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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总结】区司法局半年工作总结【范文精选】

时间:2023-06-09 16:40:07 来源:网络

区司法局半年工作的总结20*年,全区司法行政机关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历次会议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建设“平安*”、构建*和谐社会这一中心任务,认真落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司法总结】区司法局半年工作总结【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司法总结】区司法局半年工作总结【范文精选】


区司法局半年工作的总结


20*年,全区司法行政机关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历次会议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建设“平安*”、构建*和谐社会这一中心任务,认真落实“为民、务实、廉政”各项措施,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作用,较好地完成了年初制定的目标任务,为维护社会稳定,加快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抓重点,创特色,全面落实“五五”普法和“四五”依法治区各项工作

全民普法宣传教育进一步深化。深入开展以渔农村普法“三四五六”工程和“法系民情百村行”等活动为载体全民普法活动,重新聘请了以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劳动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等部门普法业务骨干为成员的“五五”普法讲师团,明确了讲师团职责和授课范围。综合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和普法教育阵地,开展了寓教于乐、形式多样、载体新颖的教育活动,促进了全民学法,增强了教育效果,全民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据统计,20*年“法系民情百村行”活动深入到全区三十二个渔农村(社区)开展法制宣传,先后举办法制讲座28次、制作法制漫画图板27块并在本岛各社区(村)巡回展出、开展法律知识有奖竞猜活动50多场次,制作法律知识谜语790条,分发普法资料10000余份(册),现场接待法律咨询3650余人次。普法讲师团深入各渔农村、各乡镇(街道)、企业单位,共授课136次,有4500余人接受集中法制课教育。

公务员学法特别是区管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逐步规范。按照《舟山市*区国家公务员学法用法管理办法》要求,把干部的法制教育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正常化的轨道。组织征订和发放了“五五”普法统编教材《干部法律知识读本》、《干部法律知识读本》,做到人手一册;6月下旬,邀请浙大法学院教授为全区副科级以上干部开设《物权法》讲座,并编印、发放了《物权法》读本2000册;结合区管后备干部统一考试,把法律知识作为重要内容纳入考试范围。8月份顺利组织开展一年一度的国家公务员学法考试。

青少年法制教育精彩纷呈。围绕“知法守法和明辨是非”这个主题,开展在校学生法制教育“四个一”活动。“六一”节前夕,展茅、虾峙等乡镇深入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针对中小学生不同的心理、生理及认知能力,开展不同层次、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沈家门各中学组织开展劳教人员巡回“现身说法”活动;6月中旬,和区教育局联合开展以《治安管理处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义务教育法》为主要内容的网上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共有5568名学生参与了网上竞答,参与面遍及全区城区和渔农村各中小学校,并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参赛选手和组织到位的学校予以表彰,把青少年法制教育活动推向高潮。

渔民法制教育规范有序。紧紧抓住伏季休渔这一有利时机,多措并举深入开展渔区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一是发挥渔村“闲管家”的良好辐射作用。充分挖掘渔村现有的老党员、老干部资源,通过组织培训、定期发放学习资料等形式使其掌握一些常用的法律知识,结合发生在身边的小事向渔民宣传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教育、引导渔民知法守法。

二是大力开展“普法早市”活动。巧抓渔村群众赶早市的习惯,在乡村市场旁边设点,通过悬挂横幅、展出法制图板、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法律知识有奖竞猜、进行现场法律咨询等形式向广大渔民宣传《渔业法》、《中日、中韩渔业协定》等与渔民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是编制渔村法制“顺口溜”。将多部常用法律法规编制成通俗易懂的“顺口溜”传唱于各个渔村,做到使渔民群众都“乐学易懂会用”。

四是深入开展“普法之光伴您行”活动。精心制作三十一集法制短片,内容集动漫、专题片等多种形式于一体,在全区各岛际客运船上播放,做到每天一集,一月不重复。

是开辟法律宣传栏。按照省普法办的要求,在每个渔村建立一只统一规格、标识的法制宣传栏,每月赠送24张的农村版法制宣传挂图,由渔村定专人定期维护、更新内容,为广大渔民提供一个日常学习法律知识的载体。

六是编印渔农村普法宣传资料。针对渔区多数群众文化素质不高,难以全面领会以法律条款和专业术语的实际情况,通过以图析法、以案析法的方式,把法律条文简单化、通俗化,编印一套渔农村家庭普法书籍《图说法律》(上下两册),共3万册,发放到渔农村家庭。

七是举办法律知识讲座。组织渔农村普法讲师团到各乡镇、街道和渔村巡回举办法制讲座,对基层干部和职务船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6月份,六横、东极等乡镇率先结合渔民、职务船员四小证培训对渔农民开展法制教育,1000余名渔农民受到了教育,取得了较好的效果。7月,全市渔农村法制教育工作经验交流会在我区召开,会议充分肯定了我区渔农村普法工作取得的成效,普法载体和方法在全市进行推广。

外来人口法制教育进展顺利。全区各乡镇依托外来人员法制学校,认真落实教材、师资和场地,合理安排时间,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外来人口法制宣传工作。联合区总工会把农民工的法制教育同技能培训有机结合起来,配合开展以“懂法律,学技能,正确维权”为主题的“万名农民工培训工程”,在外来务工人员比较集中的社区、建筑工地开展了外来人口普法“四个一”活动,使外来人口的法制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得到明显提高。

主题法制教育活动有声有色。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结合我区实际,确定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局、东港街道塘头村、沈家门街道西大社区、沈家门第三初级中学、勾山街道海王水产公司、沈家门民间客运站为法律进机关、进村庄、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联系点,针对不同对象不同的学法需求,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法律法规,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法律六进”活动深入开展。5月,会同区委政法委,在展茅镇螺门社区开展“崇尚法治、促进和谐”试点工作,从抓好“八个一”入手,把试点工作引向深入。同时,积极参加区委宣传部牵头组织的“情系百姓、温暖万家”、“医疗、法律、文化”三下乡等活动,深化普法宣传活动。积极参加全市法制文艺汇演,我局与区文广局、沈家门街道新街社区精心排练的三个节目(小品《回头是岸》、说唱《四姐妹说法》、摇滚快板《五五普法谱新章》),获得观众一致好评。

依法治理工作重点突出。积极开展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星级达标活动。全区已有90%的村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其中新街和塘头社区被省司法厅评为五星级民主法治社区,东大、福兴、灵秀、浦东等9个社区被评为四星级民主法治社区,此外,还有81%的村(147个)和86%18个)城市社区达到三星级“民主法治村(社区)”标准,基层民主法治建设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二、抓基层,打基础,努力构筑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扎实推进。根据省厅下达的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考核标准,有针对性选择六横镇、朱家尖镇司法所等一批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和引导作用,通过总结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推广的做法,进一步加快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步伐。目前,各司法所均配备了电脑、传真、一体机、数码相机等必要的办公设备,还新添了手提电脑,并和区局实现联网,六横、东港司法所还配备了汽车,全区司法所平均建筑面积达到165平方,登步、蚂蚁岛、白沙等11个司法所达到市级规范所标准,达标率为91.7%,其中东港、沈家门、勾山、桃花等8个司法所被评为省级示范所,达标率为66.7%。对尚未达到省示范所标准的登步、蚂蚁岛、白沙、东极4个司法所的进行重点指导,为年底顺利通过考核,实现全面达标作好充分准备。

人民调解工作成效显著。在完善乡镇(街道)、社区、村三级调解网络的基础上,着重加强渔农村新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全区43个渔农村新社区调委会基本上达到了规范化标准。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进一步扩大调解网络建设,在巩固和完善“海上调解船制度”的基础上,重点把人民调解组织向旅游风景区和规模以上企业延伸,桃花镇在三个风景区都设立了人民调解组织,目前,全区共建立各级人民调解组织305个,调解人员1510名。同时,通过组织培训、开展案例点评和首席人民调解员评选活动,不断提高基层人民调解员业务水平。8月,组织召开了全区人民调解工作暨业务培训会议,实行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对接机制,并就人身损害赔偿、经济合同、担保、婚姻家庭等方面法律法规和人民调解业务进行了培训。20*年全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036件,调处成功1025,成功率达98.17%,未发生因民间纠纷引起自杀和转化为刑事案件情况。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有力地维护了全区社会稳定。

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进一步加强。按照帮教工作社会化、衔接工作规范化、安置工作市场化的要求,不断探索创新安置帮教工作机制。上半年在勾山街道启动归正人员安置帮教“一二三四”工程试点工作,“一”是要建立健全安置帮教组织机构;“二”是要建立归正人员职业技术培训基地和过渡性安置基地二个阵地;“三”是要建立专职、兼职安置帮教队伍和帮教志愿者队伍三支队伍;“四”是要健全党政领导结对帮教制度、社区安置帮教工作责任考核制、归正人员困难救助机制、归正人员衔接、登记和访谈制度四项工作机制。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已在全区全面推行。据统计,目前,全区共有归正人员549,其中刑释516,解教33名。接受帮教549名,帮教率为100%,安置538名,安置率达98%,归正人员重新犯罪呈逐年下降趋势,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以内。

社区矫正工作全面启动。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我区为全省第三批社区矫正试点县区,成立了以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戴灵芝为主任的区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明确了办公室组成人员;与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财政局、人劳社保局等成员单位建立了经常性的联系衔接制度,制定下发了《舟山市*区社区矫正实施方案》。6月下旬召开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动员大会,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全面动员和部署。经过调查摸底,全区共确定各类社区矫正对象252名。9月底全区各乡镇(街道)均完成了社区矫正对象现场集中交接手续,目前已接手管理社区矫正对象115名(其中被判处管制的1名、被宣告缓刑的88名、被暂予监外执行的4名、被裁定假释的9名、被剥夺政治权利并有社会上服刑的13名),并聘用180名社会志愿者,全部落实公益劳动基地,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网络体系初步形成。

三、抓服务,强管理,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公平的法制环境

法律服务市场进一步规范

在巩固和扩大律师、公证、法律工作者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成果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学习市委《关于充分发挥律师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积极作用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强化法律服务队伍责任意识、管理意识和服务意识。组织开展《物权法》学习,加大对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和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结合年检注册,重点对区属三家法律服务所在违规设点、违规收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查处和整改,使各基层法律服务所均达到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综合考评检查标准。同时,从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内部管理入手,不断提高法律服务质量,确保法律服务队伍的社会形象进一步提升。

法律援助深入人心

一是严格执行《法律援助条例》,完善法律援助组织网络建设,目前,已初步建立区、乡镇(街道)、社区三级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并且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建立一支覆盖全区的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同时,区法律援助中心积极与妇联、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老龄委、团委、信访局和残联等单位联系协调,联合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为特定对象提供法律援助,真正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二是进一步放宽法律援助条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状况,不断调整法律援助困难标准,经济困难标准由受援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1倍放宽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1.5倍确定,从而使更多的困难群众和处于法律援助案件边缘线上的低收入群体获得了法律援助。三是重视对农民工和涉军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开通了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健全维护国防利益法律援助工作站运行机制,并设立5万元的专项基金。全区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67件,解答“12348”法律咨询2351人次,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近600万元,有效地解决了渔农村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打官司难的问题,进一步提升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法律服务领域不断拓展

一是继续做好律师随同政府领导接待信访工作。区属两家律师事务所指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律师,每月一次到区信访局参加信访接待,及时为政府领导当好法律参谋。

二是结对社区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由区局统一搭建平台,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分别联系1-2个乡镇,和所属各社区开展法律结对服务活动,通过签订责任状、印发便民服务联系卡等形式,积极参与社区各项法律事务活动。

三是围绕新型社区建设、海事诉讼等涉法诉讼等问题,整合法律服务资源,积极拓展服务领域,逐步建立具有专业分工合作的团队化法律服务格局,促进法律服务质量的提高1-10月份,区属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共受理各类案件352件,接待和解答当事人法律咨询450余人次。为当事人和企事业单位挽回经济损失320万元,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抓队伍,树形象,大力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

局领导班子坚持抓队伍先抓班子,带头发挥“四个模范”作用,自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紧密配合,把班子建设成为团结带领全局党员干部争先创优的坚强领导核心。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上级职能部门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局队伍现状,精心策划,周密部署,扎实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作风建设年”活动,认真抓好学习教育,深入查找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做好整改提高工作。同时,进一步巩固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和共青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建立和健全岗位目标量化考核制度、例会制度、日常工作跟踪督察制度、上下班登记考勤制度、记载《工作日记》制度、民主测评等制度,完善机关干部授课点评制等制度,不断增强干部职工做好新形势下司法行政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回顾一年来工作,我们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整个干部队伍素质还需要进一步提高;普法教育载体和形式在实践中还需要不断加以创新和探索;基层工作信息反馈还不十分畅通,特别是司法所业务培训和指导任务仍很艰巨;随着开发建设的新一轮热潮的到来,涉及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境污染等群众切身利益的群体性、复杂性纠纷不断出现,对基层调解工作的要求也随之提高;个别法律服务工作者诚信意识、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仍需要加以教育和引导,所有这些将在今后工作中不断加以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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