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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意见】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进一步推进政府效能建设实施意见(完整文档)

时间:2023-06-01 09:40:10 来源:网络

关于本区进一步推进政府效能建设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效能,为构建“创新徐汇、幸福徐汇、文化徐汇、美丽徐汇”创造良好环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监察意见】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进一步推进政府效能建设实施意见(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监察意见】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进一步推进政府效能建设实施意见(完整文档)

关于本区进一步推进政府

效能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效能,为构建“创新徐汇、幸福徐汇、文化徐汇、美丽徐汇”创造良好环境,现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进一步推进政府效能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就本区进一步推进政府效能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围绕提高政府部门工作效率、管理效益,以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为核心,推进行政权力标准化建设,完善权力运行机制,深化部门基础管理,加强专业化职业化公务员队伍建设,加快政府管理创新改革,提升行政监督实效,开展政府部门效能评估,切实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实现服务,全面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为徐汇区加快建成经济活跃、文化繁荣、环境优雅、社会和谐的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一流中心城区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推进行政权力标准化建设

1.实施目录管理。建立徐汇区行政权力目录管理制度,实现“行政权力进目录、目录之外无权力”,不进目录,不得实施。按照“有权必有责、权责一致、法定责任必须为”的原则,建立徐汇区行政责任目录管理制度,对目录内的行政责任,不得擅自取消或调整。(区审改办牵头,行使行政权力和承担行政责任的有关部门具体负责。)

2.编制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行政权力业务手册为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具体操作标准,应依法列明权力决定的条件、范围、程序和事后监督措施等,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依法公开行政权力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为管理相对人申请办理和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具体依据,要把办事的具体条件、要求,明确告知管理相对人,对符合办事指南要求的,行政机关应予以办理和行使。(区审改办牵头,行使行政权力和承担行政责任的有关部门具体负责。)

3.推进行政权力信息化。逐步实现行政权力实体性规范的电子化、信息化,大力推进网上预约、网上填报和网上预审,实现事项进度可查询和实时公示。推进行政权力实施信息在行政机关之间依法共享,对依法通过共享方式从其他行政机关获取的行政权力信息,可以作为作出决定的依据,不再重复采集。(区府办、区行政服务中心和有关行政机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开展实时监督检查。依托行政权力标准化管理系统和行政服务中心网上政务大厅,运用网络信息技术,对行政权力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的具体执行情况,开展实时监控、预警纠错、效能评估、满意度调查等活动,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权力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行政权力标准化管理真正落到实处。(区府办、区审改办、区行政服务中心和有关行政机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权力运行机制

1.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结合本区区级机关“三定”工作,科学配置各政府部门和部门内设机构的职能,理清政府部门之间和部门内设机构之间的职责边界,建立健全各部门职责交叉协调机制。合理划分区级机关和街道镇事权,制定并定期发布条块职责清单。(区编办牵头负责。)

2.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根据因事定岗、因岗定责、因责定标、因岗择人原则,将部门工作职责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健全职位说明书制度,合理划分上下级、平级、部门内部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的职权,明确各岗位的工作内容、工作标准、行使的行政权力、职位分类等。利用办公自动化系统对各岗位实施精细化管理,实时记录岗位工作人员实际工作任务,为部门领导和其他工作人员提供岗位运行的基本信息。(区编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府办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3.规范行政决策活动。建立健全行政机关重大决策制度,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列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重视发挥各类智库作用,依法公布部门行政决策清单,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区府办牵头,各行政机关具体负责。)

4.建立行政协助制度。根据市区两级权责清单和各区级部门的职责分工,梳理行政机关之间需要互相协助的事项,制定本区行政协助清单。对列入行政协助清单的事项,行政机关在独立行使职权不能实现行政目的时,可以请求相关行政机关协助,被请求协助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履行协助义务,不得推诿或者拒绝协助。不能提供行政协助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请求机关并说明理由。(区审改办牵头负责。)

(三)深化部门基础管理

1.加强政务基础数据库建设。进一步完善法人库、地理信息库等基础信息数据库落地运用。按照“互联网+政务”的理念,基于区行政服务中心、网格中心基础数据,与高新技术企业加强合作,建设区城区管理大数据应用中心,推动跨部门、跨层级的数据共享与协同,构建“市区联动、全区共享”的政务大数据中心,推进政务数据开放利用。(区府办、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2.全面推进行政规划编制和实施。编制区域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建立规划实施的动态跟踪分析评估机制,通过制定实施建设计划、年度计划、实施方案等,分解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任务,推进规划纲要的实施。坚持统筹发展、可持续发展、以人为本和集约节约等原则,落实贯彻控详规划深度和强制性内容等要求,以符合区域建设和发展需求,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塑造和谐城市空间,推动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土地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规范工作计划管理。各部门根据法定职责、上级机关和区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制定年度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并从时间、数量、质量等维度细化工作任务。年度工作计划应通过政府公报和门户网站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区府办牵头,各行政机关负责落实。)

4.强化限时办结制度。各类事项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没有规定的,各部门应依法合理确定本部门事项的办理时限。部门之间办理请示、报告、询问、答复、征求意见、会签文件、商洽工作等,应当明确办结期限,依法向社会公开。各部门应当将办理时限分解到具体工作机构和岗位,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各事项环节。(区府办牵头,各行政机关负责落实。)

5.规范文书和建档管理。各单位要认真履行档案工作任务职责,积极做好对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归档和利用等工作。切实落实文件材料归档制度,进一步加强各类文件材料收集工作,按照规定做好归档整理,进一步提高归档文件整理质量。(区档案局牵头,各行政机关负责落实。)

6.开展部门内控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定期对资金分配使用、资产购置、使用、处置以及政府采购活动中需求、开评标、合同订立及履约验收等关键环节开展评估,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范各类风险。加强内控建设工作的宣传,积极发挥内控实施工作小组的作用,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手册》模版,进一步加强对各类经济活动内控培训、指导和实施情况评估等工作。(区财政局牵头,各行政机关负责落实。)

(四)加强专业化职业化公务员队伍建设

1.研究探索公务员职位分类管理体系。根据中央精神和本市指导意见,开展市场监管和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试点。试点以提高行政执法效能为核心,以职位分类和收入分配改革为突破口,体现行政资源和激励措施向基层一线执法倾斜,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根据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工作部署,落实公务员分类招录体系,并研究探索与公务员分类管理相适应的管理体制机制。(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2.完善公务员考核评价体系。实施《徐汇区公务员考核工作实施意见》,加强公务员平时考核。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将考核与公务员管理培养相结合,以痕迹管理评价公务员的工作成效和水平,引导公务员创造一流公共服务。(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3.完善健全激励保障机制。严格执行中央和本市关于职务与职级并行的相关制度,研究职务与职级并行日常动态管理,切实解决公务员受机构规格等因素限制,职务晋升空间狭小的问题,发挥职级在确定工资待遇方面的作用,适应人事制度改革新要求。配合本市做好健全公务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现有效正向激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4.深化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完善新录用公务员培养机制,积极深化与高校研究机构合作,优化岗位锻炼和跟踪培养一体化模式,涵盖能力素质培养、测评和五年跟踪回访。全程关注年轻公务员的成长轨迹,为个人职业生涯的成长提供空间。围绕“领导力、执行力、沟通力、凝聚力”开展任职培训。对接本市“2+X”项目化培训模式,以问题为导向,以区委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为研讨主题,以各方合作为支撑体系,推动化解瓶颈难题。通过强化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公务员履职能力。(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五)加快政府管理创新改革

1.建立健全政府管理流程再造工作机制。各部门定期分析管理现状,评估部门办事事项的流程、环节和时间等,及时优化和改进本部门工作机制。重点推进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事项流程再造,鼓励窗口部门进一步创新服务举措,提高办件效率,精简优化审批流程,扩大即办事项比例,缩短审批事项办理时限,推进智能化服务举措。(区府办、区行政服务中心牵头负责。)

2.创新政府管理方式。从比较单一手段的管理模式向综合运用多种手段的管理模式转变,从过于依赖行政手段向以法律和经济手段为主转变。利用间接管理手段、动态管理机制和事后监督检查,加强对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利用发展战略、规划、政策等,加强对市场活动监管。(区府办牵头,各行政机关负责落实。)

3.提高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能力。把握社会公共服务需求,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坚持费随事转,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承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社会力量。建立健全《徐汇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估办法》,进一步规范并拓展本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范围,落实资金并纳入部门预算。(区民政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4.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进一步落实“先照后证” 各项改革举措,推进社会自治和行业自律,营造社会组织参与共治的良好环境,支持行业协会、社会专业机构提升规范化和专业化建设水平。强化各类企业的市场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年报抽查制度、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及“黑名单”等信用约束机制,积极推进各监管部门执法信息共享,充分发挥联勤联动平台的信息沟通反馈作用,促进违法行为发现预警、信息交换、联合执法和长效管理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提升监管效能,降低监管成本。(区市场监管局等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优化政府服务。深化企业注册与服务“一口”受理模式,继续推进市场主体准入登记“单一窗口”建设,实现网上一口申报,网下同步预审,一窗申报一窗发证。加强区级职能指导,引入社会化服务机构为区内企业提供有效的各类服务,搭建专业化平台,打通企业服务供需通道,提高线上线下服务的针对性。建立政府服务事项目录管理制度,编制本区政府服务事项目录和事项办理告知单,探索政府服务的共建共享机制,完善公共服务事项节假日办理。(区府办、区审改办、区行政服务中心和有关行政机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行政监督实效

1.强化政府监督检查。跟踪督查区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建立流程式工作规范、无缝式责任分工、目标式跟踪落实的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区政府督查系统网上工作平台,对于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每季度开展督查,通过《督查专报》等形式通报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各部门和单位要紧盯不落实的事、严查不落实的人,严格问责不作为,严肃惩治乱作为,限期整改慢作为。(区府办牵头负责。)

2.健全执法监督。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抽查,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制度,推进执法问题的整改。强化行政复议,对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应当决定撤销、变更该行政行为,并出具书面整改建议。完善行政复议委员会开门复议审理机制。(区法制办牵头负责。)

3.推进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各部门和单位对职责履行、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增减等情况进行自查,及时更新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机构编制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单位进行重点抽查或随机抽查。完善《徐汇区调整增加机构编制评估办法》,定期清查政府部门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和履职情况,对政府部门增设机构、调整职能、增加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等事项进行科学评估。(区编办牵头负责。)

4.深化审计监督。加强财政财务审计,严查审计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促进财政资金规范有效使用。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全面反映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情况,促进领导干部主动作为,切实履职尽责。加强绩效审计,依法依纪反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全面推进审计结果公开,促进健全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区审计局牵头负责。)

5.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坚持全员参与、全面覆盖、全程控制的监督理念,各部门分工协调合作,加强事前预算编制监督、事中财政资金日常监管和事后落实监督成果。完善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规范部门预算追加行为,严格按照《预算法》等有关规定办理,加强审核与统筹平衡,如无国家、本市及本区重大政策出台或调整,部门预算原则上不予调整。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实施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相结合,通过财政监督促进预算单位加强内部控制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区财政局牵头负责。)

6.落实行政监察监督执纪问责。深化“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做到有案必查、有贪必肃。建立健全责任倒查追究机制,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制度,既严肃查处当事人,又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区纪委、区监察局牵头负责。)

(七)开展政府部门效能评估

1.建立政府部门效能评估制度。将效能评估作为政府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纳入区政府工作部门、各街镇的年度绩效考核和地区考核,以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年度民主测评。探索建立效能数据库,建立和落实效能数据质量控制和检查审核制度。建立效能评估人员数据库。(区效能办牵头负责。)

2.突出效能评估重点。围绕政府部门权力行使、行政效率、信息公开、人员配置、财政资金使用、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群众满意度等情况,就部门管理资源是否科学配置、部门管理要素是否优化、部门运作方式是否完善、部门工作作风是否改进等,进行全面评估。强化重大项目推进效能,针对区政府重大资金和重点项目实施跟踪问效,优化项目推进内外部环境,提高整体效能。(区效能办牵头负责。)

3.完善效能评估方式。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统一,共性与个性相结合的考核方式,运用办公自动化系统评估各部门具体岗位履职情况,充分发挥区行政服务中心和网格化中心信息采集、数据分析功能,对可量化的部分,运用效能考核的方式进行效能评估;对于不可量化的部分,运用效能评价的方式,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综合和专项效能评价。(区效能办牵头负责。)

4.注重效能评估结果运用。评估结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以及职能配置、机构设置、编制配备、干部考核。效能评价报告提出的工作改进建议,应当采取措施予以落实,并开展跟踪监督。各部门根据效能评估结果,确立效能目标,明确效能方向和要求,制定提高效能的具体计划和措施。(区效能办牵头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府效能建设的主体是各区级政府部门和各街道镇。部门主要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效能建设负全责,分管领导对其职责范围内的效能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成立徐汇区政府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组织、指导、研究、协调、管理、推进、监督部门政府效能建设工作。

(二)开展监督检查。充分发挥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职能和作用,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效能情况,进行重点或专项监督检查。推出一批政府效能建设的具体标准。建立效能建设信息的公开工作。探索建立效能建设讲评会制度。建立效能审查机制,从源头上提高政府效能建设水平。

(三)强化社会监督和效能问责。建立全方位多渠道政府效能问题的投诉机制,探索建立政府效能建设监督员制度,多途径获取群众满意度情况。发挥社情民意调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第三方机构专业评估等在发现效能问题上的作用。建立效能建设问题清单制度,明确牵头领导和责任单位,形成常态化推进机制。加大效能问责力度,公开曝光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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