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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方案】沈河区政务服务中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方案【完整版】

时间:2023-06-01 17:00:11 来源:网络

沈河区政务服务中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为全面贯彻落实沈河政发《关于修订沈河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沈河区政务服务中心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公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应急方案】沈河区政务服务中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应急方案】沈河区政务服务中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方案【完整版】



沈河区政务服务中心突发

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沈河政发《关于修订沈河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沈河区政务服务中心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我区实现经济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按照区政府的统一要求,结合服务中心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沈河区政务服务中心内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指导中心内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切实落实区政府文件精神,把保障公众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将应急工作纳入中心重要工作之中,以灾害事故的预防作为应急工作的中心环节,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全过程综合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力争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有效控制危机,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危害。

2、统一领导,逐级负责。在中心管理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逐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应急机构的作用。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过程中,各项工作要服从、服务于灾害事故的应急工作,围绕应急工作提供各项保障。

3、快速反应,积极协调。健全应急快速反应机制,形成“上下结合、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应急网络,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窗口工作人员作用,进一步畅通信息渠道,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领导机构

沈河区政务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工作由中心管理办公室统一领导。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服务中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受区应急委统一领导,是服务中心突发公共事件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中心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研究制定中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和领导中心应急机构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预防和联合救援行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中协调与区应急委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关系;当突发公共事件超出处置能力时,依程序请求区政府救援;做好中心年度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总结分析工作。

中心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由管理办常务副主任担任,副主任由管理办副主任担任,成员由管理办及大厅相关窗口同志组成(附件1)。

(二)办事机构

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办公室下设办公室,是中心应急管理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中心管理科,主任由管理科副科长担任。主要职责是:负责综合协调中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对“测、报、预、救”等四个环节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具体承担政务值班、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办理和督促落实中心应急管理办决定的事项;组织编制、修订中心总体应急预案;综合协调中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及应急演练、保障和宣传培训工作。

(三)工作机构

为适应突发事件应急需要,中心按照归属管理的原则,设有防范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工作机构,根据突发事件的危害范围、涉及到的具体情况,实行分级处理。主管责任不明确的,由应急管理办指定。各应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所属范围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报告和建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应工作;做好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中心应急办下设3个分指挥机构。

中心突发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常务副主任任指挥长,副主任任副指挥长,管理科副科长任办公室主任,指挥中心内一般性火灾的应急救援行动。牵头部门是公安窗口、消防窗口。

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常务副主任任指挥长,副主任任副指挥长,管理科副科长任办公室主任,指挥中心一般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行动。牵头部门是卫生窗口。

中心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常务副主任任指挥长,副主任任副指挥长,管理科副科长任办公室主任,指挥中心一般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行动。牵头部门是公安窗口。

三、运行机制

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建立健全快速系统;建立中心突发事件应急联络员机制;依托中心窗口,实施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置;充分发挥驻厅部门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骨干作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一)预测预警

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注意收集服务中心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有关突发公开事件信息,对突发公开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通过内线电话、组织人员通知等方式进行。

1、突发公共事件各应急机构要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加强应急值班和信息报告。

2、在确认可能引发某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后,应急管理办应根据应急预案及时开展部署,迅速采取行动,防止事件的发生或事态的进一步扩大。根据事态的严重程度,上报区应急办。

(二)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中心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在应急管理办的统一指挥下,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在判明情况、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组织救援的同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迅速报告。在第一时间如实向区应急办报告,来不及形成文字材料的,则通过电话报告。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2、应急响应。中心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按照区“统一指挥、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要求,成立现场指挥部,先期开展救援行动,尽全力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及时将事态的进展情况,随时向区政府应急办、区相关专业应急机构报告。同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尽快研究确定处置方案。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应立即向应急委发出请求。同时及时向事件可能波及的地区通报有关情况。按区应急委批准,接到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的命令后,按照预案规定,在指定时限内,就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情况、现场处置工作以及善后工作情况整理成文字资料向区应急委报告。应急状态结束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消,并立即向社会公布。

(三)恢复与重建

1、善后处置。应急工作宣告结束后,中心应急管理办要按照区应急办的要求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恢复正常工作秩序。

2、调查与评估。中心应急管理办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报送区应急委。

3、恢复重建。按照区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四、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保障

按照“专兼结合、专业对口、指挥灵便、反应快速”的原则,构建以管理办公室、物业公司、公安、消防、卫生等窗口为主要力量,以各窗口骨干为基本力量的救援队伍体系。其中,管理办和物业公司负责组建中心全员参与的救援队伍,培训专业救援知识和救援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确保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能够迅速反应、有效救援;公安、消防窗口负责组建消防、治安专业队伍;卫生窗口负责组建卫生防疫专业队伍。

(二)应急物资保障

根据中心内可能突发的火灾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社会治安三类突发公共事件,做好相应的物资保障工作。消防窗口负责提供配备消防设备设施的方案,卫生窗口负责提供配备药品、消毒消杀药品器械储备及必要的抢救治疗药品的方案,中心应急管理办负责物品配备。

(三)治安维护

公安窗口负责联络应急治安保障,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组织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严惩趁火打劫和制造事端的犯罪行为,中心应急办迅速组织中心人员,全力维护中心内治安稳定。

五、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沈河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制定,由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办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中心管理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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