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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意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意见

时间:2023-06-02 15:00:05 来源:网络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意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意见,供大家参考。

【农业意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意见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精神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重要性

长期以来,我市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在推广先进适用农业新技术和新品种、防控动植物疫病、保障农产品安全、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推进农机化进程、搞好农田水利建设、提高农民素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我市农业经济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发展的转型期,新形势、新任务对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在体制机制、队伍建设、服务保障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进一步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切实加强“三农”工作的重大举措。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立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充分认识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在稳定农业生产、建设现代农业、培育新型农民等方面的重要意义,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规范经营性服务”的要求,加强综合统筹,通过进一步明确职能、理顺体制、优化布局、充实一线、创新机制,逐步构建起以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农业科研、教育等单位和涉农企业广泛参与,分工协作、服务到位、充满活力的多元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进一步完善体系,创新机制,有效履行政府公益性职能,为农民持续增收、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职能主导和带动作用。

总体目标是:围绕新阶段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强化农技推广机构能力建设,加大农技推广基础设施、推广项目和工作经费的投入;完善乡镇农技推广中心网络建设,明确职能,理顺体制,优化结构,充实人员,保障供给,确保3年内全市所有乡镇建成服务功能较完备的农技推广综合服务中心;引导扶持村级农技服务站点建设,落实村级农技员。在强化公益性服务的同时,积极探索农技推广服务多种实现形式,大力发展各类专业化、社会化的农业服务组织,引导和鼓励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和从事种子、化肥、农药、饲料、农业机械的生产经营企业延伸服务领域,开展专项的农业技术研发和推广工作,组织农民开展农业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工作,组织农产品销售工作。

三、进一步完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一)明确公益性职能。我市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是设立在县(市)、区和乡镇,为农民提供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水利、农业机械等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服务的组织,其承担的公益性职能主要是:宣传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农业关键技术和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动植物病虫害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与防治;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监测、检测和强制性检疫;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和农作物苗情监测;土壤肥力监测、改良、检测;农村能源和农业公共信息服务;农民公共培训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水资源管理和防汛抗旱技术服务,农机安全生产、跨区作业组织协调等。

(二)科学设置基层推广机构。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农业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发展的需要和方便农民的需求,遵循有利于业务指导、有效管理和公益性职能履行的原则,科学合理、综合设置县(市)、区和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加强和完善县(市)、区农业综合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服务能力建设,根据需要,在中心内,设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和农村能源等岗位。将除水利、畜牧兽医外的其余乡镇农技推广服务单位统一归并成综合性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作为国家设在基层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实行由乡镇政府和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双重管理的模式。对于农业产业区域性特色比较明显的地方,可以由县级向乡镇派出或跨乡镇设置区域站。按照省政府兽医体制改革要求,实行县级主管部门派驻乡镇兽医体制。农村经营管理系统不再列入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农村土地承包、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等行政管理职能列入政府职责,由县(市)、区和乡镇政府合理设置机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其人选由所在地乡镇党委、政府与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考评的基础上择优选配。村级农技员要纳入村定岗干部管理范畴,确保3年内健全县、乡、村三级农业技术服务网络。

(三)落实管理职责。明确市、县、乡镇三级政府职责,防止因条块分割、管人和管事分离而导致一线农技推广人员管理缺位、经费无保障、推广工作受影响。县级政府是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市、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的指导,明确基层农技人员的工作职责、任务和要求,建立有利于充分发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作用的管理体制。乡镇农技推广中心人员的考评由乡镇政府负责,会同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人事任免、调配和技术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并与奖金分配挂钩。建立优胜劣汰的评聘机制,对考评不合格的人员,不得继续聘用。村农技员考评由乡镇农技推广服务中心负责。

四、优化乡镇级农业技术推广队伍

(一)合理核定人员编制。在明确公益性农技推广职能和综合设置机构的基础上,根据职能和任务,合理确定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人员编制,保证公益性职能的履行。县(市)、区和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所需编制要统筹安排,确保在一线工作的农技人员不低于本县(市)、区农技人员总编制的2/3,专业农业技术人员占总编制的比例不低于80%,并注意按照现代农业的发展需要,保持各种专业人员之间的合理比例。乡镇农技推广服务中心编制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在乡镇机构改革核定的乡镇事业编制数内确定。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不允许存在人员在编不在岗及与经营服务人员混岗混编的现象。

(二)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在加强乡镇级农技推广体系建设过程中,要改革用人制度,创新用人机制。根据按需设岗、竞争上岗、按岗聘用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一般聘期为3年。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择优聘用的方式,选拔有真才实学的专业技术人员进入乡镇级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定编内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聘用在编在岗的农技人员和长期在一线工作并有专业特长的人员。要有计划地吸收全日制高等院校的应届毕业生充实农技推广队伍。

(三)搞好富余人员的分流和安置。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做好富余人员的分流和安置工作。对年龄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在乡镇直接从事农技推广服务工作满15年(女满10年)的国家农技人员和国家招聘农技人员,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先行离岗退养,不参加竞聘上岗。对工龄满30,或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工龄满20年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单位同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以提前退休。对离岗退养和提前退休人员,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落实待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分流人员落实经济补偿金,并纳入当地的社会保障体系,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调转手续。要把安置富余人员与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创办经营实体结合起来,为他们自主创业以及从事经营性服务活动提供支持和帮助。

(四)保障农技推广机构经费供给。各级财政部门特别是县、乡级财政要切实保障对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的财政投入,将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和农技推广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的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而相应增加。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的收入,必须全额上交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落实村农技员报酬。各级财政要建立农技项目推广、人员培训、动植物病虫害防治监控、农资质量监测等专项资金,保障农技推广机构依法开展工作。

五、创新农技推广服务机制

(一)建立农技人员责任制度。将现有农技推广人员分成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农技指导员、责任农技员三类管理。首席农技推广专家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 择优聘用在本县(市)、区内有一定知名度和权威性的农业科技人员,按行业或专业设置,一般每行业或专业择优确定1人,重点是提出相应行业或专业领域的产业发展、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带头开展技术试验、示范,为农民开展技术指导服务,为当地制定农业科技发展规划、发展高效生态农业以及重大科技决策提供咨询。农技指导员主要由县级其他农技推广人员组成,重点承担面上的工作指导、咨询培训,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的试验示范,联系乡镇责任农技员、特色优势农产品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和重点示范户等,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和咨询等活动。责任农技员主要由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人员组成,按地域配置,全面负责若干村(片)农户的农技推广服务工作,重点联系若干个科技示范户,及时答复责任区域内农民提出的各类技术问题,完成上一级农技推广机构、首席农技推广专家等交办的其他农技推广任务。各地要制定具体措施,积极推进农技推广责任制工作的落实。

(二)切实提高队伍素质。鼓励乡镇农技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更新知识,提高能力。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知识更新培训。市级主要培训县级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和重点乡镇农技推广服务中心主任;县级应对每个农技推广人员量身定制培训发展计划,明确努力方向,并着重培训责任农技员、农技指导员和社会化农技推广人员。原则上业务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2天。要重视实践技能培训和交流。对一些有培养前途的年轻农技推广人员,要创造条件,分期分批送到相关农业院校培训。完善技术职称评定等有关政策,落实相关待遇,吸引优秀人才从事乡镇农技推广工作,提高乡镇农技推广队伍整体素质。

(三)不断改善推广手段。要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保证履行公益性职能所必须的办公场所、交通工具、通信手段、培训设施设备、试验示范基地等基础条件。各级农业部门要制定新阶段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机构建设标准。要按照“有先进服务手段、有优良专业人员、有规模示范基地、有严格责任制度、有稳定财政保障”的新“五有”乡镇农技推广综合服务中心的建设要求,加强公益性农技推广的基础建设,逐步健全乡镇农技推广组织适应新的公益性职能要求所必需的服务设备,提高服务现代农业的技术装备水平。各级财政每年要安排农技推广专项资金和科技入户工程项目资金,用于兴建推广平台,完善推广设施,改善技术装备,提高服务能力。对农业技术推广中相关突发性、应急性和普遍公共性服务,要采取政府资金定购和招标等方式予以实现。

(四)搭建农业技术推广新平台。以推进科技入户工程为抓手,建立“科技人员到户、技术要领到人、良种良法到田”的为农服务机制。加快农业科技园区、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等新型农业科技服务模式的建设。以扩展平台、延伸网络、放大窗口为重点,推进利用电视、电话、电台、电脑四种信息载体的“四电合一”农业信息服务模式,建立以市、县两级信息网络平台为主体,以乡镇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组织信息服务站为窗口的信息服务体系,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大对农业、农村、农民的直接服务能力。积极探索农业信息与科技推广紧密结合的有效方法,不断完善农技“110”等行之有效的农业科技信息服务方式。

(五)培育多元化服务组织。大力发展社会化农业科技服务组织是构建新型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重要内容。要按照“市场引导、政府扶持、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原则,实行以国家农技推广机构为主导,产学研、科工贸相结合的合作推广机制。积极支持各类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经营性农业科技服务企业和供销合作社等参与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大力发展为农综合服务社,加快建立农资连锁经营网点,确保到201280%的行政村建有为农服务网点,农资经营连锁网点覆盖所有行政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要加强农资供应监管,对质量、服务和信用等进行全程监控。逐步推行政府采购等公开、集中方式,实行农资连锁供应,保证农民合法利益,净化市场。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事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各县(市)、区要建立主要负责人挂帅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坚持统筹兼顾,与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综合体制改革相结合,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加强舆论引导,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妥善处理和化解各种矛盾,努力排除影响基层农业服务体系建设的各种干扰因素,确保基层农业服务体系建设顺利实施。市编制、人事、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要对各县(市)、区机构编制和人员录用、分流、安置以及财政保障等工作加强指导。

各县(市)、区政府要在深入调研、周密谋划的基础上,于200910月底前,将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批,2010年开始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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