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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英德市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

时间:2023-06-07 15:50:03 来源:网络

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清府办〔2015〕27号)和《清远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实施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清环〔2014〕80号)要求,结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英德市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英德市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


环境监察网格化

管理工作方案


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清府办〔201527号)和《清远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实施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清环〔20148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划分网格监管范围及明确监管责任人

以镇为基本单元划分网络,每个网络形成封闭的区域。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我市辖区范围划分成3个片区,即英东片区、英中片区、英西片区,3个片区区域共24个监管网格,3个片区区域网格范围的管理负责人每年换岗,各片区区域网格如下:

(一)英东片区域:东华镇网格、桥头镇网格、横石水镇网格、青塘镇网格、白沙镇网格;

(二)英中片区域:英城街道网格、大站镇网格、望埠镇网格、沙口镇网格、英红镇网格、下石太镇网格、连江口镇网格、黎溪镇网格、石灰铺镇网格;

(三)英西片区域:浛洸镇网格、西牛镇网格、水边镇网格、大洞镇网格、九龙镇网格、黄花镇网格、大湾镇网格、波罗镇网格、石牯塘镇网格、横石塘镇网格。

二、明确网格监管企业

根据企业的行业特征、排放的污染物性质和排放量,将企业划分为3类,其中Ⅰ类企业为国控企业;Ⅱ类企业为省控企业和重点监管企业(重点监管企业包括:水泥、电镀、漂染、化工、涉重金属、玻璃、化学药品制造、危险废物处理、铜铝铁冶炼等行业和重点环境信访企业);Ⅲ类企业为除Ⅰ、Ⅱ类以外的其他常规监管企业。

目前纳入英德市环境监察网格化范围的企业共129家、其中Ⅰ类企业16家、Ⅱ类企业93家、Ⅲ类企业20家,并随着工作开展逐步增补纳入监管企业。

三、加强网格化管理工作

(一)落实网格监管责任

环保局各网格负责人对网络内企业的环境监管负直接责任,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严格按照以下监管频次开展日常巡查:对Ⅰ类企业每月巡查不少于1次,对Ⅱ类企业每季度巡查不少于1次,对Ⅲ类企业每半年巡查不少于1次。日常巡查必须按照《清远市环境监察现场执法规范》开展,认真填写《英德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现场检查记录表》,对巡查发现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要填写《调查询问笔录》,依法立案查处,并按照《英德市环境保护局行政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实施行政处罚。

(二)摸清网格污染底数

各网格负责人要掌握网格内各类排污企业的分布情况,熟悉主要环境敏感区域、环境风险隐患点、对网格内企业必须做到“四个清楚”:一是清楚企业生产工艺,掌握污染物的产生情况;二是清楚企业污染物治理工艺,掌握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状况;三是清楚企业污染物排放,掌握污染物排放去向和达标排放情况;四是清楚企业环境风险环节,掌握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三)加强环境保护信用管理评价企业监管

各网格负责人要加大对网格内纳入环境保护信用管理评价企业的日常巡查和核查,尤其加强获红、黄牌环境保护信用评级企业的现场监测频次和监管力度,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同时在各类环保审查中均不予通过;对因超标排放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企业,下达限期治理决定,逾期未能完成的,依法提请市人民政府予以关停。

(四)处理环境信访案件和突发环境事件

各网格负责人要及时调查处理网格内企业环境信访案件,按照规定的期限答复信访人;对网格内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要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开展前期处置工作,及时向上级部门上报事件处理处置情况。

(五)主动服务网格企业

各网格负责人要主动宣传环保政策、法律法规等,依法依规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环境问题,指导企业维护污染物治理设施、规范排污口设置、建立内部环境管理责任体系、完善环境管理档案资料等。

(六)加强网格企业信息管理

各网格负责人要加强网格内企业的信息收集,及时更新企业环境保护相关信息,建立健全“一企一档”信息数据库,为环境执法和应急处置等提供有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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