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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方案】清新区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方案

时间:2023-06-07 17:40:05 来源:网络

2016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工作政府责任制,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目标责任管理,切实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清远市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清府办函〔201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药方案】清新区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方案,供大家参考。

【食药方案】清新区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方案


2016年度食品安全工作

考核评价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工作政府责任制,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目标责任管理,切实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清远市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清府办函〔2014122号)、《清远市关于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实施意见的通知》(清府〔201622号)和《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清新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工作方案的通知》(清新府办函〔201663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考评内容

对各镇(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运行情况、食品安全日常工作开展情况、食品安全专项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逐项考核,计算得分(总分为100分)。各指标详见附件《清远市清新区2016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分细则》(以下简称《考核细则》)。

二、考评方法

考评工作采取自查自评、资料审查和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由各镇(场)对照《考核细则》进行自评,再由区食安办组织区年度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工作组对各镇(场)进行资料审查和现场考核,得出考评结果。

资料审查方法包括审核文件依据、计算量化指标、查阅工作报告和统计资料等。

现场考核方法包括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检查现场、召开座谈会,并实地抽查若干种、养殖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三、进度安排

(一)各镇(场)自评。各镇(场)食安办依据《考核细则》,对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自我测评,汇总整理自评结果、自评报告和相关材料,并于2016128日前报送区食安办。

(二)复核和通报。区食安办组织对各镇(场)食品安全工作自评结果进行审查及现场考核(现场考核通知另行下发),在201612月底前完成考核评价工作。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结果纳入镇(场)年终考评,评价结果报区政府审定后向全区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场)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确保考评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二)确保客观公正。各镇(场)在考评过程中要确保数据真实可靠、结果客观公正,切实体现考核评价的导向作用。经区食安办复核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按照考评不合格处理。

(三)按时上报材料。各镇(场)应按照进度安排,及时向区食安办提供自评结果、自评报告和评分依据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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