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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方案】邕宁区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优秀范文】

时间:2023-06-08 16:40:07 来源:网络

区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为确保完成南宁市人民政府下达我城区2016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加快推进我城区住房保障工作,结合我城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方案】邕宁区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住建方案】邕宁区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优秀范文】


区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完成南宁市人民政府下达我城区2016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加快推进我城区住房保障工作,结合我城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宗旨,以解决我城区中等偏低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为出发点,以增加各类保障性住房供应为目的,紧紧围绕南宁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开展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做好绿色建筑的推广和运用,不断提升保障性住房优质化、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确保实现2016年保障性住房基本建成、分配入住、新增发放租赁补贴及配套道路建设的工作目标。

二、目标任务

(一)基本建成任务

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900套。

(二)分配入住任务

分配入住保障性住房128套。

(三)租赁补贴任务

新增发放租赁补贴30户。

(四)配套道路建设任务

按南宁市2016年城市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工作要求开展保障性住房配套道路滨江小区保障房1号路、2号路、3号路市政道路工程的建设。

(五)新建保障性住房要按照住建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性住房实施绿色建筑行动的通知》(建办〔2013185号)的规定,对符合要求条件的项目,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六)加快个人住房和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使用和管理,全面录入完善住房保障建设项目各项信息数据,应用系统实现保障性住房登记、审核、分配、运营、退出等业务的网上受理和集中受理。

(七)负责本城区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工作。督促本城区乡镇政府、住房保障、民政等部门严格按照南宁市住房保障政策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开展住房保障受理、初审、复审等工作。

三、任务分解及实施主体

根据城区人民政府与市人民政府签订的《2016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将目标任务进行层层分解,明确工作的时间节点、分工、要求、责任单位、责任人,落实项目用地及资金。

对城区保障性住房工作的实施主体作如下划分:

(一)公共租赁住房(周转房),教师周转房项目由城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建设及分配入住;卫生院职工周转房项目由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建设及分配入住。

(二)经济适用住房,滨江幸福小区项目由项目业主广西凯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建设、销售及入住。

(三)租赁补贴,街道社区负责受理申报,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初审,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政局负责核查复审,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交申报材料到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进行审核。

(四)保障性住房配套道路,滨江小区保障房1号路、2号路、3号路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由项目业主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

四、进度要求

根据自治区、南宁市的要求,对主要的工作节点时间安排如下:9月底前,基本建成目标完成80%12月底前,基本建成目标、分配入住目标、租赁补贴目标完成100%

每月底前,将资格审核数据信息、项目信息、建设进度信息等按要求录入完善相应的信息应用系统。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建设目标任务。为确保今年我城区保障性住房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各责任单位要及时将任务落实到项目、落实到人。确保蒲庙镇卫生院职工周转房项目于630日前竣工交付使用,滨江幸福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于1230日前竣工交付使用;确保2013年开工建设的周转房项目,12月底前要完成分配入住90%;确保12月底前,基本建成目标、分配入住目标、租赁补贴目标完成100%

(二)及时落实拨付项目资金。为加快保障性住房项目实施进度,财政部门、项目业主在确保资金安全、按工程建设进度拨付资金的前提下,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进度足额拨付资金,减少资金滞留,确保资金拨付进度不落后于项目建设进度,提高资金的时效性。同时,要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监管,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安全、合理、节约的使用。

(三)抓好项目的质量和安全。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DBJ/T45-001-2012),优化保障性住房规划、设计,提升居民居住品质。要坚持做到“源头把关、过程全控、内部查控、社会监控”,把好建筑材料关、施工管理关、建设监理关和竣工验收关,防治质量通病,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要全面推行质量终身责任制,加强对承建单位、监理单位的约束和监督,对保障性住房的质量问题采取“零容忍”态度,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管,确保监管到位。

(四)抓好准入和分配运营管理工作。配合做好“三审两公示”审核工作,严把保障资格审核关,坚持保障全程阳光操作。要按照明确对象、平等参与、程序公开的原则,严格分配标准,严格工作程序,确保分配结果公正公平。协助做好保障性住房诚信档案,不断提高保障性住房的利用率,提高政策受益面。确保年内完成新增租赁补贴30户任务,年底完成128套分配入住任务。要积极创新,探索“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模式,完善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服务制度。针对不同类型的保障性住房小区,采取相应的物业管理模式。销售型的保障性住房小区通过市场运作引入物业服务;租赁型的保障性住房小区以政府主导引入物业管理。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财政补贴投入机制,强化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机构建设。

(五)加快推进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为确保项目建成后能及早分配入住,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滨江小区保障房1号路、2号路、3号路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严格按照南宁市2016年城市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工作要求进行建设施工,确保年内建成通车,城区财政局要落实好建设资金,城区征地拆迁办要加快配套道路涉及塑料包装厂地块征地工作。对涉及征地问题的,可采取保护性施工,确保我城区保障性住房项目竣工时具备入住条件,避免出现保障性住房空置现象。

(六)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信息化进程。加快个人住房和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使用,应用南宁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综合平台实现保障性住房审核、分配、运营、退出等业务的网上受理和集中办理。全面录入完善住房保障建设项目各项信息数据,全面核准我城区住房保障建设项目,完善项目基本信息、建设进度数据,将列入年度目标任务的2011-2016年的建设项目全部纳入信息系统,实行全方位、全覆盖监管。

(七)加强发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作用。一是由城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城区住建局)牵头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二是城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按需要召开协调例会,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瓶颈”问题。三是由城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对我城区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资金使用情况等定期检查(至少每半年一次)。四是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城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城区区委、政府督查室采取专题跟踪督办、下发督办通知书等方式进行督促检查并定期进行情况通报。五是城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每月对项目进展情况及投资完成情况进行汇总分析,了解项目的推进速度。

(八)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监督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审计和稽查工作力度,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改造资金的筹集和安排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验收检查。对工作进度缓慢、责任落实不到位、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责任单位及负责人要向城区人民政府作出报告。造成重大不良后果和影响的,根据有关规定对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工作开展中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办事效率、办事程序、服务水平等进行效能监察、执法监察、廉政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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