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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办法】融水县公安局项目开支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完整)

时间:2023-06-09 10:40:09 来源:网络

县公安局项目开支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局资金开支管理,增加透明度,提高资金使用效能,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和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局项目开支管理暂行办法下发各单位,请遵照执行。一、基建维修工程1、所有维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安办法】融水县公安局项目开支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公安办法】融水县公安局项目开支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完整)


县公安局项目开支

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资金开支管理,增加透明度,提高资金使用效能,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和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局项目开支管理暂行办法下发各单位,请遵照执行。

一、基建维修工程

1、所有维修项目均由所需维修单位提出申请报告、列出维修项目清单预算,填报《融水县公安局经费支出报告审批表》,报警保部门和所需维修单位分管领导、分管警保局领导审核,并按照局重大集体研究制度的规定,经局主要领导或局党委讨论决定同意后实施。

2、实施过程中,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基建维修工程,由所需维修单位自行找3家以上的维修工程队分别作出预算报告,分别将预算报告密封后交局纪委封存后提交局党委会议开标,在同等质量的前提下,选择价格最低的一家工程队为施工单位、

3、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基建维修工程,由所需维修部门和警保部门配合共同找3家维修工程队分别作出预算报告,分别将预算报告密封后交局纪委封存后提交局党委会议开标,在同等质量的前提下,选择价格最低的一家工程队为施工单位。项目实施完成后,将所有材料报局审计室和财政评审中心备案。

4、预算项目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经局党委讨论决定同意后实施。由警保部门将预算送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评审,后邀请3家以上具有资质的工程施工单位,通过谈判(竞标)择优选择确定施工单位。

二、车辆维修

1、全局车辆维修按购买时间年限长短由县财政确定年度维修经费指标数,各单位需要车辆维修时先提交《车辆维修呈请报告》,报经警保部门领导、分管警保局领导审批后,由各单位从全县车辆维修定点厂自行选择维修点进行维修。

2、对已经超出维修经费的车辆维修,由所需维修单位提交《车辆维修呈请报告》,报经警保部门领导、分管警保局领导审核、局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从全县车辆维修定点厂自行选择维修点进行维修。

3、如遇出差在外或乡下车辆损坏严重无法行驶的特殊情况,经请示警保部门领导和分管警保的局领导同意可以就近进行维修并按照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三、车辆保险

1、我局的车辆保险分为编制内财政统保车辆和编制外单位自保车辆两部分,财政统保的车辆由财政统一确定投保险种和投保单位。

2、编制外自保部分车辆由我局自行选择险种和投保单位,由警保部门选择三家以上的保险公司进行洽谈,并收集汇总各单位一年来的报险处理满意度情况调查,拿出三家保险公司的保险方案、费用报告、满意度调查等提交局党委研究决定下一年度的投保单位。

四、设备采购

1、全局的设备采购由需求单位提出呈请报告(包含设备名称、品牌、型号、技术参数、用途等),采购金额5000元以下的按程序经局主要领导审批同意,采购金额5000元以上的按程序经党委会讨论同意,然后由警务保障室填报采购单,报财政局采购办按采购程序进行采购。

2、采购程序:需求单位填报采购单→采购办确定采购方式→采购网上公示→按采购方式确定供货单位→签购销合同→供货、验收、开发票→完整材料交采购办→由采购办申请财政付款。

五、接待管理规定

1、严格按照2015年7月15日县财政局和接待办联合下发的《融水苗族自治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补充规定》融财发[2015]32号文件执行,公务接待必须取得派出单位发出的公函。

2、接待标准: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接待工作餐一次,陪餐人数为: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原则上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食堂接待标准为:处级干部及随员每人不高于80元;科级以下(含科级)干部每人不高于70元。酒店接待标准为:处级干部及随员每人不高于110元;科级以下(含科级)干部每人不高于100元。

3、接待流程:来访单位公函(专项检查工作附检查通知)→负责接待部门填报接待单→交警保、分管警保局领导、局主要领导进行审批→将接待单交局食堂(酒店接待的自行保管)→活动结束后,负责接待部门整理好接待单据,相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销。

六、食堂管理规定

1、所有需要在食堂就餐人员在开餐前2小时向食堂报餐,就餐时凭票就餐。

2、食堂炊事每月将本月每天中餐、晚餐的菜肴制定出来公布上墙,每天按照定出的菜肴计划烹调。

3、食堂采购所有菜品、食用油、调味品、大米等全部从定点超市配送,每天由炊事向定点超市提出购买需求,然后由定点超市配送,食堂炊事在送货单上签字,定点超市每周凭送货单到警保部门结账。

七、财务管理规定

1、各单位经费按《融水县公安局经费管理(暂行)规定》标准执行,需要追加经费的需另填报《经费支出报告审批表》,不按照要求填报《经费支出报告审批表》的一律不予审批。

2、单位依据原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按月报账,审批权限:各部门经费(包括上级补助给部门的经费),单项开支在500元以下的由提出经费支出部门的分管局领导审批;单项开支在500元(包括500元)至1000元的,由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核、局主要领导审批;单项开支在1000(包括1000元)至5000元由警保室领导、提出经费支出部门的分管局领导、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核、局主要领导审批,5000元以上由局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3、全局各单位严格按照《柳州市公安局财务公开办法》实行财务公开,局本级经费收支情况每年通报2次;局所队室经费收支情况每季度上墙公布1次。

八、出差管理规定

1、严格按照《融水苗族自治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融水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执行。

2、出差人员原则上不能乘坐飞机,确因工作需要的,经报请局长审批后可以乘坐飞机。

九、培训费和会议费管理规定

目前县级会议费和培训费管理办法尚未下发,我局参照市局规定执行,待具体办法下发后按规定执行。

本暂行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局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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