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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情况报告(3篇)

时间:2023-07-15 08:40:02 来源:网络

篇一:政法委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情况报告篇二:政法委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情况报告

  

  中共江西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作条例〉实施细则》中共江西省委印发《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作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委,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各?民团体党组:现将《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作条例〉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中共江西省委2019年11?7?第?章

  总

  则第?条

  为全?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作的绝对领导,做好新时代党的政法?作,结合江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条

  本实施细则适?于江西全省县级以上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作。第三条

  全?准确把握《条例》关于政法?作、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的职责定位和政法?作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作原则,坚持党对政法?作的绝对领导、全?领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省政法?作各??和全过程。第?章

  地?党委对政法?作的领导第四条

  全省县级以上党委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法?作的?政?针,执?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关于政法?作的决定、决策部署、指?等事项。第五条

  全省县级以上党委应当研究解决政法?作中的重?问题,对政法?作中的重?事项落实领导责任。第六条

  全省县级以上党委要完善落实涉稳突出问题分类归?处理和重?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事项和突发事件。市、县(市、区)党委要建?健全议稳?作机制,提?就地防控风险、化解?盾问题的能?。第七条

  全省县级以上党委成?平安建设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党委政法委员会,统筹推进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作。建?完善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第三章

  党委政法委员会的领导第?条

  全省县级以上党委设置政法委员会,其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员编制规定,由同级党委按照党中央精神以及上?级党委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审批确定。全省县级以上党委政法委员会书记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同时配备常务副书记。乡镇(街道)党组织配备政法委员,主要负责政法和维护社会稳定?作,在乡镇(街道)党组织领导和县(市、区)党委政法委员会指导下开展?作。政法委员应当熟悉基层情况、会做群众?作,优先选?有法律专业知识或政法?作经历的?部,任免前应当征求县(市、区)党委政法委员会意见。第九条

  全省县级以上党委政法委员会在党委领导下,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办落实等作?,在履?职责、开展?作中,把握政治?向、协调各?职能、统筹政法?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带头依法依规办事,保证党的路线?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保证宪法法律正确统?实施。第?条

  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设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以下简称综治中?),作为整合社会治理资源、创新社会治理?式的重要?作平台,配备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的?作?量,在同级党委政法委员会统筹协调下开展?作〔乡镇(街道)综治中??作由县级党委政法委会同乡镇(街道)党组织共同负责〕,其职能配置、设置?式,由

  ?作〔乡镇(街道)综治中??作由县级党委政法委会同乡镇(街道)党组织共同负责〕,其职能配置、设置?式,由省、市、县(市、区)党委结合实际研究确定。??推进综治中?实体化建设,省、设区市综治中?主任由同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分管副书记担任,县(市、区)综治中?主任由同级党委政法委员会书记担任,乡镇(街道)综治中?主任由同级党委(党?委)书记担任。第??条

  党委政法委员会书记的任免,应事先征求上?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意见;党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的任免,抄报上?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备案。党委政法委员会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单位领导班?考核管理,协助做好政法?部提名推荐、考察任?、教育管理等?作。各级政法单位领导?部的任免,按照?部管理权限,有关??应事先征求同级党委政法委员会的意见。对政法单位班?成员的年度考核等次评定建议,应当征求同级党委政法委员会书记的意见。党委政法委员会应及时将开展政治督察、综治督导、执法监督、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的结果报同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作为对政法单位领导班?年度考核和领导?部考核奖惩、选拔任?的重要参考。第??条

  全省县级以上党委政法委员会对涉及政法?部违纪、职务违法犯罪的问题线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在案件办结后及时反馈同级党委政法委员会。第?三条

  全省县级以上党委政法委员会派员列席同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民主?活会,及时掌握政法单位领导班?思想作风状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民主?活会?作?案、领导班?和班?成员对照检查材料、整改?案和相互批评意见等材料,应当抄报同级党委政法委员会。第四章

  政法单位党组(党委)的领导第?四条

  全省县级以上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政法?作的领导,贯彻党中央关于政法?作的?政?针,执?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关于政法?作的决定、决策部署、指?等事项。第?五条

  全省县级以上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在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作中,应当把?向、管?局、保落实,充分发挥领导作?,认真履?好《条例》明确的各项职责任务。第?六条

  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建?健全在执法办案中发挥领导作?制度、党组(党委)成员依照?作程序参与重要业务和重要决策制度,增强党组(党委)及其成员政治领导和依法履职本领,确保党的路线?针政策和宪法法律在本地本系统的正确统?实施。第五章

  请?报告第?七条

  全省县级以上党委和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按照党中央和省委关于重?事项请?报告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请?报告制度。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向同级党委请?报告重?事项和汇报重要?作,?般应当同时抄报同级党委政法委员会。第??条

  省委政法委员会、省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及时向省委请?以下事项:(?)政法?作重?政策措施、关系政法?作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事项;(?)维护国家安全特别是以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为核?的政治安全重?事项;(三)维护社会稳定?作中的重?问题;(四)政法?作改??案、地??法建议;(五)拟制定的政法队伍建设重?政策措施;(六)政法?作中的其他重?事项。第?九条

  省委政法委员会、省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及时向省委报告以下事项:

  (?)党中央和省委决定、决策部署、指?等重?事项贯彻落实重要进展和结果情况;(?)对影响党的路线?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正确统?实施重?问题的调查研究报告;(三)拟向省??及其常委会、省政府报告的重??作,需要征求省政协意见的重要?作;(四)具有重?影响的突发案(事)件重要进展和结果情况;(五)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举措;(六)半年和年度?作情况;(七)省委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政法?作总体情况、省委政法委员会牵头办理或者统筹协调的重?事项情况,由省委政法委员会统?报告省委,省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协助做好相关?作。第??条

  省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设区市党委政法委员会应当向省委政法委员会请?下列事项:(?)涉及全省政法?作?局、需要提请省委政法委员会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有关地?、部门之间存在分歧,经反复协商仍不能达成?致,需要省委政法委员会协调的重要事项;(三)重要政法改??案和措施;(四)出台重要执法司法政策性?件,提出涉及重要体制和重要政策调整的?法建议;(五)省委交办的重?事项和需要省委政法委员会统筹研究把握政策、原则的重要事项;(六)政法?作中涉及国家安全特别是政治安全等重要事项的相关政策措施问题;(七)拟以省委政法委员会名义召开会议或者印发?件;(?)应当向省委政法委员会请?的其他重要事项。第???条

  省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设区市党委政法委员会应当向省委政法委员会报告下列事项:(?)全?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政法?作的指?精神情况;(三)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员会和省委政法委员会的决定、?作部署和指?情况;(四)重要?作部署及推进情况,半年和年度?作情况;(五)重要政法改?部署及推进情况;(六)政法?作中涉及国家安全特别是政治安全的重要事项处理情况,有关地?和部门发?的重?案件、事件、事故,突发紧急情况、重?风险隐患、重要政法舆情及其处理情况;(七)履?全?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落实党建?作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政法领域意识形态?作责任制等情况;(?)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本单位本系统重要?部?事情况、?员伤亡情况、重?先进典型推荐表彰、?部违法

  (?)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本单位本系统重要?部?事情况、?员伤亡情况、重?先进典型推荐表彰、?部违法违纪案件等事项;(九)领导?部?预司法活动、插?具体案件处理情况;(?)应当向省委政法委员会报告的其他事项。第???条

  市、县(市、区)党委政法委员会参照本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确定同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下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或政法委员请?报告重?事项的范围、内容和程序等。第六章

  决策和执?第??三条

  全省县级以上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健全完善政法?作决策程序,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在各?职责权限范围内,及时对涉及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党委政法委员会关于政法?作的决定、决策部署和指?的重要事项,以及下级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请?报告的重要事项和本单位在履?职责中需要决策的事项,研究作出决定、决策部署或者指?。第??四条

  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策部署、指?等,全省各级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必须坚决贯彻执?。提出请?报告的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在贯彻执?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等过程中,认为原请?报告事宜需要作出调整的,必须按照谁决策、谁审批的原则,报原决策单位审批,但在批准前应当坚决执?。第??五条

  全省县级以上党委要带头执?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关于政法?作的决定、决策部署、指?等事项,并指导、督促党委政法委员会和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做好相关?作的贯彻执?。全省县级以上党委应当建?健全委员会全体会议或者常委会会议研究部署政法?作制度,将政法?作纳?重要议事?程,及时研究解决政法?作和队伍建设的重?问题。第??六条

  全省县级以上党委政法委员会实?全体会议制度,讨论和决定职责范围内的政法?作重要事项。全省县级以上党委政法委员会应当贯彻执?党中央以及同级党委、上级党委政法委员会的决定、决策部署、指?等事项,并发挥统筹协调职能作?,协助党委指导、督促有关政法单位党组(党委)、下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坚决执?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等事项,协调解决政法?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作落实。第??七条

  全省县级以上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召开党组(党委)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或者本系统政法?作和队伍建设重?事项;坚决贯彻执?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等事项,确保?作落实。第七章

  监督和责任第???条

  全省县级以上党委应当将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作情况纳?党内监督体系。党委政法委员会应当指导、推动政法单位建?健全与执法司法权运?机制相适应的监督制约体系,构建权责清晰的执法司法责任体系。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依法依规将政法?作情况纳?党务政务公开范围,完善政法单位之间监督制约机制。第??九条

  全省县级以上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加强对政法?作全?情况和重?决策部署执?情况的督促检查。(?)全省县级以上党委应当加强对同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下?级党委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作情况,特别是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等情况督促检查,必要时开展巡视巡察,并在?定范围内进?通报。(?)全省县级以上党委政法委员会应当健全和落实政治督察制度机制,定期对同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下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或政法委员坚持党对政法?作的绝对领导、执?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对政法?作重?决策部署、落实全?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树?正确选???导向、落实政法领域意识形态?作责任制等情况进?督察。(三)全省县级以上党委政法委员会应当健全和落实综治督导制度机制,对有关地?和部门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平安建设情况进?督促检查和年度考核。

  (四)全省县级以上党委政法委员会应当健全和落实执法监督制度机制,配齐配强执法监督?量,监督和?持政法单位依法?使职权;统筹推动政法单位开展常态化执法司法检查活动,对发现的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及其成员不履?或不正确履?职责及政法?警执法司法中的突出问题,应当督促其加?整改?度,加强执法司法制度建设,保证全?正确履?职责。(五)全省县级以上党委政法委员会应当健全和落实纪律作风督查巡查制度机制,对同级政法单位、下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或者政法委员在服务?局、执法办案、党组(党委)联系群众等??的纪律作风情况进?督促检查。(六)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建?健全向批准其设?的党委全?述职制度和重?决策执?情况督查反馈机制,确保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等在本单位本系统得到贯彻落实。第三?条

  全省县级以上党委应当结合领导班?年度考核、民主?活会等,定期检查和考评考核党委政法委员会履职情况;定期听取政法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述职,加强对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及其成员履职情况考评考核;在考核下?级党委常委会?作情况时,应注重了解其领导开展政法?作情况。考核结果作为对有关领导班?、领导?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和依据。第三??条

  全省县级以上党委政法委员会应当建?健全委员述职制度,全?了解、掌握委员履职情况,及时提出指导意见。委员述职以会议述职、书?述职等?式进?。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应当向县(市、区)党委政法委员会进?年度述职。第三??条

  有关地?和部门领导?部在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作中,违反《条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度规定职责的,视情节轻重,由党委政法委员会进?约谈、通报、挂牌督办等;或者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办理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章

  附

  则第三?三条

  本实施细则具体解释?作由省委办公厅商省委政法委员会承担。第三?四条

  本实施细则?印发之?起施?。

篇三:政法委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情况报告

  

  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

  “三同步”工作机制预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三同步”原则指导标准,做到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提升我单位舆情应对处置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上级文件精神为指导,将“三同步”工作深入贯彻到工作的各个环节中,以维护社会长久治安为目标,以依法办理为基础,以舆论引导为关键,以社会面管控为保障,认真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提高互联网条件下应对风险能力水平、维护生产经营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建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党委书记为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责任分工,对各自工作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负责,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切实将意识形态工作落到实处。

  (二)重视理论学习,科学武装头脑。党员干部带头学习

  系列重要进活精神,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一步提升单位成员党的理论、路线和方针政策水平,在意识形态工作中把握正确导向。利用干部职工大会、党员大会、座谈会等各种时机,强调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三)加强统筹协调,分类快速响应。建立意识形态预警线问题清单及责任清单,分析研判及工作报告制度,持续完善制度及清单建设,提供快速响应顶层设计,加强统筹协调。

  三、工作程序及办法

  (一)舆情监测及风险评估

  1.在做好“三同步”工作中,应当主动加强与宣传、网信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支持配合。在重要决策和举措实施之前,对可能出现的舆论炒作和社会稳定风险进行专项评估,妥善把握相关工作的启动时机和推进节奏,防止敏感、热点问题关联叠加。

  2.在科学评估舆情风险和社会稳定风险的基础上,统筹制定“三同步”工作方案,并根据工作进程和舆情发展变化,实时调整完善,做到依法办理与舆情引导、社会面管控无缝衔接、同步同调。

  (二)制定专项工作方案

  综合分析相关事项、案件的性质和影响,同步制定舆论引

  导方案,密切监测网上舆情。对相关事项、案件可能引发的网上舆情和网下事态进行研判,报请区委政法委协调,会同公安等部门共同制定社会面管控方案,明确管控目标、工作要求、工作流程,以及重点人稳控、重点场所布控、现场处置、应急措施、网上甄别、落地查处等工作措施,落实有关部门责任分工,确保一旦发生社会面突发情况能够及时有效处置。

  (三)有序引导

  1.按照“谁制定、谁发布、谁解读、谁引导”的要求,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对重大突发事件、个人极端事件,要准确研判把握公众心理,及时公布事实真相,持续、动态、准确发布后续情况及善后处置工作进展。对社会舆论高度关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应当及时向区政法委汇报,由政法委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处理。

  2.建立完善舆情预警系统和危机应急预案,依托大情报、大数据平台加强实时监测和综合分析,全面收集各类舆情信息,及时发现重大敏感舆情,研判舆情影响和走势,确保做到早发现早处置。

  3.增强引导舆论的意识,依靠传统媒体的同时,要大力推进新媒体账号建设和规范运用,借助新媒体走好网上群众路线。

  (四)信息报送

  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及时将涉及本单位的舆情信息报送上级机关和区委政法委。运用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建立与宣传、网信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构建统一协调、立体宣传、有效管控的工作格局。

  四、处置原则

  1.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层层落实责任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肃政治纪律,维护正常秩序。

  2.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的原则。对于重大突发案件事件、个人极端事件应当在了解掌握案情的基础上,及时公布事实情况,并准确把握公众对案件的心理,朝着有利于消除公众疑虑、防止舆论炒作的方向及时公开案件事实、同时持续、准确发布后续情况及善后、处置工作进展、使真相走在猜测以及谣言前面,避免引发社会恐慌。

  3.坚持分类处置的原则。严格区分不同性质的网络舆情事件,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做好舆论引导工作,以法律法规为事实依据,把舆情往正确的方向引导。

  4.坚持内紧外松的原则。不要人为的制造紧张气氛,在内部要充分估计可能出现的问题,扎实有效地做好工作,在新媒体平台宣传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好趋势,正面引导和教育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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