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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贪贿案件典型案例(7篇)

时间:2023-07-19 11:40:03 来源:网络

篇一:贪贿案件典型案例

  

  2022年官员贪污案案例分析

  “一个公务员一年怎么会有这么多的收入,这有些不正常。”上海市黄浦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在核查问题线索时,一张银行流水账单引起了他们的警觉。

  事情还得从一封举报信说起。群众来信反映“黄浦区某街道社区自治办副主任王某违规在业委会兼职取酬……”经过初步核查,王某兼职取酬一事属实。

  就在案件初核准备收尾之时,这张原本为了证明王某领取兼职薪酬的银行流水账单,却意外成了发现其他问题的“源头”。

  “除正常收支和兼职取酬外,还有其他大额资金流动,有问题,要继续深挖下去。”核查组顺藤摸瓜,随即调取王某多个银行卡账户,查询其线上支付账户情况,对获得的证据材料开始梳理分析。

  “他在网上买了这么多保鲜盒,总价20多万。”核查组成员查看王某的线上支付账单时,有了新发现。账单显示,2020年7月和8月,王某使用个人线上支付账户分两次共支付20余万元,大批量购买高硼玻璃保鲜盒,收货地址是其任职的街道办事处。

  据此,核查组成员从街道办事处调取财务凭证逐一核对。果然,有一笔报销凭证显示,2020年该街道购买了2.6万个高硼玻璃保鲜盒,共计

  44.2万元,用作居民区入户宣传慰问品,街道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费用。而此事的经办人正是王某。

  “这就对上了。”几个月的调查取证,终于让事实浮出水面。

  原来,王某通过一家公司与街道签订合同,以17元的单价购买。实际上,王某在网上以低价自行购入,并支付20多万货款。到货后,街道根据合同转账支付44.2万元。公司收到货款并扣除开票费后,将剩余钱款交给王某,王某从中获利近10万元。

  面对铁的证据,王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我平时喜欢玩手机游戏,买装备花费不少钱,还有信用卡要还,就动起了歪脑筋……”

  最终,王某因贪污罪被开除公职。2022年1月,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篇二:贪贿案件典型案例

  

  今天参加了由市纪检委组织的观看反腐倡廉教育专题片活动,看到片中一例例触目惊心的典型案例,看到少数党员干部放松了对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抵御不住诱惑,走向了犯罪的深渊,以致身陷囹圄,结果令人痛心,我对此感受颇深,启发很大。

  一、以案为鉴,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从片中列举的贪官违法犯罪的轨迹中,我们不难看出,他们的不义之财来自权力的“魔棒”,用他们的权力演绎了一场场淋漓尽致的权钱交易之戏。他们无视党纪国法,目无组织纪律,不顾群众利益,弄虚作假,吹牛浮夸,欺上瞒下,独断专行,横行霸道,腐化堕落,不仅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而且使人民群众利益遭受了严重损失,把人心搞乱了,把风气搞坏了,把经济搞垮了。通过这次警示教育活动,使我心灵受到极大震动,思想受到深刻洗涤,更是从中得到一些深层次启示和警醒。对他们犯罪道路的过程、原因及教训我作了深刻的反思:一些领导干部不注重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私欲膨胀,背弃共产主义理想和党的宗旨,人生观、价值观偏离了正确方向,道德观念失衡,把国家和人民赋予的神圣权力,当成了谋取不义之财,谋取私利的工具,政治上丧失信念、经济上贪得无厌、生活上腐化堕落,踏上了不归路。“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通过这些典型案件说明,领导干部一旦贪欲膨胀、利欲熏心,就会丧失理想信念,在金钱面前打败仗;一旦追逐名利、捞取功名,就会导致急功近利,贻误事业的发展;一旦恃权轻法、心存侥幸,就会触犯法律受到制裁,最终变成人民的罪人。

  在工作中筑牢反腐防线,以案为鉴警钟常鸣,勤奋做事廉洁做人;吸取他人地教训,防患于未然,坚持防微杜渐,时刻为自己敲醒警钟,俗话说:一失足成千古恨,然而真正品尝了其中的滋味,那后悔可就晚亦。所以强化自律意识,构筑廉洁从政地警示防线,是对每个党员干部的考验。由于各方面因素地影响,使少数腐败分子有机可乘,这已经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注目的一个焦点,我们邮政党总支也相应采取了一系列反腐倡廉的警示教育,通过多种多样的形式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使各部门党员干部的党纪法规明显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明显提高,使廉政工作贯穿于整个经营管理工作中。

  二、以身作则,作好表率,永葆公仆本色

  领导干部能否以身作则,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至关重要。以身作则,首先要做到廉洁自律,这是每一名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品格。古人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是讲为政者必须身正行直,办事公道。广大干部群众对领导干部是听其言,观其行的。如果说的一套,做的又是一套,群众是不会信任的,实际上会让其他党员干部和群众上行下效,带坏了党风,带坏了政风,带坏了一方社会风气。因此,领导干部一定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科学的发展观,权力必须为群众谋利益,绝不能为个人或少数人谋取私利。要立志做大事,把心思用在工作上,用在干事业上,用在为群众谋利益上。领导干部只有严于律己,公正严明,群众才能相信组织,好的党风、政风、社会风气才能树起来。所以,领导干部一定要按照制度和规定,严格对照检查自己,自觉做到不收受下属、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真正在廉洁自律方面带个好头,严格按照遵守有关廉洁自律的规章制度,把科学发展观贯彻到反腐倡廉工作中,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在日常工作中时刻以法律和廉政准则为镜,鉴照自己的行为,在灵魂深处树立共产主义的人生观、价值观,从思想深处根绝贪图享受、拜金主义、目无法纪等错误思想,不断反省自己,慎独、慎微、慎权、慎欲,做到自警、自省、自重、自律,始终把组织和群众的信任和重托,倾注在本职工作中,把握自己、管住自己、走好人生路。

  通过学习廉洁文化进校园和观看反腐倡廉的图片展,提高了我们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了拒腐防变能力,使党员干部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利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关于反腐案例学习心得体会,欢迎借鉴参考。

  学校党总支组织我校全体党员学习了廉洁文化进校园的有关精神,从而使我更深刻感受到了在当今社会进行反腐倡廉的必要性,对自身的思想作风,廉洁自律,遵章守纪,权利运作等方面有了很大的提高;后来,我校全体党员又去苏苑中学体育馆看反腐倡廉的大型图片展,在图片上我看到有些党员干部在个人欲望的驱使下逐步淡漠了法制观念,在权力关、金钱关、美色关面前丧失原则,置党多年的培养教育于不顾,利用职务之便做出有悖于共产党员、人民公仆的原则和宗旨的事情,最终身败名裂,甚至是以生命为代价。通过观看这些腐败分子的典型事例,我觉得我们全体党员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通过学习观看具体心

  得体会如下:

  一、通过学习廉洁文化进校园和观看反腐倡廉的图片展,提高了我们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了拒腐防变能力,使党员干部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利观。在物欲横流的当今社会,人们无利不往来,少数党员干部放任自流,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流失,同时也带坏了一批干部,从而形成了不良的社会风气,在整个学习过程和观看过程中,我们做到了认认真真的学,扎扎实实的学,并深刻体会到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使自己有强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在工作中切实找到切入点,并做到学以致用,在自己的岗位上要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起到带头和带动作用。

  二、通过学习廉洁文化进校园和观看反腐倡廉图片展,我决定在工作中,要筑牢反腐防线,吸取他人的教训,防患于未然,坚持防微杜渐,时刻为自己敲醒警钟,要明白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俗话说:一失足成千古恨。然而真正品尝了其中的滋味,那后悔可就晚亦。所以,强化自律意识,构筑廉洁从政的警世防线,是对每个党员干部地考验。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影响,使少数腐败分子有机可乘,这已经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注目的一个焦点。在与时俱进的今天,我们学校党总支相应采取了一系列反腐倡廉的警示教育,通过讲座、报纸、去、宣传栏等多种多样的形式开展警示教育,使我校党员教师的廉洁自律意识明显提高,为学生服务的意识也日益增强,教学质量稳中有升。

  三、通过学习廉洁文化进校园和观看反腐倡廉图片展,我更深切体会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要性。把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做为自己的工作实践,时刻跟普通教师和广大学生联系在一起,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做谦虚朴实、严于律己、廉洁奉公的表率。在生活中,我的人生格言是:堂堂正正做人,认认真真做事,快快乐乐生活。强化反腐倡廉意识是我作为一名党员义不容辞的责任,在错综复杂的社会中我要找准自己的人生航标,始终保持奋发进取的精神状态,真正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以上是我通过学习廉洁文化进校园和观看反腐倡廉图片展的一些体会和感想,我今后还要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己拒腐防变的意识,做一名真正的共*产*党员。

  学校党总支组织我校全体党员学习了廉洁文化进校园的有关精神,从而使我

  更深刻感受到了在当今社会进行反腐倡廉的必要性,对自身的思想作风,廉洁自律,遵章守纪,权利运作等方面有了很大的提高;后来,我校全体党员又去苏苑中学体育馆看反腐倡廉的大型图片展,在图片上我看到有些党员干部在个人欲望的驱使下逐步淡漠了法制观念,在权力关、金钱关、美色关面前丧失原则,置党多年的培养教育于不顾,利用职务之便做出有悖于共产党员、人民公仆的原则和宗旨的事情,最终身败名裂,甚至是以生命为代价。通过观看这些腐败分子的典型事例,我觉得我们全体党员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通过学习观看具体心得体会如下:

  一、通过学习廉洁文化进校园和观看反腐倡廉的图片展,提高了我们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了拒腐防变能力,使党员干部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利观。在物欲横流的当今社会,人们无利不往来,少数党员干部放任自流,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流失,同时也带坏了一批干部,从而形成了不良的社会风气,在整个学习过程和观看过程中,我们做到了认认真真的学,扎扎实实的学,并深刻体会到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使自己有强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在工作中切实找到切入点,并做到学以致用,在自己的岗位上要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起到带头和带动作用。

  二、通过学习廉洁文化进校园和观看反腐倡廉图片展,我决定在工作中,要筑牢反腐防线,吸取他人的教训,防患于未然,坚持防微杜渐,时刻为自己敲醒警钟,要明白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俗话说:一失足成千古恨。然而真正品尝了其中的滋味,那后悔可就晚亦。所以,强化自律意识,构筑廉洁从政的警世防线,是对每个党员干部地考验。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影响,使少数腐败分子有机可乘,这已经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注目的一个焦点。在与时俱进的今天,我们学校党总支相应采取了一系列反腐倡廉的警示教育,通过讲座、报纸、去、宣传栏等多种多样的形式开展警示教育,使我校党员教师的廉洁自律意识明显提高,为学生服务的意识也日益增强,教学质量稳中有升。

  三、通过学习廉洁文化进校园和观看反腐倡廉图片展,我更深切体会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要性。把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做为自己的工作实践,时刻跟普通教师和广大学生联系在一起,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做谦虚朴实、严于律己、廉洁奉公的表率。在生活中,我的人生格言是:堂堂正正做人,认认真真做

  事,快快乐乐生活。强化反腐倡廉意识是我作为一名党员义不容辞的责任,在错综复杂的社会中我要找准自己的人生航标,始终保持奋发进取的精神状态,真正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以上是我通过学习廉洁文化进校园和观看反腐倡廉图片展的一些体会和感想,我今后还要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己拒腐防变的意识,做一名真正的共*产*党员。

篇三:贪贿案件典型案例

  

  贪贿案件案例观后感

  我看完了一部有关贪污受贿的案件案例,感触颇深。这些案例展示了一些人为了自己的私利而不择手段,为了一己之利而背叛了自己的职业操守和人民的信任。这些人不仅丧失了自己的道德底线,而且也破坏了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这些案例也揭示了贪污受贿的危害性。贪污受贿除了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还会导致社会的不公和不平等。这些不义之财和权力不仅会滋生腐败和黑暗势力,还会扭曲社会价值观和道德规范。

  这些案例也提醒我们,要有正确的道德观念和职业操守。作为从事公共服务的人员,我们应该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使命,坚持公正廉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进步做出贡献。

  总之,这些案例让我更加认识到了贪污受贿的危害性和严重性,也让我更加珍惜自己的道德底线和职业操守,同时也更加期待社会能够加大力度打击贪污受贿,保护人民的权益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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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贪贿案件典型案例

  

  广西国企贪贿案件案例分析

  广西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以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数罪并罚,一审判处广西半宙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梁卫有期徒刑19年。

  检察机关指控,梁卫利用职务之便,共收受贿赂118万元、贪污32万多元、挪用公款126万元。

  在受贿方面,他在发包半宙制药职工宿舍楼等工程及支付工程款的过程中,先后3次收受了承建方的贿赂人民币18万元。在发包钦州市制药厂住宅工程、半宙制药住宅楼和钦州大力神酒店土建工程及支付工程款过程中,收受承建方贿赂人民币60万元。在发包安装大力神酒店空调设备工程和支付款项的过程中,收受安装方贿赂的人民币20万元。

  在发包半宙制药道路绿化、排污处理工程及支付工程款的过程中,收受承建方贿赂的人民币20万元。

  在贪污方面,2000年至2002年间,广西半宙制药为了能够完成责任状下达的指标,采用剥离不良资产、虚增公司利润的办法,从而使半宙制药连年超额完成目标责任状的指标,钦州市经贸委连续3年下发文件,同意半宙制药按政策发放经营目标责任奖共165万元。

  梁卫个人分得32万多元。同时,梁卫分别于2004年2月11日、3月3日先后两次挪用公款共126万元,用于其个人购买灵山县陆屋镇陆东村委会凤凰岭的土地近50亩。

  法院认为,梁卫作为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作出上述判决。

篇五:贪贿案件典型案例

  

  民企贪贿案件案例分析

  2011年1月至2015年5月间,被告人王某甲利用担任浙江某工贸有限公司业务接单员职务之便,在向公司客户下单、催款的过程中,对客户谎称已经帮其垫付货款,要求客户将货款支付到王某甲指定的个人账户,成功截留50余万元货款用于日常个人生活开支。

  2016年4月11日,王某甲因犯职务侵占罪被武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检察官点评:本案中的浙江某工贸有限公司为中小型民营企业,主要是靠经营者自己来实现企业管理,缺乏健全的管理机制,这也正是导致本案事发的主要原因。该公司是一家门业公司,以销售门业为主,即使在货物及交易金额如此大、持续时间如此长的情况下,公司仍未发现仓库货物发出后未收到实际货款,而是被接单员王某某中途截留。这其中就缺少在仓库、财务、接单之间的监督管理机制,正是因为三者没有相互衔接使得王某某利用其中监管漏洞长时间侵吞货款却未被发现。

  本案具有典型性,许多中小型民营企业均存在管理问题。在民营企业自我完善的同时,检察机关也应当遵循“六保”“六稳”工作方针和要求,通过办案促进企业内部治理,以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为民营经济发展再添一道司法保护屏障。

篇六:贪贿案件典型案例

  

  某房产公司法人代表贪污案例分析

  一、基本案情

  王某,中共党员,T市某国有独资房屋置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该公司主营房屋买卖、置换等业务。2007年3月,该公司经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出资2800余万元从T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一次性支付全款购入了50套住宅商品房,用于公司的房屋销售等经营活动;其中A户型住宅商品房购入价格为52万元/套。之后的三年中,由于T市房价涨幅较大,该公司陆续将这批50套住宅商品房中的40套房屋,以市场价格面向社会销售。2010年3月,王某考虑到T市房价还有较大上涨空间,未经公司房屋销售审核程序,直接安排销售人员低价出售了一套此前成本价为52万元的A户型商品房,实际由其个人出资54万元购买,并登记在其亲属名下。2012年7月,王某将该套商品房以159万元的价格售出,所得售房款全部据为己有,个人牟利105万元,2019年6月王某案发。经鉴定,该套商品房2010年3月的市场价格为84万元。

  二、案件争议焦点

  王某上述行为是否涉嫌贪污罪。

  三、案件评析

  1.房产的购买价与其市场价格的差额部分仍属于公共

  财产。刑法意义上的公共财产指的是国有财产、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和用于扶贫等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财产。公共财产的载体包括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固定资产、生产设备,以及动产、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性利益。本案中,该套A户型商品房系国有性质单位产权,其增值的部分资产,应视为公共财产,归本单位所有,故个人非法占有的行为应按照贪污罪定性处罚。

  这一观点在刑法规定和相关政策精神中亦得到支持,2007年“两高”《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的以受贿论处。受贿数额按照交易时当地市场价格与实际支付价格的差额计算。由此可见,作为公共财产性质的房屋等不动产的购买价与其市场价格的差额部分,属于贪污犯罪中公共财物的范畴。

  2.低价购买房产应当以刑法上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定性。贪污犯罪的客观行为表现为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本案中,王某低价购买本单位房产的行为,不以直接侵吞为表现方式,其支付一定金额购房款的手段,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参照2010年“两高”《关于办理国家出资企业中职务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解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国家出资企业改制过程中故意通过低估资产、隐瞒债权、虚设债务、虚构产权交易

  等方式隐匿公司、企业财产,转为本人持有股份的改制后公司、企业所有,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以贪污罪定罪处罚。王某的行为即是通过低估本单位房产的手段,侵吞单位资产,其特征符合刑法中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且已完成过户登记,构成贪污罪既遂。

  3.贪污数额以公共财产的损失数额计算。王某2010年购买该套A户型商品房的价格为54万元,当时的市场价格为84万元,2012年出售价格为159万元。贪污数额应以王某实际支付价格与购房时该房产市场价格的差价予以认定,即以该房产2010年3月的市场价格84万元与54万元的差额30万元,认定为王某涉嫌贪污罪的犯罪数额。2012年出售获益部分则认定为犯罪孳息。

  王某公司虽已收回该套房产出资成本52万元,但是该商品房增值部分利益32万元中,公司只得到其中2万元,造成国有财产30万元损失。

  关于本案主观方面,王某于2010年3月低价购入该房产时,其主观上对该房产当时的市场价格有所认知。如果以2012年7月的159万元出售价格予以认定,显然超出王某产生贪污犯罪时的认知,不符合刑法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2010年3月至2012年7月的房产增值部分75万元,属于王某贪污既遂后市场自然升值,不应计入贪污数额。对于增值部分,根据2014年10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条的规定,被执行人将赃款赃物与其他合法财产共同投资或者置业,对因此形成的财产中与赃款赃物对应的份额及其收益,人民法院应予追缴。

  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商业贿赂案例分析

  一、基本案情

  2005年10月11日,某市工商局在检查中发现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地产公司)涉嫌商业贿赂行为,遂于当日立案调查。经查,该房地产公司分别于2004年6月22日和2004年7月30日与某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信公司)签订通信业务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通信公司向该房地产公司支付“租赁通信管道费用”35万元,以取得该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棕榈假日”住宅小区内通信管道的唯一使用权。通过这份协议,该房地公司以“租赁通信管道费用”的名义分四次收受通信公司给予的费用共计人民币35万元,扣除已缴纳税款,该房地产公司实际获利32.16万元。

  二、案件争议焦点

  房地产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商业贿赂行为。

  三、案件评析

  房地产公司辩称,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

  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其与通信公司之间不存在销售或购买商品的行为,不具备商业贿赂的构成要件。同时,双方依照自愿订立的《通信业务合作协议》收取费用,是通过银行的正常业务往来,没在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因此不构成商业贿赂行为。

  工商机关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城市建设和村镇、集镇建设应当配套设置电信设施。建筑物内的电信管线和配线设施以及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电信管线,应当纳入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并随建设项目同时施工与验收,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该条明确规定了建筑物内的通信管道建设费用应当由建设项目方承担。同时,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电信设施归属全体业主所有,房地产公司无权买卖或租赁。该房地产公司以收取“租赁通信管道费用”的名义,出租了其开发住宅小区通信管道的唯一使用权,排挤了其他电信运营商的公平竞争,构成商业贿赂。至于该房地产公司辩称的商业贿赂必须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为构成要件,这是一种十分片面的理解。只要通过贿赂手段取得了优于其他经营者的竞争地位,即可构成商业贿赂。

  本案当事人假借名义收取贿赂款后,为行贿方提供了通信管道的唯一使用权,是典型的商业贿赂行为。

篇七:贪贿案件典型案例

  

  贪贿获刑案例的例子

  中国反贪贿获刑的案例频出,下面举例说明:

  一、江苏省九华山景区原副总政务副司长刘伟平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2007年,刘伟平受贿财物总价值3797万元,其中可以证实收受财物570余万元;以其职务单位编号开设赌博用客户,赢得赌博红利99余万元;据罪证据和多个当事人供述,曾受贿款902.6万元;采取多种方式索取贿赂,获取财物总价值595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院以滥用职权数额较大的贪污罪,判处刘伟平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全部财产。

  二、广东省罗定县石排镇党委原副书记李凌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原定于2016年年初进入广东省乐昌市人民法院审理的李凌案,由于当庭双方全部问题均释然,于2017年1月27日调解归案,李凌认罪认罚,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该案据定:李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财务管理不善等手段,盗用公款、挪用公款、忽略债务,并通过开设虚假企业等违法手段,获得财物共计35余万元,其中以789万元归还。

  三、陕西省西安市财政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梁帮超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据披露,梁有犯案起至2010年,一直在受贿、挪用公款等手段搜集财物,从县级到省级,建立了以行贿、收贿犯罪为主的团伙犯罪集团,集聚大量的贪污财物。

  以上便是中国近期反贪贿获刑的案例,从严惩案、团伙犯罪到归案等多种形式,屡见不鲜,深刻说明了中国对反贪行为的严正立场,以及司法机关坚决打击贪官乱政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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