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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工作方案范本6篇

时间:2023-07-21 16:50:02 来源:网络

篇一:文物保护工作方案范本

  

  目录

  一、编制目的及依据.........................................................................-1-(一)编制目的................................................................................-1-(二)编制依据............................................................................-1-二、使用范围

  .......................................................................................-1-三、工程概况

  .......................................................................................-1-四、成立文物保护领导小组............................................................-3-(一)领导小组成员...................................................................-3-(二)、领导小组职责

  .....................................................................-3-五、文物保护组织管理措施............................................................-3-六、文物保护措施

  ..............................................................................-4-七、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5-(一)预防和预警机制

  ..................................................................-6-(二)预警支持系统...................................................................-6-(三)应急响应

  ................................................................................-6-八、监督管理

  .......................................................................................-9-(一)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

  .........................................................-9-(二)责任与奖惩

  ........................................................................-9-

  新建郑州至徐州客运专线

  文物保护实施方案

  一、编制目的及依据

  (一)编制目的为了加强对文物的保护,预防和及时控制各类危及文物安全的事件的发生,依据国家和江苏省、安徽省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以及江苏省、安徽省有关文物保护、发掘等方面的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使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新建郑州至徐州客运专线指挥部(四分部)施工范围。

  三、工程概况

  郑徐客专萧县至徐州段,起止里程:DK325+183。560~DK339+052.575,全长13。869km。设计为350km/h双线、线间距5m.其中有特大桥2座、大桥1座、路基2段、线路所一处,分别为友谊河大桥、跨京福特大桥、徐州特大桥、DK325+320。62~DK327+184.68和DK331+603。35~DK332+777。72设计为两段路基(DK332+300~DK332+777。72接入铜山线路所)。路基填筑宽度(顶)在13~32m,填筑高度在5~7m,边坡坡率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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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建郑州至徐州客运专线

  文物保护实施方案

  基础采用钻孔桩基础,根据不同地质条件和跨度分别采用1。0m、1。25m和1.5m、2.0m桩径,设计类型有柱桩、摩擦桩两种。墩台身总计328个,桥台采用空心桥台5个,实体墩身等截面218个、实体墩身变截面53个、空心墩变截面16个、连续梁主墩实体36个,最高墩身23m。

  线路跨越公路、铁路等情况如下:

  (1)于DK328+631处跨越义安煤矿专用线,交角90。5°,现状宽度9。5m,设计净空6.75m,采用32m简支箱梁跨越。

  (2)于DK329+973处跨越453镇道,交角116°,现状宽度6m,设计净空5。0m,采用(32+48+32)m连续箱梁跨越。

  (3)于DK330+503处跨越阜夹铁路线,交角120。5°,现状宽度13m,设计净空6。75m,采用(32+48+32)m连续箱梁跨越。

  (4)于DK330+918处跨越京福高速公路,交角107°,现状宽度28m,设计净空6.0m,采用(40+64+40)m连续箱梁跨越。

  (5)于DK333+704处跨越G310国道,交角139°,现状宽度15m,设计净空5。5m,采用(40+72+40)m连续梁跨越。

  (6)于DK334+498处跨越陇海正线等多线,交角128°,现状宽度四线,设计净空7.69m,采用(48+80+48)m连续箱梁跨越。

  (7)于DK335+187。33处跨越杨铜联络线,交角33°,现状宽度单线,设计净空6。75m,采用(48+80+48)m连续箱梁跨越。

  (8)于DK336+113。17处跨越夹北疏解线,交角25°,现状宽度单线m,设计净空6.75m,采用(48+80+48)m连续箱梁跨越。

  (9)于DK333+628处跨越大寨河,交角138°,设计水位41。7,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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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物保护实施方案

  (40+72+40)m连续箱梁跨越。

  (10)于DK336+770处跨越费黄河,交角80°,设计水位40。34,采用(32+48+32)m连续箱梁跨越。

  四、成立文物保护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王勇

  副组长:颜龙国、李世茂、罗万勇

  组

  员:王行、许昌、郝晓光、杨洪涛

  (二)、领导小组职责

  (1)、建立健全施工期文物保护管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以及应急预案。

  (2)、熟悉施工现场的环境特点,掌握文物保护的工作程序,落实设计对文物保护的工作措施和要求;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学习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提供对文物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3)、积极配合文物部门组织的文物挖掘抢救和搬迁保护工作。

  五、文物保护组织管理措施

  (1)项目经理部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并保持一套工作程序,对所有参与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

  (2)工地设专门的文保员,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文物保护小组.会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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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建郑州至徐州客运专线

  文物保护实施方案

  业主、监理和文物部门对文物进行定期检查、确认、并做记录。负责现场的日常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并且有完备的文字记录,记录当日工作情况、发现的问题以及处理结果。

  (3)开工前会同文物部门划定保护范围,划定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对所有参建人员进行交底。

  (4)在工地显著位置安置好文物部门设立的标志,标志中说明文物性质,重要性,保护范围,保护措施,以及保护人员姓名。

  (5)建立文物保护科学的记录档案:包括文字资料:做好对现状的精确描述,对保护情况和发生的问题做好详细记录。

  (6)保护措施上报审批制度。每个具体的文物保护措施都要在得到文物部门和建设方的批准后才可以实施.

  (7)每周召开一次施工现场文物保护专题会,根据前一周的文物保护情况及施工部位、特点布置下一周的文物工作重点。

  六、文物保护措施

  (1)、施工前成立文物保护领导小组,组织全员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铁道部及当地政府对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增强文物保护意识,提高自觉保护文物意识,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各项规定,杜绝任何违反《文物保护法》的事情发生。

  (2)、施工前主动与地方文物管理部门取得联系,深入群众做好施工调查,对地上、地下是否有文物初步做到心中有数,以便超前、有针对性的做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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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物保护实施方案

  (3)、在职工中宣传文物保护知识,提高文物保护的法律意识.对施工地段已有文物,要采取措施,避免施工震动和污染。

  (4)、对施工过程中影响到的文物和古木采取保护措施,对于要迁移的树木在园林单位确认后由业主委托园林部门负责迁移,对需保护的文物,在文物单位的指导下提出监测保护方案,通报文物保护单位,并进行监测保护。

  (5)、施工中发现的文物或有考古、历史文物、古墓葬、古生物化石及矿藏、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及时通知甲方和文物管理部门,并采取严密的专人看守与保护措施,严禁损坏或私自占有和非法倒卖,绝不允许人员移动及损坏任何这类物品。

  (6)、配合文物管理部门做好必要的其它保护。并将对文物遗迹的各类现场保护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

  (7)、土方工程以及其它需要取土、弃土时,对现有的或规划的保护文物遗址,承包人应采取避让的原则进行地点的选择.

  七、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突发事件是指由施工引起的突发性的危及文物安全和文物保护工作秩序的事件,包括火灾、文物被盗挖等重大刑事、治安事件。在处理突发事件的过程中,在项目部文物保护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管段管理的应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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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物保护实施方案

  (一)预防和预警机制

  (1)预防预警信息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要求,文物保护领导小组应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加强日常管理和监测,注意日常信息的收集与传报,对可能发生的涉及文物安全的预警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制定有效的监督管理责任制和预防应急控制措施。

  (2)预防预警行动

  对本标段内文物安全工作加强事前的监督检查,定期演练各种应急预案,磨合、协调运行机制,增强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理能力.文物保护领导小组应制定安全责任制度,明确日常安全工作措施。强化日常人力、物力、财力储备。

  (二)预警支持系统

  确保安全工作人员数量,明确其岗位职责和识别标志;安装必要的消防、安全防范技术设备,配备预警通讯和广播设备,预留公安、消防、救护及人员疏散的场地和通道.(三)应急响应

  (1)、应急预案启动

  应急响应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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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建郑州至徐州客运专线

  文物保护实施方案

  现场发现人

  应急小组组长

  应急救援组织

  省文物保护局

  (2)信息报送

  Ⅰ、基本原则

  ①迅速.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指挥小组应同时多级多头上报。

  ②真实。报送信息应尽可能客观实际,真实准确。

  ③全面。力求多侧面、多角度地提供信息.要防止片面性,避免断章取义,更不能对上报信息层层截留、级级过滤.Ⅱ、报送内容

  ①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②事件的简要经过、文物受损及人员伤亡情况。

  ③事件原因分析。

  ④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方案。

  ⑤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Ⅲ、报送形式

  突发事件信息可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报送书面报告,必要时和有条件的应附音像资料。

  (3)指挥和处置

  应急指挥小组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根据各自职能分工,投入到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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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物保护实施方案

  急工作中。

  (4)信息发布和通报

  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向社会客观、准确、全面、及时地发布信息.(四)善后处理

  ①应急指挥小组帮助市文物保护单位开展突发事件受损文物的价值评估,提出修复和保护的意见或建议,组织开展对突发事件的事后补救、复原和灾后重建工作.②事件处理结束后,及时将情况书面报告江苏省文物局和省政府。

  ③根据事件暴露出的有关问题,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有关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应急处理流程图:

  结果上报省政府

  -8-文物安全事故接报

  应急救援组织

  省文物保护局

  控制事态

  保护现场

  修复文物

  新建郑州至徐州客运专线

  文物保护实施方案

  八、监督管理

  (一)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

  组织项目部各个部门及外协队伍利用报刊、手册等多种形式开展和宣传文物保护知识。

  加强文物保护知识的教育培训工作,把文物保护作为各级领导、文物保护工作人员培训的重要教学内容.(二)责任与奖惩

  对文物保护工作不重视或采取措施不力的工区给予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破坏或损坏文物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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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文物保护工作方案范本

  

  文物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镇文物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镇文物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我镇是文物大镇,文物遗存丰富,发现的古墓葬、古遗址等不可移动文物100余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项目建设不断增加,文物保护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问题。为积极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经镇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规和全国文物工作会议精神,以“宣传第一、预防为主、严厉打击”的方针为指导,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开展宣传,增强群众文物保护意识,持续进行巡查防范,严厉打击文物犯罪,预防遏制文物安全事故发生。

  二、保障措施

  (一)增加财政预算安排。文物保护属于社会公益性事业,镇财政要按照《文物法》的有关规定,将文物保护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镇财政每年安排的文物专项经费,应随财政收入的增长同比例增加,为文物保护工作提供支撑。

  (二)积极争取上级支持。镇文化服务中心要加强与上级文物部门的对接,积极争取资金、政策等多方面的支持。

  (三)加强文保队伍建设。镇、村两级成立文物保护巡查队,切实落实文保巡查队员待遇。

  三、实施步骤

  (一)加大文物保护宣传力度。各村(居、场)必须刷写固定文保宣传标语和盗墓举报电话不少于5条,1月底前完成刷写工作。各村(居、场)在辖区内和文物保护点进行宣传每季度不少于1次,广播插播文物保护宣传标语和举报电话每月不少于2次,宣传法规音响资料由镇文化服务中心提供。

  (二)大力开展文物保护巡查。各村(居、场)文物保护巡查队,要组织日常巡查,盗墓高发季节要进行24小时值守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留好巡查照片或视频。由镇文化服务中心牵头,每周开展现场抽查行动,对各村(居、场)巡查情况进行检查,坚决预防和遏制文物安全事故发生。

  (三)加强文物犯罪打击力度。出台《**镇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由镇派出所牵头组织,打击盗掘古墓的违法犯罪分子,全力侦破一批文物犯罪案件,彻底打掉**镇文物犯罪团伙。各村(居、场)要开展好群防群治、摸排提供线索等工作,协助公安机关打击文物犯罪分子。

  四、职能分工

  镇文化服务中心,要指导好各村(居、场)做好文物保护宣传、巡查等预防工作,并及时汇总情况上报镇政府,进行工作督办。

  镇派出所要牵头做好文物犯罪打击工作,力争彻底打掉**文物犯罪团伙。

  镇规划建设环保所、镇国土所,要依法履行所承担的保护文物的职责。凡在文物保护区范围和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兴建水利、修筑公路、种树抽槽等,都要向镇文化服务中心或市文物部门,进行文物调查勘探后,报城乡建设、规划、国土部门批准,方能施工。

  五、组织领导

  (一)成立机构,健全组织。成立**镇文物保护指挥部,建立文物安全工作会议制度,定期研究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定期向市文物主管部门沟通、汇报。各村(居、场)每年至少召开2次文物保护专题工作会,研究解决文物保护中的重大问题,并书面向镇报告。

  (二)属地管理,严格考核。和各村(居、场)签订文物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书,每年进行考核,对于考核达标的先进单位,镇给予通报表彰,对于不达标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勒令其书面向镇说明原因。各村(居、场)也要层层明确责任,将文物保护与村干部、文化管理员奖惩制度挂钩。

  (三)协调联动,形成合力。文物保护工作涉及面广,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形成文物保护的强大合力,确保做好全镇文物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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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文物保护工作方案范本

  

  文物古迹保护工作方案2篇

  为贯彻落实国家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及《长沙铜官窑遗址保护条例》关于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促进建设施工过程中依法加强对文物保护的管理,执行文物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文物流失和文物损坏的发生,以及在施工中发现文物时,施工单位能采取紧急措施减少文物流失和文物损坏,根据望城县政府和长沙铜官窑遗址管理处的要求,并结合项目实际,特制定本项目建筑施工文物保护专项方案。

  一、工程概况

  江东岸(##综合枢纽至##古镇段)防洪排涝工程(一期),起于古城大桥,止于##古镇,包括堤防加固、堤防护砌、基础防渗等。本堤岸为湘江一线干堤,近期采用50年一遇,远期采用100年一遇,为II级堤防。按照施工设计图纸清理表土、清基及清淤施工。根据道路纵断面设计,全线道路填方高度均小于5m,边坡在一般路段采用1:3.0,临水边坡路段采用1:2.5。临水坡脚处设砼脚槽、雷诺护垫等,考虑到部分路段地块尚未开发及地表排水需要,设置排水沟。

  二、适用范围本文物保护专项施工方案适用于本标段T2+820~T3+500处,长度为680m,宽度为道路用地征收范围,包含项目所有的清表、清基、进度回填过程。三、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1.组织机构

  (1)项目部成立文物保护领导小组,由工程总负责人、工程现场负责人、现场协调负责人及项目各部门组成,办公地点在项目部办公室。(见附图一)(2)文物保护领导小组下设工程现场文物保护办公室,由劳务分包负责人及各施工班组负责人组成,办公地点在项目部办公室。(见附图二)2.职责

  (1)文物保护领导小组组长职责:

  a.建立健全施工期文物保护管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以及应急预案;b.向文物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发展情况,执行上级有关指示和命令;c.发布有关文物保护命令、信号;d.掌握汇总有关情报信息,及时作出处置决断。

  (2)文物保护领导小组副组长职责:

  a.负责对工程现场发现文物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调动有关力量进行文物保护工作;b.及时向组长报告事态发展及文物保护情况,提出文物保护意见和建议,执行组长的决策、指示、命令、指挥现场处置行动;

  c.负责现场文物保护工作所需要装备、器材、物资的统一调度和使用,及文物保护工作人员的调配;d.应切实落实施工现场文物保护工作,加强与地方文物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咨询,加强现场文物保护监督检查。

  (3)文物保护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a.熟悉施工现场的环境特点,掌握文物保护的工作程序,落实设计对文物保护的工程措施和要求;b.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学习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对文物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c.积极配合文物部门组织的文物挖掘抢救和搬迁保护工作。

  (4)工程现场文物保护办公室职责:

  a.组织各施工班组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学习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对文物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了解文物保护工作的意义;b.负责组织人员对现场进行保护和隔离工作,防止无管人员入内,组织进行工程现场发现文物时,采取保护措施的演习,提高全员文物保护意识;c.按照文物保护领导小组和文物保护部门的指令,积极协助处理有关文物保护方面的工作;d.跟踪监督施工现场每一个施工作业人员动态,发现文物及时上报,并保护好现场。

  四、重点部位

  清基开挖地段、卸土区等地段。

  1.我方土方回填卸土区段为铜官古大桥段至在建的铜官博物馆,卸土区实行全封闭,派专人负责看管,严禁一切与卸土无关的人员或车辆入内,卸土车司机在卸土区内严禁下车。卸土区堆满土后,就地进行场地平整并满铺草皮形成绿化地段,且派专人负责看管。

  2.开挖现场实行全封闭,严禁一切与土方开挖无关的人员或车辆进入现场。开挖时及时通知文物保护监管单位现场监督。(具体开挖位置及方案见后附图三)五、文物保护措施在工程现场发掘出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陶瓷、钱币或物品,均属于国家财产,因此,在施工中,我们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文物保护工作。

  1.施工现场实行全封闭化管理,所有施工人员和施工车辆凭有效证件出入工地。

  2.施工现场设置醒目的文物保护标志、标牌等。

  3.请专职保安16名对工地现场进行文物保护至该项目竣工,配置相应的文物保护专用装备、器材等。

  4.加强教育、提高全员的文物保护意识,开工前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文物保护重大意义、文物保护知识方面的教育,增强全体职工保护文物的自觉性和责任感。5.开工前主动和地方文物保护部门进行

  联系,与当地群众进行文物保护方面的调查,对地下是否有文物初步做到心中有数,以便超前、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

  6.一旦发现文物,我单位遵守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及《长沙铜官窑遗址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1)已开工的要立即停工保护现场,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任何该类物品。

  (2)及时向文物保护领导小组、业主和文物保护部门汇报。

  (3)按照业主和文物保护部门的指令,积极协助处理。

  (4)文物保护部门处理完现场,并接到业主和文物保护部门可以继续施工的通知后才能重新开工。

  7.不准随意乱刻、乱画、破坏文物,坚决打击、抵制贩卖文物活动。

  8.临时设计、施工用地不占用文物保护控制区。凡属施工影响区域内的古树、古建筑要加以安全围护。

  六、文物保护应急预案

  1.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组织机构石渚坪广场项目部文物保护应急指挥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工程总负责人(罗##)副组长:工程协调负责人(周##)工程技术负责人(黄##)

  组员:工程技术部、资料部、保卫部、安全部、材料部(袁##、高##)2、应急指挥小组工作职责:

  a.接到应急报告后立即赶赴文物发现现场,组织、指挥保护好文物发现现场;b.在规定时限内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c.迅速对文物发现现场进行勘察,对有可能进一步扩大的发现文物地段进行封闭,在记明数据和绘制现场示意图的前提下做到预先保护。

  d.接待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文物的初步调查;e.组织、调动各方面的资源进行现场出土文物保护和发掘现场的保护。

  f.配合文物调查组开展文物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文物古迹保护工作方案

  为深入开展文物保护工作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县文物保护单位监管机制,改善文物安全态势,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经局领导研究决定,20XX年起,每年在全县开展文物保护单位巡查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始终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文物事业科学发展为主题,积极推动文物保护、利用的有机结合,全面提升文物保护质量,全力加速文物事业发展。

  二、成立巡查工作小组

  工作小组负责全县文物保护单位日常巡查工作。

  组长:林石强

  副组长:徐锦生、张向忠

  成员:张培森、欧清威、熊茂昌、梁日华、黄惠英、各镇文化服务中心主任、文物协管员

  三、巡查的对象

  巡查对象:各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

  四、巡查的内容

  (一)“四有”工作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是否公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是否树立标志说明,是否设置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是否建立记录档案。

  (二)文物保护单位本体保护是否有刻划、涂污行为,是否有擅自拆除、迁移、修缮等行为。

  (三)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工程施工是否擅自进行修缮、迁移、建设工程、钻探、爆破、挖掘等作业。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工程设计方案是否经文物部门同意,报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行为。

  (四)文物保护工程是否按报经审批的方案进行保护工程施工,修缮、迁移、重建等的设计与施工单位是否都取得了相关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

  (五)使用情况,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用途的行为,国有不可移动单位的使用人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行为,转让或者抵押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或者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行为。

  (六)安全情况,古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是否按规定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按规定整改安全隐患。

  五、巡查程序

  (一)做好前期准备。巡查组组织巡查人员学习文物巡查有关文件和工作方案,并与被巡查单位做好协调沟通工作,明确有关事项。

  (二)具体实施如下:1、省级保护单位每月进行一次巡查。共四处:东江纵队司令部旧址-冲虚观;罗浮山摩崖石刻;银岗古窑场遗址;陈百万家族建筑群。2、古建筑每2个月进行一次巡查。3、其他文物保护单位每季度进行一次巡查。(详单见附表)

  (三)巡查期间,对在使用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的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使用单位和使用人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加强整改落实。

  六、总结

  (1)综合分析巡查情况。巡查结束后,巡查小组应及时对巡查情况进行认真的综合分析和研究。

  (2)对于巡查工作的总体情况,了解的主要问题及巡查组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进行反映并记录在案。

  (3)资料归档。巡查阶段性工作结束后,巡查组要将有关材料整理汇总成册(并附电子文版),统一归档。

篇四:文物保护工作方案范本

  

  附件3全国重点(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XXX保护管理使用协议书

  (参考范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XXX的文物保护和管理,现XX市(县、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甲方)与XXX内各文物点产权业主(乙方)签订如下保护管理使用协议书:

  一、文物名称

  XXX(此处应列出具体的文物点)

  二、甲方职责

  1.及时向乙方传达上级文化文物部门对文物保护的信息。

  2.对该文物保护单位实施监督管理。

  3.甲方报请所在地政府为文物保护单位设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机构、专人负责管理。

  4.乙方在保护管理文物保护单位时如有问题或困难,可以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应给予协助。

  5.乙方依法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时,甲方应予以协助,在经费上确实存在困难的,甲方应帮助乙方向各级政府提出申请。

  三、乙方职责

  1.乙方同意将XXX申报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XXX(文物保护单位名称)的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但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3.XXX由乙方负责修缮、保养。该文物有损毁危险,乙方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乙方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4.在管理期间不得擅自修缮。确需修缮的,应当依法报经批准,由实施单位向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逐级申报,方案同意后方可进行修缮。

  5.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6.应成立负责管理文物保护单位的机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保护管理工作。

  7.在管理使用期间,要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要求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日常保养、维护。

  8.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建设危害文物保护安全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的活动。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破坏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的设施。

  9.落实防火、防盗、防水、防虫、防坍塌等安全防范措施;负责管理、保护好文保单位内外的设施、物品、标志说明,保持干净、整齐,如有意外发生,要立即采取措施并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甲方;

  10.配合文物行政部门依法开展的各类文物保护检查工作;

  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

  方:

  代表签名:

  (公章)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说明:

  1.协议书须由各市(或县、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与产权所有人或使用人签订

  2.各地在签订文物保护协议时至少必须包括以上的所有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应条款。

  3.乙方如果涉及多位产权所有人,每一处产权的业主均必须签名。

  4.产权证、房产证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应附在协议之后。

  (该页不列入协议正文)

篇五:文物保护工作方案范本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不可移动文物

  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做好本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增强文物保护责任感,提高全员文物保护意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上海市文物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不可移动文物基础工作的通知》(文物保函〔2015〕1746号)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根据“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不可移动文物应坚持依法科学地保护不可移动文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做到文物保护和开发利用相结合。

  二、部门职责

  (一)区文化局(区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是负责全区文物管理的行政部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做好区内各级文物管理的规划工作。

  2.加强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保护点的监管。

  3.负责区域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保护点的核定、升级、降级、撤销和定期评估工作。

  4.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保护点的不可移动文物保

  护工程、原址保护方案、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国有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的项目实施审批。

  5.配合区文化执法部门对违反文物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执法。

  6.落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文物保护工作。

  (二)区文物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单位职责

  副主任成员单位是区文物管理委员会的重要组成部门,在文物保护工作中应当明确各自职责,主动发挥部门作用。

  区府办:负责协调区内各相关部门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对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以及对违法违规的执法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区规划土地局:负责在杨浦区规划方案中做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保护点的标识。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实施土地出让及土地储备前,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的,应依法征询区文物管理行政部门的意见。在行政管理工作过程中,发现文物保护点有损毁危险或存在损毁的情况需及时告知区文物管理行政部门。根据《上海市文物保护条例》规定,在区级文物保护单位自核定公布之日起一年内,配合区文物管理行政部门做好划定必要保护范围的工作。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在确定符合其他公共利益的房屋征收项目中,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的,应当征询同级文物管理行政部门的意见。在实施拆房许可等行政行为前,发现有

  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的,应当停止行政许可审批。在行政管理工作中,一经发现文物保护点有损毁危险或存在损毁情况的,及时告知区文物管理行政部门。与区文物管理行政部门共同做好区内文物建筑、土地历史沿革等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负责区内优秀历史建筑的日常管理、督修工作的管理。

  区社建办:协调各街道镇做好文物保护的工作。落实各街道镇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保护点的属地化管理。

  区档案局:协助做好区内文物古迹、名人故(旧)居、近现代历史建筑等优秀人文资源的调查和研究工作。

  (三)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建管委、区文化执法大队、区公安分局、区浦江办和各街道镇职责

  依据各自部门职责,在日常工作中,应当主动配合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区发改委联合区文物管理行政部门编制区文物事业发展计划,将文物保护纳入全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明确文物保护事业发展的任务和目标,实现区域内文物的长期保护和文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区财政局依法在财政预算中将文物保护事业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确保用于文物保护的财政拨款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确保文物管理行政部门必需的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依法设立区域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加强对文物

  保护专项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区建管委在区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市政建设和水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过程中,涉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保护点的,应当征询区文物管理行政部门的意见,协调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对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或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的,应当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文物管理行政部门处理;在审批建设项目时,对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施工的,应征求区文物管理行政部门的意见,会同区文物管理行政部门审定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并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和管理。

  区文化执法大队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保护点进行巡查。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文物保护条例》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区公安分局督促本系统单位做好所属文物单位的保护工作,严厉打击盗窃、破坏文物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保障区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保护点活动的安全开展。

  区浦江办在编制滨江地区整体规划过程中,将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点的保护纳入其中。在招商、土地收储过程中,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的,应依法征询区文物管理行政部门的意见。

  各街道镇配合区文物管理行政部门做好本社区所属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保护点的告知、监督、信息反馈等日常保护工作,在居民群众中开展各类文物保护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活动,一经发现文物保护点有损毁危险或存在损毁情况的,及时报区文物管理事务中心。

  (四)区文物管理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职责

  根据部门职责,督促做好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所属文物单位及文物保护点的保护工作,加强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在工作中注重收集相关资料,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文物保护意识。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

  完善发现机制,结合文物巡视,做好区域内文物保护及日常管理工作。完善责任机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文物安全责任落实到人、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完善应急机制,相关单位应制定并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培训和演练,切实提高职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做到突发事件的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

  (二)加强协同管理

  加强相关部门协调沟通,认真梳理、排摸,厘清底数,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文物保护智能化管理。建立健全文物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制度,落实审批和监督责任,凡涉及文物保护事项,在项目批准前

  征询文物管理行政部门意见。加强文物保护法制建设,依法划定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明确责任主体,做到依法行政。

  (三)加大社会宣传

  加大文物保护宣传力度,营造保护文物的良好氛围。认真举办“文化遗产日”系列活动,提高人民群众对文物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加强对青少年优秀文化遗产内容和文物保护知识宣传,激发青少年热爱祖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热情。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部门职责落实相关要求,统筹做好文物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对工作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由区监察局实施问责。

  附件:杨浦区文物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联络员名单

篇六:文物保护工作方案范本

  

  文物保护工作实施方案_工作计划

  文物保护工作实施方案_工作计划

  文物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文物是国家、民族发展的重要历史见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传承民族精神的重要载体。加强文物保护工作,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我县是邯郸市文物大县,文物遗存丰富,经过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发现的古墓葬、古遗址、古建筑及石刻等不可移动文物184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9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47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项目建设不断增加,文物保护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问题,文物保护工作基础有待进一步加强,机制尚须进一步完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名府故城的保护、展示工作,目前面临着诸多难题。因此,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做好文物保护工作,是当前县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下大力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大文物保护工作的资金投入

  (一)落实文物工作七纳入。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文物法》的要求,切实将文物保护和安全工作纳入经济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财政预算、体制改革、领导责任制、社会防灾体系、社会治安体系之中,全面提升我县文物保护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增加财政预算安排。文物保护属于社会公益性事业,县财政局要按照《文物法》的有关规定,将文物保护所需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为文物事业发展提供经费保证。文博单位的事业性收入,全额

  用于文物保护与管理事业。县财政每年安排的文物专项经费,应随财政收入的增长同比例增加,主要用于县级文物维修与保护、编制全县文物保护规划、加强文物行政执法、征集重点文物、扶持博物馆建设,为落实好文物保护工作提供支撑。

  (三)积极引导社会和民间资金参与。鼓励企业和个人出资、捐资进行文物维修和保护,在不改变文物格局、风貌的前提下,允许出资者按规定要求有偿使用部分国有文物。文保单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要落实相应的配套资金,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筹措经费,不断探索社会化保护文物的路子。无论是国家、集体还是私人所有的文物保护单位,都有按照《文物法》的有关规定,切实负起保护、修缮的责任。

  (四)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县文物部门要加强与上级文物部门的对接,积极争取资金、政策等多方面的支持。

  三、突出文物保护工作的重点

  (一)宋府明城的保护与开发常抓不懈,扎实推进邯郸运河保护规划实施。

  1.按照《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公布中国大运河邯郸市运河遗产保护规划的通知》(〔2010〕21号)要求,已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将大名运河段遗产保护内容纳入大名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妥善解决居民搬迁、土地利用调整、道路调整等问题,最大限度保护运河遗产文物本体和环境的完整性、真实性,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合理开发利用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运河文化遗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促进文物保护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2.大名府故城的保护和利用工作长期以来得到国家及省市领导

  和专家学者的高度关注。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文物局论证审批的大名府故城保护规划内容,加快规划实施,打造中国宋代都城考古发掘、科研展示基地,着力推进大名府国家级考古遗址公园规划建设。

  3.大力推进规划实施,打造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大名明清府城文物保护规划》和《明清府城重要历史节点修建性详规》已经完成。抢救保护古城内的一批优秀历史文化建筑,如:黄氏祠堂、王藻故居、五女师旧址、大名市旧址、张氏故居等,划定保护范围和建控地带,悬挂文物保护标识牌,公布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申报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县财政列出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以规划为指导,制定修缮方案,有序实施抢救性修复、修缮。

  4.切实加强古建筑保护。对已公布为保护单位的按照法律、法规实施刚性保护,并遵循属地管理、产权有责的原则,明确非国有古建筑的所有人为保护管理责任人、国有古建筑的使用人为保护管理责任人。对未经批准擅自迁移或者拆除古建筑的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具有重大历史价值的古建筑,原则上尽量避免拆除。历史建筑确需迁移或拆除的,应事先会同文物主管部门制定可行的实施方案报城乡规划等部门审批,拆除以后的建筑构件,原则上由文物或建设等部门收储。

  (二)正确处理文物保护和基本建设的关系,加大基本建设用地文物考古及勘探工作的推进。根据《文物法》和国务院关于文物保护五纳入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基本建设中文物保护工作的领导和支持,把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基本建设审批程序,作为建设规划部门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前提。国土、文物、规划、住建、工商、交通运输以及公检司法等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所承担的保护文物的职责,共同维护文物管理秩序。

  1.严格项目审批程序,坚持依法保护文物。

  建设单位在进行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坚持基本建设项目应避开文物重点保护区的原则,大名县域内历史文化遗存众多,地下文物分布密集,因此,县域内的建设工程必须坚持实施文物调查和文物勘探工作。由文物部门出具建设工程用地文物勘探报告书后,规划部门方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在基本建设项目中,包括:房产开发、工厂企业建设、修路架桥、河道水渠治理、铺设管道、窑场取土、电力电缆及通讯线路架设等,建设单位必须事先会同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对工程范围内(包括取土区)进行文物调查和勘探工作。如有重要发现,由县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必要的文物考古和发掘活动。

  3.配合基本建设项目进行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列入工程预算。因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开发项目进行的文物勘探、发掘,所需经费由投资者承担,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高度重视博物馆建设,建设体现大名特色的高标准博物馆。要进一步完善结构,提升功能,扩大影响,充分利用民间资源,征集文物,扩充馆藏文物的数量种类。要落实国家文物局等多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文物博发〔2010〕11号)的文件精神,加强对藏品的登记、建档和安全管理,落实藏品丢失、损毁追究责任制。实施馆藏文物信息化和保存环境达标建设,加大馆藏文物科技保护力度。提高陈列展览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馆藏文物的教育作用。加强博物馆专业人员培养,提高博物馆队伍素质。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加强对博物馆的管理和指导,提高博物馆专业队伍素质,不断提高博物馆陈列展览的质量和水平。

  (四)实现文物保护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重视文物科技工作,利用现代科技,创新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和利用的方式。县文物事业单位要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加强文化遗产科技保护项目的学习研究,积极与上级文物部门学习沟通,根据我县特点,重点学习研究古

  遗址的保护、发掘展示等科研课题,将文物保护及利用纳入工作计划之中。

  1.加强文物市场的调控和管理。加强对文物市场的调控和监督管理,依法严格把握文物流通市场准入条件,规范文物经营和民间文物收藏行为,确保文物市场健康发展。依法加强文物商店销售文物、文物拍卖企业拍卖文物的审核备案工作。

  坚决取缔非法文物市场,公检法司及文物等部门要严厉打击盗窃、盗掘、走私、倒卖文物等违法犯罪活动。严格执行文物出入境审核、监管制度,加强鉴定机构队伍建设,严防珍贵文物流失。加强国际合作,对非法流失及涉案文物要坚决依法追索。

  2.加强文物保护队伍建设。文物保护工作专业性强,急需扩充人员队伍,以适应文物大县文保工作的发展需求。进一步发展壮大文保员队伍、文化遗产保护志愿者队伍等群众性文物保护组织。财政要增加财政预算,切实落实文保员待遇。对于多年从事文物保护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文保员和文化遗产保护志愿者,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3.加大宣传力度。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体及相关部门,要积极做好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人民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努力营造全民保护文物的浓厚氛围,逐步形成政府部门依法保护与群众自发保护相结合的文物保护机制。

  四、加强对文物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成立机构,健全组织。成立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建立健全文物保护议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定期向省、市文物主管部门沟通、汇报,切实把文物保护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责任,依法保护。依法加强文物的安全管理,文物、工商、交通运输、公检法司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查找隐患,堵塞漏洞,加大对文物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盗掘、破坏文物等违法行为,确保全县文物安全。对追缴的文物要妥善保管,并在结案后及时无偿移交文物部门。文物部门从公安、工商、交通运输等部门接收的文物,要由县博物馆和县文物保管所登记入库收藏。规划部门要把文物保护单位纳入城乡建设规划,会同文物部门研究、商定本行政区域内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措施。单位或者个人在工程建设中发现文物,应当及时向当地文物部门

  报告,并保护好文物和现场,出土的所有文物应当上交文物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有、藏匿、买卖或者赠送。

  (三)属地管理,严格考核。根据《文物法》的规定,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考核内容,建立完善考核机制,每年要对文物保护涉及到的乡(镇)和部门进行考核。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乡(镇)政府要切实负担起本行政区域内文物保护的职责,逐级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对失职、渎职者,要严格按照责任制追究责任。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文物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文物保护工作责任制,坚持人防与技防相结合,全方位提高防范水平。

  (四)协调联动,形成合力。文物保护工作涉及面广,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形成文物保护的强大合力,确保全县文物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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