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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制度范本7篇

时间:2023-07-26 15:10:03 来源:网络

篇一: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社团财务管理制度范文标准版5篇

  Standardversionofmodelarticlesonfinancialmanagementsystemofmassorganizations

  并至少一个学期向所有社员汇报财务使用情况。正副社长中有一人分管财务,所有财务使用需经过该社长同意,报销、开支、账目需该社长签字。

  票上需要写明购买物品、购买者姓名、分管财务社长签字,财务清单上需写明财务名称、数量、单价、总价、使用用途,财物使用者、购买者、分管财务社长签字。

  社团的稳步发展,参照《xxx大学文华学院社团章程》,制定本条例。

  (6)学期末,每个社团要将本社团一学期以来的财务工作作出总结。对帐目进行核对、汇总,并作书面总结,一式两份,一份社团自己存档,一份交给社联财务部,财务部对社团的帐本进行监督。各协会应在期末将统一的帐本交回财务部,财务部将对本社团一学期以来的财务工作进行监督,核实。

  为维护学生社团的合法权益,加强社团的财务管理,确保社团的正常活动和健康发展,特制定《xxx大学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制度》。

  一、社团账目管理

  1.各社团内部必须有专门的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由两名成员组成。一人负责掌管账本,按时记账,管理发票;一人负责保管现金,具体属实地登记好每一笔现金去向用途,作好现金记账。

  2.各社团的出纳与汇总定期进行财务核对,如发现有问题,应及时处理。

  3.社团每学期至少向社团成员公布财务状况一次,并接受社团成员监督。

  二、社团经费来源管理

  1.会员会费

  社团吸纳新会员时可按规定向其收取一定数额的会费。在收取会员费用前,须向xxx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收费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收费,并向会员开出收据;收取会费后,须向xxx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上报会费收取情况。

  2.赞助

  各社团不得参与赞助商纯商业性的经营活动,赞助费只能用于被赞助的活动,如有剩余则转入本社团经费并登记入账。

  3.上级主管部门拨款

  对社团参加或举办全校性的且具有一定水准和良好影响的科技、文化、体育、艺术等活动,学院及学校可酌情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所拨款项登记入账后归各社团作为社团活动经费。

  4.其它收入

  社团举行如捐赠、义卖等活动所得的收入在上报xxx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后,由社团自行管理使用,并做好账目记录。

  三、社团公共财产管理

  各社团对购入的公共财产除按常规支出作帐外,还要标明其品种、数量、规格、价格等。社团财产为社团集团所有,社团任何成员不得随便处理或占有,社团解散时,其财产归属由校团委监督处理。

  四、社团发票管理

  尽量取用带有正规公章的全国统一发票,条件不允许时可用收据。发票填写必须全面真实无涂改。发票须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及财务负责人签字后才可入账。若确实遇到特殊情况无

  法开出发票或收据,则必须由社团指导老师书面证明该款项的具体用途及无法开出发票的原因。

  五、社团账本转交

  各社团在换届时应及时向xxx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上报财务负责人的更换名单;交接账本时,应在账本上注明转交时间、原因,注明剩余现金的数量,转交时要有财务负责人签字。

  六、社团账本查账

  xxx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每学期定期对各社团查帐一次,平时也将进行不定期抽查。通知查帐后,各社团需在规定期限内把账本交到xxx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xxx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每学年对各社团的财务管理工作做出全面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优秀社团评比的重要依据。

  七、社团财务评优细则

  具体参照《学生社团财务评优细则》

  八、对于财务出现较大问题的社团的处理办法:

  1.阻挠、拒绝xxx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检查者,取消其优秀社团评比资格并通报警告。

  2.出现假账、隐瞒账目及出现经费亏空的社团,取消其优秀社团评比资格,如情节严重,则按规定对其实施注销。

  篇章4:社团财务管理制度样本【按住Ctrl键点此返回目录】

  为加强社团管理,防止社团活动中出现不必要的混乱的局面,进一步强化自我约束机制,结合外语村协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财务管理制度:

  (一):社团经费公开化

  社团负责人每学期必须定期向全体会员公开帐目,不断增加社团经费管理制度的透明度。真正做到经费“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如违反本条规定,将直接追究负责人的全部责任。经费应用于社团活动的开展,活动经费预算应在社团例会上讨论通过,方可执行。

  (二):帐目管理

  社团必须要有本社团的正规帐本。收支情况要分项目记录清楚。要有专人管理(财务部)。任何人不得插手干涉,否则,追究其责任。

  (三):票据正规化

  社团成员在活动购买用品时,必须要商家索取正规票据,或做帐时,不得虚开假发票。虚报人民币金额或伪造票据。如发现违规,立即撤消当事人的职务,并追究其责任。

  (四):拉赞助

  协会内拉赞助得到的资金(主要是外联部),不经由其他部门,直接交给财务部,由财务部公开赞助金额及其细则。

  (五):活动结余金额的处理

  赞助经费应用于社团活动正常开展以及积累资本。社团活动结余的经费应记入社团帐本,用于下次活动及日常的开销。

  (六):帐目的清查

  监督部对财务部进行不定期的帐目清查。如有拒绝或抵触情绪或故意寻求理由拖延检查时间,并造成工作人员查帐困难者,监督部理事及时告知各会长及其相关负责人,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七):活动的公开化

  社团活动必须公开化、正规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以社团名义招收

  成员或开展社会活动。参与社会活动不能单独操作,谋取个人私利。一经发现,追究当事人责任。

  (八)财务公正化

  协会内任何人或任何部门不得随意使用协会资金。如需协会聚餐或者表彰部分理事、会员,必须在理事大会上商议后,利用“多数决定原则”投票决定,不得由个人或部门擅作主张。

  篇章5: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制度模板(通用版)【按住Ctrl键点此返回目录】

  10、由于保管不善,导致社团资产严重损失的;

  11、其他违反社团财务纪律的行为。

篇二: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篇一: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XXXX协会财务管理规定

  (讨论稿)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XXXX协会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本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XXXX协会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XXXX协会秘书处下设财务部,负责协会的会计核算和资金监管,以保证资金的合理支配,杜绝资金流失。

  第三条

  根据会计控制制度的要求,财务部分别设会计岗位和出纳岗位。聘请为人正派,热心协会工作,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专兼职会计人员担任会计和出纳。

  第四条

  协会设立统一帐号,并由财务部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设立账册,组织会计核算,按协会本级和所属各专业委员会设立相应明细帐。

  第二章

  收入管理

  第五条

  协会的收入来源包括:

  (一)会员及团体会员单位缴纳的会费;

  (二)有关部门委托协会完成某项时的拨款;

  (三)在核准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个人或社会团体的捐赠;

  (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六条

  协会收入只能用于围绕团体宗旨开展业务的活动费用,支付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办公开支、调研费、差旅费和必要的业务招待费用,不得挪做它用。

  第七条

  所有经费收入均由财务部统一帐号收取,并开具由财政部门监制、民政部门印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记入相应的明细帐内凭联单进帐。其中会费收入的管理,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财务预算

  第八条

  协会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协会秘书处和各专业委员会应于每年的11月20日前,按下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出下年度协会本级和各专业委员会的经费预算,并送财务部。财务部应在每年12月份编制出协会下年度的经费预算,并报经协会理事会批准后告知协会秘书处和各专业委员会。

  第九条

  预算要做到量入而出,开源节流,收支平衡,并争取略有节余。

  第十条

  协会及其所属各专业委员会开展年度预算批准的各项活动时,还应在年度预算经费额度范围内作出相应项目经费使用的预算,报协会秘书长批准后由财务部执行。项目经费额度需要突破该项

  目年度预算额时,须经协会理事长签字同意后,秘书长方可予以批准。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一条

  协会秘书长为协会的法定代表人,协会的费用支出,均须经秘书长审核签字后财务部方予报销。

  第十二条

  所有报销凭证必须是正规的发票或收据。

  协会聘请的专兼职工作人员由协会秘书处实行考勤,并根据秘书长审核签字的考勤表,由财务部发放工资、补贴。领款人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第十三条

  协会聘请的专兼职工作人员的差旅费标准,参照兄弟协会的相关标准执行。副秘书长以上人员可乘飞机普舱、轮船二等舱和火车软卧。一般工作人员乘火车硬卧,轮船三等舱。因特殊情况需要超标乘车乘机者,事先须报秘书长批准。

  第五章会计核算

  第十四条每月终了,财务部要按付结帐、对帐,在帐帐相符,帐实相符的基础上编写月度财务报帐;每年终了,财务部要按付编写年度财务决算。要在次月的10号前将上月的“月度财务会计报表”报送协会秘书处审核;要在次年的1月

  20号前将上年度的“年度决算报表”并报送协会秘书处审核。

  第六章财务监督

  第十五条

  协会秘书处每年一次在协会理事会议上,向理事会

  报告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供理事会审议监督;每四年一次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上,向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报告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供大会审议监督。

  第十六条财务部每年应根据民政部门的要求,做好上年度年检报告,并自觉接受登记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十八条根据国家协会管理的有关规定,理事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时,实行财务审计制度。财务部应根据审计结果编制本届理事会财务报告,由秘书长向本届理事会做出报告。

  第十九条

  财务人员离职时,必须做到钱清、票清、帐清。并在秘书长主持下办理交接手续。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省民政厅正式批准本协会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XXXX协会

  二OO六年

  月

  日

  篇二: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中山市小商品批发协会财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协会的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规范经费收支,保障协会工作的正常运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本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经费收入

  第二条

  协会经费收入的主要来源:

  (一)会费收入;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协会章程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的活动或服务收入;

  (五)银行存款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条

  协会的会费收入和其他经费收入,应分别使用社会团体的专用票据。

  第三章

  经费支出

  第四条

  协会的日常经费支出

  (一)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和与本协会宗旨相符的事业,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二)协会经费支出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和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

  (三)协会实行经费支出预算管理。秘书处每季度提前一个月做出下季度的经费支出预算计划并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经研究通过后按计划执行。

  (四)计划内单笔金额在XXX元以下的开支由秘书长审批。计划外的临时经费支出,单笔金额在XXX元以下的由秘书长审批,单笔金额在XXX元以上XXX元以下的由秘书长审核、会长审批,单笔金额在XXX元以上的要报经协会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所有计划外支出需由当事人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做出书面说明。

  (五)协会应严格控制招待费用,坚持尽量从简的原则,并在报销凭证中注明日期、招待对象及事由。

  第五条

  协会的单项活动经费支出;协会组织某单项活动时应由秘书处或此项活动组织机构做出本项活动的经费支出预算并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核通过,对于单项活动采取财务独立核算制度。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六条

  协会财务核算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其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等。

  第七条

  协会发生的各项经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薄上统一登记、核算。

  第八条

  协会财务人员的职责

  (一)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财务人员XX名,分别担任

  会计和出纳。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管账不管钱,出纳管钱不管账。会计负责成本费用核算、资金收支的审核、往来款项结算、登记总账、编

  制财务预算、编制会计报表和会计档案的管理。出纳负责资金的收付、费用开支单据审核、登记现金、银行日记账、固定资产管理。

  (二)财务人员必须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原始凭证须有经办人签字证明、会计及出纳复核、审批人审核同意等不同人来完成。

  (三)会计凭证登记要清晰、工整,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所附原始凭证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取得的发票应为合法、有效。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接受,并向秘书长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严禁白条垫帐。

  (四)出纳人员的现金日记账应做到日清月结,每月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相核对一次,并由会计复核以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五)严格限制库存现金的数量以确保安全,一般日常现金开支3—5天的需要量限额,并做到日清月结,及时盘点,做到账实相符。每月末,由会计监督复核出纳现金盘点。

  (六)出纳人员负责低值易耗品与固定资产台账登记工作,确保资产帐实相符。协会每半年组织一次资产盘点,由出纳执行,会计监督复核。

  (七)对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八)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九条

  协会一切收支应同时遵循国家税法规定,依法进行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

  第十条

  协会的银行帐号、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同时未经理事会批准,不得将公款借外单位,以及以协会名义对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

  第十一条

  协会按月编制财务报告,并于月度终了后10天内对外提供。协会于每年3月将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检财务审查。

  第十二条

  协会在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按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五章

  财务监督

  第十三条

  协会秘书处应该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向理事会提供上个季度财务报告,如果在此期间不召开理事会可通过协会网站对上季度账务报告进行公示。

  第六章

  印章管理

  第十四条

  协会银行账户预留印鉴的使用。银行账户预留

  印鉴由二部份组成:即协会财务专用章和协会法定代表人印章。协会财务专用章,由协会会计保管;协会空白支票,由协会出纳保管;协会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协会秘书长保管。支票审批、签发、加盖印鉴分别由三个人员办理,形成内部牵制制度。

  第七章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以财政部、省财政厅及有关部门颁发的制度为准。

  备注:协会前期经费有限,可请兼职人员做帐。本制度第四章第七条可以适当放宽。但无论任何人做帐必须遵守本制度。

  年

  日

  月

  篇三:上海市社会团体财务制度

  附件一:

  上海市社会团体财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社会团体的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社会团体经济实力,促进社会团体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改革开放的方针和有关财务法规、制度,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会团体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在国家政策许可

  范围内,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地组织收入,并对社会团体的财务活动进行综合管理。具体包括:

  (一)积极地组织收入,努力降低费用,节约开支,增强经济自立能力;

  (二)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建立和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监督;

  (四)维护财产物资的完整和安全,不断挖掘潜力,充分发挥财产物资的经济效益;

  (五)开展财务分析,及时提出行之有效的措施、办法,参与单位经济决策,当好领导参谋,促进事业发展。

  第三条社会团体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财务计划管理、财务收支管理、项目费用管理、财产物资管理、货币资金管理、财务

  分析与评价。

  第四条社会团体财务管理是我国财政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团体各项经济活动的综合反映。有条件的,必须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机构,配备符合国家上岗证规定的专职或兼职财务人员。

  第五条社会团体的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在社会团体负责人统一领导下,一切财务收支活动都由社会团体财务部门负责管理。

  第六条社会团体的所有经济合同正本统归财务部门管理。

  所有资金由财务部门按财务计划统一安排、调配、使用。

  第七条社会团体的财务管理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除接受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外,还应接受审计、财政、税务机关的监督。

  第二章财务计划管理

  第八条社会团体的财务计划主要是财务收支计划,其编制原则:

  (一)根据国家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按照本单位的任务和业务,组织各部门开源节流,经综合平衡后,编制财务收支计划。

  (二)正确处理轻重缓急,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实事求是,量入为出,科学、合理地安排各项资金。

  第九条社会团体编制的财务收支计划,必须报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社会团体在编制财务收支计划时,应列出“收入计划数”、“支出计划数”和“上交计划数”。收入计划数可参照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根据计划年度的增收条件和措施编列;支出计划数本着量入为出,厉行节约的原则,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情况编列;上交计划数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作出规定。

  第十一条社会团体应按月编制财务报表。年度终了后,应

  认真总结,分析单位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及时、准确地编制年度决算报表。按规定期限报送民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第十二条社会团体年终决算的收益,可按规定比例,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后,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

  公积金用于发展社会团体事业,不得购买或建造职工住宅。

  公益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奖金、津贴、补贴、超规定的养老保险基金,以及对本单位有突出贡献的人员购买住房。

  第三章财务收支管理

  第十三条财务收支管理的原则:

  (一)必须有利于社会团体事业的开拓和发展,为社会服务,为政府服务,为广大会员服务。在获得社会效益的同时,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二)要充分发挥社会团体的人才、科技、信息、管理等优势,积极、合理地组织收入。

  (三)必须贯彻以收定支,少花钱,多办事,勤俭节约,遵纪守法,量力而行。

  第十四条社会团体收入包括“业务收入”、“其它收入”和“祖收入”三大类。

  业务收入是指:会费收入、咨询收入、科技收入、编辑出版收入、会议活动收入等。

  其它收入是指:利息收入、汇兑收益、投资收益、下级上

  交管理费收入、赠偿金收入等。

  补助收入是指:财政、上级部门或其他单位拨入的各种补助款项。

  第十五条社会团体的各项收入,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收费政策的规定。各项收入都须交财务部门入帐,不得坐支。

  第十六条社会团体的各项收入,必须使用上海市财政局监制、上海市民政局统一印制的《上海市社会团体统一收据》和《专用收据》以及由上海税务局监制、上海市民政局印制的《上海市社会团体统一发票》。

  第十七条社会团体支出包括“业务支出”、“管理费用”、“其他支出”和“补助支出”四大类。

  业务支出是指:咨询活动费、培训活动费、科技活动费、编辑出版费、会议活动费、业务税金及附加等。

  管理费用是指:工资、聘用费、办公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差旅费、接待费、租赁费、职工教育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等。

  其他支出是指:利息支出、汇兑损失、坏帐损失、投资损失、违约金支出、其他税金及附加等。

  补助支出是指:拨付所属单位或其他单位的各种补助款项。

  第十八条各项支出要按照财务收支计划规定的范围和上级规定的费用开支标准执行,要严格审批手续。

  第十九条要严格遵守国家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有关规

  定,凡购买国家专控商品,必须按规定报批。

  第四章项目费用管理

  第二十条为了正确核算、反映和监督服务项目的各项费用、税金和收益情况,应实行项目费用核算制。

  第二十一条项目费用核算制的基本任务是:通过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反映服务项目的成果,合理安排和节约人力、物力、财力,降低项目费用,改善项目管理,为发展事业积累资金。

  第二十二条项目费用的开支范围包括:

  (一)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劳务费、差旅费、接待费、会议费、资料费、通讯费、保险费、夜餐费、项目鉴定费等;

  (二)向其他单位借用的设备租赁费、测试费、人工费等补偿费用;

  (三)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耗用的各种原材料、动力、燃料、包装、运输等费用。

  第二十三条项目费用的核算资料必须完整,如实反映服务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各种消耗。有关项目费用核算的原始记录、凭证、帐册、报表等资料,必须完整、真实、及时。

  第五章财产物资管理

篇三: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社团财务制度管理章程(五篇范例)

  第一篇:社团财务制度管理章程

  社

  团

  财

  务

  制

  度

  一、财务支出管理

  支出是指社团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社团支出包括:

  (一)活动支出,社团开展与其宗旨、任务相关的各项活动所需经费。如召开社员大会、表彰奖励会等各种会议费;编辑出版费、设备设施使用费、宣传费等;

  (二)人员经费开支:包括社团工作人员的劳务费、外聘人员的劳务费、交通费支出;

  (三)服务成本支出;

  (四)其他合理开支。

  社团必须按照上述科目编制社团决算

  二、社团经费的来源

  (一)社团通过举办培训班、有偿服务等方式获取的留成费用。

  (二)社会赞助。

  (三)重点活动申请的活动立项。

  社团根据自己的情况,设会计、出纳各一名,做到了帐款分离,社长定期核查社团财务状况。

  社团内部申请活动经费,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拿合格的发票或收据凭证交社长签字。(2)签字后的发票或收据凭证到出纳处报销。

  (3)报销后的发票或收据凭证交会计人员登记并入账。

  社团所有活动经费支出都要有正式发票或收据凭证。如有必要,需提供加盖有所购物品商店印章的原始等额收据。

  发票及进行帐务报销时要遵循以下规定:

  1.票据内容应注明具体物品名称、数量、单价,发票或收据凭证上不易写明的须另附清单。2.票据背面应注明款项的详细用途及经手人,且须有社长的签名。

  在学期初,向全体社员公布社团财务状况,接受全体社员的监督,并回答社员的疑问,社长将定期地分别对社团的财务状况进行审核、检查、监督和指导。

  三、社团决算管理

  社团编制年度财务决算,作为财务年度各项收入和支出的总结。

  四、财务监督管理:

  社团的财务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所有经济活动实施财务监督。社团的财务工作接受其社员的监督,实行财务公开。社团应定期向社团成员报告财务工作,财务报告是反映社团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社团的结余,一般应该结转下一学年继续使用。社团建立、健全各种资产的内部管理制度。

  社团财务人员的调动和离职必须在社长及社团理事会监督下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篇:社团章程及其他非财务制度

  社团章程及其他非财务制度

  一、中南大学主持人协会章程

  二、中南大学主持人协会主持团管理条例

  三、中南大学主持人协会主持团管理条例之简版

  中南大学主持人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社团的名称:主持人协会

  第二条

  本社团的性质:主持类社团

  第三条

  本社团的性原则:“唇齿之间见四方天下,口舌之中品艺术精华”第四条

  本社团的宗旨:主持人协会旨在为爱好主持、热衷艺术的人才搭建展示才华的舞台,同时为社会输送主持方面的新鲜血液。除此之外,还为协会成员定制符合难度适中的培训和训练,通过“培训+练习+实践”的立体模式,不断提高成员的主持水平。

  第五条

  本社团是中南大学学生联合会的成员,接受中南大学党委、团委宣传部的领导,接受中南大学团委和校学生会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具体业务

  第五条:协会成员热爱主持工作,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笔基

  础。并且有较高的思想品德修养。服从会长、副会长的领导,严格执行协会的各项制度。第六条:主持人协会成员应当履行以下的义务:

  1、成员应积极参加协会活动,认真学习,努力完成协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2、发挥自己的专长,全心全意为客户服务。

  3、协会成员必须以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为组织原则。

  第七条:主持人协会成员享有的权利:拥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批评建议权;享受本会提供的各种业内信息、优惠待遇;优先参加庆典礼仪领域内的培训、交流、推介活动。

  第八条:主持人协会的成员必须由接受对象认真填写协会成员登记表,并由协会考核通过后方可接收。

  第九条:主持人协会正式成员,须由专人对其进行有关协会章程,规章制度等知识及有关纪律的思想教育。

  第十条:培训制度以及内容由协会会长组织讨论并制定。

  第十一条:

  凡违反法律法规和严重违反协会规章制度的,给予开除会籍处分;凡阻碍协会工作和活动开展、破坏团结者,经批评教育后,仍无改正且又情节严重者,开除会籍。

  第三章

  协会人员设定

  主持人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干事若干名

  1、会长:全面负责协会的日常事务,制定协会章程,严格把握宣传纪律;负责协会的其他活动的策划,指导协会发展的方向。

  2、.副会长:工作对会长负责,具体负责协会活动并协助会长完成协会其他具体事务,协调协会成员之间的关系。

  3、干事:完成会长、副会长布置的各项工作,尽责做好协会的组织发展工作。

  4、会员:热爱主持工作,服从会长、副会长的领导,遵守协会各

  项制度,认真负责和完成自己所担任的主持工作,积极向协会提出自己的设想和建议,为协会的发展出谋献策。在努力提高个人专业水平的基础上,不断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第三章

  附则

  主持人协会每个成员要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格执行各项制度,杜绝各类政治事故和重大技术失误。

  第十二条

  本社团的活动范围:

  (一)对会员进行会员口才培训;

  (二)在学校举办演讲辩论比赛;

  (三)为学校各部门提供主持人、演讲赛及辩论赛评委;

  (四)其他有意义的校园活动

  第四章

  会员

  第十三条

  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南大学正式学籍;

  (二)承认本社团章程;

  (三)积极参加社团工作。第十四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出入会申请;

  (二)在学社联统一招收会员的时间报名;

  (三)由社团执行机构发给会员证。第十五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三)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六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二)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三)参与社团每次活动;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七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社团,并交回会员证,会费经学生联合会同意方可退回。

  第十八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社团执行机构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九条

  本社团的会长、副会长、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热心学生社团工作;

  (三)学习成绩中等以上;

  (四)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五)有领导能力,行动力,对本协会足够了解,有责任心;

  第十八条

  本社团会长、副会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期一年。本社团会长不兼任其他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

  第二十条

  本社团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社团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代表社团与外界联系;

  副会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枝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协助会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四)代会长宣布协会通知和决定。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一条

  本社团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在核准的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在合法、符合团委要求的情况下接受的活动赞助;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

  本社团按照校团委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三条

  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四条

  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五条

  本社团具有专门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

  本社团资产管理必须执行中南大学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校团委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专项资金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校团委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

  第二十七条

  本社团换届或更换社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校团委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八条

  本社团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主持人协会

  2010年

  中南大学主持人协会主持团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1.

  在协会全体干部和主持人的努力下,中南大学主持人协会一天天的成长起来,不断走向成熟和完善,影响力逐渐扩大,吸纳、培养和造就了一大批优秀主持人,为了将协会的专业做得更好,为社联和兄弟协会以及各二级学院提供更好的支持,我们特地在才艺中心下设主持团,专门负责各种主持工作。为规范和加强主持团的管理,继承和发扬主持团的优良传统,创造良好的团内氛围并不断开拓创新,使之良好有序地运作,从而欣欣向荣地向前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2.

  本条例为主持团管理的最高原则,所有主持人(包括正式主持、预备主持和指导主持)均须遵守,不得违反。未尽事宜将根据实际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和程序予以补充。

  3.

  本条例的制定、解释以及修改权属于中南大学主持人协会,并最终报送学社联批准通过;其制定与修改须得到全体团员团3/4以上多数同意,解释须得到全体团员2/3以上多数同意。

  4.

  本条例自2010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第二章

  主持团

  1、中南大学主持团隶属于中南大学主持人协会,于2010年5月1日正式成立,由主持人协会才艺中心负责日常管理。

  2、主持团成员由三部分组成:预备主持、正式主持和指导主持。第三章

  入团与退团

  入团:

  1.

  主要途径:秋季学期的海选主持人、春季学期的主持人风采大赛。两次吸纳新主持人,吸纳全校各个院系具有主持方面经验或者具备主持素养的有潜力的预备主持人。招新过程将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保证各院系社团加入,为主持团注入新鲜血液。

  2.

  推荐制度:主持人协会的主要干部,指导主持和正式主持具有推荐主持人的权利,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经会长助理,才艺中心,团长的面试通过,会长的签证才能成为预备主持或正式主持。

  3.

  每次招新应以能正常开展主持团工作为原则确定具体人数。4.入团手续:在每学期统一招收主持的选拔中,凡进入正式和预备主持人的名单,阅读主持团条例,签署入团保证书,才艺中心审核合格后颁发主持证,正式成为主持团成员。

  退团:1.若团员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参加主持团的活动,可向主持团说明并递交申请退团,主持团作相关记录。2.若团员违反主持团的相关规章制度且规劝无效,主持团将视其为自动退团或强制其退团,并视情况决定是否通知其所在院系、社团。3.主持团每个期末将对主持团团员进行考核和评优,凡各项指标均不达标或多数指标不达标的酌情考虑是否勒令退团并收回主持人证.第四章

  主持团的管理体制

  1.才艺中心管理体制。才艺中心设有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干事五名。负责对主持团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每次主持任务的分配,每次团内活动的组织与开展

  2.团长监管体制。主持团内设团长一名,副团长两名。团长和一名副团长在正式主持中选出,另一名在预备主持中选出。团长和副团长配合才艺中心一同组织工作。对分配主持任务享有建议权。

  3.会长直隶体制。主持团团员对协会有任何质疑或好的意见,均可直接向会长提出。会长有权直接干涉主持团工作的分配与执行。

  4.信息反馈体制。凡主持团团员(包括正式主持和预备主持)参

  与的任何与主持相关非团内分配的活动,必须向才艺中心提交申请,无特殊原因,予以批准,并可获得协会提供的技术与人员的支持,主持经历反馈到办公室,并计入协会档案,做评优之用。第五章

  主持团团员的权利与义务

  1.团员自加入主持团之日起,必须严格遵守团内各项制度,自觉维护主持团的形象和声誉。

  2.

  团员必须准时参加主持团会议。确有特殊事宜不能参加会议者,必须提前电话或书面向团长请假,批准后方可不到。

  3.

  所有团员都将为其建立档案,团员档案作为重要资料保存。

  4.集体庆祝生日是主持团温情氛围的体现,主持团团员都将在生日时收到生日贺卡和其他团员的集体祝福。

  5.

  团员应积极学习,加强个人与主持相关方面的经验和素养。团员必须参加协会组织的主持经验交流会和培训,无特殊原因不得缺席。

  6.

  老带新制度是主持团的优良传统,新团员都将由老团员带领,熟悉主持团的历史和氛围,感受主持团的精神与活力,熟悉各种主持的技巧等。新老团员之间应互相尊重、互相学习,达到能力与友情的双丰收。

  7.

  团员应积极参加主持团组织的各项活动,以加强对主持团的了解从而尽快融入到主持团中来。正式活动不准无故缺席。主持团的传统活动包括春游、送老晚会、秋游、元旦晚会以及不定期的聚会、体育比赛等联谊活动。

  8.主持人的职责。

  指导主持的职责

  为主持团联系主持机会、活动评委评委、为协会主持人的培养提供帮助、出席部分主持团培训的活动、指导主持团的主持方面工作

  正式主持的职责

  认真完成协会给予的每项主持工作、有主持人的需要要及时上报给才艺中心(上报的主持机会会给予上报者、并记录在档案、派出干部跟场给予宣传上的帮助)、积极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带动预备主持、宣传协会、推荐发觉人才

  预备主持的职责

  积极同协会的指导主持以及正式主持学习经验。认真完成协会给予的每项主持工作、有主持人的需要要及时上报给才艺中心

  9.

  所有团员在主持团内平等享受权利,履行义务。所有团员应相互关爱,增进友谊,若发生矛盾必须及时向团部成员反映,在坦诚、理解、宽容的原则下妥善处理,不得采取与主持团精神相悖的行动。

  第五章

  奖惩与评优

  1.每年的海选主持和主持人风采大赛后,新增的主持人将按成绩评定为正式主持和预备主持。比例约为1:3。推荐的主持均为预备主持。2.每次主持经验交流会3.每学期末4.评优标准5.转正

  中南大学主持人协会主持团管理条例之简版

  第一章

  主持团

  中南大学主持团隶属于中南大学主持人协会,于2010年5月1日正式成立,由主持人协会才艺中心和团长共同负责日常管理。主持团成员由三部分组成:预备主持、正式主持和指导主持。第二章

  入团与退团

  入团:

  1.

  主要途径:秋季学期的海选主持人、春季学期的主持人风采大赛。两次吸纳新主持人,吸纳全校各个院系具有主持方面经验或者具备主持素养的有潜力的预备主持人。招新过程将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保证各院系社团加入,为主持团注入新鲜血液。

  2.

  推荐制度:主持人协会的主要干部,指导主持和正式主持具有推荐主持人的权利,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经会长助理,才艺中心,团长的面试通过,会长的签证才能成为预备主持或正式主持。

  3.入团手续:在每学期统一招收主持的选拔中,凡进入预备主持人的名单,阅读主持团条例,签署入团保证书。建立主持人档案。转正成为正式主持人的,退团:1.若团员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参加主持团的活动,可向主持团说明并递交申请退团,主持团作相关记录。2.若团员违反主持团的相关规章制度且规劝无效,主持团将视其为自动退团或强制其退团,并视情况决定是否通知其所在院系、社团。3.主持团每个期末将对主持团团员进行考核和评优,凡各项指标均不达标或多

  数指标不达标的酌情考虑是否勒令退团并收回主持人证.第四章

  主持团的管理体制

  1.才艺中心管理体制。才艺中心设有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干事四名。负责对主持团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每次主持任务的分配,每次团内活动的组织与开展

  2.团长监管体制。主持团内设团长一名,副团长两名。团长和一名副团长在正式主持中选出,另一名在预备主持中选出。团长和副团长配合才艺中心一同组织工作。对分配主持任务享有建议权。3.会长直隶体制。主持团团员对协会有任何质疑或好的意见,均可直接向会长提出。会长有权直接干涉主持团工作的分配与执行。

  4.信息反馈体制。凡主持团团员(包括正式主持和预备主持)参与的任何与主持相关非团内分配的活动,必须向才艺中心提交申请,无特殊原因,予以批准,并可获得协会提供的技术与人员的支持,主持经历反馈到办公室,并计入协会档案,做评优之用。

  第三章

  主持团团员的权利与义务

  1.团员自加入主持团之日起,必须严格遵守团内各项制度,自觉维护主持团的形象和声誉。

  2.

  团员必须准时参加主持团会议。确有特殊事宜不能参加会议者,必须提前电话或书面向团长请假,批准后方可不到。

  3.主持人的职责。

  指导主持的职责

  为主持团联系主持机会、活动评委评委、为协会主持人的培养提供帮助、出席部分主持团培训的活动、指导主持团的主持方面工作

  正式主持的职责

  认真完成协会给予的每项主持工作、有主持人的需要要及时上报给才艺中心(上报的主持机会会给予上报者、并记录在档案、派出干部跟场给予宣传上的帮助)、积极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带动预备主持、宣传协会、推荐发掘人才

  预备主持的职责

  积极同协会的指导主持以及正式主持学习经验。认真完成协会给予的每项主持工作、有主持人的需要要及时上报给才艺中心

  第四章

  奖惩与评优

  1.每年的海选主持和主持人风采大赛后,新增的主持人将按成绩评定为正式主持和预备主持。比例约为1:3。推荐的主持人均为预备主持。

  2.衡量标准:

  1)每场主持信息反馈情况

  2)每次主持经验交流会以及培训会的参与度与表现。

  .3。转正

  每个学期期末协会会对团内主持人进行考评。考评合格的预备主持人将会得到转正资格。

  第三篇:社团财务制度

  热血青春健身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支出管理

  支出是指社团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社团支出包括:

  (一)活动支出,社团开展与其宗旨、任务相关的各项活动所需经费。表彰奖励支出费,设备设施使用费、宣传费等;

  二、社团经费的来源

  (一)上学期结余。

  (二)收取会员的器材费。

  (三)学校以及社会赞助。

  社团根据自己的情况,目前由会长管理财务,以后会员多了将设会计、出纳各一名,做到了帐款分离,会长定期可以核查社团财务状况。

  三、经费报销事宜:

  社团内部活动经费报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报销人拿合格的发票或收据凭证交会长签字。(2)签字后的发票或收据凭证到财务部报销。(3)报销后的发票或收据凭证交财务部登记并入账。

  社团所有活动经费支出都要有正式发票或收据凭证。如有必要,需提供加盖有所购物品商店印章的原始等额收据。

  发票及进行帐务报销时要遵循以下规定:

  1.票据内容应注明具体物品名称、数量、单价,发票或收据凭证上不易写明的须另附清单。

  2.票据背面应注明款项的详细用途及经手人,且须有会长的签名。

  3.定期进行公布社团的收入与支出,争取做到财务透明化。4.活动前财务部必须公布活动的预算表。

  四、财务监督管理:

  1.社团的财务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所有经济活动实施财务监督。2.社团的结余,一般应该结转下一学年继续使用。3.社团建立、健全各种资产的内部管理制度。

  4.社团的器材,除社团联谊活动之外,非健身协会会员一律不得使用。5.社团器材,应由各队队长管理一部分,若有丢失,队长负责。

  6.社团的器材在一定期限内如有损坏,损坏人可以不进行赔偿,但具体由各队队长进行商定。

  7.社团财务人员的调动和离职必须在会长及各队长监督下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8.除社团联谊活动之外,社团各种器材一律不得外借。

  五、社团公共财务保管制度

  除各队队长保留的一小部分器材之外,社团一切公共物品任何人不得随便使用,使用前先要经过会长及各部长同意后方能使用。(尽量不要外借)热血青春健身协会会长

  二〇一二年五月一日

  第四篇:社团管理章程

  社团管理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贯彻落实责任教育自主发展,维护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丰富和活跃学生的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社团是指有共同兴趣和爱好的学生自愿组织起来的群众团体,其宗旨和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开展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三条

  社团接受校社团管理委员会的管理、指导和监督,批准社团成立的机构为学校社团管理委员会。学校社团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学校团委、政教处、教务处、教科室、实训处及学生会等有关人员组成。

  第二章

  社团的成立、登记和解散

  第四条

  成立学生社团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章程,社团章程应包括社团的名称、简称、宗旨、主要任务、活动内容、组织机构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确定的负责人;

  3、有具体活动项目;

  4、有一定数量的会员(不少于10人);

  5、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

  6、具备开展社团活动所需的基本条件;

  7、有指导教师及其意见。第五条

  社团的登记:

  1、成立新社团需发起人向校社团管理委员会申请登记,同时向社团管理委员会提供以下书面材料:(1)社团申请表;(2)社团章程草案;

  (3)社团发起成员名单及基本情况介绍;(4)社团的指导教师意见;

  (5)社团管理委员会或申请人认为须特殊说明的情况。

  2、上述材料经审查合格后,由社团发起人负责填写《社团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存社团管理部门,一份社团自留,一份报校团委备案)。登记表经盖章批准后,社团即正式成立。

  第六条

  登记成立的社团要进行学期注册:

  1、所有学生社团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必须在校社团管理委员会重新登记注册,并报校团委备案。经登记后方可继续进行活动。注册时须向校社团管理委员会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上一学期社团的工作总结;(2)社团的变更情况;

  (3)社团本学期工作计划;

  (4)社团的指导教师意见;

  (5)社团活动材料(活动方案、过程材料、活动照片或实物)

  2、上述材料经审查合格后,由社团负责人填写《社团注册表》一式两份(校社团管理委员会、社团各执一份)。

  3、学期开学一个月内不进行注册的社团,以自行解散论处。第七条

  社团的解散:

  1、社团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校社团管理委员会予以解散该社团:

  (1)连续10周未进行正常活动,机构瘫痪者;(2)无正式负责人或管理混乱者;

  (3)不服从管理,情节严重者;

  (4)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不进行社团注册者;

  (5)出现其他应予解散情形者。

  2、社团解散时,应及时向校社团管理委员会申请注销。

  3、社团解散后,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再以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

  第三章

  社团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第八条

  各社团的最高权利机关为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第九条

  人数较少的社团采用社长负责制,设社长一人、副社长若干人;人数较多的社团可采用社长—部长负责制,下设各部部长一人,副部长若干人。社长(副社长)均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部长可由社长任命,副部长可由部长任命,并报学校社团管理委员会批准。

  第十条

  社团负责人职责包括:统筹规划本社团工作,具体领导实施较大规模的活动,向本社团会员传达上级管理部门的指示,参加学校社团管理委员会的会议,培养社团后备力量等。

  第十一条

  社团负责人是学生干部的组成部分,按学生干部的条件配备并参加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第四章

  社团的会员

  第十二条

  凡我校在籍学生品行端正,承认某社团章程者,均可自愿申请加入该学生社团。原则上一人只能参加一个学生社团。

  第十三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提出入会申请,填写入会申请表;由社团组建小组进行面试考核;考核合格即成为会员。

  第十四条

  社团会员具有参与民主管理社团的权利和参加社团组织活动的权利。社团会员有遵守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的义务,有遵守社团章程和社团管理制度的义务。

  第十五条

  社团会员参与社团活动率达70%,有资格被评选社团内部优秀会员;社团会员参与社团活动率达80%,有资格被评选校社团优秀会员;社团会员参与社团活动率达80%,且表现积极者,经本人申报,可由该社团指导教师和社长推荐为校优秀学生(社团活动方面)。

  第五章

  社团的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社团应制定《会员管理制度》,必须有社团活动记录簿、社团会员名册和社团会员出勤记录。

  第十七条

  社团应制定《社团发展规划》,有义务制定社团及会员发展目标和计划,并按计划实施,接受校社团管理委员会阶段检查。

  第十八条

  社团经校社团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刻名章,名章由学校社团管理委员会负责刻制,只限于校内使用,需对校外联系时,必须使用学校印章。

  第十九条

  社团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是学校的正式教职工。指导教师应熟悉社团的活动内容并能胜任对其工作的指导,对社团会员进行业务培训,对社团主要活动进行可行性、安全性的论证。

  第二十条

  社团的顾问:社团根据活动需要可在校内、校外聘请若干政策水平高、学术造诣深或某些方面有专长,关心学生活动的有关人士担任社团的顾问。社团顾问的职责是在社团登记的宗旨范围内对社团的活动进行指导和帮助。

  第六章

  社团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社团活动以小型多样为主,每次活动有记录,每学期至少应有1次面向全校的活动。第二十二条

  社团出版刊物、与校外团体、单位、个人的联合活动、面向社会开展活动或聘请校外人员参加活动、举行有关学校秩序的重大活动等,需提前二周向学校社团管理委员会汇报并得到批准,社团及其成员不得以社团名义从事商业活动。

  第二十三条

  社团活动安排在课外活动或课后时间进行,不得影响正常教学。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校社团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007年9月

  第五篇:社团管理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武安一中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在共同的兴趣、爱好、志向和责任感的基础上自发组成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第二条

  社团是根据社团创办程序在学校登记注册的具有固定章程的学生团体。社团实行登记成立,学期注册,活动审批的基本管理办法。第三条

  社团是教育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应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以及维护学校稳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第四条

  社团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安定团结,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与安定和谐的校园氛围。第五条

  社团应遵循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既要活跃气氛,又要保证秩序的活动原则,完善自我管理,确保健康发展。

  第二章

  社团成员及管理机构

  第六条

  社团的所有成员必须是我校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学生。第七条

  社团负责人和主要骨干纳入学校学生骨干培养体系,其社团工作成绩在相关的综合测评和推优评奖中给予相应考虑。第八条

  社团必须具备固定的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指导单位应是我校所属部门或组织,指导教师应是我校专任教师。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应对所指导的社团进行必要的指导;各部门、各年级也应大力支持社团工作和社团活动,并从学生管理的角度进行必要的审批和指导。第九条

  社团可根据发展需要和团员人数成立团支部,受共青团学生社团总支部委员会的指导。社团中团员应参加所在院系和所在社团团支部的活动。第十条

  学生课外活动指导中心(以下简称“指导中心”)受学校委托,负责社团的登记管理和指导监督工作;社团必须接受指导中心的指导、管理和监督。第十一条

  指导中心应积极引导社团依据社团章程自主开展健康有益的活

  动,努力为社团活动创造有利条件,不断完善社团管理制度并制定实施细则,建立健全社团正常进入和合理退出机制,切实加强和改进社团管理与建设。第十二条

  本条例适用范围为在指导中心正式登记注册的社团及其举办的所有活动。所有社团必须经指导中心登记注册,否则即为非法社团。学校禁止非法社团开展活动。

  第三章

  社团

  第十三条

  申请成立社团应同时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新社团应至少由20名以上同学发起成立,社团发起人应具备一定条件,成立社团必须履行相应的手续。第十四条

  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学生组织的性质一致,与自身宗旨相符,准确反映自身特征,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和社会公共道德。新成立社团的名称原则上应包含“学生”字样,社团全称须冠以“北京大学”,社团组织正式活动或公开发放宣传品须使用全称。第十五条

  社团的内部关系、组织方式和机构设置由各社团自行决定。原则上社团应建立民主决策的理事会制度。社团组成人员情况须报指导中心备案。第十六条

  社团负责人必须符合必备的条件,原则上应通过民主选举方式产生。新的社团负责人应得到其班主任、所在院系团委、社团指导教师和指导单位的一致同意并报由指导中心认可。第十七条

  社团可聘请若干专家、教师或社会人士,担任顾问或名誉社长(或名

  誉会长),但须事先经指导教师、指导单位及指导中心的审批同意。第十八条

  社团在征得指导中心同意后,可自备艺术图章或其他标志,以便开展工作。

  第四章

  社团活动

  第十九条

  社团举办活动须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并按照相应审批程序进行。所有社团活动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活动安全有序的进行。社团不得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不得开展与其宗旨不符的活动。第二十条

  社团在举办重大活动之前,须按规定向指导教师提交申请报告,经初步审核同意后提交一份包括经费预算和安全预案等在内的完整活动方案,经共同批准后方可按规定程序开展活动。活动结束后,社团负责人必须向指导教师以书面形式进行总结汇报。

  第二十一条

  社团开展具有一定安全风险的活动,须经学校主管校长批准。第二十二条

  两个以上(含两个)社团联合举办活动,必须经各自指导教师同意,并由主办活动的社团负责人把联合活动方案提交政教处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第二十三条

  社团邀请校内外重要人士出席活动须提前向指导教师请示,征得批准后方可进行。第二十四条

  社团出具证明、发布公告、进行宣传时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内容真实可靠并署社团全称,不得盗用指导中心、相关业务部门、社团指导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

  第五章

  社团管理

  第二十五条

  社团须在每学期开学后的规定时间内到政教处履行学期注册手续。若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注册的,应在规定时间内说明。第二十六条

  政教处应加强对社团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社团都要按指导教师的要求举行例会并及时签、登记。指导教师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社团负责人工作会。第二十七条

  社团活动的责任由社团自行承担。社团负责人及其主要成员在活动过程中有重大过错的,其个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第二十八条

  社团负责人或骨干成员必须接受社团内部成员的监督。社团成员发现社团内部有违法乱纪、徇私舞弊、假公济私等不良行为,可向政教处以书面材料形式报告。第二十九条

  社团创办内部刊物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内部刊物的编印和发行须经主管校长审批。第三十条

  政教处应定期根据各社团活动情况开展社团评优表彰活动,对社团及其负责人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奖励。在社团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社团负责人或社团主要成员,政教处可根据情况向学校相关部门予以推荐,授予其相应的奖项和荣誉。第三十一条

  政教处对违反规定的社团,有权予以批评教育等处理。社团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政教处可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限期整顿。

  (一)无正式负责人或组织机构;

  (二)活动范围和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

  (三)不接受学校及各有关部门的各项规定和指导;

  (四)骨干成员有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

  (五)成员盗用社团名义举办活动;

  (六)出现其他应予停止活动、进行整顿的情形。第三十二条

  社团严重违反规定,对该社团负责人及其他负有直接责任的成员,由指导中心予以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者,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者,学校相关部门予以校纪处分。因在社团活动中违反规定并受到校纪处分的学生,未经政教处同意,不得再组织任何社团活动。

  第六章

  社团变更及解散

  第三十三条

  社团如需更换负责人或变更其他社团登记事项,须及时到指导中心履行相关审批与变更登记手续。第三十四条

  社团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解散时,可以自行解散,并报送政教处备案。第三十五条

  社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政教处可以将其解散:

  (一)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严重违犯校纪校规、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二)活动范围和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严重不符,影响恶劣;

  (三)盗用处室或其他组织的名义,引起严重后果;

  (四)被责令停止活动予以整顿,而未按要求进行整改;

  (五)其他应予直接解散的情形。

  第三十六条

  社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自动解散:

  (一)实际成员人数不足十人;

  (二)连续一个学期未按章程或宗旨进行正常活动;

  (三)在学期初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注册,也未在规定时间说明理由。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特殊情况可在政教处的指导下结合实际制定专门的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在政教处,本条例的有关实施细则由政教处另行研究制定。

篇四: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社团财务管理制度

  社团财务管理制度(通用7篇)在当下社会,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社团财务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社团财务管理制度1为加强大学学生社团财务管理,深化学生社团财务制度改革,使学生社团财务公开,保护社员权益,逐步完善全校学生社团财务,并使之走上制度化、正规化的轨道,扩大社团联合会会的监督范围,提高监督效能,根据《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和《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

  第一条学生社团活动经费原则上由社团自筹解决。在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组织的招新时收取相应的会费(会费标准由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制定)。

  第二条各社团可以接受赞助或赠送等其他方式获得经费。社团需及时将经费情况上报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三条社团的日常活动不得向会员(包括自愿缴费者)收取任何形式、任何名义的活动费用(门票、车票费等除外)。

  二、经费管理和使用

  第四条各社团社长(主席)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各社团秘书长管理本社团财务,秘书长如实管理帐目,及时上报财务用度情况。

  第五条各社团自成立之日起,即应建立经费收支帐目和社团内部的财务制度,并且做到帐、款分离,专人管理。

  第六条各社团秘书长每月月末向本社团内部理事会递交一份详细的财务收支表,经理事会审查属实理事长签字后,上报学生社团联合会。

  各社团报帐统一时间、地点。暂定定每月第三周周五中午12:00—14:00在学生社团联合会议室。

  第七条各社团在举办活动前必须进行详细经费预算,并制定一份书面经费预算,由主席签字,经社团内理事会同意后方可进行活动。活动结束后活动总结必须附带详细清楚地经费使用情况(日期、数额、用途、经手人)且由主席和理事长共同签字。

  第八条社团支取(报销)日常费用或活动开支在50元以下者,由社团主席签字秘书长给付,100元以下由社团内理事长签字同意,100元以上必须经社团联合会秘书长、主管常任理事签字,社团部备案。

  支取(报销)同时要携带相应的发票,使证明材料齐全,经核实后方可支取(报销)。

  第九条各社团的帐目必须定时、如实向各社团会员公布。并随时接受会员监督。

  第十条各社团每学年支取的资金必须小于总会费的80%。

  三、经费监督

  第十一条共青团大学委员会授权的学生社团财务监督和管理机构是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社团联合会组织成立社团自律监督小组,对社团财务进行监督。社团自律监督小组设组长一人由社团联合会秘书长兼任,组员为各社团代表(部长以下社员)担任。

  社团自律监督小组定期(每年四、六、十、十二月)对社团财务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学生社团联合会和学生会社团部不定期对社团财务进行抽查,抽取比例15%(学术、实践、文娱、爱心2:2:2:1)。

  第十三条学生社团联合会将于每学期末向外公布各社团学期财务状况。

  四、违规处理

  第十四条社团财务状况纳入“十佳学生社团”及“优秀社团负责人”评比标准。对帐目模糊、管理混乱的社团取消其评优资格。

  第十五条对严重存在财务问题的社团,一经检举发现,给予以下处理:

  1。取消该年度评优资格;

  2。暂停活动审批,责令限期整顿;

  3。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善的,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和学生会社团部进行强制清算整顿,发现有重大问题的经学生社团联合会全体会议通过,上报校团委注销该社团。

  第十六条对违章社团的相关负责人免除其在社团中的一切职务,并向其所在院系及全校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另行处理。

  五、附则

  第十七条各个社团的财务制度必须以本制度为指导,但可以有自己的特殊规定。

  第十八条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社团联合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第十九条本办法中未涉及的其他事宜由社团联合会协调解决。

  第二十条本制度至颁布之日起执行

  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xxxx年xx月xx日

  社团财务管理制度2第一条:各社团每学年可向会员收一次会员费,会费标准由社团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社团活动经费原则上由各社团自筹,面向全校的大型活动,须由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向上级领导部门申报同意后给予经费上的支持。

  第二条:每学年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将按10%的比例在会员费中向各社团收取管理费用,专业社团(系属社团)和志愿服务型社团(红十字协会,心理协会,爱心社)除外。专业社团的经费收取情况由本系社团部负责。

  第三条:社团会费收费标准,会员总人数小于或等于300人的15元/人;会员总人数大于300人的10元/人。

  第四条:社团成立不满一年的不用上交10%的会费给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四条:社团收取的会员费以及其它经费必须上报学院学生社团

  联合会备案。

  第五条:在经费的使用上,各社团必须由专人(非会长)管理财务,各种开支必须入帐,保存单据,并随时接受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检查。每届理事会改选前要公布和清理帐目,由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派专人监督执行。凡有做假帐者,予以撤消职务,并通报全院。

  共青团xx委员会

  xx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二零xx年十一月二日

  社团财务管理制度3一、学生社团为非盈利组织,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进行盈利性活动。

  二、学生社团自成立时即建立财务收支账目,并由专门人员负责。

  三、社团负责人不能兼任财务人员,不能干涉财务人员的工作。财务人员须在社团中担任副社长或相当职务。

  四、学生社团活动经费大部分需自行筹集,对于大型活动学生社团可寻求社会赞助,但具体事宜须向社团部提交申请,并由院团委批准后方可实施。学生社团的经费只能用于内部管理和活动组织。

  五、社团财务人员须履行以下职责:

  1、将资金来源、去向逐项登记清楚,并有相应原始凭证。

  2、定期向学生社团成员汇报财务状况,并接受社团成员监督。

  3、在学生社团主要干部换届时,负责做好财务交接工作。

  六、社团部将对各社团财务状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为严格遵守上述规定的社团,社团部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停止其活动直至撤销该社团,并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具体处罚条例参考《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生社团处罚条例》)

  七、社团财产为学生社团集体所有,任何成员不得擅自处理;学生社团终止时,其财产归属在院团委指导下处理。

  八、会费标准

  1、会费上限为20元。

  2、视社团性质和需要,如增加会费,需向社团部提出书面申请,经社团部会议通过并上报主管书记批准,方可实行。

  社团财务管理制度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社团的财务管理,维护会员权益,确保学生社团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根据《四川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制定本条例。社团作为非营利性组织应遵守国家相应的会计制度。

  第二条本条例由四川大学外国语学院团委指导的学生社团联合会制定,其工作职能为对社团联内部财务情况进行管理以及对各学术型学生社团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和审查,促进社团健康发展。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四川大学外国语学院分团委指导的学术型学生社团,即根据社团创办程序在外国语学院登记注册的具有固定章程的学术型学生团体,其他社团参照执行。外国语学院挂靠学生社团的财务监管可以本条例为指导,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条社团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一)正确、合理地筹集、管理、使用资金,努力降低费用,节约开支;(二)认真执行会计制度,按照社团统一的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预决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建立和完善社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对严重违纪、损害公众利益的收支行为应及时向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报告、检举;第五条学院团委要求学院社团联对各个学术型社团社长进行履职前的廉洁修身、学习财务管理制度,以督促社团严格执行条例。

  第二章组织建设

  第六条各学生社团建立财务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会计人员负责掌管账本,按时记账,管理发票;保管现金,详实地登记好每一笔现金去向用途,做好现金日记账。应注意资金安全,对所管理的资金负责。会计行使管理本协会财务的职责并接受协会其他成员的监督。

  第七条学生社团负责人(会长、副会长)不得兼任会计。如果该项经

  费涉及报账,每一笔经费开支由会长、会计、至少一名活动费用经手人(会长和活动经手人不得与会计重合)共同在发票上签字方可予以报销;发票上需注明经费使用的具体情况(含购买物品明细)。

  第八条学生社团每学期末召开会员大会,会计向全体会员公布经费收支情况。

  第九条由外国语学院社团联统筹各学生社团会计组成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委员会,监督各学生社团财务状况的工作职能。

  第三章经费来源

  第十二条社团的活动经费,原则上分为两个来源。

  一、在上一学年的优秀社团评比中获得奖金的社团,原则上以奖金为社团资金来源,不允许其他活动资金来源。经费使用不需要报销,但需要做好现金日记账,记录好资金去向用途。

  二、成立未满一年的学术型社团或者在上一学年的社团评比中未获得奖金的社团,根据活动开展情况学院可以提供少量活动经费,需要在做好资金去向用途账本的同时,严格按照规定走报账程序。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十三条学生社团财产归学生社团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社团的财产,亦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范围内的活动,社团负责人或其他成员须严格遵循学校相关财务制度及社团内部经费管理规范的要求,应自觉接受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监督。

  第十四条社团自成立之始即应建立财务收支账目,账目由专人负责;每学期末,社团的财务收支情况需以书面形式在qq群等平台向社团成员公开,并接受社团成员及学生社团联合会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和审查。

  第十五条社团在申请活动时,需要写明详细的经费预算,并请社团负责人进行审批,经费审批后在会计处登记,然后持有效凭证在出纳处领取经费。

  第十六条社团成员可对自己认为不合理的财务收支情况向社团财务管理委员会提出质疑,社团财务管理委员会责成社团财务领导小组

  予以答复。

  第十七条各学生社团须注意经费的合理使用,应具备一定的自律意识和节约观念,确保年度收支的平衡。若出现财务赤字,则四川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有权暂停审批其一切活动。在经过整改并经社团联确认取得成效后,方可继续审批活动。

  第十八条四川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定期召集社团财务管理委员会开会,各社团的会计在会上对其协会财务状况做详细报告,并讨论财务管理方案。财务制度拟于每年12月份核定一次;如需变更,应在社团财务管理委员会上公开征求意见,表决通过。

  第十九条每年社团换届选举后,原社团的财务管理部门或财务领导小组应将年度财务报告和财务清单移交给新一届的社团财务管理部门或财务领导小组,并由新一届财务管理部门或财务领导小组中的会计以本人名字开设独立银行账户,专款专户专用,确保上一年度的剩余经费全部转入下一年做社团活动使用。

  第二十条社团发生划转撤并时,应对集体财产进行清算。社团财务清算,应当在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门、监察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社团的资产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任何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社团的财产。划转撤并的社团清算结束后,经由校团委、挂靠学院批准,其资产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因挂靠关系改变,全部资产无偿移交;(二)转为非社团单位或撤销的社团,全部资产扣除债务后,由挂靠学院牵头,在社团在册成员中进行平均分配;若社团在册成员放弃,则做好社团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好各项遗留问题。

  (三)合并的社团,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社团。

  第二十一条资金去向:

  (一)社团活动开支:社团开展与其宗旨相关的各项活动;(二)社团内部建设开支:包括社团购置办公用品或开展内部培训等支出;(三)出版内部刊物开支:包括编辑、出版等业务性支出;

  (四)其他合理开支。(包括办公用品、文体用品等物,食品不计入内)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学生社团联合会给予预警,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者,可依《学生社团管理章程》等学生社团相关管理规定,撤销社团主要负责人的职务,直至对该学生社团予以撤销登记。

  (一)不编制财务预算和决算的;(二)隐匿会员数量,私自截留会费收入的;(三)隐匿其他各项收入的;(四)对各项收入不出具统一收据的;(五)虚列支出,冒领、多领社团活动经费的;(六)不按规定设置财务管理部门或财务领导小组的;(七)侵占、私分或挪用社团的财产的;(八)由于保管不善使社团资产严重流失的;(九)其他严重违反社团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条例解释权归四川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二十四条本条例自20xx年5月起生效。

  社团财务管理制度5一、学生社团经费公开化

  各学生社团负责人每学期必须定期向社团全体成员公开账目,增加社团经费管理制度的透明度,如有中途加入社团的应正常收取会费并向全体会员公开以及上报学生会办公室。真正做到经费“取之于社员,用之于社员。”如违反本条款规定,将直接追究负责人的全部责任。经费应用与社团活动的开展,活动经费预算应在活动策划书和申请表上写明,经学生会办公室及学生处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

  二、会员会费

  各学生社团可在每学年末向学生会办公室提交下学年社团招新期间预算、收取会费标准的申请及会费将如何服务社员等详细说明,经学生会办公室审核上报学生处批准通过后方可按规定执行。收会费时

  需向社员开出收据。招新工作结束后需及时向学生会办公室提交会费收据及新社员名单进行财务核查。

  三、账目管理

  各学生社团必须要有本社团的正规账本。且必须有专门的财务负责人管理社团财务、发票,并且要制定详细合理的财务制度。社团财务负责人不能是社团第一负责人。财务的出入要有社团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共同签字并定期公开给会员知晓。财务负责人具体属实地登记好每一笔财物去向用途,做好现金记账。任何人不得插手干涉。否则,追究其责任。

  四、票据正规化

  各学生社团成员在活动购买用品或是社团财务有支出时需索取正规的发票,条件不允许时可用收据(20元以上须用正规发票)。发票填写必须全面真实无涂改。发票须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及社团财务负责人签字后才方可入账。若确实遇到特殊情况无法开出发票或收据,则必须有社团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书面证明该款项的具体用途及无法开出发票的原因。如发现虚开发票、虚报人民币金额或伪造票据,立即撤消当事人的职务,并追究其责任。

  五、拉赞助

  所有学生社团向其他单位拉赞助开展活动时,须向学生会办公室声明,应拟有书面的活动方案,说明赞助经费金额和预算使用情况,必须在活动开展之前向社团全体成员说明拉赞助的成效与金额数目,必须具有正规的"赞助合同,确保对方的权利和义务。活动结束后,三天之内,必须出示此次活动的全部正规账目材料与票据上交到学生会办公室以供核查、备案。如核查发现社团存在不正常的经费收支情况,追究当事人全部责任。

  社团财务管理制度6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各社团的经费管理使用,进一步实现社团联合会内部资源的合理配置,保障社团活动的良好开展,促进社团的稳步发展,参照《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社团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学生社团为非营利性组织,其经费来源有:

  (1)会员所交会员费;

  (2)社团通过举办培训班、有偿服务等方式获取的合法费用中留存部分。

  (3)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赞助,捐赠的款项;

  (4)社团联合会发展基金和专项活动拨款;

  第三条社团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对该社团全体会员负责,不得肆意浪费或静置资金。社团应根据自身实际财务状况安排活动,保持年度收支的平衡。

  第四条社团财务应由专人管理,并建立统一的账目,接受校社团联合会委派的审计人员的监督复核,审计员每学期向社团联合会财务部递交各协会收支状况的报告。

  第五条各社团必须做好财务收支预算和决算报告,并接受会员的监督。

  第二章社团财务部

  第六条社团应设立财务部,并有财务人员两名。一人负责账目,一人负责现金,社团负责人不能兼任财务职位,不得干涉财务人员的工作。

  第七条社团的活动经费原则上自筹,院团委根据情况对社团开展的具有创造性的特色活动给予适当的物质支持。学生社团应积寻求学校及其他极部门的经济支持和社会赞助。学生社团的经费只能用于内部管理及组织活动上。

  第八条社团财务人员履行的职责:

  (1)明晰登记资金来源、去向,并备有相应的原始凭证。

  (2)在学生社团财务部长换界时,负责做好财务交接工作。应将所有物资交接清楚,列出物资清单,由新旧财务部长,主管常委及指导老师签名认证后存档备案。

  (3)定期向社团主席团成员汇报财务状况,并接受全体社团会员的监督。

  (4)每次活动的资金预算方案经团委审批后,应交到财务部存档

  备案。

  (5)应积极主动配合财务部人员的工作。

  (6)学期末,每个社团要将本社团一学期以来的财务工作作出总结。对帐目进行核对、汇总,并作书面总结,一式两份,一份社团自己存档,一份交给社联财务部,财务部对社团的帐本进行监督。各协会应在期末将统一的帐本交回财务部,财务部将对本社团一学期以来的财务工作进行监督,核实。

  第三章会员费与赞助费的支配与管理

  第九条各社团根据社团联合会的规定收取会员年费,收缴的会费应如实入账,如有会员变动应及时在账目中反映会费的增减。

  第十条收缴的会费全部交由社团联合会统一保管,成立社团发展基金。若需使用经费,提前一周向社团联财务部提交经费申请报告。

  第十一条协会自留款的管理:

  (1)财务人员对每一笔收支做详细登记

  (2)财务人员应以公正,严明的态度,认真,细心的做好日常的工作,及时地、真实地做好每一笔帐目。详细记录收支时间、经手人姓名、活动名称及用途。凭据作帐,记帐是用黑色钢笔,不能有错,有错用红色笔把整条记录划掉,不能用涂改液,务求社团帐目清晰无误。

  (3)协会的收支必须有原始凭证。

  第十二条协会自留款用途:

  协会内部常规活动及其他活动的部分必要支出。

  第十三条赞助费和赞助物品的管理:

  协会与外单位合作所获赞助费,统一上交社团联管理,并提取总金额的20%—50%作为该协会发展基金。凡以社团联合会名义所得款项和物品统一上缴入帐,由主席团统一调配,避免不必要的开支,专款专用。

  第四章申请社团发展基金

  第十四条大型活动的标准为各项预算费用总和达300元以上,可申请社团发展基金。

  第十五条可支持经费,依据协会活动质量、规模及上交经费综合裁定。

  第十六条办理预支程序如下:

  (1)活动一周前将详细的活动方案及经费申请表上交活动部,经审批后由活动部专人直接递交给学团联财务部。

  (2)财务部组织人员对活动经费预算进行审查,经主席团审批后到财务部领取经费。

  (3)支持经费的支出情况必须详细记录到各协会内部帐册。

  (4)活动后社团需将经费回执单在一周内上交财务部。

  第五章申请系活动经费支持

  第十七条各社团应积极寻求所挂靠学部及系、专业的经费支持。

  第十八条经费审批程序如下:

  (1)社团向社团联合会提交详细的活动计划书及经费预算方案。

  (2)社团联合会社团项目组审批通过后交院团委备案。

  (3)社团负责人持加盖有院团委和社团联合会公章的审批表到各系团委领取相应经费,经费数额由系根据活动质量和其他标准确定。

  (4)领取经费后,社团将《社团活动申请表》交至院团委,院团委将依此凭据,年终对各系团委进行考核。

  第六章经费报销

  第十九条

  (1)发票必须是盖有工商局公章正规的增值税发票。

  (2)发票标题中间必须写明: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社团联合会以及社团全称。

  (3)发票不得有任何涂改,票据应注明具体物品名称、数量、单价。发票上不易写明的需另附清单。不得填写办公用品等笼统名称,否则不予报销;票据背面注明款项的详细用途及经手人,且必须有社团社长及学团联主席的签字。

  (4)路费报销需凭车票,且在票据背面注明区间,出租车费原则上不予报销。

  (5)活动经费在预算内的支出方能通过发票报销,除因特殊原因

  得到主席团特批外,否则一律只报销预算内的金额。如无特殊情况,在经费支出一周内须上交回执单发票,以便汇总安排。如无故延期不交的,不与报销。必须如实上报预算费用,不得夸大,不得虚报帐目:任何人不得以私人原因报销私人费用,否则一经察实,报主席团将给予严肃处理。各成员应相互监督,发现包庇,默许行为将严肃处理。

  第七章责任

  第二十条严禁社团成员以权谋私,滥用,挪用,侵占社团经费,一经查实,将按《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学生管理条例》给予严肃处理,并取消年终评奖资格;担任社团干部的,给予免去相关职务的处罚;情节较重者,经主席团研究后报校团委指导老师处理;违反校规校纪的,报学校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和权益部将定期抽查各协会的财务收支情况,若发现财务问题,将追究社团财务人员直接责任,同时追究社团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团委支持社团联合会依靠社会赞助举办活动,但不得损害学院,社团的利益,事后需要向团委如实汇报经费的使用情况,做到收入与支出的公开化和书面化。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社团联合会财务部所有,本制度有关细则,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另附帐本记帐方法:

  (1)每一会计期(或审查期)的开始时第一行先写“上期余额”,表示当时社团所拥有的经费。

  (2)按时间顺序填写每一项收支,收入填在借方,支出填在贷方。

  (3)计算每次收支后的余额。

  (4)当会计期(或审查期)结束后总结这期的财务情况。即填写“本期发生额”和“期末余额”两行。“本期发生额”是这期的总收入和总支出,计算出总收入并记在借方,总支出记在贷方。最后再填写期末余额。

  (5)如果出现错误,若是小错误,可用红笔划去在下一行重写;若是大错误,须用红笔沿对角线划去重写。无论哪种错误,都要在旁边用红笔写上更改人的姓名

  社团财务管理制6第一条:各社团每学年可向会员收一次会员费,会费标准由社团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社团活动经费原则上由各社团自筹,面向全校的大型活动,须由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向上级领导部门申报同意后给予经费上的支持。

  第二条:每学年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将按10%的比例在会员费中向各社团收取管理费用,专业社团(系属社团)和志愿服务型社团(红十字协会,心理协会,爱心社)除外。专业社团的经费收取情况由本系社团部负责。

  第三条:社团会费收费标准,会员总人数小于或等于300人的15元/人;会员总人数大于300人的10元/人。

  第四条:社团成立不满一年的不用上交10%的会费给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四条:社团收取的会员费以及其它经费必须上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

  第五条:在经费的使用上,各社团必须由专人(非会长)管理财务,各种开支必须入帐,保存单据,并随时接受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检查。每届理事会改选前要公布和清理帐目,由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派专人监督执行。凡有做假帐者,予以撤消职务,并通报全院。

  社团财务管理制度7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外国语学院学生社团的财务管理,规范学生社团的财务行为,提高社团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各社团的健康发展,逐步建立起科学、合理、规范、灵活、民主和公开的财务运作体系,切实保护广大社团成员权益,根据《外国语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社团联盟全体成员。

  第三条

  各社团财务管理工作及有关财务工作应当遵循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监督,积极配合社团联盟秘书处的财务工作,保证财务工作有序进行。

  第四条

  各社团社长负责本社团的财务工作,可根据工作需要指定专人对本社团的财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

  社团财产为全体社团成员所共有,必须用于服务社员、发展社团,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

  社团财产在使用时须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第七条

  社团联盟秘书处对各社团财务管理工作具有执行监督、审核的权力。

  第八条

  财务审查应遵循公开、公正、合理、规范、有效的原则。

  第二章社团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社团经费的来源

  一、会费(一)各社团在招收会员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向会员收取一定的会费。收费前,各社团负责人须认真填写《外国语学院学生社团收费申请表》,并报请社团联盟、校团委审批同意,向社团联盟领取统一收据,收费期间社团联盟可派人进行监督检查;(二)关于《外国语学院学生社团收费申请表》

  任何学生社团以社团名义向会员、培训班学员等收取费用前必须认真详细填写《外国语学院学生社团收费申请表》,此表内容包括:社团名称、会费有效时间、会费金额、会费用途、主要负责人和经手人;

  (三)社团联盟将严格审核社团所填写的《外国语学院学生社团收费申请表》,批准后发给各社团通用收据,社团一律凭此收据收取会费及其它费用。收费结束后,社团应及时上缴存根。存根应妥善保管,不得有缺页、污损。如有缺页情况,应向社团联盟秘书处提交详细书面说明。社团经费的使用管理情况将作为社团考评项目之一。对于会费金额如有隐瞒、虚报等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社团和相关人员责任;若情节严重,将上报团委及相关部门处理;(四)对于未填写《外国语学院学生社团收费申请表》,未经社团联盟批准而擅自收取会费的社团,一经发现,将强制停止社团一切活动,并追究社团和相关人员责任;若情节严重,将上报校团委及相关部门处理;(五)会费金额须根据社团自身情况及发展需要适当收取,最高不得超过15元/年。

  二、赞助学生社团可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与企事业单位合作,通过正当渠道向社会募集外联资金。

  (一)禁止任何社团与赞助商合作在校内举办纯商业性及涉及现金交易的活动。对赞助商要求在校园内进行的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社团必须制定详细的活动策划案(内容包括宣传内容、宣传形式以及宣传对象等),交社团联盟审批,并经学校保卫处同意后,方可进行;(二)取得赞助后,社团须向社团联盟提交一份合作协议书复印件,由社团联盟秘书处保存;(三)赞助单位提供的一切实物赞助,全部归该社团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转移、变卖或据为己有;(四)认真做好每一项赞助经费使用情况登记,并保留原始消费凭证。

  三、各社团参加社团评比或其它活动所获得的奖励资金。

  第二条社团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一、各社团必须具备完善的财务制度,并设立专门的财务负责人(可由社长兼任)建立经费收支账目和社团内部的财务制度,做到账、款分离,专人管理。

  社团财务负责人须履行以下的职责:

  (一)根据每次经济事项全面、真实、连续、系统地登记好现金日记簿,一切收入与支出必须统一入账,并有效完整地保管财务凭证,做到“日清日结”,月末进行对账,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确保账目清晰明了、客观准确;(二)在学生社团主要干部换届时,负责做好财物交接工作;(三)将资金的来源去向逐项登记清楚,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并保存好原始凭证。定期向社团成员公布财务状况并自觉接受社团全体成员的监督;(四)积极配合社团联盟秘书处的工作,定期将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总结,向社团联盟秘书处汇报财务状况,并自觉接受社团联盟的监督。

  二、社团经费的使用应本着科学合理、勤俭节约的原则,服务社员、发展社团。

  (一)社团经费的使用包括:活动支出(即社团开展各项活动所需的经费)、宣传费用和交通费用;(二)社团经费系全体社员所共有,任何人不得以个人名义支出社团经费;(三)严格按照预算支出社团经费,不得浪费或挪作他用。

  三、每次活动结束后,社团须将需要报销的票据复印件上交秘书处,原件自行保存,留作年终报销凭证。

  第三条社团经费的报销

  一、外国语学院校团委报销制度采取年终报销制,即每学年年终为各社团进行财务报销,其他时间不予报销;二、经费报销具体流程

  (一)每学年初各社团上交下一年的活动策划及预算,经校团委审批通过后,方可按照预算开展活动。社团经费的使用坚持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每次经费的使用须先经校团委批准,未经过审批的预算不予报销。报销时需持原始发票或相关凭证;(二)各项支出须有相应的票据证明。有效报销凭证包括车票(公交车票、地铁车票、公交卡充值凭据)、销售商品专用发票(手写或机打)及门票(用于科研活动),其他票据一律不予报销。若为手写发票,则须

  详细填写消费项目,否则不予报销;(三)发票台头必须填写“外国语学院”;发票内容的填写须详细完整,不得笼统概括为“办公用品”“文化用品”等;(四)车票类票据背面须写明经手人、时间、目的地及事由,并由社长签字;发票类票据背面须写明经手人、时间及开具原由,并由社长签字;未经社长签字的票据不予报销;(五)以b5大小的白纸作为报账单底,报销票据原件须整齐有序地用胶水粘贴在报账单底上,不得使用透明胶带、双面胶或订书器等粘合工具;报账单底正面粘贴票据。白纸横放,票据按类别和面值归类,同类票据自左向右贴成一排,每张票据的左起点依次向右排,每排总长度不得超出报账单底长度,多于部分可向内对折;在每张报账单底的右下角对该页票据张数及金额进行分类统计;票据粘贴好后,将每张报账单底左侧粘贴在一起,附上校团委下发的统一封面,并按照封面规定项目认真填写。

  (六)报账单须在规定时间内交由社团联盟秘书处处长和社团联盟主席签字后,由秘书处统一交到校团委报销;(七)每学年报销前,各社团由社团联盟秘书处处领取报账单底;(八)单张超过1000元的票据以支票形式报销;(九)报销金额应与预算大体相当,严重超支的部分原则上不予报销;(十)对于信息不真实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不予报销;(十一)经费报销单不可作假,各负责人签字前务必严格审核。作假行为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篇五: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财务管理,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工作职责和管理。

  (一)协会的财务工作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并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

  (二)负责编制协会年度收支计划,报秘书处办公会议审议,经会长(理事长)同意后,提交理事会审定,并组织贯彻执行。

  (三)负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清查盘点等会计核算和监督,全面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的增、减值和变动情况。

  (四)根据协会的收支情况,按月、季编制财务报表。月财务报表分别报会长(理事长)、秘书长;半年财务报表报理事会,年度财务报表报登记管理机关[必要时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五)负责应收、应付款和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以及日常经费报销工作,并做好清算拖欠款及催收工作,保证资金的完整、安全。

  (六)接受财税部门、审计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等有关部门对财务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财务审计工作。

  (七)负责保管会计档案以及固定资产等资料。

  (八)××××××。

  第三条

  经费的管理。

  (一)协会经费开支按照预算在先、开支在后的原则进行。每年的费用开支情况须向理事会报告。

  (二)履行报销手续,凡一切合法报销凭证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名,并注明原因及用途,经会计人员审核后报会长(理事长)审批或秘书长审批。

  (三)规范审批权限,日常开支在××元以下的由秘书长审批,××元以上的由秘书长审核后报会长审批。

  (四)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五)因公出差需借款在××元以下的,由秘书长审批,××元以上的由秘书长审核后报会长(理事长)审批。

  (六)本协会人员工资、福利和其它费用的支出,由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研究通过。

  (七)××××××。

  第四条

  本协会固定资产的管理。

  (一)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购置、维修与改造、调拨、移交、报废、处置及盘点等。

  (二)

  协会秘书处是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和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包括:编制固定资产目录,设立固定资产卡片,办理固定资产的申

  购、验收、移交、报废、处置等手续,组织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定期与财务人员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确保固定资产账、卡、物相符。

  (三)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是固定资产使用、保管、维护的直接责任者,应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合理使用固定资产,避免人为损失。

  (四)××××××。

  第五条

  凡应享受假期,因工作需要未能休假经批准的专职人员,按国家有关政策发给假期工资。

  第六条

  本协会书籍报刊订阅应由秘书处统一协调作出计划,报会长(理事长)批准后订购。

  第七条

  本会单独设立银行账户,经费独立,不与其他部门或单位混管。

  第八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篇六: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会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本会经营管理和提高职能服务中的作用,依据本会章程和有关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认真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

  第三条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

  配备有资质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出纳由秘书处工作人员兼任。

  第五条

  本着“勤俭节约、公开透明”的原则,合理使用协会资产,保证各项资产安全。

  第二章

  会长的主要职责

  第六条

  对本会的财务管理负总责。

  第七条

  审核年度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情况,并报会长办公会审议。

  第八条

  督查各项财会制度的落实。

  第九条

  负责50000元以下(含50000元)经费的审签,50000元以上经费由会长办公会审批。

  第三章

  秘书长的主要职责

  第十条

  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拟订资金筹措

  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第十一条

  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会有关人员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十二条

  负责建立和完善本会的财务核算体系,职能服务管理控制流程,成本归集分配制度。

  第十三条

  负责各项票据的核查。

  第十四条

  负责20000元以下的办公和接待经费的预支审批。

  第四章

  会计的主要职责

  第十五条

  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严格遵守财政制度和财经纪律。

  第十六条

  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本会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按照银行制度的规定合理使用资金,加强现金管理,做好结算工作,当好本会参谋。

  第十七条

  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等财务方面的一切有关档案资料;认真执行严守总会秘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有关财务情况;

  第十八条

  完成会长或秘书长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出纳的主要职责

  第十九条

  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

  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第二十二条

  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秘书长签字后,方可生效。

  第二十三条

  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

  第二十四条

  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第二十五条

  完成会长或秘书长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六章

  财务审批管理

  第二十六条

  财务审批管理的原则:会长办公会议负责经费的计划安排,秘书处负责日常收支管理。秘书处负责提出年度及专项活动开支的预算,报会长办公会审议。

  1、总会办公场所租赁费、物管费、水电费,电话费、宽带费、网络费等办公必须费用按实际支出报销(房屋租赁标准及价位应事先报会长办公会研究同意);

  2、总会日常办公消耗品,非批量采购的,由秘书长决定;需大批量采购的,由秘书处列出计划,报会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经会长签署方可采购。

  3、工作人员的工资、补贴及福利费按月支付;

  4、差旅费:总会领导及办公室人员外出参加有关公务活动,必须事先经总会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办理。经费开支原则:

  (1)总会领导受总会委托联系办理总会事务,所需经费(包括交通、住宿、招待费等)由总会负担;

  (2)总会办公室人员参加上述活动,所需经费由总会负担。

  5、会务费(理事大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以及以总会名义召开的其他会议)由秘书处列出计划,报会长办公会审批;

  6、接待费用:按照一切从简的原则,对省、市领导、部门,合作单位间的正常来往,非接待不可的,由秘书处列出计划,报会长办公会审批。

  第二十七条

  本会日常开支由秘书长会长联合进行审批。经费开支,每月由秘书处按经费开支项目编制汇总表,经秘书长和会长审核签字报销;其原始单据需注明用途并经经手人签字后,报秘书长、会长审签;对手续不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不予报销。

  第六章

  财务工作管理

  第二十八条

  总会财务按民间非营利性组织的会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十九条

  财务工作人员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记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并建立财务档案,妥善保管各种财务资料,不得遗失。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员记账,都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

  第三十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按时完成月、季及年度财务报表,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定期汇报执行财务情况,接受有关监督。

  第三十一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会实行会计监督。

  第三十二条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秘书长、会长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第三十三条

  财务审计每年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会长办公会、常务理事会、理事大会。

  第三十四条

  总会在银行专设一个基本账户,根据银行要求办理有关手续,银行账户专户专用,只供本会收支使用,账户不得转让,不得出租、不得借用、不得为企业和其他单位代收代付资金。

  第三十五条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秘书处监交。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建立定期报告制度。由秘书长定期向会长办公会议、常务理事会、理事大会汇报财务收支情况,其中会费收支情况要作为单项重点汇报。

  第三十七条

  总会的一切财务活动受总会理事会监督,在理事会闭会期间,总会监事会履行理事会职权。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可以不定期的对财务进行抽查。

  第三十八条

  每年度收支情况向理事大会报告或公示。接受理事单位监督,定期接受监事会的质询。

  第三十九条

  理事单位和工作人员,人人有责维护总会

  的财产安全和经费的合理使用,并实施监督。有权对不合理支出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违法乱纪者进行检举揭发,总会应当及时予以查处,同时对检举人进行保护。

篇七: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大学社团财务管理制度

  大学社团财务管理制度范文

  为规范学生社团活动,保证各社团合理有效的运转,应制定规范的大学社团财务管理制度。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大学社团财务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大学社团财务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现学生社团管理的根本目标,规范我校学生社团活动,保障广大学生社团会员享有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防止收费混乱、管理混乱、损害广大学生社团会员利益的现象的发生,保证各社团合理有效的运转,使我校学生社团沿着健康方向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南通大学各学生社团的一切财务管理应当遵循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学生社团所有财产属社团成员共有,必须用于服务会员,发展社团。

  第四条

  校社联评议部对社团财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经费管理

  第五条

  会费及额外费用收取原则:

  (一)收取会费及额外费用的社团,必须在收费前向学生社团联合会递交《会费收取申请表》,收费必须合理,并附对各项收费标准的详细说明,经指导老师、挂靠学院同意和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后方可进行;(二)A级学生社团收取会费每人每学年不得超过30元,B级学生社团收取会费每人每学年不得超过20元,C级学生社团收取会费每人每学年不得超过10元,未定级学生社团收取会费每人每学年不得超过10元,且必须使用加盖学生社团联合会公章的收据本,方可有效;(三)各学生社团在收取会费时需向会员提供会费收据;(四)收取会费及额外费用后,须向南通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上报会费及额外费用收取情况,递交《额外费用报备表》和收据。

  第六条

  若社团活动获得了社会资助(即赞助),资助款项原则上只能用于被资助的社团活动,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挪作他用;若在保证社团活动顺利开展的前提下,资助款项仍有结余的,须将其纳入该社团的日常经费,并接受本社团全体会员的监督。

  第七条

  社团不得将社团的活动经费用于任何营利性活动。

  第三章

  账目管理

  第八条

  学生社团应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设立统一的账册,及时记录财务收支情况,对每次活动的支出做出相应的使用细则说明,账目须明确,需有有效票据核准登记入账。

  第九条

  社团负责人进行换届时,上下两届做好财务交接工作。交接账本时,应在账本上注明转交时间、原因,注明剩余现金的数量,转交时要有负责人签字。

  第十条

  合并的社团,全部资产经登记,并且所有开支面向所有会员公示后,移交新组建社团的旗下,并由接收单位核实。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有义务向会员说明社团的收费情况。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有义务将其财务状况定期告知会员,接受会员的监督和质询。

  第十三条

  社团必须设立专门的社团专门账簿,其财务工作要接受校社联及会员的监督,并实行财务公开。

  第十四条

  校社联评议部将于每学期不定期对所有社团进行一至两次财务审计,并对审计结果进行整理,社团的财务审计分数将纳入社团的年终考核分数。

  第五章

  违规处理

  第十五条

  对于社团财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校社联给予相应的处分:

  (一)社团成员以权谋私,滥用、挪用、侵占社团经费的;(二)账目模糊,对各项收支不出具有效收据的;(三)出现假账、隐瞒账目的;(四)阻挠、拒绝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审计的;

  (五)其他违反社团财务纪律行为的。

  第十六条

  对于存在以上财务问题的社团,一经查实,给予以下处理:

  (一)由社团主要负责任人补齐社团经费差额;(二)扣除社团相应的财务工作方面的分值,警告并责令整改;(三)责令其限期整顿,并在全校范围内通告;(四)取消该社团年度评奖评优资格;(五)责令撤销社团主要负责人的职务;(六)对于屡教不改的社团,由校社联强制取缔。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各个社团的财务制度必须以本制度为指导,只要不与本制度有冲突,可以有自己的规定。

  第十八条

  本制度修改权、解释权、细则制定权均属于南通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起即日实施。

  大学社团财务管理制度篇2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生社团的财务管理,维护会员权益,确保学生社团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根据《四川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制定本条例。社团作为非营利性组织应遵守国家相应的会计制度。

  第二条

  本条例由四川大学团委指导的学生社团联合会制定,其工作职能为对社团联内部财务情况进行管理以及对各校级学生社团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和审查,促进社团健康发展。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四川大学团委指导的校级学生社团,即根据社团创办程序在学校登记注册的具有固定章程的学生团体,其他社团参照执行。各学院团委对挂靠学生社团的财务监管可以本条例为指导,制定学院的实施办法并报校团委备案。

  第四条

  社团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一)正确、合理地筹集、管理、使用资金,努力降低费用,节约开支;

  (二)认真执行会计制度,按照社团统一的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预决算,开展财务分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建立和完善社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对严重违纪、损害公众利益的收支行为应及时向校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报告、检举;(四)加强资产管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第五条

  学生社团所挂靠学院的分团委书记(或学院分管社团工作的指导教师)对学生社团负有教育、管理、监督的职责,并须借此条例对学生社团干部进行履职前的廉洁修身、规范发展教育,以督促社团严格执行条例。

  第六条

  各学生社团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得与本条例相抵触。对于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将追究其相关责任并酌情处罚。

  第二章

  组织建设

  第七条

  各学生社团必须根据相关规定制定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八条

  各学生社团建立财务管理机构,对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负责,并实行会计与出纳岗位相分离。财务领导小组成员由社团负责人、会计、出纳组成。会计人员负责掌管账本,按时记账,管理发票;出纳负责保管现金,详实地登记好每一笔现金去向用途,做好现金日记账。出纳应注意资金安全,对所管理的资金负责。会计与出纳共同行使管理本协会财务的职责并接受协会其他成员的监督。

  第九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会长、副会长)不得兼任会计、出纳。每一笔经费开支由会长、会计、出纳、两名活动费用经手人共同在发票上签字方可予以报销;发票上需注明经费使用的具体情况(含购买物品明细)。(见图一)第十条

  学生社团每学期末召开会员大会,会计、出纳向全体会员公布经费收支情况。

  第十一条

  由四川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统筹各学生社团会计、出纳组成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委员会,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委员会履行审查、监督各学生社团财务状况的工作职能。

  第三章

  经费来源

  第十二条

  社团的活动经费,原则上自行筹集。社团的日常活动不得向会员(包括自愿缴费者)收取任何形式、任何名义的活动费用(门票、车票费等除外)。

  第十三条

  社团举办活动可以寻求校内外单位和个人的经费支持。社团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捐赠资助,其来源须合法,且应事先通过挂靠学院和校团委的审核,方能接受,并向社团成员公开说明。必要时,需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报送有关捐赠资助合同或协议的副本和使用清单。社团取得的捐赠资助应该全部用于社团日常活动或捐赠资助指定的活动,任何个人、组织不得侵占、私分。

  第十四条

  具体来源:

  (一)会员缴纳会费

  1.会员会费应在学生社团招新时一次性收取,且必须遵循自愿、平等等原则。

  2.各校级学生社团会费的收费标准由学生社团依自身条件和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高于20元/人。

  3.会员缴纳会费,学生社团必须开具由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核发并盖有“四川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印章的正规收据。填写收据时必须清楚写明收费日期、社团名称、会员姓名、院系班级、所交会费以及经手人名字。该收据为一式三联,一联由会员保留,一联由学生社团留底,一联由四川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存根。

  4.学生社团招收会员终止后一周内,需填写《四川大学学生社团会员登记表》(见附件一),并交由四川大学学生社团联财务部进行核对和备案。

  5.在学生社团招新期间,四川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监察部将进行监督检查。

  (二)企业资助

  1.本条例所指企业资助为与校外企业发生的包括现金、有价奖券以及实物等在内的各种形式的资助。

  2.企业资助项目必须遵守学校规定,不与学校利益冲突,不损害

  学校形象,不扰乱学生正常学习、生活秩序。原则上,合作协议附加条款中不得出现在青春广场等校内学生活动的场地售卖产品等商业性强的内容。

  3.各社团不得参与资助企业纯商业性的经营活动,资助费用只能用于经过审批的活动,如有结余则转入该社团经费并登记入账。

  4.活动得到企业支持并签订协议时,所获得的具体金额、活动时间等必须经四川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提交挂靠学院、校团委审批后,方可实施。协议一式三份,交由四川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一份,活动过程需接受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监察部监督。

  (三)学校划拨

  校团委对社团举办的具有较高水平、较大影响的活动,以立项审批的方式予以支持。

  (四)其他捐赠

  其他捐赠形式应符合四川大学校内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财产归学生社团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社团的财产,亦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范围内的活动,社团负责人或其他成员须严格遵循学校相关财务制度及社团内部经费管理规范的要求,应自觉接受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监督。

  第十六条

  社团自成立之始即应建立财务收支账目,账目由专人负责;每学期末,社团的财务收支情况需以书面形式在学生社团联合会网页、各宿舍围合公告栏处向社团成员公开,并接受社团成员及学生社团联合会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和审查。

  第十七条

  社团在申请活动时,需要写明详细的经费预算,并请社团负责人进行审批,经费审批后在会计处登记,然后持有效凭证在出纳处领取经费。

  第十八条

  社团活动预算内的经费由社团成员共同监督使用,预算外的或因活动需要临时增加开支后超过预算20%的,需社团行政指导教师、社团的会长、财务管理人签署意见进行确认。

  第十九条

  各学生社团在举办活动期间,需事先准备《四川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活动检查表》(见附件二),并将所购全部物品的发票等有效凭证交给社团联财务部干事核查;如不能提供发票,原则上小票、收据或其他有效凭证均可;皆不能提供者,将对活动暂缓举办或对经费不予报销。(见图三)第二十条

  各学生社团需于次月月初前三个工作日内上交《四川大学学生社团财务报表》(见附件三),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大学社团财务管理制度篇3第一条:各社团每学年可向会员收一次会员费,会费标准由社团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社团活动经费原则上由各社团自筹,面向全校的大型活动,须由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向上级领导部门申报同意后给予经费上的支持。

  第二条:每学年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将按10%的比例在会员费中向各社团收取管理费用,专业社团(系属社团)和志愿服务型社团(红十字协会,心理协会,爱心社)除外。专业社团的经费收取情况由本系社团部负责。

  第三条:社团会费收费标准,会员总人数小于或等于300人的15元/人;会员总人数大于300人的10元/人。

  第四条:社团成立不满一年的不用上交10%的会费给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四条:社团收取的会员费以及其它经费必须上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

  第五条:在经费的使用上,各社团必须由专人(非会长)管理财务,各种开支必须入帐,保存单据,并随时接受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检查。每届理事会改选前要公布和清理帐目,由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派专人监督执行。凡有做假帐者,予以撤消职务,并通报全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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