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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党政廉风建设责任制(8篇)

时间:2023-08-01 16:20:03 来源:网络

篇一:落实党政廉风建设责任制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一直是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今年以来,我们认真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紧密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在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同时,抓好党员思想政治建设和队伍作风建设,较好地落实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任务。

  一、强化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全体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要性的认识。首先是加强部门自身的学习和思想建设。我们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当作重要议事日程来抓,组织党员干部集体学习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会议精神、《公务员法》、《党章》、《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规定》,学习区委、区政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文件,进行了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全体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其次是以先进性教育为载体提高全县干部对党风廉政认识。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有利于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克服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提高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反腐倡廉能力,永葆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

  二、强化措施,突出重点,从组织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

  设责任制的要求,结合我分局实际,从工作的每一环节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决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做到任人唯贤,唯才是举。同时,我分局严格遵守财会纪律,管好用活经费,认真做好党费的收缴管理工作,做到了严格收缴,足额收缴,严格管理,合理使用,不挪用,不超支;严格业务经费的管理使用,把有限的经费用在实处,并按规定严格把关接待和差旅费用,决不超支,保证了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三、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为了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我分局从实际出发,制定了党员干部管理制度,既符合《党章》的精神,又能体现我分局党员队伍建设的新思路,提高我分局党员干部管理工作水平,规范干部的日常行为,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篇二:落实党政廉风建设责任制

  

  如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一项长期并且艰难的工作,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措施,但要在实践中取得了成绩,但是仍然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一些领导干部责任意识不强。

  领导干部责任意识不强便难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首先,部分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缺乏积极性主动性,错误地认为落实责任制是党委、纪委的事情,齐抓共管就是不抓不管,落实责任制无所谓;其次,思想认识不一致,部分干部缺乏大局意识,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识不够,GDP挂帅,地方经济利益至上,认为落实责任制是虚的;再次,一些领导干部官本位思想浓厚,打官腔,严重脱离群众,害怕得罪人遭报复,不敢、不愿同违法乱纪的现象作斗争;最后,责任不明确,尤其落实《规定》缺乏规范合理的实施细则导致责任落实没有标准依据,责任划分模棱两可、有名无实,降低了干部的责任意识。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不到位。

  责任考核不到位严重制约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首先,党组织责任考核所依据的实施细则难以落实。党中央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出台了《规定》,但是一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缺乏实施细则,考核流于形式。其次,责任考核指标设计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考核指标针对性不强,缺乏明确目的,脱离实际情况造成本职工

  作与责任制相互脱节,考核指标设计量化细化不足造成考核受到主观因素干扰影响评估的客观公正性,偏离考核的初衷。最后,考核结果难以反映真实情况。实施细则与考核指标的设计存在缺陷影响考核真实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尚未落在实处,考核价值取向模糊制约考核结果的真实性。

  三、监督乏力难以落实责任制。

  纪委作为职能监督部门在落实责任制的实践中监督乏力。首先,纪委作为监督主体对领导干部权力监督乏力。纪委既受同级党委领导,又受上级纪委领导,实践中对纪检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把握不准确制约了纪检工作的开展,尤其是监督同级党委,纪委既是同级党委的监督者又是被领导者,监督者监督领导处于尴尬地位,纪委工作独立性不够监督职能难以发挥。其次,纪委“单打一”难以形成监督合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需要党委、政府、职能部门以及群众同纪委协调起来,在实践中往往是纪委牵头党政职能部门缺乏配合,造成“单打一”的工作局面,群众参与不足,难以形成合力。

  四、责任追究低层化。

  一些领导干部触犯党纪国法实施责任追究出现低层化的问题。首先,责任追究范围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践中,追究对象多集中于处级以下干部。对当事人、直接主管领导、上级责任追究不到位,深层挖掘少,追究范围有限。第二,相关责任人惩戒力度不足。责任追究常采用诫勉谈话大包大揽,对于一些违纪违法情节严重的视而不见,缺乏视情节轻重公正合理选择其它组织的处理方式;违法移

  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等惩戒方式对相关责任人惩戒避重就轻,惩戒效果收效甚微。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形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链,必须针对落实责任制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对策。

  一、增强领导干部责任意识。

  增强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是落实责任制的保证。首先,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勇于担当责任。新时期通过上党课、专题讨论、反对“四风”等活动联系时政对党员干部进行针对性教育,增强干部政治责任感,敢于担当责任。其次,学习以《规定》为核心的相关法规条例强化思想认识。责任主体认真熟悉法规条例,加深了解主要内容,正确认识责任制。再次,加强案例教育强化责任意识。坚持正反面案例相结合的教育方式。激发党员干部责任感,强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最后,责任制同业务工作相结合,在工作中增强责任意识。责任制同本职工作要紧密结合避免空泛,将责任同业务工作挂钩,把握岗位工作的特点,融合责任于工作中,定岗定责

  定人,切实做到一岗双责,在工作中增强责任意识。

  二、加强纪委监督发挥监督效力。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发挥纪委监督效力。第一,纪委从查办案向重预防教育和查、办案互动机制转变。拓展纪检监察工作思路从惩治走向预防,从源头实施廉政风险防控,以干群为对象宣传党的政策法规举办座谈会,参与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等活动,坚持预防教

  育排查廉政风险点实施监控早期预警防患于未然。第二,坚持纪检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把握双重领导体制,正确处理纪委监督同级党委的问题,注重查办案向上级纪委请示,受上级领导,确保办案独立性,向上级纪委负责,案件进展情况向同级党委汇报,日常工作部署以及对党委成员监督向同级党委负责。第三,加强纪委与党委、政府、职能部门、群众参与协同形成监督合力。打破纪委牵头惯例,形成党委、政府或职能部门牵头,其他部门配合,多部门联动,纪委组织协调形成合力,发挥监督效力。

  三、抓关键环节推动责任制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一是责任分解要明确。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划分责任,根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细化量化责任目标,职责权限同责任相匹配,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个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落实“一岗双责”。落实责任制的过程中实施动态调整,以责任落实来保证责任分解到位,重视信息反馈,在党风廉政建设实践中检验权责是否一致,对实际问题及时调整责任目标,划分责任,在动态中调适责任与岗位一致。

  二是责任考核要符合实际。一方面制定符合工作需要的考核实施细则。化《规定》原则性指导为具体措施,突出工作特点,考核与责任、岗位、个人挂钩,奖勤罚懒,量化考核,指标设计上认真调研,听取专家、群众意见,定性定量分析,根据工作反馈及时调整考核指标,使指标量化、标准化压缩主观评判空间使考核有科学依据。另一方面突出领导干部的考核。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实施专项考核或

  者结合领导干部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实施考核,考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状况,通过民主测评、评议使党风廉政责任考核成为政绩考核的组成部分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四、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第一,问题倒逼机制是落实责任追究的现实需要。明确各个环节和要求,细化目标任务,形成责任具体、环环相扣的“责任链”,以“不落实之事”倒查“不落实之人”。以问题为切入点以责任链为保障,客观公正次第倒查“不落实之人”的责任解决追究范围过窄。第二,合理界定责任,规范实施责任追究。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对集体决策承担集体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个人拍板则承担个人责任。避免责任认定模糊,责任追究不到位。最后,加大追究力度,提高责任追究威慑力。以情节轻重为量记标准实施责任追究,以《规定》第十九条七项内容为蓝本结合实际情况判定情节轻重,实施公平公正责任追究。

篇三:落实党政廉风建设责任制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是层层压实责任。对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销项落实,专题研究本支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XX,党支部与党委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书》,组织全体人员签订廉洁从业承诺书,时时传导责任压力,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醒,及时整改,及时纠正,不断健全完善责任落实体系,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加强责任落实,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是强化规矩意识。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学习计划,采取定期集中学习和自主灵活学习相结合的教育方式,强化理想信念和党纪国法教育,认真学习贯彻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等制度,提升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深刻警醒和教育党员干部守住道德底线,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和不正之风。

篇四:落实党政廉风建设责任制

  

  浅谈如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制度保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简称“两个责任”。而如何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是摆在我们各级党组织和每一个领导干部面前的重要课题。

  一、必须提高认识,强化廉政责任主体意识

  落实主体责任,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有力成效的关键。要牢牢牵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不断强化责任主体意识,增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只能紧不能松的使命感和紧迫感,重点要把握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认清责任主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对象就是各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这就是责任主体,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有全面的领导责任。这一点必须弄清。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要坚持常研究、常部署,抓具体、具体抓,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党政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做到“四个亲自”。通过强化一把手的责任意识,从“要我抓”“我要抓”到“要抓好”。树立正确的发展观、政绩观,形成“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局面。党委班子成员要强化“一岗双责”意识,把管事与管人、抓业务工作与抓党风廉政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不仅要抓好分管业务工作,还要对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二是认清具体责任。党政一把手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要主动承担起领导和组织责任,在不断推动本单位各项业务工作的同时,努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到亲自组织分解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任务,亲自主持召开领导班子专题会议,研究和安排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解决职工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亲自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汇报;亲自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党委其他成员要积极主动地抓好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做到亲自部署、直接过问;凡责任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必须亲自解决。每年年终,对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特别是反腐败重点任务牵头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以及领导干部个人廉洁从政情况组织专题检查或汇报,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解决,确保各项制度和责任分工落实到位,取得实效。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

  三是认清身份。领导干部,对上是下级,要在上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领导下具体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工作;对下是上级,要领导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所以,在平时的工作中,既要理解好上级的工作意图和大众方针,又要明确自身的责任和任务;既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已,带头廉洁自律,管好自己、管好配偶子女、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又要督促和监督下级遵守规定、落实制度,履行抓好本级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只有做到了这一点,才能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既能在党的大政方针指导下,结合实际层层落实。

  二、必须抓好责任分解,厘清责任清单,确保责任到位

  党委班子及其成员明确责任,关键还是要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抓好责任分解,这是落实责任制的基础,也是进行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的前提。重点把贯彻落实上级工作目标和任务进行细化、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按照“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具体明确、便于操作”的原则进行。要根据上级党委、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和要求,紧紧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进行详细的分工。党委班子成员就要根据各自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领任务,制定各自的责任清单。在定制责任清单时,要认真研究、深入挖掘本单位职能职责和年度重点工作,突出个性化的特色工作,切忌空泛、笼统和含糊,避免造成各单位责任清单同质化。要根据工作实际,细化工作措施,使责任清单更具有操作性,防止出现“两张皮”。领导班子与班子成员的责任清单要有连贯性,相互衔接、相互融合,领导班子责任清

  单的工作措施要覆盖所有班子成员,体现清单的集体性;班子成员的责任清单要主动从班子的责任清单中认领自己的工作任务,体现“一岗双责”。

  三、必须严格考核,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

  检查考核是有效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重要环节,也是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的根本保证。

  一是规范考核标准。要建立健全检查考核监督机制,按照“明确、具体和具有可操作性”的要求,完善检查考核办法,制定出统一、规范的考核,设置具体的评定标准。评定标准能量化的应当量化。这样,才有利于考核标准客观,考核成绩公平,考核结果服众。

  二是明确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安排是掌握目标完成情况的根本所在,所以必须具体。通常来讲,要做到全面考核时不漏项,重点考核时不偏项,专项考核时不串项。考核内容安排应当照顾全面,不留缺项、不留死角,争取全面了解目标完成情况,全面评价目标落实程度,全面掌握其党风廉政建设总体水平,以利于责任追究和指导其改进工作,整改提高。

  三是考核方法要灵活。采取用灵活多样的考核方法,是增强考核效能,使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到实处的重要保证。因而采用灵活多样的考核方法非常重要。安排考核时,在时间上要注意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以年终考核为主;在内容上要以普遍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以重点考核为主;在形式上以分散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以集中考核为主;在考核手段上要多样,不能单一,以有利于掌握真实情况、准确评定考核目标为原则。安排考核要特别注意防止平时考核、普遍考核和分散考核过多、过滥、过虚,搞面面俱到,影响考核应有的效果。

  四、必须注重建章立制,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只是一个基础性、根本性的制度,为了细化和便于操作,必须根据本单位实际,建立一系列制度、完善配套措施予以支撑。

  一是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积极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领导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相互联动、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把反腐倡廉融入到本单位各项业务管理工作中。要扎实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突出重要岗位、关键环节,彻查廉政风险点,建立针对性防范措施,整章建制,堵塞漏洞,不断扎紧廉政制度的笼子,逐步建立“按章办事、靠制度管人”的工作机制。

  二是抓好预防违纪等制度的落实,做到关口前移,防范在先。运用好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制度,对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三是严格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强化监督管理。通过民主生活会、党务政务厂务公开、述职述廉等方式,紧紧围绕“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严格遵守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任前公示等制度,主动接受职工监督,严防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进一步强化财务监督管理,杜绝违反财经制度事件发生。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党的建设的重大任务,是我们党必须始终高度重视并紧紧抓住不放的重要工作。各级党委、纪委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承担着重要责任,唯有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才能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取得人民群众满意的进展和成效。

篇五:落实党政廉风建设责任制

  

  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规定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规定》的实施办法,加强交通运输厅机关和厅直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推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转型跨越发展,结合我省交通运输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交通运输厅及厅直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厅管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参照执行。

  第三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具有交通运输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保证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厅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

  第四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纪检组)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交通运输各项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五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

  责任内容与责任范围

  第六条

  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年召开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党委(党组)会议和廉政工作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

  (二)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每年开展以党风廉政为主要内容的集体学习不少于一次。结合交通运输行业特点,切实开展廉政文化宣传活动,扎实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三)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完善党组织工作机制,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推进制度创新,建立健全切合本单位实际的反腐倡廉制度和运行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四)积极推进岗位廉政风险排查和防范工作,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实行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

  (五)监督检查本系统、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下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

  (六)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积极发挥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作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七)加强作风建设,坚持一手抓“右玉精神”等先进典型的学习宣传,一手抓不良风气的重点整治,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党风政风行风方面存在的突

  出问题,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破坏发展环境的不正之风,健全防治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八)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部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切实解决重大问题,关心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第七条

  各级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一)各级领导班子的责任范围:

  1.交通运输厅党组和交通运输厅:

  对厅机关和厅直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对厅班子成员和厅机关正副处长(主任)、厅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情况负全面领导责任;

  2.厅直单位领导班子:

  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对同级班子成员和下属单位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范围:

  1.厅党组书记、厅长:

  对厅机关和厅直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对同级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

  对分管的厅机关处室和厅直单位的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

  对分管的厅机关处室和厅直单位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

  2.厅党组副书记、厅党组成员、巡视员、副巡视员、交战办专职副主任:

  对分管的厅机关处室和厅直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对分管的厅机关处室正职领导干部和分管的厅直单位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

  3.厅直单位党政领导干部:

  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及其承担的反腐败任务负总责;

  对同级班子成员和分管单位(部门)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

  4.厅直单位副职领导干部:

  对分管单位(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对分管单位(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

  5.各级机关内的处室(部门)领导干部:

  正职领导干部对本处室(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本处室(部门)的党员干部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八条

  各级纪委(纪检组)协助同级领导班子抓好本单位和下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并承担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的责任。纪检监察部门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同级党组织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工作部署安排,以及本系统、本单位的年度工作任务、目标、措施和任务分工,认真履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协助同级党组织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二)加强日常监督、专项治理等工作,督促牵头单位(部门、处室)和配合单位(部门、处室)完成各项任务。

  (三)协助同级党组织做好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提出检查考核初步评定意见和成果运用建议。

  (四)加强对下级党组织实施责任追究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有应当追究而未追究或者责任追究处理决定不落实等问题,应当及时督促下级党组织予以纠正。

  (五)总结推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先进经验,查处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

  第三章

  检查考核与监督

  第九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负责对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并根据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任务,提出具体检查考核意见。

  第十条

  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

  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履行第六条所规定的领导责任。检查考核要根据上级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确定每次考核的侧重点。

  第十一条

  检查考核的基本方式:

  检查考核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可以采取全面检查、专项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进行,也可以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检查工作等结合进行,检查考核情况要在一个月内向同级党委(党组)报告。省厅考核组由厅领导带队,成员由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厅直机关党委、厅人事处等有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

  在必要情况下,可结合案件查办过程中核实的党风廉政问题,选择部分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其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专门检查考核。

  第十二条

  检查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考核目的、内容、方法、步骤及其他有关要求;

  (二)成立考核组,对考核组成员进行培训;

  (三)考核组进驻被考核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组考核一般采取听汇报、述职述廉、民主测评、个别谈话、走访座谈、实地检查、延伸考核等方式进行。经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日常考核情况,提出考核意见。

  (四)向同级厅党委(党组)报告,经党组会议通过后,按要求通报考核结果。

  第十三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组考核结果为95分(其中日常工作资料考核80分、民主测评结果15分),日常考核为5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

  第十四条

  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结果运用制度。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检查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价体系综合运用,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的重要依据。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结果要记入干部廉政档案,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各单位要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检查考核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被检查单位要针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方案,提出具体措施,认真整改落实。

  第十六条

  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检查考核结果优秀的单位要进行表彰或表扬;对检查考核结果较差的单位,要责成领导班子写出书面检查报告,对班子主要负责人或负有责任的班子成员要进行诫勉谈话;对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好的干部,不能提拔任用,不能评为先进个人。

  第十七条

  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应当列为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和党员代表大会的重要内容,并在本单位、本部门进行评议。

  第十八条

  厅党组巡视办依据巡视工作有关规定,加强对有关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巡视监督。

  第十九条

  党委(党组)应当结合实际,建立走访座谈、民主评议、问卷调查等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机制,动员和组织党员、群众有序参与,广泛接受监督。

  第二十条

  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以下制度:

  (一)定期报告制度。党委(党组)在年度工作中要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重要内容,进行部署、检查和总结,每年年底前专题报上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

  (二)专题报告制度。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作出的重要部署、发生的重大案件等重要情况,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上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

  (三)限期整改制度。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被检查考核单位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要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情况报上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三)对本单位、本部门、本系统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四)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五)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七)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第二十二条

  领导班子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

  第二十三条

  领导干部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二十四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所列情形,并具有以下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

  (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的;

  (二)干扰、阻碍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

  第二十五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所列情形,并具有以下情节之一的,可以从轻追究责任:

  (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及时如实报告并主动查处和纠正,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

  (二)认真整改,成效明显的。

  第二十六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需要查明事实、追究责任的,由省厅或者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和权限处理。其中,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党纪政纪案件的调查处理程序办理;需要

  给予组织处理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或者由负责调查的纪检监察部门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权限和程序办理。

  第二十七条

  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区分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责任。

  第二十八条

  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调整而免予追究。已退休但按照本办法应当追究责任的,仍须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第二十九条

  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单独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升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执行。

  第三十条

  领导干部年内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以上党纪政纪处分、因问责受到免职处理的,本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结果评为较差等次。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年内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以上党纪政纪处分、因问责受到免职处理的,同时取消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综合评优资格。

  第三十一条

  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行政实施责任追究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有应当追究而未追究或者责任追究处理决定不落实等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下级党委(党组)、行政予以纠正。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驻厅纪检组、监察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交通厅党组2001年1月16日印发的《山西省交通厅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实施办法(试行)》(晋交发字【2001】1号)和1999年9月20日印发的《山西省交通厅党风廉政责任制实施细则》(晋交发字【1999】44号)同时废止。

篇六:落实党政廉风建设责任制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范文九篇

  篇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到了全面落实。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和“一岗双责、层层传导”的制度要求,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工作。

  在党的中央的领导下,严肃查处了一批重大的腐败案件,决心维护纪律、法律和国家权威。在全社会普遍学习行动中,各级党委和政府进一步加大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等工作的组织和宣传力度,强化了对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的落实,使责任制成为制度,形成了良好的风气。

  同时,各级党组织也积极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发展。加强了对党员干部廉政意识的教育和培养。在全党范围内开展了党风廉政道德建设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大力推进党员干部的廉政文化建设,使党员干部增强了抵制腐败和反腐倡廉的自觉性和信心。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对于建设干净的政治的意义重大。通过严格履行主体责任,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厘清了腐败与政治问题的界限,使得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越来越深入人心,形成良好的风尚。

  篇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到全面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和“一岗双责、层层传导”的制度要求,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党的中央对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高度重视,明确提出了“零容忍、重惩治”的方针,坚决打击腐败和不正之风。各级党组织结合实际开展了反腐倡廉教育宣传活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党员干部的理论水平和纪律意识。同时,各级党委和政府建立了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责任制,落实了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

  通过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是党和政府的重要任务,是实现全面从严治党、构建良好政治生态的关键举措。党员干部必须高度重视并认真执行相关制度和规定,建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用人观,自觉抵制、反对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在实践中,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还需要加强思想教育,提高政治觉悟和意识,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到更好的贯彻和落实。

  篇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近年来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通过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严格落实责任,不断加强反腐倡廉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为建设风清气正、干部廉洁、政府廉明的政

  治生态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中央对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高度重视,严打权钱交易、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权谋私等问题,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纪律和法律权威。

  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在践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强化了“一岗双责”和“一岗双责、层层传导”的制度要求,落实了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通过提高廉政意识、加强纪律检查和问责机制、加大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的指导和管理等措施,不断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实效。

  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过程中,还需要加强思想教育、提高政治意识,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只有通过各种措施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才能构建一个风清气正、真正为人民服务的政治生态。

  篇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认真贯彻执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在党的十八大之后,党的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高度重视,提出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个严禁”的方针,明确表示要把全面从严治党贯穿始终。同时,各级党委和政府

  不断加大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和宣传力度,进一步强化了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的落实。

  在实践过程中,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通过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持续加强了对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和培训,增强了党员干部的纪律性和观念自觉性,提高了管理效能和治理能力。

  但是,还需要认识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深化精细,做好全面建设和全面治理工作,才能发挥制度的实效。同时也需要配合大力发展政治文化、加强制度建设、压缩权力,减少庸懒拖、指手画脚的现象,不断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实效,为建设干净政治、实现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实基础和保障。

  篇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对于构建干净政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十分注重制度的落实和纪律的执行,取得了显著成效。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首先需要做好各类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各级党委和政府结合实际,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规定,落实了“一岗双责”和“一岗双责、层层传导”的制度要求,在制度上保证了责任的落实。同时,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还通过严格执行制度、加强监督和检查等措施,确保责任制落实到位。

  除此之外,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还加强了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培训,积极开展党风廉政慕课和学习活动,加深了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反腐倡廉意识,提高了干部的廉政素质和能力。通过这些举措,不断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的系统建设,营造了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

  总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前置条件和支撑要素。只有在落实责任制上下功夫,强化制度建设和宣传教育,才能实现建设风清气正、为人民服务的干净政治的目标。

  篇六: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党范围内普遍开展了党风廉政道德建设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落实了“一岗双责”和“一岗双责、层层传导”的制度要求,切实加强了对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的落实。

  党的中央对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高度重视,持续加大惩治腐败和不正之风的力度。在全国各地,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也在不断加大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力度,倡导廉洁自律,坚决维护社会公正和稳定的环境。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使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认清了责任的重要性和制度的重要性。通过强化制度建设和落实责任制,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打击权钱交易、贪污受贿等问题,维护了党和国家的纪律和权威,推动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

  力现代化。

  同时,在实践过程中,也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廉政教育的重视和管理,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的指导和管理,采取更多举措,推进制度的落实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推进,构建一个风清气正、干净政治的中国。

  篇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在党的十八大以来得到了全面推进和实施。通过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严格落实责任,不断加强反腐倡廉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为建设风清气正、干部廉洁、政府廉明的政治生态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视得到了党的中央的高度肯定。在中央政治局的高度指示下,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和“一岗双责、层层传导”的制度要求,落实了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通过加强培训、强化监管等措施,为建设风清气正的中国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对于全面治理和干净政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只有通过各种措施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才能构建一个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的社会环境。

  在实践中,还需要加强思想教育、提高政治觉悟和意识,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到更好的贯彻和落实。

  篇八: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近年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到了全面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和“一岗双责、层层传导”的制度要求,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党的中央对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高度重视,明确提出了“零容忍

篇七:落实党政廉风建设责任制

  

  个人落实党政廉风建设责任制情况

  一、落实党政廉风建设责任制

  1、严格落实党纪国法,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治廉洁和反腐败的决策部署,坚持“零容忍”原则,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2、建立完善党政廉风建设责任制,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廉洁自律为核心,以反腐败为重点,切实把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败建设等统一起来,增强责任落实的规范性和约束性。

  3、加强党政廉风建设责任制的落实,落实党组织负责人、党员干部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坚决纠正不正之风,确保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得到有效执行。

  4、加强对党政廉风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检查,推动责任落实,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追究责任,确保党政廉风建设责任制有效实施。

篇八:落实党政廉风建设责任制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督促检查公司所属单位、各级党委和领导人员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协调有关工作事宜。

  行监督职能,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6、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支持和指导纪检、监察部按规定开展工作,充分行使纪检、监察部维护公司利益的职权。

  1、自身清正廉洁。带头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企业“三重一大”制度。把抓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重要工作目标,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做到工作目标与抓党风目标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奖惩,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利用各种会议,加强对项目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督促他们公开办事制度和办事结果,自觉接受员工监督。

  3、严格执行领导人员《廉政准则》,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和配偶、子女的党风。带头执行廉政建设的其他规定,确保自身周围的清正廉洁。

  4、积极支持公司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监督部门的工作,重大违纪案件要亲自抓、亲自督办。

  副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协助总经理抓党风,并对所分管的单位、系统、分部机关相关部门领导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和配偶、子女的党风。

  (三)纪委书记在抓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承担的责任。

  1、自身清正廉洁,奉公守法。模范带头执行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自觉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2、认真贯彻上级党委和公司党委关于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工作部署,根据不同时期抓党风和反腐败的要求,安排和抓好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

  3、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带头查办案件,重大案件要亲自过问,亲自督办,参与查处。并适时指导纪检、监察部的工作,查处案件。

  4、定期组织召开纪委会议、纪委办公会议和纪检工作会议,学习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指示、交流工作,分析党风、党纪状况,安排部署年度及每个阶段的反腐败工作任务,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抓好典型。

  纪委副书记协助纪委书记抓党风,并对分管的单位、系统领导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和配偶、子女的党风。

  (四)工会主席在抓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承担的责任:

  1、自身清正廉政。模范执行党章、准则规定,认真按照党委抓党风和廉政建设的精神要求,负责抓好工会系统的党风。

  2、认真贯彻公司党委有关规定、决议,研究部署工会系统的党风工作,针对存在问题,制定工作措施,对本系统发生的违纪问题,应及时向公司党委和纪委反映,并积极协助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查处。

  3、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企业民主管理作用,按照有关法规程序,正确行使“五权”职能,组织每年一次的职代会民主评议领导人员的活动。抓好广大职工的反腐倡廉教育,教育职工自觉同不良倾向和腐败行为作斗争。

  (五)各部、室领导在抓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承担的责任:

  1、自身清正廉洁。模范执行党纪和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自觉同腐败现象和行为作斗争,搞好自身廉政建设。

  2、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负责。管好本部门工作人员的党风廉政,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抓好党风党纪教育,组织本部门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党纪政纪的有关条规、规定和法律常识,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到不利用职权谋私,工作不推诿扯皮。

  3、努力提高本部门业务工作透明度。做到能公开的必须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定期分析本部门和本业务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经常督促检查。对发生在本部门和所管系统的违纪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或领导报告。并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查处。

  2、违反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或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管理不严,以致发生不廉洁问题的;3、不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和执法部门查办案件的;4、受到批评教育或责令检查后不认真整改的;5、领导班子成员中当年有人发生违纪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面的热点问题,不认真解决,严重影响单位安定团结和正常工作秩序的;2、对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3、有违规行为,但情节轻微,可不追究纪律责任又不宜担任现领导职务的;4、受到通报批评后不认真整改的。

  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5、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包庇、纵容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6、因工作失职,本单位、本部门或分管的单位、部门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在生产经营活支中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司《资产经营监管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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