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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不严格的原因分析7篇

时间:2023-08-05 08:30:02 来源:网络

篇一: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不严格的原因分析

  

  “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三重一大”制度指的是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都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实行“三重一大”制度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体现,是加强领导班子监督的重要途径,对加强党内民主与监督,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对当前“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当前,在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具体表现在:

  (一)对制度内涵的理解不深入。有些单位对实行“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不少人将“三重一大”制度简单理解为一种单纯的集体决策行为,即将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建设和大额资金使用交归集体讨论,而没有认识到“三重一大”制度更深层次的意义在于增强决策的民主性、公开性、科学性、制度性,在于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是反腐倡廉的重要举措,是筑牢反腐防线的重要保障。

  (二)对具体事项的界定不清晰。有些单位领导班子对于哪些具体事项属于“三重一大”范畴还不能准确区分到位,对需要集体决策

  的内容、范围、权限、项目安排、资金的性质和数量以及重要岗位的界定等不够明确和清楚。因此,落实“三重一大”制度规定的会议成效也将打“折扣”。一些可以不上会研究由个人决定的事情却上了会,挤占决策层的时间精力,降低了决策效率,也为推卸责任提供了借口。

  (三)出台制度内容的操作性不高。一是部分单位对“三重一大”制度内容只做了原则性、概括性、粗线条界定,细化、量化不够,“三重一大”事项范围不明确。二是个别单位对决策形式、程序、规则以及决议的方式执行不严,议事规程的缺乏规范性文件作为指导,导致操作过程中随意性、盲目性较大。三是在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过程中,乡镇站在全镇的角度制定了相应的意见和办法,同时也需要各村级组织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标准和细则,但实际调查却发现,村级组织制定的“三重一大”相关规章制度基本是照抄、照搬上一级规章制度,缺少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的本级实施规范,使制度成了“说在嘴上,写在纸上,挂在墙上”的形式化制度。

  (四)议题事项的透明度不够。有些上会研究的“三重一大”议题仅局限于决策环节,决策是否执行、如何执行、执行效果等情况,很少在事后对决策执行的情况在会上进行反馈和通报。此外,一些“三重一大”事项在决策执行过程中会发生调整变更现象,而调整变更的集体决策过程往往容易被忽视或漠视,从而导致集体决策的要求未能贯穿“三重一大”事项的始终。例如:某村停车场经营权的发包,最

  初村委会严格能够按照“四议两公开”要求实施公开招投标,后因停车场基础设施不够完善,承包商以要完善相关基础设施为由向村委会提出增加承包年限,村委会干部在未经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的情况下擅自作出决定,导致群众反映强烈。

  (五)对制度执行的力度待提升。此问题在村一级的体现较为明显。从近年来的信访问题来看,在农村“三资”管理方面,特别是在资产、资源处置方面尤为突出,映射出部分村在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方面不够严谨、不够深入,同时也体现部分村干部存在私心,为了个人利益不按制度办事的行为。例如:某村为解决办公场所隔热问题需在楼顶加盖隔热设施,涉及“大额资金使用”问题,但村委开几个干部会议就决定实施了,没有执行好“三重一大”制度和“四议两公开”要求,导致群众意见大。

  (六)对制度落实的监督待加强。一是部分单位在决策实施过程中没有委派有关部门进行监督,导致实施过程的监督不到位。二是群众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结果的认可程度是决策效果的重要评审依据,群众监督也是“三重一大”制度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然而多数群众除与自身利益切实相关的事项外,对参与“三重一大”决策监督的积极性不高,很少参与。

  综合分析,以上所出现的问题的原因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策宣传不到位导致对制度理解不透彻。中央、省、市、县均有一系列对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相关政策和文件,各单位也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方案和规章制度,但由于宣传方式、宣传力度、广度及深度等原因,仍有不少群众甚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镇村干部对“三重一大”相关政策是只识其名、不知其意,对政策尚且一知半解,更不用说在参与监督方面可以发挥多大作用。

  (二)思想认识不到位导致制度执行难。“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既然成为了写在纸上,形成文件的东西,就要自上而下地坚决执行,而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但在实践中,由于领导班子及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从而导致决策缺项,缺少环节等问题。另一方面,一些单位的副职认为决策是__的事情,和自己无关,在参与决策时怕发表意见会使__对自己有看法,怕承担责任,于是就可能出现“跟着举手”的情况,使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得不到保证,制度的执行也打了折扣。

  (三)出台制度未结合实际导致操作性降低。一是个别机关单位未吃透“三重一大”制度精神,未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制度,只是简单的将上级制度“生搬硬套”,导致操作性不强。二是村级组织多数工作是在镇级指导下完成,导致一些村在执行本级“三重一大”制度时也按照固化的镇级指挥、村级办事思维开展,没有充分发挥本

  地村干部更熟悉本村实际的主观能动性,未能将差异化融入到本村“三重一大”体系,细化成符合本村实际的运行机制,导致“三重一大”制度到了村级操作性有所降低。

  (四)决策运行透明度不高导致监督难。一是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哪些必须公开,在什么范围公开,以何种形式公开,决策实施如何公开等没有很具体、详细的制度规定,导致群众难以监督。二是乡镇纪委由于人、财、物等各个方面受同级党委、政府的制约,在对本地本部门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方面的监督作用也大打折扣。

  (五)群众文化素质不高导致参与度不高。文化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对政策理解的深浅,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文化素质较高的青壮年大多外出务工,留守在家的多以文化素质相对不高的老人、儿童为主,留守人员文化层次低也是导致群众参与监督积极性不高的重要原因。

  针对当前“三重一大”制度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逼着认为,应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予以破解:

  (一)加强宣传。一是要加大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教育。通过组织中心组学习、座谈交流等形式,提高领导班子成员集体决策意识,对

  “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坚持事先调查论证、会上集体讨论、党政正职末位表态等规定。二是要加强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经常性的开展正面示范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及时通报典型案例,增强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三是要加大对“三重一大”制度的学习宣传。通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专项培训等方式分析和解读“三重一大”制度的相关政策,使领导干部深入领会“三重一大”主要精神,切实提高对“三重一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各单位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完善制度内容。一是要细化具体内容。要求各单位(包括村一级)要结合单位实际和发展要求,补充和完善现行“三重一大”制度上的疏漏和不足,细化“三重一大”制度的具体程序和操作流程,既要有实体性问题,也要包括程序性问题,将笼统的制度进一步细化为可操作的制度,对集体讨论的方式、步骤、议程、时限等要细化、量化.既保证决策权力受到制约,又保护和调动决策者的工作积极性,兼顾民主和效率。二是要严格决策程序。要完善集体决策酝酿、决策形成和决策执行程序。在决策酝酿环节,由职能科室或某位领导提出议题,进行可行性研究、评估和考察,提出或制定可行性方案,经决策咨询、领导沟通、会前告知等程序,最后开会集体决策。形成决策时,领导班子成员应对决策事项逐个明确表态及说明理由,并形成会议记录。经集体决策后,由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改变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

  (三)健全纠错机制。一是要进一步完善纠正决策失误的工作机制。决策实施过程中,如果外部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由于决策本身的失误,原定决策方案已明显脱离实际,甚至危及决策目标的实现时,就必须对原有方案进行根本性的修正。方案的执行者要将信息及时进行反馈,决策人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形成再决策、再执行的循环过程,不断纠偏纠错,拾遗补缺,形成完整的程序链,确保决策的正确性与科学性,削减风险,弥补损失。二是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决策失误责任追究机制。在决策出现失误时,要能找到责任人员。要明确决策失误者所应承担的责任及处罚措施,通过对主要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及警示教育作用促使决策人员提高思想认识,经验教训,改进工作方法,在后续的决策中减少失误。对于发现决策失误仍不及时纠正的,要严厉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强化监督检查。一是要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监督作用。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作为“三重一大”制度落实的监督主体,要把督促检查“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作为考核班子、干部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年度考核等途径,不断深化对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监督检查。审计、财务等部门,也要以“积极参与,源头控制”为工作思路,做好对“三重一大”事项制度落实的全过程监督。二是要加强__,实行“阳光操作”。把公开贯穿于“三重一大”决策全过程,对决策事项、决策依据以及决策结果都要公开,充

  分听取群众意见,切实保障群众参与监督的知情权,并将群众满意度作为决策的重要评审依据。

  (五)严肃追究问责。一是要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坚决惩处“三重一大”决策过程中的腐败现象。对于领导班子中,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二是要坚持“一案双查”。领导班子决策上__违法的,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追究__,分管领导的责任。

  内容仅供参考

篇二: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不严格的原因分析

  

  国企“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不到位的原因与对策研究

  作者:孙竹梅

  来源:《管理学家》2020年第20期

  [摘

  要]在国民经济成分中,国企占据重要位置,国有企业决策是否科学、是否合理,在很大程度上,与企业的长远发展息息相关。对于“三重一大”事项而言,其涉及到诸多方面的内容,比如资金运作,以及人事任免等,在决策管理过程中能起到核心的作用,有着重要的意义。基于这一决策制度,文章对落实不到位的因素进行分析,对如何有效落实这一决策制度进行了探讨,以供参考。

  [关键词]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决策体制;决策范圍

  中图分类号:F272文献标识码:A

  通过“三重一大”制度,能对相关人员的用权行为进行规范,避免出现决策失误的情况,能从根本上防止腐败现象的出现,有着较大的意义。结合实际实践情况来分析,该制度并未得到有效的落实,导致企业发生一系列的问题,比如管理经营问题。接下来本文对落实不到位的因素进行分析,并给出几点建议。

  一、落实不到位的因素

  对于落实不到位的因素,文章主要从领导者作风缺乏民主、决策制度不科学、不合理、监督与责任追究的力度不够等方面进行分析,以供参考。

  (一)领导者作风缺乏民主

  在影响这一决策制度执行的障碍中,领导者作风缺乏民主是最为主要的障碍。若对该决策制度进行有效的落实以及健全,部分领导者担心会对自己的权威造成影响,存在一系列不合理的现象,比如违背民主决策原则,不配合监督工作的开展;针对较为重要的问题,若依据实际程序走一遍,部分领导人员认为会对决策效率造成影响,容易丢失市场上出现的机遇,由此常常违背决策,按照个人意愿进行决策,擅自进行一系列风险较高的业务,比如从事股票业务,擅自对外进行投资等,最终导致资产大量的流失。在执行这一决策制度的过程中,部分领导人员没有给予积极的配合以及大力的支持,甚至出现官大标准的现象,所以在进行集体决策的时候,往往只是过过形式,在此情况下,致使集体决策失去了意义[1]。

  (二)决策制度不科学、不合理

  由于决策制度不科学、不合理,进而给这一决策制度的落实提高了难度。部分国有企业在执行这一决策制度的时候,系统性并不是相对减弱,需对集体决策有关内容进行明确,比如事项程序;针对集体决策,部分企业在对事项范围进行明确的时候,表现得较为笼统,未对相关权限进行明确规定;对于同一类型的事项,有时候是由个人来进行决策的,有时候是通过集体的形式来进行决策的;不管事项是大的还是小的,部分国有企业都会走程序,由此对于重大事项,导致领导人员不能投入足够的精力;部分企业并未事先向参会人员通报情况,也没有事先提供相关的资料,促使参会人员得不到足够的研究,难以把握决策事项,无法确保判断的准确性,个人的看法以及建议得不到积极表达。

  (三)监督与责任追究的力度不够

  针对该决策制度的执行状况,由于监督与责任追究的力度不够,进而有碍于这一决策制度的推进。对于部分国有企业而言,在同级之间的监督力度是不够的,监督部门的作用没有得到真正的发挥;对于重大问题的决策,党组织得不到充分的参与,有关的渠道并不通畅,没有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在部分国有企业中,缺乏足够的民主监督,企业中并未建立工会,同时基本上不举行职工代表大会,在此情况下,导致民主监督得不到有效的发挥;部分领导人员公然违背这一决策制度,当出现重大失误时,不易对责任进行追究,更不用说处理相关责任人,这是一种较为尴尬的处境[2]。

  (四)治理机构不到位

  在执行该决策制度的的过程中,应加以重视部分问题,同时采取行之有效的手段来处理好问题。由于存在治理机构不到位的情况,导致这一决策制度得不到有效的落实。现如今,企业制度正在不断发生转变,已经构建的治理机构不够规范,形成的一系列机制,比如监督机制,以及决策机制等,达不到相互制衡以及协调的效果;在部分决策机构中,甚至存在人员高度整合的情况,有关机制的架构较为模糊。

  二、有效落实决策制度的策略

  在国有企业发展的过程中,健全这一决策制度是必然的发展趋势,有着较大的责任。对于国有企业来讲,需充分结合现有的问题,通过科学、合理的策略,促使该决策制度得到有效的落实,同时获取较好的执行效果。对于有效落实这一决策制度,本文主要从思想认识要深化、决策范围要明确、决策程序要规范、决策体制要理顺等方面进行探讨,以供参考。

  (一)思想认识要深化

  有效落实这一决策制度是相当重要的,同时也是非常紧迫的,相关人员应当认识到这一点,在国企发展过程中,有效执行这一制度是内在的需求,这一点需要领导人员充分认识;将该决策制度落实到位,能更好满足以人文本的原则,达到执政为民的目的;对于民主集中制的推动,以及企业领导班子的组建,落实好这一决策制度是必然的要求;在加大运行监督力度方面,更好建设防腐倡廉,认真执行这一决策制度是有效的途径。不断对认识进行加深,对重大意义进行明确,针对这一决策制度的执行,不断提供相关人员的自觉性[3]。

  (二)决策范围要明确

  对组织行为进行明确的规定,针对“个人说了算”的情况,要将这一问题处理好。借助于一系列的组织行为,比如决策方式与权限的明确,以及决策程序的规定,在相关的组织行为中融入个人负责,比如集体决策行为,以便能将“个人说了算”的情况处理好;此外要充分依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对这一制度的事项范围进行明确规定。若对决策事项进行了规定,或者对于一些重大事项,而且是满足有关法律要求的,都要纳入这一决策制度的范围,将该制度的要求充分体现出来。

  (三)决策程序要规范

  需对有关阶段的规范加以重视,比如决策形成阶段,构建并完善相关的程序,当对决策进行酝酿的时候,在正式决策之前,需将有关的程序建立好,并进行相应的完善,比如通报程序,以及提议程序等,要严格遵守程序,不能将决策事项随意体现出来;针对决策事项,需构建并健全有关的论证程序,比如经济论证程序,避免出现随意决策的现象,或者草率进行决策;对于决策形成阶段而言,针对于决策的整个过程,需对议事规则进行建立并完善,大力推行票决制,要积极接纳不同的意见;应当定期举行员工代表大会,并在企业中构建及完善工会,确保个人的意见得到积极表达,提高企业管理的参与度,要保障好员工合法的权益,比如建议权以及参与权;对于决策执行阶段而言,需对评价程序进行建立并健全,及时对纠偏进行反馈,以此确保能获取较好的决策结果。

  (四)决策体制要理顺

  对权力进行合理、有效的配置,有助于这一决策制度的落实,可采用综合治理的方式,并结合疏堵结合的方法,促使权力运行处于既定的范围之内,能满足边界条件。基于产权关系,针对国有企业组织部门,来制定决策管理制度,在实现适度集权的同时,也能对权力进行有效的分配。对三重一大事项要加以重视,建立并健全权力权衡机制,同时确保该机制具备一定的科学性以及合理性。有效融合一系列的改革,比如股份制改革,对法人治理结构不断进行摸索,以便能符合我国发展特色,促使企业治理结构得到较好的转变。若企业已经建立了公司制,则针对这一决策制度的事项,在对主体接口关系进行规定的同时,也要对权力界面进行明确,需将有关的委托代理关系处理好,构建并完善监督渠道,同时也要强化企业工会以及党委的建设力度,以此提高决策的参与度。在对董事会进行建设时,要进行一定的规范,针对企业的董事会,应适当提高外部董事所占的比例,同时大力执行员工董事制度。

  若企业没有构建企业制度,针对企业的决策机构以及党委,需对有關内容进行明确,比如决策的权限以及范围,要构建并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在其中需要将经理负责制充分展现出来,同时也能彰显民主集中制。针对母子公司,需建立并完善授权决策制度,为更好对重大决策进行审核,以及达到备案报告制度的目的,应建立并完善决策权限指引。应当对管理支持系统不断进行探究,以便实现内外结合的目的,基于企业决策机构建立相关的委员会,比如战略委员会,以便能对专项事项进行有效的处理,若决策事项具备较高的专业性,所含的技术含量较高,可将相关的工作委托给中介机构来进行管理,比如调研论证工作。

  三、结语

  总的来讲,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采取相应的措施,有助于这一决策制度的落实,在此基础上,可对决策风险进行有效的预防,确保企业资产的安全,为国有企业健康、稳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而且在防腐倡廉建设方面,能起到较大的作用,有着巨大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张强,刘向红.国企“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不到位的原因探析及对策[J].化工管理,2018(33):23.[2]钟继明.“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的路径探讨[J].广东科技,2017,21(21):14,16.[3]王昌文.国企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问题及对策[J].军工文化,2017(10):58-60.

篇三: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不严格的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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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摘要

  “三重一大”制度指的是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都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实行“三重一大”制度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体现,是加强领导班子监督的重要途径,对加强党内民主与监督,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对当前“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一、“三重一大”制度落实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在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具体表现在:

  (一)对制度内涵的理解不深入。有些单位对实行“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不少人将“三重一大”制度简单理解为一种单纯的集体决策行为,即将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建设和大额资金使用交归集体讨论,而没有认识到“三重一大”制度更深层次的意义在于增强决策的民主性、公开性、科学性、制度性,在于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是反腐倡廉的重要举措,是筑牢反腐防线的重要保障。

  (二)对具体事项的界定不清晰。有些单位领导班子对于哪些具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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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属于“三重一大”范畴还不能准确区分到位,对需要集体决策的内容、范围、权限、项目安排、资金的性质和数量以及重要岗位的界定等不够明确和清楚。因此,落实“三重一大”制度规定的会议成效也将打“折扣”。一些可以不上会研究由个人决定的事情却上了会,挤占决策层的时间精力,降低了决策效率,也为推卸责任提供了借口。

  (三)出台制度内容的操作性不高。一是部分单位对“三重一大”制度内容只做了原则性、概括性、粗线条界定,细化、量化不够,“三重一大”事项范围不明确。二是个别单位对决策形式、程序、规则以及决议的方式执行不严,议事规程的缺乏规范性文件作为指导,导致操作过程中随意性、盲目性较大。三是在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过程中,乡镇站在全镇的角度制定了相应的意见和办法,同时也需要各村级组织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标准和细则,但实际调查却发现,村级组织制定的“三重一大”相关规章制度基本是照抄、照搬上一级规章制度,缺少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的本级实施规范,使制度成了“说在嘴上,写在纸上,挂在墙上”的形式化制度。

  (四)议题事项的透明度不够。有些上会研究的“三重一大”议题仅局限于决策环节,决策是否执行、如何执行、执行效果等情况,很少在事后对决策执行的情况在会上进行反馈和通报。此外,一些“三重一大”事项在决策执行过程中会发生调整变更现象,而调整变更的集体决策过程往往容易被忽视或漠视,从而导致集体决策的要求未能贯穿“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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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一大”事项的始终。例如:某村停车场经营权的发包,最初村委会严格能够按照“四议两公开”要求实施公开招投标,后因停车场基础设施不够完善,承包商以要完善相关基础设施为由向村委会提出增加承包年限,村委会干部在未经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的情况下擅自作出决定,导致群众反映强烈。

  (五)对制度执行的力度待提升。此问题在村一级的体现较为明显。从近年来的信访问题来看,在农村“三资”管理方面,特别是在资产、资源处置方面尤为突出,映射出部分村在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方面不够严谨、不够深入,同时也体现部分村干部存在私心,为了个人利益不按制度办事的行为。例如:某村为解决办公场所隔热问题需在楼顶加盖隔热设施,涉及“大额资金使用”问题,但村委开几个干部会议就决定实施了,没有执行好“三重一大”制度和“四议两公开”要求,导致群众意见大。

  (六)对制度落实的监督待加强。一是部分单位在决策实施过程中没有委派有关部门进行监督,导致实施过程的监督不到位。二是群众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结果的认可程度是决策效果的重要评审依据,群众监督也是“三重一大”制度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然而多数群众除与自身利益切实相关的事项外,对参与“三重一大”决策监督的积极性不高,很少参与。

  二、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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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分析,以上所出现的问题的原因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策宣传不到位导致对制度理解不透彻。中央、省、市、县均有一系列对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相关政策和文件,各单位也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方案和规章制度,但由于宣传方式、宣传力度、广度及深度等原因,仍有不少群众甚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镇村干部对“三重一大”相关政策是只识其名、不知其意,对政策尚且一知半解,更不用说在参与监督方面可以发挥多大作用。

  (二)思想认识不到位导致制度执行难。“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既然成为了写在纸上,形成文件的东西,就要自上而下地坚决执行,而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但在实践中,由于领导班子及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从而导致决策缺项,缺少环节等问题。另一方面,一些单位的副职认为决策是主要领导的事情,和自己无关,在参与决策时怕发表意见会使主要领导对自己有看法,怕承担责任,于是就可能出现“跟着举手”的情况,使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得不到保证,制度的执行也打了折扣。

  (三)出台制度未结合实际导致操作性降低。一是个别机关单位未吃透“三重一大”制度精神,未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制度,只是简单的将上级制度“生搬硬套”,导致操作性不强。二是村级组织多数工作是在镇级指导下完成,导致一些村在执行本级“三重一大”制度时也按照固化的镇级指挥、村级办事思维开展,没有充分发挥本地村干部更熟悉本村实际的主观能动性,未能将差异化融入到本村“三重一大”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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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系,细化成符合本村实际的运行机制,导致“三重一大”制度到了村级操作性有所降低。

  (四)决策运行透明度不高导致监督难。一是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哪些必须公开,在什么范围公开,以何种形式公开,决策实施如何公开等没有很具体、详细的制度规定,导致群众难以监督。二是乡镇纪委由于人、财、物等各个方面受同级党委、政府的制约,在对本地本部门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方面的监督作用也大打折扣。

  (五)群众文化素质不高导致参与度不高。文化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对政策理解的深浅,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文化素质较高的青壮年大多外出务工,留守在家的多以文化素质相对不高的老人、儿童为主,留守人员文化层次低也是导致群众参与监督积极性不高的重要原因。

  三、对策建议

  针对当前“三重一大”制度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逼着认为,应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予以破解:

  (一)加强宣传。一是要加大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教育。通过组织中心组学习、座谈交流等形式,提高领导班子成员集体决策意识,对“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坚持事先调查论证、会上集体讨论、党政正职末位表态等规定。二是要加强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经常性的开展正面示范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及时通报典型案例,增强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三是要加大对“三重一大”制度的学习宣传。通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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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项培训等方式分析和解读“三重一大”制度的相关政策,使领导干部深入领会“三重一大”主要精神,切实提高对“三重一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各单位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完善制度内容。一是要细化具体内容。要求各单位(包括村一级)要结合单位实际和发展要求,补充和完善现行“三重一大”制度上的疏漏和不足,细化“三重一大”制度的具体程序和操作流程,既要有实体性问题,也要包括程序性问题,将笼统的制度进一步细化为可操作的制度,对集体讨论的方式、步骤、议程、时限等要细化、量化.既保证决策权力受到制约,又保护和调动决策者的工作积极性,兼顾民主和效率。二是要严格决策程序。要完善集体决策酝酿、决策形成和决策执行程序。在决策酝酿环节,由职能科室或某位领导提出议题,进行可行性研究、评估和考察,提出或制定可行性方案,经决策咨询、领导沟通、会前告知等程序,最后开会集体决策。形成决策时,领导班子成员应对决策事项逐个明确表态及说明理由,并形成会议记录。经集体决策后,由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改变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

  (三)健全纠错机制。一是要进一步完善纠正决策失误的工作机制。决策实施过程中,如果外部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由于决策本身的失误,原定决策方案已明显脱离实际,甚至危及决策目标的实现时,就必须对原有方案进行根本性的修正。方案的执行者要将信息及时进行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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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馈,决策人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形成再决策、再执行的循环过程,不断纠偏纠错,拾遗补缺,形成完整的程序链,确保决策的正确性与科学性,削减风险,弥补损失。二是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决策失误责任追究机制。在决策出现失误时,要能找到责任人员。要明确决策失误者所应承担的责任及处罚措施,通过对主要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及警示教育作用促使决策人员提高思想认识,经验教训,改进工作方法,在后续的决策中减少失误。对于发现决策失误仍不及时纠正的,要严厉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强化监督检查。一是要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监督作用。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作为“三重一大”制度落实的监督主体,要把督促检查“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作为考核班子、干部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年度考核等途径,不断深化对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监督检查。审计、财务等部门,也要以“积极参与,源头控制”为工作思路,做好对“三重一大”事项制度落实的全过程监督。二是要加强信息公开,实行“阳光操作”。把公开贯穿于“三重一大”决策全过程,对决策事项、决策依据以及决策结果都要公开,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切实保障群众参与监督的知情权,并将群众满意度作为决策的重要评审依据。

  (五)严肃追究问责。一是要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坚决惩处“三重一大”决策过程中的腐败现象。对于领导班子中,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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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二是要坚持“一案双查”。领导班子决策上涉嫌违纪违法的,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

篇四: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不严格的原因分析

  

  审计|“三重一大”制度落实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三重一大”制度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都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实行“三重一大”制度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监督的重要途径。该制度对加强党内民主与监督、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存在的问题

  1、出台制度内容的操作性不高,对具体事项界定不清晰。

  一些单位只对“三重一大”制度做了原则性、概括性、粗线条界定,细化量化不够;

  制度的制定多为照搬上一级规章制度,缺少结合实际制定的适合自身的实施规范;

  对“三重一大”范畴不能准确区分到位,对需要集体决策的内容、范围、权限、项目安排、资金性质等不够细划不明确,造成一些事项应上会未上会或是不必上会却上了会的情形,挤占决策层时间及精力,降低决策效率。

  2、部分单位未严格执行领导末位发言制。会上领导率先表达自己的想法,而后再由其他成员表态,造成部分成员有言不敢言的情形,导致民主决策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

  3、议题事项执行结果透明度不够。部分上会讨论的“三重一大”议题仅局限于决策环节,缺少研究是否执行、如何执行及预期的执行效果,以及事后决策执行情况的反馈、通报和决策调整机制。

  4、决策资料管理不规范。有些单位有关“三重一大”的资料保存不完整,无法还原决策真实过程,有些单位资料杂乱不完整、不齐全,找不到决策对应的会议资料,或是会议记录过于简洁反映不出决策程序。

  审计建议

  1、修订完善制度内容。应结合单位实际和发展需要补充完善现行“三重一大”制度上的疏漏和不足,细化该制度的具体程序和操作流程,注重“三重一大”制度的针对性、操作性,避免流于形式。

  2、充分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领导班子成员集体决策意识,严格决策程序,对“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坚持事先调查论证、会上集体讨论、党政正职末尾表态等规定,会议记录要体现每位发言者的表达意愿,并注重档案的收集完整和保管。

  3、建立健全决策结果报告机制、决策失误责任追究机制和纠错机制。强化决策落实的监督检查,在决策实际执行过程中要不断纠偏纠错,遗失补缺确保决策的正确性与科学性,削减风险,并将决策落实结果在会上予以反馈,形成完整的事前事中事后程序链。

篇五: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不严格的原因分析

  

  党政机关实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在党政机关中实行“三重一大”(重大问题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决策制度,是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体现,是加强对党政正职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手段,也是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举措,对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宜丰县各级党政机关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以来,有效地促进了各党政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对预防和遏制腐败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同时,也为纪工委监察分局开展工作,履行监察职能找到了切入点和突破口,解决了纪工委做什么和怎么做的问题,为纪工委构建了有效的工作平台和载体。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在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实践。

  一、问题及原因

  通过近年来的工作和调研情况来看,党政机关在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方面还不同程度的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单位还存在违规决策,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有的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健全,或者缺乏可操作性;有的单位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不到位;个别单位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原则,致使权力得不到规范运行和有失监管。造成这些问题存在的原因主要有:

  一是少数党政正职民主意识淡薄,集体决策难以落实。现实中,少数党政正职民主法治意识不强,专权集权思想严重,习惯了管理他人,不习惯在监督下用权,在决策过程中习惯于“一支笔”、“一言堂”,对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存在认识上的误区甚至是心理上的抵触,在行使权力时不想也不愿接受制约和限制,有时甚至有意规避监督。对上级的监督,认为是有意找“茬子”;对身边和下属的监督,认为不服从领导是拆台,把不同意见看成是“杂音”,有的甚至还对有不同意见者打击报复。在这种心态支配下,有些党政正职往往大权独揽,以“老大”自居,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等制度置若罔闻。有的以决策的事项情况紧急为由,不事先通知班子成员而搞临时动议。有的党政正职虽然表面上按集体决策的程序进行,但暗地里搞事先打招呼、递条子,使得党政正职的真实意图在开会前大家都心知肚明,导致党政正职的“末位表态”变成下最终“结论”,集体决策流于形式。从而造成领导班子决策个人化、专断化情况的发生。

  二是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因素制约,制度实效不尽人意。“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等制度的出台,目的是加强对党政正职的监督,防止个人说了算。但由于现行监督体制机制固有的弊端,“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等制度的效果并不理想。一方面,受时间和区域的限制,纪工委监察分局往往无法及时全面地了解联系单位的情况,难以对联系单位决策实行有效监督。而且由于目前纪工委监察分局对联系单位的监督,主要采取听汇报、看材料、参加会议等方式进行,存在监督不深入、不全面、不及时的情况,难以起到发现问题、监督制约的效果,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纪检机关监督职能的发挥。另一方面,单位班子成员虽有不同意见,但因担心与“一把手”处理不好关系或被扣上“不服从领导”、“闹不团结”的帽子,而不敢发表意见,明哲保身,班子内部的互相监督形同虚设或名存实亡。在这种体制下,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有权威,但因地域差距,监督不易到位;同级监督较便利,却因处于被领导地位,缺乏监督权威。形成了“管得着、看不见”

  和“看得见、管不着”的两难局面。

  三是措施制定原则化,可操作性不强,责任追究不力。在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工作中,许多党政机关都制定了相应的意见和办法,但是过于原则化,缺少详细的内容、具体的标准、执行的力度、效果的检验。以至于集体决策、民主议事仍然是“说在嘴上、写在纸上、挂在墙上”。没有落实到具体的实际行动当中。对决策失误造成的问题和后果,各党政机关虽然有相关处罚规定和责任追究制度,但事实上有的没有追究,或追究力度不够。

  二、对策和措施

  “三重一大”制度是一项科学规范的决策制度,只有严肃认真做

  好每一个环节,才能充分发挥这项制度的真正作用。解决当前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应注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

  第一,要加强思想教育,增强正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思想认识的深度决定接受监督的态度。首先,要加大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教育。要使党政正职自觉做到认真贯

  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坚持和完善议事规则和程序,做到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安排使用等,必须坚持事先调查论证、会上集体讨论、党政正职末位表态等规定,决不能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其次,要加强党政正职接受监督意识的教育。通过正面教育激励和反面典型警示,使他们牢固树立起正确的政绩观、利益观和事业观,把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各方面的监督看成是对自己的关心和爱护,而不是把监督看成是对自己的束缚,做一个自觉带头接受监督的领导者。再次,要加深对监督者自身的教育。要通过对纪检监察干部自身的教育,进一步增强他们反腐倡廉的信心和决心,在思想上树立起勇于监督、善于监督、积极监督、主动监督的思想观念。

  第二,要增强责任意识,建立健全机制。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党政正职要从发展基层民主、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高度认识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重要性、必要性,从思想上确立制度的权威,工作中自觉遵守制度决不能将其作为装扮门面、应付上级、敷衍群众的摆设。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中,要做到“四纳入”:一要纳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会前,单位党政领导班子要结合“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会上,要对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情况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要制定落实关于“三重一大”制度方面的整改措施。二要纳入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重要内容。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结合干部年度考核,在述职述廉会议上对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情况,向上级组织和干部群众进行报告。三要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监督的重要内容。凡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都要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组织、纪检监察部门要实行定期检查和监督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四要纳入党员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把制度执行情况与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评先评优、表彰奖励、选拔任用、调整交流进行挂钩,凡“三重一大”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领导班子及考核评价不称职的领导干部,及时进行调整、处理。

  第三,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措施必须细化内容和程序。进行集体讨论做出详细规定,使实施过程规范有序,是保证“三重一大”有效执行的基础。一是努力做好“会前告知”。对会上讨论决策的事项要事先告知会议出席对象,有决策预案的应将书面草案提前发给大家,让与会者事先了解相关情况,使其思想上有一个酝酿过程,会上能发表成熟的意见。会议议程安排要给与会者留有充分发表意见的时间。单位党政正职不要急于摆出自己的观点,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再归纳集中。要抓好决策的执行和反馈。决策一旦形成,会上就要明确分工执行的责任。一些政策性、制度性的规定必须发文公布,其他需要公开的事务也要按规定的形式公开。本次决策事项的执行结果,要在以后会议上反馈通报。要规范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必须按文档要求全面详实地记录班子讨论决策的过程,尤其是每个班子成员对决策事项的主要意见和班子会议形成的最后结论都要明白无误地记载下来,一旦发生某些争议,会议记录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二是切实做到“提前报告”。各单位在召开党政领导班子会议,研究有关涉及“三重一大”事项,须提前报告纪工委监察分局,并提交会议相关资料供审核。纪工委监察分局在列席会议时,要重点针对重大决策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要干部任免是否经有关职能部门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是否按主管部门审查要求依法进行、大额度资金使用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等内容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最后,要加大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在完善“三重一大”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的同时,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以确保“三重一大”制度得以彻底贯彻落实。纪工委监察分局要加强对所联系单位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和定期检查,并通过听取专题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会议记录等形式,认真检查“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及时提出并帮助纠正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所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

  成员要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主动接受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监督,纪工委监察分局要主动加强与联系单位的沟通,积极配合单位抓好对“三重一大”制度的落实,为联系单位搞好服务。并按照管辖职能定期对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不认真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有关规定和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责任人,纪检监察机关要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和影响,依纪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总之,“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是我们党根据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迫切需要而制定施行的重大举措,必须把住每个环节,始终不移地贯彻执行,只有这样,才能使这一制度落到实处,才能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问题,帮助领导干部政治上把住方向、工作上把住原则、生活上把住小节,从制度上、源头上有效预防和遏制腐败。

篇六: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不严格的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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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摘要

  “三重一大”制度指的是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都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实行“三重一大”制度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体现,是加强领导班子监督的重要途径,对加强党内民主与监督,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对当前“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一、“三重一大”制度落实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在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具体表现在:

  (一)对制度内涵的理解不深入。有些单位对实行“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不少人将“三重一大”制度简单理解为一种单纯的集体决策行为,即将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建设和大额资金使用交归集体讨论,而没有认识到“三重一大”制度更深层次的意义在于增强决策的民主性、公开性、科学性、制度性,在于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是反腐倡廉的重要举措,是筑牢反腐防线的重要保障。

  (二)对具体事项的界定不清晰。有些单位领导班子对于哪些具体事项属于“三重一大”范畴还不能准确区分到位,对需要集体决策的内容、范围、权限、项目安排、资金的性质和数量以及重要岗位的界定等不够明确和清楚。因此,落实“三重一大”制度规定的会议成效也将打“折扣”。一些可以不上会研究由个人决定的事情却上了会,挤占决策层的时间精力,降低了决策效率,也为推卸责任提供了借口。

  (三)出台制度内容的操作性不高。一是部分单位对“三重一大”制度内容只做了原则性、概括性、粗线条界定,细化、量化不够,“三重一大”事项范围不明确。二是个别单

  位对决策形式、程序、规则以及决议的方式执行不严,议事规程的设计缺乏规范性文件作为指导,导致操作过程中随意性、盲目性较大。三是在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过程中,乡镇站在全镇的角度制定了相应的意见和办法,同时也需要各村级组织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标准和细则,但实际调查却发现,村级组织制定的“三重一大”相关规章制度基本是照抄、照搬上一级规章制度,缺少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的本级实施规范,使制度成了“说在嘴上,写在纸上,挂在墙上”的形式化制度。

  (四)议题事项的透明度不够。有些上会研究的“三重一大”议题仅局限于决策环节,决策是否执行、如何执行、执行效果等情况,很少在事后对决策执行的情况在会上进行反馈和通报。此外,一些“三重一大”事项在决策执行过程中会发生调整变更现象,而调整变更的集体决策过程往往容易被忽视或漠视,从而导致集体决策的要求未能贯穿“三重一大”事项的始终。例如:某村停车场经营权的发包,最初村委会严格能够按照“四议两公开”要求实施公开招投标,后因停车场基础设施不够完善,承包商以要完善相关基础设施为由向村委会提出增加承包年限,村委会干部在未经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的情况下擅自作出决定,导致群众反映强烈。

  (五)对制度执行的力度待提升。此问题在村一级的体现较为明显。从近年来的信访问题来看,在农村“三资”管理方面,特别是在资产、资源处置方面尤为突出,映射出部分村在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方面不够严谨、不够深入,同时也体现部分村干部存在私心,为了个人利益不按制度办事的行为。例如:某村为解决办公场所隔热问题需在楼顶加盖隔热设施,涉及“大额资金使用”问题,但村委开几个干部会议就决定实施了,没有执行好“三重一大”制度和“四议两公开”要求,导致群众意见大。

  (六)对制度落实的监督待加强。一是部分单位在决策实施过程中没有委派有关部门进行监督,导致实施过程的监督不到位。二是群众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结果的认可程度是决策效果的重要评审依据,群众监督也是“三重一大”制度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然而多数群众除与自身利益切实相关的事项外,对参与“三重一大”决策监督的积极性不高,很少参与。

  *二、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分析

  综合分析,以上所出现的问题的原因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策宣传不到位导致对制度理解不透彻。中央、省、市、县均有一系列对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相关政策和文件,各单位也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方案和规章制度,但由于宣传方式、宣传力度、广度及深度等原因,仍有不少群众甚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镇村干部对“三重一大”相关政策是只识其名、不知其意,对政策尚且一知半解,更不用说在参与监督方面可以发挥多大作用。

  (二)思想认识不到位导致制度执行难。“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既然成为了写在纸上,形成文件的东西,就要自上而下地坚决执行,而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但在实践中,由于领导班子及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从而导致决策缺项,缺少环节等问题。另一方面,一些单位的副职认为决策是主要领导的事情,和自己无关,在参与决策时怕发表意见会使主要领导对自己有看法,怕承担责任,于是就可能出现“跟着举手”的情况,使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得不到保证,制度的执行也打了折扣。

  (三)出台制度未结合实际导致操作性降低。一是个别机关单位未吃透“三重一大”制度精神,未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制度,只是简单的将上级制度“生搬硬套”,导致操

篇七: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不严格的原因分析

  

  《【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摘要:“一把手”自认为自己的能力强,不善于听取别人的意见和建议,“老子天下第一”的错误思想膨胀,就会出现“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形式化,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有效方法和对策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落实和完善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需要各级组织和各级领导共同努力才能做好,需要从上到下认真研究,不断完善才能取得良好效果,就是对于界定的重大事项,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坚持集体研究,会议决定,防止会前不通报,会上搞突然袭击的“霸道主义”和会前不作深入调查、仔细分析,会上随大流的“弃权主义”

  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中央办公厅出台的《关于“三重一大”事项若干问题的规定》,文件严格要求凡属地区部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时间使用必须经过集体决策,避免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对于从源头上治理腐败,减少决策失误,起了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因此,怎样才能执行好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落实好规定精神,就此课题我们进行了调研。

  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过程中易出现的问题

  (一)个人负责与集体负责在认识上存在误区,造成集体领导与个人说了算界定不清。少数部门领导班子的主要领导,认为自己是单位一把手,大事就应该自己说了算,自己定下来的事情就是政策。配备党委书记的还和书记通通气,党政大权集于一身的就坐在办公室自己拍板决定。上会只是走走过程,做个会议记录,正确了显得自己**,出现失误就推卸责任,说是集体决策造成的。结果是出现问题的时候,找不到责任人。说是个人决定的,却有会议记录,说是集体研究决定的,却是个人说了算。

  (二)职责划分不清晰,责任不明确。参与决策人员不明白自己要担负的那一部分职责是什么,一旦决策失误要承担的责任又是什么,集体决策时往往“跟着举手”,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得不到保证。

  (三)具体标准界定不清楚。对需要集体决策的内容、范围、权限、项目安排、资金的性质和数量以及重要岗位的界定等不够恰当和清楚,导致本该上会做集体决策的事情没有上会而由个人说了算,造成遗漏或为腐败提供了方便;而一些可以不上会研究由个人决定的事情却上了会,挤占决策层的时间精力,降低了决策效率,也为推卸责任提供了借口。

  (四)会前准备不充分,程序执行不规范。决策前对提案缺乏相应的酝酿、讨论、论证、调研和比较,会上不能提供详尽的信息供决策层参考,导致无法决策或决策失误。决策时发扬民主.

  不够充分,该讨论的没有进行讨论,没有严格按规定程序和方式形成决策。甚至出现决策过程记录不完整的情况等。

  (五)缺乏集体决策后的评价和纠错机制。部分“三重一大”项目决策实施过程中,虽然暴露出了决策的偏差及不妥当,但因为缺乏评价和纠错机制,不能及时纠正或制止错误,仍旧按部就班地执行决策,失之毫厘,差之千里,使实施项目在错误的方向上越走越远,最终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与集体决策的初衷背道而驰。

  (六)决策制度和决策的实施监督机制尚待进一步完善。部分部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没有相关的监督规定,在决策过程中没有纪检监察、审计等内控体系和监督部门的人员参与,在决策实施过程中没有委派有关部门进行监督,导致实施过程的监督不到位,出现不执行、乱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等问题。

  (七)责任追究制度不落实。对决策失误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人事任免不合理等问题,虽然有相关的处罚规定和责任追究制度,往往由于本单位不敢追究,上级部门不想追究,使事情得过且过,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二、出现“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上述问题的原因剖析

  以上所出现的问题,固然有这样那样的原因,但综合分析,重点可以概括为如下几个方面。

  (一)权力过于集中。在领导班子配备过程中,注重了“一把手”的功能和作用,忽视了副职领导的作用。这样的领导班子有利的一面是主要领导只要能科学决策,正确决策,就可以实现上下执行一致,运行无杂音。但不利的一面是缺少了集思广益,不能够充分发挥副职领导作用,把副职领导置于只要能干活,不需要思考问题的境地。主要领导党政一肩挑,权力过度集中的时候,最容易出现这样的问题。

  (二)“一把手”民主作风意识不强。“一把手”自认为自己的能力强,不善于听取别人的意见和建议,“老子天下第一”的错误思想膨胀,就会出现“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形式化。

  (三)短期思想严重。社会流行一句话“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官”。这一现象说明单位部门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由于领导岗位调整频繁,很容易造成追求短期效益,急于建功立业的思想意识。把单位部门的长远利益放到一边,搞个人急功近利,出现乱投资,突击提干等情况。

  (四)班子副职有畏难思想,作用发挥不够。对于绝大多数主要领导,他们都希望副职能够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中发挥作用,为单位部门行业发展和进步出谋划策。但实际情况往往是.

  有些副职领导由于患得患失,在决策中有意见不发表。一怕发表意见承担责任;二怕发表意见主要领导对自己有看法;三是认为决策是主要领导的事情和自己无关等。使集体决策达不到集体研究讨论的效果。

  (五)制度贯彻落实不到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既然成为了写在纸上,形成文件的东西,就要自上而下地坚决执行,但在实践中,由于思想认识不到位从而导致决策缺项,缺少环节等。

  (六)缺乏有效的监督。在决策过程中缺少有效的监督,往往出现“上边不想监督,下边不敢监督”的状况。决策的效果无法评定,决策的合理性、科学性、长远性得不到操控。

  (七)责任追究不力。决策后在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得不到及时的纠正,责任人得不到及时的追究,经常表现出来的现象是责任人出现决策失误后,大不了调整个岗位,级别不变,待遇不变,官照当,权照有,谁奈我何?如果能实现“三重一大”决策责任终身追究制度,那么“三重一大”事项制度就能够得到很好的执行和落实。

  三、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有效方法和对策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落实和完善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需要各级组织和各级领导共同努力才能做好,需要从上到下认真研究,不断完善才能取得良好效果。

  (一)正确把握和运用好集体决策与个人负责的关系

  1.集体决策。就是对于界定的重大事项,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坚持集体研究,会议决定,防止会前不通报,会上搞突然袭击的“霸道主义”和会前不作深入调查、仔细分析,会上随大流的“弃权主义”。

  2.个人负责。坚持集体决策并不意味着要集体负责,责任永远需要个人承担,没有明确的个人责任意识,就无法承担后果,就不会有风险控制。在行政领导负责制中,行政正职与副职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副职只是正职的助手,对正职负责并报告工作;正职在决策时,可以不管领导成员中赞成或反对人数的多少,由正职个人最后定夺,那么,个人就要为决策后果负责。

  3.集体决策和个人负责的利弊分析。相比个人决策,集体决策可以汇总到个人无可比拟的丰富的信息,使决策建立在信息准全的基础上,可以充分发扬民主,交换思想,各抒己见,不难形成更多的备选方案。集体决策使权责分散,既利于相互制约和监督,又利于各取所长,优化决策,提高决策质量,推进现代民主管理。但是集体决策时效性差,成本高,遇有情况紧急亟须.

  当机立断时,反复磋商讨论会延误决策时机;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可能是人人同意却又是低水平的妥协决议;权责分散,可能会出现执行中无人负责或推卸责任的情况,不像个人决策一样有强烈、明确的责任感。

  4.集体决策与个人负责的辩证关系。在现代制度中,集体决策和个人负责是相辅相成,相互统一的,在集体决策中要体现个人负责,二者只能同时兼顾,不可有所偏颇。只有把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显示出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的优越性,并体现出民主集中制的巨大威力和作用。

  (二)切实推进决策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和民主化

  提交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必须要做到制度化、程序化、科学化和民主化,努力完善决策失误责任追究体制,才能有效提高集体决策质量。

  1.内容要具体,做到规范化。坚持重大问题集体决策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就是确定重大问题的事项范围和界限,既保证决策权力受到制约,又保护和调动领导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达到效率和民主兼顾的效果。重大事项必须具体明确,规范固定下来,力求细化、量化,而不能抽象、笼统。如:资金使用方面就要严格规范资金数额,多少数额由哪一级来定,哪些由副职领导定,哪些由主要领导定,哪些该上会,上哪一级会议等。都要认真准确地加以规范,防止小数目上会,大数目个人定的情况出现。

  2.程序要合理,做到制度化。集体决策程序要体现各环节之间的有效制衡,落实决策人员的相关责任。一般程序是:由工作职能部门提出方案,进行可行性研究、评估和考察,并提出或制订可行性方案,并经决策咨询、领导沟通、会前告知等程序,最后开会集体决策。除紧急或特殊情况外,必须按程序办理,不得临时动议。集体决策时,班子成员应对决策事项逐个明确表态及说明理由,并形成会议记录,涉及回避事项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回避;经集体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改变该项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三重一大”经调查论证后,提交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形成后,由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任何人都不得违反和擅自改变决策程序。对集体讨论的会议出席的人数、有效通过的人数、会议主持人以及表决的具体方法等,都应制度化。

  3.方式要正确,做到民主化。集体讨论“三重一大”问题,应根据不同内容,不同情况选择党委会议、党政领导会议、行政办公会议、职工代表大会等。对关系集团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问题的决策,坚持做到不事先充分酝酿不决策,不广泛征求意见不决策,不经过集体研究不.

  决策,确保决策的民主化。民主决策最重要的就是能畅所欲言,能听到不同的声音和反对的声音,充分发表意见,为集体讨论决策打好基础。

  4.方案要严谨,做到科学化。对决策方案做出选择,是决策过程中决定性的一环,这个工作应当由决策者来完成,即“负责”的人。决策者通常依据经验、实验和分析,对各种备选方案进行权衡利弊,利用知识、经验和能力,根据已知情况和现有资料,去做最后选择。**的领导者往往不是在众多方案中选取一个方案、舍弃其余方案,而是善于摄取各种方案的优点和长处,综合出一个最佳方案。

  5.坚决做到集思广益,削减决策风险。决策是人作的,人的错误总是难免的,再**的领导者,也有失误的可能。在决策实施过程中,由于外部情况的急剧变化,或者由于决策本身的失误,原定决策方案已表明脱离实际,甚至危及决策目标的实现时,就必须对原有方案进行根本性的修正。方案的执行者要将信息及时进行反馈,决策人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形成再决策、再执行的循环过程,不断纠偏纠错,拾遗补缺,形成完整的程序链,确保决策的正确与科学性,削减风险,达到集体决策的最终目的。在进行纠错时,领导者要有勇气敢于承认现实、正视现实,克服阻力,尽可能地减少失误、弥补损失。

  6.实施集体决策过程监督,堵塞各种漏洞。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等,要以“积极参与,源头控制”为工作思路,做好对“三重一大”事项制度落实的全过程监督。重点监督执行决策是否忠实,是否达到预期的效果,是否出现未预见到的问题等。把“三重一大”贯彻执行情况纳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议、政务公开内容,并作为对领导干部考评的重要依据,作为向党员大会报告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上级部门还应定期进行“三重一大”专项检查,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制度的执行力,促进单位部门和行业发展。

  7.形成有效的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增强决策责任感。建立决策失误追究制度,主要目的不是惩罚决策人,而是保证决策失误后能找到责任人,通过对主要负责人进行适当的处理,明确其职责,增强责任人在进行决策时的责任感,减少决策的失误,并且约束责任人的决策行为。追究的内容是不履行“三重一大”事项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违反设定的内容和程序而造成决策失误的;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等。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要区别对待造成决策失误的原因,抓住不落实的事,追究不负责的人,明确决策失误者所应承担的责任及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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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努力营造“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运行的和谐氛围

  制度总是在一定的氛围、秩序中运行,要保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正常运行,除了这项制度本身具有良好的操作性、可行性以外,还需要加强班子建设、民主集中制建设、文化建设等,营造浓厚的民主气氛,从管理的各个方面为制度的正常运行搭建和谐氛围,奠定坚实的基础。

  1.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一是按照“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一肩双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发挥党委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组织领导体制,为党委参与单位部门重大问题决策、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提供组织保证。二是搭建团结高效、战斗力强的领导班子,为科学合理地进行集体决策提供保障。重视班子成员个体能力高低和结构搭配科学程度,在班子配备上要充分考虑领导班子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年龄梯次、个性共容等实际需求,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把能力、业绩、品德和知识作为考察评价干部的重要标准,按照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担当重任的要求储备人才,保证干部来源的质量,严禁“带病提拔”、“带病聘任”,真正做到德才兼备、组织考察、群众公认,增强班子的整体功能和战斗力。三是强化班子成员的责任意识。建立领导人员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分工负责制,主要领导要敢于担担子,善于谋大事、抓大事、成大事,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行职责,到一线发现问题,化解矛盾,彻底消除遇到问题绕道走,遇到矛盾往上交,遇到任务“踢皮球”的不负责现象。四是提高领导人员的决断能力和应变能力。领导干部要保持清醒的头脑,遇事不慌,从容应对决策中出现的意外情况,果断决策。能抓住稍纵即逝的机会,引领单位部门行业不断发展壮大。对于经过深思熟虑、集体讨论定型的决策,要能适应执行过程中的复杂情况,提高应变能力,保证决策目标的实现。

  2.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一是加强思想教育,增强领导人员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通过开办专题培训班、组织中心组学习、座谈交流等形式,提高领导人员的党性修养,增强集体观念,增强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要纠正“三个偏见”,即:纠正把个人说了算看成是有领导权威的偏见,把大包大揽看成是责任心强的偏见,把在重大问题上搞一锤定音、现场拍板看成是有魄力的偏见。二是切实增强民主决策意识,提高民主决策能力和决策水平。班子成员要经常谈心交心,坦诚相见,说真话、说实话,真正做到思想见面。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班子成员之间要相互信任、相互谅解、相互支持。正职要尊重副职,副职要维护正职,做到有事无事常往来,大事小事勤商量,努力形成心齐、气顺、风正、劲足的良好氛围。三是认真落实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坚决纠正个人凌驾组织之上的做法,牢固树立班子成员相互平等的观念,充分发挥每位班子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对集体领导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细化,对班子成员的权限、责任明确界定,切实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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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一是抓教育,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教育是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基础。首先,要进一步加强党性、理想信念、宗旨意识、从政道德、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其次,积极开展案例警示教育、法纪教育和廉政教育,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要通过大力宣贯廉洁自律法规、干部作风建设行为准则和执行理念等,进一步筑牢领导人员拒腐防线。二是抓制度,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重点是要完善和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从“三重一大”决策容易产生腐败的环节入手,有效防止腐败的发生。三是抓惩处,依法依纪查处腐败分子,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要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坚决惩处“三重一大”决策过程中的腐败现象,查处一个教育一方。对重大案件,群众反映比较集中和比较强烈的问题,不论涉及哪个部门、哪个人,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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