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范本)9篇

时间:2023-08-07 16:30:02 来源:网络

篇一:员工离职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员工离职管理,完善员工离职程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所指离职包括辞职,辞退,劳动合同终止,擅自离职等情形。

  第二章辞职

  辞职:指员工因个人原因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辞职申请:已转正员工辞职应提前三十日提出书面申请,试用期员工辞职应提前三日提出书面申请。

  行政部门与辞职员工进行面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做好记录与反馈。

  辞职审批

  公司一般员工辞职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行政部门审核、审批后,报总经理审批后实施;中层及以上干部辞职经总经理审批后,由行政部门汇总实施。

  辞职审批完成后,辞职员工须将《离职申请表》交由行政部门,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章辞退

  辞退:指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或协议,依法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行为。

  公司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1、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包括员工在试用期满前转正考试不合格或领导评审不合格或公司规定的其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

  2、员工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的情形,包括因工作原因一年内连续两次被书面批评处分或一次书面警告处分或公司规定的其他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

  3、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情形。

  4、员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例如提供虚假个人信息、从业经历、证件、证书等应聘资料等),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而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形。

  5、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指令的情形。

  6、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7、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辞退审批

  一般员工的辞退经行政部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及副总经理审核、审批后实施,并报总经理审阅;中层及以上干部的辞退经总经理审批后,由行政部门汇总后实施。

  辞退审批完成后,通知员工到行政部门办理交接手续

  第四章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终止:指公司与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后不续签或约定条件成立时终止双方劳动合同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的。

  2、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开始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合同终止审批按照辞职审批的规定办理

  劳动合同终止审批完成后,员工或用人单位均需提前十五日通知对方劳动合同终止事宜。

  员工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行政部门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第五章擅自离职

  擅自离职:指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从公司离职的行为。主要包括员工未办理离职手续或未办理完毕离职手续而从公司离职,连续旷工三个工作日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达六个工作日,或一个季度累计旷工达九个工作日等情形。

  擅自离职的处理流程

  用人部门须在24小时内将擅自离职员工具体情况书面报至行政部门,并按本制度规定的辞职审批权限进行审批。行政部门确认擅自离职事实无误后,立即办理社会保险等减员手续,同时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并书面通知财务暂停发放其薪资

  用人部门未按要求报告擅自离职人员情况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失职问责,如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章离职交接流程

  离职员工须于正式离职日期前三个工作日到行政部门领取《离职交接确认表》,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办讫交接手续,具体交接事项如下:1、与部门工作及文件资料的移交:包括各种文件、协议、计划、报表、客户信息、技术资料、技术图纸、图书资料、印章等。

  2、与部门资产的移交:包括电脑,移动硬盘、U盘、软件、扫描仪、打印机、办公桌椅、文件柜、办公用具、办公耗材、清洁用品等。

  3、与行政部门需移交的事项:社会保险停缴情况、培训协议履行情况,人事档案,工作档案、户口转移情况、考勤确认、车辆、宿舍退换手续及用品用具等。

  4、与财务部门需移交的事项:借款清还、未扣款项、拖欠发票等。

  离职交接完成确认

  公司一般员工离职交接须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部门负责人及以上干部离职交接须由总经理签字确认。

  在办理离职人员申领的贵重资产(如手提电脑、摄像机、数码照相机等)交接手续时,相应的接收人员应当注明使用现状,如有损坏,应注明损坏程度,并落实损坏责任人,核实赔偿金额,提出处理意见;对于使用公司购置车辆的离职人员,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应由接收人员核定后方可办理移交。若员工离职后发现有物品、资料或财务事项亏欠未清的,接收人员及相关责任人需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部门负责人及重要岗位负责人离职的,经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部门对其进行离职审计。

  员工离职手续办讫后,行政部门须为离职员工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行政部门须妥善保管员工离职资料的原件,包括《离职申请表》、《离职交接确认表》等,保存期限为员工离职之日起三年。

  第七章附则

  一、员工离职日期的计算原则上为其最后考勤日的次日,即离职员工的考勤截止到其最后考勤日,次日即为离职日期。

  二、本制度适用于郴州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三、本制度由行政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四、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制度内容不符的,以本制度内容为准。

篇二:员工离职管理制度(范本)

  

  员工的离职管理制度

  员工的离职管理制度「篇一」

  一、入职程序

  1、被聘用人员应按照公司员工入职程序进行入职;

  2、入职者按人事部要求的时间到人事部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3、填写《员工正式入职表》并交纳2张一寸免冠近照和一张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学历证书原件或其他相关证明;

  4、领取员工手册、工号牌、制服等入职、上岗所需物品;

  5、由人事带领入职员工到上岗部门报到。

  二、离职管理程序

  1、辞职:

  ①凡正式员工要求辞职者,经理级以下员工(含经理级)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离职申请,经批准后办理离职手续,未申请擅自离职者,按照《劳动合同》及《劳动法》相关规定应支付公司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②未签劳动合同的员工没有申请擅自离职者,扣发当月奖金。有特殊情况没有提前申请离职的员工应附情况说明书加以说明,可按正常离职并办理离职手续后按实际出勤结算工资;

  ③员工持《离职申请表》及《离职交接清单》至人事部及财务部等部门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④员工将办理完毕的《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人事部核准并备存,同时结算工资;

  ⑤审批权限:经理级以上员工(含经理级)填写《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总经理和董事长签字批准,经理以下级员工填写《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部门经理、人事部经理和总经理签字批准。

  2、辞退、劝退

  (1)公司认为该员工不再适宜在公司工作而被劝退或辞退者由部门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并报人事部核批;

  (2)被辞退、劝退员工持《辞退/劝退通知书》到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员工办理完毕《离职交接清单》后报人事部核准并备存;

  (3)人事部根据《辞退/劝退通知书》和《离职交接清单》结算工资和奖金;

  审批权限:经理以上级员工(含经理级)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和《离职交接清单》报总经理和董事长签字批准,经理以下级员工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和《离职交接清单》报部门经理、人事部经理和总经理签字批准。

  3、除名/开除

  因触犯法律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而受到处分者,由部门将其材料汇总送人事部,人事部负责人报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后由人事部通知其本人办理离职手续。离职手续的办理参照辞退/劝退人员离职程序。(如违反公司规定造成损失的可扣发奖金,严重者追究其相关责任)

  4、自动离职

  员工未经批准离职称为自动离职。按照《劳动合同》及《劳动法》相关规定应支付公司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等情况,公司将保留依法追究补偿的权利。

  三、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1、各部门有临时性工作,需聘用临时人员时,需提前xx天填写岗位需求申请表,经上级主管批准后,送人事部备案,人事部凭此表招聘。

  2、临时人员到岗时,须到人事部提交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并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存查。

  3、对经管财务、有价证劵、仓库、营销及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聘用临时人员。

  4、临时人员在工作期间,如不能胜任工作或工作欺瞒,聘用部门应予终止聘用,终止聘用的临时人员应填写(离职通知书),经主管审核签署后,交人事部作为计发工资的依据。

  5、临时员工聘用期满,如工作尚未完成,必须继续聘用时,应依程序重新办理聘用手续,经人事部核准后方可聘用。

  员工的离职管理制度「篇二」

  一、目的:规范员工流动,保证及时、充分人才支撑

  二、适用范围:预混料/动保基地、采购贸易事业部全体员工。

  三、员工调动:

  1、因公司发展需要,或组织结构调整、根据员工的工作能力与工作表现,公司可以安排进行调岗。

  2、公司员工应无条件服从工作安排。

  3、公司安排调岗:由人力资源部发《调动通知单》,通知用人部门、员工本人及调任部门,并公开公布调动决定。

  4、部门申请调岗:经相关部门协商同意后,并与员工本人沟通协调好之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发《调动通知单》,并公开公布调动决定。

  5、员工个人申请调动:由员工提出书面申请,经相关部门协商同意后,签署意见,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下发《调动通知单》,并公开公布调动决定。

  6、员工接到《调动通知单》,必须在一日内填写《工作交接清单》,与交接人做好交接工作后,到新岗位就职。

  7、员工岗位调动之后,薪资待遇按照新岗位标准执行。

  四、员工辞职与辞退管理

  1、试用期员工提出辞职可立即办理离职手续,一周内必须办理完毕。

  2、正式员工提出辞职,原则上提前一个月上交书面辞职申请书,经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后,交人力资源部。

  3、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进行与辞职员工的`交流,填写人力资源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批同意后确认离职。

  4、员工因不适应公司要求,工作表现不佳,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其直接上级(含)以上人员可提出辞退申请,经部门签字、人力资源审核、总经理审批后,可将其辞退;但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被辞退人。

  5、员工因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直接辞退;严重者,公司可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6、员工离职前须填写《工作交接清单》,做好工作移交、帐务核对清理、文件资料移交、办公设备移交等,经各部门主管签字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工资结算,并在两日内离开公司。

  员工的离职管理制度「篇三」

  一、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离职:

  1、有违犯本公司规章之嫌疑,情节重大,但尚在调查之中,未作决定者。

  2、违犯刑事案件,经司法机关起诉,判刑尚未确定者。

  二、前条第1、2款如经查明,无过失或判决无罪者,可申请复职,如准予复职,除因非本身过失而导致停职外,不得要求补发其停职期间的薪资。

  三、在停职期间,薪资停发,并应即办理移交。

  四、本公司因业务紧缩,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一个月以上者,可随时裁遣人员,但解雇人员时,应在事前预告,其预告期间规定如下:

  1、在公司服务一年以下三个月以上者,于10日前预先通告。

  2、在公司服务三年以下一年以上者,于20日前预先通告。

  3、在公司服务三年以上者,于30日前预先通告。

  从业人员对于其所承受之工作不能胜任时,本公司亦可随时解雇,并照上项规定日期预先通告。

  五、从业人员在接收前项预告后,如另谋工作可以于工作时间请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过两日之工作时间,其请假日之薪资照发。

  六、依照规定,解雇人员时,除预告期间发给工资外,并依下列规定,加发资遣费(但如系公司发生破产情况,依破产法处理,不在此限):

  在公司连续工作每满一年者,发给一个月工资。

  以上所称薪资,系以从业人员最后服务月份之薪资为准。

  七、从业人员辞职,应于7天前以书面形式呈转公司主管人员核准,事后汇报总经理核准。其为副经理以上人员者,应呈转总经理核准。核准辞职后,应即办妥移交,并可依其申请,发给离职说明书,但不发给任何补助或津贴。如离职未经核准,或移交不清,即擅自离职者,以免职处理。

  八、职员不论依照上列任何条款暂时或永久离开本公司者,均应办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致本公司发生损害者,均应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

  员工的离职管理制度「篇四」

  1、目标:

  1.1离职管理是为了规范离职员工的多种结算活动,交接工作,以利于工作的延续性。

  1.2离职手续的完整可以保护员工免于陷入离职纠纷。

  1.3与离职人员的面谈可提供管理方面的改进信息,帮助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总部及各分(子)公司员工的离职管理。

  3、离职申请:

  3.1.1离职申请提出人分别为:员工(个人辞职)、员工直接上级主管(公司辞退)。

  3.1.2员工提出离职的,试用期员工需在离职前七日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向其直接上级主管提出离职申请;正式员工需在离职前至少1个月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向其直接上级主管提出离职申请。

  员工的离职管理制度「篇五」

  1、公司规定,员工申请辞职应满一年方能辞职,且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打离职报告,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2、办理离职手续时,需要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提交公司办理的所有证件、劳保用品,且需领导签字(清单)。

  3、对于离职员工,公司规定实行离厂即给核算工资,但不同的离职方式,结算工资的方法也有所不同。

  (1)不向公司辞职,私自离开公司的员工,视为自动离职(不予发工资)。

  (2)向公司辞职但未提前一个月写辞职报告且立即要走的员工,公司给予结算工资时,以出勤天数结算“基本工资”。

  (3)所有手续齐全,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离职手续的,离职时结清全部未发工资。

  (4)在未满一年辞职的员工还需承担公司为其办理的证件费用(N3证:650元,上岗证:50元等等)。

  4、工资按照公司财务规定,工资结算当月月底打到员工的原有工资卡中。

  5、试用期(三个月)内员工辞职特别规定。

  (1)为防止试用人员随意、故意或蓄意行为、不辞而别,浪费公司大量人力和物力,故新进员工凡在试用期内15天(含)辞职(退),无任何薪资结算。

  (2)试用期辞职的员工以“基本工资”且按出勤天数计薪,在试用期一个月内(含)辞职(退),其薪资公司将以“基本工资”的60%,试用期二个月内(含)的员工“基本工资”按70%,试用期三个月内(含)的员工以“基本工资”80%。

  6、本制度从即日起执行。

篇三:员工离职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制度篇1一、辞退管理

  1、辞退:是指对不适合店铺发展或严重违反店铺规章制度的员工依法进行的劝退,包括试用期内辞退及转正后辞退。店铺对被辞退员工按其薪资标准与实际出勤天数正常进行薪资结算。

  2、辞退程序

  被辞退员工需填写《员工入(离)职审批表》,办理离职手续,用人部门要及时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被辞退员工待各项工作审查及交接手续完毕后方可离职。

  二、开除管理

  1、开除:是指对严重违反店铺规章制度的员工给予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罚。

  2、开除程序

  (1)开除员工,店长报告上级批准后让其办理相关手续。

  (2)被开除员工需填写《员工入(离)职审批表》,店长及时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被开除员工待各项工作审查及交接手续完毕后方可离职。

  三、自愿辞职

  1、店铺与员工之间无论哪一方提出终止工作关系,都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试用期的通知期为一天),因违纪被开除者和被辞退者除外。

  2、辞职员工应由店长审批。

  3、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后,方可办理离职移交手续,需填写《员工入(离)职审批表》,部门主管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

  5、在所有离职手续办妥后,辞职员工方可在店铺规定日期领取工资。

  四、离职手续办理流程

  员工离职获批

  向店长或指定人员移交工作及工作物品

  向宿舍长退还卧具

  向店长退还工服、宿舍钥匙、店铺钥匙、自行车等物品

  店长审定

  清算领、借款手续、核对扣款

  规定期限内领取工资

  若不退换卧具、工服则按进价从工资扣除

  1、移交的物品种类

  (1)店铺的文件资料(包括电子版)

  (2)店铺的有关资料

  (3)店铺用品

  (4)工服、钥匙

  (5)店铺分配给其使用的属于公司的财物

  (6)宿舍使用的卧具

  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制度篇2第一章目的为规范公司离职管理有所依循,确保公司和离职员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条理。

  第二章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依本办法办理,若有特例,由总经理签字认可。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单位与员工个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个人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个人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员工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员工个人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单位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单位纠正。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四、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离职手续办理

  一、离职申报

  1、离职员工个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应填写《离职申请/通知单》报送直接上级及办公室。

  2、员工离职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的书面申报。

  二、移交

  员工离职应办理以下交接手续:

  1、工作移交

  指将本人经办的各项工作、保管的各类工作性资料等移交至直接上级所指定的人员,并要求接交人在《工作交接单》签字确认,具体内容如下:

  (1)

  公司的各项内部文件;

  (2)

  经管工作详细说明

  (3)

  《客户信息表》、《供销关系信息表》:(含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其它相关信息)

  (4)

  培训资料原件

  (5)

  公司的技术资料(包括书面文档、电子文档两类)

  (6)

  项目工作情况说明

  A、项目计划书

  B、项目实施进度说明

  C、项目相关技术资料

  D、其它项目相关情况详细说明

  二、事物移交

  员工在公司就职期间所有领用物品的移交,并应交接双方签字确认。

  1、领用办公用品移交至办公室;

  2、公司配置的通讯工具移交至办公室;

  3、考勤卡、(办公室、办公桌)钥匙、移交至办公室;

  4、借阅资料移交至原保管处;

  5、各类工具(如维修用品、移动存储、保管工具等)移交至直接上级。

  三、款项移交

  1、将经手各类项目、业务、个人借款等款项事宜移交至财务。

  2、经手办理的业务合同(协议)移交至财务。

  以上各项交接均应由交接人、接管人签字确认,并经办公室审核、备案后方可认为交接完成。

  四、结算

  1、结算条件:当交接事项全部完成,并经直接上级、办公室、总经理三级签字认可后,方可对离职人员进行相关结算。

  2、结算部门:离职人员的工资、违约金等款项的结算由财务、办公室共同进行。

  3、结算项目:

  (1)

  违约金: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由办公室按照合同违约条款进行核算;

  A、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

  B、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违约金

  (2)

  赔偿金:离职对公司造成的损失,由办公室、财务进行核算。

  A、物品损失赔偿金:公司为方便办公所配置物品,不能完好归还。

  新品

  按物品购入原价赔偿损失

  旧品按物品使用年限折旧后的余额赔偿损失

  B、培训损失赔偿金:

  赔偿金培训=培训费

  ×(合同未满月数+6)/合同期限月数

  (3)

  住房基金

  住房基金的款项结算,按照《公司住房基金管理办法》由财务进行结算。

  (4)

  工资

  (1)

  合同期满人员,发放正常出勤工资;

  (2)

  公司辞退的人员,发放正常出勤工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

  因公司经营状况等特殊原因的资遣人员,发放正常出勤工资外,公司另外加付一个月基本工资。

  (4)

  项目损失补偿金:项目开发人员违约性离职,其负责的开发任务未能完成和移交,应付公司项目损失补偿金。

  项目损失补偿金=(项目开始至离职日之月数+3)×

  月工资全额

  注:因个人原因,在技术服务、项目、生产等工作中对公司造成的损失不在此管理制度中,具体办法参见各项管理条例中的细则规定。

  五、关系转移

  1、转移前提

  (1)

  交接工作全部完成(以签字为确);

  (2)

  违约金、赔偿金等结算完成(以签字为确)。

  2、转移内容

  (1)

  档案关系

  (2)

  社保关系

  3、公司内部建立个人档案中资料不再归还本人,由办公室分类存档。

  第五章附则

  本制度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和职工代表协商确定的。不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在执行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可向公司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办公室,修改权归股东会。

  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制度篇3为保障员工与公司双方的合法权益,当员工离职时,其工作能明确地移交,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特订定本办法。

  第一条离职审批程序

  1、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1.1个人离职须提前三十天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离职申请表》。经部门直接主管及部门负责人同意,人资行政部审核原因事实后,报总经理及总裁批准。对公司有意挽留的员工,人资行政部在了解员工离职真相后,积极帮助对方解决问题,尽可能减少人才损失。

  1.2《离职申请表》得到批准后,由员工上级主管直接负责本岗位工作交接,并积极配合其他部门进行相关事宜交接,交接过程中填写《工作交接清单》及

  《离职手续完备表》,由交、接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三方签字确认。

  1.3离职人员到人资行政部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停办手续。

  1.4在适用期内,提前三天提出辞职申请;

  2、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2.1解除条件

  2.1.1个人绩效考核为“无法忍受”,且经过培训无明显改进的;

  2.1.2因公司组织结构、经营业务调整、经营亏损等原因造成必须裁减人员的;

  2.1.3根据《劳动合同》中相关条例要求达到解除合同条件,或符合《奖惩管理办法》中辞退、开除条件的;

  2.1.4因病或工伤,超过国家规定的休养期,仍不能胜任公司安排岗位工作的;

  2.2离职程序

  公司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但对试用期内员工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2.2.1直接主管填写《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表》,提出解除理由及意见,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后,送人资行政部核实,报总经理及总裁批准。

  3、当然解职

  当然解职包括因合同期满、触犯刑律等原因离职。按现实情况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并遵照公司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第二条离职手续

  1、员工无论何种原因离职,均应履行交接手续,填写《离职手续完备表》及《工作交接清单》,部门负责人配合人资行政部进行交接。

  2、工作交接需严格按照《离职手续完备表》中的规定执行,包括归还公司物品、欠款、清点库存等。

  3、员工未依规定办理离职手续,或未按规定时间离职,应以一个月薪资作为赔偿金,如招致公司利益受损者,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4、人资行政部负责配合离职员工办理工资、保险、人事关系转移等手续。

  第三条薪酬结算

  1、工资结算日以员工正式离开公司之日为准,于次月公司发薪日发放薪资。辞退或被开除人员在办理好一切工作移交手续之当日计算发放薪资。

  2、离职人员如有绩效奖金,奖金发放依照公司《绩效及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本办法经总裁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正时亦同。

  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制度篇4第一条、公司所有员工自请辞职者,应按下列期限预先提出辞呈并交书面的申请。

  1、经理(含)以上人员,应于离职二月前提出。

  2、主任(含)以下人员,应于离职一月前提出。

  凡经理以上人员自辞职申请上交起未满二月擅自离开公司的或主任以下人员自辞职申请上交起未满一月擅自离开公司的,一律按违约处理,公司有权扣留其工资和风险金。

  第二条、所有离职者经部门主管和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按照员工离职办理表的相关内容进行手续办理,待完善各项手续后方可离职。

  第三条、因故被公司解聘的人员,由人力资源部提前一月书面通知,待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离职。

  第四条、经批准离职人员,应在离职前办妥业务移交手续,并经由部门主管监督交接完成后,可发给当月工资,未办妥各项离职手续者,工资延发。

  第五条、工作移交时,接任员工对于移交事项查有遗漏或手续欠妥者,应会同主管、离职人员核对,自移交日起三日内补办清楚。

  第六条、凡有下列行为的人员,公司将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永不录用。

  1、不服从公司管理和安排,经劝告仍不改正的。

  2、安全意识较差,不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累计3次无故不参加安全会议、安全教育培训的。

  3、一年内发生事故三次以上,累计事故损失4万元以上的。

  4、不遵守管理制度,工作不认真负责,服务态度极差,造成机械损失或重大投诉。

  5、有严重经济问题,搞徇私

  舞弊的。

  6、擅自停运、堵站、堵路、聚众闹事、干扰他人正常经营,不服从公司安排管理或给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

  7、发生甩客、宰客,有重大服务质量投诉,侮辱、谩骂、殴打乘客,情节严重的。

  8、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并负主要责任或以上的。

  9、一年内有三次或三次以上劣迹记录的。

  10、被列入公司黑名单的。

  11、被行业主管部门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或从业资格证的。

  12、严重违规经营的。

  13、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14、造成重伤伤人事故的。

篇四:员工离职管理制度(范本)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一:主动请辞

  在职员工应提前30天将书面《辞职申请书》交到人事行政部

  ,并领取离职手续表。人事行政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了解其离职原因并做记录。

  办理相关手续:

  (1)、离职员工将离职手续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主管以上岗位需经总经理签字。

  (2)、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向离职员工收回工作证,员工手册

  ,工作服

  ,办公用品,确认上交无误后由助理签字确认.

  (3)、由财务部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项

  ,出差报销),如有拖欠当场清还,无拖欠则由财务部在离职手续表上签字确认。

  (4)、离职员工在得到离职手续表上所有需要的签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具"关于与XX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员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凭备案审核意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同时封存离职员工的公积金。如离职员工需要转移公积金则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其所提供的新账户进行转移

  ,如需取出则由员工自行办理。

  (6)、人事行政部在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7)、人事行政部将离职员工的档案重新归档,同时结清工资。

  ●二:自动离职

  员工未经申请或申请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连续旷工三天、月累计旷工五天以上者为自动离职。

  自动离职是指员工终止劳动关系时不履行解除手续,擅自出走离岗,或者解除手续没有办理完毕而离开公司。

  相关管理制度:

  (1)

  、所在部门积极联系当事员工,做好联系记录。

  A:联系到当事人时,做返岗通知;

  B:无法联系当事人或联系不到时,做好备案;

  (2)

  、确认自动离职后,经行政部审批,张贴处理决定。

  (3)

  、自动离职的员工需承担违约责任。原则上自动离职员工所在部门主管,对本部门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

  、自动离职人员不予结算工资和相关福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重大影响者,将通过司法途径追究责任。

  ●三:辞退离职

  辞退分违纪辞退和正常辞退两种:违纪辞退为员工违反公司纪律劳动法规,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公司根据有关规定终止其劳动合同;正常辞退的员工按劳动合同执行相关薪资事宜;

  (1)

  、由辞退部门主管填写《员工辞退通知单》和《员工辞退审批表》写并写明意见,送行政部审核,呈总经理审批。被辞退者按通知时间办理辞退手续。

  (2)

  、行政部根据相关部门签署的移交意见。填写《员工辞退结算通知单》到财务办理结算手续。

  (3)

  、违纪辞退的视情况严重性,追求其责任,情节重大的移交当地警察机关。

  ●四:试用期辞职/离职

  员工试用期依照【员工入职申请表】上的试用期限,此期限离职为试用期离职。分两种:试用期主动辞职、试用期不合格辞退。

  (1)

  、此阶段离职由相关部门主管报告行政部/人事部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2)

  、此阶段薪资制度依照试用期薪资发放;

  (3)

  、试用期发生严重违纪行为,造成较大损失者,扣除相关金额;

篇五:员工离职管理制度(范本)

  

  离职管理制度

  口

  不附交接清单

  移交人

  接交人

  监交人

  日期

  以下填写事物移交手续

  人力资源部

  口解除劳动关系

  口保险手续

  口员工手册

  口档案调出

  经

  理:

  日

  期:

  口借用图书

  口文件资料

  口办公室钥匙

  口办公用品

  部门负责人:

  交

  接

  人:

  日

  期:

  口胸卡

  口工作服

  口劳保用品

  口通讯设备

  口宿舍退房及用品验收

  经

  理:

  日

  期:

  口欠款清理

  口财务清算

  口工资发放

  财务部

  经

  理:

  日

  期:

  日期

  日期

  本部门

  行政部

  我确认上述手续已全部完成,从此解除我与xx公司的劳动关系

  离职员工

  签

  字:

  日

  期:

  注:

  1.本单一式两份,离职员工与人力资源部各执一份。

  2.事物移交,指员工就职期间所有领用物品的移交,并应交接双方签字确认。如上表所示。

  3.款项移交,指离职员工将经办的各类项目、业务、个人借款等款项事宜移交至财务室。

  4.其他公司认为应办理移交的事项。

  5.以上各项交接均应由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确认,并经办公室审核、备案后方可认为交接完成。

篇六:员工离职管理制度(范本)

  

  员?离职管理制度相关推荐员?离职管理制度(10篇)  在现实社会中,制度使?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就是在?类社会当中?们?为的准则。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编帮?家整理的员?离职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家。员?离职管理制度1  第?章

  总则  第?条

  为维护员?正常流动秩序,规范员?离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条

  本制度中“公司”指“康泰霖医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层管理?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副总经理”,“中层管理?员”指“公司各部门经理”,“基层员?”是指除以上?员之外的公司其他正式员?。  第四条

  员?离职包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终?和合同解除两种情况。  第?章

  合同终?  第五条

  合同终?是指公司与员?在合同期满或约定的合同终?条件成?时终?合同关系的?为,主要指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情况。  第六条

  合同到期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合同时,由公司?政事业部在合同到期两周前以书?形式通知员?(《劳动合同终?通知单》见附件?)办理合同终?的相关?续;员?提出不再续签合同时,应在接到?政事业部关于续签合同通知(《续签劳动合同审批表》见附件?)的?周内以书?形式反馈(《员?离职申请单》附件四)。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条款办理。  第七条

  ?政事业部须在合同到期前?个?内完成员?合同续签意见审批(《续签劳动合同审批表》见附件?)。  第三章

  合同解除  第?条

  合同解除指合同订?后,尚未完全履?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合同??或双?提前终?劳动关系的?为。公司所指合同解除包括试?期合同解除、辞职、擅?离职、辞退、除名。  第九条

  试?期合同解除  (?)

  员?试?期表现不佳未能达到岗位说明书要求,由??部门与?政事业部、员?本?在试?期满前?周内进?沟通,沟通后不能达成?致的,由?政事业部在试?  期结束前以书?形式通知员?(《劳动合同解除通知单》见附件三)进?试?期合同解除?续的办理。  (?)

  员?本?试?期提出合同解除,应提前三天以书?形式(《员?离职申请单》附件四)告知??部门,办妥相关?续后?可离职。

    第?条

  辞职  (?)

  员?在合同期内辞职,应提前三?天(劳动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向其直接上级提出,并提交《员?离职申请单》(见附件四)按本制度第?六条规定程序审批后,由公司?政事业部办理相关?续。  (?)

  员?合同期内提出辞职,公司应在?周内做出同意、不同意或暂缓待审议的答复;做出同意辞职答复的应明确离职时间、交接要求等。  (三)

  辞职员?所在部门及?政事业部应主动了解员?辞职原因,做好辞职沟通?作,对绩效良好的员?应引导挽留,探讨改善其?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沟通记录并已书?形式留存。(《离职员?沟通记录》见附件?)  第??条

  擅?离职  (?)

  擅?离职是指员?未递交辞职申请就擅?离岗、或员?已递交辞职申请但未经批准就擅?离岗、或员?辞职申请虽获批准但未履?完毕离职?续就擅?离岗。  (?)

  擅?离职按《员?奖惩管理制度》作除名处理并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第??条

  辞退、除名  (?)

  员?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岗位?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作岗位,仍不能胜任?作的;或符合《员?奖惩管理制度》中规定的辞退情况,以及《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公司可作辞退处理。  (?)

  员?符合《员?奖惩管理制度》规定的须作除名处理的情形,公司可作辞退处理。  (三)

  对员?作辞退、除名处理由员?所在部门向?政事业部提交《员?辞退、除名申请单》见附件五),按本制度第?六条规定程序审批后以书?形式通知员?本?。  第四章

  合同违约处理  第?三条

  员?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确?劳动关系后,双?均应认真履?,因任何??造成劳动合同不能履?或者完全不能履?的,违约?应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违约,  根据实际情况由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解决。  第?四条

  员?合同期内提出辞职,应按规定时间和规定流程递交书?辞职申请,公司在?周内做出同意、不同意或暂缓待审议的答复;做出同意辞职答复的应明确离职时间、交接要求等。  第?五条

  合同双?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培训协议、保密协议)中另有赔偿约定和赔偿标准的,按合同或其附件(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约定执?。  第五章

  离职管理  第?六条

  员?离职情形均须由员?本?或者部门提出申请(《员?离职申请单》见附件四,《员?辞退、除名申请单》见附件五),并按照以下程序审批。  (?)

  ?层管理?员:直接上级审核,总经理审批。  (?)

  中层管理?员:直接上级审核、常务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  (三)

  公司基层员?:部门经理及部门负责?审核、?政事业部主任审核、常务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  (四)

  临时???员(实习?):??部门经理审批,报?政事业部备案。  第?七条

  员?离职申请获准后,由?政事业部将《员?离职申请单》反馈给离职者本?,离职?员应在在双?约定时间内办妥离职?续(《员?离职?续办理单》见附件?);员?被辞退或被除名处理,由?政事业部以书?形式通知其本?,离职者应在?政事业部规定时间内办妥离职?续。  第??条

  离职移交规定  (?)

  离职者在离职申请获准后的?周内填报《员?离职、调岗?作交接清单》,(见附件七)交接清单内容由离职者本?编制,直接上级审核补充后签字确认。  ?作资料移交:原在职期间所产?或持有的所有?件资料(含电脑资料)、技术资料、项?资料、?案、计划、档案以及遗留?作事宜等;  物品移交:公司配置的办公?品;从公司或其他部门借出或领?的物品(劳动?具、公司各种证件等);其他应归还公司的物品;

    财务移交:包括应收应付帐款清单,往来客户清单,税务发票情况,业务合同情况,公司领借款情况等;  其他:除上述内容外的其他应移交事项。  (?)

  移交期限:离职申请获准后,离职者应在双?约定时间内办妥移交?续。  (三)

  接交规定:离职者办理移交时由直接上级指定接替?接收;?指定接收?时由直接上级接收,待?选确定后再转交;涉及财务类移交须有相关财务?员参与,并经财务经办?员和财务部经理签字确认。  (四)

  监交规定:移交时应指定监交?,监交?对移交过程作全程监督;部门(副)经理以上?员移交由?政事业部主任监交;其他?员由直接上级监交;特殊岗位?员根据岗位特性由总经理指定监交?。  第?九条

  员?离职?续由离职者本?亲?办理,遇重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亲?办理时可委托其他?员代为办理,但需出具书?委托书,责任仍由离职?负责。  第??条

  各级审核?要把好离职移交的审核审批关,?员离职后发现物品、资料或财务事项有亏?未清的,相关?员负连带责任。  第???条

  离职者不按规定办理移交或毁损、删除电脑资料、藏匿、偷窃公司资料,按《员?奖惩管理制度》处理。  第???条

  员?离职?资福利结算  (?)

  离职者各类移交?续办妥后,由?政事业部进??资、保险清算。  (?)

  离职者领取?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为双?约定的移交?续结束?。  (三)

  离职者最后?个??资按?计算,并于次?5?公司统?发薪?打??资卡中。  (四)

  社保计算:15?之前离职,当?结清,社保缴费从离职者最后?个??资扣除;15?之后离职,次?结清,公司代缴部分由个?补偿。  (五)

  离职者根据劳动合同、协议书及法律法规规定,享受或承担补偿?、违约?;  第六章

  其他  第??三条

  员?离职后发现有亏空、舞弊或业务不法?为的,公司保留继续追讨的权利,情节严重者提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条

  接收?、监交?玩忽职守、知情不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员?奖惩管理制度》处理。  第??五条

  离职者办妥离职?续后,由公司?政事业部办理劳动合同终?、退保及?资结算、转调?事关系、保险、档案等相关?续。  第??六条  进?相应移交。

  员?因?作需要,公司内部调动?离开当前?作岗位,参照离职规定  第??七条

  必要时,对与经济直接相关的?员在离职离岗前,由?政事业部组织相关部门或总经理指定专?作离职(离任)审计。  第七章

  附则  第???条

  本制度由?政事业部进?起草与修订,经相关部门审核及总经理批准后发布。  第??九条  第三?条

  本制度?发布之?起施?,原有相关制度如与本制度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第三??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政事业部。本制度与《招聘管理制度》、《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员?奖惩管理制度》等配套使?。员?离职管理制度2  ?、?职程序

  1、被聘??员应按照公司员??职程序进??职;风险提?:  企业要在员??职?个?内与员?签订书?的劳动合同,否则企业需要承担双倍?资的风险;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劳动合同期限、?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条款,建议企业与员?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先咨询专业的律师,或者查阅好相关法律问题,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2、?职者按?事部要求的时间到?事部办理?职?续,签订劳动合同;

  3、填写《员?正式?职表》并交纳2张??免冠近照和?张?份证复印件,银?卡学历证书原件或其他相关证明;

  4、领取员??册、?号牌、制服等?职、上岗所需物品;

  5、由?事带领?职员?到上岗部门报到。  ?、离职管理程序

  1、辞职:

  ①凡正式员?要求辞职者,经理级以下员?(含经理级)必须提前30天以书?形式提出离职申请,经批准后办理离职?续,未申请擅?离职者,按照《劳动合同》及《劳动法》相关规定应?付公司?定数额的违约?;

  ②未签劳动合同的员?没有申请擅?离职者,扣发当?奖?。有特殊情况没有提前申请离职的员?应附情况说明书加以说明,可按正常离职并办理离职?续后按实际出勤结算?资;

  ③员?持《离职申请表》及《离职交接清单》??事部及财务部等部门办理相关离职?续;

  ④员?将办理完毕的《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事部核准并备存,同时结算?资;

  ⑤审批权限:经理级以上员?(含经理级)填写《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总经理和董事长签字批准,经理以下级员?填写《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部门经理、?事部经理和总经理签字批准。

  2、辞退、劝退  (1)公司认为该员?不再适宜在公司?作?被劝退或辞退者由部门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并报?事部核批;  (2)被辞退、劝退员?持《辞退劝退通知书》到?事部办理离职?续,员?办理完毕《离职交接清单》后报?事部核准并备存;  (3)?事部根据《辞退劝退通知书》和《离职交接清单》结算?资和奖?;审批权限:经理以上级员?(含经理级)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和《离职交接清单》报总经理和董事长签字批准,经理以下级员?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和《离职交接清单》报部门经理、?事部经理和总经理签字批准。

  3、除名开除因触犯法律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受到处分者,由部门将其材料汇总送?事部,?事部负责?报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后由?事部通知其本?办理离职?续。离职?续的办理参照辞退劝退?员离职程序。(如违反公司规定造成损失的可扣发奖?,严重者追究其相关责任)

  4、?动离职员?未经批准离职称为?动离职。按照《劳动合同》及《劳动法》相关规定应?付公司?定数额的违约?。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等情况,公司将保留依法追究补偿的权利。  三、临时聘??员管理办法

  1、各部门有临时性?作,需聘?临时?员时,需提前_______天填写岗位需求申请表,经上级主管批准后,送?事部备案,?事部凭此表招聘。

  2、临时?员到岗时,须到?事部提交?份证等相关证件并填写《应聘?员登记表》存查。

  3、对经管财务、有价证劵、仓库、营销及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聘?临时?员。

  4、临时?员在?作期间,如不能胜任?作或?作欺瞒,聘?部门应予终?聘?,终?聘?的临时?员应填写(离职通知书),经主管审核签署后,交?事部作为计发?资的依据。

  5、临时员?聘?期满,如?作尚未完成,必须继续聘?时,应依程序重新办理聘??续,经?事部核准后?可聘?。风险提?:  企业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企业??管理的证据,是公司内部的法律,但是并?制定的任何规

  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资?付凭证、社保记录、招?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以及计算劳动者?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注意收集和保留履?民主程序和公?程序的证据,以免在仲裁和诉讼时候出现举证不能的后果。员?离职管理制度31、公司规定,员?申请辞职应满?年?能辞职,且辞职必须提前?个?打离职报告,经领导批准后,?可办理离职?续。

  2、办理离职?续时,需要填写《员?离职申请表》,提交公司办理的所有证件、劳保?品,且需领导签字(清单)。

  3、对于离职员?,公司规定实?离?即给核算?资,但不同的离职?式,结算?资的?法也有所不同。  (1)不向公司辞职,私?离开公司的员?,视为?动离职(不予发?资)。  (2)向公司辞职但未提前?个?写辞职报告且?即要?的员?,公司给予结算?资时,以出勤天数结算“基本?资”。  (3)所有?续齐全,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离职?续的,离职时结清全部未发?资。  (4)在未满?年辞职的员?还需承担公司为其办理的证件费?(N3证:650元,上岗证:50元等等)。

  4、?资按照公司财务规定,?资结算当??底打到员?的原有?资卡中。

  5、试?期(三个?)内员?辞职特别规定。  (1)为防?试??员随意、故意或蓄意?为、不辞?别,浪费公司?量??和物?,故新进员?凡在试?期内15天(含)辞职(退),?任何薪资结算。  (2)试?期辞职的员?以“基本?资”且按出勤天数计薪,在试?期?个?内(含)辞职(退),其薪资公司将以“基本?资”的60%,试?期?个?内(含)的员?“基本?资”按70%,试?期三个?内(含)的员?以“基本?资”80%。

  6、本制度从即?起执?。员?离职管理制度4  尊敬的领导:  抱歉在此时提出辞职申请。

  20xx年7??职?今,我从?名懵懂的应届毕业?成长为?名合格的XX银?员?。期间离不开领导们的殷切关怀和同事们的?私帮助,更离不开总?和部门提供的?次次机会,让我通过不断的学习实践来提升?我。在?作能?不断提升的同时,团结友爱的?际关系和轻松和谐的?作氛围,让我产?了强烈的归属感,?度希望??能为XX银?的发展壮?服务终?。  但是,??就是?场横跨近?个世纪的旅程,可平淡安稳、闲看花开花落,亦可投?怒海、勇战猛虎蛟龙。但以我智?之愚笨、品性之懦弱,只有饱经风吹?打、遍踏密布荆棘、翻越层峦叠嶂,?可丰富阅历、增强胆识、提升?度。  然?,最近我愈发觉得??在?作中遭遇瓶颈,?法如?职之初那样迅速提升?我,导致?作效率降低,极?地拖累了部门?作进度,对此懊恼不已。为避免??的精神状态影响团队的正常运转,我特此郑重提出辞职申请。  我恳请在此辞呈提交之?起4周内完成审查审批和?作交接?续,以使部门有?够的时间寻找合适的替代?选,填补我离职造成的岗位空缺。在此期间,我也将全?协助接替我的同事完成?作交接,尽?把离职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  海内存知?,天涯若?邻。离开之后,我仍将时刻想念XX银?的各位领导和同事,怀念在此度过的每?分?秒。  很遗憾不能继续为XX银?的发展壮?献出??的?量,唯有衷?祝愿部门?作顺利开展,领导同事?活顺意。  特此申请。

  XXX

  20xx年XX?XX?员?离职管理制度5  ?、?职程序

  1、被聘??员应按照公司员??职程序进??职;

  2、?职者按?事部要求的时间到?事部办理?职?续,签订劳动合同;

  3、填写《员?正式?职表》并交纳2张??免冠近照和?张?份证复印件,银?卡学历证书原件或其他相关证明;

  4、领取员??册、?号牌、制服等?职、上岗所需物品;

  5、由?事带领?职员?到上岗部门报到。  ?、离职管理程序

  1、辞职:

  ①凡正式员?要求辞职者,经理级以下员?(含经理级)必须提前30天以书?形式提出离职申请,经批准后办理离职?续,未申请擅?离职者,按照《劳动合同》及《劳动法》相关规定应?付公司?定数额的违约?;

  ②未签劳动合同的员?没有申请擅?离职者,扣发当?奖?。有特殊情况没有提前申请离职的员?应附情况说明书加以说明,可按正常离职并办理离职?续后按实际出勤结算?资;

  ③员?持《离职申请表》及《离职交接清单》??事部及财务部等部门办理相关离职?续;

  ④员?将办理完毕的《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事部核准并备存,同时结算?资;

  ⑤审批权限:经理级以上员?(含经理级)填写《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总经理和董事长签字批准,经理以下级员?填写《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部门经理、?事部经理和总经理签字批准。

  2、辞退、劝退  (1)公司认为该员?不再适宜在公司?作?被劝退或辞退者由部门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并报?事部核批;  (2)被辞退、劝退员?持《辞退/劝退通知书》到?事部办理离职?续,员?办理完毕《离职交接清单》后报?事部核准并备存;  (3)?事部根据《辞退/劝退通知书》和《离职交接清单》结算?资和奖?;  审批权限:经理以上级员?(含经理级)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和《离职交接清单》报总经理和董事长签字批准,经理以下级员?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和《离职交接清单》报部门经理、?事部经理和总经理签字批准。

  3、除名/开除  因触犯法律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受到处分者,由部门将其材料汇总送?事部,?事部负责?报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后由?事部通知其本?办理离职?续。离职?续的办理参照辞退/劝退?员离职程序。(如违反公司规定造成损失的可扣发奖?,严重者追究其相关责任)

  4、?动离职  员?未经批准离职称为?动离职。按照《劳动合同》及《劳动法》相关规定应?付公司?定数额的违约?。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等情况,公司将保留依法追究补偿的权利。  三、临时聘??员管理办法

  1、各部门有临时性?作,需聘?临时?员时,需提前_______天填写岗位需求申请表,经上级主管批准后,送?事部备案,?事部凭此表招聘。

  2、临时?员到岗时,须到?事部提交?份证等相关证件并填写《应聘?员登记表》存查。

  3、对经管财务、有价证劵、仓库、营销及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聘?临时?员。

  4、临时?员在?作期间,如不能胜任?作或?作欺瞒,聘?部门应予终?聘?,终?聘?的临时?员应填写(离职通知书),经主管审核签署后,交?事部作为计发?资的依据。

  5、临时员?聘?期满,如?作尚未完成,必须继续聘?时,应依程序重新办理聘??续,经?事部核准后?可聘?。员?离职管理制度6  第?条

  ?的  为维护公司合法?使??权,保障公司员?的合法权益;规范集团公司及其?公司员?的离职管理,制订本制度。  第?条

  适?范围  集团公司及其?公司。  第三条

  离职种类

    ?、试?期内终?劳动合同的离职(以下简称试?期内离职):指员?在试?期内,公司或员?个?因正当理由提出终?劳动合同关系。  ?、劳动合同期满,?然终?劳动合同的离职(以下简称合同期满离职):  指劳动合同期满,公司或员?任何??不愿续签劳动合同,双?劳动合同关系?然终?。  三、劳动合同期内,提前终?劳动合同关系的离职(以下简称合同期内离职,包括辞职、辞退、擅?离职)。  (?)、辞职:指员??由于??原因等合法因素,向公司提出提前终?劳动合同关系。  (?)、辞退:因下列原因,由公司提出与员?提前终?劳动合同关系。其中:

  1、员?有下列情形之?的,公司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因员?过失?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①在试?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条件的;

  ②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损害的;

  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以欺诈、胁迫的?段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⑥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有下列情形之?的,公司提前三??以书?形式通知员?本?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员?过失?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①劳动者患病或者?因?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安排的?作的;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作岗位,仍不能胜任?作的;

  ③劳动合同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重?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法履?,  经??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④因?产经营环境发?重?变化,需裁减?员的;

  3、员?有下列情形之?的公司可以提出终?劳动合同关系:  连续旷?三天(含)以上,或??内累计旷?五天(含)以上,或?年内累计旷???天(含)以上。

  4、擅?离职

  :指员?未申请辞职或辞职申请未经批准或未按公司要求办理离职?续,擅?离开公司?作岗位。  第四条

  ??资源主管部门的离职管理职责  ?、集团公司??资源部  (?)、依据员?副档在《员?离职申请单》(附件?)中填?拟离职员?的基本信息。  (?)、与集团公司员?和?公司部门负责?(含)以上管理?员进?离职?谈,并做好记录。  (三)、办理集团公司员??公司部门负责?(含)以上管理?员的离职审批事宜;  (四)、办理集团公司批准离职员??政类事项的离职交接;  (五)、办理集团公司离职员?的薪酬结算、社保终?等事宜;  (六)、分析集团每?的员?离职情况。  ?、?公司办公室  (?)、依据员?副档在《员?离职申请单》中填?离职员?的基本信息。  (?)、与本公司主管(含)以下离职员?进?离职?谈并做好?谈记录;  (三)、负责办理本公司离职员?的离职审批事宜;

    (四)、办理本公司批准离职员??政类事项的离职交接;  (五)、办理离职员?的薪酬结算、社保终?等事宜;  (六)、分析本公司每?的员?离职情况。  第五条

  其他部门离职管理职责  ?、离职员?所在部门:  (?)、接收员?书?辞职申请并提出意见;  (?)、提出与所辖员?除辞职外的其它种类的终?劳动合同关系的建议  (三)、参加与离职员?的离职?谈;  (四)、办理获批离职员?在本部门?作事项、?具、资料等离职交接。  ?、集团公司/?公司财务部:  审核本公司离职员?借?状况及薪酬结算。  三、集团公司审计部:  实施?公司及集团公司离职?管的离职审计。  第六条

  离职管理的审批权限

篇七:员工离职管理制度(范本)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五篇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篇1为保障员工与公司双方的合法权益,当员工离职时,其工作能明确地移交,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特订定本办法。

  第一条

  离职审批程序

  1、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1.1个人离职须提前三十天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离职申请表》。经部门直接主管及部门负责人同意,人资行政部审核原因事实后,报总经理及总裁批准。对公司有意挽留的员工,人资行政部在了解员工离职真相后,积极帮助对方解决问题,尽可能减少人才损失。

  1.2《离职申请表》得到批准后,由员工上级主管直接负责本岗位工作交接,并积极配合其他部门进行相关事宜交接,交接过程中填写《工作交接清单》及

  《离职手续完备表》,由交、接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三方签字确认。

  1.3离职人员到人资行政部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停办手续。

  1.4在适用期内,提前三天提出辞职申请;2、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2.1解除条件

  2.1.1个人绩效考核为“无法忍受”,且经过培训无明显改进的;2.1.2因公司组织结构、经营业务调整、经营亏损等原因造成必须裁减人员的;2.1.3根据《劳动合同》中相关条例要求达到解除合同条件,或符合《奖惩管理办法》中辞退、开除条件的;2.1.4因病或工伤,超过国家规定的休养期,仍不能胜任公司安排岗位工作的;2.2离职程序

  公司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但对试用期内员工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2.2.1直接主管填写《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表》,提出解除理由及意

  见,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后,送人资行政部核实,报总经理及总裁批准。

  3、当然解职

  当然解职包括因合同期满、触犯刑律等原因离职。按现实情况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并遵照公司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第二条

  离职手续

  1、员工无论何种原因离职,均应履行交接手续,填写《离职手续完备表》及《工作交接清单》,部门负责人配合人资行政部进行交接。

  2、工作交接需严格按照《离职手续完备表》中的规定执行,包括归还公司物品、欠款、清点库存等。

  3、员工未依规定办理离职手续,或未按规定时间离职,应以一个月薪资作为赔偿金,如招致公司利益受损者,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4、人资行政部负责配合离职员工办理工资、保险、人事关系转移等手续。

  第三条

  薪酬结算

  1、工资结算日以员工正式离开公司之日为准,于次月公司发薪日发放薪资。辞退或被开除人员在办理好一切工作移交手续之当日计算发放薪资。

  2、离职人员如有绩效奖金,奖金发放依照公司《绩效及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本办法经总裁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正时亦同。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篇2物业管理公司离职管理办法

  1.离职种类(开除、辞退、辞工)1.1开除/辞退:员工严重违反员工手册规定及岗位责任纪律或不能胜任工作,达到开除/辞退级别。

  1.2辞工:由员工本人提出,正常辞工申请要提前十五天与书面形式提出。

  1.3自动离职:连续旷工3天者或月累计旷工达3天、年累计旷工4天者,或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离职手续之离职,作自离处理。

  1.4急辞:个人发生紧急事件当天提出辞职需当天离开公司的离职行为。

  2.离职申请规定:2.1开除/辞退:限离职当日办妥移交手续,当天立即离开公司。

  2.2正常辞职:2.2.1新进人员在职未满7天如申请辞职将无薪结算;入职超过7天并且在试用期内辞职须提前5天提出申请;2.2.2试用期满辞职:主管级以上及财务人员辞职需提前15天提出申请(以行政部收到的离职申请书为准);2.2.3其它人员辞职需提前10天提出申请(以行政部收到的离职申请书为准)。

  2.3急辞工:当天提出申请当天结算离开公司。

  2.4对于雇员辞职之申请,本公司有权不准或根据需要核定其离职生效日期。

  3.离职审批权限规定:初审(提报)复审

  审核

  核准

  部门主管

  部门最高主管

  行政主管

  总经理

  4.薪资

  4.1薪资计算到离职生效日期前一天为止;4.2未休之累积有薪假期以薪资付给;4.3个人提出急辞申请视为单方违反合约,必须扣除30%的工资。以作为违约责任。

  4.4辞退时公司不另作辞退补偿或生活补助等。

  4.5离职人员其薪资离职时即时发放。

  5.离职交接

  员工离职时,部门主管负责回收离职人员之领用物品(参考总办之领用物品登记表)并作好交接,若有应缴而未缴回之公司的资产、文件、物品将给予原价扣款,拒交或遗失有关证件者,每证罚款30元。

  6.离职程序

  6.1当事人提出离职申请并填写《离职申请书》交各级主管及总办审批。

  6.2生效日由部门主管/行政主管在场进行物品及工作交接,完后由保安队长/行政主管一起到宿舍清点物品等,并开具《物品放行条》,经同宿舍人员签名后当事人将物品提至四期大门口,当班保安在《物品放行条》上签名确认,当事人再将其返交到总办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及结算工资。

  6.3结算完工资后,保安监督当事人离开公司,不得逗留。

  7.离职注意事项

  7.1未签准离职以前或已签准生效日前,必须在本岗位正常上班,如旷工、不服工作调动或工作散慢者,主管可申请作相关处罚。

  7.2离职生效期内,当事人不得请任何事假。

  7.3任何离职办理手续后当天18:00前必须离开公司,不得在公司借宿。

  7.4辞退或开除之员工不得再进入公司范围,包括会所、办公室及宿舍,如发现在职人员在以上区域接待被辞退、开除之员工,当事人处中过处罚。

  8.应用表单

  8.1《离职申请/结算单》

  8.2《物品放行条》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篇3一、辞退管理

  1、辞退:是指对不适合店铺发展或严重违反店铺规章制度的员工依法进行的劝退,包括试用期内辞退及转正后辞退。店铺对被辞退员工按其薪资标准与实际出勤天数正常进行薪资结算。

  2、辞退程序

  被辞退员工需填写《员工入(离)职审批表》,办理离职手续,用人部门要及时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被辞退员工待各项工作审查及交接手续完毕后方可离职。

  二、开除管理

  1、开除:是指对严重违反店铺规章制度的员工给予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罚。

  2、开除程序

  (1)开除员工,店长报告上级批准后让其办理相关手续。

  (2)被开除员工需填写《员工入(离)职审批表》,店长及时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被开除员工待各项工作审查及交接手续完毕后方可离职。

  三、自愿辞职

  1、店铺与员工之间无论哪一方提出终止工作关系,都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试用期的通知期为一天),因违纪被开除者和被辞退者除外。

  2、辞职员工应由店长审批。

  3、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后,方可办理离职移交手续,需填写《员工入(离)职审批表》,部门主管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

  5、在所有离职手续办妥后,辞职员工方可在店铺规定日期领取工资。

  四、离职手续办理流程

  员工离职获批

  向店长或指定人员移交工作及工作物品

  向宿舍长退还卧具

  向店长退还工服、宿舍钥匙、店铺钥匙、自行车等物品

  店长审定

  清算领、借款手续、核对扣款

  规定期限内领取工资

  若不退换卧具、工服则按进价从工资扣除

  1、移交的物品种类

  (1)店铺的文件资料(包括电子版)(2)店铺的有关资料

  (3)店铺用品

  (4)工服、钥匙

  (5)店铺分配给其使用的属于公司的财物

  (6)宿舍使用的卧具

  六、工资结算

  1、辞职员工领取工资截止日期为正式离职日期

  2、辞职员工结算款项

  (1)结算工资

  (2)须扣除以下款项:

  ①员工拖欠未付的店铺借款、罚金、宿舍费

  ②原承诺培训服务期未满的补偿费用

  (3)遗失的店铺任何财物将作价酌情赔偿

  八、辞职、辞退、开除的管理要求

  1、店铺不应违反程序,随意辞退或开除员工。任何类型的离职行为(辞职、辞退、开除)与处理程序,均须按规定进行。

  2、店铺开除的员工,其他店铺不允许再录用。

  3、不办理辞职手续就离职的员工视为自动离职,店铺有权扣发当月工资并给予除名处理。

  4、店长辞职或调动离职,离店交接要有财务人员的离职审计记录。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篇4一、入职程序

  1、被聘用人员应按照公司员工入职程序进行入职;2、入职者按人事部要求的时间到人事部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3、填写《员工正式入职表》并交纳2张一寸免冠近照和一张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学历证书原件或其他相关证明;4、领取员工手册、工号牌、制服等入职、上岗所需物品;

  5、由人事带领入职员工到上岗部门报到。

  二、离职管理程序

  1、辞职:

  ①凡正式员工要求辞职者,经理级以下员工(含经理级)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离职申请,经批准后办理离职手续,未申请擅自离职者,按照《劳动合同》及《劳动法》相关规定应支付公司一定数额的违约金;②未签劳动合同的员工没有申请擅自离职者,扣发当月奖金。有特殊情况没有提前申请离职的员工应附情况说明书加以说明,可按正常离职并办理离职手续后按实际出勤结算工资;③员工持《离职申请表》及《离职交接清单》至人事部及财务部等部门办理相关离职手续;④员工将办理完毕的《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人事部核准并备存,同时结算工资;⑤审批权限:经理级以上员工(含经理级)填写《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总经理和董事长签字批准,经理以下级员工填写《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部门经理、人事部经理和总经理签字批准。

  2、辞退、劝退

  (1)公司认为该员工不再适宜在公司工作而被劝退或辞退者由部门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并报人事部核批;(2)被辞退、劝退员工持《辞退/劝退通知书》到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员工办理完毕《离职交接清单》后报人事部核准并备存;(3)人事部根据《辞退/劝退通知书》和《离职交接清单》结算工资和奖金;审批权限:经理以上级员工(含经理级)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和《离职交接清单》报总经理和董事长签字批准,经理以下级员工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和《离职交接清单》报部门经理、人事部经理和总经理签字批准。

  3、除名/开除

  因触犯法律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而受到处分者,由部门将其材料汇总送人事部,人事部负责人报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后由人事部通知其本人办理离职手续。离职手续的办理参照辞退/劝退人员离职程序。(如违反公司规定造成损失的可扣发奖金,严重者追究其相关责任)4、自动离职

  员工未经批准离职称为自动离职。按照《劳动合同》及《劳动法》相关规定应支付公司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等情况,公司将保留依法追究补偿的权利。

  三、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1、各部门有临时性工作,需聘用临时人员时,需提前__天填写岗位需求申请表,经上级主管批准后,送人事部备案,人事部凭此表招聘。

  2、临时人员到岗时,须到人事部提交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并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存查。

  3、对经管财务、有价证劵、仓库、营销及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聘用临时人员。

  4、临时人员在工作期间,如不能胜任工作或工作欺瞒,聘用部门应予终止聘用,终止聘用的临时人员应填写(离职通知书),经主管审核签署后,交人事部作为计发工资的依据。

  5、临时员工聘用期满,如工作尚未完成,必须继续聘用时,应依程序重新办理聘用手续,经人事部核准后方可聘用。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篇51目的规范公司离职员工的多种结算活动和交接工作,以利于工作的延续性;保护员工和公司免于离职纠纷;与离职人员的面谈可提供管理方面的改进信息,帮助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离职工作。

  3关键词

  3.1辞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员工自动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3.2擅自离职:合同期内,员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员工已递交辞职申请但未经批准就擅自离岗、或员工辞职申请虽获批准但未履行完毕离职手续就擅自离岗。

  3.3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期限已满,员工或公司一方提出不再续签合同。

  3.4辞退: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或因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由公司提出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3.5开除: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国家法律法规,由公司提出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4离职审批权限

  4.1总监级及其以上员工:收到员工离职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由其直接上司签署意见并报送分管副总审核后,报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总监在3个工作日内会签完毕后报送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反馈人力资源部。

  4.2总监级以下员工:收到员工离职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司在2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报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总监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并提出意见,报送人力资源分管副总复核,人力资源分管副总在2个工作日内复核完毕后,报送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反馈人力资源部。

  4.3会签人对手续办理的合规性和合理性负责,不具有决定权,但具有否决权。

  5离职申请

  5.1辞职

  5.1.1试用期内;员工提前7天向其直接上司提交《员工离职申请表》。

  5.1.2合同期内;员工提前30天向其直接上司提交《员工离职申请表》。

  5.2擅自离职

  由部门负责人在发现后当日,至财务部、行政部查清该员工是否

  存在拖欠财务等遗留问题,向人力资源部门书面递交员工离职情况报告,由人力资源部按开除处理。

  5.3劳动合同到期

  5.3.1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员工应提前30天将《离职申请表》报送人力资源部。

  5.3.2公司提出不再续签:部门负责人提前2个月填写《辞退员工申请表》,并提供具体的体现员工不胜任的,监察部提供员工具体的工作过失表现和处罚材料,报送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提前30天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并办理相关手续。证据

  5.4辞退

  5.4.1试用期内:人力资源专员在试用期满前3天通知员工,员工收到通知后按按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5.4.2合同期内:部门负责人提前2个月将《辞退员工申请表》报送人力资源部,监察部在1个半月前将该员工的处罚资料和工作过失行为报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提前30天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员工收到通知书后按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5.5开除

  对于符合开除条件的员工,公司可随时进行开除,无需提前通知。由其直接上司其办理离职手续。公司有权向其追偿相应的补偿金。

  6离职面谈

  6.1面谈准备工作

  6.1.1在得到员工离职信息的第一时间内,与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及时进行沟通、确认。

  6.1.2员工信息收集整理:主要内容为与所属离职员工有关的个人信息,包括职位信息、心理状况信息、阅历与经验信息、家庭背景信息、生活状况信息;与员工有关的绩效和薪酬信息,包括所获得的荣誉和奖励信息、薪酬福利信息、绩效表现等内容;员工离职信息,包括离职原因、离职后的目标单位、目标岗位等。

  6.1.3准备面谈主题。

  6.2离职面谈注意事项

  6.2.1注意平衡维护企业、部门主管和员工三方的利益。

  6.2.2面谈场所和时间选择:场所一般选择轻松明亮的空间,面谈时间一般控制在20分钟——40分钟。

  6.2.3不要过分安慰,不提员工表现。

  6.2.4不承诺做不到的事,不谈及他人。

  6.3面谈人的选择

  6.3.1总监级及其以上员工:由人力资源分管副总或总经理负责离职面谈。

  6.3.2主管级及其以上员工:由人力资源负责人负责离职面谈。

  6.3.3主管级认下员工:由人力资源专员负责离职面谈。

  6.4挽留原则

  6.4.1看该员工是否是公司的骨干力量。

  6.4.2看该员工现阶段的工作是否处于关键阶段,离开后是否会导致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6.4.3看该员工是否认同公司的文化。

  6.5面谈结束后,将员工面谈结果与部门负责人意见和离职员工信息对比,与同岗位在职员工交流,核实面谈信息的准确性。考整理分析面谈结果,提出分析观点和建议,报送人力资源分管副总,并进行归档管理。

  7离职手续办理

  7.1离职办理程序:离职审批通过后,由人力资源专员安排离职员工进行离职手续办理。办理次序依次为离职员工所在部门——行政部——售前部(北京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

  7.2离职通知

  7.2.1人力资源部在收到人力资源分管副总或总经理审批意见的2个工作日内,由人力资源专员以邮件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及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确定交接时间。

  7.2.2人力资源专员负责整个离职手续办理工作的监督工作,由人

  力资源部向离职员工发放《员工工作交接清单》,交接工作严格根据《员工工作交接清单》进行。

  7.3离职手续办理

  7.3.1用人部门

  A确认员工离职日期及薪资结算日期。

  B协助离职员工办理工作交接事宜。

  C资料交接:工作文件、客户资料、合同等,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

  D工作交接: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进度、代办事项、工作联系人等。

  7.3.2行政部

  A考勤卡或门禁权限的解除;电脑(笔记本)、名片及办公用品的回收。

  B本月考勤情况说明。

  C邮箱等账号的禁封,通讯录删除。

  D其它事项。

  7.3.3人力资源部

  A合同解除。

  B离职证明的出具。

  C五险一金终止日期及其减员。

  D确定档案、户口和福利关系的转出日期。

  E其它事项。

  7.3.4财务部

  A借款支票。

  B借款现金。

  C工资结算:包括应发工资、经济补偿金(发送)、赔偿金(扣除)及其发放时间和方式。

  7.3.5《员工工作交接清单》一式二份,由离职员工(移交人)、接收人和监交人三方分别签字确认后,移交人保留一份,另一份报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7.3.6移交人员:由用人部门负责人指定接收人。如暂时如合适的接收人,原则上由移交人的直接上司作为接收人。

  7.3.7普通员工由其直属主管监交。

  7.3.8主管级及其以上员工由其直接上司监交或由人力资源部指定人员监交。

  8离职管理

  8.1员工离职时必须办妥离职手续,工资及相应补偿金等只有在办妥离职手续后才予以发放。否则员工本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必要时将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8.2凡违纪辞退、除名的员工,公司不需要进行事先通知和作任何补偿。

  8.3在通知期内,如有关员工故意缺勤或未尽全力执行任务,或因不尽职责而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

  8.4移交人于离职6个月内,经发现有亏空、舞弊或业务上不法事情,应负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如监交人知情不报或故意疏失,须受连带处分。

  8.5正常工作任务需要跨期执行的(应收账款回收,客户追踪),由移交人协助接收人熟悉工作各种工作关系,交接后由接收人继续处理。如造成损失,由接收人全责承担。

  9经济补偿

  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离职行为,由公司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10经济追偿

  凡员工在离职时具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公司有权对其进行经济追偿:

  10.1擅自离职者。

  10.2工作交接未清,给公司造成损失者。

  10.3违背国家法律与公司保密协议,泄露公司业务秘密情节者。

  10.4挪用公款者。

  10.5其它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声誉损失者。

  11离职薪资结算

  离职员工按照离职流程办妥离职手续,将《离职申请表》、《工作交接清单》交至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将《工作交接清单》和《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复印件报送财务部,财务部根据上面的资料进行离职员工的薪资结算,并于次月的发薪日发放。

  12离职后续工作

  12.1人力资源部

  12.1.1检查提交的离职手续是否完备。

  12.1.2向行政部提供离职人员名单。

  12.1.3调整公司员工花名册。

  12.1.4离职手续归档。

  12.2行政部

  12.2.1调整公司通讯录。

  12.2.2办公用品的归档或销毁。

  13制度修订

  13.1本制度将随着公司战略调整与运营发展不断调整;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不断修订完善;13.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所有。

篇八:员工离职管理制度(范本)

  

  最新离职员工管理制度范本

  最新离职员工管理制度范本

  最新离职员工管理制度范本(精选12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最新离职员工管理制度范本(精选12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离职员工管理制度1一、目的为确保员工离职时,其工作能明确地转移,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离职时的处理程序。

  三、离职管理

  1、辞职

  1.1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30天向其主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

  1.2员工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1.3辞职员工填写《员工辞职申请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后,递交行政人事部。

  1.4审批通过后,部门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到离职日期当日办理离职移交手续。

  1.5辞职员工完成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后,将《员工离职交接表》交行政人事部存档、结算薪资。

  1.6试用期职员或未签订劳动合同者,视岗位的重要性应提前3-7天提出申请。

  1.7审批权限:

  岗位审批人一线岗位(装卸工、生产线员工、厨师、清洁工等)基层管理岗位(文职岗位、仓管、质检、秘书、助理、出纳、统计、班组长

  等)中层管理岗位(各部门主管、会计)高层管理岗位(副总经理、总经理)部门主管√√××副总×√√×行政人事部√√√√总经理××√√董事会×××√

  2、辞退、除名

  2.1有以下情况的予以辞退:

  1)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的;

  2)经考核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经过多次培训不能胜任工作,又不服从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工作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不能胜任工作的;

  3)损害单位利闪,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坏影响的;

  4)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各社会秩序的;

  5)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情节严重但不够成刑事处分的;

  6)受到刑事处罚的;出现以上情况的员工由其部门经理填写《员工辞退通知单》呈准后,作辞退处理。部门经理级以上的由总经理填写。交由行政人事部审核。

  2.2辞退员工收到行政人事部的《员工辞退通知单》后,办理离职移交手续。部门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2.3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连续三天者,视为自动离职,作除名处理。

  3、离职面谈员工辞职、辞退时,该部门负责人与该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1)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2)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3)审查其掌握工作、进度和角色;

  4)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5)《员工离职面谈记录表》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交行政人事部存入员工档案。

  4、移交、监交

  4.1员工获准离职或作辞退处理时,依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4.2离职员工应填写《员工离职交接表》一式三份,并由移交人、接交人及监交人签名盖章。

  移交清单由移交人、接交人各持一份,一份送行政人事部备查。

  4.3移交事项

  1)现款、有价证券、帐表凭证

  2)原物料、财产设备、器具、印鉴

  3)规章、技术文件、业务等有关资料

  4)其他应交办事项

  5)未完成事项

  4.4监交

  1)经理级以上员工由总(副)经理监交,但情况特殊者,仍由在握董事长指派专人协助监交。

  2)主管级以下员工由直属经理监交。

  5、薪资

  5.1除名员工不发放薪资。

  5.2员工办妥离职手续后,由行政人事部依《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同终止、退保及结算工资等相关手续。

  5.3辞退员工薪资根据劳动法发放。

  5.4所有离职员工需接受财务部的审计,通过后才可发放薪资,不通过者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情节严重者通过司法机关处理。

  5.5离职、辞退、员工薪资另外作表,不体现在当月的薪资表中,审计通过的财务部于次月发薪时一起发放,如有特殊情况可以与当事人协商后再另定发放时间。

  6、管理

  6.1员工离职时必须办妥离职手续,否则员工本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必要时将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6.2辞退或除名的员工,部门主管或相关部门需事先通知对方。

  6.3在通知期内,如有关员工故意缺勤或未尽全力执行任务,或因不尽职责而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

  6.4移交人于离职6个月内,经发现有亏空、舞弊或业务上不法事

  情,除应负担赔偿责任外,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如监交人知情不报或故意疏失,需受连带处分。

  7、附则

  (1)公司员工的离职工作以保密方式处理并保持工作连贯、顺利进行。

  (2)辞职员工的辞职手续办理完毕后,辞职者即与公司脱离劳动关系,公司亦不受理在二个月内提出的复职要求。

  四、本制度解释权归于行政人事部。

  离职员工管理制度21、目的规范公司离职员工的多种结算活动和交接工作,以利于工作的延续性;保护员工和公司免于离职纠纷;与离职人员的面谈可提供管理方面的改进信息,帮助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离职工作。

  3、关键词

  3.1辞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员工自动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3.2擅自离职:合同期内,员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员工已递交辞职申请但未经批准就擅自离岗、或员工辞职申请虽获批准但未履行完毕离职手续就擅自离岗。

  3.3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期限已满,员工或公司一方提出不再续签合同。

  3.4辞退: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或因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由公司提出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3.5开除: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国家法律法规,由公司提出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4、离职审批权限

  4.1总监级及其以上员工:收到员工离职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由其直接上司签署意见并报送分管副总审核后,报送人力资源部,人力

  资源总监在3个工作日内会签完毕后报送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反馈人力资源部。

  4.2总监级以下员工:收到员工离职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司在2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报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总监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并提出意见,报送人力资源分管副总复核,人力资源分管副总在2个工作日内复核完毕后,报送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反馈人力资源部。

  4.3会签人对手续办理的合规性和合理性负责,不具有决定权,但具有否决权。

  5、离职申请

  5.1辞职

  5.1.1试用期内;员工提前7天向其直接上司提交《员工离职申请表》。

  5.1.2合同期内;员工提前30天向其直接上司提交《员工离职申请表》。

  5.2擅自离职

  由部门负责人在发现后当日,至财务部、行政部查清该员工是否存在拖欠财务等遗留问题,向人力资源部门书面递交员工离职情况报告,由人力资源部按开除处理。

  5.3劳动合同到期

  5.3.1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员工应提前30天将《离职申请表》报送人力资源部。

  5.3.2公司提出不再续签:部门负责人提前2个月填写《辞退员工申请表》,并提供具体的体现员工不胜任的,监察部提供员工具体的工作过失表现和处罚材料,报送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提前30天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并办理相关手续。证据

  5.4辞退

  5.4.1试用期内:人力资源专员在试用期满前3天通知员工,员工收到通知后按按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5.4.2合同期内:部门负责人提前2个月将《辞退员工申请表》报送人力资源部,监察部在1个半月前将该员工的处罚资料和工作过失行为报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提前30天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员工收到通知书后按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5.5开除

  对于符合开除条件的员工,公司可随时进行开除,无需提前通知。由其直接上司其办理离职手续。公司有权向其追偿相应的补偿金。

  6、离职面谈

  6.1面谈准备工作

  6.1.1在得到员工离职信息的第一时间内,与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及时进行沟通、确认。

  6.1.2员工信息收集整理:主要内容为与所属离职员工有关的个人信息,包括职位信息、心理状况信息、阅历与经验信息、家庭背景信息、生活状况信息;与员工有关的绩效和薪酬信息,包括所获得的荣誉和奖励信息、薪酬福利信息、绩效表现等内容;员工离职信息,包括离职原因、离职后的目标单位、目标岗位等。

  6.1.3准备面谈主题。

  6.2离职面谈注意事项

  6.2.1注意平衡维护企业、部门主管和员工三方的利益。

  6.2.2面谈场所和时间选择:场所一般选择轻松明亮的空间,面谈时间一般控制在20分钟——40分钟。

  6.2.3不要过分安慰,不提员工表现。

  6.2.4不承诺做不到的事,不谈及他人。

  6.3面谈人的选择

  6.3.1总监级及其以上员工:由人力资源分管副总或总经理负责离职面谈。

  6.3.2主管级及其以上员工:由人力资源负责人负责离职面谈。

  6.3.3主管级认下员工:由人力资源专员负责离职面谈。

  6.4挽留原则

  6.4.1看该员工是否是公司的骨干力量。

  6.4.2看该员工现阶段的工作是否处于关键阶段,离开后是否会导致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6.4.3看该员工是否认同公司的文化。

  6.5面谈结束后,将员工面谈结果与部门负责人意见和离职员工信息对比,与同岗位在职员工交流,核实面谈信息的准确性。考整理分析面谈结果,提出分析观点和建议,报送人力资源分管副总,并进行归档管理。

  7、离职手续办理

  7.1离职办理程序:离职审批通过后,由人力资源专员安排离职员工进行离职手续办理。办理次序依次为离职员工所在部门——行政部——售前部(北京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

  7.2离职通知

  7.2.1人力资源部在收到人力资源分管副总或总经理审批意见的2个工作日内,由人力资源专员以邮件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及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确定交接时间。

  7.2.2人力资源专员负责整个离职手续办理工作的监督工作,由人力资源部向离职员工发放《员工工作交接清单》,交接工作严格根据《员工工作交接清单》进行。

  7.3离职手续办理

  7.3.1用人部门

  A、确认员工离职日期及薪资结算日期。

  B、协助离职员工办理工作交接事宜。

  C、资料交接:工作文件、客户资料、合同等,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

  D、工作交接: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进度、代办事项、工作联系人等。

  7.3.2行政部

  A、考勤卡或门禁权限的解除;电脑(笔记本)、名片及办公用品的回收。

  B、本月考勤情况说明。

  C、邮箱等账号的禁封,通讯录删除。

  D、其它事项。

  7.3.3人力资源部

  A、合同解除。

  B、离职证明的出具。

  C、五险一金终止日期及其减员。

  D、确定档案、户口和福利关系的转出日期。

  E、其它事项。

  7.3.4财务部

  A、借款支票。

  B、借款现金。

  C、工资结算:包括应发工资、经济补偿金(发送)、赔偿金(扣除)及其发放时间和方式。

  7.3.5《员工工作交接清单》一式二份,由离职员工(移交人)、接收人和监交人三方分别签字确认后,移交人保留一份,另一份报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7.3.6移交人员:由用人部门负责人指定接收人。如暂时如合适的接收人,原则上由移交人的直接上司作为接收人。

  7.3.7普通员工由其直属主管监交。

  7.3.8主管级及其以上员工由其直接上司监交或由人力资源部指定人员监交。

  8、离职管理

  8.1员工离职时必须办妥离职手续,工资及相应补偿金等只有在办妥离职手续后才予以发放。否则员工本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必要时将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8.2凡违纪辞退、除名的员工,公司不需要进行事先通知和作任何补偿。

  8.3在通知期内,如有关员工故意缺勤或未尽全力执行任务,或因不尽职责而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

  8.4移交人于离职6个月内,经发现有亏空、舞弊或业务上不法事情,应负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如监交人知情不报或故意疏失,须受连带处分。

  8.5正常工作任务需要跨期执行的(应收账款回收,客户追踪),由移交人协助接收人熟悉工作各种工作关系,交接后由接收人继续处理。如造成损失,由接收人全责承担。

  9、经济补偿

  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离职行为,由公司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10、经济追偿

  凡员工在离职时具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公司有权对其进行经济追偿:

  10.1擅自离职者。

  10.2工作交接未清,给公司造成损失者。

  10.3违背国家法律与公司保密协议,泄露公司业务秘密情节者。

  10.4挪用公款者。

  10.5其它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声誉损失者。

  11、离职薪资结算

  离职员工按照离职流程办妥离职手续,将《离职申请表》、《工作交接清单》交至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将《工作交接清单》和《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复印件报送财务部,财务部根据上面的资料进行离职员工的薪资结算,并于次月的发薪日发放。

  12、离职后续工作

  12.1人力资源部

  12.1.1检查提交的离职手续是否完备。

  12.1.2向行政部提供离职人员名单。

  12.1.3调整公司员工花名册。

  12.1.4离职手续归档。

  12.2行政部

  12.2.1调整公司通讯录。

  12.2.2办公用品的归档或销毁。

  13、制度修订

  13.1本制度将随着公司战略调整与运营发展不断调整;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不断修订完善;13.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所有。

  离职员工管理制度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员工正常流动秩序,规范员工离职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公司”指“康泰霖医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高层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副总经理”,“中层管理人员”指“公司各部门经理”,“基层员工”是指除以上人员之外的公司其他正式员工。

  第四条员工离职包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两种情况。

  第二章合同终止

  第五条合同终止是指公司与员工在合同期满或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成立时终止合同关系的行为,主要指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情况。

  第六条合同到期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合同时,由公司行政事业部在合同到期两周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办理合同终止的相关手续;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合同时,应在接到行政事业部关于续签合同通知的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反馈(《员工离职申请单》附件四)。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条款办理。

  第七条行政事业部须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完成员工合同续签意见审批。

  第三章合同解除

  第八条合同解除指合同订立后,尚未完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合同一方或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公司所指合同解除包括试用期合同解除、辞职、擅自离职、辞退、除名。

  第九条试用期合同解除

  (一)员工试用期表现不佳未能达到岗位说明书要求,由用人部门与行政事业部、员工本人在试用期满前一周内进行沟通,沟通后不能达成一致的,由行政事业部在试用

  期结束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进行试用期合同解除手续的办理。

  (二)员工本人试用期提出合同解除,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部门,办妥相关手续后方可离职。

  第十条辞职

  (一)员工在合同期内辞职,应提前三十天(劳动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向其直接上级提出,并提交《员工离职申请单》(见附件四)按本制度第十六条规定程序审批后,由公司行政事业部办理相关手续。

  (二)员工合同期内提出辞职,公司应在一周内做出同意、不同意或暂缓待审议的答复;做出同意辞职答复的应明确离职时间、交接要求等。

  (三)辞职员工所在部门及行政事业部应主动了解员工辞职原因,做好辞职沟通工作,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应引导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沟通记录并已书面形式留存。

  第十一条擅自离职

  (一)擅自离职是指员工未递交辞职申请就擅自离岗、或员工已递交辞职申请但未经批准就擅自离岗、或员工辞职申请虽获批准但未履行完毕离职手续就擅自离岗。

  (二)擅自离职按《员工奖惩管理制度》作除名处理并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第十二条辞退、除名

  (一)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或符合《员工奖惩管理制度》中规定的辞退情况,以及《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公司可作辞退处理。

  (二)员工符合《员工奖惩管理制度》规定的须作除名处理的情

  形,公司可作辞退处理。

  (三)对员工作辞退、除名处理由员工所在部门向行政事业部提交《员工辞退、除名申请单》,按本制度第十六条规定程序审批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第四章合同违约处理

  第十三条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后,双方均应认真履行,因任何一方造成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完全不能履行的,违约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解决。

  第十四条员工合同期内提出辞职,应按规定时间和规定流程递交书面辞职申请,公司在一周内做出同意、不同意或暂缓待审议的答复;做出同意辞职答复的应明确离职时间、交接要求等。

  第十五条合同双方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培训协议、保密协议)中另有赔偿约定和赔偿标准的,按合同或其附件(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约定执行。

  第五章离职管理

  第十六条员工离职情形均须由员工本人或者部门提出申请(《员工离职申请单》《员工辞退、除名申请单》),并按照以下程序审批。

  (一)高层管理人员:直接上级审核,总经理审批。

  (二)中层管理人员:直接上级审核、常务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

  (三)公司基层员工:部门经理及部门负责人审核、行政事业部主任审核、常务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

  (四)临时用工人员(实习生):用人部门经理审批,报行政事业部备案。

  第十七条员工离职申请获准后,由行政事业部将《员工离职申请单》反馈给离职者本人,离职人员应在在双方约定时间内办妥离职手续(《员工离职手续办理单》见附件八);员工被辞退或被除名处理,由行政事业部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本人,离职者应在行政事业部规定时

  间内办妥离职手续。

  第十八条离职移交规定

  (一)离职者在离职申请获准后的一周内填报《员工离职、调岗工作交接清单》,交接清单内容由离职者本人编制,直接上级审核补充后签字确认。

  工作资料移交:原在职期间所产生或持有的所有文件资料(含电脑资料)、技术资料、项目资料、方案、计划、档案以及遗留工作事宜等;

  物品移交:公司配置的办公用品;从公司或其他部门借出或领用的物品(劳动工具、公司各种证件等);其他应归还公司的物品;

  财务移交:包括应收应付帐款清单,往来客户清单,税务发票情况,业务合同情况,公司领借款情况等;

  其他:除上述内容外的其他应移交事项。

  (二)移交期限:离职申请获准后,离职者应在双方约定时间内办妥移交手续。

  (三)接交规定:离职者办理移交时由直接上级指定接替人接收;无指定接收人时由直接上级接收,待人选确定后再转交;涉及财务类移交须有相关财务人员参与,并经财务经办人员和财务部经理签字确认。

  (四)监交规定:移交时应指定监交人,监交人对移交过程作全程监督;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移交由行政事业部主任监交;其他人员由直接上级监交;特殊岗位人员根据岗位特性由总经理指定监交人。

  第十九条员工离职手续由离职者本人亲自办理,遇重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时可委托其他人员代为办理,但需出具书面委托书,责任仍由离职人负责。

  第二十条各级审核人要把好离职移交的审核审批关,人员离职后发现物品、资料或财务事项有亏欠未清的,相关人员负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离职者不按规定办理移交或毁损、删除电脑资料、藏匿、偷窃公司资料,按《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处理。

  第二十二条员工离职工资福利结算

  (一)离职者各类移交手续办妥后,由行政事业部进行工资、保险清算。

  (二)离职者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双方约定的移交手续结束日。

  (三)离职者最后一个月工资按日计算,并于次月5日公司统一发薪日打入工资卡中。

  (四)社保计算:15日之前离职,当月结清,社保缴费从离职者最后一个月工资扣除;15日之后离职,次月结清,公司代缴部分由个人补偿。

  (五)离职者根据劳动合同、协议书及法律法规规定,享受或承担补偿金、违约金;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员工离职后发现有亏空、舞弊或业务不法行为的,公司保留继续追讨的权利,情节严重者提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接收人、监交人玩忽职守、知情不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处理。

  第二十五条离职者办妥离职手续后,由公司行政事业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退保及工资结算、转调人事关系、保险、档案等相关手续。

  第二十六条进行相应移交。员工因工作需要,公司内部调动而离开当前工作岗位,参照离职规定

  第二十七条必要时,对与经济直接相关的人员在离职离岗前,由行政事业部组织相关部门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作离职(离任)审计。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由行政事业部进行起草与修订,经相关部门审核及总经理批准后发布。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制度如与本制度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第三十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行政事业部。本制度与《招聘管理制度》、《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员工奖惩管理制度》等配套使用。

  离职员工管理制度4第一条目的为维护公司合法行使用工权,保障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员工的离职管理,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条离职种类

  一、试用期内终止劳动合同的离职(以下简称试用期内离职):指员工在试用期内,公司或员工个人因正当理由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二、劳动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劳动合同的离职(以下简称合同期满离职):

  指劳动合同期满,公司或员工任何一方不愿续签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自然终止。

  三、劳动合同期内,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离职(以下简称合同期内离职,包括辞职、辞退、擅自离职)。

  (一)辞职:指员工方由于自身原因等合法因素,向公司提出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二)辞退:因下列原因,由公司提出与员工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其中:

  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因员工过失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非员工过失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④因生产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需裁减人员的;

  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连续旷工三天(含)以上,或一月内累计旷工五天(含)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十二天(含)以上。

  4、擅自离职:指员工未申请辞职或辞职申请未经批准或未按公司要求办理离职手续,擅自离开公司工作岗位。

  第四条人力资源主管部门的离职管理职责

  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一)依据员工副档在《员工离职申请单》(附件一)中填入拟离职员工的基本信息。

  (二)与集团公司员工和子公司部门负责人(含)以上管理人员进行离职面谈,并做好记录。

  (三)办理集团公司员工子公司部门负责人(含)以上管理人员的离职审批事宜;

  (四)办理集团公司批准离职员工行政类事项的离职交接;

  (五)办理集团公司离职员工的薪酬结算、社保终止等事宜;

  (六)分析集团每月的员工离职情况。

  二、子公司办公室

  (一)依据员工副档在《员工离职申请单》中填入离职员工的基本信息。

  (二)与本公司主管(含)以下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并做好面

  谈记录;

  (三)负责办理本公司离职员工的离职审批事宜;

  (四)办理本公司批准离职员工行政类事项的离职交接;

  (五)办理离职员工的薪酬结算、社保终止等事宜;

  (六)分析本公司每月的员工离职情况。

  第五条其他部门离职管理职责

  一、离职员工所在部门:

  (一)接收员工书面辞职申请并提出意见;

  (二)提出与所辖员工除辞职外的其它种类的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建议

  (三)参加与离职员工的离职面谈;

  (四)办理获批离职员工在本部门工作事项、工具、资料等离职交接。

  二、集团公司/子公司财务部:

  审核本公司离职员工借支状况及薪酬结算。

  三、集团公司审计部:

  实施子公司及集团公司离职高管的离职审计。

  第六条离职管理的审批权限

  一、子公司负责人:审批本公司主管(含)以下员工离职事项。审核部门负责人以上员工的离职事项。

  二、集团公司总裁:审批集团公司总裁班子成员以下员工(集团公司财务部、审计部部长除外)、子公司主管(不含)以上员工的离职事项。

  三、集团公司董事会:审批集团公司总裁班子成员和集团公司财务部、审计部部长的离职事项。

  第七条依法辞职、辞退(非员工过失辞退)、合同期满离职管理规范

  (一)离职申请规范及要求:

  1、辞职:

  ①合同期内员工辞职需提前三十天提出申请。

  ②试用期员工辞职需提前三天提出申请。

  ③由员工本人以书面形式向自己工作部门负责人递交辞职报告,部门负责人与离职申请人沟通后,仍决定离职的,由部门负责人在收到辞职报告后的两天内,向本单位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转交辞职报告,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责任人填写《员工离职申请单》交离职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

  ④部门负责人收到《员工离职申请单》在两个工作日内务必与申请离职员进行面谈并签署意见报人力资源主管部门。

  2、辞退:

  由拟辞退员工所在部门向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在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责任人已填入拟辞退员工基本信息的《离职申请单》中注明辞退原因。

  3、合同期满离职:

  劳动合同期满前至少三十二天,由员工所在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向员工及工所在公司(部门)发出《劳动合同期满处置意见征询单》(附件四):

  ①如员工在劳动合同期满不愿续签合同,员工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处置意见征询单》中选择不续签劳动合同项并签名后,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三十天将单交还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责任人填写《员工离职申请单》)交离职面谈人。离职面谈人与员工面谈,在《员工离职申请单》上记录签字后,将单交人力资源主管部门。

  ②如公司或部门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不愿续签合同,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在《劳动合同期满处置意见征询单》中选择不续签合同项,签字后交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由人资资源主管部门责任人填写《员工离职申请单》交离职面谈负责人。离职面谈人应在劳动合同期满日前三十天与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并在《员工离职申请单》上记录签字后,将单交还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

  (二)离职面谈规范及要求:

  1、员工提出离职申请后,由所在部门及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与员工进行离职面谈。了解员工离职原因并确定能否挽留。

  2、部门提出的离职申请,在申请获批后,由所在部门及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与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向员工说明辞退等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或其违纪事实。

  3、离职面谈参与人均应做好面谈记录并签名。

  (三)离职审核规范及要求:

  1、《员工离职申请单》经相关人员审核后生效,并确定离职日期。审核权限见本制度第六条。离职申请未经批准人签字同意不得办理后续离职手续。

  2、高管人员离职申请经批准后视情况由集团公司决定是否需进行离职审计。如需进行离职审计,则在离职审计完毕后方可确定离职日。

  3、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经济赔偿未处理完毕以前,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四)离职交接规范及要求:

  1、在离职生效日,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通知离职管理相关部门及离职员工办理

  离职交接手续,并由相关人员填写《员工离职(异动离任)联审单》(附件二)。如离职交接内容较多,在《员工离职(异动离任)联审单》中填不下的再加填《员工离职(异动离任)文件物品事项交接清单》(附件三)。离职交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所在部门:工作事项、工具、资料、借用物品等交接,由经办人及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

  ②(集团公司/子公司)财务部:对离职员工借支状况进行审核,由经办人及财务部负责人签名确认。

  ③办公室:收回离职员工胸卡、办公用品、工作服等物品。

  ④离职员工:在员工离职交接表单上,对离职交接内容签名确认。

  2、以上部门如未按要求办理离职手续,导致交接不清,给公司造成损失,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关键或特殊岗位员工离职,除按本制度规定执行外,还应按相关岗位工作交接规定执行。

  第八条因员工过失被辞退离职、擅自离职管理规范

  (一)离职意见的提出规范:

  员工擅自离岗、旷工或违纪事实达到公司规章制度所订立的辞退条件或擅自离岗事实成立,由违纪员工所在部门出具《员工离职申请单》,附书面材料及及辞退依据,提出处理意见,提交所在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

  (二)做出辞退决定规范:

  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对部门提交的处理意见进行初审,调查,依调查结果对处理意见的合理性提出初步意见后依人事管辖权限提交总经理办公会或总裁办公会做出决定并通知工会。

  (三)书面通知被辞退离职人规范:

  1、辞退决定做出后,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以书面形式向被辞退离职员工告知辞退决定和办理离职的时间及相关要求。

  2、书面通知的主要方式及要求:

  ①被辞退离职人当面签收。签收后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将签收件原件存档。

  ②依员工档案所留地址以挂号信或快递方式寄达。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将发信存根存档。

  ③以登报方式告知。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将刊登通知的报纸保留存档。

  (四)离职交接规范:

  1、按本制度第七条第二款第(四)项:离职交接规范及要求办理离职交接。

  2、如离职员工拒绝办理离职手续,或擅自离职行为造成无法办理离职手续,由所在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牵头,离职员工所在部门、财务部(管理人员需视情况决定是否需集团审计部参与)对其工作事项、物品、借支项、需赔偿项等进行核查,同时对其非正常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做出书面报告报所在公司或集团公司。

  第九条离职薪资结算和欠公款、经济责任清算规范及要求

  1、离职员工薪资结算按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2、由人力资源部经办人会同离职员工及所在部门、财务部对离职

  员工在离职前所涉及的处罚项、借支项、应交社保款项或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赔偿项、违反服期及竞业限制协议所应承担的违约金进行清算,依实际金额在薪资中扣除后确定最终支付金额。由经办人、离职员工及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签名确认。

  第十条员工离职社保关系转移规范及要求

  1、员工离职后,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办理离职员工社保停保事宜,按规定转移社保关系。

  2、如因未及时办理停保事宜导致社保费用产生,由经办人承担。

  第十一条公司对离职员工的经济补偿

  一、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的,按《劳动合同法》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办理。

  二、员工擅自离职、因员工过失被辞退等提前中止劳动关系的行为,公司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三、离职员工未按要求办理离职手续,公司不给予任何补偿。

  第十二条辞职员工对公司的赔偿

  一、由公司出资培训的员工,劳动合同期未满,因个人原因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按培训协议规定进行赔偿。

  二、竞业限制。

  三、依法离职员工其薪资不足以冲抵其应支付款项,差额部分向公司进行赔偿。

  四、员工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向公司进行赔偿。

  五、按《劳动合同书》及附件所约定的赔偿规定进行赔偿。

  六、离职员工拒绝赔偿,公司将依法向其提起诉讼,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离司和离职证明规范

  离职员工按本制度规定办理完手续后,方可离司,公司可以应离职员工要求,开具其离职证明。

  第十四条档案管理

  1、员工离司后,离职员工所在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将离职员

  工人事档案与在职人员人事档案分离。

  2、离职员工人事档案及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保存时间自离职生效之日起,不得少于二年。

  第十五条离职分析

  离职管理主管部门每月应做一次离职员工分析报告,主要从离职员工结构、离职原因等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使员工流失率控制在合理的范围。

  离职员工管理制度51、目标:

  1.1离职管理是为了规范离职员工的多种结算活动,交接工作,以利于工作的延续性。

  1.2离职手续的完整可以保护员工免于陷入离职纠纷。

  1.3与离职人员的面谈可提供管理方面的改进信息,帮助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总部及各分(子)公司员工的离职管理。

  3、离职申请:

  3.1.1离职申请提出人分别为:员工(个人辞职)、员工直接上级主管(公司辞退)。

  3.1.2员工提出离职的,试用期员工需在离职前七日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向其直接上级主管提出离职申请;正式员工需在离职前至少1个月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向其直接上级主管提出离职申请。

  离职员工管理制度6一、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员工劳动关系解除的类型、条件及有关规定。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二、引用标准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2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相关配套法规。

  三、职责

  3.1人力资源部是员工离职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办理员工离职审核及面谈、离职手续,核算员工离职前的工资、福利等项目。

  3.2各部门经理负责审核员工离职事项,确定员工最后工作日以及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3.3财务部负责结清员工借款。

  四、工作程序

  4.1离职类别及条件

  4.1.1辞职:合同期内,员工可以提出辞职、解除劳动合同。

  ⑴试用期内员工辞职应提前3天书面向公司提出,试用期满后须提前30天书面申请。

  ⑵一般情况下公司应同意员工辞职,但有以下情形除外:

  a.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

  b.被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审查尚未结案的;

  c.在劳动合同或与劳动合同有关联的专项协议中约定有必须服务期,且必须服务期未满的。

  4.1.2资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司可提前30天书面提出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⑴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

  ⑵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⑶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⑷因经营业务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机构调整、岗位撤并等,致使员工的岗位消失的;

  ⑸公司因生产、经营、管理需要或因员工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及体力、健康状况,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部门或工作地点,员工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工作调整的。

  4.1.3协商解除

  公司可以根据《劳动法》第36条规定,随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须经过与员工协商一致才能解除。

  4.1.4违纪解除

  员工有不法或违纪行为的,公司可根据《劳动法》第39条规定或公司《员工纪律条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4.1.5自动离职

  员工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3天以上(含),视为员工自动离职。

  4.1.6终止劳动合同

  合同期满,公司与员工均有权提出终止劳动合同。

  4.2离职流程

  4.2.1用人部门或员工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填写《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表》。

  4.2.2部门经理收到申请表2个工作日内,与员工谈话,确定员工的最后工作日,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报人力资源部。

  4.2.3人力资源部审核,视权限批准。如属员工辞职,还应与员工进行离职面谈。

  4.2.4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则人力资源部在最后工作日前3天通知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发放《离职手续表》到财务部结算借款和工资福利。

  4.2.5在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办妥后,人力资源部于最后工作日当天办理退工手续。

  4.3离职谈话

  4.3.1员工提出辞职时,部门经理应与员工确认以下事项:

  ⑴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⑵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⑶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

  ⑷离职员工如与公司签订有保密协议和服务期协议等专项协议的,所在部门应根据协议的约定,迅速要求其交出使用、掌握的公司专有资料。

  4.3.2人力资源部与辞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希望其留下积极、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作为公司持续改进的参考(详见《员工离职面谈记录》)。

  4.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

  4.4.1赔偿金

  公司或员工根据本办法4.1.1或4.1.2条提出解除合同,如未按规定提前通知的,则按实际不足天数计算赔偿金支付给对方。

  4.4.2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⑴公司根据4.1.2或4.1.3条规定,提出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一次性计发经济补偿金;

  ⑵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24个月。

  4.4.4解除合同的医疗补助费

  仅在公司根据4.1.2中第⑴项解除合同时,除发给经济补偿金外,公司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4.4.5计算方法与标准

  ⑴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实得工资为计算基数,其中按4.1.2中第⑴和第⑶项解除合同的",如员工月平均实得工资低于公司月平均工资的,按公司月平均工资计算。

  ⑵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均根据员工在公司的连续服务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⑶本办法所称实得工资,包括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全部工资性收入。

  ⑷离职的当月不考评绩效也不计发绩效工资。

  五、相关表式

  5.1《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表》

  5.2《离职面谈记录表》

  5.3《员工离职交接手续单》

  六、本规定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离职员工管理制度7一、目的:

  为使员工能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离职,且不影响正常工作,公司能及时了解员工动态,适时留住人才和补充人员,特制定本程序。

  二、范围:

  公司全体人员。

  三、员工离职流程:

  1、名词定义:员工是指本公司所有人员。作员是指本公司从事制造等相关岗位的人员。职员是指本公司除作员之外的所有人员。

  2、员工离职类别:员工离职分为辞职、辞退、开除、解职、自离五类。

  1)辞职:是指员工本人原因,主动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2)辞退:是指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和员工表现,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3)开除:是指员工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达到开除的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

  4)解职:是指达到劳资双方约定的双方劳动关系终止的条件出现,而终止劳动关系。

  5)自离:是指员工当月旷工四天或年累计旷工七天,自动终止劳动关系。

  3、员工离职标准:

  1)辞职:试用期内员工辞职,作员按车间规定要求提出辞职,职员可随时提出辞职。试用期满后,有签定合同协议的按合同协议规定的时间提出辞职;未签定合同协议的,作员辞职须提前两个月提出书面申请,职员辞职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到期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结清帐款。否则作员须支付400元经济补偿金,职员扣除一个月平均工资。签定保密协议的职员按保密协议规定执行。

  2)辞退:公司辞退员工,在试用期内,可随时书面通知当事人;试用期满后,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未提前通知,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金。被辞退员工须办理完交结手续,结清

  帐款。工资结算到离职之日。

  3)开除:被开除员工,无须提前通知,也不发给经济补偿金,公司通知之日即为被开除之日,员工须即时办理交结手续,结清帐款。如被开除员工给公司带来损失的,公司将追究其赔偿责任。

  4)解职: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时,公司通知被解职员工办理交接手续,结清帐款,如被解职员工给公司带来损失的,公司将追究其责任。

  5)自离:员工当月旷工四天或年累计旷工七天,第五日或第八日起自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不发给任何工资和补偿,责令其搬离公司。

  4、员工离职程序:

  1)员工需辞职时按规定的期限条件申请,本人填写《辞职申请单》,注明清楚离职原因并写明自愿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离职申请日期和预离职日期后交部门文员,由部门文员转交部门负责人。

  2)公司有辞退、开除、解职员工时,由部门文员或部门负责人开具《离职通知单》,经各级审核批准后通知到当事人。

  3)部门文员将部门负责人签好的《辞职申请单》或《离职通知单》送交部门副总审核,然后交行政人事部审查,由行政人事部统一交总经理(常务副总)批准。

  4)作员由部门负责人和部门副总审核批准后,交行政人事部审查批准即可,职员需交总经理(常务副总)最终批准。

  5)离职单批准后,由行政人事部保留《辞职申请单》或《离职通知单》,到离职日时,行政人事部通知到相关部门或人员再办理移交手续。

  6)离职移交时,由本人填写《员工辞工(辞退)表》(即移交单),部门文员收取相应移交事项和物品及计算考勤工资,交部门负责人签署。

  7)部门移交完成后,作员拿移交单到宿舍登记,职员到宿舍和饭堂登记,宿舍和饭堂管理员签名确认。

  8)再到行政人事部计算工资,到财务部签字领取工资。

  9)工资领取后,到行政人事部开具放行条和离职证明书(仅限于

  辞职人员),按指定的时间搬离公司。

  10)自离人员由部门文员提交名单到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清查并除名。

  四、权责:

  1、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制定,总经理(常务副总)核准。

  2、本制度由签发之日起开始实施,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

  3、本制度所附之流程图及表格与其具有同等之效力。

  4、之前有如此相应之规定以此为准,本制度如有变更将另行制定。

  离职员工管理制度8为保障员工与公司双方的合法权益,当员工离职时,其工作能明确地移交,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特订定本办法。

  第一条离职审批程序

  1、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1.1个人离职须提前三十天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离职申请表》。经部门直接主管及部门负责人同意,人资行政部审核原因事实后,报总经理及总裁批准。对公司有意挽留的员工,人资行政部在了解员工离职真相后,积极帮助对方解决问题,尽可能减少人才损失。

  1.2《离职申请表》得到批准后,由员工上级主管直接负责本岗位工作交接,并积极配合其他部门进行相关事宜交接,交接过程中填写《工作交接清单》及《离职手续完备表》,由交、接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三方签字确认。

  1.3离职人员到人资行政部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停办手续。

  1.4在适用期内,提前三天提出辞职申请;

  2、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2.1解除条件

  2.1.1个人绩效考核为“无法忍受”,且经过培训无明显改进的;

  2.1.2因公司组织结构、经营业务调整、经营亏损等原因造成必须裁减人员的;

  2.1.3根据《劳动合同》中相关条例要求达到解除合同条件,或符

  合《奖惩管理办法》中辞退、开除条件的;

  2.1.4因病或工伤,超过国家规定的休养期,仍不能胜任公司安排岗位工作的;

  2.2离职程序

  公司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但对试用期内员工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2.2.1直接主管填写《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表》,提出解除理由及意见,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后,送人资行政部核实,报总经理及总裁批准。

  3、当然解职

  当然解职包括因合同期满、触犯刑律等原因离职。按现实情况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并遵照公司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第二条离职手续

  1、员工无论何种原因离职,均应履行交接手续,填写《离职手续完备表》及《工作交接清单》,部门负责人配合人资行政部进行交接。

  2、工作交接需严格按照《离职手续完备表》中的规定执行,包括归还公司物品、欠款、清点库存等。

  3、员工未依规定办理离职手续,或未按规定时间离职,应以一个月薪资作为赔偿金,如招致公司利益受损者,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4、人资行政部负责配合离职员工办理工资、保险、人事关系转移等手续。

  第三条薪酬结算

  1、工资结算日以员工正式离开公司之日为准,于次月公司发薪日发放薪资。辞退或被开除人员在办理好一切工作移交手续之当日计算发放薪资。

  2、离职人员如有绩效奖金,奖金发放依照公司《绩效及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本办法经总裁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正时亦同。

  离职员工管理制度9第一章目的为规范公司离职管理有所依循,确保公司和离职员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条理。

  第二章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依本办法办理,若有特例,由总经理签字认可。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单位与员工个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个人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个人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员工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员工个人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单位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单位纠正。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四、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离职手续办理

  一、离职申报

  1、离职员工个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应填写《离职申请/通知单》报送直接上级及办公室。

  2、员工离职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的书面申报。

  二、移交

  员工离职应办理以下交接手续:

  1、工作移交

  指将本人经办的各项工作、保管的各类工作性资料等移交至直接上级所指定的人员,并要求接交人在《工作交接单》签字确认,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的各项内部文件;

  (2)经管工作详细说明

  (3)《客户信息表》、《供销关系信息表》:(含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其它相关信息)

  (4)培训资料原件

  (5)公司的技术资料(包括书面文档、电子文档两类)

  (6)项目工作情况说明

  A、项目计划书

  B、项目实施进度说明

  C、项目相关技术资料

  D、其它项目相关情况详细说明

  二、事物移交

  员工在公司就职期间所有领用物品的移交,并应交接双方签字确认。

  1、领用办公用品移交至办公室;

  2、公司配置的通讯工具移交至办公室;

  3、考勤卡、(办公室、办公桌)钥匙、移交至办公室;

  4、借阅资料移交至原保管处;

  5、各类工具(如维修用品、移动存储、保管工具等)移交至直接上级。

  三、款项移交

  1、将经手各类项目、业务、个人借款等款项事宜移交至财务。

  2、经手办理的业务合同(协议)移交至财务。

  以上各项交接均应由交接人、接管人签字确认,并经办公室审核、备案后方可认为交接完成。

  四、结算

  1、结算条件:当交接事项全部完成,并经直接上级、办公室、总经理三级签字认可后,方可对离职人员进行相关结算。

  2、结算部门:离职人员的工资、违约金等款项的结算由财务、办公室共同进行。

  3、结算项目:

  (1)违约金: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由办公室按照合同违约条款进行核算;

  A、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

  B、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违约金

  (2)赔偿金:离职对公司造成的损失,由办公室、财务进行核算。

  A、物品损失赔偿金:公司为方便办公所配置物品,不能完好归还。

  新品按物品购入原价赔偿损失

  旧品按物品使用年限折旧后的余额赔偿损失

  B、培训损失赔偿金:

  赔偿金培训=培训费×(合同未满月数+6)/合同期限月数

  (3)住房基金

  住房基金的款项结算,按照《公司住房基金管理办法》由财务进行结算。

  (4)工资

  (1)合同期满人员,发放正常出勤工资;

  (2)公司辞退的人员,发放正常出勤工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因公司经营状况等特殊原因的资遣人员,发放正常出勤工资外,公司另外加付一个月基本工资。

  (4)项目损失补偿金:项目开发人员违约性离职,其负责的开发任务未能完成和移交,应付公司项目损失补偿金。

  项目损失补偿金=(项目开始至离职日之月数+3)×月工资全额

  注:因个人原因,在技术服务、项目、生产等工作中对公司造成的损失不在此管理制度中,具体办法参见各项管理条例中的细则规定。

  五、关系转移

  1、转移前提

  (1)交接工作全部完成(以签字为确);

  (2)违约金、赔偿金等结算完成(以签字为确)。

  2、转移内容

  (1)档案关系

  (2)社保关系

  3、公司内部建立个人档案中资料不再归还本人,由办公室分类存档。

  第五章附则

  本制度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和职工代表协商确定的。不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在执行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可向公司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办公室,修改权归股东会。

  离职员工管理制度10第一条、公司所有员工自请辞职者,应按下列期限预先提出辞呈并交书面的申请。

  1、经理(含)以上人员,应于离职二月前提出。

  2、主任(含)以下人员,应于离职一月前提出。

  凡经理以上人员自辞职申请上交起未满二月擅自离开公司的或主任以下人员自辞职申请上交起未满一月擅自离开公司的,一律按违约处理,公司有权扣留其工资和风险金。

  第二条、所有离职者经部门主管和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按照员工离职办理表的相关内容进行手续办理,待完善各项手续后方可离职。

  第三条、因故被公司解聘的人员,由人力资源部提前一月书面通知,待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离职。

  第四条、经批准离职人员,应在离职前办妥业务移交手续,并经由部门主管监督交接完成后,可发给当月工资,未办妥各项离职手续者,工资延发。

  第五条、工作移交时,接任员工对于移交事项查有遗漏或手续欠妥者,应会同主管、离职人员核对,自移交日起三日内补办清楚。

  第六条、凡有下列行为的人员,公司将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永不录用。

  1、不服从公司管理和安排,经劝告仍不改正的。

  2、安全意识较差,不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累计3次无故不参加安全会议、安全教育培训的。

  3、一年内发生事故三次以上,累计事故损失4万元以上的。

  4、不遵守管理制度,工作不认真负责,服务态度极差,造成机械损失或重大投诉。

  5、有严重经济问题,搞徇私舞弊的。

  6、擅自停运、堵站、堵路、聚众闹事、干扰他人正常经营,不服从公司安排管理或给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

  7、发生甩客、宰客,有重大服务质量投诉,侮辱、谩骂、殴打乘客,情节严重的。

  8、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并负主要责任或以上的。

  9、一年内有三次或三次以上劣迹记录的。

  10、被列入公司黑名单的。

  11、被行业主管部门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或从业资格证的。

  12、严重违规经营的。

  13、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14、造成重伤伤人事故的。

  离职员工管理制度11为降低员工流失率,规范离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XX酒店各部门。

  一、定义

  本制度中离职指主动辞职、辞退、开除、自动离职。

  二、离职程序

  (一)主动辞职:

  1、范围:员工要求脱离酒店,与酒店解除劳动关系。

  2、辞职申请:酒店正式员工必须提前一个月申请并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否则以一个月工资作为通知金。试用期员工必须提前七天申请,否则以七天工资作为通知金。申请时间以书面记录为准。

  3、辞职面谈:所有辞职员工必须经辞职面谈程序,以掌握员工辞职原因,便于日后改善工作。

  4、辞职审批:审批程序与权限见《酒店员工辞退规定》。

  5、离职交接:辞职员工必须在最后工作日前与各相关部门办理完交接手续并填写《员工入职/离店交接表》,经相关部门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确认人事部方予办理结算事宜。

  6、离职结算:辞职员工工资结算至最后工作日,结算工资在下一发薪日打在工资卡。

  (二)辞退:

  1、范围:有以下行为者酒店可做辞退处理:

  1)工作能力不适合职位要求;

  2)酒店经营机构调整;

  3)严重违反酒店规章制度。

  2、辞退审批:员工所在部门申报《酒店离职申请书》审批程序与权限见《酒店员工辞退规定》。

  3、辞退通知:正式员工酒店将提前一个月通知,否则给予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4、辞退补偿:酒店因经营调整辞退正式员工将根据以下标准给付补偿金。在酒店工作满一年以上者补偿一个月工资;满半年的不足一年者补偿半个月工资;不足半年者补偿200元整。补偿工资以辞退前的月基本工资为参考。

  5、离职交接:被辞退员工必须在最后工作日前与各相关部门办理交接,填写《员工入职/离店交接表》。经相关部门和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人事部方予办理结算事宜。

  6、离职结算:工资结算至最后工作日,结算工资在下一发薪日打在工资卡。

  (三)开除:

  1、范围:有以下行为者酒店可做开除处理:

  1)严重违反酒店规章制度

  2)严重失职给酒店造成损失;

  3)违反社会公德影响酒店声誉;

  4)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2、审批:审批程序与权限见《酒店员工辞退规定》。

  3、离职交接:被开除员工必须在三日内与各相关部门办理交接,填写《员工入职/离店交接表》,经相关部门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确认人事部方予办理结算事宜。

  4、离职结算:工资结算至最后工作日,结算工资在下一发薪日打在工资卡。由酒店开除员工无离职补偿。

  (四)自动离职:

  1、范围:员工连续旷工三日以上视为自动离职。

  2、程序:各部门一旦发现有员工未正常出勤,应即时与该员工联系落实其未出勤原因,如联系不到或确定自动离职后上报《酒店离职

  申请书》及《员工入职/离店交接表》,因未及时上报而对酒店造成的损失由各部门承担。

  三、离职申报

  1、各部门经理是本部员工离职申报责任人,因未及时申报而对酒店造成的损失由各部门经理人承担。

  2、离职申报必须以书面形式,即《酒店离职申请书》为准。

  3、各部门必须在每月2日前上报《部门人员编制及损益表》和《酒店离职人员汇总表》。

  四、离职员工档案管理

  离职员工档案酒店将保存三年。三年后按规定自行销毁。

  五、附则

  1、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生效。

  2、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订,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3、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修订。

  离职员工管理制度12根据公司法各项规定,示酒吧实际情况,制订本酒吧辞职制度:

  一、自动离职

  自动离职的员工,不退服装押金,没有工资,住宿舍的必须马上搬离宿舍。

  二、员工辞职

  1、应于半个月前提出书面申请,试用期工作人员或未签定合同者应于一周前提出书面申请。

  2、员工辞职批准的工作日时,必须办妥离职手续,否则员工本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员工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由直属主管申报核准作辞退处理。

  三、开除、除名

  1、员工犯有重大过失而开除或除名的,没有服装押金,没有工资,酒吧不作任何经济上的补偿,工衣,工具马上收回,当晚必须离开宿舍。公司有权保留追究其经济上的责任。

  2、一个月内员工有三天旷工的,作开除处理,酒吧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篇九:员工离职管理制度(范本)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1、公司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或调职),均依本制度办理。

  2、员工离职类别

  2.1自请辞职

  2.2解雇离职

  2.3合同期满离职

  3、自请辞职者:如平时工作认真负责,成绩优良,应由行政部加以疏导挽留,弄清离职真正原因,如其去意仍坚,按本制度办理。

  4、辞职

  4.1员工由于重大事故不能继续工作自请辞职者,应根据相关期限以书面《辞职报告》形式报行政部审批。

  4.1.1生产线员工提前1个月

  4.1.2管理人员提前2个月

  4.1.3一般行政职员提前1个月

  4.2辞职报告批准后,依照工作移交程序办理离职移交手续。

  4.3辞职者预告本公司,未办妥离职手续者,除暂不发给剩余工资外;若致使公司蒙受损失者,公司有权要求个人赔偿。

  5、解雇辞退

  5.1凡本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况,公司将不经预告予以辞退:

  5.1.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录用条件的。

  5.1.2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

  5.1.3违法乱纪受公安、司法部门处理的。

  5.1.4因违反以上条款而被免职者,给公司带来损失的必须赔偿。

  5.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提前预告终止用工关系,并办理辞退手续。

  5.2.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

  5.2.2不能胜任工作,经再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5.2.3经济性裁员。

  5.2.4双方协调解除合同。

  6、合同期满辞职

  与本公司签订合同员工,合同期满雇佣关系自动解除,按合同办事。行政部提前一个月通知本人,继续签订合同者,在合同期限前一星期内续签,一般时间为1年,不用书面形式答复者作自动弃权处理。

  7、员工工作移交办法

  7.1本公司各级员工离职或调职时,均须依照本办法到各部门主管办理移交手续,行政部凭移交清单通知财务部核算发放工资。

  7.2移交事项规定如下:

  7.2.1各种公用印章、介绍信

  7.2.2现款、有价证券、账册凭证

  7.2.3各种图书、规章、文书、档案证件包括员工手册

  7.2.4办公用品、计量器具、工作工具

  7.2.5其他应移交事项或公用物品

  7.2.6移交期限:3天之内

  7.3移交时,各部门主管应视实际需要指派有关人员协调办理点交,移交清楚,办理清单,主管签字通过。必要时可由直接主管接收。

  7.4离职员工所列移交清单,应由直属主管评加审查,不合之处,应给予更正,如离职人员,正式离职后,再发现财物、资料或对外的公司应收款项有款未清的,应由部门主管负责追索。

  7.5一般员工由部门主管接收(生产车间员工由车间班组长或车间主管接收),部门主管由行政部主管接收(行政部主管由副总或总经理委派专人接收)。

  7.6新就任人员交接,如发生争执,应由移交人或接交人会同监交人说明缘由,拟定处理意见,呈报上级主管核定。

  7.7移交人逾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楚,除停发未领工资及其他或领款项,监交人及时报告人力资源。

  7.8移交人员对于应移交事项如有虚漏亏短,接交人如有循私包庇等情况,均从严查处,如因此而使公司遭受损失,应负赔偿责任,情节重大者,送公安、司法机关查办。

  7.9移交清单经部门主管核准签字后交行政部备案。

推荐访问:员工离职管理制度(范本) 离职 范本 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