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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10篇

时间:2023-08-09 17:20:02 来源:网络

篇一: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北京市属院校教学实验室、实习实践基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京教财【2010】48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市属院校教学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项目”)的管理,提高培养在校本、专科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依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4﹞85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支持奖励评审试行标准的通知》(教财﹝2005﹞12号)、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实践教学工作加快创新人才培养的意见》(京教高﹝2008﹞1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项目建设的目的是促进学校改善实验教学环境和实验教学条件,提高实验教学水平,使学生受到真实工作环境中的操作训练,提升在校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进一步提高学校的实践教学能力.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其中实验室建设仅适用于市属普通本科高校。

  第二章

  项目建设内容

  第四条

  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项目建设内容为实验室建设项目、校内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第五条

  实验室建设项目内容:结合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仪器设备的购置以及实验教学内涵建设,进行仪器设备和教学软件的购置、维护、维修、改造;升级仪器设备;改善实验室相关环境;培训实践教学队伍;开展实践教学改革专题性研究与实践;根据学科和专业发展,开设相关实验项目、实践项目.第六条

  校内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内容:结合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仪器设备的购置,重点做好实验、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内涵建设,加大校内生产性实训的比例,实行工学结合.改善实训基地相关环境;培训实践教学队伍;加强实践类课程与教材等实践教学建设,开发实习实训项目.第七条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内容:在产权归属清晰的前提下,对校外

  实习实训基地相关设备进行必要的教学性改造;购置小型实习实训教学设备;根据学生实习实训需求对相关基地给予适当补助;加强实践类课程与教材等实践教学建设;开展实践教学队伍培训.第八条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立项建设的条件:

  学校自主立项项目必须有较好的校企合作基础,并签订了有效的产学合作协议;

  企业具备接受学生实习实训的规模,具有相应的学生生活与服务等基本设施条件,学生实习实训管理规范,实习实训质量较高;

  建立健全资产和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实习实训教学设备应有专人管理与维护;纳入北京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管理的项目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章

  组织与实施

  第九条

  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项目实行市教委、市属院校和项目组三级管理,以项目组为基础,以项目所在的院校为依托,市教委统一领导。

  第十条

  市教委负责相关管理制度建设、组织项目评审、检查、验收和绩效考评。

  第十一条

  市属院校应加强对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规划和管理,并按照要求组织项目的申报、论证、管理与验收.项目建设完成后,实验室要充分利用已有资源,建立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开放的运行机制,在保证高质量完成正常教学计划的基础上,应积极创造有利条件,为在校本、专科学生进行课外创新性实验、科技竞赛等活动提供保障,为社会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支持、设备利用等服务,努力提高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的使用效益。

  第十二条

  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项目实行学校统一领导下的项目组负责制,项目组负责具体落实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任务.项目组应专设项目负责人提出项目的实施方案和经费预算,全面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做好项目总结及验收等工作。

  第十三条

  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项目申报程序:市属院校提出项目实施方案,经所在院校组织论证后,按要求将项目申请书报市教委。市教委、市财政局

  组织项目评审后批复预算,列入下一年度部门预算.第十四条

  市属院校应严格按照预算批复执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一般不作调整。因特殊原因确需对实施内容或经费进行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第十五条

  项目建设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果归项目所在学校所有,学校应按照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管理。

  第四章

  项目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

  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项目来源于市财政专项资金,同时鼓励多渠道筹措项目建设资金。

  第十七条

  市属院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规定,要加强对项目经费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对专项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及随意改变项目支出的内容.第十八条

  项目开支范围:(一)实验室、校内实习实训基地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包括:

  1。设备购置费:购置新的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和教学软件所需的费用。

  2。设备维护、维修、改造和升级费:对原有的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和教学软件进行维护、维修、改造和升级所必需的费用.3.原材料购置费和外协加工费:在购置新设备、改造原有设备过程中所涉及的必要的原材料购置费和外协加工费。

  4.环境改造费:项目建设过程中所需的配套环境改善费用,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5%。

  5。专家咨询费: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专家咨询、评审、鉴定等费用,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5%。

  6。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培训费: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培训等费用。

  7。实习实训项目研发费:用于教师或学生利用实习实训基地进行工程应用型创新研究并完善实习实训项目的课题费.8。调研考察费:项目规划和建设过程中进行调研考察所需的费用.9.会议费:项目方案的研讨和专家评审、论证的会议费,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5%,会议费开支标准严格按照本市规定标准执行。

  10。消耗性材料费:研发实验、实习实训项目或开展实践教学所需的消耗性材料,非日程办公消耗性材料。

  (二)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包括:

  1.学生生活服务设施改造或购置:改造用于学生实习教学住宿的设施或购置用于学生实习住宿的生活服务设备所需的费用。

  2。教学设备仪器购置、改造或升级费:购置用于学生实践教学需要的小型仪器设备和教学软件所需的费用;对服务于学生实践教学的企业原有仪器设备进行改造和升级所必需的费用以及开发和购买与之配套的实践教学类软件所需费用.3。专家讲学及咨询费: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专家讲学、咨询、评审、鉴定等费用,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5%。

  4.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培训费: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教学人员培训费用。

  5。教育教学改革费用:开展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教学模式改革的研究与实践所需费用、合作开发实习实训课程,及相关教材编写和出版所需的费用、用于学生开展应用型工程创新与训练课题费。

  6。调研考察费:项目规划和建设过程中进行调研考察所需的费用。

  7.会议费:召开产学合作教育研讨会会议费、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5%。

  第十九条

  项目经费不得用于各类罚款、捐款、赞助、基本建设等支出,不得用于各种福利性支出。

  第二十条

  使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纳入项目所在学校的会计核算与资产管理。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制订完备的设备管理办法,加强项目经费购置资产的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第五章

  项目验收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项目验收由所在学校组织验收。纳入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管理的由市教委验收.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由市财政局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项目组应按规定提交项目年度进展报告,项目所在高等学校应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和项目进展报告、经费使用报告等报送市教委,由市教委汇总后报市财政.市教委将不定期组织专家对项

  目进行抽检.第二十三条

  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需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同时提交项目经费决算报告。

  第二十四条

  市属院校应接受主管机关、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与监督,接受市教委和市财政局组织的绩效考评.第二十五条

  对有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滞留专项经费等违法行为的,由市教委、市财政局责令限期整改。同时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已由市财政局同意并备案。本办法由市教委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其他部门所属学校可参照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编制2011年预算起执行.

篇二: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学业留级管理办法-北京邮电大学软件学院

  第一篇: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学业留级管理办法-北京邮电大学软件学院

  校教发[2007]10号

  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学业留级管理办法

  为了更好地建设以学生为本的育人环境,严格教学质量管理,根据《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学习成绩属于下列情况者,予以学业留级:

  必修课和选修课不及格课程的学分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累计达到或超过20学分的(公共选修课除外)。我校本科生的修读年限为六年。

  第二条

  学生因学习成绩达到学业留级条件,经学院审核,报教务处审批后,办理留级手续。学生可以在原专业留级,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申请转专业学业留级。转专业学业留级原则上根据该生生源省份当年招生录取情况,由高分数段专业转入低分数段专业。同时,经学生所在学院和拟转入学院同意后,方可转专业留级。拟转入学院须对申请学生进行考核。

  第三条

  原专业学业留级的学生应在一年内重修所有不及格课程。留级一年后通过不及格学分数的60%者,可以选择继续跟班学习;未通过不及格学分数的60%则再次学业留级,全部通过后才能跟班学习,否则再次学业留级或退学。

  第四条

  转专业学业留级的学生应在一年内修读转入专业应补修的所有课程,通过应补修课程学分数的60%者,可以选择继续跟班学习;未通过应补修课程学分数的60%则再次学业留级,全部通过后才能跟班学习,否则再次学业留级或退学。

  第五条

  学生在校学习时间累计超过六年,则予以退学。学生休学时间不计入在校修读年限。

  第六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七条

  学生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未获得毕业所需学分者,不得毕业,准予结业。

  第八条

  结业的学生在校学习时间累计未超过修读年限的,可以返校重修或重考或重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合格者,可随下一届毕业生以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可补发学位证书。

  第九条

  学生在留级期间如因教学计划变动,原不及格课程的内容、名称、学分做出新的调整,原则上按照新的教学计划要求重修,学分以调整后的为准。

  第十条

  学生在留级期间可以申请休学、转专业、转学,休学不计入在校学习时间。第十一条

  学业留级的学生应当在接到通知后两周内办理留级手续。对于无法通知到本人的,教务处进行网上公告,学业留级的学生应当在网上公告后两周内办理留级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留级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学籍,按照退学处理,户口和档案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十二条

  目前在校试读生,按第三条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自2007年1月17日校长办公会通过后,面向在校本科生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试读管理办法同时停止实行,以前相关规定与本管理办法相抵触之处,以本规定为准。

  北京邮电大学教务处2007年2月10日

  第二篇: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学业警示、学业留级管理办法

  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学业警示、学业留级管理办法

  校教发[2011]158号

  为了更好地营造以学生为本的育人环境,同时严格教学质量管理,根据《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和选修课(公共选修课除外)不及格课程的学分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六年)累计达到10学分的,予以学业警示;达到20学分的,予以学业留级;达到30学分的,予以退学。

  第二条各年级每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组织理论课不及格的学生补考,补考安排在下一学期开学后第1-3周进行,期末考试旷考的学生,该次课程总评成绩以“旷考”记,在评优、推荐免试研究生、评奖学金等涉及学生成绩排名需核算智育成绩时以零分计,可以参加下一学期的补考;补考仍不及格者可重修或重考一次,再次不及格者参加毕业前统考。

  第三条学生因学习成绩达到学业警示条件的,由学院报教务处审批。学业警示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受到学业警示的学生可根据自身学业情况选择是否留级,凡申请留级的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应手续。

  第四条学业留级的学生一般应在原专业留级,确有其他专业专长者可申请转专业学业留级;同时须根据该生生源省份当年招生录取情况,申请由高分数段专业转入低分数段专业。拟转专业学业留级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教务处提出申请,提交具有其他专业专长的相关证明材料,经教务处组织专家考核同意后,可转入新专业学习。转专业学业留级申请限于每学年秋季学期学籍审核的规定时间,其他时间不予受理。拟转入学院可根据情况,调整学生的转入专业。

  转入新专业的学生应于一年内补齐转入专业需补修的全部课程,未补修的课程在学籍审核时将按照不及格课程处理。在现有专业学习困难的学生申请转专业按照同一办法执行。

  第五条学生在学业留级期间如因培养方案变动,原不及格课程的内容、名称、学分做出新的调整,原则上按照新的培养方案要求重修或重考,学分以调整后的为准。

  第六条学生在学业留级期间可以申请休学、转学。

  第七条

  学业留级的学生须编入下一年级继续学习,原则上不得修读原年级课程,若申请修读,未通过的课程在学籍审核时按照不及格课程处理。

  第八条学生在学业留级后若必修课和选修课(公共选修课除外)不及格课程学分再次累计达到20学分,即第二次达到学业留级条件的,予以退学,不得再次申请学业留级。

  第九条学业留级、退学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对于无法通知到本人的,教务处在校园网进行公告。学生应在网上公告的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对于学业留级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学籍,按照退学处理,户口和档案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十条本管理办法经2010年7月1日制订,2011年10月13校务会审议修订,自2010级本科生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以前相关规定与本管理办法不符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篇: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学业警示,学业留级管理办法

  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学业警示、学业留级管理办法

  为了更好地营造以学生为本的育人环境,同时严格教学质量管理,根据《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和选修课(公共选修课除外)不及格课程的学分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六年)累计达到10学分的,予以学业警示;达到20学分的,予以学业留级;达到30学分的,予以退学。

  第二条:各年级每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组织理论课不及格的学生补考,补考安排在下一学期开学后第1-3周进行,期末考试旷考的学生,该次课程总评成绩以“旷考”记,在评优、推荐免试研究生、评奖学金等涉及学生成绩排名需核算智育成绩时以零分计,可以参加下一学期的补考;补考仍不及格者可重修或重考一次,再次不及格者参加毕业前统考。

  第三条:学生因学习成绩达到学业警示条件的,由学院报教务处审批。学业警示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受到学业警示的学生可根据自身学业情况选择是否留级,凡申请留级的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应手续。

  第四条:学业留级的学生一般应在原专业留级,确有其他专业专长者可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转专业学业留级;同时须根据该生生源省份当年招生录取情况,申请由高分数段专业转入低分数段专业。转专业学业留级须学生所在学院同意转出、拟转入学院根据学院相关规

  定严格考核同意后方可转入。转专业学业留级的学生应于一年内补齐转入专业需补修的全部课程,未补修的课程在学籍审核时将按照不及格课程处理。在现有专业学习困难的学生申请转专业按照同一办法执行。

  第五条学生在学业留级期间如因培养方案变动,原不及格课程的内容、名称、学分做出新的调整,原则上按照新的培养方案要求重修或重考,学分以调整后的为准。

  第六条学生在学业留级期间可以申请休学、转学。

  第七条:学业留级的学生须编入下一年级继续学习,原则上不得修读原年级课程,若申请修读,未通过的课程在学籍审核时按照不及格课程处理。

  第八条:学生在学业留级后若必修课和选修课(公共选修课除外)不及格课程学分再次累计达到20学分,即第二次达到学业留级条件的,予以退学,不得再次申请学业留级。

  第九条学业留级、退学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对于无法通知到本人的,教务处在校园网进行公告。学生应在网上公告的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对于学业留级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学籍,按照退学处理,户口和档案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经2010年7月1日校务会审议通过,自2010级本科生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以前相关规定与本管理办法不符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第四篇:北京邮电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主管部门:教育部

  工信部

  学校类型:理工类

  学校性质:211大学

  学校地址:北京市西土城路10号

  官方网址:www.xiexiebang.com/学校简介

  北京邮电大学(www.xiexiebang.com)北京邮电大学(BeijingUniversityofPostsandTelecommunications)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

  育部直属的一所以信息科技为特色、工学门类为主体、工管文理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高校,入选“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111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是“北京高科大学联盟”成员,为首批硕士与博士学位授权单位之一,由教育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建,设有研究生院。学校创建于1955年,原名北京邮电学院,1960年被确定为全国64所重点大学之一,1993年更名为“北京邮电大学”。

  一、历史沿革

  北京邮电学院

  1955年,以天津大学电讯系、电话电报通讯和无线电通信广播两个专业及重庆大学电机系电话电报通讯专业为基础组建北京邮电学院,成为新中国第一所邮电高等学府,隶属邮电部。

  1959年和1960年北京电信学院及其附属中技部、邮电科技大学先后并入北京邮电学院。

  1960年北京邮电学院被确定为全国64所重点大学之一。

  北京邮电大学

  1993年经国家教委批准,“北京邮电学院”更名为“北京邮电大学”,江泽民主席亲笔题写了校名。

  1998年北京邮电大学成为全国首批重点建设的61所“211工程”项目院校。

  1999年定为全国开展远程教育试点的四所院校之一。2000年,全国院校调整,北京邮电大学直属教育部管理。2001年首次被教育部、国家计委联合批准成立全国35所示范性软件学院高校之一。2004年成为全国56所设立研究生院的高校之一。2005年,教育部和原信息产业部联合签署协议共建北京邮电大学。同年,成为全国42所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全国重点大学之一。

  2007年,首次被教育部、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为实施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简称“111计划)重点建设高校之一;成为首批60所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高校之一。2010年被教育部批准为第一批61所“卓越工程师教育培训计划”实施高校之一。

  2011年,经教育部批准,北京邮电大学成为“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重点建设高校之一。2012年成为首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高校之一。2012年,北京邮电大学信息与通信工程一级学科教育部评估结果全国排名第一。

  二、学术研究

  据2014年4月学校官网显示,学校有国家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工程实验室5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2个、教育部“111创新引智基地”2个、各类部级重点实验室9个。类型

  级别

  名称

  重点实验室[5]国家级

  网络与交换技术国家重点实验

  信息光子学与光通信国家重点实验室

  教育部

  泛网无线通信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可信分布式计算与服务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北京市

  智能通信软件与多媒体北京市重点实验室

  网络系统与网络文化北京市重点实验室

  安全生产智能监控北京市重点实验室

  网络体系构建与融合北京市重点实验室

  工程实验室[6](研究中心)

  国家级

  灾备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

  信息内容安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合作)

  教育部

  教育部信息网络工程研究中心

  空间机器人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

  其他基地

  教育部(培育)

  北京邮电大学高水平特色型大学战略研究中心

  北京市

  新一代无线通信网络架构与通用平台北京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第五篇: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大事记

  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大事记

  二〇〇六年

  1月

  23日,学院2005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召开,院领导及全体教职员工出席了大会。院长李杰总结了2005学院工作,并提出2006工作计划。会上还表彰了学院2005优秀干部、优秀职工、优秀班主任

  2月

  23日,2005-2006学年第二学期开始。

  24日,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院长张岳新、副院长周白华来学院调研,院长李杰会见了来访客人,学院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见。

  27日起,学院发起了“弘扬雷锋精神,争做雷锋传人”主题活动。活动历经四个阶段:发起时期、团员建校阶段、创新志愿者活动阶段、主题团会阶段。学院各系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全院学生广泛参加,收到了良好效果。

  3月

  8日,由后勤处、实验中心、教务处、财务处相关人员组成的验收组对寒假期间进行的16间多媒体教室设备改造工程进行了验收。改造工程完成后,提高了学院多媒体教室设备的视频和音频效果,解决了原有设备存在的问题,能够满足教学需要,验收通过。

  14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理事、吉林省高等教育学会会长、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建筑装饰学院顾问徐毅鹏和院长孙慕骞一行来学院调研,院长李杰、副院长相俊英会见了来访客人。双方互相介绍了各自的基本情况,并就独立学院的定位、学科结构设置、学生培养目标以及学院发展方向等方面进行了探讨。

  22日,知名图书策划人张健鹏、胡足青、左志群向学院捐赠图书仪式在学院学术报告厅举行。3位图书策划人共捐赠了77种808册价值2余万元的图书。副院长宁连举代表学院接受了捐赠,并为捐赠者

  颁发了捐赠证书。捐赠仪式后张

  健鹏先生为学生作了题为《当代大学生如何建立自己的成功模式》的报告。

  25日,学院开展了以“植树造林,绿化环境,共建美好校园”为主题的义务植树活动,数百名师生参加了此次活动。此次植树活动在物业公司和师生们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共在教学楼周围栽下了百余棵树苗。

  25-31日,副院长宁连举、教务处副处长周丹、计算机系副主任夏素霞一行三人参加了“全国地方本科院校改革发展论坛”,并对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宁波大学科技学院、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等学校进行了考察,并与相关学校领导座谈,就独立学院的办学模式、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专业建设、实践教学、实验室建设以及学位授予等方面交换了意见。

  31日,美国Lee大学中国问题研究中心主任Dr.HongYang夫妇和美国Lee大学资深教授Dr.Kalian、Dr.ManningSatang,以及汪海波博士一行五人做客学院“世纪讲坛”,给同学们带来了“公共关系在美国”的精彩讲座。讲座由院长助理李新松主持。

  3月,通过严格的考核,学院选拔出了首批篮球队和乒乓球队队员。其中篮球队10人,乒乓球队6人。

  3月,学院学生舞蹈队正式成立。舞蹈队由14名优秀舞蹈骨干组成,将作为学院大学生艺术团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打造精品节目为目标。

  4月

  5日,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常务副院长郭景文、副院长梁云东及部分职能部门负责人一行10人来学院调研。学院副院长相俊英、宁连举会见了来访客人。学院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见。双方就学院定位、机构和专业设置、学生培养模式及方案、学生管理以及后勤管理等方面深入交换了意见。

  7日晚,学院全体教学信息员会议在教学楼113教室召开。教务处副处长周

  2丹、电信工程学院副主任翟应斌、教务处沙招友以及全

  院各系的信息员参加了会议。教务处肯定了上学期全院教学信息员的工作,对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和工作任务进行了具体安排,并对11名优秀教学信息员进行了表彰,颁发了荣誉证书。

  10日,学院召开2006年招生工作会议。院长李杰、院长助理顾建红、招生办公室全体同志、相关职能部门及教学部门负责人、部分教师参加了会议。会议中李院长强调了招生工作的重要性,指出了学院2006年招生工作的新变化。顾助理介绍了教育部2006年高校招生在改革、制度、管理等方面的新举措;强调了抓好四项重点治理,继续推进“阳光工程”,普通高校招生执行“六公开六不准”的重要内容;布置了学院在5月6日举行的校园开放日活动的具体安排。

  15日,教育部专家组到学院检查《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贯彻实施情况,并在学院会议室召开了汇报会。北京邮电大学副校长张英海,院长李杰,副院长相俊英、宁连举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出席了工作汇报会。经过评议,专家组对学院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提出了建议。专家组还对学院寄予厚望,希望学院在开展贯彻落实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工作中,能够多积累、总结、提炼出一些经验,为推动贯彻落实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工作提供宝贵经验。

  20日,学院建院一周年庆祝大会在学术报告厅隆重举行。学院董事会执行董事、锡华未来教育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ThomasAn,副总经理刘军,北京邮电大学理学院院长孙洪祥教授,电信工程学院副院长蔺志青教授,文法经济学院副院长王文宏教授,信息工程学院副院长田宝玉教授等到会祝贺。学院领导和全体教职工参加了此次大会。庆祝大会由院长助理顾建红主持。会议回顾了学院一年来的艰辛创业以及取得的成绩,展望了今后的工作。这是一次承前启后、积极进取的会议。

  22日,学院教职工组队参加了由锡华未来教育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举办的“锡华教育系统首届教职工健身运动会”。学院参赛队员本着“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精神,经过集体努力,最终赢得了团体总分第二名的好成绩。

  28日上午,国家教育行政学院“2006独立学院创新与发展论坛”的50余位学员来学院考察。院长李杰、副院长宁连举接待了考察人员,并在学院报告厅举行了经验交流会。交流会由国家教育行政学院教育行政教研部黄永军博士主持。会上,李院长代表世纪学院致欢迎辞,并介绍了学院的基本办学情况以及探索中的取得的经验,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霍国元做了《如何做好独立学院学生管理工作》的主题发言,青岛峻通信息产业有限公司车广春做了《如何建立ERP实训中心及人才培养》的主题发言。之后,与会人员就独立学院发展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和共同关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研讨。

  29日,学院首届运动会召开,全院400多名师生参加了17个小项的角逐。最终,电信工程系、商学院、管理系获得女子团体总分前三名;电信工程系、信息工程系、电子工程系摘得男子总分前三名的桂冠;电信工程系、信息工程系、商学院赢得了男、女团体总分前三名。大会还评出了两支“精神文明代表队”,此称号分别由信息工程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获得。学院领导为获奖单位颁发了证书和奖杯。

  4月,学院教工在紧张工作之余,应邀参加了锡华集团举办的首届羽毛球赛。在比赛中所有队员发挥团队精神,拼搏精神,经过1个多月的6场激烈交锋,最终摘得桂冠。

  5月

  6日,学院举办了首届校园开放日活动。当天,学院开放了教学楼、综合办公楼、学生食堂、学生宿舍、专业实验室、图书馆、体育场等主要办学设施、场所,解答了考生和家长的咨询,对学院概况、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教学管理、专业设置、培养目标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介绍。经过实地的参观、咨询后,考生和家长对学院的教学管理和办学条件给予了较高的评价,对学院的办学实力给予了积极的肯定。

  10日,学院业余党校成立大会暨第一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开学典礼在报告厅隆重举行。党校校长、院长李杰,党校常务副校长、副院长相俊英,学生一支部书记沙招友、党校教务员周文照和近400名入党积极分子、学生党员出席仪

  4式,仪式由党校教务长孙凯主持。

  在开学典礼上,相俊英同志代表学院致辞。李杰同志讲授了第一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第一课——“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纲领”。

  19日,学院新员工座谈会在院会议室召开。院长李杰主持会议,相关职能部门、各教学单位负责人,教学助理,新加入学院的教职工参加了会议。会上,李院长对新加入学院的员工表示欢迎,介绍了学院的一些基本情况,并对加入世纪学院这个团队的新员工提出了期望。之后,相关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负责人与新员工进行了座谈。

  19日,学院首位兼职教授聘任仪式在学术报告厅举行。院长李杰向学院首位兼职教授项立刚颁发了聘书。聘任仪式由副院长宁连举主持。聘任仪式结束后,项立刚为同学们作了题为“移动信息网时代的机遇与挑战”的报告。

  20日,学院业余党校首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第二讲在教学楼学术报告厅举行。本讲由北京邮电大学文法经济学院党委书记张树林同志主讲,题目是“中国共产党的行动指南和宗旨”。

  22日,学院图书馆工作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在院会议室召开。副院长宁连举、图书馆馆长魏云波、各教学单位教师代表及图书馆相关人员出席了会议。会上宁副院长讲话并对委员会的工作提出了要求,并经全体委员讨论,通过了《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章程》。

  27日,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社长、文法经济学院副教授严潮斌同志为学院第一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学员上课,他授课的题目是“党员的权利与义务”。严潮斌同志结合自己的学习、体会,经过总结、提炼,向同学们详细讲解了党员的义务、权利及二者之间的关系,指出了如何在实际生活中履行党员义务。

  29日,学院学生处主办的“五月鲜花”合唱比赛在教学楼广场举行,来自7个院系的2005级学生组成14支合唱团参加了比赛。本次活动以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线,每支参赛队都有一首社会主义荣辱观歌曲作为必选曲目。另

  5外,各院系学子精心挑选一首曲目作为自选曲目。最终,市场营销专业3班荣获一等奖,通信工程专业实验班和市场营销专业1班获得二等奖,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通信工程专业3班和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获得三等奖;通信工程专业实验班、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获得最佳组织奖。

  31日,院长李杰会见了来访的英国国家计算教育中心亚洲区总裁MichaelBartlett先生一行,双方就今后开展中外合作交流事宜,进行了亲切友好地会谈。会谈双方在专业设置、合作内容、培养目标、合作模式以及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等方面进行了初步探讨,并达成了基本共识。同时双方一致提出,就今后要开展的合作项目的细节将作更进一步的探讨和推进。国际交流副主任丁世涛参加了会议。

  5月,学院正式启动电子电路实验室建设。实验室于7月建成,9月投入使用。建成后的电子电路实验室由4个实验室组成,可开设电路分析基础、数字逻辑与数字系统、电子测量与电子电路、模拟电子技术、数字电子技术等课程的实验以及电子工艺实习等。

  6月

  2日,首届校园卡拉OK歌手大赛决赛于教学楼广场举行。此次校园歌手大赛共有82个节目报名参加,经过初赛、复赛的严格考核,最终有12位选手闯进决赛。市场营销专业的胡玉斌成为了本次比赛的冠军,市场营销专业的组合刘景暄、姜善才获得了本次比赛的第二名,市场营销专业和通信工程专业的女生组合仲琳与吕梦瑶获得第三名,通信工程专业的贺歆洁以10万票摘得本次大赛的“最佳人气奖”。

  3日,学院学生处处长宋向阳为学院首届入党积极分子做了题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积极争取入党”的报告。

  3日,学院电信工程系足球队与北邮足球赛冠军电子院足球队进行了一场友谊赛,我院电信工程系足球队以3:2险胜。

  7日,院长李杰与韩国首尔风险投资情报大学院大学校附设平生教育院代表在学院会议室就合作事宜签署了框架协议。双方的合作主要将在学历课程和短期培训课程(技术教育)两个领域进行。这是学院自成立以来与国外大学签署的第一个协议,标志着学院在与国外大学进行人才培养、师资培训等领域的合作交流迈出了第一步。院长助理李新松、国际交流中心副主任丁世涛参加了合作签约仪式。

  8日,由学生处主办,院学生会、A+排球社承办的学院首届男女

  生混合排球赛决赛在学院排球场举行。通信工程专业代表队成为此次排球赛的冠军,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代表队屈居亚军,第三名由市场营销专业代表队获得。

  9日,学院学风建设工作会议在院会议室召开。院长李杰,副院长相俊英、宁连举,院长助理顾建红,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教学单位负责人、教学助理、教务员以及全体学生班主任出席了会议。李院长主持了会议。会上,李院长、相副院长及宁副院长分别讲话,重点说明学风建设工作的重要性以及促进学风建设的措施。此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学风建设工作作为学院长期的核心工作,将有条不紊的开展下去。全院上下也将为创造良好学风而不懈努力。

  10日,业余党校常务副校长、副院长相俊英同志为第一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作了题为“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原则和纪律”的主题讲座。学院业余党校教务长孙凯主持了此次讲座。此次讲座是第一期积极分子培训班的最后一讲。至此,首期积极分子培训班的课堂讲授部分圆满结束。业余党校结业考试在6月14日晚顺利进行,393名同学通过考试,获得党校培训结业证书。

  15日,学院全体教职工大会在学术报告厅召开,名誉院长徐大雄,院长李杰,副院长相俊英、宁连举,院长助理顾建红、李新松及全体教职员工出席了会议。会议由顾建红主持。会上,宣布了学院二级教学单位调整情况以及人员聘任情况,李院长发表重要讲话,并对期末考试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学院教学单位调整后,设有7个教学单位,分别是电信工程系、电子信息工程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自动化系、经济管理系、艺术与传媒学院、基础教学部。

  16日,副院长宁连举在院会议室主持召开了首批国际交流学生遆鸣和方硕两位同学赴韩国学习和交流的欢送会。北京邮电大学外事处副处长任春霞、院长助理李新松、国际交流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和学生班主任出席了欢送会。6月17日,学院首批国际交流学生启程赴韩国信息通信大学进行为期两个月的学习和交流。此次学习过程全部为英文授课。这是学院派出的第一批国际交流学生,标志着学院国际交流工作全面启动。

  23日,大兴区副区长潘新胜一行到学院视察指导工作,并与学院执行董事ThomasAn、院长李杰、副院长宁连举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亲切的会谈。潘副区长在听取了李院长与ThomasAn执行董事对学院情况的汇报后,对学院的发展表示满意,并仔细询问了学院发展中遇到的困难,表示大兴区政府会全力对学院的发展予以支持和帮助。

  23日,院长李杰在院会议室会见了来访的韩国祥明大学姜信吉教授一行,双方就今后在动漫领域开展合作的相关事宜进行了亲切友好的会谈。会谈双方在联合培养动漫人才并组建动漫实验基地,开设动漫研究室的合作内容、培养目标、合作模式以及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等方面进行了初步探讨,并达成了基本共识。同时双方一致提出,就今后要开展的合作项目的细节问题将作更进一步的探讨。最后,双方签署了合作备忘录。院长助理李新松、国际交流中心副主任丁世涛参加了会谈。

  28日,院长李杰会见了从英国前来学院考察的英国威尔士斯旺西大学经济贸易学院院长IanThomas先生一行,双方就结成姊妹院校及今后开展合作办学事宜深入交换了意见。会谈双方在合作模式、培养方式、合作内容、合作课程及教学管理和质量等方面进行了初步探讨,并达成了基本共识。副院长宁连举、院长助理李新松、国际交流中心副主任丁世涛参加了会谈。

  29日,学院召开主题为“如何发挥教师(学生)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做好本职工作”的庆祝建党85周年党员座谈会。座谈会由副院长相俊英同志主持,学院各支部召集人和党员代表参加了座谈会。会上,各支部召集人对各自支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总结,并交流了支部工作经验。随后,党员代表纷纷在会上做8了主题发言。

  30日,北京邮电大学副校长张英海到学院视察指导工作,并对学院《大学英语》期末考试的所有考场进行了巡视,北京邮电大学教务处处长刘晓平、副处长贾伟、学院院长李杰、副院长相俊英、宁连举、院长助理顾建红、教务处副处长周丹陪同巡视。随后,张英海副校长与学院领导和中层干部进行了座谈。座谈会上李院长向张英海副校长汇报了本学期世纪学院的工作。张英海副校长结合巡视考场情况发表

  重要讲话,刘晓平处长和贾伟副处长分别对世纪学院今后的工作提出了宝贵建议。

  6月,学院正式获批成为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ublicEnglishTestSystem,简称PETS)考点。

  7月

  7日,学院首届学术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在院会议室召开。11名委员出席会议,学院各系副主任、学科带头人及教务处相关同志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审议了新增设的数字媒体艺术、物流工程、公共事业管理、电子信息工程四个专业的培养计划,并通过了《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各专业学位课选定方案》及2006年拟申报专业目录。与会委员还就《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用管理办法》进行了讨论。

  7日,全院“辅导员工作总结大会”在会议室召开。副院长相俊英、学生处处长宋向阳及学生辅导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宋处长主持。会上,13名参加考评的辅导员做了述职,总结了一年的学生工作。

  12日,北京邮电大学图书馆馆长代根兴为图书馆全体人员做了题为“观图书馆变化做新型馆员”的培训讲座。图书馆馆长魏云波主持了培训。

  20日,2005级和2006级新、老辅导员汇聚一堂,在学院会议室参加了题为“我们与学生一起成长——心理健康教育应知应会”的培训。此次培训邀请到的主报告人是北京高校心理咨询研究会副秘书长、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咨询中心主9任聂振伟教授。

  1日至22日,根据2005级各专业的教学计划,学院安排学生进行了小学期实习。学生通过实习,自律意识逐渐增强,提高了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能力。实际操作训练更加强了学生理论知识的理解和融会贯通,动手能力有所提高,收益明显。

  21-23日,学院举办了以“北邮世纪人”为主题的全体教职员工培训。全院教职工以积极的态度和饱满的热情参与了此次培训工作。此次培训包括院情介绍,专家讲座、学习研讨、培训总结几个部分组成。

  8月

  7日,我院招收了第一批国际学生赴法国攻读工程师文凭和硕士学位。

  16日,《人民政协报》(教育在线)以大篇幅刊登了题为“北邮世纪学院成功之解读——两位政协委员关于独立学院的对话”的文章。文章对全国政协委员、锡华未来教育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学院董事长张杰庭,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邮电大学校长林金桐以及学院院长李杰进行了采访,对学院的成功举办经验进行了报道,称赞“世纪学院是教育界与企业界合作的良好典范”。

  28日,学院召开本学年第一次全体中层干部会议,学院董事会执行董事、所有院领导及全体中层干部出席会议,会议由院长李杰主持。会上,李院长向与会人员通报了学院暑假期间部分二级部门的工作情况,并对开学前的准备工作做了相应的部署。

  9月

  5日,学院2006级1400余名新生顺利报到,并在学术报告厅召开了2006级新生家长座谈会。副院长相俊英、宁连举,部分职能部门负责人、各院系领导及物业公司负责人出席了会议。

  6日,北京市教委民办高校党建工作办公室、民办教育工作协调办公室常务10副主任朱全俊及办公室干部赵琦、丁秀棠,发展规划处副处长邵和平,高教处副处长田洪滨等一行五人到学院视察指导工作。院长李杰及相关人员接待了来访领导。

  6日,学院2006级新生开学典礼在教学楼广场隆重举行。锡华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杰庭、北京邮电大学副校长张英海、锡华未来教育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ThomasAn、世纪学院名誉院长徐大雄、世纪学院院领导、各系部主要负责人、全体新生及北京电视台、人民日报、人民政协报、北京青年报、北京晨报等新闻媒体出席了典礼,典礼由院长助理顾建红主持。

  8日,在第22个教师节到来之际,学院在学术报告厅召开了庆祝教师节暨优秀教职员工表彰大会。副院长相俊英、宁连举,院长助理顾建红、李新松和全体教职员工出席会议。会议由人事处处长向加河

  主持。被表彰的优秀教职员工有孙凯、魏云波、宋向阳、张珂、贾立学、王晓慧、刘永东、常文敦、薛菲。

  9日,学院作为新获批准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考点,顺利完成了首次考试任务。

  11日,学院2006级学生军训开训典礼在八达岭军训基地隆重举行。副院长相俊英,院长助理顾建红,人事处处长向加河,军训团政委、学生处处长宋向阳,军训团副政委、后勤处副处长朱在兴以及军训团的团长刘红雨,副团长李明,军训基地主任畅增生出席了典礼。典礼由副团长李明主持。本次军训历时两周,共训练7个科目,25项内容,由解放军六六○八一部队负责训练,内容包括单兵徒手队列动作、分队队列动作、实弹射击、阅兵式和分列式等。

  22日,院长李杰与韩国(株)BMsoft社长、代表理事全成植在学院会议室就联合培养IT人才项目举行了合作签字仪式。根据该协议,双方将在学院成立动漫及网游研发中心,进行人才培养教育及产品研发。该合作培养项目将在游戏开发中采用中、韩教育方式,将中国文化和韩国的动漫技术相融合,产、学、研一体化,培养优秀的动漫人才,为中、韩的游戏事业和文化发展做出贡献。院长助理李新松及国际交流中心副主任丁世涛参加了此次签约仪式。

  26日,学院聘请的第一批外教正式报到,来院任教。

  25日,学院正式启动了首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活动。共有26名青年教师报名参加了本次活动。本次竞赛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教学观摩阶段,学院请有丰富经验的教师作教学示范,全院教师观摩;第二阶段,教务处组织评审组听课和检查教学资料;第三阶段,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评比结果;第四阶段安排获奖教师举行全院教学观摩。

  27日,学院教职工组队参加了北京邮电大学工会举行的趣味运动会。运动会由校工会主席王新波主持,张英海副校长到会祝贺并宣布运动会开幕。学院是首次参加校工会组织的此类活动,大家本着“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体育精神,参加了集体跳长绳、自行车慢骑、踢毽、投篮、单摇等项目的比赛,比赛中充分显示了世纪人风采,得

  到组织者和兄弟单位的一致好评。

  28日,学院所在地大兴区黄村镇党委书记邵恒,镇长石国钧,副镇长白建军、张春雷等一行来学院视察工作。院长李杰、副院长相俊英会见了来宾。邵书记等在听完李院长对学院情况的介绍后,表示镇党委会认真对待学院提出的问题,将一如既往地支持世纪学院的发展。

  29日,学院召开了一线教师座谈会,全院无课教师参加了座谈会,座谈会由院长李杰主持。座谈会上,教师们纷纷提出了自己对促进学院发展的具体建议。最后,李院长希望一线教师继续关心学院的发展,希望学院教师从学院的实际情况出发,在教学中不断总结规律,探索新的教学方法,做好本职工作,既要教书,又要育人。

  9月,学院2006级通信工程专业实验班选拔在全院9个理科专业进行。学院组织学生进行了英语和数学考试,并根据上述两门课程的总分进行排名,排名前60位的学生进入实验班学习。并于9月25日正式开课。

  10月

  9日,学院电子电路实验室正式投入使用,这是学院在现代化实验室建设方面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学院电子电路实验室设有电子基础技术及EDA技术实验室,开设多项综合设计型实验,包括电测实验、电子电路基础实验、电子电路设计型实验、数字电路与逻辑基础实验、数字电路综合设计实验,EDA实验等。

  10日,英国布莱德福德大学计算机系国际项目负责人PhilipDavies教授及该校国际办公室、国际联络主管倪振平女士一行来学院考察,并与学院就开展的合作项目及相关课程进行了探讨。院长助理李新松及相关职能部门、教学单位负责人接待了来访客人。双方就合作专业、合作模式、培养方式、合作内容、合作课程及教学管理和质量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探讨,并达成了基本共识。

  12日,2006-2007学年第一学期世纪讲坛首次启动。学院2005级计算机专业的方硕同学和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的遆鸣同学作为学院首批赴国外交流的学生向大家介绍了此行的经历,并交流了经验。

  17日,为纪念红军长征胜利70周年,弘扬长征精神,学院组织

  公共事业管理、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物流工程四个专业的300余名2006级新生前往军事博物馆参观由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文献研究室、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共北京市委联合主办的《伟大壮举

  光辉历程——纪念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胜利70周年》大型主题展览。

  17日,北京市教委学校后勤处、北京高校后勤研究会伙食专业委员会对学院食堂进行了秋季安全卫生检查,学院副院长相俊英、后勤处及物业、食堂负责人陪同完成了检查。学院食堂总体情况得到检查组的肯定。检查组同时对学院食堂工作提出了宝贵意见,指出食堂管理要按高校标准化要求进行,加强与兄弟院校的交流,不断提高食堂卫生管理水平。

  18日,由学院学生处主办、学生会承办的第二届“院长杯”篮球赛精彩开赛。经过激烈的角逐,自动化系夺得男子组第一,电子系、经管系分列第二、三名;经管系获女子组冠军,自动化系、电子系分列亚、季军。

  10月,学院艺术与传媒学院创意中心正式投入使用。创意中心位于学院教学楼二层,有电信增值与网络媒体、创意美术、数字音频与音乐、数字影视、数字娱乐5个独立的工作室。

  24日,北京邮电大学副校长牟文杰在监察审计处副处长于平和财务处副处长尹大典的陪同下来学院检查教育收费工作,并在学院会议室召开了检查汇报会。会议由副院长相俊英主持,院长助理顾建红、李新松、财务处处长何晓玫参加了汇报会。校本部监察审计处于平副处长传达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新闻出版总署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特急

  发改价检〔2006〕2049号)文件精神,并就检查内容进行了详细说明。学院财务处处长何晓玫向牟副校长汇报了学院各类收费项目和标准,并指出学院的各项收费已经相关部门审批或已向相关部门备案。

  26日,学院第二期学生骨干培训班在教学楼113教室顺利开班。本期培训班共分6次课程,培训内容主要涉及学生骨干的责任以及义

  务、工作能力及工作方法的培养,校园活动的开展、自我完善自我超越等方面内容。培训采取集中授课、辅导报告、专题讲座、交流探讨、影片欣赏、个人自学等形式。副院长相俊英为参加培训的同学们做了首场辅导报告。

  27日,学院教职工第二届乒乓球赛在乒乓球室拉开帷幕。本次比赛设男子单打和女子单打两个项目,赛制采用淘汰制。男单桂冠由学生处宋向阳蝉联,图书馆丁婕异军突起,获得女单冠军;综合办公室孙凯获男单亚军,院长李杰也参加了此次比赛,与电子信息工程系姬罗栓并列男单第三名;女单亚军由经济管理系段爱玲夺得,财务处何晓玫、基础部覃超莹获得季军。

  28日,学院组队参加了北京邮电大学校工会为迎接中华民族传统节日——重阳节而组织的登山文化节活动。学院代表队由覃超莹、周文照、侯建英和常文敦4人组成,在登山比赛中取得第六名,获三等奖;在文化节目表演中,学院由贺贝、周文照、覃超莹表演的音乐小品,获得二等奖。

  31日,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中兴通讯学院多媒体团队课程经理宋甲伟教授应邀做客世纪讲坛,为学院学生带来了题为《网络通信行业发展新趋势及其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的报告。

  10月,为严肃校风校纪,给同学们营造一个公平和谐的学习氛围,依据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相关条款,经研究决定,对达到退学标准的七名同学进行劝退。

  10月,学院首次派出代表队参加第17届北京市大学生(非数学专业)数学竞赛。此次竞赛中,学院2005级电子信息工程系孟令乔同学喜获本科乙组三等奖。

  11月

  2日,国务院副秘书长陈进玉对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进行了视察调研。教育部常务副部长袁贵仁,国办秘书三局副局长傅绍林,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司长韩进、副司长宋德民,北京市教委主任刘利民、副主任线联平,北京邮电大学校长林金桐,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董事长张杰庭,学院院长李杰等陪同视察。视察组听取了学院的工作汇报,中午在学校食堂与学生共进午餐。进玉同志对学院工作给予高度评价,称赞世纪学院是“办得好的”,申办方和合作方合作态势良好,对世纪学院这样值得肯定、值得借鉴的模式、经验要进行总结、推广。下午,陈进玉主持召开了部分独立学院座谈会。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天津大学仁爱学院相关人员参加了座谈。

  3日,学院邀请大兴区公安局消防支队的杨宁警官为学院师生员工做了一场关于预防火灾、自救逃生和自我保护的知识讲座。讲座后,消防支队的官兵在学院食堂东侧空地模拟火灾现场讲解了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为大家做了现场灭火演示。

  7日,中国传媒大学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李峰一行来学院调研,学院副院长宁连举在院会议室接待了来访客人。双方在介绍了各自基本情况后,就独立15学院管理体制、师资设置、运营投入等方面交换了意见。

  7日,由学院艺术与传媒学院主办,面向全院开展的“世纪宝贝巅峰对决”系列活动正式启动。本次活动以“数字视频策划大赛”和“创业大赛”两个分赛作为起点,以团队报名的方式参赛。活动将用两个月的时间,采取竞赛形式,分初赛、复赛、决赛三阶段。在广泛征集全院学生原创作品的基础上,采用手机短信投票、大众评审以及专家评审的方式评出一、二、三等奖以及“最佳创意奖”等奖项。

  8日,大兴区区委书记沈宝昌来学院视察工作,并在学院会议室召开了工作汇报会。大兴区黄村镇书记邵恒、镇长石国钧等陪同视察。汇报会由副院长相俊英主持,董事长张杰庭、副院长宁连举及相关院系负责人出席了汇报会。沈书记在听取了汇报后,对学院办学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他认为学院落户大兴会对大兴区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尤其是教育的发展方面会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希望学院尽快培养出高级人才,多为大兴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做贡献,特别是国家新媒体产业基地的规划和建设方面。针对学院在办学中遇到的困难,沈书记表示区委、区政府会逐步解决。

  8日,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党委副书记于威及部分职能部门负责

  人一行六人来学院调研,学院副院长相俊英、宁连举会见了来访客人。学院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见。双方首先互相介绍了各自学院的基本情况,然后就办学思路、内部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人才培养特色和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思路、师资队伍、实验室建设以及举办方优质资源利用模式、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和后勤管理等方面深入交换了意见。

  8日,是北京市区、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的投票日,学院选举站投票工作在办公楼一楼举行。学院选举站共接受选票2153张,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9日,北邮党委副书记赵青山一行四人莅临学院进行党建达标创优工作调研。副院长相俊英、综合办主任孙凯参加了调研汇报会。赵青山副书记在听取汇16报后,对学院扎实细致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他指出,党建工作与学院的发展是分不开的,希望世纪学院按党建工作要求来做好各项工作,要求学院在总结以往党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照标准,查找差距,实事求是,更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推进学院各项事业向前发展。

  13-16日,北京市教委高校课堂教学质量调研组一行五位专家莅临学院调研指导工作。本次调研工作的重点为学院任课教师的备课情况、教风学风情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手段、学生状况以及教学环境等方面。专家组对学院课堂教学质量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对学院基础教学设施的建设工作给予了高度称赞,并对学院青年教师寄予厚望。专家组还针对学院培养方案、师资队伍建设、课程改革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具体建议。

  13日,学院05、06级学生首次同台演出,在武警后勤基地礼堂共同演绎了一场题为“激扬青春”的文艺晚会。当晚出席晚会现场的有北京市教委高校课堂教学质量调研组的五位专家,学院副院长相俊英、宁连举,院长助理顾建红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部分院系领导。

  13日,北京邮电大学下发了《关于成立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党委的若干问题的决定》(校组文〔2006〕62号);23日上午,学院

  党委成立大会召开。会议由副院长相俊英主持,北京邮电大学党委副书记赵纪宁、院长李杰、副院长宁连举及学院全体党员同志出席了会议。赵纪宁同志宣读了世纪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的任职决定。文件决定正式成立中共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委员会,决定任命李杰同志为学院党委书记,相俊英同志为学院党委副书记。这标志着学院党委正式成立,是世纪学院发展史上重要的一页。学院党委其他成员分别是:宁连举、顾建红、李新松、孙凯、宋向阳、翟应斌、和云。

  14日,应学院邀请,李佐军博士做客“世纪讲坛”,为学生带来了题为“中国走势与投资致富新机会”的精彩报告。报告会由副院长宁连举主持。参加此次学术报告会的还有一些特别的听众,他们是来学院调研的北京市教委教学高校课堂教学质量调研组的五位专家。

  8日-18日,院长李杰、国际交流中心副主任丁世涛、基础教学部英语组乔明选一行3人应英国国家计算教育中心第五届全球会议、英国布拉德福得大学以及威尔士斯旺西大学的邀请,对上述英国大学、教育机构及相关大学进行了友好访问。11月16日,李院长与英国布莱德福得大学CTaylor校长共同在合作协议上签字,这是学院自建院以来与国外大学签订的第一份正式协议,标志着学院在国际合作交流领域又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21日,作为“一二·九”系列活动之一的学院首届冷拼厨艺大赛在食堂二层拉开战幕。学院院长李杰、副院长宁连举及部分职能部门负责人亲临现场。最终经济管理系的“美味甜心”组合技胜一筹夺得第一,艺术与传媒学院“梨薏轩”组合与经济管理系“味味厨”组合并列第二,电信工程系“晨醒抒忆林”组合、艺术与传媒学院“忆希”组合、自动化系“雪懿香馨”组合分列第三。

  27日,国家新媒体产业基地管委会主任曹辉来学院考察,院长李杰接待了来访客人。综合办主任孙凯、艺术与传媒学院副院长陈洪参加了会见。双方经过此次会谈,在一些方面达成了初步共识。曹主任表示,世纪学院一些专业培养的人才与新媒体产业基地建设所需的人才相吻合,可以为基地发展提供资源;另外,世纪学院的项目可以在基地落户,形成产、学、研一体化模式,既能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

  基地,又能为地方经济发展作出贡献。他还邀请学院领导到基地实地考察,进一步洽谈有关合作事项。

  29日,北京邮电大学教职工乒乓球赛落下帷幕,世纪学院代表队勇夺团体乙组比赛桂冠。另外,在女子单打的比赛中,学院女队员以巾帼不让须眉之势一举囊括了前三名中的两个奖项,图书馆的丁婕获得亚军,经管系的段爱玲获得季军。

  30日,学院篮球场激情涌荡,第二届

  “锡华世纪杯”篮球赛在此拉开帷幕。锡华教育公司队、世纪学院教工队、世纪学院学生队参加了比赛。锡华未来教育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ThomasAn和学院院长李杰分别作为球员出场比赛。最终学生代表队夺得了此次篮球赛的冠军。锡华未来教育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ThomasAn为冠军队颁发了第二届“锡华世纪杯”篮球赛的冠军奖杯。

  12月

  1日,北京市高校课堂教学质量检查工作总结大会在学术报告厅召开。院长李杰,副院长相俊英、宁连举,全体教师和中层干部出席会议。会议由教务处副处长周丹主持。各单位对迎接北京市高校课堂教学质量调研组专家检查学院课堂教学质量的情况进行了总结。

  1日,搜狐网教育频道以“北邮世纪学院:立足电子信息领域

  培养应用科技人才”为题对学院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进行了报道。

  2日,学院2005级学生参加了首次《高等数学》学位课考试。依照《北京邮电大学关于对世纪学院学生授予学士学位的管理办法》规定,世纪学院学生要取得北京邮电大学的学位,除了需要获得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毕业资格外,还需通过由北京邮电大学组织的本专业学位课程考试,学位课程包括英语、一门基础课程、一门专业或专业基础课程。

  5日,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建筑装饰学院党委书记吴延红,学院顾问、原院长孙慕骞等一行四人再次来学院调研。院长李杰、副院长相俊英接待了来访客人。李院长与来访客人分别介绍了近期各自学院的发展情况,并就办学理念、办学定位、办学特色、人才培养模式、校园文化建设和宣传工作经验等方面深入交换了意见。会谈结束后,吴延红

  一行还参观了学院计算机房、实验室、艺术与传媒中心创意中心及校园。

  9日,学院首届“一二·九”火炬接力赛在运动场上隆重举行。来自学院各院系的12支代表队参加了比赛。最终电信工程系2005级代表队获得第一名,电子信息工程系2006级代表队、电子信息工程系2005级代表队、经济管理系2005级代表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2005级代表队、电信工程系2006级代表队分获二至六名。

  11-15日,应韩国祥明大学、BMsoft(株)、韩国首尔新媒体产业中心的邀请,院长李杰、国际交流中心副主任丁世涛、艺术与传媒学院副院长陈洪等一行419人访问了上述大学和教育机构。12日,李院长一行访问了韩国动漫公司BMsoft(株),双方就在世纪学院成立动漫研发基地的相关事宜进行了进一步会谈,并就在国际范围内举行动漫游戏大赛,世纪学院作为中方唯一机构一事签署了框架协议。13日,与详明大学签订缔结姊妹院校协议。此协议作为学院自建院以来结成的第一个姊妹院校协议,是学院对外合作交流的重要里程碑。

  21日,学院姊妹院校——韩国祥明大学代表团来学院参观访问。学院院长李杰、副院长宁连举、院长助理李新松及相关人员会见了客人,并就双方学生与教师互换交流及课程对接事宜进行了探讨,达成了基本共识。随后,祥明大学代表团考察了学院艺术与传媒创意中心工作室、实验室、语音室、计算机房等硬件设施。

  21日,学院“一二·九”文艺汇演于12月21日晚在武警后勤基地礼堂隆重上演。学院副院长、党委副书记相俊英,副院长宁连举,院长助理李新松及部分职能处室负责人出席了本次晚会,学院姊妹院校——韩国祥明大学代表团的客人也来到了晚会现场。

  22日,学院工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全体会员大会在学术报告厅隆重举行。北京邮电大学工会主席王新波和工会干部陈茜应邀参加会议,学院党委副书记相俊英,院长助理李新松及全体工会会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由综合办公室主任孙凯主持。此次会议经全体会员无记名投票后,在7位候选人中差额选举出了5位工会委员,孙凯、朱在兴、何晓玫、周伟、姬罗栓当选为世纪学院第一届工会委员。会上王新波主席发表

  了讲话。

  26日,学院召开了党委成立以来的第一次党支部书记培训会。北京邮电大学组织部部长曲昭伟、电信工程学院党委书记王翔对学院新任党支部书记进行了培训。学院党委书记李杰,党委副书记相俊英,院党委委员及11个党支部的支部书记参加了此次培训会,培训会由学院党委书记李杰主持。北京邮电大学党委副书记赵纪宁到会并发表重要讲话。

  12月,学院首次学生科技创新项目评审工作完成,共有25个课题被批准立

  20项。本次共有43个项目组提交了申请书,经过校内外专家的评审,共有25个项目被批准立项,其中重点支持项目3项,每项支持金额为2000元;一般支持项目8项,每项支持金额1000元;普通项目14项,支持金额为600元。

篇三: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5〕44号)、《北京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京政发〔2008〕20号)、《“科技北京”行动计划(2009-2012年)——促进自主创新行动》,规范和加强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的认定和管理,参照科技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08〕539号)、《关于依托转制院所和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指导意见》(国科发基字〔2006〕559号),结合北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是北京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有益补充和后备军,是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是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助推器,是研究前沿技术、共性关键技术,引领行业技术创新,提升北京市科技攻关能力的重要平台。

  第三条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是依托有关法人单位组建的具有创新能力的科研实体,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和“定期考评、动态调整、分类支持"的管理机制.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负责组织推进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一)研究制定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发展的相关政策,宏观指导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

  (二)编制和组织实施北京市重点实验室总体规划和发展计划。

  (三)批准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的建立、调整、撤销,组织北京市

  重点实验室的申报、绩效考评、跟踪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

  依托单位是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一)落实市科委有关北京市重点实验室认定和管理的相关政策,具体负责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的申请和日常运行管理,配合市科委做好绩效考评和跟踪管理。

  (二)为北京市重点实验室提供相应的支持及后期保障等配套条件,解决实验室运行中的有关问题.(三)负责聘任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主任及学术委员会主任。

  (四)根据学术委员会建议,提出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名称、研究方向、发展目标、组织结构等方案报市科委。

  第六条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

  (一)围绕国家和北京市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战略,结合北京市学科发展优势,开展基础研究;针对行业重大技术问题,开展前沿技术、共性关键技术的应用基础研究,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增加科技成果的有效供给.(二)提升依托单位和行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增强技术辐射与扩散能力.(三)壮大、培养、凝聚一批创新型科技人才。

  (四)开展和参与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的研究制订.(五)加强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充分利用国际资源,推动技术储备。

  第三章

  申报与认定

  第七条

  申请认定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申报主体:在京注册的法人单位.以联盟等形式共同申请

  的,必须确立一个主建法人单位,并附有共建协议书,明确各方权责.(二)研究方向和能力:研究方向符合国家和北京市发展战略,在本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掌握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的行业辐射能力。

  (三)人才队伍:有高水平学术带头人,拥有一支数量合理、结构优化、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创新意识浓厚、相对稳定的科技创新队伍;拥有强有力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团队。

  (四)运行管理:具备完善的组织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较强的研发组织管理水平,发展计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五)支持与投入:依托单位科研投入能力较强,能为重点实验室的运行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条件保障。依托单位为企业的,近三年来年投入科研经费一般不少于企业年销售收入的3%,且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对于新成立的机构,主要考察其研究方向、人才队伍、硬件建设、运行管理、科研计划等条件因素。

  第八条

  市科委按照“成熟一个,审批一个"的原则,依据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认定北京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程序如下:(一)依托单位填写《北京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申请书》,向市科委提出申请。

  (二)市科委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单位及材料进行考核评审,形成专家评审意见.(三)市科委根据评审意见,审核并认定北京市重点实验室。

  第九条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经认定后予以授牌,统一命名为“北京市XX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英文名称为“BeijingKeyLaboratoryofXX,(依托单位)”。

  第四章

  运行管理

  第十条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主任由依托单位任命,任期三年,每年在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工作时间不少于八个月.第十一条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开展研究业务方面相对独立,经济上实行内部独立核算。科研用房相对集中,科研仪器设备能统一管理.第十二条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应设立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术指导机构,一般由7—15名国内外同行及相关领域知名专家组成,主要负责审议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的目标、研究方向、重大学术活动、绩效考评自评报告.学术委员会主任由依托单位聘任,任期三年。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第十三条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按照研究方向、研究内容和研究任务设置研究单元、设立自主研究课题。积极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第十四条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实行聘任制或合同制,享有充分的用人自主权,建立岗位聘用与竞争上岗相结合的双向流动机制,始终保持高效精干的队伍.注重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培养优秀中青年科技人才。

  第十五条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应重视和加强运行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积极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第十六条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应统筹制定科研仪器设备的工作方案,有计划地实施科研仪器设备的更新改造、自主研制。鼓励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将可开放的仪器、设备及成套试验装备加入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并充分利用首都科技条件平台仪器设备开展科研工作。

  第十七条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完成的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等研究成果均应标注北

  京市重点实验室名称。专利申请、技术成果转让、申报奖励等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应当重视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营造宽松民主、潜心研究的科研环境,开展经常性、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应建立访问学者制度,并通过开放课题等方式,吸引国内外高水平研究人员来实验室开展合作研究。

  第十九条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需要更名、变更研究方向或进行结构调整、重组的,须经学术委员会论证,由依托单位书面报市科委批复.

  第五章

  扶持政策

  第二十条

  支持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及其依托单位开展机制创新,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科技重大专项列支间接费用试点等各项先行先试政策优先在符合条件的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及其依托单位推广落实。

  第二十一条

  市科委通过科技计划项目等方式支持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加强能力建设,并鼓励、支持其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

  第二十二条

  鼓励北京市重点实验室成为人才引进和培养的重要基地。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在职科技人员符合“科技北京百名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条件的,市科委将择优资助。

  第六章

  考

  评

  第二十三条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实行定期绩效考评制度,每三年为一个评估周期。具体考评工作组织专家或委托评估机构实施。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第二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北京市重点实验室”资格:

  第二十五条

  (一)绩效考评不合格,整改后复评仍不合格;

  (二)不接受市科委的跟踪管理,或不参加绩效考评;

  (三)依托单位自行要求撤销其北京市重点实验室;

  (四)北京市重点实验室所在依托单位被依法终止;

  (五)北京市重点实验室所在依托单位有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其他市科委认为应该撤销的情形。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绩效考评办法》另行发布.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篇四: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北京高等学校市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07.12.27?

  【字

  号】京教高[2007]15号

  【施行日期】2008.0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北京高等学校市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京教高〔2007〕15号

  2007年12月27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高等学校市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管理,保证教育教学改革目标的实现,提高立项资助经费的使用效益,依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结合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实施意见,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立北京高等学校市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宗旨是:按照“稳定规模、调整结构、创新体制、突出特色、提高质量、服务首都”的基本方针,遵循高等教育的基本规律,牢固树立人才培养是高校的根本任务、质量是高校的生命线、教学是高校的中心工作的理念;按照分类指导、注重特色的原则,加大教学投入,强化教学管理,推动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和建设工作的深入发展,提高北京高校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条

  北京高等学校市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包括: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教学名师建设项目、校外名师讲学计划项目以及优秀教学团队建设项目等。

  第二章

  项目建设内容

  第四条

  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分为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重大项目指在教学体制、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创新等方面有较大举措,在本领域中具有领先地位或先导影响的改革项目。一般项目指在教育思想、观念、学科专业、课程、教材、教学手段、方法、教学管理、技术革新等方面对学生素质教育和创新能力培养有积极作用的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

  第五条

  教学名师建设项目的主要内容为:通过资助在教学和人才培养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开展教学内容、方法、手段以及人才培养等方面的研究,鼓励名师为本科生开设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并进一步发挥示范作用,在教学第一线为培养更多的高素质人才做出新的贡献。

  第六条

  校外教学名师讲学计划项目的主要内容为:市属高校从校外聘请学术造诣高、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特别突出的教学名师、知名学者等承担本专科课程教学任务。校外教学名师范围为:

  ⑴省部级(含)以上教学名师,省部级(含)以上教学团队带头人,省部级(含)以上精品课程主持人,省部级(含)以上教学成果奖第一、第二完成人,省部级(含)以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人。

  ⑵中国科学院与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长江学者,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国家级人选,“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评议组成员,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评议组成员,国家教育科学基金评议组成员,国家艺术科学基金评议组成员,国家军事科学基金评议组成员,国家艺术教育委员会成员,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委员会成员,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国家级“创新团队”主持人;“863”、“973”计划以及各类国家级重大攻关项目首席专家(主持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负责人。

  第七条

  优秀教学团队建设项目的主要内容为:资助老中青搭配合理、教学

  效果明显、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可以起到示范作用的市级优秀教学团队,开展教学研究、编辑出版教材和教研成果、培养青年教师、接受教师进修等工作,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开发教学资源,促进教学研讨和教学经验交流,推进教学工作的传、帮、带和老中青相结合,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八条

  北京高等学校市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实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高等学校和项目组三级管理,以项目组为基础,以项目所在高等学校为依托,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统一领导。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1~3年。

  第九条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高等教育处每年4月底以前下发本年度北京高等学校市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实施计划,确定项目实施的主要内容、资助强度和有关要求。

  第十条

  北京高等学校市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请程序为:项目负责人提出项目实施计划,经所在高等学校组织论证后,按要求将项目申请书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经评选、审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于6月底前将初审项目名单下达至项目所在高等学校。项目所在高等学校按部门预算编报程序和经费列支范围,将申请立项项目经费预算列入本单位下一年度部门预算。

  第十一条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将会同北京市财政局负责对北京高等学校市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与经费预算进行综合评审,于每年12月底前确定批准立项名单。

  第十二条

  高等学校应加强对北京高等学校市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规划和管理,并按照要求组织项目的申报、论证、监督、管理与验收等。

  第十三条

  北京高等学校市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全面责任本项目的实施及经费使用。项目负责人应依据经费的使用原则,提出项目的实施方案和经费使用预算,组织项目的实施,做好项目完成情况的总结

  及验收等工作。

  第十四条

  项目申请书为项目实施和验收的主要依据。项目实施的内容、经费使用及经费执行进度应严格按照申请书所列计划进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一般不做调整。如确需对实施内容或经费进行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第十五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成果归项目所在高等学校所有,学校应按照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管理。

  第四章

  项目经费与管理

  第十六条

  北京高等学校市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经费主要来自财政专项补助,鼓励多渠道联合资助,鼓励有关高校给予配套经费。

  第十七条

  项目补助额度: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一般项目每项资助5万元,重大项目每项资助20万元;教学名师建设项目每项资助5万元;校外教学名师讲学计划项目按600元/人?课时(含课时费、误餐费及差旅费或市内交通费)资助;优秀教学团队建设项目每个团队资助30万元。

  第十八条

  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教学名师建设项目和优秀教学团队建设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包括:

  ⑴差旅费: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国内外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发生的差旅费、交通费等。

  ⑵会议费:项目实施过程中组织开展相关学术研讨、咨询等活动发生的会议费用。

  ⑶文献资料费: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的图书资料购置费、专用软件开发、购置费、文献检索、复印费等。

  ⑷出版印刷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版面费、教材(专著)编写出版费、印制费。

  ⑸专家咨询费和成果鉴定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专家咨询报酬和成果鉴

  定等费用,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5%。

  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5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4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300元/人天执行。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100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0-80元/人次的标准执行。

  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必要耗材,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20%。

  第十九条

  校外教学名师讲学计划项目的经费开支范围仅限于校外教学名师聘用费。校外教学名师同时作为特聘教授、讲座教授者不同时享受校外教学名师聘用费。

  第二十条

  项目资助经费不得用于各种罚款、捐款、赞助等项支出,不得用于各种福利性支出。

  第二十一条

  使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纳入项目所在高等学校的固定资产账户进行核算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项目所在高等学校要加强对项目经费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借用。

  第五章

  检查与验收

  第二十三条

  北京高等学校市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采取年度检查或项目验收的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十四条

  项目组应按规定提交项目年度进展报告,所在高等学校应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和项目进展报告、经费使用报告等一同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不定期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抽检。

  第二十五条

  北京高等学校市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后,项目负责人需提

  交项目结题报告,同时提交项目经费决算报告。

  第二十六条

  非北京高等学校市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与北京市财政局按各自职责分别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篇五: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完整版)重点专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

  (完整版)重点专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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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整版)重点专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

  重点专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重点专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的管理工作,加速我院优势学科群体的形成,培养一批中青年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促进我院教学、科研和医疗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专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的领导与管理工作由医院重点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长由院长或分管院长兼任,成员由科教处、人事处、财务处、总务处、医务处、护理部等有关职能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与科教处合署办公。

  第三条

  重点专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局级和院级若干层次,在管理上接受医院领导小组统一管理,并按照不同的要求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二章

  条

  件

  第四条

  重点专科和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科技工作方针,坚持教学、科研、生产相结合的方向,具有良好的科学、求实、严谨、协作的思想作风和职业道德,能在全院起示范带头作用。

  2、研究方向属于国家和北京市优先发展的学科领域,或具有开创性的专科、学科特色,能形成专科、学科优势。

  3、有较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造诣较深并在北京市甚至国内外有一定影响。有一支结构合理、比较稳定的研究队伍,整体素质较高,开拓进取精神强。

  4、有坚实的工作基础,取得过多项成果和高层次的科技、教学成果奖励,具备一定的先进实验条件,具有较强的争取高层次科研项目的竞争能力。

  5、通过4-5年的建设,能成为代表北京市水平的“省部级队"、“局级队”和代表院级水平的“院局级队",具有培养硕士研究生的实力。

  第三章

  审

  批

  第五条

  各处室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均可申报院级或局级、省部级或国家级重点专科和重点实验室。

  第六条

  申报局级、省部级重点专科和重点实验室原则上从院级重点中遴选.

  第七条

  申报院级、局级或省部级重点专科、重点实验室、中青年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需填写院级重点申报书报医院科教处。

  第八条

  科教处初审后,将提交由院学术委员会为主体的专家委员会评审论证,在此基础上以表决过半票数按限额和票数确定中选单位、人员,然后报院重点建设领导小组批准。申报省级重点需经院重点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后,按要求逐步上报。

  第四章

  实施与管理

  第九条

  列入局级、省部级建设计划的重点专科和重点实验室,必须首先制定建设规划,并经专家论证修订后,与计划下达部门签订合同,按照合同进行实施与管理。

  第十条

  对确定的重点专科和重点实验室,在建设和运作期间,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每2年进行一次评估,检查和评估均按照评估量表进行.

  第十一条

  对立项的重点专科和重点实验室,每年将给予一定数额的建设或运作经费,其中局级、省部级及国家级重点按照申报要求的匹配比例进行匹配,院级重点每年每个重点给予不少于3万元的资助经费用于改善实验条件和研究手段,连续5年。

  第十二条重点专科、重点实验室、中青年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的资助经费及匹配经费,财务处分别建立专帐,专款专用,其中用于仪器设备购置的经费不得少于95%。

  第十三条

  对立项的重点专科和实验室,在人员编制上给予照顾。局级重点增加2个以上编制,省部级重点增加5个以上编制,院级重点增加1—2个编制,并在职称评定上给予倾斜照顾.

  (完整版)重点专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对立项的重点专科和重点实验室,在课题申请、成果评奖、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等方面优先安排、优先向上级推荐、优先使用限额指标。

  第五章

  奖

  惩

  第十五条

  对于取得突出成绩的重点专科和重点实验室,医院将给予奖励。

  对于规划执行情况好,成绩突出者,给予通报表扬.院级重点连续2次检查评估优秀者,将增加投入力度,奖励当年投入建设经费的50%,并作为申请省重点的预备队给予重点扶持。

  第十六条

  对于出现下列情况者,将酌情给予批评、限期整改、停止资助、自然淘汰等惩处。

  1.指导思想不端正,研究方向不明确。

  2.规划执行不好,落实不力,教学、科研、医疗水平提高缓慢。

  3.竞争力差,连续两年未申请到局级以上科研项目,也未争取到横向的课题经费。

  4.成果水平低,连续两年未获得过局级以上科技奖励或教学成果奖励。

  5.团结协作不好,凝聚力差。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层次重点专科和重点实验室,对于院级以上的重点专科和重点实验室,本办法未尽事宜或有抵触者,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院重点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六: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附件2:

  北京市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加快“科技北京”建设,加强市级工程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产业技术进步,参照《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北京市工程实验室(以下简称“工程实验室”)的申报、审核、评价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工程实验室,是指本市根据建设创新型城市的重大战略需求,以充分发挥北京雄厚的科教资源优势,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产业核心竞争能力为目标,突破产业结构调整和重点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装备制约,强化对国家、本市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工程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依托企业、转制科研机构、科研院所或高校等设立的研究开发实体。工程实验室是本市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工程实验室的宗旨是围绕本市重大工程建设和产业发展的迫切需求,加强关键技术供给,提升产业持续发展能力;充分利用现有研发基础和条件,发挥政府的引导腹有诗书气自华

  作用,以增量投入带动原有创新资源的优化配置;充分发挥产学研等各方优势和积极性,针对不同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采取灵活有效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

  第四条

  工程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开展重点产业核心技术的攻关和关键工艺的试验研究、重大装备样机及其关键部件的研制、高技术产业的产业化技术开发、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性前瞻性技术研发,以及研究产业技术标准、培养工程技术创新人才、促进重大科技成果应用、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等。

  第五条

  市发展改革委采用专家评审、竞争择优的方式推进工程实验室建设,并对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予以适当投资补助。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并发布工程实验室有关政策文件,指导工程实验室的建设发展,组织评审、审批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对符合条件的工程实验室予以命名。

  第七条

  各区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申报、初审、推荐和监管等工作,督促协调工程实验室的建腹有诗书气自华

  设与运行。

  第八条

  市发展改革委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和自主创新相关政策,每年适时发布工程实验室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征集工作有关通知,明确工程实验室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的重点领域和申报时限要求等事项。

  第九条

  工程实验室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负责:

  (一)按照有关批复文件的要求,实施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落实工程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的支撑条件,筹措工程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经费,保障工程实验室正常运行。

  (二)承担各级部门委托的研发任务,保证工程实验室的开放和共享,为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工程提供研发和试验条件。

  (三)按照有关要求向主管部门报送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和工程实验室的运行情况。

  (四)为培育国家级工程实验室做好储备。

  第三章

  申报与审理

  第十条

  拟申请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须按照市发展改革委的相关要求,结合自身的优势和具体情况,委托具有甲级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或相当资质的工程设计机构)编制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资金申请腹有诗书气自华

  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报送相应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

  申报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市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工程实验室建设相关文件和通知要求;

  (二)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的研发,具有主持国家、本市重点科研项目的经历,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三)应在本领域具有先进的研发试验设施和相应的技术创新团队,拥有一批能够带动产业发展的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

  (四)提出的北京市工程实验室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目标合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

  第十二条

  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将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委托有关评估咨询机构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进行评估或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必要时,可征求有关部门或区县政府的意见,根据本市高技术产业发展情况和资金情况、综合平衡后,批复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第十三条

  市发展改革委批复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后,工程实验室统一命名为“xx北京市工程实验室”。第十四条

  对曾获得或已申请其他市级政府资金(如工腹有诗书气自华

  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科技三项费用等)支持的工程实验室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再给予政府资金支持。

  第十五条

  工程实验室应积极申报成为国家级工程实验室。对获得国家认定的国家工程实验室,本市将根据国家补助资金额度,对工程实验室给予一定资金补助支持。

  第十六条

  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市政府补助资金的申报、审批和管理,按照《关于印发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投资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京发改〔2004〕2423号)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京发改〔2006〕1175号)执行。

  第十七条

  政府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工程化、产业化研发所需的软、硬件设备,建设工程化的验证和测试环境等。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主管部门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加强对工程实验室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稽察、检查和审计等工作。

  第十九条

  工程实验室实行动态调整的运行评价管理制度,评价的指标体系和具体要求参照《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相应条款执行。

  腹有诗书气自华

  第二十条

  对于无法按期完成建设项目的工程实验室,主管部门要及时找出原因,明确相关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收回补助资金、撤销工程实验室称号等处理。对情节恶劣或后果严重的,建议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各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区(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京市工程实验室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辖区内北京市工程实验室及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的申报、管理、验收等程序)。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附件:北京市工程实验室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腹有诗书气自华

  附件:

  北京市工程实验室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一、项目摘要

  二、项目建设的依据、背景与意义

  三、技术发展与应用前景分析

  (一)国内外技术状况与发展趋势预测分析。

  (二)技术发展的比较。

  四、主要方向、任务与目标

  (一)工程实验室拟突破的技术方向。

  (二)工程实验室的主要功能与任务。

  (三)工程实验室的近期和中期目标。

  五、组织机构、管理与运行机制

  (一)项目法人单位概况。

  (二)工程实验室的机构设置与职责。

  腹有诗书气自华

  (三)主要技术带头人、管理人员概况及技术团队情况。

  (四)运行和管理机制。

  六、建设方案

  (一)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与建设地点(包括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及其合理性)。

  (二)项目招标内容(适用于申请市政府补助资金5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

  七、节能及环境影响

  (一)节能分析。

  (二)环境影响评价。

  八、项目实施进度与管理

  (一)建设周期。

  (二)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三)建设期的项目管理。

  九、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案

  (一)项目总投资估算表。

  (二)建设投资估算。

  (三)分年投资计划表。

  (四)项目资金筹措方案及其落实情况。

  (五)国家安排资金的具体使用方案。

  十、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腹有诗书气自华

  (一)经济效益分析。

  (二)社会效益分析。

  十一、项目风险分析

  (一)技术风险。

  (二)技术应用及市场风险。

  (三)其它风险。

  十二、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十三、相关文件所要求的附件、附图、附表

  腹有诗书气自华

  兰亭序

  永和九年,岁在癸丑,暮春之初,会于会稽山阴之兰亭,修禊事也。群贤毕至,少长咸集。此地有崇山峻岭,茂林修竹;又有清流激湍,映带左右,引以为流觞曲水,列坐其次。虽无丝竹管弦之盛,一觞一咏,亦足以畅叙幽情。是日也,天朗气清,惠风和畅,仰观宇宙之大,俯察品类之盛,所以游目骋怀,足以极视听之娱,信可乐也。

  夫人之相与,俯仰一世,或取诸怀抱,晤言一室之内;或因寄所托,放浪形骸之外。虽取舍万殊,静躁不同,当其欣于所遇,暂得于己,快然自足,不知老之将至。及其所之既倦,情随事迁,感慨系之矣。向之所欣,俯仰之间,已为陈迹,犹不能不以之兴怀。况修短随化,终期于尽。古人云:腹有诗书气自华

  “死生亦大矣。”岂不痛哉!

  每览昔人兴感之由,若合一契,未尝不临文嗟悼,不能喻之于怀。固知一死生为虚诞,齐彭殇为妄作。后之视今,亦犹今之视昔。悲夫!故列叙时人,录其所述,虽世殊事异,所以兴怀,其致一也。后之览者,亦将有感于斯文。

  腹有诗书气自华

篇七: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北京市重点学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北京市重点学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

  普通高等学校北京市重点学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北京市重点学科的建设,提高学科建设管理水平,保证学科建设目标的实现,适应国家、北京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促进北京市教育改革和发展,提高建设经费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学科是体现高等学校办学特色和水平的重要标志,对于加强学术队伍建设,提高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和科研水平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第三条北京市重点学科建设分为三个层次:北京市重点学科、北京市重点建设学科和北京市重点学科群。

  北京市重点学科主要是从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博士学位授权点中择优确立的学科,一般以二级学科为建设口径。

  北京市重点建设学科,主要从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硕士学位授权点中择优确立的学科,一般以二级学科为建设口径。

  北京市重点学科群,主要是在国家级重点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中根据需要进行集成与整合的跨校、跨学科的学科群体,一般以建设项目为建设口径。

  第四条北京市重点学科在建设过程中,应以凝练学科方向,汇聚学术队伍,构筑发展平台为重点,并充分发挥北京市重点学科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方面的带动示范作用。

  第五条北京市重点学科建设要与“211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人才培养基地等重点建设工程有机结合,加强组织协调,防止形成互为独立的体系,努力提高北京市重点学科的建设效益。

  普通高等学校北京市重点学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六条北京市重点学科建设实行项目管理,建设周期一般为五年。按照“三级管理,项目建设;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平等竞争,动态发展”的原则进行建设。

  第七条北京市重点学科不搞终身制,在一个建设周期结束后,现有的北京市重点学科原则上要重新参加下一次北京市重点学科的评选工作。

  第二章组织实施

  第八条北京市重点学科建设实行北京市相关管理部门、高等学校和项目组三级管理,以项目组为基础,以学科所在高等学校为依托,北京市有关管理部门进行统一领导。

  第九条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及北京市其他有关部门组成北京市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北京市重点学科建设的协调、指导、监督和管理。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学位办)负责其建设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高等学校应加强对北京市重点学科建设的领导,并确定具体管理部门对北京市重点学科的建设进行管理,按照北京市重点学科建设的有关要求,组织学科建设规划论证,监督管理建设实施过程以及保证建设目标的完成。

  第十一条北京市重点学科建设按项目组组织实施,实行项目责任人负责制,项目责任人一般由学科带头人担任,负责具体落实北京市重点学科的建设任务。

  第十二条北京市重点学科建设程序是:项目组负责提出重点学科建设计划,经高等学校论证同意后,填写《普通高等学校北京市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立项申请书》报市学位办,市学位办审核后下达《普通高等学校北京市重点学科建设项目任务书》。

  第十三条《普通高等学校北京市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申请书》和《普通高等学校北京市重点学科建设项目任务书》作为北京市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实施和验收的主要依据,在北京市重点学科建设过程中,一般不做大的调整,如确需对建设内容进行调整,需经市学位办和有关高等学校共同审定。

  普通高等学校北京市重点学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章建设经费及管理

  第十四条北京市重点学科建设经费,采取专项拨款和高等学校安排配套经费相结合的方式解决。

  第十五条北京市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由高等学校以“北京市重点学科建设”专项经费列入本校年度财务预算,并报送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财务处审核,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财务处审定后纳入年度预算。

  第十六条北京市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学术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条件建设以及交流与合作。

  第十七条为加强对北京市重点学科建设的管理而用于论证、检查、验收等管理环节的支出,经批准高等学校可适当安排北京市重点学科建设管理费。

  第十八条北京市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办理,并接受高等学校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十九条凡用北京市重点学科建设经费购置的单台(件)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高等学校必须进行充分论证。凡用北京市重点学科建设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类固定资产,均应制作“北京市重点学科专项资助”的设备标牌,并纳入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的统一管理范畴,合理使用,认真维护。

  第二十条高等学校应加强对北京市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管理。项目责任人按计划统筹安排使用建设经费,严格审批各项支出;高等学校财务部门对北京市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应单独建账管理,并对建设经费的使用实施监督。

  第二十一条北京市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北京市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不得用于罚款、捐款、还贷、赞助支出、对外投资支出以及国家规定不得列入的其他开支,如发现有截留、挪用或挤占北京市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以及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应负主要责任,情节严重者,应由有关部门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四章检查验收

  普通高等学校北京市重点学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二条市学位办对北京市重点学科建设采取年度检查、中期检查和项目验收的管理办法,适时处理建设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第二十三条项目组应于每年10月底前提交《普通高等学校北京市重点学

  科年度进展报告》,由高等学校汇总后报市学位办,市学位办组织有关专家于每年11月份进行年度检查。

  第二十四条中期检查是对北京市重点学科建设总体进展情况、标志性成果的阶段进展情况以及经费到位、使用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中期检查的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建设年限中期。对于在中期检查中发现的组织实施不力或未经批准自行调整建设内容的,市学位办在报北京市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同意后,有权调整或终止建设计划的执行。

  第二十五条北京市重点学科建设年限终期,项目责任人需向市学位办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市学位办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验收的主要内容是北京市重点学科建设完成情况,特别是标志性成果的实现情况以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验收。其验收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不合格。

  第二十六条对于在北京市重点学科建设中成绩显著的学科,直接进入下一轮北京市重点学科建设周期;到建设终期未达到验收条件的学科,将取消其北京市重点学科名称,不得参加下一次北京市重点学科的评选。对造成重大损失的项目责任人,将追究其行政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八: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北京?商?学?品安全?数据技术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北京?商?学?品安全?数据技术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依据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颁发的《北京市重点实验室认定与管理暂?办法》(京科发〔2010〕411号)和《北京?商?学科研平台开放课题基?管理办法》(北?商科字〔2016〕2号),为充分发挥我校?才、技术、?业影响?优势,加强?品安全?数据相关领域的科研创新、?才培养和学术交流,引领?业科技进步,本着"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原则,?品安全?数据技术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本实验室)?向校外科研?员设?开放课题。为进?步规范开放课题管理,更好地服务于开放课题研究?员,促进??平科研成果产出,培育??平科研?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条开放课题是本实验室加强对外开放和科技合作交流的重要?段,是对科研?作和?才培养的重要补充。本实验室?励校外??平科研?员作为访问学者来实验室或在原单位开展合作研究。第三条本实验室主要?持涉及?品安全?数据相关领域的深层次基础研究、应?基础研究,重点?持?品安全?数据挖掘与可视分析、多源?品安全数据获取与融合、分布式计算与数据仓库等??的研究,?励前沿技术、创新性或交叉学科的探索性研究。第四条开放课题经费由本实验室开放课题专项经费?出,实?课题负责?制,单独核算,专款专?。第?章课题申报与管理第五条凡具有博?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希望利?我校?品安全?数据技术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的科研条件开展科研?作的校外科研?员均可申请该开放课题。获得硕?学位或具有中级职称(讲师、?程师等)的青年科技?作者也可申请,但需由两名具有?级职称的同?科技?员推荐。实验室固定?员不能以课题负责??份申请承担该类开放课题,但为保障开放课题的执?及研究?员?活?作的顺利开展,每项开放课题需指定?名本实验室固定成员作为开放课题的合作者和联系?。第六条每位申请?同期只能主持1项开放课题,课题组主要成员(前3名,不含主持?)在研的同类课题数不得超过2项;已获得资助者再次申请,须附已资助课题的结题报告及主要研究成果。第七条本实验室开放课题执?期限为1~2年,每项资助?额?般不超过5万元。第?条申请者须参照本实验室开放课题申报重点领域?向,提出创新性研究课题,并按要求格式填写、提交《开放课题申请书》(见附件1)纸质版?式五份及相同内容申请书电?版?份。课题起始时间为申请当年的下年度1?1?。第九条开放课题由本实验室相关研究领域教授进?初审,主要根据本实验室的发展?标、研究?向和现有条件,评估课题的科学性、创新性和可?性。通过初审的课题提交到本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进?终审批准,确定资助课题和资助?额。第?条根据本实验室的发展?标、研究?向和现有条件,本实验室开放课题重点?持?品安全?数据技术及其应?的深层次基础研究、应?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软硬件开发与产业化等??研究,?励前沿技术、创新性或交叉学科的探索性研究,开放课题申报重点领域?向:1.?数据可视分析理论与?法、?品安全数据可视分析模型、?类智能与机器智能的融合技术、?向?维、时空、?络、?本数据的可视化技术、?机交互与?户界?理论、可视分析?具开发?法及其在?品安全?数据领域的应?。2.?规模机器学习算法及其并?化实现的研究与应?、机器学习算法的?规模并?化、?性能计算平台基础软件及应?软件的研发及其在?品安全?数据领域的应?等。3.?品安全综合评价模型研究与应?、从时间、空间、政策、法规、?品特性等不同维度构建?品综合评价的特征指标、?品安全综合评价指标、评价流程、评价?法和评价模型、?品安全风险评估、应急评估、综合评估的?法与模型等。4.多光谱?品与农产品?损检测技术与装置、?品安全信息处理及相关仪器研发、图像处理技术对?品安全监控系统的信息处理?法、基于空间传感器?络的复杂区域形成智能监测技术、基于光谱技术便携式快速检测仪的研制等。第??条课题负责?须在接到开放课题批准通知书后2周内向本实验室提交《开放课题任务书》(见附件2),经本实验室审核批准后执?。该任务书有合同作?,课题负责?不得擅?更改任务书的内容,本实验室依据课题任务书检查课题执?进度情况。第??条课题负责?须在每年12?31?前向本实验室提交《开放课题年度进展报告》(见附件3),报告研究进展、发表论?、申报专利、应?推?、成果或获奖等情况,以及经费使?结算报告,书?送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进?评阅。对于进展不良或不按实验室有关规定执?的开放课题,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可中断或取消该经费的使?。第?三条在课题结束当年的12?31?前,课题负责?须向本实验室提交《开放课题结题报告》(见附件4),全?总结课题执?情况。本实验室于次年1?提交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对提交结题材料进?评审,并在?站公布评审结果。

  第三章经费使?与管理第?四条开放课题正式?项后,研究经费由北京?商?学财务直接划拨申请?单位。第?五条经费?出和管理要严格按照《北京市市属?等学校提升科技创新能?建设项?经费管理暂?办法》(京财教育【2015】581号),?于在课题组织实施过程中与课题建设直接相关的各种费?,要求按照实际需求结合开?范围编制预算。?出范围包括:仪器设备购置费、专业仪器设备租赁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费、差旅费、出版?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第?六条开放课题完成后的结余经费可顺延?年使?,?于?付课题内容的发表论?、申请专利等费?。第?七条课题经费实?单独核算,专款专?。必要时接受北京?商?学财务、审计等有关部门组织的财务审计。第四章成果评价与管理第??条开放课题基?资助课题结题审核时所提交的研究成果,须?少满?下述其中1项:1、?少发表1篇被SCI期刊和ESI计算机科学领域期刊同时收录论?,且标注北京?商?学?品安全?数据技术北京市重点实验室(英?:BeijingKeyLaboratoryofBigDataTechnologyforFoodSafety,BeijingTechnology&BusinessUniversity(BTBU),Beijing100048,China.)为第?或第?完成单位;或?少发表2篇被SCI期刊和ESI计算机科学领域期刊同时的收录论?,且标注本实验室为第三或第四完成单位。由本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发表论?应署名本实验室联系?为合作通讯作者,具体可在作者简介中标识说明。2、申报获得1项国家级奖项,北京?商?学作为主要完成单位参加,排名前五,本实验室联系?作为参加?,排名前五;或申报获得1项省部级奖项,北京?商?学作为主要完成单位参加,排名前三,?程中?联系?作为参加?,排名前三。第?九条由本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获得的成果归本实验室和作者所在单位共享。课题负责?必须通过年度进展报告和结题报告,向本实验室如实汇报所取得的各种成果和经济效益等相关情况,课题执?期间如有问题及时反映。如发表的SCI期刊论?属于ESI的“?被引论?”或“热点论?”,结题验收时将予以适当奖励,再次申请开放课题时,将被考虑优先资助。第??条凡在本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下发表的论?或取得的其它成果,必须注明“北京?商?学?品安全?数据技术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英?:SupportedbythefundoftheBeijingKeyLaboratoryofBigDataTechnologyforFoodSafety,BeijingTechnology&BusinessUniversity(BTBU))”字样,并加注课题批准号。在成果鉴定和申报各类奖励时也须做出同样标注。第五章附则第???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第???条本管理办法由?品安全?数据技术北京市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第??三条本管理办法?公布之?起实施。附件:附件1:开放课题申请书附件2:开放课题任务书附件3:开放课题年度进展报告附件4:开放课题结题报告

篇九: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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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

  【文号】:京科发[2010]411号

  【颁布部门】:北京市科委

  【颁布时间】:2010.8.3【实施时间】:2010.9.3【法规类别】: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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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础研究,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增加科技成果的有效供给。

  (二)提升依托单位和行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增强技术辐射与扩散能力。

  (三)壮大、培养、凝聚一批创新型科技人才。

  (四)开展和参与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的研究制订。

  (五)加强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充分利用国际资源,推动技术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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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设立自主研究课题。积极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

篇十: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公布2010年度第三批认定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研院所与物资设备

  【发布部门】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05.18【实施日期】2011.05.18【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公布2010年度第三批认定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名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重点实验室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组织申报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的通知》,经初审、专家会议评审和专家现场评审,公布2010年度第三批认定的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名单。公布名单的重点实验室涉及网络信息、电子信息材料、金属材料、化工材料、食品安全与农产品加工、农业装备、农业育种、文化创意及软科学、生物医药、医疗卫生等领域。

  特此通知。

  附件:2010年度第三批认定的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名单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1/3附件:

  2010年度第三批认定的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名单

  重点实验室名称

  主要依托单位

  食品安全毒理学研究与评价北京市重点实验室

  北京大学

  基因组学研究北京市重点实验室

  国家人类基因组北方研究中心

  语言声学与内容理解北京市重点实验室

  中国科学院声学研究所

  恶性肿瘤转化研究北京市重点实验室

  北京市肿瘤防治研究所

  矿冶过程自动控制技术北京市重点实验室

  北京矿冶研究总院

  热带病防治研究北京市重点实验室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第四代移动通信技术研究北京市重点实验室

  大唐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脑肿瘤研究北京市重点实验室

  北京神经外科研究所

  活性物质的发现与适药化研究北京市重点实验室

  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

  无线通信测试技术北京市重点实验室

  北京星河亮点通信软件有限责任公司

  种子病害检验与防控北京市重点实验室

  中国农业大学

  软件测试技术北京市重点实验室

  北京软件产品质量检测检验中心

  云计算关键技术与应用北京市重点实验室

  北京市计算中心

  临床流行病学北京市重点实验室

  首都医科大学

  嵌入式实时信息处理技术北京市重点实验室

  北京理工大学

  肾脏疾病研究北京市重点实验室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2/3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与虚拟现实北京市重点实验室

  北京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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