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新闻舆论监督的客体5篇

时间:2023-08-17 12:10:02 来源:网络

篇一:新闻舆论监督的客体

  

  ⒈监督形式的公开性。新闻舆论监督使舆论以新闻的形式进行传播,面向社会公众,以公开报道方式,表达公众意愿,反映与公众利益相关的社会问题,因而能够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和社会参与。

  ⒉监督范围的广泛性。舆论监督将整个社会纳入自己的监督视野,其监督主体包括社会各阶层、组织和个人,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监督客体包括国家机关的各级工作人员,涉及公共事物和公众利益的组织和个人,以及一切违背公众利益和权力行为和社会行为,都属于监督的范围。

  ⒊监督效应的间接性。新闻舆论监督属于“柔性监督”,它是以公开披露方式提供事实依据,其本身不具有强制力。它的监督效应体现为公众强大的舆论压力,从而约束监督对象的行为或者在舆论监督的基础上,通过行政监督、法律监督等“刚性监督”形式,制约监督对象的行为。

  ⒋新闻舆论的客观性。新闻媒体不是空发议论的舆论机器,它的一切活动都必须依托于对新闻事实的客观报道。新闻舆论应该能够超越一般社会个体或组织的立场和视野,以比较客观的、理性的立场报道和审视社会事务。在表达公众意见方面,他们更多地体现了思辨优势,经过对大量进入舆论意见信息的“筛选”与“过滤”,去掉了渣滓提高了纯度。因此,新闻舆论监督具有较大的权威性、引导性和前瞻性,更加受到民众的期待和信任。

  一、中国新闻舆论的现状

  “舆论监督”是中国共产党正式文件确认的概念,从1987年党的十三大、1992年党的十四大、1997年党的十五大,2002年党的十六大政治报告中,均有这个概念。从党的工作角度,舆论监督被视为一种对党政权力组织的公开的监督形式。

  本来意义上的舆论监督,是指公众对各种权力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以及社会公众人物等等,自由表达看法,从而对议论客体成1形的一种客观效果。这种监督是一种自在的、无形的精神性力量,监督渠道多样,意见表达包括赞扬、批评两个方面。

  在我国,通常所说的“舆论监督”与本来意义上的舆论监督有较大差别,它指的实际上是“传媒监督”,因为大众传播媒介通常被视为“舆论界”。“舆论监督”成了“传媒监督”,在此有必要强调的是,二者实质上是存在差别的:舆论监督是自然存在的公众集合意见造成的某种效果,而传媒监督就不能不带有媒体自身的主观意图,以及媒体背后政治、经济因素对其的控制。大众传媒在理论上应代表舆论,但是否真正代表舆论,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我国传媒所有权和管理体制的特殊性,决定了舆论监督的特殊性。大众传媒在我国属于国有资产,党和政府直接领导主要媒体并给以经济扶植,其他媒体也都分属主要媒体或传媒集团、各个党政机构或党领导的团体。媒体的重大批评报道,通常得到主管机构的指示;一些由记者首先发起的重大批评报道,则要在事后得到主管机构的认可才可能继续。媒体在一些较小的问题上,拥有一定批评自主权,例如针对某些基层权力组织的批评、针对小型企业和违法事件的批评等。总体而言,传媒监督在我国,某种程度上是党政权力的延伸或对这种权力的补充。

  从理论上说,传媒监督只是舆论监督的一种形式。传媒监督的正当性来自公民所享有的言论出版自由权利,传媒作为公民知晓信息和发表意见的公开平台,代行公民舆论监督的职责。传媒批评的权利不应是一种特权。

  鉴于我国的传媒监督是一种党政权力的延伸和补充,我国的舆论监督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人们常常将媒体批评视为某一级政府或党组织的意图,因而,这种监督具有十分强大的权威性和影响力,往往对被监督者形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

  其次,由于媒体的一些报道是各国家机关、党的部门联合下文件要求媒体配合进行的(例如“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道路超限超载检查活动等等),因而这时的“传媒监督”其实是党政权力和传媒职能相结合的产物,具有明显的党政行为性质。

  第三,由于体制问题,除了中央级的传媒,目前各地传媒监督的报道直接涉及到本地的人和具体单位的很少。

  第四,有效推进舆论监督的方式有三种:一是监督得到具体的党政权力机构主要负责人的支持,鼓励传媒积极监督下属机构和工作人员;二是具体的地方立法机构制定舆论监督的法规,以支持传媒的监督;三是跨地区的传媒监督。

  由于我国当前舆论监督的实际范围较宽,舆论监督目前的职责范围大致包括三个方面:保证公共权力的正确行使、促成并维护以法治国的社会机制、遏制腐败的滋生和蔓延。

  二、关于有效开展新闻舆论监督问题的探讨

  新闻舆论监督是我国现行监督体系中的一种特殊监督形式,是人们群众通过媒体对社会权力、公共政策以及社会事态进行评说、披露乃至批评的一种倾向性传播活动。如果是领导重视、群众关注而又普遍存在的问题,就会引起舆论强势,从而引发其他形式的监督,所以其监督作用是其他监督形式不可比拟的,那么如何有效地开展新闻舆论监督呢?以下几点是我们要注意的:

  1)、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2)、坚持

  新闻舆论监督的原则

  3)、把握新闻舆论监督的“度”

  三、讲究方法把握尺度搞好新闻舆论监督

  (一)、新闻媒体要正确行使舆论监督,方法、策略、尺度都十分重要。

  首先,明确新闻监督正确的价值取向,从有利于团结、稳定、鼓劲的原则出发,把握分寸,避免出现因报道不妥而引发的不良反应。第二、抓党和政府正在解决的、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并解决这些问题,为党和政府分忧、为人民造福。第三、新闻要求真实性和公正性相统一,记者进行与监督的出发点应该维护党、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不是维护个人、小团体的局部利益;真实性是指新闻报道要真实,这是新闻工作的一项根本原则。第四、新闻工作者进行舆论监督时要懂得寻找靠的住的机构,比如争取一些司法、监察或其他相关机构的支持;还要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增强自身的信任度。

  (二)、怎样解决新闻舆论监督困难这个大难题

  (三)、防止越位

  随着社会的发展,新闻媒体在舆论监督方面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也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当然了,新闻舆论监督并不完全等同于舆论监督,舆论监督是客观存在的公众意见的反映,而新闻舆论监督就不能带有新闻媒介本身的主观意图,同时,媒介本身是社会的组成部分,因此新闻媒介和新闻工作者也在接受舆论监督的范围内。所以新闻舆论监督需要媒介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另外监督过度和监督不当,也是新闻舆论监督不允许出现的情况。新闻媒介有权对报道监督对象的成绩和失误作出客观报道,但新闻媒介部能向任何机构和个人发号施令,同被批评对象之间没有任何上下级关系,因此,媒体在实行舆论监督时,要避免“权利越位”现象的产生。因为从根本上来看,传媒的监督只是软性的,而法律则是刚性的。孟德斯鸠说:“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自由了,因为其他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i对于拒绝采访、暴力抗拒采访的人或单位,要依法处理;对记者不能实事求是报道,甚至对当事人及其单位进行诽谤和诬陷,给当事人及其单位造成政治、经济损失的,也要追究记者的法律责任。所以新闻监督中尺度的把握是相当重要的,把握新闻舆论监督的尺度要几点:1、正确的舆论监督必须有坚实的群众基础。前面我们讲到过新闻舆论监督

  要把握两种意识,其中一点就讲到了群众意识,群众的作用是十分大的,所以群众基础要打牢。2、坚持正确的舆论监督必须顶住各种压力。压力不仅包括记者自身的压力,还包括社会舆论本身具有的压力所以就需要记者勇于面对压力和阻力,用事实、法律依据做好监督工作。3、正确的舆论监督必须“一碗水端平”。所谓“一碗水端平”是指新闻记者在进行舆论监督报道时,切记记者只是如实报道某一事实的行为而不是决策者,不要把自己的主观臆断体现到报道中。如《林城晚报》刊登的一篇《她的卵巢该不该摘除?》的报道。报道中讲到丈夫声称当地一家医院不负责任将其妻子的卵巢摘除,并拿病例给记者看,记者当时未急于采访,而是来到上级医院,从专家那了解到其妻子在那种情况下该不该摘除卵巢的问题,报道后来出来后,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其患者和家属看过记者那篇报道后,予以了理解。这篇报道平息了一起激烈医疗纠纷,院领导对记者准确把握分寸十分敬佩。这个例子就说明了舆论监督中固然有很多难点,只要能理性的去分析其成因,从多方面寻找其突破口,问题终究能够解决。

  四、论新闻监督的角色定位

  新闻舆论监督是社会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大众媒介,对国家事务和社会生活中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社会道德的现象进行揭露和批评,我国新闻媒体是党和政府的喉舌,在广大受众眼中威信很高,但不是因为它的威信高,它就可以肆无忌惮,它也必须遵循自身行业道德,不能违背法律法规。

  为了防止越位监督,国家就颁发了相关法律来规范媒体的舆论监督,具体如下:“(一)媒体对涉及国防、外交等国家安全领域的问题主要以内参等形式开展舆论监督,不宜采用公开的新闻舆论家督

  。(二)对司法的新闻舆论监督要把握“度”。我国现阶段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的现象仍然存在,所以保持新闻媒体对司法的舆论监督是很必要的,但我国实行的是独立审判制度,新闻媒体应该尽量不干扰司

  法独立,防止越位,一般来说,对立案前和结案后的案件,新闻媒体可以报道和评论,而对于正在审理中的案件则不宜做出相关评论,如果要评论,应该把要评论的焦点问题集中在审判程序是否违法和司法人员办案作风上,监督审判工作在法制轨道中进行。

  当前我国东西部经济发展部不平衡城乡差距以及法制不健全等所引起的社会矛盾、问题都严重影响了我国现代化建设,新闻媒体只有充当不缺位也不越位的角色,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功能,才能为社会贡献属于其自身的一份力量。

  五、论新闻舆论监督的制度保障

  新闻监督不仅对人们的社会生活影响日益扩大而且在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它要能正常进行必须有相应的保障。就我国现阶段的新闻舆论监督而言,新中国成立6O年尤其是改革开放31年来,祖国的新闻舆论监督事业与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一样都获得了长足发展,硕果累累。ii例如《宪法》中就明确提出了,宪法第5条明确规

  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的实质,在于任何个人、组织、法人团体等的日常活动,都要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新闻媒体的新闻舆论监督工作,更需要相应的法律来规范。舆论监督不是新闻界和广大

  公民的一种任意行为,也不是他们仅仅出于社会责任感而实施的,它是一种宪法权利。iii但是,在看到成果的同时也应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国新闻舆论监督工作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还相差较大距离,新闻监督的发展从一开始就并不是很顺利,存在的问题很多,首先从其自身来看,选题难、采访难、取证难、报道难、发稿难。如今获得信息的渠道一多,信息鱼龙混杂,很难从中筛选出比较合适的选题,这是选题难,采访难表现在记者要采访的选题是负面的,会受到有关部门的百般阻挠,大部分领导喜欢吹捧,给舆论监督设置了种种禁区,记者

  也无能为力,这就既消弱了新闻媒体的监督力度还影响了新闻媒体的声誉。所以新闻舆论监督法律保障不健全、新闻舆论监督外部环境尚未真正形成,地方保护主义色彩比较浓就更增加了新闻舆论监督的难度了。

  (一)、舆论广义上讲究是公众的意见,这些意见涉及多数人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而表达这些意见的人们具有大致相同的利益诉求,同时这些意见必须要有其载体,那就是新闻媒介。

  (二)、第二点的监督,意思是紧跟着舆论而来,舆论不可能任其发展,它需要被监督,有的学者认为,监督可分为以权力制约权力、道德制约权力、权利制约权力三种机制,有的学者认为,监督可分为以权力制约权力、以道德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三种机制。iv

  (三)、舆论监督并不是说就是前两点的综合,它更加全面,我们认为舆论监督就是公民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与社会各界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介,发表意见和评论,形成舆论,从而对国家、政党、社会团体和公务员行政行为以及社会上一切有悖于法律与道德的行为实行监督与督促。v(四)、使命指的是整个传媒对新闻传播的使命,新闻传播需要新闻媒介来完成,而新闻媒介的使命又指特定阶级、阶层、社会团体等委托媒介完成其某些特定的重大任务或指令其承担某些重大责任。所以说新闻传播的使命就是传媒通过新闻媒介来完成的某些特定任务。

  八、拓展新闻舆论监督的空间

  现实中人们有一个思维定势,一讲到舆论监督就是批评报道,其实新闻舆论监督看起来像是一种批评性报道,但其实不然,这里有个

  例子讲得是《衢州日报》的一个专栏,其主要内容是两会议案提案办理追踪,办理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和政协会议提案,是每年各级“两会”后政府等有关部门的重要工作。但是,从以往的办理情况看,一些部门存在“重答复、轻落实”,“图形式、摆花架”的现象;有些单位的办理工作是“走过场”,对要求解决的问题不作深人的研究,不给明确的答复,只是讲大道理,兜大圈子,敷衍应付了事,办理的“解决率”和满意率不高。如何改变这一状况?人民代表的意见是:关键是加强监督。鉴此,《衢州日报》与市人大、市政协协商,市“两会”一结束,就在报纸上开辟“两会议案提案办理追踪”专栏,对政府及有关部门承担办理的议案提案的结果进行追踪,公布于众。不料,这一招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困扰乘客多年的客车出城绕圈拉客的问题解决了,克扣建筑工人工资多年的企业把工资发给了工人??到7月份,今年市“两会”提出的468件建议、提案都得以解决,或给了代表委员满意的答复。从以上这个例子我们可以看出,舆论监督它不一定都是批评报道,也属舆论监督的范畴,这类报道如果运用的好也会起到很好的监督效果的,为了更能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我们要拓展其发展空间,怎么拓展呢?首先我们要分析其发展的优劣势,再适当拓展,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已不是本来意义的新闻宣传了。它的一个最大的特征是新闻舆论监督的“源”直接来自民间、民众,是民心的另一种表露形式。还需要看到的是,我们的领导机关,也愈来愈感到舆论监督的重要,在支持新闻舆论实施监督的同时,在一些方面亦能主动地培育舆论监督的氛围。vi

  结束语:感谢我的刘老师,这片论文的每个实验细节和每个数据,都离不开你的细心指导。而你开开朗的个性和宽容的态度,帮助我能够很快的融入我们这个新的实验室。感谢我的爸爸妈妈,焉得谖草,言树之背,养育之恩,无以回报,你们永远健康快乐是我最大的心愿。在这份毕业论文即将完成之际,我的心情无法平静,从开始进入课题

  到论文的顺利完成,有多少可敬的师长、同学、朋友给了我无言的帮助,在这里请接受我诚挚的谢意!

  民主与监督具有一种内在的互动关系,舆论监督是民主政治得以实现的基本途径,它在民主政治制度建设进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新闻舆论作为一种社会意识现象和无形的社会力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当今,我国的新闻舆论监督仍受到各种羁绊和困扰。为了更好地使新闻媒体能够提供充分而多样的资讯,并真正成为党和人民的喉舌,必须加强新闻法制建设,进行新闻监管机制的改革;研究新闻舆论监督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问题,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明确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关键词:新闻舆论

  监督

  困境

  出路

  新闻舆论监督是人类文明的产物,是现代民主国家的标志之一,只有在民主政治基础上才能有效地开展新闻舆论监督。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谈到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时说,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而舆论监督本身就是现代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它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途径。因此,发展民主政治、提高舆论监督水平是当前的首要任务之一。

  但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我国的新闻舆论监督正陷入严重的困境,必须探索其出路,使其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当前我国新闻舆论监督所面临的困境

  新闻舆论监督是社会监督的重要形式,是人民民主权利的具体体现。近年来,新闻舆论监督以崭新的面目出现在受众面前,发挥着其他监督形式无可替代的强大威力。但是,由于目前舆论监督机制还不完善,监督环境还不尽如意,在缺乏新闻法律有效保护的情况下,我国新闻舆论监督处于困境之中,影响了舆论监督的顺利有效地开展。

  ㈠行政权力干预问题严重

  根据中央有关部门的规定,新闻媒体在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和新闻纪律的前提下,有自主采访报道的权利,记者的生命财产、人身自由和采访活动应当依法受到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和限制。但是,一些地方的党政领导非常害怕舆论监督,认为监督揭露了地方之“丑”,暴露了社会阴暗面,会对本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造成负面的影响,同时破坏自己的政绩,影响自己的升迁,拼命封堵消息,阻挡记者的采访或者利用关系说情,甚至用武力相威胁。目前,舆论监督阻力不小,采访难、取材难、获得有关部门支持难、解决问题难等,阻碍舆论监督进一步深入开展。记者搞舆论监督受阻拦、遭打击,必将影响新闻媒体对舆论监督的进行步伐和监督力度。显然,行政干预新闻舆论,是当前新闻舆论监督中的突出问题。

  在市场经济时代,我国一些媒体面对现代商业文化气息的氛围,为迎合一些人的非理性欲望而单纯以市场做裁判,以金钱为惟一驱动和价值判断,置职业伦理于不顾,不恰当地使用话语权造成报道失实,或制造、传播假新闻,既侵犯了受众的知情权,也使媒体的公信力受到损害,更导致传媒市场竞争环境的恶劣。有些媒介以舆论监督的名义所做的话题,其实是以维护公共利益的名义在搞自身的公关。在市场经济和商品意识的影响下,一些新闻媒体从业人员迫于利益的诱惑,往往会把手中的报道权利视为一种“权力”,将舆论监督变成生财工具,以利益交换新闻工作者的操守和良知。

  ㈢舆论监督的法律保障薄弱

  当前舆论监督遇到的另一个难题是因监督而引发的法律诉讼明显增多。而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新闻舆论监督侵权诉讼的过程中,所依据和引用的法律条款主要是《民法通则》、《刑法》及相关的诉讼法。这些法律属于适用范围广泛的“普通法”,由于不是“专门法”,难以兼顾新闻舆论监督诉讼的特殊性,所以在审理新闻舆论监督诉讼案件时,就有可能发生一些不尽合理的现象。如:由于舆论监督权与保护公民名誉权的之间存在矛盾,在舆论监督中一旦发生诉讼,新闻媒体往往处境艰难、尴尬。此外,公众人物还往往借助宪法对隐私权的保护,对新闻媒体的报道提起诉讼,导致新闻纠纷和诉讼不断产生;由于新闻界和法律界对舆论监督的认识缺位。媒体及一些记者对舆论监督价值及媒体角色的自我期待及定位过高,自视拥有“话语霸权”,不太注意从法律上规范自己的新闻报道行为,而司法机关和办案人员往往出于司法工作的职业习惯,在报道的细节、举证的要求上采用严格的标准。此外,目前媒体在舆论监督中采用暗访方式进行的报道十分常见,特别是针对不法行为和社会腐败的批评和揭露,但是,根据我国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偷录或偷拍的视听资料不能作为法庭证据使用。以上这些在实践中往往成为新闻侵权官司败诉的主要原因之一。

  ㈣舆论监督的思想障碍

  公众的舆论意识直接促成公共舆论的生成,并决定公共舆论的质量,是舆论监督得以顺利开展的关键,也是舆论环境不可缺少的因素。因此,对新闻舆论监督而言,社会各界的共同认可和正确态度是非常重要的。目前我国公民的舆论意识薄弱,公共舆论还难以真正、迅速、广泛的形成。在实际生活中,人们关注得更多的是发生在自己身边的事和关系到自己切身利益的事,除此之外,公众对各种社会现象往往持冷漠态度,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舆论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舆论监督的思想障碍也表现在新闻媒介方面。新闻记者的采访权、报道权、监督权得不到应有的维护,有时甚至连人身安全也得不到有效的保障,这就使许多媒体和记者在实施舆论监督时如履薄冰,对舆论监督望而却步。

  三、对我国新闻舆论监督困境问题出路的建议

  要逐步完善对舆论监督的法律保障,认真执行现行法律法规中保护舆论监督的有关规定,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明确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明确新闻舆论监督与新闻侵权的法律界限,维护新闻媒体及记者的合法权益。建议采取如下措施:一是制定新闻舆论监督的若干准则或关于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的决定。中央有关部门对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提出了明确的意见,这就是新闻宣传战线开展舆论监督工作的“行为准则”。为了确保舆论监督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也应制定支持舆论监督、自觉接受舆论监督的“行为准则”。二是制定《新闻舆论监督条例》。这个《条例》可以包含以下内容:舆论监督的功能、范围、对象、原则和重点,以及与舆论监督相关的信息披露制度,新闻单位在舆论监督过程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舆论监督侵权纠纷的仲裁制度等。三是在条件基本成熟时,着手制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闻舆论监督法》。

  ㈡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化,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媒体舆论监督的前提是了解事实,公开事实。许多公民权利的行使与实现,都以知情权为前提条件。如果不了解有关的政治信息,公民的表达权、批评建议权、检举权、民主监督管理权等法定权利和自由便难以充分实现。政府活动和官方信息公开化,依法尊重和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建立报告制度,并以法定形式最大限度地增加行政事务和公共信息的透明度,是指各级政府的工作都要按程度实行亮相,报告各级政府工作,公布有关党和国家生活重大问题的决议草案,为新闻媒体和大众进行社会监督提供条件。与此同时,构筑政府与人民群众双向信息沟通平台,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推行行政对话制度、行政会谈制度、行政咨询制度、评议问责制度等,增多政府与媒体和公众的对话途径,增加政府和公众之间的亲和力。

  ㈢建构舆论监督与其他监督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

  当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对党和政府实施制约的监督体系,它由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构成。其他监督是舆论监督的重要保障,舆论监督是其他监督的群众基础。舆论监督的力量是人民的力量;依靠人民的力量反腐败是廉政建设的根本;舆论监督是社会主义权力制约机制的组成部分和其他类型监督的支持者。当然,舆论监督的目的是促进问题的解决,而这些问题的解决,又离不开其他的监督类型。在社会主义权力监督体系中,六大监督类型互为作用,互相影响,相互制约,保障公共权力的公共决策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舆论监督与党内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等监督机制结合起来,相互协调,并肩作战。只有形成整体合力,舆论监督才能充分发挥威慑力。

  ㈣建立“监督新闻”机制,增强媒体自律和新闻职业伦理建设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媒体走向市场展开竞争是一种趋势。除了以法律手段对其进行规范以外,只有建立“监督新闻”机制,对新闻监督本身进行切实有效的监督制约,健全新闻职业伦理规则和完善新闻自律体系,才

  立新闻从业人员良好职业道德形象,发挥大众传媒应有的社会教育功能和良好的道德感化作用,防止和遏制媒体因话语权的滥用而侵犯公民的知情权显得十分必要。

  总之,舆论监督是我国监督体系中的重要的组成部分,它是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程的重要途径之一。针对我国新闻舆论存在的困境问题,应积极采取措施,通过加快新闻立法等措施,有效地保证新闻舆论在我国民主建设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的现实不足

  如前所述,目前我国解决新闻传播权力交易问题主要从业界内、外两个方面着手:在新闻传播业界内部,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规章制度建设以自律;在新闻传播业界之外进行法律监督和严惩。这种解决方法,存在着认识误区和客观上的制度缺陷。

  首先,我们从新闻传播业内部治理方面进行分析。我国相关管理部门先后出台了《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等文件和制度,在新闻战线开展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职业精神职业道德为主要内容的“三项教育”活动,试图从制度建设和新闻从业者思想教育的源头着手来解决这个问题,维护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客观来讲,这些举措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值得称道。但是,如果我们从新闻传播权力交易发生机制来考察就会发现,这些举措力图解决的是图1中B部分的内部问题,即从思想教育的高度弘扬职业精神职业道德,从制度建设入手加强行业自律。这种做法,在新闻传播业作为纯粹的事业单位时,应该说效力极强。但是,新闻传播业从“事业单位”逐渐向“企业化管理”转型的当下,传媒产业化大潮下的新闻传播机构及其从业者根本不可能变成经济社会透明的“玻璃人”。无论从个人角度,还是机构组织角度,经济考核成为一把必不可少的量尺。换句话说,图1中B部分本身正在产业浪潮中逐渐走向市场,经济需求非常明显。一旦出现了A部分的召唤,少数自律不足的机构和个人仍然会苟且交易。从根本上来说,新闻单位“企业化转向”,极大地削弱了这种治理措施的有效性。

  其次,我们从对新闻传播业的外部法律监督方面进行分析。显然,这种方式着力解决的是图1中A部分和B部分以外的问题,即假记者问题和真记者超出新闻传播权力之外的违法问题。这方面的治理,近年来也产生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屡见报端的新闻敲诈勒索案件报道就是明证。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里存在着一个“内部留白”的问题,也就是说,如果新闻传播权力的拥有者(机构或者个人)在职权范围内发生了新闻传播权力的买卖,换句话说,在“违规不违法”的状况下从经济利益出发与交易对象“合谋”,这时违规者就会成功地避开法律的制裁,轻而易举地把新闻传播权力的交易变成一个职业道德的问题,同时由于行业监督的不力成为逍遥一族。

  第三,我们应该认识到现行制度的缺陷。从表面来看,我国的新闻传播权力监管部门门类齐全,各级党委宣传部、新闻出版署、广电局林林总总,对于不同形态的新闻传播媒介屡出新规、严加管理。但是问题往往就在这里,我国现行的媒介监督管理存在“以管代监”的制度缺陷,比如某个部门下辖的媒体机构出现问题,主管部门会制定新规加强“管理”,这类新的管理规定的出台往往是由于该类问题社会反映强烈,换言之,“监督”新闻媒体的工作一直由社会大众自发完成。更值得注意的是,各级新闻宣传主管部门把新闻传播机构视作“手足”,新闻传播机构出现问题就等于自己的身体出了问题,如果这问题有碍观瞻、有失

  道让有关管理部门恼羞成怒,竟然拿着数百家新闻机构“我单位没有人参与汝州事件报道”的证明材料兴师问罪,做出让商报停刊整顿的处理决定,开了新中国报业停刊处罚的先河。从这个例子,我们可以明显看出“以管代监”的制度缺陷。

  四、成立强有力的媒介监管组织

  目前,我国对于新闻传播权力的监管存在“管理有余,监督不足”的问题,已陷入“自己监督自己”的悖论。如前所述,“新闻舆论监督”是新闻传播权力具有超强社会影响力的重要因素,而“无人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谁来监督“新闻舆论监督”成了一个棘手的难题。笔者认为,根据新闻传播行业特点,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我国应成立一个强有力的媒介监管组织对新闻传播权力进行监督。

  我国新闻舆论监督的现状分析与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新闻舆论监督呈现出三个明显特点:一是党和国家领导人以明确的态度支持新闻舆论监督,党的会议多次把舆论监督鲜明地写进有关报告和决议,以种种举动表明:新一届政府自觉地把自己置于新闻舆论监督之下。中央领导同志十分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前总理朱镕基对被老百姓称为“焦青天”的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倍加赞赏,赠予“舆论监督,群众喉舌,政府镜鉴,改革尖兵”16个大字,并明确指出“各级领导和社会各方面都要支持舆论监督”,极大地鼓舞了新闻单位和新闻记者。温家宝总理在十六大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进一步扩大“新闻舆论对政府及其部门的监督”。新闻舆论监督成为“两会”内外的焦点话题。

  二是把新闻舆论监督作为民主的一个重要内容,同时又作为推进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逐步建立了有关机制

  。三是新闻舆论监督的方式有了新的发展,传播内涵在不断丰富。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为代表,当前,全国的新闻媒体都不断在摸索新闻监督方面,创造了好的形式和经验。除《焦点访谈》外,中央电视台的《新闻调查》、《东方时空·时空报道》、《今日说法》,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新闻纵横》,人民日报的《今日谈》、《人民论坛》,光明日报的《每月聚焦》,中国青年报的《求实篇》,北京电视台的《今日话题》,上海人民广播电台的《市民与社会》,深圳经济电台的《传媒一线》等,都有可借鉴的经验和做法。

  三、如何提高我国新闻舆论监督工作

  第一,加大舆论监督的力度,创造良好舆论监督环境

  手段之一。我党的领导人一向都非常重视舆论监督。毛泽东对权力运用的监督有过多次论述,他明确指出,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邓小平同志一贯重视对权力运用进行监督。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他强调“对干部的管理和监督要加强”,监督的重点是“领导干部”,监督的关键“在于发展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又进一步强调“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加强对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防止滥用权力”。这些论述,是我们加强对权力运用监督的理论依据和思想武器。而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并明确提出要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这一论述符合我国国情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际,符合人民的愿望,同时也为新闻舆论监督的法治化指明了方向。(6)另外,加大舆论监督的力度,还要对重大决策和重大问题进行重点报道,连续报道,以保证公民的知情权。还要促成问题解决,解除人民群众的疑虑,增强前进的信心。

  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保护言论自由、新闻自由,真正扩大新闻界的言论自由空间,创造良好的舆论监督环境,使新闻媒体在舆论监督中更好地发挥职责。

  第二,新闻舆论监督的法制化和规范化也是促使新闻舆论监督良性运作的保障。

  目前,我国《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监督有三个特点:1、监督的主体是公民;2、监督的对象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3、监督的手段是提出批评等,而作为舆论监督主要行使者的媒介,其权力、义务在法律上没有给予明确的规定。但作为一种信息传播、价值判断和批评建议的活动,由于涉及被监督者的切身利益,舆论监督,尤其是对国家机关和政党组织的监督会比一般的社会活动遇到更多的障碍和风险。新闻传播活动虽具有社会性和广泛性的特点,拥有强大的影响力,但它毕竟不具备强制执行力或其他行政权力。在相关法律缺失的情况下,舆论监督必然会面临诸多尴尬局面,因此,新闻舆论监督的法律地位,新闻工作者行使舆论监督的权力和义务,都应从法律上加以明确的界定。依法开展舆论监督应包括两个不可或缺的方面。一方面,新闻媒体必须依法办事,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舆论监督,任何超越法律的、违反法律的舆论监督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舆论监督,而是一种违法行为。新闻媒体不能借舆论监督的名义谋取自己的私利,违反法律的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社会也应该依法保护新闻

  种权力应该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加以细化和可操作化;应该给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提供法律支持和法律保护,依法保护舆论监督应该作为各级法院、检察院以及其他法律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和必须认真做好的工作;应该狠狠打击侵犯新闻媒体依法开展舆论监督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因此,尽早出台健全的舆论监督法律和法规,对其指导思想、宗旨、范围、权利和义务等做出的明确具体的规定,才能使此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第三,应实现新闻舆论监督和其他监督密切配合,协同作战。

  第四,新闻舆论监督要用事实说话,讲究监督技巧,提高监督水平

  从事舆论监督工作必须以法律为准绳,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凭空想象、莫须有的做法是非常危险的。新闻舆论监督者不仅要对事实本身负责,而且要对事实使用的准确性负责。

  真实准确是新闻的生命,更是舆论监督的生命,新闻舆论监督者在采访中一定要胆大心细,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把问题搞清,把事实搞准,做到事事有出处、零出入,客观真实、准确无误,另外要给批评对象说话的机会和权利,兼听则明,偏听则暗,多搜集线索和资料进行认真的核对,这样才能保证事实的真实,维护舆论监督的尊严。而新闻媒体对报道的要求是客观、公正,从业人员的角色也应是独立公正的,最佳定位就是超脱的旁观者,是与事无关的“第三者”,树立距离意识,保持足够的冷静,不要充当法官、裁判员,不要急于以做评断、下结论。

  另一方面,新闻舆论监督要增强质量意识,讲究监督技巧,提高监督水平。舆论监督要从实际出发,灵活运用多种多样的手段,可公开曝光,可写内参,也可就有关问题转交相关部门解决,只要目的达到了,采取哪种手段方便就用哪种手段。善意的批评,要警示世人,揭示反映问题不仅内容要求丰富充实可信,而且受众也乐意接受,教育效果好。同时舆论监督要讲求适量、适度、适时,重在解决问题,而不是制造新的矛盾,搞批评,要抓典型,有头有尾,向积极方面诱导。因此,讲究舆论监督的方法和技巧是业务,更是政治。

  i

  http://www.148cn.org/data/2006/0508/article_1814_1.htmlii

  http://www.dzwww.com/rollnews/news/201004/t20100415_5995439.htmliii

  http://www.chinavalue.net/Blog/BlogThread.aspx?EntryID=108133ivhttp://www.zjcooker.com/hl/vr/169439_3.htmlv

  http://www.docin.com/p-30989405.htmlvi

  http://www.jy90.com/OnSo_View.asp?ID=197758

篇二:新闻舆论监督的客体篇三:新闻舆论监督的客体

  

  如何看待网络中的新闻舆论监督

  13级广告二班

  肖梅芳

  学号:14130902122随着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互联网早已是继报纸、广播、电视三大传统媒体之后,被称为“第四媒体”,当今世界信息传播的发展潮流,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因着网络媒体的发展,网络中的新闻舆论监督也已经发展为一个新的趋势。作为公众,我们应该如何去看待在网络中的新闻舆论监督呢?

  所谓的网络舆论监督是指监督主体通过网络了解国家事务,交流意见看法,提供信息线索,对监督客体进行监督的一种监督形式。主要有网络上的媒体言论、论坛、博客、微博以及新闻跟帖等形式,是一种主要以决策阶层为监督重点的监督。网络舆论监督作为一种网络信息交流与传播方式,具有网络传播的范围广、效率高、速度快、互动灵活的特点,其力量是强大的,有利于社会的进步然而,任何事情都有双面性,如果说钓鱼岛事件让中国民众及时了解信息,从而全民一心保护钓鱼岛不被日本侵犯,那么文章出轨事件就彻底揭露了民众的隐私权在缺乏法律制约的网络舆论监督下近乎于无。

  所以在我看来,我们既要顺应时代发展潮流,利用网络传播信息,但同时也应该加强网络的新闻舆论监督管理。

  当今时代,互联网不断发展,技术的力量对于社会信息的传播具有革命性的影响,从印刷术到无线电再到因特网,每一次的技术力量的勃起都让信息的传播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些变化既有传播媒介、传播结构、传播方式的转变,也伴随着传播效果、传播理念和传

  播文化的跃进。更新快是网络固有的特点,使得信息在网络上的传播异常迅速,具有其他媒介无法比拟的效果。人们在接收到外界的信息后可以随时在网络上进行发布,而那些有价值、新鲜的东西很快就会得到大范围的传播,进而成为新闻,这样新闻的时效性得到了极大的体现。这样新型的传播方式,让新闻传播快速,让新闻尤为新鲜。尤其在许多重大的事件的发布,显得极其重要。例如国际动态、国内重大新闻等,这对于我们能否及时了解信息,有着很大的意义。

  就在今年,马航事件的发生,牵动着全球所有人的心。从失联、到搜救、再到确认坠毁,等待的过程中,无论是从新闻报刊还是电视广播,都无法非常及时的了解相关的具体内容,而网络,却让我们在最短的时间里掌握马航的情况。伴随着快节奏生活的到来,时间对于大家尤为重要,繁多的事务,使得自己的没有那么多空闲去翻找报纸、搜新闻电台了解时事,但是,我们却可以通过网络,随时随地,很快地了解具体的事件。这一点,对于我们的生活,有着很大的影响。所以,网络传播信息是大势所趋,我们要顺应潮流。

  从另一个方面来讲,在网上,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众多网友针对某一条新闻做出各种的评论,谈论自己对这些事情的看法,这其实就是网络舆论监督。事实上,在以前的生活中,我们或多或少的都会对一些事件进行评论,当形成了一定的影响,就可以称之为监督,只不过在之前我们所进行的这种舆论监督的影响并不会那么深远,意义也比较小。随着新媒体的发展,网络在社会的大量应用,我们所进行的舆论监督的意义就不同一般了。

  然而,网络传播也是有利有弊的。由于网络的开放性和自由性,网络新闻的真实性很难保证。小到名人的花边新闻,大到国际消息,除了说明网络新闻的丰富性之外,却不能不让人怀疑到这些新闻的真实性。夸张新闻、虚假新闻、捕风捉影的小道消息在网络上比比皆是。尽管知道新闻里包含一定的虚假成分,但由于受众不了解真实的情况,无法进行甄别与筛选,只能人云亦云。更甚者,有些非专业新闻传播者,他们发布、传播假新闻并非出于某种经济目的,而是哗众取宠,或仅仅是想开个玩笑,娱乐消遣。2012年3D版《泰坦尼克号》上映后,网上流传着这样一条假新闻:“观众和媒体质疑《泰坦尼克号》中Rose裸身让Jack作画的情节1998年在大陆上映时没有被删除、2012年上映却被删除。后来广电总局给出了解释:‘考虑到3D电影的特殊性,我们担心播放此片段时观众会伸手去摸,打到前排观众的头,造成纠纷。出于建设精神文明社会的考虑,我们决定删除此片段。’”这条假新闻来源于一个叫“豆瓣逗你妹”的网友,他后来在自己的博客中做出了解释。称自己作为《泰坦尼克号》的影迷,深知被删掉的戏份对于整个故事的重要性,而且相对于1998年电影上映时的一刀未剪,他更加不理解审查部门的这一举措,所以就站在广电总局的角度上,按自己的想象编造出这样一个段子。”从这个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出网络中的新闻舆论监督是存在一些问题。如果监管到位,这个流言就不会传播开来,或者大家及时了解了事情真相,也不会上当受骗。

  既如此,那我们要如何做好网络舆论的监督工作呢?

  首先,要认真对待网络舆论的引导,把握回应网络舆论的最佳时机。通过一些资料显示,一个事件从传播扩散到形成网络舆情指向的大方向,需要的时间大概就是事发半小时到一小时之间,这一时间是危机处理和对舆情风向进行引导的最佳时机。除此之外,事发后12小时内,网络舆情压力也还处于潜伏期,一旦超过时限,将会进入爆发期。而在潜伏期,越早回应越主动,第一时间处理原则很重要,否则,舆论的压力会让我们疲于应付。

  其次,我们要明白,对网络舆情的引导是宜疏不宜堵的。俗话说“大禹治水,宜疏不宜堵”,这个道理也适用于此,要把握好言论自由与及时干预之间的度。就像在一些热点事件的处理上,封锁消息,往往会导致网上谣言四起,掩盖隐瞒会遭到网民更强烈的反抗情绪。所以我认为,要主动把握民意脉搏,认真倾听网民和公众的利益诉求,乃至某些非理性情绪,促进沟通,化解隔阂和对立情绪。在热点问题出现时,可以借助专业人士灵活机动地开展评论,使权威声音与其他观点在交锋碰撞中主导网络舆论,把握舆论的“制高点”,起到“灯塔”的导航作用。除了对确有危害的信息严加防范外,还应适度调整网络舆论管理的政策和策略,立足于“疏”和“导”,变排斥为正视,便被动为主动,变堵塞为疏导,这样才有利于积极有益的网络舆论脱颖而出。

  时代的发展是不容改变的,我们无法阻止。既如此,那么就要顺应发展,与此同时,也必须加强网络的新闻舆论监督管理,这就需要所有人的参与与配合了。

篇四:新闻舆论监督的客体

  

  什么是舆论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

  舆论监督是新闻媒体拥有运用舆论的独特力量,帮助公众了解政府事务、社会事务和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务,那么你对舆论监督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店铺整理关于什么是舆论监督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舆论监督的概述

  所谓舆论,即多数人的共同意见。所谓监督,中国《辞海》中的解释是“监察督促”,也就是说,监督包含两层意思:一是监察,二是督促,监察的目的是发现问题,督促的目的是解决问题。所以“新闻舆论监督”就是通过新闻媒介来揭示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并促使其解决的一种舆论监督,就是社会各界通过广播、影视、报刊、杂志等大众传播媒介,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形成舆论,从而对国家、政党、社会团体、公职人员的公务行为以及社会上一切有悖于法律和道德的行为实行制约。

  监督舆论虽然不具有强制性,但它却具有一种精神的、道德的力量。当分散的、个别的议论引起人们普遍关注,经过传播而形成社会舆论时,便代表着众多人的看法和意志,对社会生活产生重要的影响。

  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政治发展成果和政治生活状态的政治文明,其核心是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充分发扬民主,保证人民真正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力,保证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扩大包括新闻舆论监督在内的公民的民主监督,是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手段,也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可以说,新闻舆论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又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在中国,新闻舆论监督是人民群众行使社会主义民主权利的有效形式,其主要监督方式有报道、评论、讨论、批评、发内参等,但其核心是公开报道和新闻批评。因为“舆论监督的实现需要两个环节:一是提供足够的舆论信息,即可以形成舆论的事实和情况,使人们对经济生活、政治生活及社会生活有充分的了解;二是在拥有信息的情况

  下,对各种政治、经济和社会现象及有关人进行理性的、坦率的评论。在信息日益丰富的情况下,舆论批评显得越来越重要,通过人们对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论辩、辩驳乃至争论,即众多个体意见的充分互动,最终达到某种为一般人普遍赞同、且能在心理上产生共鸣的一致性意见,从而推动人类社会的进步。”②整个过程就是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

  作为社会上有多种监督,如党内监督、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等中不可或缺、极具有战斗力的一种监督形式——新闻舆论监督以其特有的公开曝光的形式产生的作用和效果与其他的几种监督是不一样的,它具有很强的公众震慑力。然而,据统计,近几年来,中国因舆论监督引发的新闻官司已经超过1000起,新闻界的败诉率在30%,屡屡败诉,即使有的胜诉,也使自身精疲力竭。这种现象,说明新闻舆论承担着重大的法律责任,却没有得到切实的法律保障,也显出有些人在舆论监督的法律责任理解上存在着偏差。

  舆论监督的作用

  舆论监督是依法行政、从严执政的重要保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舆论监督的作用也日益彰显。今天,社会结构的变化、不同利益群体和不同利益诉求的相继出现、人民内部矛盾的内容与表现形式的变化,给舆论监督带来了许多新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舆论监督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显得更加突出。作为党和人民的喉舌,媒体在进行舆论监督时要深刻认识协调社会利益关系的规律,准确把握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新变化新趋势,不熟视无睹、不主观武断、不推波助澜,在掌握新规律的基础上,力求舆论监督的方向更准确,把握更适度、更科学,这样才能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新要求下使舆论监督水平不断提升,以不负重托、不辱使命,为构建和谐社会负起传媒应尽的责任。舆论监督是党和国家六大监督体系中最特殊的一种,它的实质人民的监督。因为无论从广义上理解的公民享有对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舆论监督的权力和自由,还是从狭义上理解的公民依法运用新闻传媒充分发表意见,建议和呼声,表达自己的意志的权力和自由,都是人民群众通过舆论对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以及社

  会事务实行的监督。

  舆论监督的法治思考

  新闻舆论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有关规定确立的。它确定了公民应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政府等公共权力的范围和运行程序。宪法赋予全体公民拥有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的权利,而新闻舆论监督是言论自由的表现形式。

  法治状态下的新闻舆论监督,必须在宪法和其它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新闻舆论监督权利,不是行政权力的延伸,新闻舆论监督也不是“办案”。新闻媒介与司法监督、行政监督各有其功能,又有其自身的局限性。司法、行政监督具有强制性,却常常追惩于事后;新闻舆论监督虽然不具有强制性,却有警示、教化于前的功能。二者优势互补,相辅相成,同是法治状态下制约监督体系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要实现新闻舆论监督的法治化,新闻媒介和新闻人必须把自由和自律(守法)结合起来。言论自由是新闻舆论监督对权力的要求,而新闻媒介自律,则是权利对义务的承诺。法治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功能,使监督的主客体双方处于一种规范化的生存方式中。因此,就新闻舆论监督一方的要求来说,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新闻从业队伍,不仅是现代政治文明的标志,更是社会法治化状态的必然要求。

  要实现新闻舆论监督的法治化,还需要以程序化为基础。合理正当的程序,既是实现公民权利平等的前提,也是政治制度安排的基础。目前新闻舆论监督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力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政府行政权力的运作程序等信息不够公开,这就造成公共权力同监督客体间形成距离和真空,因而造成新闻舆论监督的“盲区”。新闻舆论监督只有在获得足够信息的基础上,公众才能做出合理的评价,也才能形成舆论,达到监督的目的。因此,按照程序化原则,推进包括立法、执法和行政管理在内的国家政治生活公开化、透明化,进一步扩大公民的参与范围,这既是政治生活秩序化的基本要求,也是新闻舆论监督的重要使命。

  要实现新闻舆论监督的法治化,就必须完备的新闻法体系。新闻

  法作为一个体系,当然不仅是一个单项法,而是从根本大法宪法到基本法刑法、民法、新闻法,以及其它单项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内容构成的一个完备的新闻法体系。这个体系赋予新闻媒介以基本权利,也相应规定了新闻媒介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就中国法制建设的现状而言,新闻法律的基础框架已经形成,但存在体系不够完善、不够具体的问题,可操作性自然较差。新闻舆论监督需要立法。因而,从中国国情出发,做好这方面的立法工作,对于推进新闻舆论监督,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舆论监督的法律规定

  《侵权责任法》的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篇五:新闻舆论监督的客体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关于网络舆论传播的主体及客体分析

  作者:刘晔

  来源:《法制与经济·上旬刊》2012年第05期

  [摘

  要]网络社会是现实社会在网络世界的延伸与缩影,网络舆论传播是现实社会民意的直接表达与真实反映,有必要对于网络舆论传播的主体及客体进行仔细的分析。

  [关键词]网络舆论传播;主体;客体

  在网上这个不分种族、不分国界的“意见的自由市场”中,每个网民都可借助虚拟身份畅所欲言,其中不乏理性的、建设性的看法和观点。但同时由于网络的匿名性,使得一些缺少自律意识的网民在参与讨论时采取偏激的态度甚至侮辱、谩骂的语言,进行个人情感宣泄,导致大量情绪型舆论,从而使网络舆论表现出非理性的一面。因此,有必要对于网络舆论传播的主体及客体进行仔细的分析。

  一、网络舆论传播的主体

  网络舆论传播的主体是指所有能够连入互联网,并可自主发表意见、参与主题讨论以及转发有价值观点的自然人与实体机构。以我国目前的网络发展程度及应用水平,普通网民构成了舆论传播主体。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对网民术语的定义:过去半年使用过互联网的6周岁及以上中国公民即为网民。很显然,基于该定义的网民范畴十分广泛,覆盖了几乎各年龄段、各阶层、各地域、各上网途径等。

  (一)网络舆论传播主体的规模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2012年1月16日发布的《第2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1年12月底,中国网民规模达到5.13亿人,全年新增网民5580万;互联网普及率较上年底提升4个百分点,达到38.3%;我国手机网民规模达到3.56亿,同比增长17.5%,上网方式日趋先进化、多元化。

  (二)网络舆论传播主体的类型

  根据在网络舆论传播中扮演的角色和承担的作用,网民类型可以分为:潜水型、转发型、附和型、争论型以及领袖型等。

  潜水型网民的行为表现与典型特征是:无论在何种网络环境下,均选择沉默式浏览,不愿发表自己的观点与意见,不愿成为议题信息的提供者。沉默、无表态和隐身透明是其特征。这种网民类型严格意义上不是舆论传播者,更贴切的称呼应是舆论接收者。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

  转发型网民的行为表现与典型特征是:以网页内容浏览为主,在发现有价值信息、有独到见解观点以及与自身价值观高度一致的见解时,通过技术手段对其进行转贴或转发,但不掺杂自已意见,单纯地作为一个中转者。选择性转发和不直接表态是其特征。这种网民类型已经承担舆论传播的作用,但不对舆论本身提供任何帮助。

  附和型网民的行为表现与典型特征是:发表附和性但毫无建设性内容的言论,没有自己的主张,对他人观点表示简单的赞同或反对。附和性和无创意是其特征。这种网民类型承担舆论传播作用,并对舆论传播有一定的推动壮大功能。

  争论型网民的行为表现与典型特征是:此类网民在年龄段上以中青年为主,具有一定知识素养,思维敏捷,对特定事物有自己见解。在行为上,不再满足作为旁观者或附和者,而是用带有明显个人特色的文字表明自己的观点,他们是网络舆论的主要发动者和推动者之一。

  领袖型网民的行为表现与典型特征是:如同传统媒体中的特约评论员和知名撰稿人,网络媒体中也有类似的专家博客、学者专栏以及论坛版主等。他们在网络舆论的营造和传播过程中起到领头羊作用,尤其对于网络舆论传播的导向产生重要影响。面对每件能够吸引足够眼球的曝光事件和社会现象,这些舆论领袖总是近似于第一时间发表言论,表明立场,试图获得大众认同和支持。此类网民构成网络舆论的另一个主要发动者和推动者,与争论型网民共同决定网络舆论传播的方向与基调,是主体中的主体。

  二

  、网络舆论传播的客体

  (一)网络舆论传播客体的内涵

  网络舆论传播的客体从狭义内涵上来看,是指网络舆论传播的对象;从广义外延上来看,还应包括网络舆论传播的社会根源和社会心态。所谓透过现象看本质,在互联网中引发高度关注并掀起巨大舆论的焦点事件及社会怪象,实质上是对当前社会风气、社会矛盾以及社会心态的代表性反映,网络舆论在表性层面上传播的虽然是针对某特定事件或社会现象的舆论批判,在深性层面上传达的却是普通民众对当前社会环境风气的意见和心态。

  (二)网络舆论传播的客体类型

  根据网络舆论传播对象的来源,可以把网络舆论传播的客体分为:新闻报道型客体和互联网曝光型客体。新闻报道型客体是指由新闻媒体发布的社会重大事件和热点现象信息,在网络中所引发的舆论及传播,具有公开性、透明性和权威性等特点。根据新闻报道的内容,又可进一步分为:突发性事件客体(如“三鹿奶粉”事件)、国家重大性事件客体(如全国两会召开)和社会焦点性事件客体(如医改、教改、房改等)。互联网曝光型客体是指任何个人、组织或机构借助互联网发布的揭发曝光信息,在网络中所引发的舆论及传播,具有开放性、自由性、民间性和原生态性等特点。该类客体目前在网络舆论传播方面已与新闻报道型客体不相上下,但在网络舆论监督方面却已明显超越,占据相对主导地位。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

  由于网络舆论导向具有特殊的精神力量和道义力量,可以发挥政治、法律等所不能发挥的作用,对网络受众这群最为活跃的社会群体进行引导,为他们提供符合社会目标的价值观和行为模式,可以促进社会的良性整合。

  刘晔,河南开封人,开封市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室主任,副教授,郑州大学(河南省)廉政评价研究中心研究员,研究方向:网络监督及网络反腐理论与实践。

推荐访问:新闻舆论监督的客体 客体 舆论监督 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