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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正常离任标准8篇

时间:2023-08-18 09:30:03 来源:网络

篇一:村干部正常离任标准

  

  村干部正常离任标准

  村干部是负责为村民服务的机构,了解村干部的正常离任标准对村民来说有着重要的意义:这将有助于保护村民的权益,让他们了解村干部的职责,避免在日常生活中受到冤屈,最大限度的提高村民的生活水平。为了更好的宣传和解释村干部正常离任标准,现就此作出以下解释:

  一、村干部退休年龄

  依据《社会保险法》,职工平均退休年龄为60岁男性,55岁女性,但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村干部的正常离任年龄可能会有所不同。

  二、村干部正常离任的责任

  村干部在正常离任前,需要完成一系列的责任,包括:按时完成村务工作任务;做好居民社会救助服务;保障妇女、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权益;强基层社会治理,增强联系群众的能力,让村民在参与村务决策活动中享有更多权利;完成所分配的社会治安工作;定期审核农村安全责任制,及时查处涉农案件,加强农民和村民之间的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维护社会秩序,及时采取措施制止社会危害;为民办实事,积极服务村民,改善民生;努力实现村村医疗、教育、交通等优质服务;积极参与安全调查,维护村庄环境安全;搜集、整理、分析有关社会现象,及时反映村民意见和反馈;做好社会活动的筹备工作,及时了解村民的意见。

  三、村干部正常离任的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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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规定,村干部正常离任后,必须遵守以下原则:不得挪用公款及其他公私合营项目的资金;不得私自拆分、转移或转让公私合营项目的设备;不得私自拆分、转移或转让土地及房屋;不得擅自改变工程进度或质量,不得擅自拆分、转移公私合营项目的财产和劳动成果;不得擅自拆分、转移公私合营项目的有价证券;不得擅自拆分、转移公私合营项目以外的社会财产;不得擅自拆分、转移公私合营项目的股权或其他类似的权益;不得擅自拆分、转移公私合营项目的贷款、连带责任贷款或其他财产。

  四、村干部正常离任的政策公示

  村干部的正常离任标准应经年审业务组织委员会全体成员充分讨论,最后由人大常委会批准,公示至社会各界,明确村干部职务解除的权限和责任是由谁来承担,以及村干部在正常离任后,可以向村民提供服务的范围和时限。

  五、村干部正常离任鉴定

  村干部在正常离任前需要完成的工作需要经过鉴定,以确定他们是否做好了必要的工作。鉴定标准不仅要考虑村干部的责任解除情况,而且也要考虑任职期间的服务质量和服务范围,例如,对村民朋友发放补助情况,对村民朋友承担社会救助服务,开展社会文明宣传活动等。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村干部正常离任标准主要有以下几方面:村干部退休年龄;村干部正常离任的责任;村干部正常离任的财产处理;村干部正常离任的政策公示,以及村干部正常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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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鉴定。村干部的正常离任标准能够有效的保护村民的权益,维护村庄的秩序,提高村民的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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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村干部正常离任标准

  

  农村干部离任退休及补贴报酬管理办法(通用3篇)

   补贴和补贴是同一个概念,没有区别。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农村干部离任退休及补贴报酬管理办法的文章3篇,欢迎品鉴!

  为深入细致贯彻落实党的农村干部政策,进一步强化对全乡村干部的管理,充分调动农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平衡农村基层干部队伍,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融合我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管理对象

  凡具备村干部身份的人员,均属于此办法管理范围。

  第二条干部编制

  通常情况下,为干部核编内职数(在岗),村官不列为干部基本建设。

  第三条任职规定

  1、党支部共同组成人员原则上由支部党员大会议会选举产生,也可以由乡党委实地考察后轻易任命。根据《党章》规定,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无论是由民主选举产生,或是由领导机关轻易任命的,其职务都不是终身的,可以变动或中止。

  2、村委会组成人员(主任、副主任、委员),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按照省、市、县统一部署和安排,通过村民大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卸任规定

  正常退休年龄为:男满58周岁、女满53周岁(以缴纳社保的年龄为准)。

  第五条工资待遇

  村干部工资报酬实行“浮动年薪制”,年终根据乡党委、政府对村级考评结果批复确定。原则上由考评工资、规模工资(公安系统人口数计算:1元/人)、基础工资三部分构成。其中,主任基础工资按支书基础工资的95%发放,副支书基础工资按支书基础工资的90%发放,其他干部基础工资按支书基础工资的90%发放。另外,原则上村自评人员工资按误工补助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得超过选任干部的工资;兼职村干部工资不高于支书工资的60%。

  第六条退休金申领

  2022年5月16日前离任并办理了退休手续的村干部,按照原有政策执行。2022年5月16日后退休的村干部,由各村财务发放退休金,退休金数额由各村根据以往情况商定,退休金在本人领取社保金后立即停止发放。

  第七条出席社保有关规定

  1、参加社会统筹养老保险的对象为符合村干部编制的正职干部。

  2、社保在任职期间交纳,中途辞职立即七百万。

  3、社保统筹款按县配套,县负担40%,乡负担30%,个人负担30%,缴费标准参照县标准执行。

  第八条待遇免去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做二次安排,不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触犯法律被判刑的;违反党纪政纪受开除党籍或开除工作处分的;未经组织批准擅自离岗六个月以上的;依法被罢免的。

  第九条附则

  1、本办法解释权为乡党政办,本办法未尽事宜由乡党委另行研究确定。

  2、“老人老办法,新人崭新办法”,本办法从2022年5月16日起至继续执行。

  中共凰村乡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5月16日印发

  各乡镇党委、开发区党工委:

  为进一步激励广大农村干部重视、关注、关心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进程,根据县委要求,现将农村环境管理状况与农村干部补贴挂钩工作,通知如下:

  一、挂勾内容

  农村人居环境管理优劣与全体农村干部绩效补贴挂钩,农村干部绩效补贴的20%以人居环境考核为发放依据。

  二、考核内容

  农村人居环境管理考核由县城管办负责。主要考核三方面内容:

  1、农村干部对所定居村环卫工作的监督责任。与否创建监督机制,明晰专人负责管理,对不能勤勉的环卫工作与否展开有效率监管并呈报城管办。

  2、农村干部对农村人居环境的管理责任。是否对农村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建立相关村规民约,村民是否自觉维护公共卫生环境。

  3、农村人居环境的现实状况。

  三、考核运用

  1、城管办每月以村为单位对全县农村人居环境管理工作展开考核位列。具体内容考核办法由城管办制订。

  2、根据考核情况,每季度城管办向组织部提供农村人居环境管理排名,组织部对排名后50名的村,所有村干部扣罚当季度绩效补贴人居环境管理部分,扣发绩效奖励给排名前50名的农村的村干部。

  3、财政局根据组织部提供更多情况,全面落实农村绩效补贴。

  县人民政府:

  村民委员会分担着农村基层建设的关键功能,包含积极支持和非政府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分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同工作,推动农村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认同和保护经济非政府依法单一制展开经济活动的自主权,保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济体制,确保集体经济非政府和村民、承揽经营户、联户或者合法的财产和其他合法的权力和利益;依法管理属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维护和提升生态环境等职能。

  2022年9月,我县圆满完成了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选举产生了全额补贴村(居)干部888人,半额补贴村(居)干部456人。目前我县在职村支书、主任每人每月工资123元;副支书、副主任及委员每人每月工资212元;村妇女主任、团支书每人每月123元;治保主任每人每月工资212元;离任村干退休费定额补贴每人每月15元,加工龄2元/年。

  近年来,随着社会与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而村干部的工资待遇相对相对较低,影响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影响了农村工作的积极开展,一些政协委员、人1大代表也多次通过提案、建议案的方式建议适当提高村干部的工资。为了进一步调动村(居)“两委”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基层干部的作用,请县人民政府酌情提高村(居)“两委”干部的工作。拟在职村支书、主任每人每月提54元,即每人每月工资234元;副支书、副主任及委员每人每月提53元,即每人每月工资145元;村妇女主任、团支书每人每月提***员,即每人每月***元;离任村干退休费定额补贴每人每月提***元,即每人每月定额补贴***元。全县村干需发工资:

  1、村支书****人(其中***人担任村主任)、村主任***人,支书、主任共***,年工资须要***×***×***=***(元);

  2、副支书、副主任及委员共***人,年工资需***×***×***=***(元);

  3、村妇女主任、团支书282人,年工资须要60×282×12=202240(元);

  4、治保主任***人,年工资需***×***×***=***(元)

  5、卸任卸任村干***人,年补贴须要***×***×***=***(元)

  以上5项工资共计***元。

篇三:村干部正常离任标准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5.09.02?

  【字

  号】遂府办函[2015]217号

  【施行日期】2015.09.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遂府办函[2015]2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健全完善村干部激励关怀机制,妥善解决离任村干部生活保障,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补助标准的通知》(川办发〔2015〕54号)精神,按照《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全市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遂府办函〔2013〕72号)文件要求,市政府六届4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进一步提高全市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标准

  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5年至9年、10年至19年、20年以上,正常离任且年满55岁以上者,每人每月分别给予80元、120元、200元补助。担任村文书5年至9年、10年至19年、20年以上,正常离任且年满55岁以上者,每人每月分别给予70元、110元、160元补助。

  被评为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市级以上优秀党组织书记、优秀共产党员的离任村干部,由每人每月增加40元补助调整为每人每月增加50元(受多次表彰的不累加)。

  各县(区)统一执行调整后的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标准。执行时间与在任村干部基本报酬调整同步,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明确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经费来源

  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村干部(含离任)待遇仍实行以县(区)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经费由各县(区)、遂宁开发区、市河东新区财政解决。

  各县(区)政府、遂宁开发区管委会、市河东新区管委会要积极筹集资金,合理调整支出结构,加大财政保障力度,确保调整后的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及时落实到位。

  三、切实做好离任村干部管理和关爱工作

  各县(区)、遂宁开发区、市河东新区要高度重视,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关心关爱离任村干部,积极帮助离任村干部解决生产生活的具体困难和问题,激发在职村干部工作热情。要进一步加强对离任村干部的引导和管理,积极搭建平台,注重发挥作用,引导和激励离任村干部保持先进性。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日

篇四:村干部正常离任标准

  

  羊寨镇关于离任村干部补助的回复

  羊寨镇离任村干部是有补助的。

  2021年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各地是不同的,如果是同一个地区,职务不同、任职年限不同,补贴标准也是不一样的。

  羊寨镇离任村干部的补助标准为:

  1、累计任职10年以上(含10年)村主职干部。

  2、连续任主职满2届或6年,累计任主职满3届或9年。连续任职其他村干部6年以上(含6年),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正常离任村干部。

  3、以担任一般村干部的职务和任选年限为依据,确定年补助标准。凡是年满三届(九年)的定工干部每年补助360元,每增加一年增加40元,最高不超过760元。

  4、正常离任村党组织书记的生活补贴标准,根据任职年限分为三个档次,其中连续任职满6年或累计任职满9年的,按照不低于现在在职村书记基本报酬标准10%核定;

  连续任职满12年或累计任职满18年的,按照20%的标准核定;连续任职满18年或累计任职27年以上的,按照30%的标准核定。而对于正常离任村主任的生活补贴标准,则按照相同任职年限正常离任村书记生活补贴标准的80%来核定。

篇五:村干部正常离任标准

  

  离任村干部补贴标准

  近年来,随着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的加剧,越来越多的村干部选择离开村庄寻求更好的发展机会。为了留住这些优秀的村干部,许多地方纷纷出台了“离任村干部补贴标准”,以刺激村干部们留在本地发展。本文将围绕“离任村干部补贴标准”为核心,分步骤探讨这个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离任村干部补贴标准”的含义。一般而言,该政策是指给予辞职、退休、转岗等原因离开村级组织的村干部一定的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因不同地区、不同村级组织而异,但一般包括工龄补贴、住房补贴、医疗补贴等内容。

  其次,我们需要分析“离任村干部补贴标准”的意义。对于村级组织而言,村干部是其重要的管理人员。一旦优秀的村干部离开,不仅会影响村级组织的管理和发展,还可能造成其他不良影响,比如引发其他村干部的流动。同时,对于离任的村干部而言,补贴标准的提高可以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增强他们的生活保障感,减少他们的流动率。

  第三,我们需要探讨“离任村干部补贴标准”的实施情况。据悉,目前全国各地对于补贴标准的制定尚无一致性规定。在一些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补贴标准的制定比较宽松,以对村干部提供更好的保障;而在一些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补贴标准通常比较严格,以鼓励村干部在本地发展。无论哪种情况,制定的补贴标准都应该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并且能够达到激励村干部留在当地发展的目的。

  最后,我们需要总结“离任村干部补贴标准”的作用。归纳起来,该政策可以刺激村级组织的发展,减少村干部的流动率,增强村干部的生活保障感,对于地方经济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当然,在实施过程中,还需要考虑到财政压力、制度建设等多方面的因素,以保证政策的有效实施。

  总之,“离任村干部补贴标准”的实施可以激励村干部留在本地

  发展,有利于地方村级组织的稳定和经济发展的推进。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政策措施,确保政策的科学性有效性,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和人民群众的发展。

篇六:村干部正常离任标准

  

  离任村干部补贴实施方案

  离任村干部补贴实施方案

  为了落实三真要求,体现县委、县政府对任职多年离任村干部的关怀,激励在职村干部的工作热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多年离任村干部的任职年限,可在各补助标准档次中减少5周年。获得过市级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任职多年离任村干部的任职年限,可在各补助标准档次中减少2周年。根据《县农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暂行办法》,连续3年被评为县级优秀村党支部书记的任职多年离任村干部的任职年限,可在各补助标准档次中减少3周年。

  5、经济联合社社长任职时间的计算办法为:补助对象在各补助标准档次中任村其它正职时间达到该档次年限(最低年限)2/3的,社长的任职时间按实计算;任村其它正职时间不足该档次年限(最低年限)2/3的,社长的任职时间按1/2计算。

  1、担任正职15周年(含,下同)以上不足20周年的,每人每年补助300元;担任正职20周年以上不足25周年的,每人每年补助500元;担任正职25周年以上不足30周年的,每人每年补助800元;担任正职30周年以上的每人每年补助1200元。

  2、担任副职25周年(含)以上的,每人每年补助300元。

  3、已享受其它生活定期补助(不包括低保补助)的任职多年离任村干部(符合上述补助条件的)不执行上述补贴标准,按每人每年200元标准发给补贴。

  象所在党支部讨论、并公示后上交乡镇党委;

  3、乡镇党委审核;

  4、县委组织部每年底进行审批。

  县委组织部每年月底前,将当年全县任职多年离任村干部生活定期补助对象和补助金额造册抄送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将生活定期补助款在春节前(每年一次性)存入任职多年离任村干部生活定期补助对象专户存折。

  补助对象减少:补助对象月日前去世的,发该半年补助款,月日后去世的,发该年补助款,其它原因减少的,按月计算发放补助款,次年取消其生活定期补助享受资格,。

  神的宣传力度,加强党的宗旨教育。同时积极做好任职时间较长但又暂不属定期补助对象的离任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离任村干部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集体,继续为我县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贡献。

  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健全和完善党内激励保障机制,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基层干部的关心关怀,妥善解决离任村干部生活保障问题,按照尊重历史、注重实际、统筹兼顾、区别对待的原则,对建国以来累计达到_年以上(含_年)任职年限且年满__周岁的正常离任村干部,按照一定标准发放相应的生活补助。

  二、方法步骤

  家或集体办理的养老保险、镇村(社区)发放的固定补贴、一次性补助等相关证明材料。未受开除党籍、行政撤职(依法罢免)、刑事处罚等情况由镇集中到纪检监察和公安等部门开具。

  资格认定。_月_日前,由镇派出工作组到村(社区)牵头组织老党员、村民组长、离任村干部,召开党支部扩大会议,逐人逐项对离任村干部提供的《__县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审查。认定属实后报镇离任村干部领导小组核查认可。

  凡不能提供任职文件及文字依据的离任村干部,需提供《__县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诚信承诺书》,以及_名以上现任村(社区)干部或本镇在职工作人员和_名以上正常离任村干部提供的《__县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证明承诺书》。作证明承诺的须是其同期任职或前后相隔时间三年左右的离任村干部,并以健在的村两委离任正职为主证明人。离任村干部采取不正当手段、作出虚假承诺、提供虚假证明、虚报骗领套取生活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其享受离任补助资格,追回所领款项,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现任村(社区)干部和镇在职工作人员为他人提供虚假证明承诺的,一经查实,坚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享受离任补助的离任村干部为他人提供虚假证明承诺的,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其享受资格,追回所领款项,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村级审查。_月__日前,经镇离任村干部领导小组初步核查认可的离任村干部,到村(社区)领取并填写《__县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审批表》;镇工作组到村(社区)牵头召开村民代表(扩大)会议(党员代表占党员总数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__人以上),集体逐一审核离任村干部累计任职年限、养老保险、固定补贴、一次性补助等情况。

  一榜公示。_月__日前,村(社区)把村民代表(扩大)会议集体审查结果,在党务村务公开栏、每个村民小组醒目位置(不少于_份)和每个交通要道口张贴及万村网页等,进行一榜公示(公示期__天),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一人一档,报镇审核。公示期间,如有群众举报,及时进行复核。

  在每个村民组醒目位置(不少于_份)和每个交通要道口张贴及镇先锋网、万村网页等,进行二榜公示(公示期__天)。公示期间,如有群众举报,及时进行复核。

  县级审批。_月__日前,二榜公示结束后,镇将公示无异议的补助对象正式名册上报县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工作领导小组,县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镇是否按规定程序和有关要求操作,在此基础上审批补助对象正式名册。

  三榜公示。县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中审批后,在《__报》、中国bull;__门户网、__先锋网进行三榜公示(公示期__天)。同时反馈给镇,在县、镇、村进行三级公示。公示期间,如有群众举报,及时调查核实。

  三、补助标准

  按照离任村干部任职总年限进行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累计在村任职满_年的,每人每月补助__元;

  累计在村任职超过_年至满_年的,每人每月补助__元;

  累计在村任职超过_年至满_年的,每人每月补助__元;

  累计在村任职超过_年至满__年的,每人每月补助___元;

  累计在村任职超过__年至满__年的,每人每月补助___元;

  累计在村任职超过__年至满__年的,每人每月补助___元;

  累计在村任职超过__年至满__年的,每人每月补助___元;

  累计在村任职超过__年至满__年的,每人每月补助___元;

  累计在村任职超过__年至满__年的,每人每月补助___元;

  累计在村任职超过__年至满__年的,每人每月补助___元;

  累计在村任职超过__年的,每人每月补助___元。

  四、保障措施

  成立组织,加强领导。做好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工作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离任村干部的关心关怀。各村(社区)党支部要把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工作作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村级干部队伍建设、巩固农村基层政权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为扎实做好这项工作,党委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组建办公室,具体负责工作业务指导、享受补助

  人员资格审查和工作资料收集,派出的__个工作组负责指导、督查村(社区)按政策、按规程公平公正对享受补助人员进行摸底、评议、公示和上报。

  明确责任,规范操作。村(社区)党组织是落实政策的具体责任单位,负责本地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对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资金或被举报查实确有违法违纪现象的,要追究村(社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凡出现较大数量、较广范围上访情况,造成不良影响的,由村(社区)自行负责解决。

  严把政策,客观公正。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离任村干部的切身利益,各村(社区)和镇派出工作组要严肃纪律、严格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离任村干部补贴实施方案

  胡__代表: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我县离任村干部补助工作的支持与关注。

  县委县政府一直以来高度重视离任村主要干部的老年生活补助,体现了对农村基层一线的关心关爱。但与周边县市相比,总体补助较低,要求增加离任村主要干部老年生活补助的呼声较强烈。现基于您对于我县提高离任村干部补助待遇的建议,我们充分考虑和吸收您的建议,根据历史基础、现状及周边标准,经多

  方调研商议,对离任村主要干部老年生活补助标准进行了调整,并期望能得到您及全县人大代表、所有关心关爱离任村干部的有识之士的指导与关注。具体汇报如下:

  一、历史情况

  2008年,我县首次建立了离任村主要干部老年生活补助制度,并出台了《关于对离任村主要干部实行老年生活补助的意见》(县委〔2008〕50号)。2013年进行了适当提高,并出台了《关于调整离任村主要干部老年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县委办〔2013〕61号)。

  从2013年1月1日开始,累计任职满5周年的,补助70元/月;累计任职5-9周年的,超过5周年部分的任职时间每增加1年,月补助增加5元;累计任职10-19周年的,超过5周年部分的任职时间每增加1年,月补助增加7元;累计任职20-29周年的,超过5周年部分的任职时间每增加1年,月补助增加9元;累计任职30周年的,超过5周年部分的任职时间每增加1年,月补助增加11元;累计任职时间超过30周年的,均按任职30周年的标准执行。即最低补助70元/月,最高补助345元/月。

  二、周边情况

  建德市离任村主职干部生活补助目前执行的是2016年标准:任职5年为基础,每月基数150元。档次分别为5-9年补助15元/月,10-14年补助200元/月,15-19年补助250元/月,20-24年补助300元/月,25-29年补助350元/月,30年以上400元/月。

  桐庐县离任村主职干部生活补助目前执行的是2018年标准:任职3年为基础,每月基数50元。档次分别为3-4年补助50元/月,5-9年为90元/月,10-14年为130元/月,15-19年为180元/月,20-24年为240元/月,25-29年为310元/月,30年以上390元/月。

  三、调整情况

  自2019年1月起,离任村主要干部老年生活补助标准调整为:5-9年为第一档,每月90-130元;10-19年为第二档,每月145-235元;20-29年为第三档,每月260-350元;30年及以上为第四档,每月410元(见附件)。即最低补助90元/月,最高补助410元/月。

  按调整后的离任村主要干部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测算,全年增加补助资金支出130万元,其中县财政承担104万元,乡镇财政承担26万元。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离任村干部补助工作的支持与关注,衷心希望您一如既往地给予我们指导与帮助。谢谢!

篇七:村干部正常离任标准

  

  村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篇:村干部管理办法

  村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充分调动村干部积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村干部,包括村“两委”成员、村文书、到村任职的机关干部(含退休干部)、选聘到村任职大学生干部和村级其他组织负责人。

  第二章行为规范

  第三条村干部必须做到“七要七不准”:

  (一)要政治坚定,不准动摇信念、丧失立场;

  (二)要服从安排,不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三)要作风民主,不准横行霸道、欺压群众;

  (四)要勤俭节约,不准讲究排场、浪费民财;

  (五)要求真务实,不准欺上瞒下、弄虚作假;

  (六)要办事公道,不准以权谋私、优亲厚友;

  (七)要依法遵规,不准违法办事、违法立约。

  第三章选拔任用

  第四条村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可靠。政治立场坚定,坚决跟党走,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和复旧倒退活动,坚决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

  (二)公道正派。为人正直,乐于助人,热心公益事业。

  (三)能力较强。具有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本领,协调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敢于和善于做群众工作。

  (四)遵纪守法。近三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

  (五)群众公认。大多数党员和群众满意。

  (六)身体健康。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任职年龄一般掌握在60岁以下。

  第五条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任村干部。村党支部成员按照“党员推荐、群众推举、组织考察、党内选举”的程序产生,选举结果报乡(镇)党委审批任命。村委会干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等法律规定依法选举,选举结果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六条村“两委”成员可交叉任职,条件具备的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可实行“一肩挑”。

  第七条县委组织部建立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档案,乡镇党委在建立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档案的同时,应建立健全村其他干部的档案。

  第四章教育培训

  第八条州、县、乡党委应制定村干部教育培训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

  第九条教育培训方式:

  (一)经常性教育。村党支部每季度对村干部组织一次集中学习,乡(镇)党委每季度对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组织一次集中学习。

  (二)集中培训。村干部任期内应集中培训一次,时间5-7天。对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培训,由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对村“两委”班子其余成员培训,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新任职的村干部,应及时组织上岗培训。

  (三)学历教育。鼓励村干部参加函授、自考等学历教育。县财政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

  (四)实践锻炼。有条件的地方可组织村干部外出考察学习或挂职锻炼。

  第十条村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应紧密结合农牧区的实际,突出针对性和实用性。

  (一)思想政治培训,重点培训马克思主义“四观两论”;

  (二)政策法规培训,重点培训党的富民惠民政策和民族宗教政策;

  (三)工作能力培训,重点培训是市场经济基本知识、劳动技能培训和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

  (四)工作方法培训,重点培训社会管理基本知识和做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

  具体培训内容由各县结合实际确定。

  第十一条建立村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县委党校是村干部培训教育的主阵地;把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重点资源开发项目作为村干部学习和实践的重要阵地;各级职能部门要开展巡回培训;充分利用党员电教资源,创新培训教育方式。

  第十二条落实村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县级财政应将村干部培训经费列入预算并形成正常增长机制。

  第五章经济待遇

  第十三条经济补助对象。对在职的村支书、村主任、村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村文书和村民小组长进行误工补助。

  第十四条村干部实行月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另行文。各县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建立村干部报酬正常增长制度。

  第十五条月误工补助实行“固定报酬+绩效报酬”结构报酬制。固定报酬占80%,按月发放;绩效报酬占20%,根据年度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兼职村干部应兼酬,兼酬部分纳入结构报酬。

  第十六条创造条件,逐步实行村干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制度。

  第十七条实行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制度。具体办法另行文。

  第六章考评考核

  第十八条实行年度考核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及村文书的年度考核,由乡(镇)党委组织实施;村级其他组织负责人和村民小组长的年度考核,由村党支部在乡镇党委的指导下实施。

  第十九条考评考核内容

  (一)政治思想。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反对民族分裂,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的情

  况;

  (二)公道正派。主要包括在安排建设项目、发放赈灾救济物资、处理矛盾纠纷和邻里关系等方面公正公心情况;

  (三)工作实绩。主要包括抓项目、抓发展、维护稳定、管理寺庙和村级组织建设等情况;

  (四)遵纪守法。主要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方面的情况。

  具体考核内容由各县结合实际制定。

  第二十条按照个人自述、群众测评、综合评价程序,对村干部进行考评考核。

  每年底,由乡(镇)党委分别召开党员大会和村民大会,对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进行考评。党员大会要邀请群众代表参加,村民大会村民参加率不得少于70%。

  第二十一条村干部年度考核由乡(镇)党委考核和群众测评两部分组成,乡镇考核分值占总分值的40%。

  第二十二条村干部年度考核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划分考核结果。综合测评率在80%以上的为满意,在60-79%的为基本满意,在60%以下的为不满意。

  第二十三条村干部违反行为规范,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应确定为不满意:

  (一)政治立场不坚定,公开散布分裂言论,策划参与民族分裂活动,破坏民族团结的;

  (二)组织纪律淡薄,连续6个月以上不履行岗位职责的;

  (三)在利益矛盾纠纷上排查处理不力,发生越级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

  (四)宗教事务管理不严,发生违规宗教活动的;

  (五)办事不公、损公肥私、损人利己,群众反映强烈并查实的;

  (六)工作方法粗暴,大部分群众不认可的。

  第七章奖励惩处

  第二十四条村干部考核与村干部的报酬、奖惩、任用直接挂钩。

  第二十五条建立表彰奖励制度。

  年度考核为满意的村干部,全额兑现绩效报酬,并增发绩效报酬的20%作为奖励;考核基本满意的全额兑现绩效报酬;考核不满意的不发绩效报酬。

  州委、州政府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批优秀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县、乡(镇)党委、政府要根据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对优秀村干部进行表彰奖励,并广泛宣传其先进事迹

  第二十六条连续两年被县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村干部,在参加国家公务员或事业人员录用考试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到村任职的大中专学生报考国家公职人员时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不满意的村干部,由乡(镇)党委诫勉谈话,对违纪违法的要依法处理。对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村干部,是村党支部成员的,及时进行撤换;是村委会成员的,按照法律程序依法罢免。

  第八章后备干部

  第二十八条村级后备干部应是政治立场坚定、群众公认、有发展潜质,原则上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二十九条村级后备干部的产生,应在党员和村民推荐的基础上,经村党支部讨论提出初步名单,报乡(镇)党委审定。乡(镇)党委应建立村级后备干部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第三十条按照“一村一名后备干部”的目标,将村级后备干部的教育培训纳入村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计划进行培训培养。对成熟的村级后备干部应及时任用。

  第九章管理职责

  第三十一条村干部由乡(镇)党委、政府直接管理。乡(镇)党委、政府要认真做好村干部的选拔、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积极培养村级后备干部,对不称职的村干部依法依规进行撤换或罢免。

  第三十二条县级相关部门积极协助乡(镇)加强村干部管理。

  组织部门负责做好村级班子建设规划,指导村支部换届选举和村干部管理考核工作。

  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村干部建设情况,查处村干部失职、渎职及违

  纪违规行为。

  民政部门指导好村委会换届选举、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等工作。

  其他县级部门按工作职责指导和管理村干部。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各县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中共甘孜州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篇:村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央、省、市、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切实规范村干部队伍管理,调动和保护村干部的积极性,加快建设都市农业文化旅游物流重镇的步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村干部,指村级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即村级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第二章

  干部选用

  第三条

  选拔任用村干部的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群众公认,为人正派,办事公道,廉洁自律。

  2、工作能力强。具有带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奔小康的本领和觉悟,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协调能力。

  3、作风民主,求真务实。能够自觉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顾全大局,开拓进取,艰苦奋斗,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4、村干部任职年龄符合《党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身体健康。

  5、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领导班子中,妇女应有适当名额。

  第四条

  后备干部

  1、选拔与管理。村级后备干部的年龄一般应在30岁左右,文化程序应在高中(中专)以上。后备干部应在全体党员和广大村民推荐的基础上,经村党组织讨论提出初步名单,报镇党委审定。各镇建立

  村级后备干部人才库。市委组织部备案管理。

  2、培养与使用。村党组织、村委会应注意给村级后备干部交任务、压担子,安排他们参与村里工作,在实践中锻炼成长,并依法选用。

  第五条

  村干部选拔方式。村党组织班子成员的选拔,必须严格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办法产生。届中村党组织书记出现空缺或不能胜任等特殊情况,镇党委可以调整任命。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第六条

  村干部职数。每村“两委”总职数应控制在4人。村“两委”班子成员广泛交叉任职,并兼任村民小组长,昼减少职数。

  第三章

  教育培训

  第七条

  村干部应积极主动参加上级的各种学习教育培训活动,采取政治理论教育、岗位业务培训、实用技术培训和学历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带头开展经常性学习,加强“学习型”村党组织建设,全面提高村干部综合素质。

  第八条

  加强对村主职干部和后备干部的培训。坚持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层次培训的原则,镇党委、政府要认真落实村干部教育培训职责。每年应对村干部进行轮训,年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对新任职的村干部,及时组织上岗培训。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九条

  村党组织是村级各个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党组织与村委会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村民自治是在党支部的领导下的自治,党支部支持村委会依法开展工作。

  (一)村党组织书记主要工作职责

  1、宣传和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负责制定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带领党员、干部群众,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增强村级经济实力,帮助、指导农民增收,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尽快改变本村面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的目标。

  2、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五好”目标,抓好本村党建工作,加强党员先进性教育,壮大农村党员队伍,努力推进

  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核心领导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负责建立健全村级组织工作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

  4、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带头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群众移风易俗,破除迷信,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5、负责村、组和村办企业干部和教育、培养、选拔、推荐、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

  6、领导村民委员会、村经济组织、团支部、妇代会、民兵等组织,支持和帮助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

  7、维护本村社会、政治稳定,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村民委员会主任职责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教育村民遵守和执行。

  2、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认真贯彻稳定完善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执行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健全服务体系,做好产前、产中、产后系列服务和协调工作,支持和组织村民发展生产、供销、信用、消费、合同定购等形式的合作经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3、依法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4、教育村民依法履行纳税、服兵役、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等应尽的义务。

  5、教育村民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负责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发展教育事业,普及科技卫生知识,抓好计划生育工作。

  7、抓好综合治理,依法调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治安,促进村与村之间、村民之间的团结互助。

  8、按照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规定,负责依法筹集生产资金和公共事务、公益事业所需费用,管理好本村财务,实行村务公开,接受民主监督。

  9、召集和主持村民会议,执行村民会议决定和村规民约,及时向镇政府反映村民意见、要求和建议。

  10、负责向村民会议报告工作。

  (三)其他村干部要自觉接受村党组织的领导和本村干部、群众的监督,按照各自分工认真履行本职工作,同时自觉接受上级组织的对口指导。

  第五章

  考核奖惩

  第十条

  镇党委每年应对村“两委”班子及成员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前,先组织村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再对照工作目标责任制进行量化评分,并进行奖惩兑现。

  第十一条

  考核的基本内容

  1、当年经济工作目标落实情况;

  2、社会事业发展情况;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

  4、基层组织建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廉洁自律情况;

  5、镇党委交办的其它特殊紧急重要任务。

  第十二条

  民主评议办法。民主评议大会由村党组织负责召集,镇领导主持,到会村民代表必须超过村民代表总数的4/5。评议大会上,先由村党组织书记代表村“两委”班子进行述职,其他“两委”班子成员进行个人述职,然后由到会的村民代表按镇党委统一制定的表格对“两委”班子集体及个人进行无记名投票,再计算“两委”班子集体及个人的民主评议得分。

  第十三条

  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对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的工作目标衽百分制量化考核。年初,各村应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提出当年经济工作目标和兴办实事目标后报镇党委、政府,镇党委、政府原则上按基层组织建设目标(占20%)、社会事业发展目标(占20%)、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占20%)、经济工作目标(占40%)四部分分村下达工作目标。各村将乡镇下达的目标按百分制分解到人,形成班子成员岗位工作目标并报镇党委、政府备案。年中和年底,镇党委、政府组织专人对“两委”班子集体及个人的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打分。

  第十四条

  考核结果运用。镇党委按民主评议得分。责任制考核得分分别计算出村“两委”班子集体和成员的考核得分,再按考核得分确定考核等效计发目标奖。考核等次作为评先表彰及村干部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对任职期间违纪违法的,党委应依法对其作出免职处理,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被免职的村干部一律不得享受本办法中规定的退职待遇。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社区居委会干部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中共唐昌镇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村干部管理办法

  巷口镇村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村干部规范化管理,不断推进巷口镇村干部队伍建设,为巷口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村干部,指村党(总)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下同)。

  第二章

  选拔任用

  第三条

  基本原则。村干部管理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发扬民主、依法选举原则。要通过贯彻上述原则,让一批综合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的建设新农村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第四条

  主要标准。思想政治素质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群众公认度高,为人正派,处事公道,作风民主,廉洁自律;工作作风正,求真务实,开拓进取,艰苦奋斗,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工作能力强,懂经营,善管理,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致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能够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第五条

  基本条件。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性原则强,政治立场坚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热心党务工作;坚持走群众路线,善于组织群众、发动群众,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有创新意识,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年富力强、身体健康;廉洁自律,奉公守法。

  第六条

  选拔渠道。村干部的选拔坚持因地制宜,采用内选、公开选拔、外引、下派等多种方法,注重从科技示范户、专业户、企业骨干、复退军人、务工经商人员、大中专毕业生中进行选拔。对没有合适党(总)支部书记人选的村,可以从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它村干部中选派,也可以打破地域、身份、职业的界限,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选拔,吸收社会上优秀的党员到村任职。

  第七条

  选拔方式。村党组织成员的选拔,必须经过党员民主推荐和群众推选测评,并与党内选举和组织任命方式相结合,有条件的村也可在群众推荐的基础上由党员公推直选村党(总)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直接选举可以实行有候选人的差额选举,也可以实行无候选人的等额选举。

  第八条

  人员职数。村党(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共3-5人组成。提倡村干部交叉兼职,减少人员职数。

  第三章

  教育培训

  第九条

  教育培训重点。着眼于村干部“素质工程”建设,把干部长期受教育、接受群众再教育和干部自我教育结合起来,形成巷口镇村干部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坚持以政治理论教育为重点,以岗位业务培训、实用技术培训和学历教育相配套,全面提高村干部综合素质。

  第十条

  教育培训职责。坚持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层次培训的原则。村主要干部要主动参加区委组织的培训,村一般干部要积极参

  加镇党委组织的培训,村干部的经常性学习教育由村党(总)

  支部组织。

  第十一条

  教育培训内容。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体现时代要求,做到按需施教、学以致用。一是政治理论学习,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党和国家的重要文件精神等;二是思想作风教育,包括理想信念、宗旨观念、服务意识、道德规范、廉政规定等;三是基本知识培训,包括党建基本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法规、新农村建设和社会管理知识等;四是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第十二条

  教育培训方法。培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一是经常性的学习教育,包括“三会一课”、专题学习以及干部自学;二是定期培训,村干部每年应轮训一次,每次轮训时间不少于2天,对新任职的村干部,应及时组织上岗培训;三是学历教育,鼓励村干部参加党校以及自学考试等各种提升综合素质的学习;四是实践锻炼,有条件的村可组织村干部到经济发达地区考察学习。

  第十三条

  教育培训基地。切实加强镇党校和培训基地建设,逐步改善教育培训设施,认真落实教育培训经费,不断提高师资队伍素质。镇党校和培训基地是村干部教育培训的主要基地,师资力量做到专兼结合、以兼为主,培训教材以中央省市区编制教材为主,也可选用切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的辅助教材。要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综合示范村、示范点建设以及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站点建设,使之成为村干部学习和实践的基地和主要平台。

  第四章

  考核奖惩

  第十四条

  考核内容。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坚持群众路线,为群众办实事,维护集体和群众利益的情况;引导和带领群众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积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促进

  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情况;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情况;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民主,加强团结,实行集体领导的情况;艰苦奋斗,廉洁自律情况。按时完成党委政府安排布臵的每项工作,按要求及时上报镇上的各类材料、报表情况。

  第十五条

  考核方法。镇党委在年底结合平时工作对村干部进行年终考核,次年初对考核优秀的村干部进行表彰。考核采取个人述职、集体谈话、民主评议、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分岗位目标考核和民主评议两方面。岗位目标的制定应结合村级发展目标和干部岗位职责,一年一定,增强科学性、可操作性。民主评议坚持上下结合,综合评价。村干部应在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上进行述职,接受党员群众的测评;镇领导及中层干部对村干部的各方面表现作出总体评价。在综合岗位目标考核和民主评议结果的基础上,由镇党委、政府对村干部的工作评定优秀、称职、不称职等次,作为奖惩的主要依据。

  村干部有下列行为者,由镇党委进行谈话诫勉,直到按法定程序进行调整或罢免。

  (1)以权谋私,侵犯集体和群众利益的;

  (2)贻误重点工作或中心工作的;

  (3)工作造成重大失误、群众反响强烈,民主评议或年终考核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二的;

  (4)外出打工、不参与村上工作连续在三个月以上的;

  (5)五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要求罢免的;

  (6)因身体或其他原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村干部违法乱纪的,要坚决予以查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与村干部的报酬、奖惩、任用直接挂钩。对优秀的村干部,应给予一定奖励;对基本称职的村干部,应指出缺点和不足,督促其整改;对目标考核较差的,视其情况给予诫免谈话、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村干部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时进行调整或责令其辞职。

  第五章

  监督约束

  第十七条

  村务决策程序。建立村党(总)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凡涉及全村经济社会发展、公共建设项目、财务收支等群众关心的重要事项,一般应由村党(总)支部委员会提出议案,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召开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特别重大的问题

  应提请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重大事项需要盖章的,须由村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共同研究,实行联章联签,按规定审批和登记。

  第十八条

  村务公开制度。村务公开的内容、时间、程序、形式和管理方式应符合规范要求,真正做到群众满意、干部满意。村务公开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全程监督。监督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定期向村党(总)支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村务公开监督工作情况,反映村民对村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村党(总)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十九条

  村务民主听证会制度。村务民主听证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召开时间根据工作情况确定。听证会由村党(总)支部负责人主持,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参加,也可扩大到全体村民。村民委员会应向群众报告前阶段主要工作情况,特别是财务收支、重大

  实事项目和相关政策的实施等情况,接受群众的质询和诉求。对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村党(总)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处理,处理结果要以一定方式向群众反馈。

  第二十条

  村级财务管理。村级财务要严格审批,由村级财务代理中心负责。加强对村主要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一条

  谈心谈话制度。镇党政领导都应有联系村,经常与村干部谈话。对村干部思想、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镇党委及时提醒、及早解决。村干部也要定期与班子成员谈心谈话,及时沟通思想,增进团结。

  第二十二条

  村干部报酬待遇。村干部固定补贴的确定坚持奖优罚劣的原则,固定补贴与干部的工作实绩紧密挂钩,做到能高能低。固定补贴包括每月基本补贴、考核补贴、各种资金和通讯费补助等几个部分,总额要适度,在保证村干部基本生活需要的基础上,根据工作实绩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适当拉开差距。

  第四篇:关于村干部管理办法

  关于村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省、市、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切实规范村干部(指村级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即村级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队伍管理,调动和保护村干部的积极性,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村党支部书记主要工作职责

  1、宣传和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负责制定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带领党员、干部和群众,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增强村级经济实力,帮助、指导农民增收,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尽快改变本村面貌,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

  2、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五好”目标,抓好本村党建工作,加强党员先进性教育,壮大农村党员队伍,努力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核心领导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负责建立健全村级组织工作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

  4、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带头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群众移风易俗,破除迷信,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5、负责村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推荐、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

  6、领导村民委员会、村委经济组织、团支部、妇代会、民兵连等组织,支持和帮助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

  7、维护本村社会、政治稳定,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村民委员会主任职责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教育村民遵守和执行。

  2、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健全服务体系,做好产前、产中、产后系列服务和协调工作,发展壮

  大村级集体经济。

  3、依法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4、教育村民依法履行纳税、服兵役、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等应尽的义务。

  5、教育村民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负责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发展教育事业,普及科技卫生知识,抓好计划生育工作。

  7、抓好综合治理,依法调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治安,促进村与村之间、村民之间的团结互助。

  8、按照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规定,负责依法筹集生产资金和公共事务、公益事业所需费用,管理好本村财务,实行村务公开,接受民主监督。

  9、召集和主持村民会议,执行村民会议决定和村规民约,及时向镇政府反映村民意见、要求和建议。

  10、负责向村民会议报告工作。

  其他村干部要自觉接受村党支部、村委会的领导和本村

  干部、群众的监督,按照各自分工认真履行本职工作,同时,自觉接受上级组织的对口指导。

  三、履职考勤办法

  村两委班子成员要严格按照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有关制度规定,明确分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心全意为村民办好事、实事。村干部要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团结班子成员,努力协调,积极进取,做好本村各项工作。

  1、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要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凡外出3天以上的要向镇政府主要领导办理请销假手续,每月累计外出20天以上的,扣发当月全额工资,同时,对在村主持工作的村干部实行一定的补助(补助金额为扣发者工资的一半)。

  2、村党支部书记外出累计180天以上,不参加党内组织生活,不

  履行党员义务的,经镇党委研究,参照《党章》第九条第三款可免去其村党支部书记职务,另行研定其他人员主持工作;村委会主任外出累计180天以上,没有履行村委会主任职责的,应主动向镇人民政府提出辞职,不主动提出辞职的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另定一名村委会副主任或委员主持村委会工作。

  3、凡镇政府召开的涉及村干部参加的会议,每缺席一次扣发工资50元;对因紧急工作不能及时到会参加的村干部,由其包片领导确认后,可另当别论。

  本办法由景阳镇党委、镇政府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行。

  第五篇:村干部管理办法

  村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村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充分调动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加强村级组织建设,规范村干部队伍管理,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市县关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村干部,是指各村的村支两委班子成员。

  第三条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村干部由乡党委、政府负责监督管理。

  第二章

  管理办法

  第四条

  各村级组织要保证正常运转,所有村干部要做到随喊随到。严格村干部的请假制度,因事因病支部书记(村主任)请假3天以上、其他村干部请假5天以上的,要向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请假汇报,由党政办做好登记,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第五条

  村干部要服从党委政府的领导和驻村干部的指导;及时准确传达党委政府的会议精神,按时完成党委政府分配的工作任务。

  任期内,村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乡党委、政府给予免职或

  责令辞职,不辞职的给予停职,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理。从处理之日起,报县财政停发其村干部待遇,并按规定不得享受离任村干部的各项优待政策。

  1、违法犯罪的;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

  3、私分、贪污、挪用钱物;或拒不执行村级财务管理规定,造成村内群众反响强烈的;

  4、决策失误或严重失职造成所在村经济发展环境极差、社会治安混乱、安全事故多发、群体上访频繁的;

  5、拉帮结派、制造矛盾,致使班子内部不团结造成工作瘫痪的;

  6、不履行工作职责,或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7、涉黄涉赌涉毒涉黑;或因生活作风问题造成极坏社会影响的;8、对抗上级的政策和决议,拒不接受乡党委政府的工作安排;在公共场所打架斗殴,谩骂领导,酗酒闹事,无理取闹,情节恶劣的。

  9、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不假外出连续15天以上,其他村干部不假外出连续20天以上的。

  10、连续两年在村级文明绩效考核中排名全乡末名的;或适用上级制订的一票否决政策应予以免职的;

  第六条

  所有村干部要保持通讯畅通,乡里召开各类会议,任何村干部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会议要做好笔记。迟到一次从年终补贴中扣10元,缺席一次扣30元(落实到人头)。

  第七条

  鼓励村干部在农业产业化、新农村建设、项目建设、招商优环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村干部,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八条

  建立村主要领导述职制度,每年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应向乡党委、政府作一次述职报告。

  第九条

  严格执行村务、党务公开制度,规范村级财务管理,会计、出纳分设,各村到乡领款至少有两名以上村干部到场。村级财务每年集中会审四次以上,村级纪委委员要参与村级财务会审,审查签字把关。财务会审结果要通过一定的形式向群众公开,并及时向村账乡代

  管办报账。对不能及时上报村级账务的村,乡里一律停拨该村所有下拔资金。

  第十条

  村干部任职期间除享受上级的补贴外,年终各村绩效工资与工作业绩挂钩。

  第三章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共xx乡委员会、xx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八:村干部正常离任标准

  

  平邑县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离任村干部基本生活保障,规范落实生活补贴制度,健全完善关怀激励机制,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和县财政局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

  补贴对象及资格条件

  第三条

  离任村主职干部补贴对象为未纳入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范围、正常离任、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累计担任行政村主要职务10年以上,或担任行政村“两委”成员职务,按照任村“两委”成员职务每满1年折算村党组织书记0.7年的比例,折算任职年限达到10年以上的村干部.第四条

  村主要职务指村党组织书记(含党的领导核心小组组长)、村委会主任(含生产大队大队长、革委会主任)。涉及行政规模调整的村,包括规模调整前原建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不包括规模调整后原建制村职能党支部书记。村“两委"成员指按照《党章》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产生的村“两委”成员,以及1984年前,经推选产生的村级党组织、大队部(含文革时期革委会)相应成员。

  第五条

  任职每满12个月(含折算任职年限)计算为1年。

  第六条

  累计担任村干部职务10年(非主职干部任职年限按折算任职年限计算,下同)以上、正常离任后又经过选举或任命担任村“两委”干部的,待正常离任且符合其他规定条件后方可享受生活补贴;省、市有其他规定的,依照相应规定。

  第七条

  补贴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生活补贴:

  (1)享受行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人员(含工勤、临时人员)退休待遇的;

  (2)已由村集体或财政出资办理养老保险且领取养老金额高于本规定标准的;(3)离任后被给予留党察看及以上处分的;

  (4)离任后被判处刑罚、依法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

  (5)办理生活补贴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6)有其他不宜享受生活补贴行为,镇街(以下简称镇)党委决定不予申报或县区组织部门决定不予审批的。

  第三章

  补贴原则及标准

  第八条

  坚持“基本保障、因岗定额、注重评议、正常增长”的原则,根据离任村主职干部所任职务和任职年限,综合确定补贴数额。

  第九条

  补贴最低标准为:累计任村主要职务10年以上、不满15年,离任时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的,每人每月分别补贴180元、160元;15年以上、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分别补贴200元、180元;20年以上、不满25年的,每人每月分别补贴220元、200元;25年以上、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分别补贴240元、220元;30年以上的,每人每月分别补贴300元、260元。担任非主职职务的离任村“两委”干部,根据折算任职年限,按照同等档次村党组织书记生活补贴标准享受生活补贴.其中,已由村集体或财政出资办理养老保险,或以村集体机动地等资源承包等方式替代补贴,但领取养老金额或承包集体资源承包费低于上述标准的,补贴差额部分。补贴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已按照规定领取一次性补贴金或通过其他方式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的,不再给予补贴。

  第十条

  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两种职务的,按照任职时间较长的职务,确定补贴标准。

  第四章

  申报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以行政村为单位,由村党组织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填报《离任村主职干部生活补贴发放审批表》(见附件),按照“四议两公

  开"的程序,研究形成拟补贴人员名单,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镇党委,并将离任时办理享受补贴待遇的相关材料退交镇党委.第十二条

  离任村主职干部,由镇街党委负责资格初审,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担任职务、任职年限、日常表现及群众评议等情况,逐人研究形成初审意见。申请发放生活补贴人员中无镇党委政府颁发离任手续的,由镇街党委统一书面征求村干部离任时党委相关领导和现任相关责任人员意见(党委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工作区书记等,每任不少于2人).初审人员名单确定后,在人员所在村公示5个工作日。对符合条件的,报县区组织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

  离任非主职村“两委”干部,由各镇街参照离任村主职干部申报审批程序,由镇街党委政府负责审查批复,名单确定后报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备案。

  第十四条

  县委组织部门根据资格复审情况,批复各乡镇补贴离任村主职干部名单及补贴金额,协调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发放生活补贴金,并将符合补贴条件人员名单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第十五条

  首次集中申报审批工作结束后,镇街党委对新增应享受离职村干部生活补贴人员,于每年10月份前,按照规定程序集中申报一次.

  第五章

  资金来源及管理监督

  第十六条

  落实离任村主职干部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资金由县委组织部统一核算,财政部门统筹管理、封闭运行。

  第十七条

  离任村非主职“两委”干部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根据县委研究意见确定)

  第十八条

  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金由县财政部门采取“一卡通"方式,每半年发放一次.第十九条

  享受补贴人员自首次领取补贴金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街党委研究提出意见,报县委组织部批准后,扣发一年补贴金。

  (1)被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

  (2)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

  (3)在党员群众年度评议中满意率低于50%的;

  (4)到县级机关单位非正常信访的;(5)县镇党委认为存在其他应该停发情形的。

  第二十条

  享受补贴人员自首次领取补贴金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街党委研究提出意见,报县委组织部批准、市委组织部备案后,取消补贴资格,停发补贴金.(1)自然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判决宣告死亡、宣告失踪的;(2)被给予留党察看及以上处分的;

  (3)被判处刑罚、依法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

  (4)在党员群众年度评议中连续两年满意率低于50%的;

  (5)到市级及以上机关单位非正常信访的;

  (6)县镇党委认为存在其他应该取消补贴资格情形的。

  第二十一条

  组织、财政、审计部门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审计,切实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发现任何组织和个人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查处,依法依规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在申报审核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严格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各镇街要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落实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管理办法,并报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备案。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发放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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