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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体检工作指导意见5篇

时间:2023-08-18 17:30:02 来源:网络

篇一:高考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是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招生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有着重要的影响。为了保证招生体检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制定完善的体检计划。体检工作要有明确的计划,确定体检范围与内容,拟定体检安排,明确体检时间,组织完善。

  二、组建专业的体检小组。体检小组要有专业的医疗技术人员,具备丰富的体检经验,把握体检标准,保证招生体检的质量。

  三、加强招生体检宣传。要在招生网站上及时发布关于招生体检的宣传,让考生和家长了解招生体检的内容,掌握体检的时间、地点等信息,以减轻考生和家长的紧张情绪。

  四、做好体检准备工作。要提前准备体检设备,并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检查体检现场布置是否合理,确保体检环境安静、舒适、卫生,为考生提供良好的体检环境。

  五、建立健全体检记录管理制度。要建立健全体检记录管理制度,记录考生的体检结果,记录体检意见,以便全面了解考生的身体情况,为最终录取结果提供依据。

  六、完善招生体检体检管理措施。要完善招生体检管理措施,规范体检流程,统一体检标准,确保招生体检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上述指导意见只是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提出的基本要求,具体操作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加以调整和完善,以保证招生体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篇二:高考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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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考体检指导意见

  导读:本文高考体检指导意见,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高考体检指导意见(一)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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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以颜色波长作为严格技术标准的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药学类、生物科学类、公安技术类、地质学类各专业,医学类各专业;生物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动物医学、动物科学、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心理学、应用心理学、生态学、侦察学、特种能源工程与烟火技术、考古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轮机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轻化工程、林产化工、农学、园艺、植物保护、茶学、林学、园林、蚕学、农业资源与环境、水产养殖学、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材料化学、环境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运动训练、运动人体科学、民族传统体育各专业。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美术学、绘画、艺术设计、摄影、动画、博物馆学、应用物理学、天文学、地理科学、应用气象学、材料物理、矿物加工工程、资源勘探工程、冶金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交通运输、油气储运工程等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农业经济管理类、图书档案学类各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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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5.0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飞行技术、航海技术、消防工程、刑事科学技术、侦察。专科专业:海洋船舶驾驶及与以上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如民航空中交通管制)。

  5、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8者,不能录取的专业:轮机工程、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科专业: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等。

  6、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等。专科专业: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等。

  三、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

  1、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的,不宜就读地矿类、水利类、交通运输类、能源动力类、公安学类、体育学类、海洋科学类、大气科学类、水产类、测绘类、海洋工程类、林业工程类、武器类、森林资源类、环境科学类、环境生态类、旅游管理类、草业科学类各专业,及土木工程、消防工程、农业水利工程、农学、法医学、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动物科学各专业。专科专业不宜就读烹饪工艺、西餐工艺、面点工艺、烹饪与营养、表演、舞蹈学、雕塑、考古学、地质学、建筑工程、交通土建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铁道与桥梁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铁道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专业。

  2、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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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

  3、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

  4、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下同)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海洋技术、海洋科学、测控技术与仪器、核工程与核技术、生物医学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专科专业:与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

  5、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不宜就读地矿类、水利类、土建类、动物生产类、水产类、材料类、能源动力类、化工与制药类、武器类、农业工程类、林业工程类、植物生产类、森林资源类、环境生态类、医学类、心理学类、环境与安全类、环境科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材料科学类、地质学类、大气科学类及地理科学、测绘工程、交通工程、交通运输、油气储运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生物工程、草业科学、动物医学各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

  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工学、农学、医学、法学各专业及应用物理学、应用化学、生物技术、地质学、生态学、环境科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生物科学、应用心理学等专业。

  7、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法学各专业、外国语言文学各专业以及外交学、新闻学、侦察学、学前教育、音乐学、录音艺术、土木工程、交通运输、动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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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动物医学各专业、医学各专业。

  8、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就读教育学类、公安学类各专业以及外交学、法学、新闻学、音乐表演、表演各专业。

  9、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

  此部分内容供考生在报考专业志愿时参考。学校不得以此为依据,拒绝录取达到相关要求的考生。

  四、其他

  1、未列入专业目录或经教育部批准有权自定新的学科专业,学校招生时可根据专业性质、特点,提出学习本专业对身体素质、生理条件的要求,并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刊登,做好咨询解释工作。

  2、公安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按公政治[**]137号文件执行。

  3、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按[**]后联字2号文件执行。

  高考体检指导意见(二)

  (一)正确理解新的指导意见

  在充分征求高等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代替了原用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标准》,并从2003年开始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中实行。《指导意见》要求与原《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不同点主要有五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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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进一步放宽对患疾病或生理缺陷者的录取要求。除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心脏病、高血压等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的考生,高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外,对患有其他疾病的考生,只要不影响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录取时一般应不受限制。

  二是对原体检标准规定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的考生不能录取的专业进行了调整。明确了由于所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按专业培养方案完成学业的录取受限专业;对患有不影响专业学习的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但今后对在该专业领域内就业可能有影响的,提出不宜就读专业的指导性建议,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报专业。

  三是由于视力及肝功能不正常等方面的原因,高等学校可限定部分专业不予录取。

  四是对肢体残疾、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五是高等学校应对入学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指导意见》只作为高等学校录取新生时对其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的指导性意见。高等学校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但不得以不具备办学条件或不符合培养要求为由,拒收确能进行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考生。补充规定要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二)几种常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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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做过眼部手术(PRK、LASIK矫正近视眼手术)的考生应注意哪些问题

  按照“PRK”“LASIK”手术适应症,必须18周岁以上方能实施该手术;术后未满6个月的考生视为体检不合格。

  鉴于“PRK”“LASIK”手术后亦为矫正视力,其原有高度近视的本质并未改变,也不能阻止近视的发展。因此实施该手术后,招生体检结论仍维持原有近视度数的体检指导意见。

  实施“PRK”“LASIK”手术的考生,在参加招生体检时,必须出具手术证明(内容:手术医院、手术时间、术后疗效、原有裸眼视力和矫正视力度数),以便作出适当的体检结论。凡隐瞒手术病史者,一经查实作体检不合格处理。

  军事院校、公安院校考生实施过“PRK”“LASIK”手术者,参照征兵体检规定为体检不合格。

  2.体检中要注意的问题

  考生在接到招生办公室的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医院按指定程序接受体检,同时应注意空腹前往以做肝功能检查。考生应提前半小时到体检现场。在接受检查时,考生要克服紧张心情,保持正常心理状态,与医生配合好并如实地回答医生的询问,不要因为精神紧张过度导致心率加快,血压升高等现象的出现。如有这些现象出现,应如实向体检医生反映,请求稍事休息,再进行重新测量,以免因精神紧张而导致体检部分项目不合格,影响专业的选择和学校的报考。体检过程中,考生不得向体检医生或其他工作人员探询结果。体检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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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束,考生不能擅自离场。在需本人填写体检表时,考生应认真仔细,如实填写。不允许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找人替检,一经发现,取消入学资格。在体检时患病(如感冒、发烧等常见病,不包括肝炎等影响参加高考报名的病)的考生,应事先向老师和医生说明情况以作体检项目调整,由老师与医生约定复检时间。另需提醒注意的是,在体检的前几天,同学们应注意充分休息,并做好眼保健操,避免因学习时间太长,用眼过度造成的视力下降。总之,在体检之前要劳逸结合,这样才能有最佳心理及生理状态,不至在高考体检环节留下遗憾。

  3.对体检结果有怀疑的处理办法

  允许复查的范围:肝脾肿大、可疑肺部病灶、心脏杂音、听力、嗅觉、色弱、视力、身高、尿常规等。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者(血压、过早搏动等不得要求复查),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两天内,由考生本人向当地(县、区、市)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经主检医师同意,招生办公室批准,到指定医院复查或由市(地)中心体检组会诊。

  体检结论不合格的考生,可向当地招办申请复查一次;复查后若不能作出准确结论的,经主检医师签署意见,当地(县、区、市)招办介绍,由市(州)招办确定医院再复查一次;仍不合格者,不再复查。复查所需费用,一律由考生自理。考生不经批准自行联系复查者,其结果一律无效。

  4.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由学校按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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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录取条件需退回的新生,由学校作出处理决定并抄送省招办备案。对于在体检时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考生,经查出取消其入学资格,且下一年不准报考。感谢阅读,希望能帮助您!

篇三:高考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高考体检指导意见

  高考体检指导意见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一切肺外结核、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不能录取的专业:以颜色波长作为严格技术标准的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药学类、生物科学类、公安技术类、地质学类各专业,医学类各专业;生物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动物医学、动物科学、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心理学、应用心理学、生态学、侦察学、特种能源工程与烟火技术、考古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轮机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轻化工程、林产化工、农学、园艺、植物保护、茶学、林学、园林、蚕学、农业资源与环境、水产养殖学、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材料化学、环境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运动训练、运动人体科学、民族传统体育各专业。

  2、色觉异常II度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美术学、绘画、艺术设计、摄影、动画、博物馆学、应用物理学、天文学、地理科学、应用气象学、材料物理、矿物加工工程、资源勘探工程、冶金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交通运输、油气储运工程等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农业经济管理类、图书档案学类各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4、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飞行技术、航海技术、消防工程、刑事科学技术、侦察。专科专业:海洋船舶驾驶及与以上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

  5、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者,不能录取的专业:轮机工程、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科专业: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等。

  6、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等。专科专业: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等。

  三、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

  1、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的,不宜就读地矿类、水利类、交通运输类、能源动力类、公安学类、体育学类、海洋科学类、大气科学类、水产类、测绘类、海洋工程类、林业工程类、武器类、森林资源类、环境科学类、环境生态类、旅游管理类、草业科学类各专业,及土木工程、消防工程、农业水利工程、农学、法医学、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动物科学各专业。专科专业不宜就读烹饪工艺、西餐工艺、面点工艺、烹饪与营养、表演、舞蹈学、雕塑、考古学、地质学、建筑工程、交通土建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铁道与桥梁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铁道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专业。

  2、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

  3、肢体残疾,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

  4、屈光不正任何一眼矫正到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海洋技术、海洋科学、测控技术与仪器、核工程与核技术、生物医学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专科专业:与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

  5、任何一眼矫正到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不宜就读地矿类、水利类、土建类、动物生产类、水产类、材料类、能源动力类、化工与制药类、武器类、农业工程类、林业工程类、植物生产类、森林资源类、环境生态类、医学类、心理学类、环境与安全类、环境科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材料科学类、地质学类、大气科学类及地理科学、测绘工程、交通工程、交通运输、油气储运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生物工程、草业科学、动物医学各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

  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工学、农学、医学、法学各专业及应用物理学、应用化学、生物技术、地质学、生态学、环境科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生物科学、应用心理学等专业。

  7、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法学各专业、外国语言文学各专业以及外交学、新闻学、侦察学、学前教育、音乐学、录音艺术、土木工程、交通运输、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各专业、医学各专业。

  8、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就读教育学类、公安学类各专业以及外交学、法学、新闻学、音乐表演、表演各专业。

  9、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

  此部分内容供考生在报考专业志愿时参考。学校不得以此为依据,拒绝录取达到相关要求的考生。

  四、其他

  1、未列入专业目录或经教育部批准有权自定新的学科专业,学校招生时可根据专业性质、特点,提出学习本专业对身体素质、生理条件的要求,并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刊登,

篇四:高考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2021?考?:《普通?等学校招?体检?作指导意见》,?考录取不得不看导读:?考体检是每名参加?考的学?都必须参加的,这样才能了解??的?体健康状况。当考?经过眼科、外科、内科、??喉科、?腔科、胸透、检验等系统的体格检查后,各科医?会根据教育部、卫?部、中国残疾?联合会印发的《普通?等学校招?体检?作指导意见》中所列条款,同时结合考?的?体状况做出各科体检结论。最后,主检医?根据《指导意见》,综合各科结论,出?给考??个“报考专业建议”,这个建议就是体检结果。本?整理了有关体检结果的相关建议内容,分享给家长和学?进?浏览。体检结果分为4种第?种是适宜选报普通?等学校各专业。这类考?的?体条件完全合格,说明他们的?体状况适合?等院校各类专业的就读条件,可以选报?校的各类专业。但不包括军事院校和公安类学校。第?种是不适宜选报普通?等学校各专业。这类考?是?体不合格,为指导意见中第?部分所列条款,主要是因为患有?较严重的疾病如:传染病、精神病、?脏病、?液病等,暂时不宜报考各类普通?等学校。这部分考??先应治疗疾病,将来再报考?校。第三种是在《指导意见》第?部分中学校可不予录取的专业。这类考?是?体条件合格,但是患有某种疾病或某种?理缺陷,?体条件符合《指导意见》第?部分中的某些条款,这些条款中所列的各专业不宜选报,主要是指?体条件不能按照专业培养?案完成学业,如视?不?,?觉异常等,考?报考志愿时应避开受限专业。?校在录取时可根据此条款拒收退档。第四种是在《指导意见》第三部分中不适宜就读的专业。这类考?患有某些疾病或某种?理缺陷,?体条件符合《指导意见》第三部分中的某些条款,主要是因为视?不?、屈光不正、听?障碍、重??术、肢体残疾等原因不宜就读某些专业。条款中所列的各专业,主要是指考?的?体条件虽能坚持专业学习,但今后会影响考?在该专业的就业和发展。考?可根据??情况?主、慎重地选报。?校不能就此拒绝录取。最后,要提醒各位考?注意的是:《指导意见》是根据?中毕业?的?理特点,体质状况及?校各专业对考??体条件的要求制定的。在报考志愿时,考?除了根据个?体检结果对照《指导意见》相关条款的限报专业外,同时还?定要参考所报?等院校《招?简章》中对?体条件的特殊要求,避开限报专业报考,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填报志愿。

篇五:高考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2022年高考体检工作方案

  根据XX省教育厅、XX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22年XX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琼教办[20XX]6号)文件的要求,为做好我院20XX年高考体检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工作任务,特制定

  此工作方案。

  一、成立高考体检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体检工作人员及分工

  总检。

  内科体检人员。

  工作地点:体检中心预防保健办公室外科体检人员。

  工作地点:体检中心主任办公室及妇检室口腔科体检人员。

  工作地点:图书馆二楼采血人员。

  工作地点:眼科走廊测血压人员。

  工作地点:图书馆二楼测身高、体重人员。

  工作地点:图书馆二楼测视力人员。

  工作地点:图书馆二楼色觉检查人员。

  工作地点:图书馆二楼

  嗅觉、听力检查人员。

  工作地点:体检中心脑电图检查室导检人员。

  统计、核对员。

  联络员。

  三、体检工作时间

  20XX年3月3日-17日每天早上7:30-11:30四、工作内容及要求

  1、体检工作展开前,体检中心负责对所有参加体检的工作人员实行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

  2、每位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履行职责,严格遵守体检工作纪律,尊重考生,文明施检;要认真学习《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XX省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方法》等相关规定,准确掌握体检标准、熟悉工作程序,保证提升体检工作质量,切实维

  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在体检过程中,体检医生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和程序,对考生的身体状况实行健康检查,要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考生身体健康检查状况,客观、准确的给

  考生身体健康情况做出“合格”、“合格、专业受限”或“不合

  格”的体检结论,并认真准确填写《20XX年XX省普通高考体检信息表》并签名确认。

  4、总检医师(医师)对整个体检业务工作负总责,既要检查各体检科(室)体检医师体检情况、填表情况,还要真实准确地确定体检结论并注明专业受限的条款。同时,要增强体检过程中

  的身份验证工作,坚决杜绝冒名顶替行为,防止在体检工作中出

  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

  5、体检工作要严肃认真,如因个人工作不细致、责任心不强造成漏查、错检的工作人员,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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