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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护制度9篇

时间:2023-08-19 18:20:02 来源:网络

篇一: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护制度

  

  扶贫资产管护制度

  随着我国扶贫工作的深入推进,越来越多的扶贫资产被投入到贫困地区,然而这些资产的管护却成为了一个重要问题。为了确保扶贫资产的有效保护和利用,建立健全的扶贫资产管护制度势在必行。

  扶贫资产管护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1.资产管理机构的设立:建立专门的扶贫资产管理机构,负责扶贫资产的管理和运营。

  2.资产使用规定:制定详细的资产使用规定,明确扶贫资产的使用范围、使用方式、使用期限等,避免浪费和滥用。

  3.资产验收和监管:对扶贫资产进行严格的验收和监管,确保资产的质量和安全。

  4.资产保险和维修:建立完善的资产保险和维修制度,确保扶贫资产的可持续使用。

  5.资产处置:对不再需要使用的扶贫资产,制定详细的处置办法,避免浪费和损失。

  通过建立健全的扶贫资产管护制度,可以有效保护扶贫资产,提高扶贫资产的利用效率,为扶贫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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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护制度

  

  乡村公益性岗位的设置不仅解决了贫困户的就业问题,也激发了贫困户内生动力,同时改善了农村公共服务,实现了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建设“双赢”。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村公益性扶贫资产后续管理办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村公益性扶贫资产后续管理办法

  当前,脱贫攻坚战已经进入决胜阶段,各地扶贫开发投入持续加大,形成了一大批扶贫项目资产,为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促进贫困人口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调研发现,扶贫投入资金来源复杂,特别是资产权属不清的现象,需要引起重视。

  扶贫资产包括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用于脱贫攻坚地方政府债务资金、行业帮扶资金、金融扶贫资金、社会帮扶资金等投入扶贫领域形成的基础设施、产业项目(资产收益)以及易地扶贫搬迁类资产等。这些资产分散在各部门、各镇村,并没有统一的部门进行管理,导致管理混乱,重建设轻管护的现象普遍存在。而且在2021年之后,这些扶贫资产由谁管、如何管,尚没有出台明确的规定,目前亟需建立扶贫资产管理制度,切实防范扶贫资产闲置、流失等现象发生,让扶贫资产在乡村振兴中继续发挥作用,为构建长效稳定的带贫减贫机制提供物质基础。为此建议:

  1.摸清资产底数,明确资产权属。尽快组织实施对各类扶贫投入形成资产的彻底清查,界定资产范围、类型,明确资金来源,厘清产权归属,分类、分项、分年度登记资产明细,全面建立扶贫资产动态监管台账,确保各级各类扶贫项目投入形成的资产产权清晰、责任明确。

  2.统筹管理职能,明确管理部门。脱贫攻坚是各级党委政府主抓的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涉及中央、省、市、县、乡、村六级,各级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多达几十个,扶贫政策涵盖20多类100多项。当前,各地都已成立了扶1/贫办(局),明确了扶贫办(局)在扶贫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建议赋予各级政府扶贫部门人财物统筹规划、协调管理职能,加强对专项扶贫资金以外所有扶贫投入的统筹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职责,清晰定位,做好扶贫工作长远发展规划。

  3.健全资产报告制度,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对各级财政资金投入形成的扶贫资产应由县级扶贫办承担资产报告主体责任,乡、村两级建立扶贫资产管理台账,承担日常管理和监督责任,确保各级财政投入形成的扶贫资产列入政府资产监管范围。对于社会资金投入的产业或其他项目形成的资本和各类实物资产,应由资金投入主体与项目承接平台签订协议,或以公司章程等法律形式明确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市场主体投资利益回报。对扶贫资产的转让、拍卖、置换、报损、报废等处置,要按照国有资产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

  4.加强后续管理维护,明确各环节责任。建立健全相关资产后续管护制度,按照“所有权与监管权相统一,收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的原则,明确保管、使用和维护各环节责任,规范台账管理、运行管理、维护管理和处置管理。对于各级财政投入形成的资产,由县级扶贫部门将日常管理维护支出列入年度经费预算,确保扶贫资产日常管理和运营维护,增强扶贫部门责任,明确经费保障来源。对于社会帮扶单位投入形成的资产,县级扶贫部门应形成与产权单位、管理使用者相对接的三方管理协议,明确扶贫资产日常管理和维护的各方权利义务,确保扶贫投入形成的资产管理规范,责权清晰。

  5.盘活用好扶贫资产,明确资产收益分配。进一步完善扶贫资产运营、收益分配和处置等相关管理制度,坚持市场导向,积极对接相关经营主体,通过股份合作、业务托管、合作经营及改制重组等方式,提升资产运营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确保扶贫资产安全运行、保值增值。扶贫资产收益分配使用方案,应由村集2/体研究后提出,并经村、镇、县三级审核通过后实施。扶贫资产收益主要用于帮扶老弱病残等缺乏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如有节余也可用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及公益事业等。

  村公益性扶贫资产后续管理办法

  安徽网蚌埠消息

  日前,怀远县河溜镇分管脱贫攻坚工作的镇党委副书记汪春侠,深入到葛山村公益岗位人员家中,对扶贫公益性就业人员进行岗位管理考核。这是该镇为增强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的内生动力,实行扶贫公益性岗位日常管理考核制度,提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积极性的一项管理举措。

  该镇按照考核管理要求,对公益性就业人员在岗在位情况、岗位履职情况、工作效果等开展考核、审核,既调动了贫困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解决“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实问题,又增强了贫困人口劳有所获,稳定增收脱贫的信心。目前,该镇开发设置保洁、护林、护路、治安巡逻、环境保护、光伏电站看护、安全生产监督、农田基本建设监护等公益性岗位18个,共安置378名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员就业。

  村公益性扶贫资产后续管理办法

  村公益性扶贫资产后续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巩固脱贫成果,奠定乡村振兴坚实基础,根据陕西省扶贫办等七部门《关于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和各级相关规定精神,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扶贫资产管理基本原则(一)尊重民意,保障权益。完善民ZHU议事机制,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实行民ZHU决策、民ZHU管理、民ZHU监督,保障3/群众对扶贫资产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真正让贫困群众成为扶贫资产管理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我村实际情况,根据扶贫资产的资金来源、资产类型、受益范围等,建立多形式、多层次、多元化的管理模式。

  (三)科学运营,安全有效。根据扶贫资产类型,采取差异化的经营模式和管理方式,完善登记备案、运营维护、收益分配、资产处置和监督管理等,建立管护台账,提高扶贫资产经营管理水平,确保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公益性资产高效运转、扶贫效益持续发挥。

  (四)公开透明,强化监管。坚持公告公示制度,将扶贫资产清查清算、运营管护、收益分配、资产处置等情况,通过媒体、网站、政务公开栏等分级公告公示,定期将年度扶贫资产运管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提高资产运营管理透明度,确保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强化对侵占套取、挥霍浪费、非法占用、违规处置扶贫资产及收益等行为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管理范围及程序第三条

  扶贫资产管理范围。凡是2021年以来使用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财政涉农整合资金、行业扶贫资金、苏陕协作资金和社会扶贫资金、地方债券用于支持脱贫攻坚的资金等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含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纳入管理范围。易地扶贫搬迁形成的资产,依据有关政策进行管理。对2021年以前形成的扶贫资产,尽可能追溯资产状态,厘清权属关系,做好资产登记,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纳入扶贫资产管理。

  第四条

  划分资产类型。扶贫资产主要分为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经营性资产主要是指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固定资产和资产收益扶贫中形成的权益性资产等,包括农林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经营性旅游服务设施、经营性电商服务设施、经营性基础设施、光伏电站等固定资产,以及扶贫4/资金直接投入村集体经济、新型经营主体等市场经营主体形成的股权、债权等权益性资产等。公益性资产主要是指公益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包括农村小型水利及安全饮水设施(非经营性)、电力、道路交通(通村组路、产业路)、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到户类资产主要是指支持贫困户发展生产所购建的生物资产或固定资产等。

  第五条

  界定资产权属。按照扶贫资产项目的资金构成和组织实施单位确定扶贫资产权属。各级组织实施的单独到村项目形成的资产,产权归属于村集体;

  到户类扶贫资产原则上归属于个人。易地扶贫搬迁形成资产的权属鉴定,依据国家和省市发改、资源规划部门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的相关规定进行确权和管理。法律法规、国家及省级相关部门对扶贫资产产权归属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对跨镇跨村实施的项目,能量化到村的将权属量化到村集体。

  第六条

  登记资产信息。在确定权属的基础上,对已形成的扶贫资产应纳尽纳,分级分类、逐一登记造册,明确每项扶贫资产的身份信息。易地扶贫搬迁形成资产的信息登记,依据国家和省市发改、资源规划部门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的相关规定进行。扶贫资产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资产名称、类别、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数量、单位、原始价值、资金来源构成、净值、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收益权人、收益分配及资产处置、监管主体等信息。对到户类扶贫资金没有形成固定资产的,要建立专门台账,明确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完整反映扶贫资产的增减变化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新建扶贫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在三个月内办理资产移交、确权登记等手续。扶贫资产台账应纳入各级精准扶贫档案资料统一保存。跨镇实施项目形成资产由县直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登记入账;

  5/跨村实施项目形成资产由各镇负责登记入账,产权、收益均按股份明确到相关村。

  镇、村三级要对已形成的扶贫资产分级登记造册,并按有关会计制度完善财务账目。

  第三章

  资金管理后续措施第七条

  资产运行(营)管护。按照“谁受益、谁管理”或“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扶贫资产管护主体,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鼓励探索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管护模式。

  公益性资产由相应的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人,可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方式解决管护力量不足问题,优先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参与扶贫资产管护。重点加强对经营性扶贫资产管理,规范入股分红方式,尽量将股权形成可核查的物化资产,明确运营各方权利义务及股权的退出和处置方式等,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坚决纠正产业扶贫简单“一股了之一分了之”。专业性较强的扶贫资产可通过购买服务形式进行管护。

  建立以经营收入、村级自筹和群众投工投劳为主,行业投入和社会捐助为辅,财政适当补助的投入机制。村级经营性、公益性资产的管护费用,优先从村级资产经营性收入中列支。可通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运营收入、村集体经济收益、企业或个人捐助、群众投工投劳等方式,多渠道多方式筹措管护资金。可以向县水利、电力、交通等行业部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行业资金,用于本村承担管护任务的工作费用。

  产权归属国有的,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产权归属村集体所有的,要全部纳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产权归属到户的,由个人自行管理,村集体加强监督指导。不得私自利用国有、集体扶贫资产以抵押、担保等方式进行融资。

  6/第八条

  资产收益分配使用。按照有利于巩固脱贫成果的原则,经营性扶贫资产收益分配要体现精准性和差异化,分配到相应产权人。资产产权归属国有资产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配。资产产权归属村集体的,由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制定收益分配办法,优先保障贫困户增收脱贫,鼓励支持村集体在收益二次分配时重点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公益岗位,吸纳贫困户就近就地就业获得收入,公示无异议,报乡镇审核同意后按规定兑付,同时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对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经营性资产,所有权固化给村集体,收益权由村集体依据相关文件精神规定的比例分配。法律法规、国家及省级相关部门对扶贫资产收益分配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脱贫攻坚期内,村集体从扶贫资产收益中提取的公积公益金主要用于扶贫产业发展和提质增效、脱贫成果巩固、小型公共基础设施及扶贫资产运行(营)维护、激发内生动力和能力提升等。脱贫攻坚结束后,原则上扶贫资产收益自动转为村集体所有。

  第九条

  扶贫资产处置。产权所有者和相关监管主体应根据扶贫资产运营状况,定期对资产运行情况进行清查,并对上年度资产收益进行清算。扶贫资产确需处置报废的(或因自然灾害损毁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履行报批报备等相关手续。资产清查清算、评估和处置结果须在本区域内网站、公开栏等予以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跨村资产需要处置报废的,必须报镇和相关部门审核。跨镇资产需要处置的,必须报县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处置收入原则上归资产原产权单位所有,原产权单位确定不再继续使用的,应在有利于巩固脱贫成果的前提下,按照有关程序另行安排。

  第十条

  经营性资产形成的债权管理。村级经营性资产形成的各种应收未收的经营性收入的债权,村集体要强化管理,及时组织清算回收,防止集体资产流失,要加强对债权的管理,防止新的不良债权发生,对恶意造成集体新的不良债7/权发生而无法收回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村级债权的核销,要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核销。

  村是本区域内扶贫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扶贫资产后续管理、资产登记、收益分配、效益发挥、防止资产流失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村“两委”负责本村扶贫资产的管护工作,坚持“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指定专人管理,逐一登记造册入账。8/8

篇三: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护制度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扶贫资产管理,持续发挥扶贫资产效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资产后续管理和监督实施意见的通知》(政办函〔2021〕39号)和《省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乡振局发〔2021〕44号)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要求,坚持依法依规、突出帮扶特性,坚持权责明晰、实施分类管理,坚持群众参与、确保公开透明,扶贫项目资产由县政府负责统筹,按权属落实各相关行业部门、乡镇后续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扶贫项目资产运行管理机制,防范资产流失损失和闲置浪费,实现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确保扶贫项目资产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现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作用。

  二、重点任务及时限

  (一)摸清扶贫项目资产底数。8月31日前完成。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乡镇、各相关行业部门再次对2013年-2020年全县围绕“县摘帽、村退出、户脱贫”方向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财政涉农整合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行业扶贫资金、东西部扶贫协作帮扶资金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根据扶贫项目资金投入渠道进行全面摸底,按照经营性、公益性和到户类资产3种类型,分别建立县级扶贫项目资产台账、行业部门分类台账和乡村明细台账。

  经营性资产:主要为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项目固定资产及权益性资产,主要包括建设的农林牧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旅游服务设施、电商服务设施、经营性基础设施、光伏电站和股权债券类资产等。

  公益性资产:主要为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主要包括道路交通、农田水利、供水饮水、环卫公厕、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电力设施等。

  到户类资产:主要为通过财政补助等形式帮助贫困户发展所形成生物性资产或固定资产等,主要包括到户产业、安全住房等。

  (二)有序推进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10月15日前完成。由各乡镇、各相关行业部门在全面清产核资、登记造册的基础上,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稳妥推进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界定所有权主体,划清政府、集体和农户行使

  所有权的边界。对经营性资产,根据资金来源、受益范围、管理需要等明确权属,尽可能明确到获得受益的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公益性资产,项目建成后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按照行业相关要求进行确权和管理;到户类资产归农户所有,对其中属于不动产的,依法办理确权登记。扶贫项目资产所有权登记程序为通告、调查、审核、公告、登簿、颁证。

  (三)落实后续管理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根据行业领域资产管理制度和规定,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对村内属于行业管理的扶贫项目资产,应全部纳入监管范围;乡镇政府对扶贫项目资产后续运营负日常监管责任,要常态化组织开展资产运营管护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村级组织对确权到村集体的扶贫项目资产负具体监管责任。

  (四)规范资产管护运营。按照“谁实施项目、谁负责管护”的原则,各乡镇要进一步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统筹管理辖区内所有扶贫资产。对公益性资产,要完善管护标准和规范,由相应的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属村集体的公益性资产管护经费,可由村集体经济收益资金统筹解决,落实受益群众责任,引导农户参与管护和运用;对到户类资产,由农户自行管理,村级组织和相关行业部门要加强指导和帮扶,使到户扶贫项目资产更好发挥效益。

  (五)盘活用好项目资产。建立项目资产全程跟踪监测机制和风险预警机制,对长期闲置、效益较差甚至亏损的公益性资产,及早预警、及时介入,督促管护主体管好用好资产。规范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使用,发挥项目资产帮扶作用,所得收益重点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

  (六)严格项目资产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扶贫项目资产。公益性资产处置按照“村申请、乡镇审核、县审批”的程序进行,属于村组集体的扶贫资产处置,由村两委会同产权主体提出处置意见,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报经乡镇审核登记,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审批结果抄送扶贫资产管理部门。对村内规模较小的扶贫项目资产,可根据实际简化处置流程,按照“四议两公开一监督”民主决策程序议定,在村内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登记、县级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和监督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施,成立县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决定涉及扶贫资产管理的重大事项。县发改、财政、人社、住建、交通、水务、农业农村、教育、卫健、商务、民政、自然资源、工信、科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文旅、供销社、妇联、残联等相关行业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亲自安排,组建专班,落实专责,加强本行业业务培训指导、督促监督,认真落实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适时开展绩效和运行评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分工明确管理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将扶贫资产后续管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乡村振兴局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

  (二)明确管理主体。县级层面: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在县级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县乡村振兴局统筹协调指导;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集体扶贫资产形成后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县财政局监督指导扶贫资产登记入账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符合条件的扶贫资产发放不动产登记证;县审计局负责扶贫资产审计监督工作;县发改局、县水务局、县交运局、县人社局、县文广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等部门积极对接省市行业部门认真做好本行业扶贫资产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乡镇层面: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其区域内扶贫资金投入形成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扶贫资产后续管理、效益发挥、收益分配、登记入账、资产流失防范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村级层面:各村两委和驻村帮扶工作队负责本村扶贫资产的管理工作,指定专人管理,逐一登记造册入账。非经营性固定资产要定期保养维护,确保正常运行;经营性固定资产,通过承包、租赁、入股等形式经营的,要规范交易运营模式,明确收益方式,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要与经营主体签订协议,建立管护制度,明确日常管护责任。通过村集体自身经营的,建立管护制度,明确村集体负责日常管护责任。

  (三)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扶贫项目资产报告制度,县级资产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定期向县级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情况。各行业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有效衔接乡村振兴,进一步制定完善本行业扶贫资产管理办法,加强监管指导,不断提高扶贫资产管理实效。各乡镇要细化扶贫资产清理、登记、确权、管护、运营、收益、处置等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扶贫资产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扶贫资产安全运行。村“两委”严格将扶贫资

  产各项管理规定落细落实,全过程参与管护运营,切实解决“重建轻管”问题,确保扶贫资产产权清晰、管理规范、持续稳定发挥效益。

  (四)严肃追责问责。各相关行业部门要对扶贫资产管理全过程监督指导,预防违规行为发生,对扶贫资产管理中发现侵占挪用、骗取套取、虚报冒领、截留私分、非法占有、违规处置、挥霍浪费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要及时报送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篇四: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护制度

  

  XX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细则

  XX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细则

  一、前言

  针对现有扶贫项目在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为保障扶贫项目顺利运作,提高扶贫项目资产的使用效率,并推进扶贫项目可持续发展,制定《XX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细则》,以实际操作指导为依据,明确财产管理的责任和义务,规范财产管理的流程和方式,切实加强扶贫资产后续管理工作。

  二、资产管理部门的设立

  1.县级政府应当设立扶贫资产管理部门:

  (1).所设立的扶贫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具有相应的人员和物资资源,满足应有的处理机能和需求,并负责扶贫资产的管理、运作和维护工作。

  (2).执行职责不应局限于资产管理,还应承担规范扶贫项目管理、制定资产维护计划、培训资产管理人员等任务。

  三、资产管理人员的聘任

  1.资产管理人员聘任:

  (1).聘任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技能、经验和知识,并接受资产

  维护标准、流程和方式的岗前培训和岗位学习

  (2).聘任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能够保守客户信息,公正处理客户利益与公司利益的关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

  (3).聘任资产管理人员应当经过层层筛选和审核,严格控制聘任人员数量,维护项目顺畅运作。

  (4).聘任资产管理人员应进行岗前培训、岗位学习和全岗培训,提高管理能力和维护水平。

  四、资产管理运作流程

  1.资产保养项目:

  (1).对资产保养项目应当按照操作流程实行,包括资产登记、资产清点、资产维修、资产打官司等。

  (2).资产登记时,按照项目、类别及相应数额进行分类登记,记录资产的来源、使用和最后处理结果等基本信息。

  (3).资产清点,包括对财产的实际堆放位置、数量进行清点和认证,记录每批清点结果,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资产清点应由专人或专业机构负责,确保准确性和严谨性。

  (4).资产维修时,应及时处理所接到维修需求,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维修方式、维修时间和人员配备。在维修中要充分考虑

  成本和效率。

  2.资产处置:

  (1).为满足扶贫项目运作的需要,根据资产使用周期、资产损耗程度等因素,将过期、多余、残缺的资产依法处置,以循环利用的方式保障项目的顺利运行。

  (2).资产处置应经过合规审核和批准程序,确保合同审查、产权交接和申报程序规范和妥善执行。在培训场所、公共休息室等易于损害资产的场所需配备特别的器材、标志。

  (3).处理后的资产产生的收益应遵守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将所得的利润妥善安排,优先用于扶贫项目的维修、升级和优化等用途。

  五、收益的使用

  1.项目产生的收益应主要用于改善扶贫项目的设施、装备和环境等方面,以推进项目的顺利运作和进一步扶持贫困地区的发展。

  2.在向项目区域投资时,须尊重当地民俗、文化和生态环境等方面的特殊要求,同时考虑未来的可持续发展需求,确保项目运作的安全、可靠和可持续。

  3.项目产生的收益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保障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避免因非法收入而导致的财务风

  险。

  六、资产管理的风险管理

  1.建立风险管理机构:

  (1).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前期要制定明确的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程序,对舆论和市场溢价、需求波动、品牌形象等风险措施实施风险评估、控制风险,确定合理的应对策略和准确的应急预案。

  (2).企业独立董事、监事、律师等应属常设成员,适当邀请咨询机构和相关专家进行辅导和指导,确保风险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2.企业风险管理:

  (1).企业作为资产的所有者,必须负责资产的保管、监督和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公司风险所在,并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确保自身经济利益的安全和利益最大化。

  (2).企业应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契约及与业主协商确定的方案,负责外层及公共部位的维护、保养和升级,影响舆论、市场和品牌形象的因素应列入考核指标和考核评估流程中。

  以上就是《XX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细则》的全部内容。该细则将有效规范资产的管理、运作和处置等流程,促进扶贫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和财务安全。同时,通过设立风险管理

  机构和加强资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建立一个完善的资产管理体系,确保扶贫项目的顺利运作和进一步发展。

篇五: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护制度

  

  只做精品

  村经营性扶贫资产后续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固定资产投资体制改革,提高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按照扶贫资产管理相关要求,做好对扶贫资产中经营性扶贫资产后续管理工作,根据县镇相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职责分工

  (一)村级主要职责是:1.全面贯彻落实本办法,建立和完善后续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机制;2.配合有关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经营性扶贫资产后续管理中的有关问题,依据扶贫资产后续管理办法,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完善实施本村基础设施,巩固、提高和发展扶贫开发的成果,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做好经营性扶贫资产后续管理工作。

  3.健全项目后续服务组织;依法与联建企业、项目户签订规范的联建合同或协议及项目后续管理合同,落实项目后续管理责任,确保企业良好发展。4.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扶贫开发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定义务,依法维护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卫生、广播电视等公益设施。5.制定扶贫资产发展规划、服务措施并落实到户。6.做好项目后续管理的培训工作;7.及时妥善解决项目后续管理中出现的问题;8.本村选举成立项目监督管理小组等组织,监督项目实施单位经营管理情况,积极向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项目后续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意见建议。

  只做精品

  (二)合作组织及农户的职责是;

  1.搞好项目生产经营和管理,认真履行自我管理项目的义务和责任,不得对项目物资变卖和变相处理;2.积极协助村民委员会兴建帮建共建村的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必须保证项目规模有增无减,增加收入,稳定解决温饱,进而达到脱贫致富的目标。

  二、资产项目管理

  (一)国家、集体、帮扶单位扶持的到户账目,其产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归项目户所有,由项目户自己管理,村民委员会监管其生产经营。

  (二)整合贫困户资金,村委会负责建立的连片开发产业基地项目,由村委会负责经营管理,其产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归项目户所有,镇人民政府和行业部门监管。

  (三)整合贫困户资金,以村企共建的方式新建的投资保本分红项目,在合同期内由企业负责经营,其产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归项目户所有,镇人民政府和行业部门监管。

  (四)村企共建企业必须对投资保本分红作出书面承诺,对全部有形资产进行评估,依法作为贫困户投资本金抵押。

  (五)村企共建企业必须严格履行双方签订的投资保本分红合同,按时为项目户足额兑现红利,投资周期满后一次性退还本金或再次协商签订共建合同;

  (六)村企共建企业每季度至少向项目委员会通报生产经营情况,每年度书面向项目村、镇扶贫、财政、审计及行业

  只做精品

  主管部门报告年度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情况。财政、审计、监察、扶贫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村企联建企业、合作组织进行专项审计监督。

  三、资产收益分配使用

  (一)按照有利于巩固脱贫成果的原则,经营性扶贫资产收益分配要体现精准性和差异化,分配到相应产权人。资产产权归属国有资产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配。

  (二)资产产权归属村集体的,由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制定收益分配办法,优先保障贫困户增收脱贫,鼓励支持村集体在收益二次分配时重点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公益岗位,吸纳贫困户就近就地就业获得收入,公示无异议,报镇审核同意后按规定兑付,同时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三)对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经营性资产,所有权固化给村集体,收益权由村集体依据相关文件精神规定的比例分配。

  (四)法律法规、国家及省级相关部门对扶贫资产收益分配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脱贫攻坚期内,村集体从扶贫资产收益中提取的公积公益金主要用于扶贫产业发展和提质增效、脱贫成果巩固、小型公共基础设施及扶贫资产运行(营)维护、激发内生动力和能力提升等。脱贫攻坚结束后,原则上扶贫资产收益自动转为村集体所有。

  四、考核和奖惩

  只做精品

  (一)项目村企联建企业、合作组织及农户要积极配合省、市、县各级政府和部门对项目的检查、评估、验收、考核及资金监督审计等工作。

  (二)由于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非人为因素,导致项目丧失生产能力,经营难以维持的,经核实后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三)因疏于管理等人为因素造成项目损失的,由项目村企联建企业、合作组织等额补足损失。

  (四)对拒不接受监督管理,擅自变卖或变相处理项目物资,且经教育限制不纠正的联建企业、合作组织,依法追缴项目资金,直至追究主要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篇六: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护制度

  

  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

  扶贫项目是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旨在帮助贫困地区的人民脱贫致富。然而,仅仅实施扶贫项目是不够的,还需要加强资产后续管理,以确保项目的长期效益。

  加强资产管理意识。扶贫项目的资产管理应该是一个全过程的管理,从项目的规划、实施、验收到后期的维护和更新,都需要有专人负责。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的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的归属、使用、维护和更新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加强资产管理技术。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资产管理技术也在不断更新。扶贫项目的资产管理应该采用现代化的管理技术,如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以提高资产管理的效率和精度。

  加强资产管理培训。资产管理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才能更好地管理扶贫项目的资产。因此,需要加强资产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管理水平。

  加强资产管理监督。资产管理监督是资产管理的重要环节,可以有效地防止资产管理中的违规行为和失误。因此,需要建立健全的资产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对资产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是确保扶贫项目长期效益的重要措施。只有加强资产管理意识、技术、培训和监督,才能更好地管理扶贫

  项目的资产,为贫困地区的人民带来更多的福祉。

篇七: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护制度

  

  扶贫资产管护制度

  扶贫资产管护制度是指针对贫困地区实施的扶贫政策,为保障扶贫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而建立的一套制度。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资产登记:对扶贫资产进行登记和档案管理,确保资产归属清晰,方便资产管理和使用。

  2.资产保障:加强对扶贫资产的保护,建立健全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资产损失和浪费。

  3.资产运营:根据资产的属性和特点,采取不同的运营方式,实现扶贫资产的最大化利用。

  4.资产监督:建立监督机制,对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5.资产评估:定期对扶贫资产进行评估,及时调整运营方式和使用方向,确保资产的有效利用。

  通过建立扶贫资产管护制度,可以保障扶贫政策的有效实施和扶贫资产的长期利用,促进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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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护制度

  

  扶贫资产管护制度

  扶贫资产管护制度是指针对扶贫项目所涉及的各类资产进行有效的管理和保护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这些资产可能包括土地、房屋、机器设备、畜牧等财产,也可能包括知识产权和品牌等无形资产。在实施扶贫工程的过程中,资产管护制度能够帮助防止资源浪费和滥用,维护项目的可持续性和长期效益。

  扶贫资产管护制度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资产管理机构的设立:建立专门的机构来负责扶贫项目的资产管理,明确职责和责任。

  2.资产登记和评估:对扶贫项目涉及的各类资产进行登记和评估,确保资产状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资产保险和风险管理:对资产进行保险和风险管理,确保在意外情况下能够及时得到赔偿和处理。

  4.资产押品和担保:对资产进行押品和担保,增加项目的融资渠道和融资额度。

  5.资产流转和继承:对资产进行流转和继承的规定,确保扶贫资产的流动性和可持续性。

  总之,扶贫资产的管护制度是扶贫工作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它能够帮助扶贫项目的资源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和保护,实现扶贫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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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九: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护制度

  

  XX乡扶贫项目后续管护制度

  XX乡扶贫项目后续管护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适用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扶贫资金实施的扶贫项目。

  第二条

  扶贫项目后续管护分为后续监管管理和后续管护管理。后续管护实行责任制管理,责任主体是乡人民政府。由乡人民政府负责后续监管管理,项目村负责后续管护管理,经营主体负责经营。

  第三条

  扶贫项目后续监管管理,是指项目建设结束,经验收合格并报账之后,从交付使用、运行管理到发挥效益、滚动发展全过程的管理。

  第四条

  扶贫项目后续管护管理,包括利用扶贫资金建成的资产管理及其经营使用、技术服务、技能培训、利益联结、效益评估等内容的管理。

  第五条

  扶贫项目按照“三权分置”明确产权。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建成的村级公共设施、基础设施、以扶贫资金入股建成的资产和入股类资金,产权归项目村村集体所有;到户项目产权归项目户所有。

  第六条

  扶贫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及时办理移交手续移交到村,按照“属地管理,有偿使用,持续发展”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运行管护制度,保证项目正常运转,长期发挥效益。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乡项目后续监管管理。由原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负责乡项目后续管理的监管管理,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指导、支持、监督、检查、问责、建设和落实项目后续管理责任制,具体工作由原项目实施的具体业务部门负责。

  办公室负责项目日常监管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后续管护中出现的问题,对所实施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负责评估项目效益,总结推广后续管理的经验;负责监督村项目后续管护管理小组和项目经营主体技术服务人员对扶贫项目的后续管护管理;负责资产安全、正常经营,根据项目特性进行监管,每年对每个项目监管2次以上,所有管理资料和记录收集归档

  乡相关业务部门负责项目技术管理。跟踪技术服务和联系县级有

  关部门及时提供技术服务,根据项目生产特性对关键工作进行技术监管,每年对每个项目常规监管2次以上,关键工作监管不限次数,做好监管记录交项目管理员存入该项目档案。

  第八条

  村项目后续管护管理。由村干部、致富能手、监委会负责人、项目户代表及驻村干部组成村项目后续管护管理小组,负责项目后续管护管理。具体负责:

  1.本村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维护、基础设施管护、固定资产管护。

  2.组织技术培训,提供市场信息,指导营销,使项目效益最大化等管理工作。

  3.制订村规民约,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对公益设施的保护意识,形成全民自觉保护,共同利用,全面发展的良好局面。

  4.监督项目经营主体经营管理情况,及时妥善解决项目后续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积极向乡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项目后续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意见建议。

  5.督促项目经营主体按合同、协议或约定,切实发挥好带贫效益,对效益不明显的,提议村集体收回扶贫资产。每年12月,收集项目经营主体的工资发放清册报原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存入该项目档案。

  6.督促村集体按利益联结协议及时兑现项目分红。

  7.负责当年12月底前开展一次项目后续管护评估,评估成果报乡原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存入该项目档案。

  第九条

  种植项目技术管理。农林部门要对项目村果、蔬、茶、花、药材从栽植、施肥、灌水、修剪、病虫害防治等各个生产环节进行指导,使项目早产高效。种植项目要全面落实无公害生产技术,使用无公害农药、配方施肥等标准化生产技术。要以打造无公害有机食品为目标,突出标准化管理,努力争创绿色认证基地、出口创汇基地等。

  第十条

  养殖项目技术管理。畜牧部门要对养殖项目的种畜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观察,防疫治病,指导项目户科学饲养,提供市场信息,提高商品率,帮助项目户走市场化经营的路子,加快推进良种繁育和品种改良。

  第十一条

  资产维护管理。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和入股类资产,归项目村村集体专业合作社所有,由经营主体经营。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要正常经营运转,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建立健全项目财务;入股类资产的入股承接主体,要保证正常经营运转,建立合法的财务,按协议及时兑现分红,确保贫困户利益。积极探索产权制度改革,对入户的生产资

  料项目实施周转运行,扩大受益范围。

  第十二条

  基础设施管护管理。按照“谁受益,谁负担”,“以项目养项目”

  的原则筹集项目运行费用。各级财政资金建设的公共项目形成的基础设施,产权归项目村集体所有,由全体村民使用并负担项目运行费用。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管护管理。由村后续项目管护管理小组逐一登记造册,并指定专人管理。非营利性固定资产,要定期保养维护,确保正常运行;营利性固定资产,要采取承包、租赁、托管等方式经营。承包(租赁、受托)人要与贫困户签订带困机制,达到贫困户与经营者共同受益的目的。

  第十四条

  对因自然灾害造成的项目损毁工程,其修复资金原则上由各村自行解决,乡争取财政资金予以适当补助。

  第三章

  激励机制

  第十五条

  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实施到村的扶贫项目,从第二年起,每年进行效益评估一次,并通报评估结果,对于后续管护搞的好的村,在下一年优先安排扶贫项目,并在资金规模上予以倾斜。

  第十六条

  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对具有一定带动作用和发展潜力的企业,支持争创省、市级龙头企业,在实施财政扶贫贴息贷款项目时予以倾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加强扶贫项目档案管理。所有扶贫项目都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乡项目档案。所有后续管护的管理、评估、记录、图片等资料按乡、村分级收集,保持数据一致。

  第十八条

  本办法XX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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