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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天津政协主体责任报告【五篇】

时间:2023-08-23 08:40:03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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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天津政协主体责任报告【五篇】

天津政协主体责任报告5篇

第1篇: 天津政协主体责任报告

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党委主体责任季度报告


  西北公司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主体责任情况季度报告  
    
  集团公司党委:  
   XX年1季度,西北公司党委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在上一年工作开展的基础上,结合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点,不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紧抓反腐败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各项制度,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到实处,以优良的作风为企业深化改革提供坚强保证。现将各项工作汇报如下:  
  一、多方研讨,全面部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月份,在公司党委召开的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上,公司党委对二季度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了部署,坚持从严治党,进一步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加强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继续坚持在公司领导干部大会、党委会、党委办公会等会议上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做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的修订完善工作,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常态化推进保障机制。全面深化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洁教育,坚持五项约谈制度、廉政谈话制度,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全面落实“签字背书”、领导人员任期离任审计等制度。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做好对共建规范廉洁铁路建设市场形势下领导干部、管理人员依法合规经营、廉洁从业情况的监督。继续加强对“三重一大”、党政会签、重大事项报告等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一案双查”、“一案两报告”制度,坚决惩处各种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狠刹企业内部请吃、吃请歪风。对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不收手不收敛、发生顶风违纪问题的部门和单位,进行严格问责追究。深入开展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备用金管理等重点领域效能监察,深化专项治理工作,抓好廉洁项目创建活动,积极排查和防控企业廉洁风险。开展企地共建活动,利用优势资源,化解潜在风险。  
  二、脚踏实地,认真落实,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1.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公司党委召开了两次党委扩大会议,就公司干部的任用、推优推先、重大会议等进行了研究确定。会上,公司党委充分发扬民主制度,各抒己见,最后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充分发挥了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和力量,扎实推进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机制,为企业的发展“把好关”。  
  2.认真履行述职述廉制度。在公司召开的三届一次职代会上,公司党政主要领导向参会职工代表作了述职述廉报告,把自己在一年中的学习、工作以及廉洁自律情况一一作了说明,同时深入查摆了自身存在的问题。在全年机关干部考核工作中,机关中层以上干部在全体职工大会上进行了述职,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3.执行警示约谈制度。一季度,公司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分别与班子成员进行了沟通谈话,纪委书记与基层单位负责人进行了谈话、纪委书记对新提拔的3为项目班子正职进行了任前谈话,班子成员分别于分管部门负责人进行了谈话。通过警示、约谈、督办,增强党员干部遵守纪律、提高执行力的意识,促进了两级领导干部以实际行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落实“三严三实”要求。  
  4、坚持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公司党委组织了XX年第三次中心组集中学习,学习了《股份公司系列会议精神摘要》,主要内容包括股份公司XX年政治工作和董事会工作主要任务、围绕一条主线,抓好六大重点、XX年股份公司整体要求和生产经营重点以及股份公司会议精神中关键词解说。学习了《李学民总经理在集团公司XX年工作会上的讲话》,明确了目前存在问题、下一步措施、资金支付问题、十三五战略解读、投融资项目开发与管理、做好公司定位、层级经费管理、讲规矩守纪律等八方面的内容。还学习了《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杨兰松在集团公司XX年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XX年度形势任务进行了分析。通过本次学习会,领导班子成员进一步掌握了上级党组织对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规定、新要求,并就文件内容以及日后工作需要注意的重点进行了研讨。为强化责任担当,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进一步巩固了理论基础。  
  三、总结分析,凝聚共识,查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思考对策  
  经过会议研究分析,工作中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不到位、向基层延伸不彻底、责任追究力度不够、项目基层纪检组织不够健全等几个方面的问题还依然存在。  
  下一步公司党委将以党委中心组集中学习为切入点,不断加大制度办法的贯彻力度,强化各级干部管理,把专项治理作为重要手段,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加强惩防体系建设,抓好企地共建企检共建、区域联建等工作,扩大基层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落实情况在年度党组织业绩考核中的比重。将党风廉政建设开展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相结合、与“四风”整改落实“回头看”工作相结合、与“学、知、守”主题教育活动相结合,充分发挥领导人员的表率作用,以上率下、示范带动,凝聚起团结奋进、推动发展的正能量。  
    
    
    
  西北公司党委  
  XX年3月25日  
  

第2篇: 天津政协主体责任报告

党风廉政主体责任整改情况报告

结合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围绕全面落实党风廉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根据文件要求,现将个人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1、对落实党风廉政的主体责任的政治意识不强、站位不够高问题。

整改措施:不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政治要求,增强政治定力,在贯彻《准则》《条例》要求上不折不扣;
在履行党风廉政“第一责任人”责任上措施有力,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真正落实在行动上,增强政治担当,从严践行讲政治这个核心要求,从严靠实党内政治生活这个重大任务,从严强化党内监督这个制度保障,从严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从严落实正风肃纪这个有力举措,从严履行管党治党这个主体责任;
树牢“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2、在政府系统内落实责任制工作中组织推动、教育监管、示范表率不到位,存在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建设与党风廉政建设“两张皮”问题。

整改措施:工作中敢抓重点难点问题,有创新意识,科学谋划、科学决策,加强深入基层了解群众急需解决的问题,多关心基层群众,加强各部门的领导和指导;
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站稳立政治立场,坚持以党性原则办事,在原则问题上态度坚决地执行;
以严明的纪律、端正的态度、扎实的作风,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做到令行禁止、立行立改;
在工作和生活中,加强对自身的刚性约束,规范言行,严格遵守个人事项报告、述职述廉等相关制度,把自己始终置身于党的纪律和规矩的管理和监督之下。

3、脱贫攻坚中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政策落实不到位,存在一些群众意见大的问题。

整改措施:加强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及贯彻落实十九大报告会议精神,不断学习脱贫攻坚各项政策,加强脱贫攻坚工作中的领导监督责任,加大对脱贫攻坚政策的宣传力度。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严守纪律,把上级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要求落实到实际工作中,针对帮扶对象的致贫原因编制定精准到户帮扶措施,做到因户因人施策,形成点对点,人对人的帮扶办法,确保帮扶效果,夯实主体责任,加大督导力度,强化管理服务,全面发挥驻村扶贫工作队及扶贫工作小分队的作用。

4、提升人居环境工作中宣传、落实、监督力度不足,存在上紧下松、找客观推责任、慢作为不主动的消极态度,村组干部责任意识差、群众参与度不高的问题。

整改措施:认真领会并贯彻落实好省、市的相关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提升人居环境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通过开会宣传、粘贴宣传标语、结合扶贫工作队及小分队进行入户宣传等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
下功夫治脏、治乱、治污、治堵,提升城乡人居环境,重拳整治、依法拆除镇区规划范围内违法违规建筑,改善城乡环境卫生,增加绿化面积;
认真落实河长制、农村改水、清河行动,强化河长制组织机构,完善镇村“二级河长”和镇村组“三级管理体系”,加强监督领导,落实河长的主体责任。

强化群众主体地位,增强群众参与意识。对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提高认识,及时动员,广泛宣传,建立机制,完善措施,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努力营造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浓厚氛围,不断强化督促检查,增强村干部的责任意识,确保提升人居环境取得实效,成立由乡纪委牵头,涉及站所配合督察组,实行年度综合考核。同时,强化考核机制,将提升人居环境考核结果直接与乡村干部评先评优挂钩,确保各项环境卫生整治措施真正落实处,切实做到出实招、办实事、见实效。

第3篇: 天津政协主体责任报告

主体责任调研报告

  主体责任调研报告是小编为大家精心编辑的,欢迎阅读借鉴。更多内容尽在聘才网。
  中央提出“两个责任”特别是省委出台“一意见一办法”以来,湘潭市委、市纪委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不断凝聚共识,认真谋划部署,以追责问责为导向,倒逼“两个责任”落实,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一)狠抓宣传督导,营造问责氛围。一抓学习。市委书记陈三新专程到市纪委调研座谈,在全市落实“两个责任”专题培训班上作辅导报告,多次在全市大会上强调,要以问责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市纪委紧跟省纪委和市委部署,在去年编发习近平总书记和王岐山同志关于“两个责任”的重要论述、全国部分地方落实“两个责任”的实践探索等学习资料的基础上,今年又将各地责任追究的典型案例和“学思践悟”系列文章搜集起来,以内刊形式印发学习,还编印《领导干部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手册》,全市副科级以上干部人手一册。各级各部门将“两个责任”纳入党委常委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市本级开展“两个责任”在线专题访谈,10位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分别结合实际谈体会、作承诺、讲打算。二抓约谈。市委书记陈三新率先垂范,带头亲自约谈部门负责人,8月11日,对全体市级领导和市直部门、县市区(园区)党政主要负责人集体廉政谈话,反复强调“坐着领导干部的位子就要挑起一岗双责的担子”。市委常委和市政府班子成员分别约谈分管联系或分工对口的部门负责人20余人次。市纪委书记约谈县市区(园区)、市直单位纪委(纪工委)书记。约谈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不遮遮掩掩,不轻描淡写,既包括工作落实不力的问题,也有信访举报问题和个人自律不严等问题。三抓督导。去年,市纪委开展2轮专项督导。今年来,市纪委书记张建平带队到各县市区(园区)和10个乡镇街道督导“两个责任”落实情况,逐一听取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汇报。委局其他班子成员分别带队到市直单位进行专项督导。在市委、市纪委的示范和督促下,各县市区(园区)、市直部门采取多种方式,层层开展落实“两个责任”宣传、约谈、督导,基本实现全覆盖、无盲区,在全市营造“不担责就要被追责”的浓厚氛围。
  (二)健全制度链条,划出问责依据。一是出台实施办法。去年,市委在全省较早出台了“两个责任”实施办法。《实施办法》专门拿出一个章节对“责任追究”作出详细规定:对不认真履行“两个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一案双查”。还修改完善《湘潭市行政问责办法》,明确了决策违规、执行不力、管理不善、行为示范等4个方面的行政问责情形,规定了4种对行政机关的问责方式和11种对当事人的问责方式。二是制定“5+1”责任清单。协助市委建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5+1”责任清单,即市委常委会、市委常委会成员、市人大党组、市政府党组、市政协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和市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市委常委会的主体责任包括统筹谋划部署、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权力制约监督等8个方面25条。市委书记的主体责任为18条,市长的为17条,市委常委会成员既有共性清单,又根据自身分管工作,列出了个性责任清单。“定位准才能责任清”,具体化、条目化的清单制度,不仅具有较强的可执行性,还有利于倒追单位党委和纪委责任,确保责任落到实处。同时,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和班子成员也将参照制定责任清单。三是落实责任报告制度。各级党委、党委书记以及其他班子成员每年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各级纪委也以书面形式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情况。报告均实行“签字背书”,存入档案库,作为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年初,全市共有191家单位和750名党政领导干部向市委、市纪委报告了上年度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四是强化检查考核。实行“双百分”考核制,分别由市委和市纪委领导带队检查,改变了以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分的问题。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责任单位和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促使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把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
  (三)严肃责任追究,加大问责力度。去年,全市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1个单位和50名党员领导干部实施责任追究。今年1至7月,全市又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6个单位和60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体现三个特点:一是盯紧“一把手”。在受到责任追究的110名党员干部中,“一把手”有29人,占%。比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平,对该局违规发放奖金等问题没有制止,受到诫勉谈话。还比如,市福彩中心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仍存在违规组织单位党员干部职工公款旅游、公款送礼等问题,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禹尚良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二是不搞“法不责众”。市福彩中心一案,同时问责了“一把手”、分管副局长、纪委书记、原党委书记、原局长、原副局长、市福彩中心主任共7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案也有4人被问责。三是不因退休免责。市民政局原党委副书记、局长王龙林,虚开发票套取资金,未经组织批准私自出国旅游,并干扰组织调查,虽然于今年5月4日退休,仍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这些典型案件,从一个侧面折射出我市反腐体系的全面升级,彰显出反腐“零容忍”、问责无禁区已成新常态。在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的同时,对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纪委书记一样“动刀子”,决不护短。比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纪委书记刘胜利,对该单位违反规定发放奖金等问题不制止,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又比如,雨湖区鹤岭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黄新元,对该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明显违反财经纪律套取资金行为不反对、不制止,还以“促发展、讲团结、顾大局”之名表态支持,受到警告处分。去年以来,全市共有11名纪检干部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
  落实“两个责任”以来,基层普遍反映有“三个变化”:第一个变化,一些党委从以前的“只挂帅不出征”,逐步向“既挂帅又出征”转变。一些单位原来由纪委书记推着党委书记抓党风廉政建设,现在经常是党委书记推着纪委书记做事。第二个变化,各级纪委聚焦主业,“责任田”更加丰收。去年全市共立案431件434人,给予党政纪处分468人,移送司法机关46人,同比分别增长%、%和%。今年1至7月,全市立案406件407人,单纯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397件,占立案总数的 %,给予党政纪处分270人(含往年遗留案件),其中县处级8人,撤职以上处分51人,移送司法机关9人。许多干部群众深有感触地说:“纪委还是那个纪委,人还是那些人,但工作却发生了显著变化。”第三个变化,干部遵规守纪的意识明显增强,有的领导在决策拍板前都要问问纪委书记,“这个事情搞不搞得?”
  (一)在落实主体责任方面,主要是有差距、不平衡的问题:总的来看,“两个责任”的落实,县市区好于市直部门,上级机关好于基层单位,党政部门好于企事业单位,“一把手”好于副职。主要问题是:一是不愿抓。有的重业务不重党务,“讲业务一整天,谈党建一支烟”,对主体责任说不清、道不明,心中一本糊涂帐。有的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的事,“如果我这个分管领导把教育提醒、监督约谈全包了,那纪委书记干什么?”还有的分管范围接连出问题,自己不查漏补缺,反倒认为“纪委盯着我搞”,“挖洞寻蛇打没事找事”。有的习惯于依赖纪委,“口号喊在党委,工作还在纪委”的现象不是个别。二是不敢抓。在乡镇调研时,问乡镇党委书记:“一年下来找过哪些干部谈过话?”大部分支支吾吾、一脸茫然。三是不会抓。有的党组织停留在一般性的工作部署上,开个会议、发个文件、看个教育片、签个责任状,没有抓深抓细抓实,主体责任虚化空转。
  (二)在落实监督责任方面,主要是能力素质不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问题:一是“案多人少”的矛盾比较突出。党的十八大以后,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的热情高涨,纪检监察机关收到的信访举报量激增,信访举报件要求“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在规定时间办结,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一个简单的违纪案件也要走完所有的程序。这就呈现出“案多人少”的局面,有的新进干部“还未扛过枪就要上战场”。基层纪委工作任务本来繁重,加上上级纪委层层抽调基层纪委办案骨干,常常感到捉襟见肘。各乡镇纪委一般配备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干事3人和兼职纪委委员3人,但纪检干部很难专职专用。二是能力不足、办法不多。基层纪委专业人才短缺,干部缺乏业务培训,工作经验不足,发现问题线索和突破案件的能力欠缺。腐败分子反调查的意识和能力越来越强,作案手段越来越高,相互串供屡见不鲜,非党员和监察对象不配合调查的现象也不少见,而纪检机关手段不足,基本依靠“一支笔、一张嘴、一张纸”,调查取证往往举步维艰。三是快查快结有困难。上级纪委交办下来的信访件,要求规定时间办结,而调查核实一个信访件需要人手,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有的问题时间跨度长,证据遗失严重,调查取证困难。快查快结要求纪检机关重视核查违纪部分,将涉嫌违法的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有的群众对这种做法不理解,甚至认为纪检监察干部被摆平、被收买,包庇被举报人。四是定性量纪难把握。有的问题没有明确具体的处理依据,基层纪委在定性量纪上存在困扰。如对党员干部利用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等“四风”问题,往往因缺少制度依据,造成处理难度大。另外,由于党政纪处分存在从轻、减轻、从重、加重等情节,各地纪检机关对同类案件的理解和处理存在差别,客观上存在执纪不平衡的问题。五是有的纪检干部缺乏责任担当。有的工作标准不高,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有的纪检组长说“大案要案让上级查,我检查上下班纪律就行”。有的拈轻怕重,得罪人的事、急难险重的事不愿意干,而借花献佛的事、露头露脸的事争着干;有的习惯于当甩手掌柜,让抽调或借用的干部当“主攻手”。有的纪检组长“三转”之后不知所从,坐等上级发文开会,推一下、动一下,不愿主动开展工作。六是纪检干部面临“围猎”的严重考验和挑战。当前,腐败与反腐败处于两军对垒的胶着状态,纪检监察干部比普通党员干部更容易面临“围猎”的严峻考验。有的被调查对象一听到“风吹草动”,就四处打探消息,纪委还没开展调查,说情打招呼的就找上门来。有的为逃避查处,千方百计诱惑、拉拢、腐蚀纪检干部,或者对办案人员及其家庭进行骚扰、恐吓、威胁,扬言“你们现在让我难过,我出去了绝不让你们好过”等等。有的实施“反调查”,对纪检监察干部围追堵截和跟踪拍摄,企图抓住纪检干部的“把柄”。少数受到惩处的腐败分子不甘心自己的灭亡,利用媒体、网站对纪检机关和纪检干部极尽诬告、诋毁之能事。比如,去年4月,湘潭县政府办原副主任朱修仁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朱不甘心受到法律制裁,在网上发帖恶意控告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以达到博取社会同情、减轻个人刑罚的目的。这些来自四面八方的“围猎”,使纪检干部承受巨大的精神压力。
  (三)在制度设计方面,还存在不科学的问题。比如报告制度,由于没有详细规定,报告内容不规范,比较笼统,有的把述责述廉变成了述职诉苦。又比如考核制度,现有考核制度考核内容也很笼统,缺乏量化的指标,使得实际工作中考核评价者只能凭自己的主观认识和价值取向。考核安排也不科学,将纪委书记与党委其他成员一起考核,纪委书记认真履职肯定会得罪人,考核时会丢分,推选干部时会丢票,纪委书记不认真履职又会被追责,好比“猫负责抓老鼠,反而让老鼠来评价猫”,显然不合理。
  今后,要在认真总结盘点以往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论述摘编,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纪委、省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以忠诚、干净、担当的新形象,取得监督执纪问责的新成效。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严抓责任落实,持续传导压力。以执行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湘发〔XX〕24号)和《湖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湘发〔XX〕5号)两个文件为抓手,坚持市委领导带头示范,以上率下,继续加大“两个责任”的宣传督导力度,用好约谈、检查、考核等有效手段,确保“两个责任”落到实处。尤其要继续加大责任倒查力度,以严格的追究制推动责任制落地生根。
  二是严抓监督执纪,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最前面。把维护党的纪律放在首位,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决不让纪律成为“变形金刚”。始终绷紧作风建设这根弦,把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作为重点,创新方式方法,盯紧突出问题,深化作风检查。始终坚持以“烧船称钉”的决心惩治腐败,零容忍、无禁区、全覆盖,坚决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
  三是严抓改革创新,深入推进纪检体制改革。认真落实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各项要求,从湘潭实际出发,坚持立行立改,认准一条就改一条,发现一个问题就解决一个问题,在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推进派驻机构改革、完善反腐败协调机制等方面大胆探索,统筹推进。
  四是严抓队伍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深化“三转”,巩固成果,切实解决组织、形式转变后思想认识的深化和工作责任的到位问题。大力实施纪检监察干部素质能力提升工程,加大干部培训力度,坚持和完善日常学习、集中培训、轮流讲课、季度讲评、实战训练等做法,在学思践悟中增长才干,在实岗锻炼中提升能力。同时,我们也认识到:纪检干部没有特权,只有比其他党政干部要求更严、更高的“特权”。要以最严厉的要求、最严密的制度,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严防“灯下黑”。
  一是认知上有“误区”。主要表现是:个别单位、部门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等同于一般的单项工作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这个事关系统全局性问题,仅仅看成是某一个或者是几个主要领导人的事情,认为与本部门和本人无关,只要认认真真把业务工作抓上去就行了。
  二是责任上有“盲区”。个别单位班子及其成员贯彻落实责任制只满足于一般部署和要求,具体指导、过问和检查落实不够。有的单位责任制领导小组形同虚设,“一岗双责”只是停留在纸上,挂在墙上,小组成员很少去认真研究、分析和主动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是追究上有“库区”。主要表现是:有的单位对有影响本单位目标考核的违纪违规案件,能捂则捂,能遮则遮,凡事讲“勾兑”,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怕影响单位经济利益;有的单位出了责任问题,由于工作职责不清,任务不明,很难确定对谁进行追究;
  四是考核上有“统区”。由于缺乏科学的考核体系和方法,考核结果的公平性、客观性受到置疑,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的权威性逐渐削弱,考核结果不能发挥应有的效果。同时,廉政考核和勤政考核合二为一的现象普遍存在,勤政考核取代廉政考核的趋势明显。
  第一、夯实组织机制,落实“主体责任”, 使责任制工作实现由“要我抓”到“我要抓”,由“被动抓”到“主动抓”,由“部门抓”到“全员抓”的转变。坚持“党委(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责其职”的领导体制。各单位“一把手”要把“一岗双责”真正落到实处,“一把手”重视是核心,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其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贯穿到业务工作的始终,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的工作制度。党组织领导带队考核制度,上级党组织领导同志在任期内,必须亲自参加一次以上对下级班子和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同时不定期带队进行调研,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每年要在民主生活会、干部职工大会上把责任制的执行情况作专题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制度。至少每三个月应召开一次会议,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第二、细化责任目标,责任分解到位,要突出解决“谁来抓、怎么抓、抓得怎么样、抓不好怎么办”的问题。责任分解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基础,也是实施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与奖励的前提。因此,责任分解应当遵循“明确、具体、量化、可行性”的原则,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明确”,就是要层层分解责任目标到有关职能部门和具体人,不能使责任目标太笼统和原则化、概念化、公式化,“责任状”一签了之,没有什么实质意义;“具体”,就是要区别不同情况,突出单位特色,按各单位实际确定责任目标;“量化”,就是要看得见、摸得着,赋予责任者具体的工作任务与标准,使之知道该如何做,不该如何做,便于追究、奖惩,为了保证党风廉政考核的系统性,必须创新廉政考核内容,实行内部考核和外部评价的有机结合。在内部考核方面,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预警机制、履行职责、执行纪律、接受监督、查案惩处”等五个方面。在外部评价方面,主要考察社会公众对当地党风廉政和反腐败的亲身感受和主观认知,主要包括“干部作风、依法行政、廉洁从政、廉政效能”等四个方面。干部作风主要包括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和学习作风等;依法行政主要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审批、行政监督、行政救济、政务公开等;廉洁从政主要包括自我约束、公务节俭、职务消费、职权运用和干部选拔等;廉政效能主要包括落实中央或上级政策、党政部门办事效率、惩治腐败、社会风气以及经济与社会发展等;“可行性”,就是责任目标要定得合适,不能太高,也不能太低,要便于责任者执行落实。
  第三、严格责任考核,做到奖惩分明,对考核对象,特别是领导班子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精确的判断。必须依据目标制订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和考核程序,力求规范、科学、有效,要坚决维护考核的严肃性,逐条逐项全面检查,防止走马观花,既要听单位领导汇报,更要听群众评说,既要考察面上的工作,更要研究深层次的问题,既要做到全面检查考核,更要突出敏感性的问题,既要量化测评打分,更要看实际工作成效,切忌以一般性的检查代替责任考核,杜绝打“人情分”、“印象分”的问题,防止高分掩饰下的问题和隐患。责任考核的终极目的在于总结推动下一步的责任制工作,奖惩则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为此,责任考核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业务工作相结合;二是与领导干部的奖惩相结合;三是与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相结合;四是与记功、评选先进相结合。总之,考核工作要全面过细,认真扎实,奖优罚劣,视实际情况,对在责任制考核中成绩优秀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宣传,优先提拔使用、晋职晋级;对评定不称职的,或存在严重问题的要警示、诫勉、通报、免职、降职降级,使无为者无位,触动其思想灵魂。对考核工作中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向责任对象发出《预警告知书》,适时提醒并督促解决;对存在问题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落实,并对牵头责任单位发出《督办通知书》,责成其及时有效地解决其牵头范围内的问题。
  第四、强化责任追究,严肃执行纪律,使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责任追究意识,做到凡违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规定的,都要追究责任,决不放纵袒护、姑息迁就。一是要开展领导问责。对责任制考核一次不合格的领导班子,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取消当年的评优资格,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连续考核两次不合格的,主要负责人应引咎辞职,问题严重的要追究党纪责任。对于年度考核排名靠后的领导班子,实行公开曝光并实施末尾诫勉,对主要负责人予以调离直至免职。二是要实行责任再追究、向上追究和终生追究。发现应追究而未追究或追究明显偏轻的问题,应责令下级党组织再追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因失察失管致使下属出现违规违纪问题的,应向上追究,追究主要领导、直接领导的责任;对重大决策、重大工程项目出现问题的依法依规实行终生追究,避免责任对象的短期行为和侥幸心理。三是要突出责任追究的重点。把组织人事、财务管理、物资采购、基建工程、行政审批、项目管理等职能部门作为责任追究的重点部门,把没有履行或没有正确履行职责而导致主管、分管范围内出现违纪违法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为责任追究的重点对象。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要落实好这“两个责任”,就必须在思想认识上解决好为何“分责”以及从制度机制上解决好如何“定责”、“履责”、“追责”等问题。
  “两个责任”的提出,对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工作具有重大意义。各级党委、纪委对此应有清醒认识,切实增强落实“两个责任”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第一,提出“两个责任”,不是“破旧立新”,而是一种继承基础上的创新。“两个责任”与党内有关法规、文件赋予党委和纪委的责任是一脉相承的,同时也有发展、创新。党章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之一是“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规定:“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从上述有关规定到《决定》提出“两个责任”,这不是“破旧立新”,而是要求各级党委既要当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者”,又要当好“执行者”和“推动者”;要求各级纪委既要承担“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责任,又要履行好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所应负的“监督责任”。强调“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使二者的责任更加明确,责任界线更加清晰,责任内涵也得到了深化和拓展。
  第二,明分“两个责任”,不是“无谓之举”,而是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举措。要求“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借用中国哲学术语来说,这是一种“明分”,亦即明确党委与纪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本分,使二者的责任更加分明,且与其地位和职权更相匹配。这种“明分”,有利于解决当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践中存在的责任不清、失责难究及其所导致的责任落实流于形式等问题,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工作得到切实加强和改进;有利于解决当前一些地方党委及其主要负责人抓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意识不强、只当“领导者”而不当“执行者”和“推动者”、工作上满足于“三个样板动作”(开会、讲话、签责任书)等问题,使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力度和责任制的执行力度得到实质性提升;有利于解决当前一些地方纪委在纪检工作中经常出现的越位、缺位、错位等现象,使纪委从大量本该由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承担的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抓好执纪监督主业。总之,明分“两个责任”,对于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更好落实,保证反腐倡廉建设更加扎实、更有成效地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三,强调“两个责任”,不是要求“各自为战”,而是要求在协同作战中各尽其责。党委的主体责任与纪委的监督责任是同一责任体系中既相对分开又相互联系的两个层面。这就要求党委和纪委在履责过程中既要各负其责,又要协同配合。各级党委要自觉接受纪委对自己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为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提供各方面支持和保证,并注意纠正纪委履责中存在的问题;各级纪委开展监督工作必须服从党委统一领导,始终在政治方向、履责目标上与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只有如此,才能真正形成双轮驱动的工作格局,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落实“两个责任”,还需要精细设计其具体内容和目标,并以制度形式确定下来。
  第一,“两个责任”的内容设定应当遵循“五项原则”
  一是党委统一领导原则。要把这一原则贯彻、体现到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各方面。二是分层定责原则。“两个责任”尤其是党委的主体责任是由多个层面构成的责任体系。必须将党委的主体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个层面,使党委班子集体及其所有个体都有明确、具体的责任,都能分担主体责任。特别是要明确规定:党委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五大建设”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党委主要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第一责任,必须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党委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履行“一岗双责”,必须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三是纪委专责原则。对纪委监督责任内容的设定,必须有利于纪委“集中精力抓好执纪监督主业”,同时有利于纪委抓实抓细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工作。四是明确易行原则。按照“好执行、好考核、好追责”的原则设定责任,确保责任内容清晰、目标明确,尽可能细化、量化。五是合理合法原则。设定的责任,必须与责任承担者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地位和职权相应相称,必须以党章为根本依据,并符合党内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二,“两个责任”的内容设定必须体现“两个结合”
  在党委责任内容的设定上,要体现习近平总书记的有关要求与“主体责任”内在要求的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明确要求各级党委:选好用好干部,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工作,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当好廉洁从政表率等。要根据这些要求,明确党委五个方面的责任:一是领导责任。全面领导本地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定期研究、分析、部署。二是教育责任。组织本地区、本单位党员干部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三是管理责任。做到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四是督导责任。对本级党委各部门、下级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抓反腐倡廉工作情况,对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督察、指导,组织检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偏。五是示范责任。各级党委(党组)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抓好自身的反腐倡廉建设,做到勤政廉政,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在纪委责任内容的设定上,要体现中央的有关要求与“监督责任”内在要求的结合。按照党章和中央文件的有关规定,纪委的职责可以概括为“三项主要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要以此为根据,明确纪委以下“监督责任”:一是监督指导的责任。包括协助同级党委开展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开展对同级和下级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的监督,对各级党组织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进行督促、指导,加强对下级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领导和业务指导等。二是检查考评的责任。包括协助党委做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工作,做好对党组织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的考核评价工作等。三是组织协调的责任。包括协助同级党委抓好反腐败工作中的有关组织协调工作等;四是正风肃纪的责任。包括协助同级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做好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法规、纪律的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等;五问责惩处的责任。包括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按照有关规定问责追究,查处违纪案件,并利用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党员干部等。
  加强对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规制、导引,是确保“两个责任”真正落实的关键。
  第一,强化责任意识。重点是要强化党委的责任意识:一是强化党委书记的“第一责任”意识。党委书记是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程度、成效如何,关键取决于党委书记的责任意识强不强、“主抓”力度大不大。这就要求党委书记提高认识、端正态度,真正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切实增强履行“第一责任”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在认真落实“四个亲自”要求的同时,尽可能抓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方面、各环节上的工作,努力做到直接抓、直接管,具体抓、抓具体。二是强化“齐抓共管”意识。党委班子成员和党委各部门都是主体责任的分担者,没有他们的“齐抓共管”,主体责任势必沦为空谈。这就要求全体党委成员和党委各部门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把各自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项项担在肩上,毫不懈怠地抓实抓好。三是强化“群策群力”意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借助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走“群策群力”之路。这就要求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注重发挥人大、政协、政府、司法机关、媒体舆论、人民群众对落实责任制的重要助推作用,形成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强大合力。各级纪委也需增强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履行监督责任的自觉性,特别是要提高监督同级党委的自觉性。
  第二,规范履责行为。围绕“怎样履责”的问题,健全有关制度机制,使党委和纪委的履责行为规范化、程序化。重点是要明确党委班子、党委部门、领导干部和纪委履行各自责任的工作程序、方法步骤和有关要求,确保各责任主体在贯彻落实责任制方面承担的所有工作都有程序、所有程序都有控制、所有控制都有标准,使履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第三,加强履责监督。在建立健全党委主体责任履行情况报告制度、党委负责人全委会述廉制度、党政正职接受评议制度、廉政谈话制度、纪委约谈等制度的同时,创新检查监督方式,探索建立“日常检查、巡视监督、专项巡查、重点督查”的常态化、立体式检查监督模式。把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情况作为巡视的重要内容,督促其认真履职。选择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地区和部门开展专项巡查,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对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中的一些重要工作项目适时开展重点督查,跟踪任务进展情况,提升监督实效。
  第四,加强考核追责。对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情况,既要加强考核,又要改进考核,切实提高考核评价的科学性、合理性。这就需要建立一套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评价体系,使考核工作既有总体判断,又有细节评价和量化标准。要加强考核成果运用,切实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业绩评定和领导干部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严重问题,必须实行责任追究。
  中央《决定》在提出“两个责任”时,强调要“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这是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保证。
  第一,尽快制定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追责有据。加快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办法,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具体情形,准确区分个人责任与集体责任、直接责任与领导责任。建立“一案双查”制度,对领导不力、不抓不管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要追究党委及其负责人和纪委的责任。建立执纪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应当立案查处而不立案或者以组织处理代替党纪政纪处分和法律责任的,严肃追究执纪执法机关及有关人员的责任,确保监督者也受监督。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使之既有监管之权,又问责之虞。
  第二,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坚持失责必究。对党委和纪委的失责行为、对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真正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纠、有案必查、失责必究。在执行责任追究制度时,必须敢于较真碰硬,对各级领导干部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对党委和纪委履行“两个责任”中存在的问题,要敢于揭露,认真查处。一是不能搞“特殊化”。不论职务多高、年龄多大,不管是班子还是个人,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就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做到责任追究面前人人平等,不搞“例外”。二是不能搞“情有可原”。有些“失责”问题确有这样或那样的客观原因,但这只能作为“情节”予以考虑,而不能作为放弃责任追究的理由。三是不能搞“变相处理”。不能搞避重就轻,以批评教育、经济处罚代替组织处理、纪律处分,软化、淡化追究效果。此外,还要特别注意克服和防止搞“下不为例”、“法不责众”等不良倾向。
  

第4篇: 天津政协主体责任报告

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报告汇报

作为党组书记,我坚持做到以x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精神,坚持以机关党建工作为抓手,坚持挺纪在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一、深化学习教育,筑牢思想防线。我坚持把学习教育作为提高履职意识的重要途径,全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一是突出学习教育重点。年初制订了具体的党风廉政建设学习计划,对学习时间、学习方法、学习形式都进行了安排,采取集中学习与分散自学、专题党课与讨论互动等形式进行了深入学习。先后重点学习了《》等,并注重在学习中工作,在工作中学习,学以致用,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是突出常态化教育活动。以深入开展专题教育活动为契机,坚持每月参加党员固定日活动,重温入党誓词,深入学习党章,进一步坚定自身的理想信念和政治立场。

二、完善责任体系,层层传导压力。我坚持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围绕工作重点,紧紧抓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带头建立健全和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明确党组、支部、各委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职责任务,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同业务工作一同研究、一同部署、一同考核、一同落实、一同推进。

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与各专(工)委、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督促党组成员和机关支部认真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经常与党组成员、各专(工)委、室负责人开展工作约谈、提醒约谈、警示约谈,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三、严格遵守纪律,注重导向作用。我能够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规定,认真履行廉政承诺内容。在遵守政治纪律方面,能够维护党中央、国务院、省委和市委的权威,不信谣、不传谣,严格按照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办事;
并能够在组织生活中坚持民Z集中制原则,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保证市委的决策在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

第5篇: 天津政协主体责任报告

20XX年县科协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

20XX年县科协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

今年以来,县科协党组坚决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省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纪委和省、市、县纪委全会的安排部署,以真抓真管的劲头,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任责任,为服务XX经济“快飞赶超,争先进位”,实施“一地一区”建设各项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

一、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负责,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县科协党组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切实增强主体责任意识,认真履行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的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科协事业发展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

(一)统筹谋划部署,明确目标责任

党组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政治责任记在心上、主体责任杠在肩上、工作责任抓在手上,认真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工作部署和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县科协工作通盘考虑,统筹谋划。今年以来,党组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4次,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制定工作措施,明确目标责任。印发了《县科协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将全年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并逐项确定责任领导和责任办(室),明确了党组书记、分管领导及办(室)的职责和工作任务,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清晰、分工具体、责任明确。

(二)健全工作机制,压实责任基础

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了党组书记抓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明确了分管领导及办(室)主要负责人职责范围内抓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对落实主体责任实行“约谈签字背书”。党组书记带头对所承担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进行“签字背书”,对分管领导和下级主要负责人开展廉政专题约谈做到全覆盖,签订廉政责任书。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了应当追究责任的具体情形、责任追究的组织实施和结果。初步构建全链条、闭环式的责任落实体系。

(三)执行“一岗双责”,加强督促检查

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理念,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按照“四个亲自”的要求,及时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委、市、县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县科协工作实际提出要求,落实工作部署,定期检查工作推进情况,主动听取科协纪检组对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主动在党组会、中心组学习会上点名提示按要求在党风廉政责任监管平台上报送履职情况;
主动了解分析县科协信访件情况,亲自部署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检查考核工作等。分管领导和其他中层干部坚持每季度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研究,以例会检查、集体谈话、个别谈话等形式开展督促检查,形成了制度化、系统化、常态化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宣传教育,加强思想建设

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系列讲话,学习中纪委全会和省委“两个意见”、市县委“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不断加强党员干部政治思想建设。今年以来,党组中心组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会4次,重点围绕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等内容开展学习讨论。结合机关支部学习会,对党员干部普遍开展了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剖析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组织并提醒观看了《廉政中国》、《权戒》、《阳光下的“黑幕”》和《四川省、成都市部分违纪违法领导干部忏悔录》等警示教育片。党组书记刘东明亲自上廉政党课2次。党组对科协机关干部进行廉政谈话8人次。

三、深化作风建设,维护群众权益

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县委部署要求,印发了《20XX年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方案》,狠抓作风转变。一是改进文风会风。严格控制会议数量,精简文件、简报,今年的会议和公文数量同比大幅度下降。二是严管“三公”经费。规范了公务接待、公车管理、公务出差,“三公”经费同比下降40%以上。三是认真整改社会评价中发现的问题。针对20XX年度党风廉政暨行政效能建设社会评价中在对外宣传、办事效率、服务态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逐一查找原因,落实整改措施,实现全面提升。

认真践行“三视三问”和“五账群众工作法”,深入基层,服务群众,维护科技工作者权益。一是加强对科技工作者的联系。制定了《联系科技工作者制度》,规定每一名领导干部联系服务3名以上高级职称专家,机关支部、办公室、科普服务中心、学(协)会和乡镇(街道)科协秘书长等分别联系服务10名中级职称以上专家。今年先后走访了两院院士李志尧、庞志全等30多位科技专家,听取他们对科协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二是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探索建立科技工作者利益表达机制,积极维护科技工作者权益。三是心系群众,认真践行“五账群众工作法”,做好“走基层”、“挂帮包”、“双报到”的联系社区工作,出资2000元,在晋原街道元通社区、兴隆社区结对帮扶两社区困难群众8户12次,给特别需要关心的残疾人家庭送去了轮椅,给女儿突遇骨癌的重病家庭送去了慰问金,支持兴隆社区治理软弱涣散党组织6200元。

四、完善制度机制,推进源头治理

加强制度建设。在原有制度基础上,按照当前形势完善修改《县科协工作人员守则》、《县科协首问责任制》、《县科协学习制度》、《县科协考勤制度》、《县科协财务管理制度》、《县科协车辆管理制度》、《县科协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县科协干部职工违规处理规定》等九项制度。

(二)积极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加强党风廉政责任监管平台应用,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平台建设。今年确定科普惠农计划项目的实施为县科协廉政风险防控重点,在原有排查防控风险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厘清工作职责,梳理优化工作流程,重点查找项目资金审批、管理、使用过程中关键环节的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以项目资金监管使用为对象开展廉政风险专项防控工作。

(三)以案施教,积极预防。今年以来,先后三次将省、市、县纪委查办的典型案例在全体机关干部大会、中心组学习(扩大)会上进行通报,以案施教、剖析反思、查漏补缺。加强对业务办室的工作流程、资金划拨、项目绩效评估等相关制度进行清理完善,初步形成权责清晰、程序严密、运行公开、监管有效的权力规范公开运行机制。

五、支持纪检工作,坚决反对腐败

党组坚决拥护中央关于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改革,支持县纪委派驻县科协纪检组履行工作职责,经常碰头研究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听取工作中的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全力保障纪检组工作经费。旗帜鲜明反对腐败,开展了会员卡清理、执行“八项规定”情况自查、收送“红包”专项整治等工作,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今年,县科协党员干部无违纪行为发生。

一年来,我们坚持“两手抓、两手硬”,县科协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科协事业稳步发展。全民科学素质建设稳步推进,民生科普力度继续加大,科普月、科普日等重点科普活动持续深化,先后开展了科技下乡、科普“六进”、全民点击“中国数字科技馆”、“中国流动科技馆”XX巡展等公共科普活动10余项。基层科普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争取到“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国家级项目1个、省级项目2个。科普示范单位创建有新突破,新增国家级科普示范基地1个、省级科普示范基地2个、市级科普示范单位11个。青少年科技教育领先优势得到巩固和发展,基本实现了科创活动全县中小学校全覆盖。启动了学会能力建设,积极探索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创新社会管理要求的新路子。在百草药业、成高阀门组建了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并指导成立了公司科协,实现了我县科协组织进企业的突破,引进了院士和高层次科技人才进站工作

XX县科学技术协会党组

20XX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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