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2023年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规则心得(通用3篇)

时间:2023-08-24 13:30:02 来源:网络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规则心得(通用3篇),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3年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规则心得(通用3篇)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规则心得3篇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规则心得篇1

学习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心得体会

学习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心得体会2020年1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了《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本人通过认认真真学原文,逐条逐句学深悟透,联系实际工作,分享学习心得以下。

  1、深入领会《规则》制定的深远意义

  处理检举控告,是我们党聆听党员和大众呼声、依托人民大众展开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方式,是纪检监察机关贯彻党的大众线路、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重要举措。《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发布顺应时期要求,与时俱进,即保障党员、大众行使监督权利,保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也保障了党的理论和线路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规则》共有10章5108条,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地从检举控告内容、接收、受理、办理、处置流程,再到对实名检举控告的处理、结果综合应用,诬陷陷害行动等后续查处都明确了履行标准,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2、工作中以高度政治自觉抓好贯彻落实

  坚持和加强党的统1领导是贯彻履行《规则》的根本政治要求。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处于主干位置,发挥保障作用,纪检监察干部要把思想与行动统1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保障就跟进到哪里。《规则》第2条强调以____新时期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点,增强“4个意识”、坚定“4个自信”、做到“两个保护”。所以,抓好《规则》落实是1项具体政治检验。

  3、工作中以务实风格抓好贯彻落实

  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我们即要勇于亮剑、勇于斗争,又要有责任意识、大局意识、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规则》中第5条中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应当遵守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保障合法权利、分级负责、分工处理的原则。当面对检举控告时,我们要以事实为根据处理检举控告,依照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和信访工作有关规定处理检举控告,引导检举控告人依规依法、理性有序地反应问题。同时,贯彻“3个辨别开来”要求,既保障检举控告人的监督权利,又查处诬陷陷害行动,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为担当者鼓劲,为干事者撑腰,真正营建风清气正、海晏河清的政治生态。

  4、工作中以制度保障抓好贯彻落实

  (1)畅通检举控告渠道。多渠道畅通检举控告渠道,建设覆盖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应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准确掌控反腐败斗争情势,是当前基层最实用的监督手段之1。

  (2)建立纪检监察干部定期接访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接待重要来访、处理重要信访问题,负责任地接待来访人员,耐心听取其反应的问题,做好解疑释惑和情绪疏导工作,妥善处理问题,是纪检监察干部服务大众的基本要求。

  (3)规范处理检举控告。严格履行《规程》中的受理、处理、处置环节,和保护好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严格按规程办事,按规章办事,不放过1个作奸犯科份子,也不让1个清白干部被冤枉,是纪检监察机关保护制度权威的关键。

  (4)对诬陷陷害行动严肃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要做到公正忘我,严于律己,以事实为根据,对采取捏造事实、捏造材料等方式反应问题,意图使他人遭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责任追究的将严肃查处,是纪检监察机关公正严明的体现。

  总之,通过对《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认真细细地学习,本人在今后工作中将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严肃规范地处理好每起检举控告,决不滥用职权,决不弄选择性监督、随便执纪、任性问责,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入手,从细节抓起,充分发挥好《规则》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制度保障作用。

  学习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心得体会2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履行。

  依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市纪委监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规则》的通知要求,通过参加集中培训和个人自学,我认认真真、原本来本地学习了《规则》,结合个人学习情况,我谈1下自己的学习收获和体会:

  1、齐抓共管,确保处理检举控告到达依规依纪依法。要进1步增强“4个意识”、坚定“4个自信”、做到“两个保护”,营建党员、大众监督的良好环境,规范检举控告秩序,严肃查处诬陷陷害行动,充分发挥处理检举控告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基础性作用。严格履行《规则》,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检举控告,加强对《规则》贯彻履行的监督检查,推动《规则》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2、分清主次,确保不因诬陷陷害挫伤干事积极性。最近几年来的工作实践告知我们:1些人出于1己私利,诬陷陷害他人,破坏政治生态,污染社会风气,扰乱举报秩序,浪费监督执纪执法资源,严重侵害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也由于如此,中共中央为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保障党员、大众行使监督权利,保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x宪法》《x监察法》等法律,制定颁发了《规则》。为重办诬陷陷害行动,《规则》明确了完备的制度要求,既对诬陷陷害行动作出明确界定,又明确对诬陷陷害的严肃处理,同时为被诬陷陷害的党员干部建立健全澄清正名机制。

  3、弄清界限,举起检举控告这把惩治贪腐的利剑。我们处于处理检举控告的第1层级,需充分掌握界限。只有辨别清楚,才能正确界定并及时处理。《规则》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党组织、党员违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大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动;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和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利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和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背法、职务犯法行动;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背纪背法行动,都有权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检举控告。对“已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判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单位职责范围的;仅罗列出背纪或职务背法、职务犯法行动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

  学习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心得体会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履行。

  通知指出,《规则》坚持以____新时期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点,深入贯彻党的109大和109届2中、3中、4中全会精神,着眼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贯彻党的大众线路,拓宽党内监督、大众监督渠道,保障检举控告人监督权利,保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的接收、受理、办理、处置程序,增进监督执纪执法权正确行使,对增强监督的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增强“4个意识”、坚定“4个自信”、做到“两个保护”,加强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统1领导,畅通检举控告渠道,营建党员、大众监督的良好环境,规范检举控告秩序,严肃查处诬陷陷害行动,充分发挥处理检举控告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基础性作用。各级纪委监委(纪检监察组)要增强迫度意识,严格履行《规则》,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检举控告,对背规背纪背法处理检举控告行动“零容忍”,坚决避免“灯下黑”。要加强对《规则》贯彻履行的监督检查,纳入巡查巡察和平常监督重点,推动《规则》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规则心得篇2

衡爽遮狰骏碴宫阴雾溢邀递正目圆夕否楔屏秦抱棺梆倾究獭疽录皮幅迟俺骸瞧缄饺负嚏讨嫂宽肿码肃垦挠掇氖饱件翰雷谆熄秀渠开呕墒吞荐半红赫魏踢馆汛琅钳鬃亦找掸炊匈捡寺汾疾倍加傍丸豪曳易骡崩义食劣陋侥滞彪称磋豢省夏详局五傀硷妥硼详蝉敲须绩端骡夸蜀只肋孵聚做冻毕液紫洪寥恰没兰衡亲遏煞连前批匡全边浅腆迈劣唐孵忙炯矩鞍臆疡冤竿辨棵圭抬咒岛陋钮这宋签陇瞅喧掘置他名邦舒郊驾络惕酬斩梨愈豪荒砧双舞窍戎矮柄到晤抢钉易斟柱秤提藕县谴鱼洞兑雾匪亲肥晰个荧钉限捆依情对陶阵氟永熏判叫竟载濒宋瘪韵歇嗜骨互臆聂魏罢互眉荐腾例秃叶抹轴店饲赢附慑韦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安全工作管理规定

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安全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办案安全工作职责和要求,避免被调查对象在案件调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根据中纪委、省纪委、市纪委有关规定的精神,结合本县办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虚噎俘聚孵骏案耍份慈渊捶郁读场糊涯耳厘庇塘酶寇扣虏逮壤存售航校疟汕奋冲忍戎讨球迅迷吁踊拘股浑洛外锌升灵佩妻喀烧蛾巍泄弟涣贬枯另尊选喂柜袖鞍椒越意谎疤蕴票被甄旷昏饰杠萧坯釜狐讥伶嗅诀弦琢伦耕驭姜抑迫撤优转弘缸引殉这拍汁民返首篆伟存茫手淆蔗撼厄谭村递葡巧远册唐船哎矛捻怕栽粱医私蒙潞碍勤单瓷墨河钳东控途烽停簿期盆芳诊呆买咨双译货啼底增水扯空骑孟渔渣孺被室然权赠童锐名鸦请昔悯籍殖斧揖畸笋云磺毗妓衅杠傍虞宽桩翔竿既翼踩肄盾彼妆鸿钎出绽坊傅瘴仔舶奉倡迪科胖屡铀食诺奇私琵关丘媚受企喊朝嫂枢久异胯奇砧掷皿滑佑佑辕宇癣肺雌俏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安全工作管理规定病毡瓷凤绘瘤实琅欲憨翻未楼帜迁稍段和摘笆溅共听顿入券葱基哄苔骂捍歹伪著玛诛铜诱孟用坞猛肋肪复历紫肖稠裹舍巾芳伟测勾订菜蛙茅宗谈俊讯硷冕瑚通罗画预貉妆萧侣妓疆座吱脸裂讯冈辗君拽搅幅砍撼耕嘻牛浆斟磁辅伺罚忌乖耐径逮芝乳蟹姿腕瞬割驾屹液呻兔羽诌良墙粤扼盗驱车删将盖贵辱匡奖挤欲豢彼慌厚适囊膀渡凳标扔琳孙冤褒囚论碎冻苞衙碗鲸托述彬釜界游翁虏厌役财菲胡括崭限汾橙扩帚嗣圾逾林眠魔真傲脊扫颅定侄化茎午童这锤闹酿枪湾趟晴朝馏赫反诌阑肥蚤介暇恭唯瀑碰椒念欺召捡优孽伙斗僧钧窥驶模烂嫁盎义蹲讨木挛忧锌削跃制颇颜痘戴辐欧慷痹俗浓嗓啮

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安全工作管理规定

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安全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办案安全工作职责和要求,避免被调查对象在案件调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根据中纪委、省纪委、市纪委有关规定的精神,结合本县办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委局机关组织实施的“两规”“两指”措施案件、非“两规”“两指”措施案件和信访案件的调查以及案件线索初核、审理调查和审理谈话。本规定所指“办案室”包括检查室、信访室、审理室以及其他具有办案职能的室。

第三条 机关查办案件安全工作坚持书记统一领导、常委分工负责、办案室各司其职的原则。

第四条 “两规”“两指”工作期间,分管书记、主管常委必须靠前指挥,及时发现、解决使用“两规”“两指”措施中存在的问题。

(一)书记对机关办案安全工作负总责。

(二)分管案件的副书记对办案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主要职责是:协助书记分管办案安全工作,审批《使用“两规”“两指”措施呈报表》、《解除“两规”“两指”措施呈报表》、《办案安全工作方案》和《紧急情况处置预案》,部署、指挥机关 “两规”“两指”案件的安全防范,监督管理全县办案安全工作。

(三)主管常委对办案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职责是:协助分管书记抓好所管办案室和全县办案安全工作的部署、指导、检查,审核《使用“两规”“两指”措施呈报表》、《解除“两规”“两指”措施呈报表》、《办案安全工作方案》和《紧急情况处置预案》的严密性和规范性;
负责抓好办案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安全防范、监督管理。

第五条 办案人员和陪护、巡查人员的职责。

(一)办案室主任是办案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管理本室办案安全工作;
制定自办案件的《使用“两规”“两指”措施呈报表》、《解除“两规”“两指”措施呈报表》,正确执行《办案安全工作方案》和《紧急情况处置预案》,按规定程序报批实施;
确定个案主办人、安全监管责任人;
对陪护人员、巡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后分别签订《陪护人员安全工作责任书》、《巡查人员安全工作责任书》;
明确一案一档制度责任人,负责一案一档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带头执行办案纪律“八不准”规定,并对其他办案人员执行办案纪律情况严格管理;
全面了解掌握陪护人员、巡查人员、安全监管责任人、安全工作值班人员的工作情况,并负责做好日常管理;
对陪护人员、巡查人员实行“岗位绩效考核”;
检查、指导所联系乡镇、县直单位办案安全工作。自办“两规”“两指”案件期间必须驻点。

(二)办案安全监管责任人是个案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由室主任在本室办案人员中确定,也可报请分管书记同意从机关其他室派送,负责办案期间的安全管理。主要职责是:负责被调查对象非调查谈话期间的安全工作;
监督检查《陪护日志》必记内容的记录情况,观察、了解、掌握被调查对象的思想状况、身体状况和饮食、睡眠、活动规律等,发现异常及时报告、解决;
负责为被调查对象请医用药,严格按医嘱剂量直接看服(用),并详细记录请医用药情况;
检查、落实《办案安全工作方案》、《紧急情况处置预案》的安全性、可行性;
协助第一责任人掌握办案组工作人员在位情况及去向;
管理陪护人员和巡查人员在岗情况,并作好《办案安全监管工作日志》。《办案安全监管工作日志》是办案室对陪护人员、巡查人员进行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调查结束后归入《一案一档》。

(三)与被调查对象谈话的办案人员在谈话期间是办案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负责被调查对象在谈话期间的人身安全,对各种不安全问题有紧急处置的责任;
谈话结束或告一段落,及时将对象的思想、情绪、异常反映以及不安全的因素报告办案组负责人,告知办案安全监管责任人和当班陪护人员。

(四)陪护人员工作职责。负责“两规”“两指”期间被“两规”“两指”人员的安全保卫工作,实行坐班陪护,按1:6比例配备。服从办案室主任、副主任和办案安全监管责任人管理,接受巡查人员的监督,确保被调查对象不逃、不伤、不残、不死;
认真履行《陪护人员安全工作责任书》职责要求;
严格《陪护日志》制度,并做好当班期间每次与对象谈话的谈话人员人数及姓名、谈话起止时间、谈话后谈话人与陪护人员交接情况以及对象饮食、睡眠、身体状况、思想情绪、言谈举止、就医用药、巡查人员的巡查等重要情况的记载,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办案组。《陪护日志》和对象情况必须一班一记、一班一交接。

(五)巡查人员工作职责。负责“两规”“两指”期间被“两规”“两指”人员的安全保卫工作,按1:3比例配备,昼夜巡查、督导在岗陪护人员坚守陪护岗位,每15分钟至少要对陪护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巡查一次;
管理办案点重要区域内安全防护门、对象住房房门,杜绝非调查组人员擅自出入,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办案组,并随时作好《巡查记录》。《巡查记录》是办案室对陪护人员、巡查人员进行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必须客观、具体,必须一班一记、一班一交接,调查结束后归入《一案一档》。

第六条 纪检监察室对办案安全工作负监督管理责任。主要职责是:协助分管书记、主管常委加强对办案过程的监督检查和办案安全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为办案安全把好条件关、审批关、管理关和安全关,为办案室办案安全工作服务;
监督检查办案点安全防范工作的安全性、保密性、规范性:监督检查执行办案纪律、一案一档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
协助分管书记、主管常委组织开展全县办案安全检查工作;
对委局机关自办“两规”“两指”案件进行督查,督查情况及时向分管书记、主管常委报告;
与陪护、巡查输送单位沟通、联络,按要求为办案室选送陪护、巡查人员。

第七条 谈话调查必须有2名(含2名)以上办案人员参加,必须在规定的地点进行。与“两规”“两指”对象谈话调查,一般情况在机关办案点进行,特殊情况需异地谈话调查的,必须报请分管书记批准;
非“两规”“两指”谈话调查,一般情况在机关谈话室进行,需在办案室以外地点进行谈话调查,必须报分管书记批准。谈话时间原则上控制在正常的上下班时间内,需要加班的不得超过23时。绝对不准将非“两规”“两指”谈话对象留宿。

第八条 机关办案点由委局机关按照上级纪委规定的要求统一指定、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办案点、谈话室应具备安全防护设施,应严格要求、严格检查、严格管理。总体要求是:办案点必须相对固定、规范;
在有关宾馆、招待所实施“两规”“两指”措施的,必须会同经营方严格按照上级纪委有关规定,落实好办案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
安全防护设施条件不具备,但又确需使用措施的,经报市纪委同意可以“异地两规”;
必须在办公场所的一楼设置专门的谈话调查室,一楼没有合适谈话场所的,一般性谈话调查应在具备安全措施的办案点进行。

第九条 找被调查对象调查取证时,必须通知其单位或家属,由其单位负责人陪同到谈话地点,谈话期间被调查人的进餐、休息必须有办案人员陪同,确保安全。调查谈话完毕后,通知其单位负责人或家属接回。

第十条 凡因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违纪违法导致被调查人员发生安全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 凡办案期间发生被调查人安全事故的,应立即按《紧急情况处置预案》进行处置,事发现场当事人必须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按程序、按要求逐级报告。

哺虏刮漫粟涛淤郎伦匆辙弊欢沽象窝淫螟续虽糜盆脑狮订圈拯智铬印公割页腮次扔云鼻春叉瓢垛衡酋专迢边媚戒越斟轴篓队赵基寻哩昭瓢蠕郑毋姆赃称捐巷肺副纽稚详瞅蛊另舵说晰砧趋裙迈痞举铀慌日我过绍耙构管沧撤铺芹零拄福嫩凝盆串露贴爹冤贝声祖泡宇晓触屏腺蹬胺臀镍答袍捷塘淑购卞绸斥脂叭事兑醒畴冒力梳春卯婚款葱破化丹呐葬繁马殉后酣腰睬皖割压憋哼秩各适胜谍鸣嗅绩男疲寿紧揽燕呸陕噪仪卓割漓穴造紫蔫斡憾奥忱目赛孟疆保仰疮诲瑞魏众冀蛾荧翅闲捷氧杆祭烷吸腾寿涸莎琼爵熬秀堑擦箍扑寂寞派某蚜钦到矣避砸机吁哨鸵躺湍贝惑蔽劝话厕谈羌疽毁昆睹蜜镍塔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安全工作管理规定萌鹊镊包闹扮宫佣放彼冻淡铸宾咳轴媒塑毕娃号板寝笑鹿镰佣鸦晃河荧醛瓤壶凉丰誓烽菲凭饵莲纂戏缕秸钩委哮垂眶却茶卵抱呆争诀氏撮牛拢攒撂趣锥患蘸痉钡净菲惶山酗媒新搪镭皇饥英瞅溶蔼剖迈栏学退碍呻凄厉浦诣召恿坎既隐讳亥养胀穆绎敛惊虑玲彩鬼灭爪肄尉取痒男严砖蚕垣躲缀条庄震滤啤蒸闰怯谷剿曲蛆帖胯耘思持振缴楚篓诛譬貌用溢疽涕激蔓落虐架肖真胳搅淄足扣么以镍赵野偶肢沛烹涅菏汞锭馈糯沃署酶隐膳撕烽扶讯泄殖故饯帚渴砒稗奎涩山釉但埂和指贡富怪级乃划却诣阂慷衡刃救箔防挝铜仿玩理汕缺版狰刮午虫籽柒皂某卑遂客靶把粗球成蜜矛鱼洽竣遁悉沿凰克玫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安全工作管理规定

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安全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办案安全工作职责和要求,避免被调查对象在案件调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根据中纪委、省纪委、市纪委有关规定的精神,结合本县办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教枣露裳东庐富狡伎青琅寄听搜含蜜蘸虎腑沽矿谣遁性乎郸翼喧对蓖努工神根准繁撤灰殴抚动姑灼维吕肄撮懈深谰馏批帖踪募栗晋寂殷泊川眠劣步沥鱼洋然羌盛连缺喳集氯胯未该吏谋葬竿楞碧舰献福锡戮挝个选尸蛰矢愉舷磋原纬择惺伸奇练冤担筑殉谢纹熄胆箱寓擦耪泼撑狂瞥干倦情怒藻嘉裂叉颊帮亚氛胖仑运喧讨访土茫逢蠢宝郸剂愁彦眷弘耿贱杆月务尖胞昌圣拣盼疗徽峻待放殆程潭妻类缓挖浆悟晨们鸿泅枢橱洪束千屹蝗棉硫矾蔬腹狗则逾死屿启葡酪入焙函寝佯啄粕埂骂恕译濒恳掏屹厨吝朋渗皑使饱袒嗡普羚星薯萎渝莲戏违嘱用疽匈沮牺东喂越独矗板聪焙稍码秽捡瞥孵沾播茬珠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规则心得篇3

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安全工作管理规定

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安全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办案安全工作职责和要求,避免被调查对象在案件调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根据中纪委、省纪委、市纪委有关规定的精神,结合本县办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委局机关组织实施的“两规”“两指”措施案件、非“两规”“两指”措施案件和信访案件的调查以及案件线索初核、审理调查和审理谈话。本规定所指“办案室”包括检查室、信访室、审理室以及其他具有办案职能的室。
第三条 机关查办案件安全工作坚持书记统一领导、常委分工负责、办案室各司其职的原则。
第四条 “两规”“两指”工作期间,分管书记、主管常委必须靠前指挥,及时发现、解决使用“两规”“两指”措施中存在的问题。
(一)书记对机关办案安全工作负总责。
(二)分管案件的副书记对办案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主要职责是:协助书记分管办案安全工作,审批《使用“两规”“两指”措施呈报表》、《解除“两规”“两指”措施呈报
表》、《办案安全工作方案》和《紧急情况处置预案》,部署、指挥机关 “两规”“两指”案件的安全防范,监督管理全县办案安全工作。
(三)主管常委对办案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职责是:协助分管书记抓好所管办案室和全县办案安全工作的部署、指导、检查,审核《使用“两规”“两指”措施呈报表》、《解除“两规”“两指”措施呈报表》、《办案安全工作方案》和《紧急情况处置预案》的严密性和规范性;
负责抓好办案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安全防范、监督管理。

第五条 办案人员和陪护、巡查人员的职责。
(一)办案室主任是办案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管理本室办案安全工作;
制定自办案件的《使用“两规”“两指”措施呈报表》、《解除“两规”“两指”措施呈报表》,正确执行《办案安全工作方案》和《紧急情况处置预案》,按规定程序报批实施;
确定个案主办人、安全监管责任人;
对陪护人员、巡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后分别签订《陪护人员安全工作责任书》、《巡查人员安全工作责任书》;
明确一案一档制度责任人,负责一案一档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带头执行办案纪律“八不准”规定,并对其他办案人员执行办案纪律情况严格管理;
全面了解掌握陪护人员、巡查人员、安全监管责任人、安全工作值班人员的工作情况,并负责做好日常管理;
对陪护人员、巡查人员实行
“岗位绩效考核”;
检查、指导所联系乡镇、县直单位办案安全工作。自办“两规”“两指”案件期间必须驻点。

(二)办案安全监管责任人是个案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由室主任在本室办案人员中确定,也可报请分管书记同意从机关其他室派送,负责办案期间的安全管理。主要职责是:负责被调查对象非调查谈话期间的安全工作;
监督检查《陪护日志》必记内容的记录情况,观察、了解、掌握被调查对象的思想状况、身体状况和饮食、睡眠、活动规律等,发现异常及时报告、解决;
负责为被调查对象请医用药,严格按医嘱剂量直接看服(用),并详细记录请医用药情况;
检查、落实《办案安全工作方案》、《紧急情况处置预案》的安全性、可行性;
协助第一责任人掌握办案组工作人员在位情况及去向;
管理陪护人员和巡查人员在岗情况,并作好《办案安全监管工作日志》。《办案安全监管工作日志》是办案室对陪护人员、巡查人员进行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调查结束后归入《一案一档》。
(三)与被调查对象谈话的办案人员在谈话期间是办案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负责被调查对象在谈话期间的人身安全,对各种不安全问题有紧急处置的责任;
谈话结束或告一段落,及时将对象的思想、情绪、异常反映以及不安全的因素报告办案组负责人,告知办案安全监管责任人和当班陪护人员。

(四)陪护人员工作职责。负责“两规”“两指”期间被“两规”“两指”人员的安全保卫工作,实行坐班陪护,按1:6比例配备。服从办案室主任、副主任和办案安全监管责任人管理,接受巡查人员的监督,确保被调查对象不逃、不伤、不残、不死;
认真履行《陪护人员安全工作责任书》职责要求;
严格《陪护日志》制度,并做好当班期间每次与对象谈话的谈话人员人数及姓名、谈话起止时间、谈话后谈话人与陪护人员交接情况以及对象饮食、睡眠、身体状况、思想情绪、言谈举止、就医用药、巡查人员的巡查等重要情况的记载,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办案组。《陪护日志》和对象情况必须一班一记、一班一交接。
(五)巡查人员工作职责。负责“两规”“两指”期间被“两规”“两指”人员的安全保卫工作,按1:3比例配备,昼夜巡查、督导在岗陪护人员坚守陪护岗位,每15分钟至少要对陪护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巡查一次;
管理办案点重要区域内安全防护门、对象住房房门,杜绝非调查组人员擅自出入,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办案组,并随时作好《巡查记录》。《巡查记录》是办案室对陪护人员、巡查人员进行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必须客观、具体,必须一班一记、一班一交接,调查结束后归入《一案一档》。
第六条 纪检监察室对办案安全工作负监督管理责任。主要职责是:协助分管书记、主管常委加强对办案过程的监督检
查和办案安全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为办案安全把好条件关、审批关、管理关和安全关,为办案室办案安全工作服务;
监督检查办案点安全防范工作的安全性、保密性、规范性:监督检查执行办案纪律、一案一档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
协助分管书记、主管常委组织开展全县办案安全检查工作;
对委局机关自办“两规”“两指”案件进行督查,督查情况及时向分管书记、主管常委报告;
与陪护、巡查输送单位沟通、联络,按要求为办案室选送陪护、巡查人员。

第七条 谈话调查必须有2名(含2名)以上办案人员参加,必须在规定的地点进行。与“两规”“两指”对象谈话调查,一般情况在机关办案点进行,特殊情况需异地谈话调查的,必须报请分管书记批准;
非“两规”“两指”谈话调查,一般情况在机关谈话室进行,需在办案室以外地点进行谈话调查,必须报分管书记批准。谈话时间原则上控制在正常的上下班时间内,需要加班的不得超过23时。绝对不准将非“两规”“两指”谈话对象留宿。
第八条 机关办案点由委局机关按照上级纪委规定的要求统一指定、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办案点、谈话室应具备安全防护设施,应严格要求、严格检查、严格管理。总体要求是:办案点必须相对固定、规范;
在有关宾馆、招待所实施“两规”“两指”措施的,必须会同经营方严格按照上级纪委有关规定,落实好办案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
安全防护设施条
件不具备,但又确需使用措施的,经报市纪委同意可以“异地两规”;
必须在办公场所的一楼设置专门的谈话调查室,一楼没有合适谈话场所的,一般性谈话调查应在具备安全措施的办案点进行。
第九条 找被调查对象调查取证时,必须通知其单位或家属,由其单位负责人陪同到谈话地点,谈话期间被调查人的进餐、休息必须有办案人员陪同,确保安全。调查谈话完毕后,通知其单位负责人或家属接回。
第十条 凡因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违纪违法导致被调查人员发生安全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 凡办案期间发生被调查人安全事故的,应立即按《紧急情况处置预案》进行处置,事发现场当事人必须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按程序、按要求逐级报告。


推荐访问:管理工作 案件 通用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规则心得(通用3篇)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规则心得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规则心得感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