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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工合同4篇【通用文档】

时间:2024-01-04 10:32:01 来源:网络

关于加工合同甲方(需求方,委托方):营业地点:乙方(供给方,受托方):营业地点:第一条总则1.1、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加工合同4篇,供大家参考。

关于加工合同4篇

关于加工合同篇1

  甲方(需求方,委托方):

  营业地点:

  乙方(供给方,受托方):

  营业地点:

  第一条总则

  1.1、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1.2、甲方以本协议为基准,把协议规定的产品委托给乙方生产,乙方接受此委托,并保证将合格产品提供给甲方。

  第二条本协议应用范围

  2.1、本协议适用于根据此协议由双方缔结的、以书面形式确认的,所有具体的委托加工订货单(见第三条)。

  2.2、所有书面签署的委托加工订货单,如有不明确、不详尽之处,将按此协议相关条款执行(或双方协议沟通出具相应的书面通知)。

  2.3、对此协议的任何追加、修改都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后再列入此协议,与此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三条委托加工订单

  3.1、在每次生产前,甲方需开立具体的委托加工订单,其一般条款由本协议规定,补充条款在订单中说明,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生效。

  3.2、委托加工订单的主要内容为加工的货物名称、数量、价格(含17%增值税)、交货期、交货地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资料以及具体的特定要求等,其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具有同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3.3、委托加工订单附属本协议,符合本协议中的一般规定,为本协议不可缺少的附件。

  3.4、订单货物加工价格确认:由乙方根据加工成本和利润,提出报价单,经甲方签字确认。

  3.5、测试治具及乙方没有的测试设备由甲方负责提供。测试治具如需乙方代制作,乙方收取制作费(具体价格乙方另行报价)。

  3.6、甲乙双方根据每次不同型号的新产品就产品加工价格进行一次协商确认。

  第四条项目约定

  4.1、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之产品为平板电脑等系列产品,乙方保证按甲乙双方确定的委托加工订单要求进行交货。

  4.2、甲方负责制定所生产产品的BOM文件、产品生产工艺要求、包装等产品加工所需的一切资料,定义制成品测试程序,提供测试规范性文件,并对乙方工程人员作必要的技术支持。

  4.3、甲方负责提供委托加工成品的品质检验标准和验收方法,经乙方确认后作为产品的唯一验收标准。

  4.4、乙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或透露甲方产品与乙方的关联,保护甲方产品的独立性,且不得将产品任何相关资料透露或转予第三方,亦不可授权第三方代为加工。

  4.5、乙方所加工生产甲方委托之产品,其产品技术所有权、知识产权、技术信息、商业信息、财务信息等所有权均属甲方所有,乙方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抄袭、修改或复制,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复制品,不得自行加工销售予第三方,亦不得利用甲方产品技术自行进行同类产品研发。不得在其后的工作中使用或以任何方式使第三方知悉。

  4.6、SMT钢网及模具由甲方负责提供,如需乙方代制作,属甲方财产,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第一次付加工费同时支付钢网及模具费。乙方代制作钢网及模具时,向甲方提出《钢网模具制作申请单》,列明理由、数量、价格,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制作。

  第五条产品质量标准与责任

  5.1、乙方所交付的加工好的成品,由甲方按双方确认的品质检验标准进行验收,产品性能质量应与品质检验标准相符。凡不能达到检验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换货。

  5.2、乙方所交付的成品,材料损耗率为:电阻、电容、二、三极管等标准尺寸为0402的元件平均0.5%,标准尺寸0603和0805的元件平均为0.3%,BGA、IC及贵重元件等平均为0,FPC、连接器、接插件平均损耗率为0.1%,来料不良以一对一兑换。

  5.3、

  ①乙方承诺,加工好的成品保质期为12个月。

  ②由于乙方制造原因造成产品不良,在保质期内的,乙方负责免费维修。

  ③若产品不良属于甲方提供的材料造成,或是由于甲方设计原因,或提供资料有误,则由甲方支付返修费用。

  5.4、如果产品涉及专利、版权、商标权以及其他类知识产权,甲方应授予乙方该类知识产权许可。若发生因知识产权问题引起的经济纠纷由甲方负责。

  5.5、如属在生产过程中,由工艺所造成的产品品质问题则由乙方按产品的总成本赔偿或无偿维修;如属于来料问题而导致品质异常,乙方不负责处理,但应提供相应的证据,如需处理,则应收取一定的维修费用。

  第六条订货与供货

  6.1、交货期:

  新产品试制:收到技术资料及材料后的第3天开始分批交货正常量产产品:收到合格材料的第2天开始分批交货

  6.2、结单期:乙方必须及时清理尾数产品,在甲方及时补回超损材料的情况下,乙方应在一周内清理完尾数产品。

  6.3、甲方以下委托订单的方式,确定委托加工的数量及加工费,乙方同时确定加工及完成时间。

  6.4、订货价格:以双方协商所确认的《产品报价单》注明的价格为准。

  6.5、甲、乙双方的订货单一经签署即不可取消,如需变更,要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要求向甲方供货。

  6.6、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做外观、丝印、尺寸、变形的检查,不作电性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或数量不足的,应立即通知甲方,未提出异议即视为甲方提供了符合要求的原材料,电性不良除外。

  6.7、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损失。

  第七条包装、运输及交货要求

  7.1、因甲方产品的特殊性,专用包装材料由甲方提供,通用周转包装材料,由乙方提供。乙方最终产品的包装形式,要符合甲方的要求。

  7.2、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由乙方来车送至乙方所在地,成品或者待检品由乙方送到甲方公司。

  7.3、乙方为接送原材料及成品而提供的免费送货,需办理产品运输保险,否则应赔偿由此带来的所有损失。

  第八条付款方式

  8.1、甲、乙双方的交易价格,一律以双方签字确定的《产品报价单》、《委托加工订单》、《钢网模具制作申请单》为准。

  8.2、付款方式:月结30天。

  8.3、乙方提供17%的增值税发票。乙方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甲方开具发票。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凡违约者,按照本协议或定购单约定条款处罚,未尽之处,双方另行协议处罚。

  9.2、违约之处罚原则:违约者无条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及关联损失。

  第十条不可抗力因素之条款

  10.1、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违约,双方均不予以追究,相应损失各方自负。

  第十一条仲裁原则

  11.1、协议包括订购单等有关附件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成,可由告诉方提请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11.2、仲裁原则以本协议及其附件为依据,依约履行。

  第十二条协议有效期

  12.1、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若期间任何一方经判定有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保留法律追述权。

  第十三条其他

  13.1、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在意见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修改。

  13.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加工合同篇2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设备名称、型号规格、主要参数、数量、金额

  二、技术标准及售后服务:(乙方对产品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1、甲乙双方确认之技术图纸和报价单作为本合同附件随本合同具有同样之法律效应

  2、乙方按双方确认的技术要求、技术图纸、图纸和报价单中标示的配置制作加工装配 不得更换配置

  3、乙方在甲方指定之安装场所完成安装调试

  4、安装调试完毕乙方对甲方员工进行操作和维护及保养的培训

  5、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一年,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出现问题乙方技术人员保证在48小时内到达设备现场,及时排除故障迅速恢复生产,在质量保证期内零配件出现问题乙方免费第一时间维修更换,乙方技术人员将不定期到设备现场了解设备使用情况及介绍正确的使用和保养方法

  6、乙方对设备终生跟踪服务,在质量保证期以后维护及更换零配件将收取相关费用

  三、交货时间:

  自合同签订甲方定金支付合同生效后 天内安装调试完毕交付使用

  五、验收:

  安装调试完毕半个月内双方依照双方确认的技术要求、技术图纸、报价单履行验收手续

  六、设备交付及运输方式:

  1、交货地点: 有限公司

  2、运输方式:汽车公路运输

  3、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4、货物风险:自货物运至甲方工厂安装现场后转移至甲方,在此之前之一切风险由乙方承担

  七、设备付款方式:

  1、支付方式:银行转帐支付

  2、乙方货物到达甲方厂内安装开始时,甲方支付合同总额30%为工程进度款;

  3、余款双方验收完成后,一个月内付清。

  4、开票时间: 验收合格后一周内乙方开具全额的增值税发票

  八、人力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指的不可抗力为任何严重的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等人力不可预见及不可抗事件。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双方协商解决,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九、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均不得对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合同主要内容,包括设备总价等

  十、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1、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并保证按议定条款执行。特殊情况要变动应经双方本着相互谅解的态度协商解决,若属单方违约,应由责任方承担造成的损失。

  2、若协商不妥,则到原告方人民法院起诉

  3、违约责任:甲乙双方每延期1周,按总价的1%作为违约金支付对方。

  十一、其它

  1、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关于加工合同篇3

  承 揽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定 作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编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第三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3、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 价款或酬金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原因,除定作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原因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1、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提)定作物日期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第九条 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第十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第十二条 承揽方的违约责任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二、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未按合同规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四、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____ 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五、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或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违约金。

  六、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七、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八、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十、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 定作方的违约责任一、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村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幅度)违约金。

  三、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6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五、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六、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七、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纠纷的处理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 )项处理:

  1、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________(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关于加工合同篇4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条款:

  一、合作方式

  甲方提供服装加工所需场地、设备、加工人员和管理人员;乙方提供订单以及相关的所有原辅材料和制图工具,进行技术指导和订单质量跟踪,乙方以最低保底加工费和计件加工费相结合的形式给付甲方加工费。

  二、合作期限

  壹年,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合同期满,若双方愿意继续合作,双方须提前三个月洽谈合作条款。

  三、合作条件

  (一)设备:甲方确保现有设备正常运行,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以后是否增加生产设备完全有甲方自愿,乙方不得以缺少某种设备为由扣减加工费(附设备请单)。

  (二)乙方用甲方服装加工生产线工人。

  (三)合同签订当日付清第一月加工费,共计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

  四、生产安排

  由乙方技师与甲方管理人员共同进行生产和质量管理,各负其责。双方依据订单充分沟通、协商,合理安排生产计划,甲方在不违背河南省天霖地工贸有限公司管理规定的情况下保证正常的生产时间,每天8个小时,每月26个工作日(国家法定节日正常休息)。

  五、加工费用及结算方式

  (一)加工费用:每批产品以双方谈妥的价格计算当月加工费。最低保底加工费月人均 元。当月加工费低于保底加工费时,按照保底加工费结算。

  当月水电费用由乙方负担。

  (二)结算方式:先付款后加工。乙方应于每月 日前支付上半月的保底加工费。 日前支付下半月保底加工费。月底统算后支付当月实际加工费。

  六、质量要求

  (一)乙方负责生产工艺的编排、人员分工、前后道人员配比等,甲方必须按乙方要求配合好生产过程中各环节的质量管理和生产管理,确保成品质量和乙方材料的合理利用。材料的合理损耗由双方共同确定,超损耗部分,分析原因,划清责任,由双方协商解决。

  (二)乙方派驻2-4名男性技术人员指导生产,在甲方场地验收产品质量,甲方提供必要的仓储场地。甲方按标准检测包装,出货前乙方发现产品不合格,甲方无条件进行返修,直至合格。经乙方检验合格的成品,出甲方加工现场后出现质量问题甲方不承担责任。

  七、违约责任

  乙方超过双方约定的结算日没有及时结算(法定节日顺延),满七个工作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承担相当于当月加工费等额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留置乙方材料或成品。双方合同期内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支付当月加工费等额的违约金(不可抗力原因除外)。

  八、其 他

  甲方为乙方人员办理有关出入手续,乙方人员要服从甲方管理,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九、所加工产品不得用于出口

  十、协议期满后,甲方必须保证乙方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签的权利。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未尽事宜,合同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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