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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贯彻落实主题教育内容四篇

时间:2023-08-24 17:00:04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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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贯彻落实主题教育内容四篇

贯彻落实主题教育内容4篇

【篇一】贯彻落实主题教育内容

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 提高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水平
作者:彭芳
来源:《青年时代》2016年第23期

        摘 要:民主集中制在党的制度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是贯穿党内各项制度的一条主线。民主集中制坚持得好,党的组织制度、领导制度、生活制度、工作制度等各项制度才能落实得好,领导班子才能建设得好。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要以完善和落实议事规则、决策程序为核心,坚持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制定和坚持经常性的测评、检查、审计、监控等制度,規范权力运行过程,提高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水平。

        关键词:民主集中;
科学决策;
议事规则

        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在一起的制度。民主集中制由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的一系列具体制度构成,是一个制度体系。贯彻民主集中制,既要加强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建设,又要努力使各项具体制度在内容上相互联接,在运行上协调联动,共同构成一个有机的制度整体。

        一、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的重要意义

        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是领导班子健康有序运行的灵魂,民主集中制坚持得好,其他各项制度才能落实得好。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有利于更好地集中各方智慧,使各项决策建立在民主、科学的基础上。

        (一)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它是党内最基本的规矩,是领导班子的根本工作制度,每一个班子成员都必须带头执行,严格遵守,并不断加强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

        (二)民主集中制是领导班子议事决策的根本方法。班子每一个成员都必须娴熟地掌握这一根本方法,在民主的过程中统一思想,在集中的过程中形成共识,才能保证决策的正确制定和贯彻落实,保证科学发展的正确方向。

        (三)民主集中制是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民主集中制在党的制度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是贯穿党内各项制度的一条主线。民主集中制坚持得好,党的组织制度、领导制度、生活制度、工作制度等各项制度才能落实得好,领导班子才能建设得好。因此,必须以民主集中制的真正落实保证各项工作的全面规范。

【篇二】贯彻落实主题教育内容

贯彻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情况

来源:
日期:2011-09-21

住建委在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中,积极按照区政府、区纪委的要求,围绕我委“三重一大”事项,加强廉洁从政制度建设,着力建立有效规范权力运作的机制,依靠制度规范领导人员正确行使职权,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问题发生。具体做法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自觉性

  中央颁布实施的《党内监督条例》,是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的新创举,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坚决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重大举措,是加快经济发展的重要政治保证。特别是在当前的新形势下,贯彻落实该条例,能强化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廉政勤政意识,激发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能严肃政治纪律,保证全委重大决策贯彻执行;
能进一步加强对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约束,防止和减少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二、 建立健全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政制度。

1、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住建委坚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保证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重要抓手,通过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形式,明确各级领导人员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具体内容和作为责任追究的依据,形成了适应企业特点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完善领导人员廉洁从政管理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要求,住建委把落实党委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廉政谈话、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收受礼品礼金上交登记等制度,作为加强领导人员廉洁从政管理的重要手段,党委、纪工委和有关部门按照分工负责实施,并且通过建立“领导人员廉政档案”的形式,促进廉洁从业制度的落实。

3、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我委有关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和大额度资金运作必须集体决策的原则和程序,没有发现领导人员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我委在进行有关“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前,坚持按决策程序办事,各项议题做到了会前充分酝酿,广泛听取意见,保证了决策的科学和民主。我委制定了召开党委会、党政联席会办法,进行明确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有利于住建委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认真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住建委党委对领导人员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监督检查工作,已纳入党委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列为年度工作任务统筹安排,由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实施。目前开展的监督检查及措施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1、党内监督。我委在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明确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班子成员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并对责任范围内的问题承担责任。党委结合定期召开的民主生活会,把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情况作为重要议题,会前召开各类座谈会认真收集党员干部的意见,组织领导人员进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的对照检查,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党风责任制检查。住建委把领导人员遵守廉洁从政规定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的重要内容,实行年初与各科室和各事业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各科室和事业单位对本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半年自查,年底住建委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到各科室和事业单位进行检查,检查主要采取听领导汇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重点了解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情况。今年上半年,各单位都进行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查。

3、效能监察。监察科围绕制度建设、依法行政、政风行风建设方面对各科室和事业进行效能监察检查,保证各级领导人员廉洁从政,做到决策依法、操作有序、公平公正,通过开展效能监察,找出了发生问题的薄弱环节,从调整内部结构、形成制约机制、规范运作等方面堵塞漏洞,取得了较明显的效果。

4、民主监督。在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上,把领导人员述职述廉、民主评议,作为实施民主监督的重要途径。每年对委领导人员按规定进行了述职述廉,委内代表进行了民主评议,并将领导人员贯彻廉洁从政情况向党员干部公开。通过开展公开活动,改善了领导与党员干部的关系,调动了党员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民主监督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四、 存在的主要问题

1、是监督体制不完善,制度不够健全。目前对于惩治性的事后监督比较重视,防范性的事前事中监督比较薄弱,监督运行机制还有待于完善。

2、落实《监督条例》工作开展不平衡,个别科室重视程度不够。

3、党员主动参与监督意识不强,“事不关已,高高挂起”,要加强对党员的党的性质、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教育,提高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

相关附件:

【篇三】贯彻落实主题教育内容

乌鲁木齐县文体旅游局关于认真贯彻乌鲁木齐市委文化工作会议精神的意见


2012年10月24,我市召开了乌鲁木齐市委文化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常委、乌昌党委书记、乌鲁木齐市委书记朱海仑出席了此次会议并做重要讲话。会议强调,乌鲁木齐市要着力发展一体多元、融合开放,具有新疆特色的现代文化,着力繁荣文化事业和发展文化产业,着力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增强城市文化软实力,充分发挥文化对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引领作用,努力把乌鲁木齐市建成西部文化大市。

会后,我局及时组织全局领导干部学习了此次文化工作会议的精神,全面分析了我局在基层文化工作上面临的形势,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提出了新的工作要求。通过全面总结我局在基层文化工作中取得的成绩、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几点意见:

一、我县文化事业发展的具体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我县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

在上级组织、领导的支持、关心、帮助下,加大投资力度,进一步加强我县文化馆、乡(镇)、村文化站(室)的设施建设。在硬件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以及综合服务等方面加以巩固、细化和加强。无论是县文化馆,还是乡镇、村文化站(室)都要求做到设备完善,功能齐全,能够向广大农牧民群众提供图书、报刊阅览,宣传教育,文艺演出,群文培训、影视欣赏、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等文化服务。切实丰富广大农牧民的精神文化生活。

(二)、进一步加强农家书屋建设。

按照政府资助建设、鼓励社会捐助、农牧民自主管理的要求,确保每个农家书屋拥有一定数量的党报党刊以及适合农牧民阅读的图书、期刊和音像制品,原则上图书不少于2000册,报刊不少于20种,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100种(张),并定期予以更新,同时做好2013年“农家书屋”的选点和挂牌工作。结合“农家书屋”工程,对全县乡镇文化站和各村图书室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使其进一步系统化、规范化。

(三)、大力开展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

充分发挥我县地域特点和资源优势,建立文化下乡长效机制,积极开展农村文化活动,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大力开展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及重大节庆活动等,组织、策划内容健康向上、形式多样,广大群众喜闻乐见、乐于参与的歌咏、读书、朗诵、文艺演出、陈列展览、书画摄影比赛等文化活动。在机关、乡村和校园搭建公益性文化活动平台,努力促进全县机关文化、乡村文化、校园文化的蓬勃发展。

(四)、进一步加大文化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借助我县旅游资源,打造南山自主文化品牌。

乌鲁木齐县有着得天独厚的旅游资源优势,同时,旅游业的发展也会带动餐饮业、文化产业、交通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
建设发展特色饮食与娱乐文化、自然风光与民族风情为一体的文化产业,开发、打造乌鲁木齐县有影响力的旅游文化品牌,以哈萨克民族文化和歌舞表演活动为主,逐步形成一景点一文化特色的旅游新格局,壮大文化产业整体规模,重点促进文化元素与特色旅游的融合,丰富文化旅游产品的开发特色和文化旅游观光项目,形成天山大峡谷等民族文化旅游景区,鼓励县域内各类企业、社会团体、机构个人通过捐赠和兴办实体、各类资助项目和赞助活动等形式广泛支持和积极参与我县的公共文化服务。为新农村文化建设开辟新的文化产业模式;
同时以开展民俗风情文化旅游节、冰雪风情节等文化活动为契机,以现代文化引领我县旅游的持续发展,以特色旅游打造我县自主文化品牌。

(五)、大力推进基层“文化惠民”工程

坚持面向基层,服务群众,深入实施好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和农村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和大喇叭等工程,使更多的农牧民群众能够收听到党的声音,收看到丰富多彩的电视广播节目和电影,精心组织“送书、送戏、送电影”下乡活动,积极接洽各类演艺团体深入基层演出,让文化惠民的阳光照进基层的每一家农户、让文化的元素传递到每一个角落。

(六)、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工作方针,扎实推进文物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今年,我们将会加大挖掘力度,全力以赴,继续完善我县阿肯弹唱、赛马、叼羊、姑娘追等48个非遗名录工作;
抓好民间刺绣、民间工艺、民间医药、哈族服饰等多项非遗保护项目的申报力度。同时,做好乌鸦舞、天鹅舞、熊舞、训鹰、冬不拉工艺、哈族民歌的传承、保护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乌鲁木齐县的历史文化内涵。

(七)、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力度,加快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进程

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在扎实有效的开展文化市场稽查和管理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壮大我县整体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广电、旅游等执法队伍,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创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方式和监管模式。配合上级部门搞好专项治理、“扫黄打非”工作,净化校园周边环境,清理整顿出版物市场、音像制品市场、娱乐市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法行政、规范监督,积极推进文化市场的繁荣发展。严厉打击各类危害新疆稳定的政治类、宗教类、非法出版物,清除宣传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及伪科学内容和以未成年人为读者对象的有害出版物,营造和谐稳定、健康向上的社会环境与文化氛围。

(八)、切实履行各乡镇的文化工作职能,形成合力,共同促进我县基层文化事业快速、稳步发展

各乡镇作为我县文化事业发展和文化建设工作的中坚力量,一定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充分发挥自己的文化工作职能,作为相关责任单位和具体实施单位,要勇挑重担、迎难而上,积极配合县文体旅游局,扎实做好各项基层文化工作,尤其是文化惠民工程(如广播电视工程、农家书屋工程等),各乡镇要形成合力,共同促进我县基层文化事业快速、稳步发展。

二、我县文化事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不完善。县级文化馆、图书馆建成后,开展日常群众文化培训和文化活动的各项配套设施(如乐器、美术教具、图书等)均有待补充完善,导致两馆现有的文化服务功能不健全,不能更好地履行两馆的公共文化服务职能。基层文化站、图书室,包括新建的乡文化站内部设施的经费投入也一直停留在最初的水平上,满足不了农牧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二)基层文化活动经费短缺。由于乌鲁木齐县财政紧张,每年的文化活动经费又多靠政府拨款扶持,全县各乡镇文化站、图书室的文化活动经费极为欠缺,这就从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县基层文化建设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和壮大。

【篇四】贯彻落实主题教育内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30号)精神,进一步改进和提升对我国文化产业的金融服务,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加大金融业支持文化产业的力度,推动文化产业与金融业的对接,是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需要,是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需要,是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和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需要。各金融部门要把积极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战略任务,作为拓展业务范围、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的重要努力方向,大力创新和开发适合文化企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努力改善和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促进我国文化产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二、积极开发适合文化产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加大有效的信贷投放
(二)推动多元化、多层次的信贷产品开发和创新。对于处于成熟期、经营模式稳定、经济效益较好的文化企业,要优先给予信贷支持。积极开展对上下游企业的供应链融资,支持企业开展并购融资,促进产业链整合。对于具有稳定物流和现金流的企业,可发放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贷款。对于租赁演艺、展览、动漫、游戏,出版内容的采集、加工、制作、存储和出版物物流、印刷复制,广播影视节目的制作、传输、集成和电影放映等相关设备的企业,可发放融资租赁贷款。建立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体系,为金融机构处置文化类无形资产提供保障。对于具有优质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的企业,可通过权利质押贷款等方式,逐步扩大收益权质押贷款的适用范围。
(三)积极探索适合文化产业项目的多种贷款模式。对于融资规模较大、项目较多的文化企业,鼓励商业银行以银团贷款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探索和完善银团贷款的风险分担机制,加强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有效降低单个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对处于产业集群或产业链中的中小文化企业,鼓励商业银行探索联保联贷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
三、完善授信模式,加强和改进对文化产业的金融服务
(四)完善利率定价机制,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各金融机构应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文化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符合监管要求的灵活的差别化定价机制。针对部分文化产业项目周期特点和风险特征,金融机构可根据项目周期的资金需求和现金流分布状况,科学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对于列入国家规划重点支持的文化产业项目或企业,金融机构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可适当延长贷款期限。
(五)建立科学的信用评级制度和业务考评体系。各金融机构在确定内部评级要素,设计内部评级指标体系、评级模型和计分标准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文化企业的特点,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信用评级和信用评分制度。要充分借鉴外部评级报告,建立内外部评级相结合的评级体系。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业务考评程序和考核方法,建立专门针对文化产业金融服务的考评体系,将加强信贷风险管理和积极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相结合,建立正向激励机

制。在落实工作责任和考核整体质量及综合回报的基础上,对中小文化企业的贷款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追究或免除有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做到尽职者免责,失职者问责。
(六)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对文化企业的金融服务。各金融机构要增强服务意识,设立专家团队和专门的服务部门,主动向文化企业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对于国家重点支持的文化企业和项目,要优化简化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在满足金融机构授信客户准入标准的前提下,可对举办培训的企业和接受培训的人员予以信贷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应积极加强合作,综合利用多种金融业务和金融产品,推出信贷、债券、信托、基金、保险等多种工具相融合的一揽子金融服务,做好文化企业从初创期到成熟期各发展阶段的融资方式衔接。
(七)积极开发文化消费信贷产品,为文化消费提供便利的支付结算服务。各金融机构应积极培育文化产业消费信贷市场,通过消费信贷产品创新,不断满足文化产业多层次的消费信贷需求。可通过开发分期付款等消费信贷品种,扩大对演艺娱乐、会展旅游、艺术品和工艺品、动漫游戏、数字产品、创意设计,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数字出版等出版产品与服务、印刷、复制、发行,高清电视、付费广播电视、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电影产品等综合消费信贷投放。加强网上银行业务推广,提高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设计服务和休闲娱乐等行业的网络支付应用水平。进一步发挥人民银行支付清算和征信系统的作用,加快完善银行卡刷卡环境,推动文化娱乐、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广告、艺术品交易等行业的刷卡消费,促进文化市场的繁荣发展。
(八)继续完善文化企业外汇管理,提高文化产业贸易投资便利程度。便利文化企业的跨境投资,满足文化企业对外贸易、跨境融资和投资等合理用汇需求,提高外汇管理效率,简化优化外汇管理业务流程,促进文化企业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高我国文化企业核心竞争力。
四、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扩大文化企业的直接融资规模
(九)推动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上市融资。支持处于成熟期、经营较为稳定的文化企业在主板市场上市。鼓励已上市的文化企业通过公开增发、定向增发等再融资方式进行并购和重组。探索建立宣传文化部门与证券监管部门的项目信息合作机制,加强适合于创业板市场的中小文化企业项目的筛选和储备,支持其中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
(十)支持文化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集合债和公司债等方式融资。积极发挥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专业机构的作用,为中小文化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等方式融资提供便利。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中小文化企业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鼓励中介机构适当降低收费,减轻文化企业的融资成本负担。对于运作比较成熟、未来现金流比较稳定的文化产业项目,可以以优质文化资产的未来现金流、收益权等为基础,探索开展文化产业项目的资产证券化试点。
(十一)鼓励多元资金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发挥保险公司机构投资者作用和保险资金融

资功能,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保险公司投资文化企业的债权和股权,引导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参与文化产业投资基金。适当放宽准入条件,鼓励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风险偏好型投资者积极进入处于初创阶段、市场前景广阔的新兴文化业态。
五、积极培育和发展文化产业保险市场
(十二)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保险服务。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各保险机构应根据文化企业的特点,积极开发适合文化企业需要的保险产品,并按照收益覆盖风险的原则合理确定保险费率。对于宣传文化部门重点扶持的文化企业和文化产业项目,应建立承保和理赔的便捷通道,对于信誉好、风险低的,可适当降低费率。加快培育和完善文化产业保险市场,提高保险在文化产业中的覆盖面和渗透度,有效分散文化产业的项目运作风险。
(十三)推动保险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各保险机构应在现有保险产品的基础上,探索开展知识产权侵权险,演艺、会展、动漫、游戏、各类出版物的印刷、复制、发行和广播影视产品完工险、损失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等适合文化企业特点和需要的新型险种和各种保险业务。鼓励保险公司探索开展信用保险业务,弥补现行信用担保体制在支持服务业融资方面的不足。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针对文化出口企业的保险服务,对于符合《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条件,特别是列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和《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的文化出口企业和项目,保险机构应积极提供出口信用保险服务,鼓励和促进文化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
六、建立健全有利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配套机制
(十四)推进文化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按照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增强活力的原则,推动文化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引入现代公司治理机制和现代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会计和审计流程,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增强财务管理能力,为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础。
(十五)中央和地方财政可通过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对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给予贷款贴息和保费补贴。支持设立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由财政注资引导,鼓励金融资本依法参与。
(十六)建立多层次的贷款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鼓励各类担保机构对文化产业提供融资担保,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以及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方式多渠道分散风险。研究建立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和区域性再担保机构,以参股、委托运作和提供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担保机构的设立与发展,服务文化产业融资需求。探索设立文化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合理分散承贷银行的信贷风险。
(十七)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切实保障各方权益。抓紧制定和完善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评估、质押、登记、托管、流转和变现的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修订有关质押登记规定。积极培育流转市场,充分发挥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深圳文化

产权交易所等交易平台的作用,为文化企业的著作权交易、商标权交易和专利技术交易等文化产权交易提供专业化服务。进一步加强对文化市场的有效监管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完善各类无形资产二级交易市场,切实保障投资者、债权人和消费者的权益。
七、加强政策协调和实施效果监测评估
(十八)加强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协调。制定并定期完善《文化产业投资指导目录》,发布更新文化产业发展的项目信息。加大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文化企业的信贷支持,对纳入《文化产业投资指导目录》“鼓励类”的文化产业项目,金融机构优先予以信贷支持,对“限制类”的文化产业项目要从严审查和审批贷款。
(十九)建立多部门信息沟通机制,搭建文化产业投融资服务平台。建立文化企业投融资优质项目数据库,通过组织论坛、研讨会、洽谈会等形式,加强文化项目和金融产品的宣传、推介,促进银、政、企合作,对纳入数据库并获得宣传文化部门推荐的优质项目,金融机构应重点支持。
(二十)加强政策落实督促评估。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会同同级宣传文化、财政、银监、证监、保监等部门,根据本指导意见精神,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和完善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具体实施意见或办法,切实抓好贯彻实施工作。各金融机构要逐步建立和完善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专项统计制度,加强对文化产业贷款的统计与监测分析。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可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建立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专项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制度。
促进金融支持文化产业的着力点
文化产业持续发展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既需要政府的政策导向加以指引,又需要文化企业自身探索市场化运作规律,更需要加强金融对文化的融合和支持。
建立健全文化产业融资的基础性制度和保障体系
健全文化产业融资的基础性制度。目前我国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抵质押登记、托管制度不完善,保险介入不深。有关部门应抓紧制定和完善规范专利权、版权等无形资产评估、质押、登记、流转和托管的管理办法,培育流转市场,突破文化产业融资难的基础性制度障碍。
进一步建立健全文化企业资产评估体系。建立知识产权专利评估机构,为银行信贷、无形资产入股与转让等提供专业咨询,促进无形资产融资变现。加大文化产业保险介入力度,

进行文化产业贷款信用保险尝试,降低文化产业项目运作风险,转移信贷风险。另外,地方政府可根据文化产业的特殊性,成立相关的专业文化评审部门,对文化相关项目进行内容评审和市场预测,向金融推荐优秀项目。
完善文化产业相关法规制度。我国的文化产业长期以来都存在市场化不健全,法律法规非市场化的问题。法规和监管一定程度上存在“管死管严”的问题,造成了对文化产业市场化的制约。为了促使文化产业健康活泼的发展,法律法规应该从管理层面向导向层面发展,适当放松文化创作环境,促进文化产业的市场化。
结合文化产业特点,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第一,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挥各自比较优势打造适合文化企业特点的金融服务特色产品。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逐步扩大融资租赁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产业链融资、股权质押贷款等适合文化企业特点的信贷创新产品的规模,探索开展无形资产抵质押贷款业务,拓宽文化企业贷款抵质押物的范围。第二,开发适合文化产业发展的信贷产品及贷款模式,鼓励商业银行探索联保联贷等方式向中小文化企业提供金融支持,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适合文化产业发展需要的保险产品,分散银行对文化产业的信贷风险。第三,对主营业务突出、盈利能力强、信用记录好的产业集团,通过实施快速审批机制对其重点项目建设给予优惠和优先。第四,对无形资产占比较大的文化企业和项目,通过对企业信用、未来成长性等非财务因素考察,有效划分文化企业信用等级。第五,对有市场前景的文化产业投资项目,适当扩大项目融资、银团贷款等产品使用范围。第六,对农村文化企业,积极拓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的覆盖范围,推动农村地区文化产业金融服务创新。
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直接融资市场体系。第一,通过“政府鼓励、行业推动、企业主导、投资机构参与”模式,加快文化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或者主板的上市步伐,推动文化企业在股票市场融资的规模。第二,逐步放松发债企业规模限制,完善信用评级制度,鼓励

文化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私募债、中票等方式筹集资金。第三,建立文化产业发展基金,为文化产业信贷担保、贷款贴息、技术创新补贴等,鼓励民营资本成立风险投资、私募股权公司,直接投资文化项目。第四,建立文化信托投资公司,发起文化产业专项信托计划,所发行的信托产品可以由社会资本认购,募集的信托基金投向由评审专家筛选的、有潜力并能够体现政府扶持意愿的优秀中小文化企业。第五,鼓励文化产业重大项目资产证券化,延长融资链条,利用金融衍生品市场获得资金。第六,支持文化企业以版权、著作权等在产权交易所进行知识产权交易。
继续发挥开发性金融的独特作用
国开行紧密结合中央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工作机制和目标、任务,深化与中央部委、地方政府和重点企业的合作,建立长期互信、互利合作机制,与各方形成合力,共同支持文化产业发展。通过合作,把政府的组织协调优势与国开行的中长期融资优势结合起来,以开发性方法、市场化运作支持文化产业可持续发展。截至2013年年底,国开行文化产业的贷款余额达到了1568亿元,保持着支持文化产业发展主力银行的地位,已连续四年大幅攀升并位居首位。
规划先行,发挥开发性金融的引领、导向作用。国开行把握文化产业大发展的难得机遇,深化与各方的规划合作。按照高起点、高水平、高效益和防风险的要求,通过发展顾问、融资顾问等各种方式,配合地方政府和重点企业做好文化产业发展规划;
围绕文化产业发展的热点和重点,通过规划先行从源头上大批量开发项目,充实项目储备。
综合运用投资、贷款、债券、租赁、证券等金融方法,积极探索适合文化产业特点的融资模式。探索项目融资模式,支持陕西大明宫国家遗址保护、庐山红色旅游遗址保护等文化基础设施项目;
探索以自身现金流还款、收费权质押为主的融资模式,支持湖南电广传媒(000917,股吧等广电行业项目;
探索以自身现金流还款、收费权质押为主的融资模式,支持湖南电广传媒等广电行业项目。

培育龙头企业,带动整个文化产业发展。以骨干企业为纽带,推动跨地区、跨行业、跨学习是成就事业的基石
所有制兼并重组、资源整合,提升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打造知名品牌,提高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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