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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材料4篇

时间:2023-08-16 10:20:03 来源:网络

篇一:以案说法材料

  

  以案说法发言材料

  以案说法发言材料

  20________年6月,我参加了局环境系统以案说法、警示教育大会。会上驻局纪检组组长通报了李某案件、讲解了该犯罪案件给我们的警示、分析^p了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形,并从七个方面提示了需要重点防范的问题。刘局长带领大家学习了《关于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通过参加警示教育,我心情久久不能平静,思想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洗涤。局党委一贯对廉政教育抓得非常紧,但有些同志政治观念淡薄、党性缺失、廉政学习教育走过场,把学习教育当成耳旁风,价值观扭曲,思想堕落,不出问题不正常,肯定会出问题的,值得警醒。结合个人和本单位工作实际,我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制定整改措施如下:

  一、认真查找个人和本单位廉政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通过参加局廉政教育会,结合自己个人和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进行查找,个人能够严格遵守《党章》和党的纪律,没有违纪情况。支部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高度重视,认真按照“一岗两责,两岗同责”原则严格落实责任,坚持“三重一大”集体讨论制度,严格要求班子成员遵守纪律和规定,自己及责任范围内的分管工作按分工要求落实了责任,班子成员和全体党员干部均没有各种违纪现象。以案说法廉政教育会后,我立即组织召开班子会和党员会,认真传达贯彻廉政教育大会精神,针对本单位实际认真梳理关于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个人方面,自己对于廉政学习还不够深入,有时会因为工作忙而影响廉政学习,自觉学习有所欠缺。对于本单位廉政的关键岗位分别签订了廉政风险防控承

  诺,但是作为领导平时过问的比较少,思想中总是感觉身边的同志不会犯这样的错误,直到廉政教育会上领导用李莹案件深刻地教育了我,也给我敲响了警钟。以往从各类廉政专题教育片中看到了大贪官,总是感觉他们职务很高,犯罪的可能性也高,真是没有想到这次李莹案件和4起违反八项规定的情况就发生在我们的身边,特别是会上刘局重点强调的新区土地发展中心办公室主任于某违规发放福利等问题,对我思想的触动很大,感觉自己的责任也很重,千万不能掉以轻心,否则一旦出现问题必将追悔莫及。

  单位方面,单位的财务人员和关键岗位的人缺乏每年系统的专题培训,如:理想信念教育、警示教育、法律法规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等。本单位的各项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考勤请假制度有时会因为各种原因坚持不好,工作作风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整改措施

  1、抓好理论学习和党性锻炼,提高自我的思想和精神境界。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加强学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端正思想作风,提升思想境界,模范遵守党和国家有关廉洁从业的各项规定。一个人如果平时不学习,放松了自我教育,久而久之就会忘记了自我的职责,思想上就会慢慢放松警惕,贪欲的思想可能就会逐渐滋长。学习对于一名党员干部来说是很重要和必要的,通过政治理论学习可不断提高人的思想境界,陶冶人的情操。一个人经常不学习头脑很容易产生麻木,逐渐丧失警惕性,从而可能向犯罪迈出第一步。所以政治理论学习只能加强不能放松,这样才能在思想上筑好防腐第一道防线。

  2、“打铁还需自身硬。”要在增强拒腐防变的潜力上作表率。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四个自信”,严格遵守《党章》、党的法律法规、中央《八项规定》等,树牢红线意识,时刻敲响廉政警钟。作为领导干部,就要襟怀坦白,光明磊落,一身正气;就要严于律己,身体力行,率先垂范,起好模范带头作用。通过自我的模范行动,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处处有成效。要时刻持续艰苦奋斗的作风,做到自重、自醒、自警、自励,堂堂正正做人,勤勤恳恳工作,清清白白做官。任何时候、任何条件下,都能安得下心、守得住身、耐得住清贫,既管好自我,也管好家人和下属,做到慎独、慎欲、慎权、慎微,增强拒腐防变的潜力,成为广大党员面前的一面旗帜

  3、抓好本单位党员干部职业道德教育,增强道德观念。一个人如果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就不会去干好本职工作,心思也不会放在事业发展上,而是会想方设法如何为自我捞好处,见利就图,有乐就亨,这种人最终不但害了自我,也害了单位,李莹案件就深刻说明了这一道理。所以必须要端正好从业道德思想,要有道德廉耻观念,严守职业道德底线,在人生上要淡泊名利,淡定从容应对一切;在工作中要担负起教育党员干部的教育职责,要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培训,进一步提升本中心党员干部的职业道德观念,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关键时刻耐得住寂寞、经得起考验。

  4、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全面工作,督查落实好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要求,经常深入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发现有违纪违规的苗头,及时打招呼予以制止,防患于未然。在班子和党员政治理论学习中,明确学习篇目,进行讨论,利用年节关键节点加强纠“四风”促作风的教育,增强是非观念,随时做到警钟长鸣,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

  5、进一步建规立制,完善本单位的各项制度。特别是针对本单位工作作风问题,近期着手建立了《中心工作作风补充管理规定》,其中涉及请假制度、参加集

  体活动的制度、考勤制度等,进一步进行了细化,并由各部门部长牵头组织干部职工进行学习、签名________________,严格进行落实,从而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

  6、定期组织好本单位财务人员、采购人员、车辆设备维修人员等关键岗位的人员廉政专题培训、财务制度、采购制度、公开招投标制度等学习,关键岗位的人员签订廉政风险防控承诺书,进一步强化关键岗位人员的思想素质、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从而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杜绝职务犯罪的发生,最大限度的保护国家财产不受损害。同时,对涉及采购、工程、维修等各类票据需要经办人员、分管部长、财务主管和党政一把手签字才能报销。建立请款制度,对涉及各方面的资金使用,层层审批,方可进行报销,从头堵塞漏洞,红线不可触碰。

  总之,通过这次以案说法廉政教育大会更加深了我对廉洁从政的理解和坚守。我觉得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应时常反思自我,经常用“规范”和“不准”检查对照自我,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的身份,红线不可触碰,时刻做到警钟长鸣,做一名干净清白的公仆。

  以案说法发言材料

  学习以案为鉴警示教育,对我们广大党员廉洁从政、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都有很重要的意义。作为一名支部书记,听到一桩桩触目惊心、发人深省的贪污腐败案例,看到一些党员干部放松了对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抵御不住诱惑,追逐名利,走向犯罪深渊,最终身陷囹圄的惨痛经历,我对此感受颇深,启发很大。

  一、不断学习,提高认识

  作为一名党员,要清醒的认识到身上担负的历史使命,深刻领会党中央在党的廉政建设中的深谋远虑,全面增强对拒腐防变的认识,提高自身的免疫力,不

  断增强政治学习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思想改造,树立牢固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权利关,时刻清醒的认识到权力是谁负于的,应该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谁谋利益,要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做到自重、自律、自警,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为官之德,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

  二、以案为鉴,警钟长鸣

  在本职工作岗位上,一定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业绩观,把心思用在工作上,用在干事业上,对待权力要有如履薄冰的精神,要慎权,要严于自律、公道正派、洁身自好,清廉自守,否则就“一失足成千古恨”。小洞不补,大洞吃苦,要把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当作是一面镜子,经常照一照,检查一下,及时加以改进和纠正。,常思为民之责,手莫伸、人莫贪,在自己面前真正筑起一道防腐防变的铁篱笆。

  三、勤奋做事,廉洁做人

  通过此次学习,使我深刻领会到做为一名共产党员要时刻将自己的工作实践,跟人民群众的具体利益联系在一起,做事谦虚谨慎、严于律己、廉洁奉公。

  此次警示教育给自己今后的人生道路敲响了警钟,通过学习,触动很大,位卑不忘忧国,要认真执行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决不能有任何偏离和疏忽大意,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地做到一切以单位的利益为重,以人民的利益为重,从而达到让组织放心,让领导满意。

  近期,我办作为纪律教育月先行试点单位率先开展了“三打两建”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通过近期的学习,我深刻的认识到广大党员干部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和健康的生活情趣的重要性,在各种诱惑面前要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不逾越法律这个高压线。今年,管线部出了一些问题,作为一名老管线,看

  着身边朝夕相处十几年的老同事被检察院逮捕,心中感触很深。

  感触之一:思想是防线,自我约束很重要。作为管线迁改的一线业务人员,时刻与形形色色的各种施工单位打交道,无可避免会涉及各种利益问题。在这时,如果思想防线不牢、意志不坚定,就很容易被声色犬马所惑,慢慢走入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的迷途。而社会上的每一个贪污腐败行为都是从思想的蜕化、思想的松懈开始的。因此,我们要筑牢思想防线,自纠自省,在思想上为自己筑起一道拒腐防变的“防火墙”。

  感触之二:教育是红线,警示教育很重要。我们应清醒的看到身处管线工程建设一线的同志们并不是生活在真空里,在腐败问题上没有天然的“免疫力”。因此,经常性的洗脑,以案说法,警钟长鸣,不断学习廉政知识,才能筑起一道不可逾越的红线。

  感触之三:行动是准线,职业素养很重要。作为一名工程建设一线人员,要时刻谨记自己的职责,不能把正常工作职责的履行当作索取回报的筹码,不能违规操作、滥用职权。要把公正廉洁当成一种职业素养来培养,要时刻谨记《工程建设工作人员“八不准”》《征地拆迁工作人员“十不准”》,手莫伸、人莫贪,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使自己的工作再上新台阶。

篇二:以案说法材料

  

  以案说责发言材料2023三篇

  以案说责发言材料2023一篇

  大家好!今天能坐在这里和大家交流班主任工作,我深感荣幸,内心也十分忐忑,因为在座的有工作经验丰富的老教师、老班主任,有掌握着现代教育教学新理念的优秀教师,我的发言谈不上什么经验介绍,只是粗浅的谈一谈我在班主任工作中的一些点滴体会,不当之处还请大家批评指正。

  这学期我接手的是一(3)班,由于班里的孩子年龄小,各方面犹如一盘散沙,简直无从抓起。经过这两个多月的严格管理和细心的照顾,各个方面有明显的好转,现在我就这两个多月的班主任管理方面的做法与大家分享一下。这段时间我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爱自己的孩子是人,这是人的天性,而爱别人的孩子你就是神,谁爱孩子,孩子就会爱他,只有用爱才能教育孩子。没有爱就没有教育。教师要像慈母一样关爱每一位学生,无论是品学兼优的好学生或是令人头疼的后进生,均应一视同仁,爱的公正,爱的让学生信服。

  爱心的表现形式往往是通过具体的小事反映出来,例如:每

  天早上我都会比学生来得早,因为我不想让孩子站在门口受冻,做操时,我看到学生红领巾没有戴正,我会帮他们系好,变天的时候提醒孩子增减衣服,放学时还要强调安全。刚入学时,孩子们从幼儿园到小学的时间变化很大,所以有的孩子总是迟到,但是我从不批评孩子,而是告诉他到校的时间,及时和家长联系,帮助孩子逐渐适应新的作息时间。这些事看起来很平常,因为这是作为一个班主任最基本的工作,其实这正是一个班主任爱心的具体体现。

  班主任要带好几十个学生就必须兢兢业业,尽职尽责,勤勤恳恳。

  1、培养良好班风,从细节处加强学生的品德教育

  海宽不如心宽,地厚不如德厚。一个人要成才,必须先成人。一个人的优秀品质和良好习惯,大多是在幼儿时期形成的。所以我们小学的班主任要把对学生的德育工作放在首位。我特别注重抓住细节处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每次班里发生一些小矛盾,在班里处理时我都不失时机对全班同学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教育学生要以大局为重,懂得宽容谅解别人,要热心的帮助别人,班级同学要互敬互爱,共同进步。

  2、培养集体荣誉感,从细微处抓好养成教育

  升入一年级,孩子们不再是被照看的娃娃,他们不仅要对自

  己负责,还要为学校和班级争取荣誉。如:每次校园广播里表扬其他班级而没有表扬我们班时,孩子们脸上会很沮丧,我就会抓住时机开始渗透集体荣誉感,先让他们查找自己没有被表扬的原因,然后告诉他们下次怎样做就会被表扬,经过一段时间的教育后,我班学生升旗时能快速的站好队,孩子们能主动佩戴红领巾,胸卡和小黄帽了,放学站队能习惯性的背诵古诗,还有的孩子能主动提醒乱队的同学回到队伍中去。当广播上表扬一(3)班的时候,孩子们兴奋的欢呼着,他们体会着自己用努力为班级换回的荣誉。

  3、创造美好环境,卫生紧抓不放

  由于一年级学生年龄较小,所以打扫卫生的任务就由我和张老师一起承担,我每天在扫地时会留意谁的座位比较干净,谁的座位比较脏,我会及时表扬好的,批评差的,树立好的榜样让大家学习,经过一段时间的教育,孩子们不但不乱扔果皮纸屑,还能主动捡起地上的垃圾,一方面美化了教室的环境,另一方面培养了孩子讲卫生的良好习惯。

  心理学家威廉。詹姆士说过:人类本质中最殷切的需求是:渴望被肯定。任何人做事都希望得到别人的赞赏,连小孩子也不例外。因此,作为班主任要善于发现学生的优点,要多使用表扬这件法宝,适时的,恰当的表扬能使学生正确的认识自己的价值,消除自卑怯懦的心理,从而更加积极向上进取,有助于培养完全

  人格的人。我特别喜欢这件法宝,它拉近了我与学生的距离。

  我们班的马_同学生性比较懒惰,上课喜欢趴在桌子上,学习积极性不高,和家长沟通也没有特别好的效果,上次在市教研室组织的听课活动中,我给孩子们准备了小小的奖励,当我看到马_第一次主动举起的小手时,我毫不犹豫地叫起了他,他回答的非常正确并且声音洪亮,我及时的表扬了他,还给予他小奖励,从此以后每天上课都能看到他举起的小手和坐直的身子,这次期中考试还取得了95.5分的好成绩。

  每天中午我都会留给孩子少量的作业,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不让孩子因为到校后没事做而出现安全隐患,可是做作业是孩子最烦也最头疼的事,于是我又请出了夸这一法宝,开始的一个星期,我每次到教室门口就趴在窗户上观察,看谁在自觉写作业,谁在玩耍,然后等同学都到齐后,就大力的表扬自觉学习的孩子,同时提醒玩耍的孩子如果能向表现好的同学学习你就是最棒的,没想到时间一长,孩子们还真能到校后自觉学习,更可喜的是他们还会在中午放学前主动让老师留作业,真是一举两得,既培养了孩子自觉学习的好习惯,又确保了午饭到校后学生的安全。

  给学生一个赞扬,给他们一个被别人认可的机会,使其赏识自我,这便会在其幼小的心灵中,点燃追求进步的火把。

  用真情去感化家长,让家长来帮我。

  孩子的进步,集体的成长,离不开教师,也离不开家长。家长的支持是我工作的动力,有了家长的帮忙,很多事情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为了更好地全面了解学生情况,我通过多种形式与家长建立密切联系。经常与家长电话联系,每天用校讯通提醒家长,督促孩子回家做好作业,告诉他们孩子在学校的表现,孩子有了什么进步,孩子生病了,孩子这段时间学习状态如何,哪方面知识掌握不好,需要辅导等,我都会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使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同步,更好地促进了孩子健康成长。这样做不仅沟通信息,还增进了情感的交流。我对孩子的一片爱心,不仅使孩子进步了,赢得了孩子对我的爱,也赢得了家长的信任和支持。

  做一名班主任不容易,做一名一年级班主任更不容易,我之所以能全身心的投入工作,还要特别感谢我的父母,他们随时听从我的召唤,做好后勤工作,尤其是我的母亲,在我准备示范课的时候帮我给孩子们准备奖励,戴着老花镜剪下50多颗小星星,费时长达三个小时,还要感谢学校领导对我工作的肯定和支持,我没有理由不做好这份工作。班主任的工作确实辛苦,我认为既然选择了就不要抱怨,要有一颗平常心,学会苦中寻乐,合理排解自身的消极情绪,我们要快乐的工作,快乐的生活,学会自得其乐,使自己的教育教学工作收到较好的效果。

  总之,班主任工作是一项复杂的工作,我们只有从点滴做起,从小事做起,做到润物细无声,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只要我们带着爱心走进校园,关心和爱护他们,并严格地要求和教育他们,爱中有严,严中有爱,爱严结合,细致入微,一定会达到令人满意的效果。

  以案说责发言材料2023二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警示教育,营造更加良好的政治生态,重庆市掀起了以案四说警示教育热潮。说纪、说法、说德、说责的根本目的在于警示广大党员干部要敬畏党纪、崇尚国法、严修政德、牢记职责。

  以案说纪敬畏党纪。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以案四说警示教育表明,当前违法违纪现象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不断向生活圈交往圈娱乐圈等个人空间蔓延和扩展的趋势。这就警示我们党员干部,一定要注重慎独、敬畏党纪,党纪是政治底线、行为红线、检验先进性标准的及格线,党员干部必须无条件遵照执行,既不能搞特殊、有例外;也不能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更不能8小时内执行、8小时外就不执行。要自觉把党规党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始终做到政治上把住方向、行动上把住原则、生活上把住小节,将党规党纪视为根本遵循。

  以案说法崇尚国法。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法律是治国之重器,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示范引领作用。为政之要,唯在得人,依法治国,关键在人。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以案为戒,从内心深处尊崇国法,把住自己的嘴、拴好自己的腿、管紧自己的手,严格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绝不越雷池、踩黄线、闯红灯,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要把遵守国法贯穿于一切工作的始终,将国法铭刻在心中,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自觉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习惯,用法治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国家发展。

  以案说德严修政德。德者,才之帅也。以案四说警示教育告诫我们,信仰的滑坡、道德的缺失、家风的扭曲,必然带来肆意的放纵和底线的失守。党员干部要做到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慎独慎初慎微慎欲,培养和强化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意识和能力,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要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以案说责发言材料2023三篇

  一、思想政治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1、思想认识缺乏高度,重视程度不够高。认为思想政治建设是软任务、虚工作,见效慢,成果显现不明显,存在抓不抓无所

  谓思想,没有摆到加强单位政治建设的首要位置,开会议布置多,传达文件多,认真分析少,只重形式不重实效,人为弱化了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2、理论学习缺乏刚性要求,学习机制不健全。在干部理论学习培训考核上,随大流,局里咋安排所里咋落实,作为失业所的一把手缺乏对本单位的检查和监督。

  3、思想政治建设缺乏有效手段,建设过程缺乏活力。长期沿用多年的老办法、老套路,手段单一,方法陈旧,形式古板,工作没有特色,使单位思想政治建设工作缺乏生机和活力。

  二、党内政治生活中存在的问题。

  1、党内政治生活存在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现象。有时候党员干部政治学习仅仅读读报纸、念念文件,不能结合现实问题开展讨论,不能结合业务问题深化认识,看起来很认真,实际上既没有解决思想中的疑惑和疙瘩,也没有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党内政治生活成为认真走过场的一种新方式。

  2班子中存在好人主义,逢人只说三分话,未可全抛一片心,不敢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工作中怕得罪人,看到班子成员有错误倾向不敢批评,什么都是好好好,工作中不敢承担职责,前怕狼后怕虎。3对腐败问题认识不到位,认为自我没有腐败问题就行了,自要自我守规矩,其他问题都不在话下,没有什么可怕的。

  看一个个涉案贪官的锥心忏悔,哪一个不是从不守规矩的一小步,逐渐滑向贪腐深渊的三、选人用人反面存在的问题:1、在这方面,本人存在监督意识不强,对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干部的任用情景,对选拔任用工作了解不深现象。

  2、认为只要是组织部门或上级领导认可,就能够提拔使用。

  3、只要不牵扯自我的事情,用谁不用谁无所谓。

篇三:以案说法材料

  

  《以案说法》典型案例之二(共5篇)

  第一篇:《以案说法》典型案例之二

  车辆漏撒造成路面污染案

  【案情介绍】

  2018年3月11日上午,武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区一分局执法队员巡查至刊江大道与金盘路交叉口时,发现武穴*****中学正在建设的工地进入口,有车辆漏撒污染物。执法队员立即联系工地负责人,向负责人出示了执法证件并说明来意后,在负责人的陪同下,对现场污染路面情况进行了现场拍照、测量,污染面积4平方米。根据检查情况,执法队员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

  调查完毕后,执法队员指出其行为违反了《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属违法行为,告知作出行政处罚的理由及依据。执法队员听取了负责人的陈述和申辩:在建项目是学校的教师办公楼,今天刚刚平整场地,还未正式开工,路面污染物自己立即清除,念在是初犯和危害结果较小,请执法部门在实施处罚时,充分考虑自己的实际情况,酌情从轻处罚。

  在充分听取了当事人的意见后,执法队员根据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对当事人下达了《当场处罚决定书》,给予其警告和贰佰元罚款的处罚。当事人于规定时间到武穴政务服务中心缴纳了罚款。【法律依据】

  禁则:《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在城市市区运行的车辆,应当保持外观整洁,车身不整洁的,应当及时清洗、维修。运载散体、流体物质的车辆,必须有严实密封的防护设施,不得有泄漏、遗撒物,污染路面

  罚则:《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或者依法确定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理:

  (七)违反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清除路面污染物,并可以按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案件启示】

  一、随着城市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城市管理中各类问题越来越突出,特别是运输漏撒对城市环境的危害日益明显,也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及道路交通安全造成了极大的隐患。本案违法行为发现及时,对违法现场确认准确、处置迅速,过罚相当,处罚适当,当事人比较配合,是违法行为能够迅速得到查处、及时改正的关键。

  二、治理运输撒漏不仅需要政府高度重视,同时必须依靠和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要不断加大宣传力度,让建设、施工、运输单位及广大市民了解有关法律法规,认识运输撒漏的危害,增强环保意识和守法意识,自觉支持和积极参与治理运输撒漏工作。

  第二篇:《以案说法——典型案例》读后感

  《以案说法——典型案例汇编》读后感

  作

  者:胡源涛

  指导教师:张丽勤

  单

  位:三洋中学

  在校园学习生活中,我接触过一些法律知识,但限于一些基本的公民权利和法律概念。在家里,我也经常和爸爸一起看“今日说法”等一些法制栏目,感觉挺好玩的,更多的是对各种类型案件的好奇。而这段时间通过学校开展一系列“普及法律知识,构建平安校园”普法教育活动的学习之后,我感受到了法律的博大精深,明白了社会无法则不立,文盲的另一种解释就是指不懂法的人。

  开展《以案说法——典型案例汇编》读本读后感征文活动是这次校园普法活动的重要内容,通过学习,我被读本中的案例深深震撼、打动了。读本不局限于单纯法律理论知识的学习,而是以各种类型的案例为引导,摆脱了枯燥无味的法律说教,显得生动活泼,发人深省。

  通过读本的学习,我充分认识到,一些人之所以成为犯罪分子,往往就是因一些小事引起的,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有的人违法犯罪往往开始于思想、道德和生活细节上的腐化堕落。还有的人认为,打一点“擦边球”无所谓,其实这种想法是非常危险的。《以案说法——典型案例汇编》里,这样的例子有很多,这

  些人心存侥幸,屡屡向法律法规挑衅,终将得到应有的惩处。大家都应当从这些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自觉地防微杜渐,避免一失足铸成千古恨。

  我们学校有些同学,虽然老师一再强调未成年人不得骑行电动车、摩托车,而且就在身边也身边发生过中学生骑电动车、摩托车而发生的血淋淋的惨痛事故,但是他们充耳不闻,依然我行我素。在放学后、节假日里,路上偶尔都能看到他们骑着电动车、摩托车一路狂奔,有的甚至还超载。他们明知道无证驾驶机动车是违法的,但是为了逞一时之快,为了拉风、耍酷,为了“高人一等”,把遵纪守法都抛到了脑后。这些同学知法犯法,把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当做儿戏,如果不思悔改,最终将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害人害己。

  通过学习,我感觉收获颇多,虽然我已经是一个中学生了,但其实在心理上和思想上还是没有真正成长。以前我错误地以为违法犯罪离我还很远,总想着法律跟我们根本扯不上关系,认为在农村,我身边很多人都是法盲,不也平平安安地过了一辈子?完全没有必要系统地学习法律知识。看了读本中的案例之后,我才深深意识到无知的可怕,很大一部分人违法犯罪的根本原因是他们不知道应该遵守哪些法律法规,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触犯了法律的。

  通过学习,我理解了“法律是把双刃剑”的含义,她既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同时也是我们保护伞、武器,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法纪,不成体统。作为中学生,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我们必须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我们一定要知法、守法、用法,自觉增强法制观念,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

  第三篇:以案说法

  案例分析

  “赵作海”案

  一、案情

  1998年2月15日,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赵振晌的侄子赵作亮到公安机关报案,其叔父赵振晌于1997年10月30日离家后已失踪4个多月,怀疑被同村的赵作海杀害,公安机关当年进行了相

  关调查。

  1999年5月8日,赵楼村在挖井时发现一具高度腐烂的无头、膝关节以下缺失的无名尸体,公安机关遂把赵作海作为重大嫌疑人于5月9日刑拘。

  1999年5月10日至6月18日,赵作海做了9次有罪供述。

  2002年10月22日,商丘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赵作海犯故意杀人罪向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02年12月5日商丘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赵作海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省法院经复核,于2003年2月13日作出裁定,核准商丘中院上述判决。

  2010年4月30日,赵振晌回到赵楼村。经调查,1997年10月30日夜,赵振晌携自家菜刀在杜某某家中向赵作海头上砍了一下,怕赵作海报复,也怕把赵作海砍死,就收拾东西于10月31日凌晨骑自行车,带400元钱和被子、身份证等外出,以捡废品为生。因去年患偏瘫无钱医治,才回到村里。

  2010年5月5日下午,省法院决定启动再审程序。

  2010年5月7日下午,商丘中院递交了对赵振晌身份确认的证

  据材料。

  2010年5月8日下午,省法院召开审委会,认为赵作海故意杀人一案是一起明显的错案,审委会决定:

  一、撤销省法院(2003)豫法刑一复字第13号刑事裁定和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商刑初字第84号刑事判决,宣告赵作海无罪。

  二、省法院连夜制作法律文书,派员立即送达判决书,并和监狱管理机关联系放人。

  三、安排好赵作海出狱后的生活,并启动国家赔偿程序。

  二、法律点

  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警察取证的方法一般有现场勘验、收集事发现场的证据、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被害人和证人、搜查、检查、辨认、鉴定。并且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时,必须坚持全面、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全面,就是要收集所有能够证明违法行为的证据;客观,就是调查过程中要尊重客观事实,不能捏造证据;公正,就是理性处理问题,不能带有个人情感。

  警方在赵作海案子中主要使用了收集事发现场的证据、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方法取证。对于警方在现场收集的证据具有模糊性,且在取证确证过程中带有对死者同情的情感,存在对事马虎不谨慎,为完成任务而任务,这都与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不符。更值得一提的是,在对赵作海的审讯中队嫌疑人使用了暴力,如下为赵作海无罪释放以

  后接受采访时对警方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的描述:从抓走那天就开始拳打脚踢,他们用擀面杖一样的小棍敲我的脑袋,一直敲,一直敲,敲的头发晕;在我头上放鞭炮,我的手被铐在板凳腿上,头晕乎乎的时候,他们就把一个一个的鞭炮放在我头上,点着了炸我的头,三十多天都不让睡;当时刑警队一个人跟我说,你若不招就开个小车拉你出去,站在车门一脚把你跺下去,再给你一枪,就说你逃跑了;还教我说怎么打死赵振裳,说得不对就打。从这段描述中可以看出,警方的刑罚就是将人折磨的生不如死,使得犯罪嫌疑人在受不了肉体和精神的虐待下承认警方所提供的罪行。警方没有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表现出来,反而偏离轨道有点远。且在赵作海案水落石出以后,警方自己已承认了当年确实使用了刑讯逼供,证明了赵作海所描述的并非捏造,是有事实根据的。刑讯逼供是造成赵作海冤案的重要原因,也是造成众多冤案的原因之一。

  证据缺乏准确性和真实性。“证据”这一概念实际上包含了两种含义:其一,作为证据信息物质载体的含义,是法院用于认定事实的资料,通常称为“证据资料”;其

  二、利用某种物体和其他形式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方法,通常称为“证据方法”。证据是判定一个人是否有罪,罪行有多大,以及要判多重的刑的根本依据,证据在法律上具有很重要的地位,所以说,证据具有准确性和真实性的特点。

  在赵作海案中,警方提供的证据明显是违背证据准确性和真实性特点的。警方在井里发现的尸体是高度腐烂的、无头的、膝关节以下

  缺失的,经过4次DNA检验都未确定死者的身份,便主观上认定尸

  体是赵振裳的;根据推测这具残尸身高大概有1.70m,和死者1.65m的身高根本就不符合,但也没有使警方追根问底;警方确定无头、无四肢的尸体为赵作海所杀以后,并没有追查凶器,更没有确定凶器所能造成的伤痕是否与实体的伤痕相符,而是草率结案。上述内容都是证据不足的表现,但警方不但没有遵守疑罪从无的原则,反而,“顺水推舟”,早早了事,确定赵作海的罪行并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赵作海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步一步酿成赵作海11年的冤狱。

  刑事活动司法人员的观念性与司法审判的独立性。在整个刑事活动中,所出现的办案人员隐瞒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证据,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不能依照其真实情况进行独立的判决。在赵作海中警方明知道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是被刑讯逼供得来的,也明白高对腐烂的尸体根本就不能证明是被害人赵振裳的,但依旧将这些证据提交上去,使得法院无法公正的行使法院的权力。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这就意味着刑事活动由三机关是以分工负责完成的,如果由一方出现差池都会影响其他两个部分权力的正确执行。赵作海案中警方提供证据与事实的重大差距,以及政法委书记与公安局长将案件协调成“铁案”,检察机关无法进行侦查监督,而法院在被协调的情况下,无法做出独立的法律判断,才造成赵作海11年的冤案。

  办案人员观念性存在问题。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审判人员、检查人员、侦察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项证据”。在赵作海案中,办案人员态度的不端正,导致极大的疏忽,没能敏锐的抓住所有的疑点,而是将错就错,以没有根据的事实说话,完全没有树立办案人员应有的职业道德标准和科学严谨的办案态度,让冤案在自己的手中产生。

  三、我的看法

  首先,从赵作海的角度来看,蒙受了11年的冤狱造成的后果不是可以简单的用金钱可以衡量的,同时也揭露了他的维权意识的不够强烈。11年之后,对于赵作海来说一切都起了翻天地覆的变化,真可以说是沧海桑田。入狱后,妻子毅然改嫁,没人照料不完整的家和他的4个孩子,使得原来的房子成了现在的蛮荒之地,只剩下一堆烂土破瓦,4个孩子全是文盲。他的家已经支离破碎了,再加上在牢里受的肉体和精神的折磨,是何等的一种凄凉呀!这损失的可以说是爱情、亲情、青春和时间,不是国家的赔偿就可以弥补的,心灵的创伤不是可以用金钱这种世俗的东西的填补的。这一切使得他的人生彻底偏离的他想要走的路。更感到可悲的是,赵作海在刚领到国家赔偿金时,信誓旦旦,我要上诉,要为我阿赫11年承担的所有苦和折磨讨一个公道,但最后骨气还是败给了现实,突然观念大改,开始感谢党和国家,在这里并不是说他感谢党和国家有错,而是觉得中国人民维

  权意识观念不深入的缺点一下子显现出来了,我们的民主及权利的普及,不是靠国家制度的制定就可以解决的,人们意识的根本改观也是十分重要的。

  其次,从中国的法治社会来看,所谓的法治并不完善,还有许多空缺需要填补。法治就是要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但现实与这一原则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可以说是任重道远。比如:审理刑事案件一定要确立证据裁判原则,保证非法证据不进入量刑程序;坚持司法独立,保障控辩双方的平等地位;逐步探索重大疑难案件录取口供过程中实行同步录音录像等制度,引入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陪审制度。为了防止赵作海这类案子的发生,公检法三部门应该要坚持实事求是,不主观评判;贯彻“疑罪从无”和“重证据轻口述”原则;互相监督,提高质量。

  最后,冤案的矫正会带了积极的效果,同时消极的效果也不可避免。发现冤假错案,还受害者清白,并给予一定的国家赔偿,会让人觉得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犯了罪的人是逃不过法律的制裁的,无罪的最终法律会还你清白的,法律的公正和正义是神圣的,即使有时候会

  迟来,但最终还是回来的,法律是可以保证社会和谐的;另一方面,冤假错案的发现和披露,对法律的公信力有所冲击,让人民对公检法机关的专业能力质疑,并降低对司法保障的信心,令弱势群力产生不安。

  第四篇:以案说法

  3Q大战:对我国目前网络用户隐私权的思考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电子商务1101任媛媛

  电话:13277937241摘要:2010年10月发生了中国互联网发展历史上的“3Q大战”。本文首先在对“3Q大战”回顾的基础上,从用户隐私权的角度提出问题;然后从法律法规、社会监管等角度,对“3Q大战”引发的网络隐私权方面的问题进行分析;最后分析目前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措施。

  关键字:3Q大战网络隐私权保护措施

  事件简介:

  2010年10月29日,360发布“扣扣保镖”安全软件。“3O大战”QQ用户安全保卫战开始。

  2010年10月30日至11月2日,360安全卫士大力推广此外挂软件。

  2010年11月3日,腾讯宣称与360势不两立,用户如不卸载360,将不能继续使用QQ。2OlO年11月4日,在政府的干预下,360宣布召回“扣扣保镖”。360发布公告称,360和QQ软件实现完全兼容。双方起诉:2012年4月14日,腾讯和360纷纷对外宣称,向对方提起诉讼,而广东高院将于18日开庭审理此案。据悉,360则要求腾讯赔付1.5亿元,而后腾讯要求360赔

  ①付1.25亿元损失并在其网站连续三月赔礼道歉。

  一审判决:2013年3月28日上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原告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腾讯科技(深圳)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奇虎公司全部诉讼请求,腾讯公司不构成垄断。据悉,这是国内首个在

  即时通讯领域对垄断行为作出认定的判决。②

  一、争议焦点:以保护用户为名,奇虎有没有权利监管腾讯偷窥了用户隐私。奇虎360与腾讯都声称自己是为了用户着想,腾讯称并未侵犯用户隐私,需要奇虎360对腾讯道歉,并卸载其用户客户端的“扣扣保镖”。但是,大数据时代已经带来,现在的互联网商完全有能力,有精力,也愿意花费一定的财力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将网络用户的隐私完全复制到自己的数据库,进行一系列的分析,来对用户进行一系列的推荐,腾讯公司的很多产品就具有推荐功能。然而目前中国法律的监管不到位,那么腾讯公司就认为奇虎是在污蔑腾讯。

  对于奇虎360而言,他既然可以拦截腾讯偷窥用户隐私,那么他也可以偷窥用户隐私,奇虎的一系列弹窗,就足以说明问题。我个人认为奇虎这次的行动就是以为保护用户安全为名,对腾讯进行的一次打劫行动。他认为他可以监管腾讯。

  二、网络隐私权的界定,以及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现状。

  网络隐私权并非一种完全新型的隐私权,这一概念是伴随着网络的出现而产生的。虽然网络隐私权具有自己的特点,但它与传统隐私权仍有重叠的部分,因此可以说它是隐私权在网络环境下的体现。有学者认为,它主要是指“公民在网络中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

  ①北京晨报:《360腾讯之战闹上法庭

  互相诉讼索赔过亿元》,作者:孙雨

  人民网-法制频道:《“3Q大战”一审落槌:广东高院驳回奇虎公司诉讼请求》。②

  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复制、公开和利用的一种人格权;也指禁止在网上泄露某些与个人有关的敏感信息,包括事实、图像、以及毁损的意见等。”亦有人认为,网络隐私权是指在互联网中,任何人对自己的个人数据依法享有不受他人侵犯、非法使用和支配的权利。由于国外立法多将网络隐私权纳入到个人资料隐私权的范畴加以保护,所以现代网络隐私权的概念主要属于个人资料隐私权的范畴,对网络隐私权的保护也主要是对网上个人资料进行保护。

  关于我国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1997年12月8日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第18条规定:“不得在网络上散发恶意信息,冒用他人名义发出信息,侵犯他人隐私。”1997年12月30日公安部发布施行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国际联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2000年10月8日信息产业部第4次部务会议通过的《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上网用户的个人信息保密,未经上网用户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可见,在我国现阶段还没有关于网络隐私权比较成形的法律,仅是在一些部门规章中有所涉及。因此,目前我国对网络隐私权

  ③的法律保护基本处于一种无法可依的状态。

  三、加强网络隐私保护权的措施

  (一)采用综合模式,制定一些行业标准。

  从网络隐私权的立法趋势上来看,现今主要有立法模式和行业自律模式两种。立法模式可以较好地保护公民的网络隐私权,但单纯的立法模式又可能束缚网络经济的发展。我国网络经济还处于起步阶段,尚不成熟同时考虑到我国的法治体制和一贯的法律传统,应采用综合模式兼采两种模式之长处。可以先由行业自律组织制定一些行业标准。

  (二)制定网络隐私权保护的专门法律

  将隐私权作为公民的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利由法律明文确定下来,由于各种原因,我国立法一直忽视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宪法》也只是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秘密权受保护。《民法通则》也没有将隐私权作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加以保护,司法实践中侵犯隐私权的案件也是侵犯名誉案件处理,公民不能单独以自己的隐私权受到侵犯为由进行起诉。应加强针对网络隐私权的专门立法,我国现有的法规都是国务院下属的部委制定的,法律位阶较低,不能有力的保护公民的网络隐私权。另外全国各地方也大都有地方性的保护网络隐私安全的法规或规章制度,但我们知道网络是没有区域限制的,很多网络侵权案

  件甚至是跨国界的,这些地方性法规、规章对公民的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根本起不到很好的保护作用。所以在网络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网络与人们的生活联系越来越紧密,急需一部全国性的针对网络隐私权保护的专门立法,使得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有法可依,同时也使得侵犯网络隐私权的行为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使受害者得到应有的补偿。

  (三)完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使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切实可行

  首先,在侵权法律责任中增加相关条文,规定侵害公民个人隐私权的民事责任,任意或者不法侵害公民的隐私权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特别要规定对受害人精神损害的赔偿。其次,建议在我国刑法中增设“侵犯隐私权罪”这一罪名,使严重侵犯公民隐私的行为受到刑法的制裁以增强其威慑力。最后,行政法律法规应强化工作人员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工作的原因,行政机关很容易收到公民相关的个人信息,所以强化行政人员对公民隐私的保护意识尤为重要,对其侵犯公民隐私的行为应予严惩。

  (四)加强行业自律和政府管理。

  ③《

  论网络时代公民隐私权保护》-华东经济管理-2013年

  第2期

  由于网络信息的虚拟性,以法律法规的刚性去管理必然会影响到网络的顺利发展,所以,在世界电子商务的发展过程中,对于网络隐私权的保护,以政府的管理促成行业自律已经成为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共识。

  主要参考文献

  1.北京晨报:《360腾讯之战闹上法庭

  互相诉讼索赔过亿元》,作者:孙雨

  2.人民网-法制频道:《“3Q大战”一审落槌:广东高院驳回奇虎公司诉讼请求》

  3.《

  论网络时代公民隐私权保护》

  华东经济管理-2013年

  第2期

  4.《评析我国网络隐私权之法律保护》

  广东培正学院学报-2008年

  第4期

  第五篇:以案说法大作业

  学

  生

  大

  作

  业

  (文科类)

  课程名称:

  以案说法

  专业班级:20数字出版(1)

  学生学号:2002151123学生姓名:林金铭

  所属院部:

  人文学院

  教师姓名:

  陈协平

  2020——2021学年

  第

  二

  学期

  一、案情简介

  自1957年至今,商务印书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务印书馆)连续出版《新华字典》通行版本至第11版。2010-2015年,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新华字典》在字典类图书市场的平均占有率超过50%。截至2016年,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新华字典》全球发行量超过5.67亿册,获得“最受欢迎的字典”吉尼斯世界纪录及“最畅销的书(定期修订)”吉尼斯世界纪录等多项荣誉。商务印书馆诉称华语教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语出版社)生产、销售“新华字典”辞书的行为侵害了商务印书馆“新华字典”未注册驰名商标,且华语出版社使用商务印书馆《新华字典》(第11版)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判令其立即停止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一审法院认为,“新华字典”具有特定的历史起源、发展过程和长期唯一的提供主体以及客观的市场格局,保持着产品和品牌混合属性的商品名称,已经在相关消费者中形成了稳定的认知联系,具有指示商品来源的意义和作用,具备商标的显著特征。“新华字典”已经在全国范围内被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已经获得较大的影响力和较高的知名度,可以认定“新华字典”为未注册驰名商标。华语出版社在字典上使用“新华字典”构成复制他人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侵权行为。《新华字典》(第11版)使用的装潢所体现的文字、图案、色彩及其排列组合具有识别和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具备特有性。华语出版社在辞典商品上使用相近似的装潢设计,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一审法院遂判决华语出版社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商务印书馆经济损失300万

  元及合理支出27万余元。

  二、案例分析

  本案是涉及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典型案例,涉及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利益平衡等复杂问题。本案确立了对“新华字典”这类兼具产品和品牌混合属性的商品名称是否具备商标显著特征的裁判标准。

  (一)《新华字典》是否具有商标意义

  在这种情况下,《新华字典》是进一步确定其能否作为未注册驰名商标进行保护的关键因素之一。因此,它对此案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庭审后,法院从两个方面分析了《新华字典》的意义

  1.由于历史原因,“新华”一词的中文标识具有一定的历史性和阶段性,《新华字典》也不例外。词典诞生之初,无论是词典内容的编纂,还是词典名称的获得,都具有浓厚的政府色彩和民族意志。然而,从1957年起,商务印书馆一直是《新华字典》独家出版和出版的主体。辞书量已超过5亿册,在多次修订编纂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组织者作用,对《新华字典》内容的修订和质量保证起到了重要作用。

  2.从使用证据的角度看,商业印刷企业使用《新华字典》作为商标具有主观意义和客观使用行为。而且,“新华字典”的标识被商务印书馆广泛而长久地使用,使消费者认识到了与商务印书馆的对应关系,并始终得到了一致的认可和维护。

  此外,一审判决还引用再审案件,进一步证明书名可以与图书内容分离,可以根据出版者的出版行为来确定货源,具有独立属性和保护价值。

  (二)《新华字典》是否属于字典商品的通用名称

  本案中,华文出版社辩称《新华字典》是一个传统的字典商号,当然它不具有显著特征,因此不应给予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并提交了几位公证人证明其主张,包括部分第三方出版社出版的《新华字典》系列字典和购书单,以及现有的以《新华字典》为名的电子词典。

  法院认为,常规通用名一般由全国相关公众的共同理解来判断,专业工具书、词典所列的商品名可以作为参考。因此,《新华字典》

  是否属于辞书商品的俗名,应该以全国相关公众的共识来判断。华文出版社的证据只能证明,截至目前,字典市场已有约30家出版社出版了含有《新华字典》的字典,但无法证明上述字典的销售范围、数量、期限等相关数据。与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新华字典》50%的市场份额相比,仍然是个小数目。因此,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新华字典》作为《新华字典》的独家出版者,是全国消费者认知习惯中最权威、最可靠的,形成了一买就买的消费习惯,其他主体出版《新华字典》不能使消费者割裂《新华字典》与商务印书馆的关系。

  同时,一审法院援引再审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在民审字(2011)第55号民事判决书中认为,“由于特定的历史渊源、发展过程、长期独特的供应商和客观的市场格局,保持产品与品牌混合属性的商品名称仍具有标明商品来源的意义,不能认定为通用名称”。在这种情况下,《新华字典》由商务印书馆作为唯一主体提供了60年。在市场中形成了稳定的市场格局,在相关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形成了稳定的认知联系。”《新华字典》属于产品与品牌混合属性的商品名称,在市场上具有标明货源的意义和功能。它具有鲜明的商标特征,能够识别货源。

  (三)《新华字典》是否构成未注册驰名商标并予以保护

  一审法院从相关公众对《新华字典》的认知、使用《新华字典》的期限和销量、宣传《新华字典》的期限、范围和地域范围三个方面认定《新华字典》为未注册驰名商标,结合商务印书馆提供的证据。

  其次,判决既保护了未注册的《新华字典》驰名商标,又注重平衡《新华字典》与出版业正常经营管理秩序的关系,促进知识文化传播。判决书明确指出,商标法保护的是商标本身的专有使用权,而不是商标所附的商品。赋予商务印书馆的“新华字典”商标专用权,并不是字典出版的专有权,不会导致字典行业的垄断。通过商标保护的方式,商标权人可以更好地承担起商品质量保证的法律义务和知识传播的社会责任,有利于促进出版业规范有序发展。

篇四:以案说法材料

  

  以案说法讲稿

  以案说法讲稿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或裁定规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意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接受社区矫正的称为社区服刑人员,包括: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区内服刑的人员。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作为重点对象,适用上述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

  2012年12月21日,萧某因犯抢劫罪被龙岗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为2013年1月9日至2015年1月8日。2013年1月25日起,萧某在当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然而,萧某没有珍惜大好的改造机会,两次吸毒被查获;2013年12月3日,萧某在酒吧吸食毒品被派出所民警查获,并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2014年1月17日,罪犯萧某又因尿检呈阳性,被当地公安分局责令接受社区戒毒。

  当地司法局经考察认定,社区服刑人员萧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因吸食毒品被处以行政拘留,且被公安机关责令接受

  社区戒毒,其行为违反了有关法律及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不宜继续实行社区矫正,遂依法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

  吸食毒品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

  (一)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2014年2月28日,当地法院裁定撤销萧某缓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裁定宣布后,在公安机关协助下,当地司法局及时将萧某送交看守所收监执行。

  当然,并非所有的社区服刑人员都像萧某一样,因为表现不良被给予警告,极个别人因严重违规、屡教不改,又回到监狱。也有像一下一个案例中的张某一样,遵守相关规定,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得减刑的。

  张明(化名),男,63岁,原深圳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2009年,因私分国有资产罪、受贿罪被市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2万元。

  2012年1月24日,张明在惠州监狱服刑期间,因身体原因,经广东省监狱管理局决定暂予监外执行,依法实行社区矫正。2012年3月,张明前往罗湖区司法局东门司法所报到,并于3月23日正式入矫。

  如今,在张明所在的小区,除了家人、极个别老邻居和相关社区工作人员之外,没有人知道他是服刑人员。平时,除了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之外,张明的时间大多花在治疗和调养上,能够有今天这样一个安心的环境,他十分珍惜。“没进去(监狱)的,不知道外面的好,做人确实要端端正正才行。”

  根据管理类别,张明每周都会通过固定电话向司法所电话通报一次,每月前往司法所报到一次,一个月接受一次集中教育,并提交思想汇报。此外,他手机须保证24小时开机,当他有正当理由确需离开深圳时,还须向司法所请假。最近一次面谈中,张明提出请假5天,回老家采草药配合治疗。3月5日,回到深圳的张明向司法所电话报到并销假,还比他原定返回的时间提前了两天。

  在接受社区矫正之初,张明对于认识自身行为违法的问题,就表现得和一般社区矫正人员不同,在确立身份意识和自觉接受管理方面,他更是表现良好。2012年5月至2013年4月,社区矫正机关给予张明表扬12次。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2012年1月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细则(2013年5月印发)》等,社区矫正人员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的,司法行政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建议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建议减刑。综合审定了张明的情况后,市司法局2013年10月依法提出减刑建议,并报送市中院。

  今年1月22日,市中院裁定:张明(化名)在社区矫正期间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多次受到加分和表扬,悔改表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裁定对其予以减刑6个月。

  “当时确实太激动了,感觉像是在做梦,没想到在社区

  服刑也可以减刑。”时至今日,回想起当天拿到裁定书的一幕,张明仍然感触不已。今年春节,孙子呱呱坠地,双喜临门的张明发誓一定诚心改造,做合法守纪的公民。

  社区服刑人员获减刑,不仅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核验证,还要经过司法、法院等部门的核查。期间,全程由检察机关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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