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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方案】绿园区集中整治违法建筑实施方案

时间:2023-06-12 15:20:04 来源:网络

绿园区集中整治违法建筑实施方案为规范城乡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有效遏制违法建筑的产生,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和城乡居民生活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街道方案】绿园区集中整治违法建筑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街道方案】绿园区集中整治违法建筑实施方案



绿园区集中整治违法建

筑实施方案


为规范城乡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有效遏制违法建筑的产生,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和城乡居民生活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拆违专项行动为契机,以违法建筑排查、分类、处理为重点,以实现零增长为目标,按照集中宣传、全面摸排、依法处理的工作方式,坚持属地管理、联合执法、综合整治、依法推进的原则,确保在建违法建筑得到及时控制,现存违法建筑得到有效查处,违法建筑安全隐患、热点难点问题得到集中解决。

二、整治范围

本次整治的范围是绿园区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各类违法建筑,具体分为以下几类:

1.压占各类管线或影响各类管线安全的违法建筑。

2.占用城市公园、绿地、道路、停车场、广场的违法建筑。

3.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或影响消防安全的各类违法建筑。

4.占用高压线路走廊或影响高压线路安全的各类违法建筑。

5.影响市容环境及居民生产生活的各类违法建筑。

6.开发建设改造遗留的应拆除建筑物、施工暂设等。

7.人员密集的大中小型商场、超市、各类市场等周边存在的违法建筑。

8.百姓多次上访、投诉未得到有效整治的违法建筑。

9.集体土地上卫星遥感监测违法建筑及发生的各类违法建筑。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城乡规划行为的违法建筑。

三、职责分工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三级违法建筑整治管理体系。成立以区政府主要领导为总指挥,相关区级领导为副总指挥,相关部门和各镇、街、开发区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绿园区违法建筑集中整治工作指挥部,负责行动的统一领导,定期研究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听取各责任单位整治情况汇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市容环卫局(简称区治违办),主任由副区长高庆福同志兼任。全区上下建立各责任单位分工负责机制,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各镇、街、开发区:为集中整治违法建筑的第一责任单位。分别成立行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治违办公室,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治违办工作人员不少于3名,配备1台巡查车辆。要设立违法建筑举报电话,工作人员每天上、下午巡查两次。各村、社区主要领导亲自抓,并设立专(兼)职人员具体抓。对临街影响市容观瞻的构筑物及土地所有权进行排查,土地所有权属于街、村的由属地镇、街组织收回使用权并限期移除或拆除违法建筑物。对规划、国土移交需要拆除的违法建筑进行核对后,双方签字盖章,建立整治违法建筑档案和台账,并制定拆除方案组织拆除,留存影像资料。

各镇对正在发生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制止,协调国土、规划部门进行现场认定,出具违法建设确认单,由各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组织拆除。

各街道办事处对国有土地上正在发生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制止,协调规划部门进行现场认定,经认定为违法建设行为的,由规划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办事处依法组织强制拆除。

各镇对在国有和集体土地上已经建成的违法建筑,由国土、规划部门认定,出具违法建设确认单,各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履行处罚程序。逾期不拆除的,由各镇依法组织强制拆除。

各街道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已经建成的违法建筑,由规划部门履行限期拆除法律程序;逾期不拆除的,由街道办事处依法组织强制拆除。

林园、同心街道办事处对在集体土地上正在发生的和已建成的违法建筑,由国土、规划部门认定,出具违法建设确认单。林园、同心街道办事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履行行政处罚程序。逾期不拆除的,依法组织强制拆除。

各开发区配合所在镇、街开展对辖区内违法建筑的日常巡查和上报工作,发现违法建设第一时间联系辖区镇、街进行处理,并上报区治违办。

2.区规划分局:负责对各街道办事处国有土地的巡查和管理,对正在建设和已经建成的违法建筑物,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申请区政府拆除批准后,按属地管理原则,把执行点位和相关法律文书移交到相关街道,区治违办备案。负责配合各镇、街对辖区内的集体土地上的建设行为是否取得规划许可手续情况进行认定。

3.区国土分局:负责集体土地的管理,土地监察大队、土地所负责日常巡查、发现、制止、取证、下达责令整改停工通知书;  对各镇、街提出需要国土部门认定是否取得土地相关审批手续的建设行为进行认定,并出具确认单;对认定侵占耕地的违法建筑,经申请区政府拆除批准后,按属地管理原则,把执行点位和相关法律文书移交到相关镇街,区治违办备案。对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较大、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区法院:负责对国土部门移交案件,依法及时进行审判并执行。

5.区安监局:负责对涉及企业生产安全的违法建筑进行排查、关停等工作。

6.区工商分局、区食药监分局、区环保分局:负责对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予办理相关证件等工作。

7.区供电分公司、区供水分公司、燃气公司:负责对利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压占燃气管线的违法建筑的排查,按照部门职责依法停止供水、供电、供气等工作。

8.区消防大队:负责对侵占消防通道的违法建筑进行排查、认定、整改,在拆除行动中配合涉及消防等相关工作。

9.区市容环卫局(区治违办):设立11个巡查小组,负责全区违法建筑工作的日常巡查、督办、考核、调度等工作。对巡查中发现在建的违法建筑,照相取证以书面形式移交属地镇街,属地中队配合拆除,并作为半年和年终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按区政府要求,统一制定全区拆除违法建筑实施方案和考评细则,依据区规划、区国土部门认定和履行相关拆除程序的违法建筑分批次制定违法建筑拆除计划,属地镇、街牵头,区市容环卫局各中队全力配合按时限完成拆违任务。对于拆除难度大的大宗违法建筑,经相关镇、街申请区政府同意后,由区政府组织区市容环卫局、公安、法院等相关执法部门配合各镇、街依法进行拆除。

10.区公安分局:负责对以违法建筑套取补偿、涉嫌经济诈骗以及国土部门移送的违法建筑行为涉嫌犯罪的人员进行立案侦查,对违法建筑强制拆除行动中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依法处置。

11.区农业局:负责对抢建温室大棚和抢种、抢栽种植物的认定及拆除违法建筑后复耕等工作。

12.区司法局:负责违法建筑强制拆除过程中的公证工作。

13.区法制办: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对规范性法律文书的制定和指导;对被执行人申请的行政复议进行处理。

14.区卫计局:负责拆除行动中的医疗救助工作。

15.区信访局:负责拆除违法建筑行动中及后期上访人员的接待、处理、矛盾化解等工作。

16.区财政局:负责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经费保障。

17.区委宣传部:负责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对违法建筑进行曝光。

18.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各镇、街违法建筑拆除进展情况的督查、检查。

19.区绩效办:负责按相关规定对各责任部门进行奖惩考核。

四、拆除程序

1.各镇(含林园、同心街道办事处)限期拆除的违法建筑,逾期未拆除的,履行强制拆除程序,牵头组织强制拆除。

2.各街道范围内由规划部门限期拆除的违法建筑,逾期未拆除的,由区市容环卫局履行强制拆除程序,各街道牵头组织强制拆除。

3.由法院依法裁定拆除的违法建筑,逾期未拆除的,由法院牵头组织,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区市容环卫局、区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及属地镇、街配合拆除。

五、实施步骤

此次违法建筑集中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排查阶段(201631?331日)

1.各镇、街、开发区采取悬挂宣传条幅,张贴整治违法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公布举报电话等形式,开展对辖区内违法建筑进行地毯式排查统计、建立档案。供水、供电、消防等部门依据职责,重点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进行排查、整改。

2.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各镇、街对发现及举报和相关部门上报的违法建筑进行认定,依法履行限期拆除的法律程序。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641?1115日)

1.各镇、街对排查整改阶段已经履行行政处罚和强制拆除程序的违法建筑,动员所有人自拆,组织开展拆除工作。

2.区违法建筑集中整治工作指挥部分批次制定拆违计划,各镇、街按时完成指挥部下达的拆违计划,逐步拆除辖区内的违法建筑。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161115?121日)

区政府对全年拆除违法建筑工作进行总结,对各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六、考核办法

工作完成情况与年终奖金挂钩,按照《绿园区2016年绩效评估工作目标责任制》执行。考核实行定期、不定期检查方式,各责任单位每周要将区政府制定的拆违计划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区治违办。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区治违办要定期督导检查,每月进行综合排名并进行公示,两次排名末位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要向区委、区政府说明情况。

七、相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在区违法建筑集中整治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各镇、街要紧密配合,通力协作,确保新发生违法建筑发现一处、拆除一处,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既有违法建筑分阶段、有计划的拆除整治。各镇、街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信访工作制度,突出抓好、解决好群众集体访、越级访、重复访等问题,不出现大的信访案件。制定辖区内违法建筑整治工作计划,建立和完善发现及时、处置快速、解决有效、监督有力的长效机制。

2.加强巡查,杜绝违法建筑发生。各巡查小组每天必须保证上、下午两个时段对所辖区域进行违法建筑的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对正在建设的违法建筑立刻进行制止、调查、取证、拍照、存档,协调相关部门履行相关法律程序,直至拆除并及时上报区治违办。

3.明确职责,密切配合。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政策为依据,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要做好违法建筑的认定工作。各镇、街要全力组织相关部门,对下达拆除通知的违法建筑进行拆除。公安、法院等部门要加大力度,从严查处。对排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对人、对事处理到位,做到应立案未立案的不放过,应处罚未处罚的不放过,应追究未追究的不放过,应执行未执行的不放过。既要查事、又要查人,确保我区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4.强化宣传,营造整治氛围。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整治工作意义的宣传力度,要跟踪报道全区专项整治工作各阶段情况,提高广大群众的守法意识。区委宣传部要定期对违法建筑整治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各镇、街要悬挂宣传标语,对违法建筑抢建行为起到震慑作用,引导全民支持和参与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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