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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办法】望都县“超用加价”模式农业水价改革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完整文档)

时间:2023-06-17 09:10:02 来源:网络

望都县“超用加价”模式农业水价改革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略)一、奖补资金的来源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区农业水价改革奖补资金的来源为:国家及省级安排的试点项目体制机制创新资金,国家和省级补助的专项资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办法】望都县“超用加价”模式农业水价改革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农业办法】望都县“超用加价”模式农业水价改革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完整文档)


望都县“超用加价”模式农业

价改革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略)

奖补资金的来源

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区农业水价改革奖补资金的来源为:国家及省级安排的试点项目体制机制创新资金,国家和省级补助的专项资金,县级财政的专项补贴,社会捐助,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自行筹集的资金。

二、奖补资金的使用范围、使用条件和奖补标准

(一)奖补资金的使用范围

奖补资金的适用范围与地下水超采治理项目区范围一致,主要用于:

1.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的补贴;

2.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和农民用水户的节水奖励;

3.水利部门的宣传、培训和管理费用。

(二)奖补资金的使用条件

1.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享受补贴资金的条件是:

1)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耕地统计、灌溉用水、农业水费等台账齐全,工作程序规范;

2)所辖水利工程维护、管理良好、运行正常,用水秩序协调较好,能够保障农田及时灌溉;

3)计量设施管护完好,运行正常;

4)农业水费征收管理系统设备管护完好,运行正常;

5)节水明显,在有充足灌溉水源的条件下,不同灌溉模式的年总用水量未超出县级农民用水协会按本灌溉模式所分配的总用水量;

6)能够及时完成有关部门和上级合作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

2.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在其辖区内有以下情况发生的,不适于补贴、奖励或暂缓补贴、奖励:

1)新建工程设施未使用,或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常使用的;

2)因管护不到位或管护不当 ,造成工程设施丢失、损坏而影响工程正常运行的;

3)具备工程正常使用条件而不正常使用节水灌溉设施的;

4)采用拆除、破坏、改装、屏蔽等手段,致使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

5)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查处的;

6)因水源原因导致无法灌溉或灌溉不足,而使实际灌溉用水量低于分配用水量的,不适用奖励资金。

(三)奖补标准

1.补贴资金由国家及省级下达的奖补资金支付,按压采区实际灌溉面积计算,暂实行两年退出机制。高效节水灌溉区执行标准为两年补贴的平均值5.4/亩;

2.用水户节水奖励。按计量设施传输给农业水费征收管理系统的实际节水量计量。地下水高效节水灌区的节水量是指用水户年实际用水量比按水权额度分配水量所节约的水量,奖励标准为加价标准的2倍,即:0.20/m3

3.县水利部门为实施农业水价改革需进行的宣传、培训和管理费用按《望都县“超用加价”模式农业水价改革实施方案》相关内容执行。

三、奖补资金的核查认证及兑付

县水利局按照《望都县“超用加价”模式农业水价改革实施方案》所确定的奖补资金额度、使用范围和农业水价改革任务的需要,编制年度奖补资金使用申请,报同级财政局批准,从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水费专户中列支。其中,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奖补资金,拨付给县农民用水协会,存入水费专户。

县农民用水协会组织核查组进行最终核查,核查无误后,将乡镇(办)用水协会上报的各类年度补贴奖励资金表汇总,并附明细上报县水利局和财政局审核,由水利局、财政局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最后由县用水协会将奖补资金一次性拨付到奖补对象的账户。

四、奖补资金的管理

(一)专户储存

农民用水协会要建立农业水费专账,将奖补资金纳入农业水费专账管理。

(二)专款专用

奖补资金要专款专用,严禁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三)规范操作

财政、水利等政府部门与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之间、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与农民用水户之间,一律通过专业银行和农业水费征收管理系统进行奖补资金的兑付,严禁现金支付。

(四)公示制度

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要建立奖补资金公示制度,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事项包括:

1.补贴奖励资金的发放安排计划和使用情况;

2.节水资金使用情况。

(五)绩效考核

县水利局、财政局、县农民用水协会每年11-12月对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的农业水价改革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绩效考核,考核指标包括:工程管理指标、用水节水指标、水事矛盾协调处理及工程效益指标,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奖励各级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的重要依据。

(六)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县水利、财政部门对奖补资金发放实行全程监管,每年12月底以前,对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的奖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要接受并积极配合审计、稽查等工作。对欺上瞒下、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奖补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人,交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五、奖补资金作用管理办法的调整与实施

(一)《望都县“超用加价”模式农业水价改革奖补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由县政府授权水利局、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二)本办法在县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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