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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方案(7篇)

时间:2023-07-18 12:40:03 来源:网络

篇一: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方案

  

  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实施方案

  为不断提高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根据《XX市关于印发XX市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XX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统筹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切实解决入园难、入园贵、监管弱的问题,努力扩大学前教育普惠性资源,不断提高办园质量和水平,切实提升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二、工作原则

  (一)紧扣标准,明确任务。围绕《XX市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按照督导评估程序和工作要求,制定创建工作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创建工作方向明、任务清。

  (二)细化措施,扎实推进。针对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等评估要点,明确创建职责,细化创建措施,建立推进机制,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有力。

  (三)以评促建,以评促改。针对建立工作中的重点难点

  -1-问题和短板弱项,抓好统筹协调,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整改力度,强化攻坚克难,重视跟踪督查,确保创建工作落细落实。

  三、建立目标

  到2027年,全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到达9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掩盖率到达95%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到达50%以上、社会承认度到达85%以上。广掩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和政策保障体系基本美满,办园水平显著提高。顺利通过国度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认定。

  四、主要措施

  (一)优化学前教育布局。统筹考虑城镇化进程、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和区域居住人口分布等因素,科学测算学位需求,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全县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时、科学、合理地制定《XX县幼儿园布局规划》,有序扩大城镇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切实保障适龄幼儿就近入园、入园不难、入园不贵。

  (二)提升普及普惠水平。

  1.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根据《XX县幼儿园布局规划》,保障财政资金投入,加快在城区和人口会合的乡镇新建或改扩建公办幼儿园,确保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办好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规范发展乡村小学附设幼儿园,切实改良办园条件,满足适龄儿童就近入园需求。把符合条件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办

  -2-成高质量的公办幼儿园或拜托办成普惠性幼儿园。

  2.大力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美满《XX县普惠性民办

  幼儿园管理办法》,落地落实XX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学位数量和办园质量作为其奖励和支持的重要依据,全面提高民办幼儿园办园质量。

  3.大力推进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与管理。将城镇住宅小区

  配套幼儿园作为增加城镇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主渠道,加大治理力度,统筹协调规划、建设、教育等部门加强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和管理。

  (三)加大政府保障力度。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县委常委会会议、县政府常务

  会议、专题会议研究教育重点工作机制;制定XX县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工作方案、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加强幼儿园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党的组织、党的工作和党建指导员全覆盖。

  2.落实各项经费保障。县发展改革委积极争取、科学安排

  中央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奖补资金,重点用于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及改造薄弱幼儿园;坚持合理收费,落实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并实行动态管理。县财政局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预算,做到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总量“两个只增不减”,落实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标准,切实保障公办幼儿园

  -3-教师工资待遇,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3.加强安全防范力度。县级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对幼儿园园

  舍、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方面的安全监管义务,切实晋升幼儿园人防、物防、技防本领,建立起全掩盖的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确保无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义务事故发生。

  4.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幼儿园审批

  制度和年检制度,及时发布幼儿园基本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全覆盖实施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按照“准入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持续巩固无证幼儿园治理成果,全面消除无证幼儿园。严格限制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审批,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

  (四)晋升办园质量和水平。

  1.坚持科学保教。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研究与发展指南》,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实施健康、言语、社会、科学、艺术等五大范畴全面发展的教

  育,避免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现象。持续改良薄弱幼儿园办园条件,确保幼儿园园舍、玩教具、图书、户外活动园地等符合国度标准以及《XX市幼儿园等级标准》。根据幼儿年龄特点,设置班级、控制班额,确保85%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

  2.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幼儿园体例动态管理,优化体例结

  -4-构,确保公办幼儿园园长、专业教师、卫生保健员等重点核心岗位人员编制需求,全县幼儿园专任教师数与在园幼儿数之比不低于1∶15。加强幼儿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健全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定期注册制度,落实幼儿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和教研工作机制,落实公(民)办幼儿园园长、保教人员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不断提高幼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3.加大考核力度。县教委切实建立并落实覆盖所有幼儿园

  的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强化幼儿园办园行为和保教工作的经常性督导、过程性督导、专项工作督导。建立集团化办学和捆绑发展机制,推进学前教育优质资源共享。建立健全学前教育工作考核办法,科学考核保教质量,充分调动幼儿园办

  园积极性和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努力促进幼儿园办园质量和水平大幅提升。

  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实施阶段(20XX年9月)。一是成立XX县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工作,及时了解创建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二是组织召开XX县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动员大会,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创建目标,提出工作要求。及时组织对县级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幼儿园负责人及创建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三是县级有关部门、乡镇(街道)、-5-

篇二: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方案

  

  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实施方案

  (2021-2025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精神,根据《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建设进程,切实做好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构建覆盖城乡、均衡发展、体制顺畅、充满活力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率,确保2025年顺利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认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普及普惠”的工作思路,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多措并举,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切实增强办园活力,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使教育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契合,为全面建设美丽新万载提供更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均衡发展、体制顺畅、充满活力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率。到2025年,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8%,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6%,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比达到60%。

  (二)年度发展目标

  ——2021年,新建3所公办幼儿园,其中新建小区幼儿园1所,村级公办幼儿园2所。启动新的一轮民办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工作,认定60所民办幼儿园为新的一批惠性幼儿园,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4%,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2%,公办在园幼儿占比达53%。

  ——2022年,新建4所公办幼儿园,其中新建小区幼儿园1所,村级公办幼儿园2所,乡镇第二公办中心幼儿园1所。认定20所民办幼儿园为新的一批普惠性幼儿园,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3%,公办在园幼儿占比达55%o

  ——2023年,新建4所公办幼儿园,其中新建小区幼儿园1所,村级公办幼儿园2所,乡镇第二公办中心幼儿园1所。认定20所民办幼儿园为新的一批普惠性幼儿园,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6%,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4%,公办在园幼儿占比达57%。

  ——2024年,新建4所公办幼儿园,其中南部新城区新建小

  区幼儿园1所;新建村级公办幼儿园2所,乡镇第二公办中心幼儿园1所。认定16所民办幼儿园为新的一批普惠性幼儿园,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7%,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6%,公办在园幼儿占比达59%。

  一一2025年,新建3所公办幼儿园,其中南部新城区新建小区幼儿园1所;村级公办幼儿园2所。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8%以上,公办在园幼儿占比达60%。

  三、工作任务

  (一)全力扩充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

  .大力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科学规划幼儿园布局,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服务半径等因素,合理布点。一是继续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凡城镇单个小区800户及以上必须配建1所不低于6个班的幼儿园,800户以下采取统筹合建的方式配套建设。到2025年,预计配建或合建小区幼儿园5所,可增加学位1440个。二是在办好每个乡镇(街道)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的同时,拟在黄茅、株潭、潭埠三个人口较多、经济较为发达的的乡镇建设集镇第二公办园,按每园360个学位计算,可增加学位1080个。三是加快村级公办园建设,常住2000人口以上行政村须建1所村级公办幼儿园,2000人以下联合办园。至2025年,计划新建10所村级公办幼儿园,每所幼儿园按一轨制90名幼儿规模计算,预计可新增学位900个。到2025年通过多措并举,预计公办学前教育可新增学位总计3420个。

  .启动第二轮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2021年启动第二轮民办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工作,加大普惠性民办园占民办园的比重。采取优先选派教师参与各级各类培训研究、入园开展教研指导、集团化管理资源中心共享、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全员纳入集团化管理和综合奖补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由县教育主管部门牵头,卫健委、市监局等部门配合,每年对申报的民办幼儿园进行普惠性达标评估与认定。

  (二)全面提升保教保育质量。

  .坚持科学保教。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研究与发展指南》《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十项规定》等规定,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防止和纠正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科学做好“幼小衔接”。实施学前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全面开展幼儿园达标升级活动,深入推进省、市级示范园建设,推动各园持续改善办园条件。充分发挥幼教协会作用,深化幼儿园课程改革,大力推进幼儿园课程游戏化、生活化和园本化,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好人文化、核心价值观教育。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测体系,加强对各类幼儿园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建立一支立足实践、熟悉业务的专业化质量评估队伍。

  .加强学前教育教学教研。配备学前教育县级教研员,建立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完善分层次、分类别、分区域的立体

  教研指导网络。推进集团化办园管理资源中心建设,加强对农村学前教育的业务指导,发挥优质示范、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辐射作用,探索城乡村幼儿园一体化管理模式,提升村级幼儿园办园水平,幼儿园教研水平整体得到提升。

  (S)强化学前教育规范管理

  .严格准入制度。所有民办幼儿园必须获得办学许可证,完善和落实民办幼儿园年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幼儿园资源信息,实行动态监管。

  .严格落实安全防范制度。各幼儿园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健全幼儿园安全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幼儿园校舍安全监测制度,强化校车检测和驾驶人员的资质审核与管理,落实幼儿园卫生防疫、食品安全、安全保卫和消防安全制度,确保在园幼儿安全健康成长。

  .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其收取的费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专款专用。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办园成本核算、报备、审核和公示制度,严禁人为抬高成本,高价收费。幼儿伙食费要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不得营利或结余,不得挤占、克扣和挪用。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收取额外费用,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对不合理的收费要坚决查处。2021年12月底前,由县发改委牵头完成公办幼儿园新的收费标准定价调整工作。

  .全面改善办园条件。对照《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

  对县域内公、民办幼儿园办园条件进行逐一核实,建立整改台账,督促指导现有不达标的公、民办幼儿园按时限完成办园条件的达标整改工作任务,满足保教基本需求。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加大公办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编制配备,采取同工同酬的方式及时补充编外教师。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配齐配足教职工并保障其工资待遇。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幼儿园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加强师资培训。要确保增加教师数量与提高师资质量同步发展,以适应学前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大力开展以提高教育教学能力为重点的幼儿教师培训,建立每五年一周期的幼儿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加强公、民办幼儿园骨干园长和骨干教师培训,开展名师工作室工作,培养一批名园长和名教师,带动幼儿师资整体素质提升。

  .加强园长队伍建设。全面实行幼儿园园长持证上岗制度,规范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标准,幼儿园园长应选派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管理能力强、业务水平高并经园长岗位培训合格的学前教育工作者担任。建立民办幼儿园园长报备制度,民办幼儿园园长应具备规定的任职条件,并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方可任职。强化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和提高培训,提升办园理念和管理水平。

  四、保障机制

  .组织保障

  成立以县政府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教育、编办、发改、财政、人社、住建、卫健、市监、自然资源、公安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教育主管部门,由教育主管部门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加强分工协作,定期总结工作推进情况,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凝聚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强大合力。各乡镇(街道)要比照成立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相关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学前教育重大事项,破解学前教育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经费保障

  一是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按在园幼儿按标准足额拨付。二是从2021年开始,对评估认定且年检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普惠性民办园,按照省级补助标准进行拨付扶持;对年检考核不达标的幼儿园限期整改达标后的幼儿园当年不享受补助,次年达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次年纳入扶持;对整改不到位,次年仍不达标的幼儿园取消其资格,不再享受扶持。

  .师资保障

  按每班两教一保配备,尚缺的专任教师以同工同酬方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招聘学前支教志愿者解决。

  五、加强督导

  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纳入对各乡镇(街道)、各职能部门的综合考评范围,大力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进度。并以此作为县政府对乡镇(街道)、各职能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教育发展水平综合评估的重要依据。对履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职责不力、不按时认真开展自评自查、弄虚作假等行为或未如期实现目标任务问题的乡镇(街道)和职能部门,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通报批评等方式进行问责处理。

篇三: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方案

  

  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实施方案县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2__县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017-2020年)

  为进一步加快发展学前教育,根据《安徽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皖教基〔2017〕12号)、《__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市教育局等四部门__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芜政办秘〔2017〕37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__县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三期行动计划”)。

  一、基本情况

  2011年以来,我县以实施两个“三年行动计划”为抓手,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以提升学前教育质量为核心,基本形成了“公益、普惠、均衡、规范、满意”的学前教育体系。现有幼儿园45所,在园幼儿7299人。全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为103%,比全省高出18.7个百分点。公办园13所、公办小学附属幼教点2所,在园幼儿2639人,占总在园人数的36%;民办园32所、民办幼儿看护点9所,在园幼儿4660人,占在园人数的64%。普惠性幼儿园23所(13所公办园、23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5846人,占在园幼儿总数的80%。幼儿园专任教师442人(公办176人,民办266人),大专以上学历占74.8%,教师资格证持证率达50%。6年来共新建公办幼儿园12所(含迁址新建3所)、公办早教中心1所,补充公办幼儿教师87人、保健医生4人,创建省一类公办幼儿园1所、市一类公办幼儿园2所、市优秀民办幼儿园6所,全面完成了第一、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学前教育发展迈上新的台阶。

  总体上看,学前教育仍是教育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农村幼儿园基础设施相对薄弱,县城和部分镇区幼儿园布局不合理,教师数量短缺、工资待遇偏低、保教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还普遍存在,制约学前教育的进一步发展。随着二孩政策的推动、教育现代化的推进等要求,为更好地回应人民群众对接受良好学前教育的期盼,要继续加快学前教育发展步伐,促进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

  主要目标:构建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多渠道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体系;推行因地制宜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体系;完善科学规范的学前教育质量监管体系。

  主要任务:

  1.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到2020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保持在95%以上,适龄儿童实现就近入园。

  2.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3所,2020年公办园总数达16所,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80%以上。

  3.引导民办幼儿看护点发展,整改一批、过渡一批、取缔一批,到2020年,幼儿看护点数量下降到5所。

  4.提高保教队伍整体水平和待遇。2020年幼儿园专任教师持证率达65%,幼儿园教职工纳入社保体系,参保率达60%。

  5.加强质量监控。完善幼儿园质量评估,规范办园行为,加强学前教育教研力量,提高质量,2020年市级以上优质园达13所。

  6.推进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探索社区、家庭、幼儿园共育新方式。

  三、主要原则

  (一)坚持公益普惠、科学规划。公办民办并举,进一步扩大公办幼儿园资源,积极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充分考虑人口政策调整和城镇化进程的需要,优化幼儿园布局,保障大多数适龄儿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

  (二)坚持规范发展、优质发展。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管,规

  范其办园行为,突出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为适龄儿童提供优质的学前教育。

  四、主要举措

  (一)构建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1.扩大公办幼儿园资源。2018-2020年分别在孙村镇、新港镇、县城区各新建一所公办幼儿园。

  2.完善幼儿园规划。结合全县经济发展,考虑人口分布和各镇发展的布局调整等实际情况,尤其是二孩政策实施后带来人口出生率的变化,制订幼儿园总体布局规划。县、镇建成区新建居民小区根据小区规模可独立或联合办园,农村较大的村独立办园,偏远地区视所在区域的实际情况由优质园举办分园或设立教学点。

  3.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管理,规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考核、资金发放和使用。加强公建民营幼儿园管理,将其纳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统一管理。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4.健全幼儿资助制度。结合省市资助资金,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的资助力度,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能享受良好的学前教育。

  5.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推进集团化办园模式,扩大公办

  城关幼教集团规模,鼓励其他公办幼儿园和优秀民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放大优质教育效应,满足群众多样化的学前教育需求。

  6.重视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以城关幼儿园早教指导中心为依托,研究探索早教形式、课程设置等。鼓励其它教育机构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的探索。

  (二)健全多渠道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体系

  7.保证学前教育投入。按照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的要求,坚持学前教育服务由政府承担为主的方向,每年的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不少于8%。

  8.鼓励社会、个人办园和捐资助园。加大宣传,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局面

  9.充分发挥中央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奖补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根据资金总数,制定合理的使用办法,用于改善办园条件、加强教师培训、开展教科研活动等,积极推动办园质量的提高。

  (三)创新因地制宜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体系。

  10.补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纳入编制管理的公办幼儿园,按照《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全省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的通知》(皖编办〔2012〕250号)确定的编制标准核定事业编制,通过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逐步补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配足配齐教职工。

  11.保障幼儿园教师的工资待遇。依法落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通过财政拨款、专项补助等方式,切实解决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偏低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

  12.创新幼儿园教师的培养和培训机制。提高保教队伍水平,尝试建立县教师发展中心和幼儿园联合培养保教人员的模式,推动县级培训和园本培训,以需求为导向,针对本县幼儿教师的实际状况,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持续推行幼儿园教师岗位练兵和基本功考核,提高专任教师业务水平。鼓励民办幼儿园教师参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13.加强对幼儿园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严把教师入口关,建立健全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实行岗位责任制,对不适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应及时调离;坚持正面引导,弘扬爱岗位、爱校园、爱孩子的正能量,激励广大教职工自觉加强师德修养,不断修炼职业操守。做好师德师风缺失隐患排查。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四)完善科学规范的学前教育质量监管体系

  14.完善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将幼儿园等级评估纳入本县中小学办学效能评估的体系,规范评估程序,着重加强对师资配备、教育过程和管理水平等方面的评估。重视评估结果的运用,将其与普惠园认定、奖补资金、教科研活动等相结合。强化评估的指导作用,引导幼儿园规范办园、科学办园。

  15.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规范幼儿园审批、收费、招生等行

  为,严格控制班额。禁止使用幼儿教材,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积极推动小学和幼儿园的衔接。禁止小学举行任何形式的入学测试,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公办幼儿园按照政府确定的收费标准收

  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政府指导价收费,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由举办者自行确定收费标准,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后执行。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学籍管理。强化师德管理,对违反师德的教师,按照繁教〔2013〕37号文件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16.全面提升幼儿园保教水平。深入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关注个体差异,坚持以游戏为主,保教结合。坚持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结合,寓教于乐,促进幼儿健康成长。鼓励城关幼儿园早教中心和有条件的幼儿园面向家长和社区开展公益性0—3岁早期教育指导。以__县学前教育教科研中心为依托,聘请兼职教研指导员,尝试根据幼儿园数量和布局,划分学前教育教研指导责任区,组织兼职教研指导员,定期对幼儿园进行业务指导。完善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充分发挥省、市级一类幼儿园和优秀民办幼儿园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及时解决教师在教育实践中的困惑和问题。开展结队共建、骨干教师支教等方式,加强对农村薄弱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业务指导。发挥“名园长工作

  室”的研修作用,提高园长的管理水平。按照“__县民办幼儿看护点整改工作方案”,分类治理,妥善解决民办幼儿看护点的发展问题,提升我县学前教育整体水平。

  17.强化幼儿园安全工作。完善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幼儿园的“三防”建设,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预防事故发生。强化幼儿园卫生安全管理,对传染病防控、食堂卫生管理、食品和饮用水管理等细化管理办法。鼓励幼儿园就近招生,加强幼儿园校车管理,探索新型校车管理办法。加强幼儿园安全教育和避险逃生演练。定期组织幼儿园安全工作督查,发现有安全隐患,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幼儿园,责令其停止招生。

篇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方案

  

  海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督导评估对象

  全省各县、自治县(含县级市)、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和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统称县)。

  二、督导评估内容

  督导评估内容包括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三个方面,详见《海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以下简称《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三、督导评估程序

  督导评估工作在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领导下,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统筹组织实施。督导评估按照县级自评、市级初核、省级评估、国家认定的程序进行。

  (一)县级自评。各县人民政府根据本方案要求,对照《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对本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情况进行自评。自评达到省级评估标准的,将自评结果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县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申请省级评估;市辖

  区人民政府向市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市级初核。申请评估的申报材料如下:

  1.各县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情况的自评报告。报告需对照《督导评估指标体系》的督导评估要点逐项说明达标情况。

  2.每个申报县提供的支撑督导评估要点的佐证材料(电子版)。

  3.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申报表。

  4.在媒体上向社会发布的自评结果公示。

  申报材料需加盖县人民政府公章,报送截止时间为评估当年的5月31日。市辖区人民政府报送截止时间为评估当年的4月30日。

  (二)市级初核。市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区人民政府的申请评估后,综合已有数据、日常工作掌握情况和区级人民政府自评情况,联合学前教育管理机构进行初核,初核通过后,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向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申请省级评估,申请截止时间为评估当年的5月31日。

  (三)省级评估。省级评估采取材料复核、实地评估和社会认可度调查的方式进行。

  1.材料复核。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受理评估县人民政府的申请后,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2.实地评估。对通过材料复核的县,组织专家组进行实地评估。评估前向社会公告。实地评估采取听取县人民政府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档案资料、网络调查、随机抽查幼儿园、听取当地群众意见等方式进行。

  按照不少于10%的比例、采用电脑摇号方式随机抽查辖区内幼儿园。查看幼儿园采取教学活动观察、现场检査、随机访谈、核査有关档案资料等方式进行。

  3.社会认可度调查。通过统一的调查平台,对接受评估的县开展社会认可度调查,调查对象包括家长、教职工、园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社会认可度须高于85%。

  实地评估结束后,对达到省级评估要求的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督导评估结果在媒体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省教育厅审议。省教育厅审议通过后,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并将有关材料报送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提请国家认定。提请认定截止时间为评估当年的9月30日。

  四、评估认定条件

  (一)符合前置条件

  1.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没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没有发生严重的师德师风事件。

  2.社会认可度高于85%。

  3.评估数据无弄虚作假。

  (二)评估内容达标

  各县依据《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指标全部合格即可按程序申请认定“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

  五、督导评估时间安排

  根据教督〔2020〕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从2022年到2029年,分8批次对全省各县实施评估,2030年,进一步巩固、提高我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具体安排如下:

  (一)2022年,对三沙市、洋浦经济开发区实施评估。

  (二)2023年,对五指山市、昌江黎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实施评估。

  (三)2024年,对海口市秀英区、海口市龙华区、三亚市海棠区、三亚市吉阳区、文昌市、琼海市实施评估。

  (四)2025年,对定安县、屯昌县、澄迈县、乐东黎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实施评估。

  (五)2026年,对海口市美兰区、三亚市崖州区实施评估。

  (六)2027年,对万宁市、东方市实施评估。

  (七)2028年,对海口市琼山区、三亚市天涯区实施评估。

  (八)2029年,对儋州市、临高县实施评估。

  六、督导评估措施

  (一)建立监测制度。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建立监测制度,设立监测平台,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利用教育督导信息化手段,从2021年起,按照《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从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和各县按要求在网上填报的相关材料,每年对各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各项评估指标达成情况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向各县通报反馈。

  (二)建立诊断督导制度。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年度监测情况和各县工作推进情况,组织专家组,每年有针对性

  抽取相关县开展诊断督导。通过诊断督导,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督导意见,督促任务落实。

  七、督导评估结果应用

  (一)监测和诊断督导的结果应用。各县按照监测和诊断督导指出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整改。对监测和诊断督导发现的问题比较集中、进展比较缓慢的县予以通报;对整改不力、问题比较严重的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提请省人民政府对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予以约谈、问责。

  (二)督导评估结果的应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结果,报省人民政府和省委组织部备案,作为县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年度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提请省人民政府对如期通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国家认定的县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推进工作不力、不能如期达成目标的县,将严肃追究县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三)建立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复查制度。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对已通过国家认定的县进行复查。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下降、体制机制保障程度降低、幼儿园保教质量下滑的县,进行约谈并提出整改意见;对连续两年存在上述情况的县,将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撤销其“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称号。

  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在省人民政府的领导和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统筹下,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实施。

  各县人民政府要根据督导评估时间安排,建立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机制,加强顶层设计,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任务计划,明确创建工作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落实相关保障措施,推进全省如期实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目标。

  附件:1.海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2.《海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涉及的概念定义

  附件1海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A级指标

  B级指标

  C级指标

  评估要点

  材料提供和实地核查

  县域内在册各类幼儿园实际在园1.市县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B1学前三年

  毛入园率

  3-6岁幼儿数达到当地户籍3-6岁2.县域内在册各类幼儿园统计表及在园1.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幼儿数的85%。

  达到85%

  幼儿数统计表;

  达到要求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3.县域内当地户籍3-6岁幼儿统计表。

  1.市县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县域内公办园在园幼儿数与普惠性2.县域内在册各类幼儿园统计表及在园A1B2普惠性

  民办园在园幼儿数总和达到县域内幼儿统计表;

  普及普幼儿园覆2.普惠性幼儿园覆盖在册各类幼儿园在园幼儿数的80%。

  3.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名单公示网址。惠水平

  盖率

  率达到80%

  达到要求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当地确认的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名单

  已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县域内公办园在园幼儿数达到县域B3公办园内在册各类幼儿园在园幼儿数的1.市县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2.县域内在册各类幼儿园统计表及在园在园幼儿3.公办园在园幼儿园50%。

  园占比

  占比达到50%

  达到要求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幼儿统计表。

  县级党委政府每年召开不少于1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学前教育热点、1.县级党委政府有关会议纪要;

  4.县委县政府加强对难点问题。

  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

  2.县委县政府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达到要求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相关文件。

  1.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幼儿园A2B4党的领(含民办),单独建立党组织;

  1.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党建工作统政府保导

  障情况

  坚强有力

  5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2.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建立联合计表、幼儿园建立党组织名册等资料;

  的工作实现全覆盖

  党组织或挂靠乡镇(街道)、村(社2.实地查看幼儿园党组织和党建工作。

  区)党组织;

  3.没有党员的,配备党员教师或党建指导员。

  达到上述要求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落实《海南省学前教育发展布局规划(2020-2035年)》(琼府办〔2020〕6.制定幼儿园布局规16号),制定本市县《学前教育发划,把普惠性幼儿园建展布局规划(2020-2035)》,并报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省教育厅备案。

  否则为不合格。

  市县学前教育发展布局规划。

  B5发展规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达到要求的为合格,划

  科学合理

  规划,列入本地区控制1.学前教育发展布局规划与本市县1.市县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包含普惠性详细规划

  “多规合一”与控制性详细规划有性幼儿园建设的相关内容;

  机结合,确保项目建设用地;

  2.市县教育、资规部门提供的相关文件及2.制定学前教育建设项目年度实施项目建设用地材料等;

  计划,并按计划时间完成建设任务。

  3.实地查看幼儿园,核实市县学前教育建达到上述要求的为合格,否则为不设项目年度计划落实情况和建设项目进合格。

  7.农村地区每个乡镇每个乡镇至少建有1所公办中心幼原则上至少有一所公儿园。

  办中心幼儿园

  根据市县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核对乡镇公展情况。

  达到要求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办中心幼儿园数,实地查看幼儿园。

  B6学前教8.大村独立建园或设1.常住人口超过2000人的村庄,应1.查阅市县教育、公安等部门统计数据,育

  分园,小村联合办园,规划建设幼儿园;

  核对全县人口数、适龄儿童数、城区街道公共服务人口分散地区根据实2.常住适龄幼儿达到80-90人及以数、农村乡镇数与城区街道辖区公办园网络基本际情况举办流动幼儿上的大村必须独立建园、设分园或数、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数、村数与村办完善

  园、季节班等

  在村小学设附属幼儿园。

  幼儿园(班)数;

  达到上述要求的为合格,否则为不2.根据提供的数据材料实地查看幼儿园。

  合格。

  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9.落实省定小区配套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设管理的意见》(琼府〔2017〕961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号)和《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1.市县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方案和小区B7小区配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务设施建设管理操作规程》(琼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清单目录;

  套

  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房〔2019〕70号)。

  2.小区配套幼儿园办学情况统计表(含办幼儿园管同步交付使用

  理

  规范

  达到要求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学性质等内容)。

  10.现有小区配套幼儿1.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实地查看小区配套幼儿园,并通过网络调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查、随机访谈、走访相关幼儿园园长和教

  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知》(国办发〔2019〕3号)和《海职工,了解幼儿园收费、运转和评价情况。

  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且南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运转良好

  工作实施方案》(琼府办函〔2019〕107号)要求,完成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治理;

  2.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且正常运转。

  达到上述要求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B8财政投11.落实省定公办园生1.落实我省《关于建立全省公办普1.市县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相入

  到位

  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通高中和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关文件;

  企事业单位、部队、高拨款制度的实施意见》(琼财教2.市县当年学前教育经费投入账目和财

  校、街道、村集体办幼〔2016〕725号),按照省定公办政预算及拨款凭证等文件资料;

  儿园财政补助政策;落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列入年度预3.市县普惠性民办园认定管理、经费补助实省定普惠性民办园算,并拨付到位;

  等相关文件,以及上级和县本级综合奖补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2.落实省定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政策性文件和落实情况佐证资料。

  扶持政策

  准、补助标准,确保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的本级分担资金不得低于规定的分担标准。

  达到上述要求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1.市县财政、教育部门及时将公用1.市县当年学前教育经费拨款凭证等文经费下达到公办幼儿园;

  件资料及普惠性民办园认定管理、经费补2.市县财政及时拨付已认定的普惠助等相关文件,以及上级和县本级综合奖性民办园补助经费。

  补政策性文件和落实情况佐证资料;

  达到上述要求的为合格,否则为不2.实地查阅幼儿园收支台账。

  合格。

  1.市县出台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等的相关文件,并及时调1.市县幼儿园(包含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12.落实公办幼儿园收整;

  园)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相关文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2.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件;

  园收费办法;幼儿园收准,并向社会公开。

  2.实地查看民办幼儿园的收费公示、收费费标准根据社会经济达到上述要求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凭证和备案文件,并访谈家长,了解收费发展水平动态调整

  合格。

  情况。

  1.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1.市县当年检查、通报和查处幼儿园收费按规定收取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的文件资料;

  B9收费合13.各类幼儿园无不合外,没有其他违规收费;

  理

  理收费

  2.没有跨学期预收费;

  2.实地查看民办幼儿园的收费公示、收费凭证和备案文件,并访谈家长,了解收费

  3.没有关于幼儿园不合理收费的有情况。

  效投诉。

  3.实地督导过程中没有发现明显违反相达到上述要求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关规定的现象。

  合格。

  1.公办园在编教师工资按照事业单1.市县落实公办园和民办园教师工资待位人员工资标准及时兑现、足额发遇保障相关文件资料;

  14.落实公办园教师工放;

  2.实地查看公办园在编教师《工资变动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2.公办园编内编外教师同工同酬;

  (确定)审核表》和《工资发放明细表》,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3.民办园教师工资参照公办园教师公办园临聘教师和同类在编教师《工资发放、同工同酬;参照公工资收入水平,按时足额发放;

  放明细表》,民办园教师《工资发放明细B10教师工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4.没有拖欠幼儿园教师工资现象;

  表》等相关文件资料;

  资待遇有平,合理确定民办园相5.没有幼儿园教师群体关于工资待3.实地查看幼儿园教师劳动合同与工资保障

  应教师工资收入

  遇问题的有效投诉。

  发放凭证,相关社会保险缴纳凭证等,并

  达到上述要求为合格,否则为不合现场访谈教师予以核实;

  格。

  4.实地督导过程中没有发现明显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现象。

  市县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交通、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等15.落实教育、公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幼儿园生态环境、交通、住房安全风险,推动解决幼儿园安全突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出问题。

  否则为不合格。

  市县相关会议纪要等文件资料。

  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达到要求的为合格,B11安全风对幼儿园园所、食品、1.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加强对幼儿园1.市县联防联控管理文件及过程监管等险防控机卫生、校车、消防等各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文件资料;

  制健全

  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

  各方面的安全监管;

  2.市县风险防控台账、督查通知、督查通

  2.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安全报和已解决问题台账等资料。

  专项督查,且督促突出问题整改落实。

  达到上述要求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幼儿园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制订安全管理台账,每学期组织开展安全实地查看幼儿园相关管理制度和台账,通专题教育,至少开展1次应急演练。

  过网络调查,随机访谈家长,幼儿园园长、达到要求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教职工。

  16.对民办幼儿园审批规范民办幼儿园审批,落实“先证B12监管制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后照”制度。

  否则为不合格。

  市县民办园审批等相关文件资料。

  度比较完制度,完善年检制度;达到要求的为合格,善

  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1.每年组织开展民办幼儿园年检工1.市县民办园年检等相关文件资料;

  备案及公示制度;民办作,年检结果向社会公示,并报省2.市县幼儿园信息统计资料和幼儿园基园没有上市、过度逐利教育厅备案;

  等行为

  本信息的公示情况;

  2.民办园没有上市、过度逐利等行3.实地材料民办园证照等相关资质资料。

  为。

  达到上述要求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2.实地随机抽查。

  17.全面完成无证园治县域内全面消除无证园为合格;否1.市县无证园排查、分类和治理工作等相理工作

  则为不合格。

  关文件资料;

  建立3年至5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1.市县上一年度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18.建立3—5年一轮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幼儿估报告;

  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已开展12.市县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相关文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

  年以上,至少有1年的县级督导评件资料。

  估报告。

  达到要求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1.根据教育部《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教督〔2019〕3号),建立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

  2.县域内所有经审批注册的幼儿园1.市县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和均实现责任督学挂牌督导。

  责任督学安排等相关文件资料;

  19.幼儿园责任督学挂达到上述要求的为合格,否则为不2.实地查看幼儿园责任督学工作记录等牌督导制度落实到位

  A3合格。

  情况。

  20.幼儿园园舍条件、1.2016年12月31日前建成、在建1.市县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幼儿园

  B13办园条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或已立项尚未建设的幼儿园园舍、2.幼儿园立项批复书;

  保教质件合格

  备普遍达到规定要求;户外活动场地达到《海南省幼儿园

  3.实地查看幼儿园园舍条件和园舍

  量保障情况

  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办园基本标准(试行)》(琼教基面积情况;4.实地督导过程中没有发现明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建〔2014〕91号)的要求;

  设标准》

  2.2017年1月1日后立项建设的幼儿园幼儿园园舍、户外活动场地符合教育部《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2016〕246号)。

  达到上述要求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幼儿园玩教具和图书按照《海南省幼儿园装备规范(试行)》(琼教备〔2011〕5号)配备。

  达到要求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实地查看幼儿园图书、玩教具配备情况。

  B14班额普21.县域内85%以上的达到要求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1.市县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和查看学前教显不达标的现象。

  遍达标

  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县域内85%的幼儿园平均班额不超育管理信息系统。

  规程》(教育部令第过30人。

  39号)有关规定

  全日制幼儿园教职工数与在园幼儿数比不低于1:7,半日制幼儿园教职1.市县教育事业年报、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工数与在园幼儿数比不低于1:10。

  数据及相关资料;

  否则为不合格。

  2.市县公办教师名册和工资发放名册。

  22.按《幼儿园教职工达到要求的为合格,配备标准(暂行)》(教已核定下达的编制数全部下达教育师〔2013〕1号)配足部门,没有挪用、挤占幼儿园教师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编制,做到专编专用。

  1.市县幼儿园编制核定和下达等相关文2.实地查看幼儿园。

  工;公办园没有“有编不存在挪用或挤占的为合格,否则件资料;

  B15教师配不补”的情况

  足配齐

  为不合格。

  2.市县公办教师名册和工资发放名册。

  23.县域内幼儿园专任县域内公办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1.市县教育事业年报、教师信息管理系统

  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在园幼儿总数比不低于1:15。

  数据及相关资料;

  总数之比不低于1:15达到要求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2.市县公办教师名册和工资发放名册;

  3.实地查看幼儿园。

  1.市县幼儿园园长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达到要求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发放统计等相关文件资料;

  县域内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全员2.实地抽查若干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验24.建立健全幼儿园教持证上岗。

  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落实公办幼儿园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制度,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不得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B16教师管格证上岗制度

  市县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定期注册等相证。

  达到要求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关文件资料。

  理制度严25.落实幼儿园(含民园长参加任职资格等培训并取得任1.市县幼儿园园长培训登记情况,重点核格

  办)园长、教师定期培职资格证书。

  实园长任职资格证书情况;

  训和全员轮训制度

  达到要求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2.实地查看幼儿园,抽查若干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证书。

  1.专任教师每年取得培训学分不少于10学分,学时不少于72学时;

  2.在五年一轮的培训周期取得的培训总学分不少于50学分,总学时不少于360学时。

  1.市县幼儿园教师培训等相关文件资料;

  达到上述要求的为合格,否则为不2.市县专任教师的培训登记情况,重点核合格。

  实专任教师的学分手册、学分合格证书。

  26.加强师德师风建1.县域内幼儿园普遍建立师德教1.市县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和《师德设,幼儿园普遍建立师育、考评、奖惩机制,每学年有师师风承诺书》签订等相关文件资料;

  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德师风专题教育,坚持多主体多元2.实地查看幼儿园师德教育、考评、奖惩制

  考核评价,并强化师德考核结果的机制及执行记录,随机访谈教师、家长和

  运用;

  2.幼儿园教职工签订《师德师风承诺书》并存入个人档案,在校园显著位置公示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举报电话、邮箱等信息,依法依规接受监督举报。

  达到上述要求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幼儿。

  27.县域内幼儿园落实1.幼儿园一日活动安排科学合理,1.市县幼儿园课程改革、贯彻落实指南、《幼儿园工作规程》符合幼儿身心发展;

  去“小学化”等文件和活动开展情况等资B17落实科(教育部令第39号)、2.幼儿户外活动时间每日不少于2料;

  学保教要《幼儿园教育指导纲小时;

  求

  2.市县保教质量评估体系或保教质量监要》(教基〔2001〕203.幼儿自主自发游戏时间每日不少测体系等有关文件资料;

  号)、《3—6岁儿童于1小时,有丰富多样的游戏材料,3.实地查看幼儿园的环境、场地、活动、学习与发展指南》(教适合不同年龄、不同发展水平幼儿一日计划和作息情况,随机访谈家长和教基二[2012]4号)和《海需要。

  南省规范学前教育机达到上述要求的为合格,否则为不构办学行为的意见》合格。

  (琼府办〔2012〕791.定期对幼儿进行全面体检;

  号)的规定,以游戏为2.建立幼儿健康档案;

  基本活动

  3.落实每日晨检制度。

  1.市县幼儿园体检、健康和晨检等资料;

  2.实地查看幼儿园,随机访谈家长和教师。

  达到要求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师。

  1.制定了本市县幼儿园“小学化”1.市县幼儿园“小学化”治理工作方案;

  治理工作方案,并按照方案开展治2.实地查看幼儿园,随机访谈家长和教理;

  师;

  28.无“小学化”现象

  2.没有对幼儿园“小学化”问题的3.实地督导过程中没有发现明显违反相

  有效投诉。

  达到上述要求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关政策规定的现象。

  其他参考文件:1.《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02〕56号);

  2.《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编制的通知》(琼府办〔2012〕45号)。

  附件2《海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涉及的概念定义

  1.公办园:指由国家机构举办,或者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街道、村集体利用财政性经费或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

  2.普惠性民办园:指通过教育部门认定、面向大众、质量合格、接受财政经费补助或政府其他方式的扶持、收费执行政府限价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3.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县域内当地在册幼儿园实际在园3-6岁幼儿数÷当地户籍3-6岁幼儿数x100%。

  4.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县域内公办园在园幼儿数+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数)÷县域内在册各类幼儿园在园幼儿数x100%。

  5.公办园在园幼儿园占比=县域内公办园在园幼儿数÷县域内在册各类幼儿园在园幼儿数x100%。

  6.幼儿园班额:《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周岁至4周岁)25人,中班(4周岁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至6周岁)35人,混合班30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按“小班

  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配备的幼儿园计入“平均班额不超过30人”园所数;凡有幼儿园小班班额超过35人,中大班班额超过40人的,为不合格;计算幼儿园班额时,按照独立园区计算。

  7.无“小学化”现象:是指幼儿园按规定创设多种活动区域(区角);提供充足的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玩教具、游戏材料、图画书;没有提前教授汉语拼音、识字、计算、英语等小学课程内容;没有以课堂集中授课方式为主组织安排一日活动;没有以机械背诵、记忆、抄写、计算等方式进行知识技能性强化训练的行为。

篇五: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方案

  

  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方案(2021—2023年)

  为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不断提高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根据**要求,对照创建目标,按照既不拔高标准、又不降低要求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牢牢把握学前教育正确发展方向,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健全学前教育政策保障体系,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

  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均衡发展、体制顺畅、充满活力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率。普惠性幼儿园主体地位凸显,民办幼儿园发

  展规范有序,农村幼儿园办园水平明显提升,师资队伍日趋优化,保教质量显著提升。到2023年,全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基本解决适龄幼儿“好入园”、“入好园”问题,通过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评估认定。

  三、重点任务

  (一)科学规划学前教育布局。

  科学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把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确保农村地区每个乡镇至少开办一所公办中心园,不断扩大城镇公办学前教育资源。(责任单位:县教委、县财政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二)大力提高普惠性资源比例。

  1.

  建设一批公办中心幼儿园。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每个乡镇原则上至少办好一所公办中心园。力争县城再独立3至5所公办幼儿园,条件成熟的乡镇附属幼儿园要逐步从小学完全独立出来。(责任单位:县教委、县委编办、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2.

  建设一批附属幼儿园。制定附属幼儿园建设计划,对现有城区学位紧张的附属幼儿园进行升级改造,扩大办园规模,化解大班额,满足学位差缺。改善乡镇中心园,继续改造乡镇完小、教学点等薄弱园,鼓励充分利用闲置资源举办附设幼儿园。(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教委)

  3.

  治理规范一批小区配套幼儿园。落实市定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2021年开始,把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纳入城镇整体规划,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引导、支持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办成普惠性幼儿园,扩大普惠公共服务资源,解决群众“好入园”及幼儿学位不足问题。(责任单位:县教委、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委)

  4.

  扶持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根据《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制定分年度任务,提高普惠性民办园公用

  经费补助标准和保教费收费标准,积极引导扶持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断提高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责任单位:县教委、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委编办)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1.

  建立独立的幼儿园教师编制序列。据实核定独立公办园教师编制,逐步将附属幼儿园教师的编制从小学中分离出来。通过小学富余教师转岗、公开招聘等方式补充公办幼儿园教师,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消除“有编不补”现象。建立幼儿教师补充的长效机制,制定分年度补充计划,到2023年,实现全县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达到1︰15以上。通过生均财政拨款、专项补助等方式,切实解决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偏低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规配足配齐教职工并保障其工资待遇,幼儿园教职工依法全员纳入社保体系。(责任单位:县教委、县委编办、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

  2.

  加强师资培养培训工作。严格落实幼儿园(含民办)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幼儿教师每五年培训达360学时。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健全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确保无严重的师德师风事件。加强幼儿园骨干园长和骨干教师培训,开展名师工作室工作,培养一批名园长和名教师,带动全县幼儿师资素质整体提升。(责任单位:县教委、县财政局)

  3.

  加强园长队伍建设。全面实行幼儿园园长持证上岗制度,规范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标准,选派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管理能力强、业务水平高并经园长岗位培训合格的学前教育工作者担任幼儿园园长。建立民办幼儿园园长报备制度,民办幼儿园园长应具备规定的任职条件,并经县教委审核后方可任职。强化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和提高培训,提升办园理念和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县教委)

  (四)不断规范办园行为。

  1.

  严格准入制度。所有幼儿园必须获得办学许可证,对

  民办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幼儿园资源信息,实行动态监管。(责任单位:县教委)

  2.

  健全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幼儿园安全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幼儿园校舍安全监测制度,落实教育、公安、交通、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强化校车检测和驾驶人员的资质审核与管理,落实幼儿园卫生防病、食品安全、安全保卫和消防制度,确保在园幼儿安全健康成长。(责任单位:县教委、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

  3.

  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各级各类幼儿园收费严格执行县发改委、县教委、县财政局三家联合下发的幼儿园收费标准。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其收取的费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专款专用。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办园成本核算、报备、审核和公示制度,严禁人为抬高成本,高价收费。幼

  儿伙食费要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不得营利或结余,不得挤占、克扣和挪动。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收取额外费用,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对于不合理的收费和乱收费,要坚决查处。(责任单位:县教委、发改委、县财政局)

  4.

  全面改善办园条件。严格执行教育部《幼儿园教玩具配备指南》和“市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幼儿园的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全部达到规定要求。新建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新的《幼儿园建设标准》。有计划地指导现有不达标的幼儿园逐步改善办园条件,尽快达到市定标准,满足保教基本需求。(责任单位:县教委、县财政局)

  5.

  严格落实监管制度。根据**的精神,制定《县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规划》,四年一个周期对辖区内所有幼儿园进行督导评估。聘请一批优秀园长干部作为幼儿园兼职督学,实行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开展经常性督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幼儿园改革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加强对学前教育的领导,各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党支部或联合党支

  部,建立党建指导员委派制度,真正实现幼儿园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责任单位: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县教委)

  (五)全面提升保教质量。

  1.

  坚持科学保教。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文件精神,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为幼儿提供符合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的保育和教育,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为幼儿创设自主学习空间,满足幼儿在游戏和生活中观察探索、感知体验、享受快乐、全面发展的需要。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现象。(责任单位:县教委)

  2.

  加强学前教育教研机构建设。充实1至2名幼儿教研人员,落实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完善分层次、分类别、分区域的教研指导网络。发挥县示范幼儿、实验幼儿园带动乡镇中心幼儿园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对农村学前教育的业务指导。(责任单位:县教委)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规划,广泛宣传发动(2021年8月前)。制定《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工作方案》,明确创建工作的目标任务。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学前教育法规、政策,在发展学前教育工作中涌现出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着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和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促进家庭配合幼儿园实施科学保教工作。

  (二)自查自纠,建立问题清单(2021年9月)。按照《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对标对表,逐项进行自查,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

  (三)强化措施,积极开展整改(2021年10月—2023年3月)。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不断改善办园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学前教育教师队伍,深入幼儿园加强工作指导,规范办园行为,提升幼儿园办园水平。建立问题销号制度,确保2023年3月前所有问题整改到位。

  (四)组织申报,迎接督导评估(2023年4月—12月)。

  4月15日前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提交自查报告及申请,5至8月接受市级督导评估,9至12月接受国家评估认定。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教委、县委编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委,由县教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协调解决有关具体问题。

  (二)制定实施规划。研究制定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编制全县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明确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落实相关责任。实行“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分工协作、教育归口管理”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明确主管领导、牵

  头部门、具体负责人,加强对学前教育普及工程的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有效推进各项项目建设实施。完善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责任制,按时上报项目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四)保障经费投入。建立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生均拨款、收费、资助一体化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和稳定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市政府“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等要求。落实市定公办园生均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市定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建立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健全资助制度,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优先获得资助。增加残疾儿童受教育机会,创造更多条件着力保障贫困地区儿童、随迁儿童和留守儿童入园。

  (五)加强督查督导。建立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的政府督导评估机制,对县级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情况开展督导评估,完善督查通报和责任

  追究制度。强化督导结果运用,评估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推动不力的部门和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县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重大项目规划表

  附件

  县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重大项目规划表

  项序号

  项目

  项目

  目

  名称

  性质

  严格执行教育部《幼儿园舍条办园件、玩1基本教具和标准

  幼儿图配园教玩具配备指南》和“市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幼儿园的园舍条502023县级年前

  资金

  设计规模

  项目

  总投资

  (万元)

  完成资金期限

  来源

  资金到位

  情况

  备

  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全部达到规定要求。一级园31所2021年完成;二级园39所书配备

  2022年完成;三级园34所2023年完成。

  办园规模为6个班,招西沱2二小幼儿园

  西沱二小附属内收幼儿180人。装修面10功能区主要包括教室、2021县级年前

  资金

  部

  积1700平方米。建筑装幼儿园

  修

  功能室、生活配套用房及运动场地。

  南宾小学南宾街3B区道中心幼儿园

  园

  实验幼儿4园金御江山分园

  万安街道中心园

  内部装修环境

  办园规模12个班,计划招幼儿360人,装修面积4000平方米,环25境建设、运动场地2000平方米。

  2021中央194年前

  资金

  万元

  办园规模9个班,计划装修

  招幼儿270人。装修面积2500平方米,配置25运动场地、附属管网及设施设备等。

  办园规模12个班,计中央2022和市150年前

  级资万元

  金

  民族5小学附属园

  (独立建制升划招幼儿360人。装修332022中央200年前

  资金

  万元

  级

  面积3500平方米,运改动面积3000平方米,园)

  造

  配置附属管网及设施设备等。

  办园规模9个班,可容西沱6云梯西沱镇新纳幼儿270人。新建校舍2500平方米,新建602023中央212年前

  资金

  万元

  幼儿中心园

  建

  运动场2500平方米,园

  配置附属管网设施设备等。

  设计规模为6个班,可实验容纳幼儿180人。新建校舍2000平方米,内幼儿实验幼扩园二儿园

  建

  部装修2000平方米,期

  配置附属管网及设施设备等。

  回购回

  402022县级年前

  资金

  好望好望山收

  山幼幼儿园

  回儿园

  购

  1002021县级年前

  资金

  合计

  3430

篇六: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方案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1.10.15?

  【字

  号】

  【施行日期】2021.10.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安全用药需求,组织开展好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提高公众药品科学素养,增进对药品监管工作的理解支持,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药监综〔2021〕88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2021年安全用药月(以下简称安全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1年安全月活动时间原则上为10月下旬至11月下旬。全省各地围绕活动主题,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活动,时间上可以适当调整。

  二、宣传主题

  2021年安全月的主题为:“安全用药坚守初心”。

  三、宣传重点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安全月将围绕省药监局重点工作,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等,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用药相关理念和使用知识。

  (一)展示建党百年药品监管领域成果。集中体现建党百年以来药品监管领域取得的丰硕成果,回顾不断成长的药品监管事业,突出展示我省当前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可及性,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宣传改革创新的成果发展。充分体现药品审评审批改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开展法规制度宣传培训,宣传科学监管、智慧监管、阳光监管,宣传产业高质量发展,增进公众对我国药品监管工作的认知和信心,展现药品监管部门良好形象。

  (三)开展安全用药科普宣传。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等,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用药相关理念和使用知识,对儿童、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安全用药进行解读和科普,形成有效的科普引导,切实发挥药师的药学服务作用,在全社会倡导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进一步提高公众药品安全科学素养。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地药品监管部门要及时启动安全月活动,全面开展安全用药宣传。参照国家药监局《2021年“全国安全用药月”重点活动方案》、省局《2021年全省安全用药月重点活动安排》(见附件),组织落实好国家局、省局安排的相关活动,同时结合本地区实际,精心策划开展安全月活动,加强新冠疫情防控,防止聚集性感染事件发生,确保各项活动顺利进行。要鼓励和引导社会团

  体、科研院校、大型企业、新闻媒体、科普组织积极参与,共同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二)增强活动实效。要使用统一的“安全月”标志。要利用国家局、省局提供的科普折页、科普知识读本,发挥各地特色,紧扣传播规律和公众关切,丰富和完善宣传内容形式。动员本地区广大公众积极参与“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加强户外公益广告展示,实现药品安全公益宣传省、市、县、乡四级协调联动,广电、报刊、网络媒体全覆盖,融合推广,共同发力。

  (三)严格纪律要求。安全月活动是药品监管部门服务群众品牌活动,也是塑造监管形象的重要举措,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严禁铺张浪费、力戒形式主义。

  (四)认真总结经验。各地药品监管部门要及时汇总安全月活动情况、工作成效经验,于12月5日前将活动总结电子版报送至省药监局综合处。

  请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于10月26日前将本单位负责安全用药月活动联系人、联系电话报省药监局综合处。

  联系人:常存涛于艳美

  联系电话:0371-655676586556736传真:*************邮箱:582654769@qq.com

  附件:1.2021年全省安全用药月重点活动安排.doc

  2.“全国安全用药月”标志.doc

  2021年10月22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0月15日

  河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快提升我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强化县级政府对县域学前教育发展的主体责任,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和规范发展,确保到2025年全省三分之一左右的县(市、区,以下统称为县)通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国家认定;到2030年,全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水平全面提升;到2035年,全面实现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二、督导评估对象

  督导评估对象为县级政府(含市辖区、不设区的市政府,以及经国家和省批准设立的具有教育行政职能的各类功能区管委会)。

  三、督导评估内容

  督导评估以《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为基本依据,内容主要包括: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县级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和对本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社会认可度等4个方面,具体评估指标详见《河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以下简称《指标体系》)。

  四、督导评估实施程序

  督导评估由各级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程序如下:

  (一)县级自评。申报县对照《指标体系》,对本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情况进行自评。自评达标的,当年4月底前将自评报告及佐证材料通过“全国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申报审核平台”报市级初核。

  (二)市级初核。省辖市综合所辖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情况、相关数据和县级自评情况,组织实地核查。对初核达标的,形成市级初核报告,当年5月底前申请开展省级评估。

  按照国家评估认定程序要求,省直管县(市)由所在省辖市进行初核。济源示范区自评结束后直接申请省级评估。

  (三)省级评估。对初核合格的县开展第三方社会认可度调查。对认可度达标的,当年7月底前开展省级评估。主要程序如下:

  1.材料审核。依照标准、组织专家对各省辖市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指标审核全部合格的县进行实地督导评估,并向社会发布公告。

  2.实地督导评估。按照以下程序开展:(1)听取县级政府情况汇报并进行问询和答辩;(2)查阅必要资料、核算数据,包括政府、相关部门和幼儿园的政策文件、材料以及相关账目等;(3)抽查幼儿园,实地核查相关情况;(4)开展座谈、随机访谈,听取当地群众意见;(5)汇总资料,形成实地督导评估意见,并进行反馈、提出整改要求;(6)在评估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完成督导报告。

  3.结果公示。对实地督导达到所有指标和标准要求的县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凡存在群众对学前教育投诉举报多、负面反映强烈、数据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的,停止对其当年的省级评估工作。

  (四)申请国家评估认定。对通过省级评估的县,当年9月底前按规定程序提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估认定。

  五、督导评估结果运用

  (一)将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情况作为对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及区域教育发展水平综合评估的重要内容。凡率先在2025年年底前实现普及普惠目标的县,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认定为“河南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强县”,并按照先通过、多奖补的原则,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对工作不力、年度工作任务清单完成较差、进展迟缓、弄虚作假的,将依照《教育督导问责办法》进行问责。

  (二)每年向社会公布当年通过省级评估和国家认定的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名单、各省辖市累计实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目标的县名单,未完成普及普惠年度工作任务清单的省辖市、县名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地要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健全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将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纳入“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指导,建立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推进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发展。

  (二)科学规划。各地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总体规划,明确实现目标的时间表、路线图,并列出每个县年度工作任务清单,确保工作整体推进、分县如期实现目标。各省辖市要于2021年12月底前将2030年前每年计划接受国家评估认定的所辖县名单报省教育厅。

  (三)坚持标准。各地要按照国家《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扎

  实推进幼儿园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城镇小区配建幼儿园各项政策。要对照评估指标体系,逐条逐项查找不足,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切实解决存在问题。学前教育基础薄弱的县,要早起步、抓进度、补短板、强基础,严禁弄虚作假。

  (四)强化督导。各地要加强对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的督促指导,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在对申报县开展省级评估的同时,要对未申请省级评估的其他县同步开展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年度工作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过程性督导检查。要进一步改进督导手段,提高督导工作效能,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附件:河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篇七: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方案

  

  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县级人民政府履行发展学前教育职责,不断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更好实现幼有所育,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普及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督导评估的对象为县级人民政府(含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和功能区等国家划定的其他县级行政区划单位人民政府)。

  第三条

  督导评估工作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统筹领导、审核认定,省级教育督导机构为主组织实施。

  第四条

  督导评估坚持以下原则:

  (一)科学规划。各地按照国家学前教育发展的总体目标,结合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督导评估认定工作。

  (二)坚持标准。国家制定统一的督导评估指标、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执行,确保督导评估内容真实、程序规范、结果可靠。

  (三)公开透明。加强督导评估过程和结果的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提高督导评估工作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四)注重实效。通过客观评估各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的实际成效,督促引导地方政府积极发展学前教育。优化督导评估指标、简化工作流程,减轻基层负担。防止形式主义,杜绝虚假普及。

  第二章

  督导评估内容

  第五条

  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三个方面。

  第六条

  普及普惠水平主要包括以下指标和标准:

  (一)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

  (二)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即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公办园是指由国家机构举办,或者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街道、村集体利用财政性经费或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园是指通过教育部门认定、面向大众、质量合格、接受财政经费补助或政府其他方式的扶持、收费执行政府限价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当地确认的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名单已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三)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

  第七条

  政府保障情况主要包括以下指标和标准:

  (一)党的领导坚强有力。县委县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

  (二)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完善。农村地区每个乡镇原则上至少有一所公办中心园,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人口分散地区根据实际情况举办流动幼儿园、季节班等。

  (四)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规范。落实省定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且运转良好。

  (五)财政投入到位。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企事业单位、部队、高校、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落实省定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

  (六)收费合理。落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办法;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各类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

  (七)教师工资待遇有保障。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

  (八)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落实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交通、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无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

  (九)监管制度比较完善。对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完善年检制度;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建立3—5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落实到位;全面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民办园没有上市、过度逐利等行为。

  第八条

  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主要包括以下指标和标准:

  (一)办园条件合格。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普遍达到规定要求;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

  (二)班额普遍达标。县域内85%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

  (三)教师配足配齐。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公办园没有“有编不补”的情况;县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

  (四)教师管理制度严格。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落实幼儿园(含民办)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幼儿园普遍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没有发生严重的师德师风事件。

  (五)落实科学保教要求。县域内幼儿园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无“小学化”现象。

  第三章

  督导评估程序

  第九条

  县级自评。在规划开展督导评估的年份,县级人民政府对本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情况进行自评。自评达到要求的,当年4月底前报市级初核。

  第十条

  市级初核。市级教育督导机构和学前教育管理机构综合已有数据、日常工作掌握情况和县级自评情况进行初核。初核达到要求的,当年5月底前提请省级督导评估。

  第十一条

  省级评估。省级教育督导机构对指标审核全部合格的申报县进行实地督导评估。实地督导评估前,向社会发布公告;实地督导评估后,督导评估结果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公告、公示中均需包括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和省级教育督导机构监督举报电话。

  对通过省级督导评估的申报县,各省(区、市)于当年9月底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二条

  国家认定。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各省(区、市)督导评估工作进行审核认定。程序如下:

  (一)指标审核。组织专家组对省级督导评估工作进行审核,审核申报县是否达标,审核省级督导评估工作标准是否明确、方式是否科学、程序是否规范、结果是否客观等。

  (二)社会认可度调查。通过统一调查平台,抽取一定比例的申报县开展学前教育社会认可度调查,调查对象包括家长、教职工、园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等。抽查县社会认可度须高于85%。

  (三)实地核查。组织督导组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申报县开展实地核查,明察与暗访相结合,通过听取汇报、座谈、查阅资料、随机抽查幼儿园、听取当地群众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了解当地学前教育发展情

  况。督导组对申报县“是否通过实地核查”形成意见,并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

  (四)结果认定。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掌握的数据、资料、举报情况、实地核查情况对申报县形成最终评估认定结论,提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审核后,确定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名单。

  在国家认定过程中,各抽查县达到所有指标和标准要求且通过所有环节认定,则该省(区、市)当年所有申报县均通过认定;凡存在任一抽查县明显不达标、群众对学前教育投诉举报多、负面反映强烈、数据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的,则终止对该省(区、市)当年的评估认定工作。

  第十三条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和省、市教育督导机构建立普及学前教育监测和复查机制,对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情况进行监测。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下降、体制机制保障程度降低、幼儿园保教质量下滑的县取消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称号。

  第四章

  督导评估结果运用

  第十四

  条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每年向社会公布当年度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名单和各省(区、市)所有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名单及占比。

  第十五条

  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结果是对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教育发展水平综合评估的重要依据。国家将省(区、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情况纳入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

  第十六条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对如期完成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目标的地区,遴选典型经验宣传推广;对履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职责不力、未如期完成督导评估目标的地区,采取约谈有关负责人、通报批评等方式予以问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办法制定督导评估工作方案和所辖各县接受督导评估的年度计划,并开展督导评估工作。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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