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表格
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
XX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党委政治核心作用,进一步提高议事效率和决策水平,保障公司各项工作顺利推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党委会议事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委内部,书记同党委委员是平等关系,在讨论决定问题时,要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书记要善于当好“班长”,充分发挥带头作用;党委委员要尊重和支持书记的工作。
(二)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属全局性、政策性的大事,由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党委委员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维护党委的集中统一,并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遇事敢于担当,勇于负责。
(三)坚持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服务的原则。研究问题、制定决策要从职工群众利益出发,凡涉及职工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都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统一认识,做出科学决策。
(四)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原则。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以及相关规定议事决策,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
第二章议事内容
第三条公司党委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的重要作用。
第四条公司党委研究决定的主要事项包括:
(一)制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和实施意见;
(二)公司党建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三)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四)公司基层党的组织组建、调整、改选、撤消;
(五)党组织工作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除;
(六)公司总监级以上干部的任免;
(七)党委换届选举、职代会和团代会的主要议程及筹备方案;
(八)党员发展、表彰、奖励以及违纪党员的处理审批;
(九)公司党委重要活动的实施方案、公司工青妇组织工作的重大问题;
(十)党委认为需要研究的其它问题。
第五条党委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是党组织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一种组织行为,是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贯彻执行的一种有效形式。公司党委参与公司重大问题决策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生产经营方针、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
(二)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三)公司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
(四)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
(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
项;
(六)公司在重大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企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七)其他需要党委参与讨论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党委会会议
第六条公司党委会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月第一周召开月度例会,确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
第七条党委会召开月度例会,党群部应在会议召开3日以前通知各成员。
第八条党委会会议通知和会务由党群部负责安排,会议通知应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参会人员。会议通知的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会期、议题、会前需阅读的相关材料及通知发出的日期等。
第九条党委书记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在充分听取党委委员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党委会会议的议题。其他需提交党委会议讨论的事项由党群部负责收集,呈党委副书记审核后报党委书记审定。
第十条召开党委会时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需要做出决议或讨论干部任免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党委会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相关党委成员应当回避。
第十一条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党委会议可以邀请非党委成员的公司领导、监事会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召集人根据议题需要也可以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人员可充分发表意见,在会议作决定时列席人员无表决权。
第十二条凡是需要党委会讨论研究的事项,党委主要负责人事先要与董事会、经理层主要负责人进行充分沟通,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第十三条党委会议讨论的书面材料,由党群部组织相关部门准备及制作。
第四章议事程序
第十四条会前酝酿
党委会讨论决定重要事项之前,应当进行充分酝酿。需要提交党委会审议的重要事项,可先由党委书记和有关党委成员进行酝酿,会前酝酿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替党委会决策。
第十五条召开会议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到会时应指定其他党委委员主持会议。
(一)会议召开时,首先由主持人宣布会议议题,并根据会议议程主持议事;
(二)主持人应保障与会成员充分发表意见,控制会议进程,提
高议事效率。
第十六条讨论和决定事项
(一)党委会决定重大问题时,主持人应组织与会人员认真讨论,在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集中多数人意见,提出表决事项,由到会的党委委员表决。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委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讨论问题和表决时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
(二)党委在讨论中层正职以上干部任免时,原则上实行票
决制。
(三)遇到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持不同意见者人数接近,除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表决,在进一步调查研究和充分酝酿后再议。
(四)决定事项的同时,应明确承办人或牵头人(牵头部门),明确工作要求及办理期限。
第五章会议文件
第十七条公司党委会会议文件包括会议决议、会议纪要,均由党群部负责制作。
第十八条党委会作出会议决议,应由出席党委会会议的成员书面签署。会议决议应真实、准确、完整。会议决议应列明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成员出席情况、议题内容和表决结果。
第十九条党委会会议纪要应包括下列事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主持人姓名;
(二)与会人员的姓名以及缺席情况;
(三)会议议题及议程;
(四)与会人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议题的审议结果和表决方式,载明同意、反对或弃权的票数、成员表决意见;
(六)会议其他相关内容;
(七)会议记录人姓名。
会议纪要由党委成员签字后,由党群部负责保存。
第二十条公司党委会会议决议、会议纪要以及其他会议材料均应由党群部存档。
第二十一条出席会议的党委会成员及列席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规则与上级党组织有关精神不一致时,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规则由XX公司党委负责解释。
篇二: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表格
集团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更好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保证公司党委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和依法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党委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及其他事项进行决策或参与决策。
第三条公司党委会按照下列原则议事:
(一)依法合规原则。党委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等规定对相关议案行使审议或决策权利;其中:属于董事会审议或决策权限的事项,或总经理办公会决策权限的事项,应当在党委会审议提出指导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履行相应的审议或决策程序。
(二)科学决策原则。提交党委会审议或决策的各项议题,应当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听取意见,事先经过充分调研并论证其必要性和可行性,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并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以避免或减少决策失误风险,提高决策效率。
(三)民主集中制原则。与会人员应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由党委书记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讨论事项总结出结论性意见。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四条公司党委会决策决定和讨论研究的事项:
(一)“三重一大”事项
X.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落实省委省政府、省国资委党委交办的重要事项;落实上级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
X.研究决定党的组织和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的重大问题。
X.研究决定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X.研究决定公司管理干部(指公司本部的副主管、主管、部长助理、副部长、部长和分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副经理、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的选拔、任用、考核、奖惩、责任追究等事项,公司人才队伍建设及后备干部的培养和管理;
X.推荐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初步人选候选人;
X.研究决定公司及重要子公司(包括国有、国有控股及国有实际控股的各级子企业)以市场化方式公开选聘经理层人员的原则、程序、方式等。
X.研究决定公司薪酬和奖金分配的原则、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的总体方案。
X.研究决定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群访集访等突发事件的处理意见,重大违纪案件、法律诉讼(或仲裁)、经济纠纷以及影响公司稳定的重大事件的处理意见。
X.研究决定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等党内重要规章制度。
X.对公司章程修订草案、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修改草案以及由董事会负责审议决定的重要规章制度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
X.对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
X.讨论研究公司内部管理组织架构、经营管理流程、岗位设置以及人员编制等重大原则问题。
X.讨论研究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企业生产经营方针、资产重组和资本运作以及重大项目投资(指所有对外股权投资和单项投资额在X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投资、金融资产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X.讨论研究公司重要改革方案以及职工分流安置、劳动保护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X.听取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及内部审计工作全面情况的汇报。
X.其他需要公司党委会审议或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
(二)其他事项
X.推荐与更换以公司名义直接对外投资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中由公司作为股东负责提名推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推荐与更换其直接对外投资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中由该子公司作为股东负责提名推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由该子公司党组织决定,报公司备案)。
X.确定或上报以公司党委名义向上推荐的获省级以上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名单;确定以公司党委名义表彰的名单。
X.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违反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责任人,研究责任追究事项;决定违纪党员的处分问题。
X.研究决定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的目标和规划。
X.研究决定公司及分(子)公司工会、共青团等组织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事项。
X.其他应当由党委会审议或决策的一般事项。
第三章决策方式
第五条党委会审议或决策时,原则上应以会议集体讨论
审议的方式履行程序,党委会成员一致同意的事项,可以传(会)签方式代替会议审议或决策。
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党委会报告,按程序予以追认。党委会认为临时决定不正确的,应当重新决策。
第六条下列事项在董事会会议决策前需要党委会前置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审议公司的战略规划。
(二)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三)依法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人员编制的设置、调整方案。
(四)审议决定公司及子公司改制、兼并重组、上市以及资产置换、单位价值在X万元以上的重要资产的质押、拍卖、国有产权变动(包括企业产权转让、企业增减资等)及放弃优先受让权且不涉及国有产权变动但可能导致企业控制权转移等事项。
(五)所有对外股权投资和单项投资额在X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投资、X万元以上的金融资产投资等重大项目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六)制订公司重要改革方案、职工分流安置方案以及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七)对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
(八)对公司章程修正草案和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修订草案以及由董事会负责制定的基本管理制度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
(九)听取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及内部审计工作全面情况的汇报。
(十)其他需要公司党委会前置讨论研究的事项。
进入董事会尤其是任董事长的党委成员,要在议案正式提交董事会前,就党委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与董事会其他成员进行沟通。
进入董事会的党委成员在董事会决策时,要充分表达党委意见和建议,并将决策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
第七条下列事项在总经理办公会议决策前需要党委会前置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单项投资额在X万元以上X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投资、X万元以上X万元以下的金融资产投资等重大项目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二)制定、修改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
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具体规章。
(三)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进入经理层尤其是任总经理的党委成员,要在议案正式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前,就党委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与经理层其他成员进行沟通。
进入经理层的党委成员在经理层决策时,要充分表达党委意见和建议,并将决策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
第八条党委会会议表决方式可采用口头、举手、投票等方式,干部选拔任用等重大事项,原则上实行无记名票决制。
第四章会议的决策程序
第一节会前的议题组织
第九条党委会会议召开前,公司党委工作部门应当分别向党委会成员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征求需会议审议或决策的议题。
第十条党委会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接到会议议题征求通知后X日内,应当向公司党委工作部门提交议题动议。
提交议题的职能部门应按照党委会的审议或决策范围制定详实的议案,并经分管负责人审核、党委副书记审查。
党委书记提出的决策建议可作为会议议题。
第十一条公司党委工作部门汇总相关议题后,报请党委
篇三: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表格
国有企业党委会议事规则模版
国有企业党委会议事规则
为了更好地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企业党委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央和上级党委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1.议事范围
1.1研究讨论党的线路、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唆使、决定在本单位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1.2肯定公司党组织的设置和人员配备。
1.3研究召开党的代表大会方案和有关重要事项;审批所属党支部(总支)换届和人员组成方案;
1.4讨论研究党委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及重要讲话和重要文件;研究和审批所属党组织的请示、报告;审批所属党支部(总支)上报发展的新党员。
1.5肯定公司精神文明建设的计划、目标和措施。
1.6讨论研究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分析公司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情况,研究加强和改进的措施。
1.7听取纪委、工会、团委等工作情况和离休老干部工作的汇报,研究解决他们工作中存在的重要问题。
1.8依照党管干部原则,研究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计划;讨论研究公司中层干部任免和后备干部的提拔和考核。
1.9讨论须由公司党委决定的背纪党员的处罚。
1.10讨论上级党组织要求由本级党委集体讨论的问题,或
书记、副书记认为需要提交党委研究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
2.议题的选定和审议程序
2.1凡提交党委会审定的议题,特别是政策性强、触及部门较多的议题,主办或承办部门要提早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弄好科学论证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或建议,然后经党办或直接报请书记审定同意,方能列入党委会议程。未经充分准备又未报请书记同意的事项,除事情紧急,经书记同意外,1般不应列入党委会议程。
2.2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的重大问题,党政主要领导会前应相互商讨、沟通,统1认识。
2.3党委会讨论重大问题构成决议或决定时,均应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每一个党委成员都要明确表明自己的意见。表决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肯定,1般情况下,进行口头表决,在每一个党委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会议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决定时,必须获得到会党委成员过半数赞同,决议或决定方能有效。对重大问题产生争议,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作出决定外,应暂缓作出决定,进1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待下次再讨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议情况报告上1级党委,要求判决。
2.4由党委会讨论的主题,1般都应作出决议或决定,由承办部门或党委办公室修订成文,报请书记审阅签发。
3.决议的履行与检查
3.1党委会讨论的问题1经通过,就要坚决履行。少数人在自己的意见被否决以后,有不同意见可以保存,但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之前,必须服从并认真履行。
因遇特殊情况确切不能履行原决定的,应及时提交党委会进
行复议。在紧急情况下,也可由书记与有关党政领导成员商讨后作出调剂,但要通知其他党委成员认可。
3.2依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党委会作出的决议或决定,由书记进行具体分工或责成有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党委办公室负责督查,使决议或决定得到贯彻落实。
3.3会议分工党委成员、领导班子成员或责成有关部门负责承办的决定事项的履行情况,应及时向书记汇报。落实中出现新的问题或困难,影响决定或决议的履行,党委应作复议,重新作出决定。
3.4召开党委会时,如有党委委员因故缺席,书记在会后应向缺席者通报会议情况,或由党委办公室将会议记录送缺席者阅看。
4.会议制度与纪律
4.1党委会原则上每季召开1次,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可随时召开。
4.2党委会由书记主持召开,也可由书记临时拜托副书记或其他党委委员召集或主持会议。党委会成员因故不能出席,应事前向书记请假。党委会必须有3分之2以上成员出席方能举行。
4.3搜集议题、通知会议、承办会务及做好会议记录等工作由党委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应作机要档案保存。
会议召开日期、地点、审议议题最少应提早1天通知,送交出席会议成员,以便安排工作,准备意见进行充分讨论。
4.4会议议题触及党委成员本人或直系亲属需要躲避的,该成员应主动躲避。会议主持人也能够要求该成员躲避。
4.5党委会由公司党委委员参加,党委办公室负责人列席。会议主持人根据工作需要和会议内容,可指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4.6出席党委会的全部人员及列席会议的人员、记录人员必须严守党的秘密,凡会议要求保密的议事内容和讨论情况,不准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人泄漏。
5.附则
5.1公司各基层党支部(总支)会议的议事规则应参照此规则履行。
5.2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履行。
篇四: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表格
××××集团有限公司党委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以下简称集团党委)议事决策程序,认真履行好集团党委工作职责,确保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法》、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集团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集团党委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实事求是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会议集体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决议);保证各项重大决议、决定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客观实际。党委委员根据党委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职责。
第二章
议事形式及范围
第三条
集团党委议事形式为党委会议或党委扩大会议。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由党委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四条
集团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果党委书记认为有必要,可以临时召开党委会议。
第五条
集团党委议事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委的重要指示和重要工作部署等重大问题。
(二)研究决定集团党委工作计划及落实措施;审定集团党委年度工作报告。
(三)研究决定集团党的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安全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研究审定由集团党委推荐提名的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市党代会、市国资委党代会代表候选人名单。
(五)研究决定集团所属党、工、青、妇组织的成立、换届、合并、撤销等重大事项和活动安排问题。
(六)研究审批党员发展及决定基层党组织请示的重要事项。
(七)研究决定集团党内奖励、处分以及向上级党组织推荐的先进模范人物和先进集体名单。
(八)研究决定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九)研究决定集团纪委提交党委会议审议的有关问题。
(十)研究决定集团所属基层党组织、纪委领导人员及精品文档
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领导人员任免、提名等问题。
(十一)研究决定集团管理的本部副主管以上管理人员、子公司领导人员的培养、选拔、考察、管理、教育、监督及考核和奖惩等重大问题;
(十二)研究决定集团后备领导人选;
(十三)研究审议委派、推荐、提名及交流的集团管理的子公司领导班子人选事宜;
(十四)研究审议集团本部员工招聘、晋级、任免、交流、解除劳动合同等事宜;
(十五)需要集团党委会审议、审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章
会议准备
第六条
议题准备。集团党委会议议题由承办部门提出、分管领导审核、党委书记审定后方可上会。
集团纪委提交党委会审议的议题,须经纪委会议同意;集团所属企业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提交党委会审议的议题,须经所在企业党组织集体审议通过。
第七条
议题组成。会议议题由“重庆商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会议题报批表”和“重庆商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会议审议(讨论)文件”组成。
(一)党委会议题报批表包括提请审议事项、提交部门、提交部门负责人、内容摘要、分管领导意见、党委书记意见精品文档
等内容。
(二)党委会议审议(讨论)文件要重点写明议案的主要内容、承办部门的意见、提请审议的事项等内容。
第八条
党委会会议时间和上会议题由集团党委书记确定。
(一)承办部门按程序将会议议题报党委书记审定后送党委办公室登记备案,党委办公室将议题收集情况报党委书记审阅,确定会议时间和上会议题。
(二)对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事项,会议一般不进行讨论,但遇紧急事项可临时决定。
第九条
会议通知。会议时间和上会议题确定后,党委办公室负责通知参会人员和列席人员;承办部门负责准备上会材料,重要议题提前送党委委员审阅;综合办公室负责会务安排工作。
第四章
议事决策程序
第十条
集团党委会议参会人员为集团党委委员,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举行。
第十一条
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对会议议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第十二条
根据议题需要,经会议主持人同意,相关人员可列席党委会议,列席人员可就讨论的问题发表意见,但精品文档
不能参加表决。
第十三条
会议坚持一事一议,承办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并对提交党委会议审议的议题进行说明,与会党委委员对所议事项进行充分讨论,明确表示意见。讨论开始时,会议主持人不应作表态发言。承办部门负责人应对党委委员提出的与议题相关的问题进行回答。
第十四条
党委会议在充分酝酿、讨论基础上,采取口头、举手或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
(一)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半数为通过,对重要人事任免建议、党代表推荐提名、重大奖惩等重要事项,赞成票应达到应到会委员数三分之二方为通过。
(二)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个讨论、表决。
(三)党委会议进行表决时,如果出现意见分歧或者发生争议,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照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经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进行表决。
第五章
会议记录与会议档案
第十五条
党委办公室主任或工作人员列席党委会议,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召集人(主持人)姓名、出席党委委员姓名、列席人员姓名、会议精品文档
议程、党委委员发言要点、各决议事项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票数)。
第十六条
党委会议召开后应形成会议纪要,必要时形成党委会决议,并送与会党委委员签字确认。
第十七条
党委会议题、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决议等作为集团党委工作档案,由党委办公室按照档案管理要求,以年度为单位送集团档案室保存。
第六章
纪律要求
第十八条
党委委员中任何个人不得单独决定重大问题或改变党委集体作出的决定(决议);不得以领导圈阅、个别通气、商量等形式代替党委会议决定重大问题。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研究,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可随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报告。
第十九条
党委委员在议事中要襟怀坦白,直抒己见,实事求是,据事说理。对需要做出决定的问题,应态度鲜明,意见明确。对党委会决议(决定),全体党委委员都必须坚决执行。党委委员如对决议(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可以提请下次会议复议,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未重新召开党委会议改变决议(决定)前,不得违反或不执行会议决议(决定)。
第二十条
严格遵守会议保密制度,凡未决定传达的事项,与会人员不得擅自泄露。
第二十一条
对在议事决策中违反党的纪律、泄露党的秘密、造成不良影响者,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集团管理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七章
执行监督
第二十二条
对经集团党委会议决定需要贯彻落实的有关事项,应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集团督查部门负责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
第二十三条
集团相关部门或所属子公司对应执行会议决议(决定)而未执行的,应说明原因并提出相应建议,否则,追究相关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集团党委,集团所属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可参照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由集团党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会议议题报批表
附件:
××××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会议议题报批表
日期:
年
月
日
提请审议事项
提交部门
负责人
内容摘要:
提请审议事项:
党委办公室材料审查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党委副书记意见
党委书记批示意见
备注:
篇五: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表格
企业党委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和监督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根据有关文件,以及上级党委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党委会研究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第二章
议事原则
第三条
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坚持把提高公司效益、增强公司竞争实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党委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四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问题。
—1—
第五条
坚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同一问题的赞成人数达到党委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为通过,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议,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议,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第六条
坚持依法合规原则。理顺与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依法依规决策的衔接程序,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经营层的经营管理作用,发挥在企业重大问题决策中的把关定向作用。
第三章
议事内容
第七条
由公司党委会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1.围绕学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决定和有关指示精神等重大问题,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意见和措施,并督促其在公司的全面落实。
2.研究决定党组织自身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和决定公司党委工作意见、党组织的重大活动安排;研究和决定其它临时性重要工作。
—2—
3.研究决定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纪律检查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思想工作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4.加强对群团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工作汇报,并提出指导性意见;讨论决定拟提交职代会审议的决议、报告;研究决定统战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5.讨论决定向上级党组织和领导提出的重大问题的请示、报告。研究决定对所属基层党组织下发的重要工作部署和意见。
6.讨论公司纪委提交的有关重大问题,并作出决定或决议。
7.研究决定公司所出资企业和直属单位党的组织设置、调整和变更。审议公司所出资企业和直属单位党代会或党员大会的召开,党委、纪委的组成人选。
8.研究企业领导人员的推荐、任免及管理工作:
(1)讨论推荐公司副总经理及相当职务的人选;
(2)向市政路桥党委提出增补公司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的意见;
(3)按管理权限决定、同意、审批所属企业领导人员任免事—3—
项,并履行相关程序;
(4)讨论决定公司所出资企业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等相关事宜。
(5)研究后备干部的管理工作;
9.需经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第八条
研究经营层、董事会拟决策的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主要内容包括:
1.企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
级重要决定的重大举措;
2.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3.企业生产经营方针;
4.企业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大额资金或资产的捐赠;
5.企业重要改革方案的制定、修改;
6.企业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所属企业(专项设立的经营性项目公司除外)的设立和—4—
撤销;
7.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工作;
8.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9.企业在特别重大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企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10.其他涉及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九条
确定议题。对需要提交会议研究的事项,由汇报部门(或有关单位)拟定上会议题,提前准备上会材料,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报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负责将有关部门提出的议题进行汇总后交党委书记审定。
第十条
沟通酝酿?
建立完善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之间重大问题决策沟通机制,对拟研究的重大问题,加强事前酝酿。公司召开党委会,对董事会、经理层拟决策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要在议
—5—
题正式提交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前就党委的有关意见或建议与董事会、经理层的其他成员进行沟通,在决策时要充分表达党委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会议决定?党委会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党委委员对党委会形成的决定、决议,必须坚决执行,不得有任何与会议决定相悖的言论和行为。党委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参会党委委员对研究事项要充分发表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方可进行表决。研究重大问题出现较大意见分歧时,除因情况紧急必须进行表决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在充分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讨论决定。
第五章
会议的组织和召开
第十二条
公司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党委书记应组织召开临时党委会。
1.遇有重要或紧急情况必须召开的。
2.有三分之一以上党委委员提议的。
3.上级党委认为有必要的。
—6—
第十三条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书记因故不能主持的,可委托党委副书记主持。党委会由公司全体党委委员组成。相关人员根据议题需要可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党委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可举行。
第十五条
党委会议题如需进行表决,可根据有关规定,分别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等表决方式,对同一问题以赞成票超过党委人数三分之二为通过。
第十六条
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参加党委会,负责如实记录会议的议题、与会人员发言内容、表决结果和做出的决议,并存档备查。党委会会议纪要,由党委书记签发。
第十七条
凡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问题,提交人应做好充分准备,提供汇报材料、政策依据、供选择的方案或建议。讨论人事任免事宜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组织人事部门要向会议提交基层党组织请示、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意见等材料。如讨论领导人员人选涉及本人亲属时,应当回避。
第十八条
会议讨论多个事项需表决时,应当逐项表决,重要—7—
问题应当逐个表决。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能临时动议增减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
第六章
会议纪律
第十九条
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事先向党委书记或会议主持人请假,不得无故缺席。
第二十条
党委会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在议事中必须讲党性,顾大局,实事求是,公道正派。严禁违反议事程序决定重大问题,违规作出的重大决定无效,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党委会形成的意见,应根据组织原则通知传达。未经批准传达的,党委委员及参加会议的成员应遵守纪律,不得向任何人透露会议情况。
第二十二条
党委会形成决议,党委委员都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委委员个人意见未被党委会议采纳的,可以保留自己的意见,并且可以向党委会提出复议或向上级党委反映,但不得在其他场合做出与会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及行为,不得在工作中抵触党委
—8—
会决定。
第七章
决议执行
第二十三条
党委会议决定或议定的事项,由会议责成负责办理的领导或部门贯彻落实并组织实施,并在工作进程中及完成后及时向党委会汇报工作情况。
第二十四条
决议贯彻执行过程中遇有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改变党委会议决定的,应及时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在党委会议没有重新做出决定之前,不得有与党委会决议相违背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综合办公室负责对会议决议落实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9—
篇六: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表格
公司党委会最新议事规则
公司党委会最新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集体领导,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作用,规范公司议事决策,进一步推进党委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会议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公司章程》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党委会议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严格依法议事、务实科学精准、充分发扬民主为议事原则,围绕企业发展中心任务,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研究加强党的领导、党的建设,研究公司重大事项,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公司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公司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委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研究、讨论决定。
第四条公司党委委员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定期向党委报告工作;对于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可以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公司党委要在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维护公司党员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引领、团结和教育广大党员和员工为实现公司发展目标而努力奋斗。
第二章议事成员
第六条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不是委员的公司领导班子以及议事内容涉及的相关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主持人视情况确定。
第七条公司党委会议事成员为公司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
第三章议事范围
第八条公司党委会议事研究决定以下事项:
(一)研究部署加强公司党的领导、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风廉
政建设、党建带群团建设等。
(二)学习贯彻和研究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文件、会议精神以及重要指示精神。
(三)研究决定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包括生产经营方针和年度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超预算资金的调动和使用,对外大额捐赠和赞助,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方面的重要措施。
(四)研究决定公司改革发展重大事项。包括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公司改制、资产重组、产权转让以及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方案,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等。
(五)研究决定公司干部人事、分配重大事项。包括:员工录用,中高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教育培训、考核奖惩、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企业后备领导人员的确定,内部机构设置、调整
和人员编制,工资体系调整和奖金分配方案。
(六)研究公司其他应当由党委研究讨论或决定的重大问题。
(七)研究决定公司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事项。包括薪酬分配方案、绩效考核、劳动保护、福利待遇及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第四章议事程序及要求
第九条公司党委议事的主要形式是党委会议。党委会议采取定期会议和不定期会议两种形式,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定期会议。确因工作需要时可适时召开。全年专题研究部署公司党的建设工作不得少于2次。
第十条公司党委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按下列程序及要求进行:
(一)确定议题。党委会的议题一般由党委委员提出,党务部门收集汇总后报请党委书记确定。提交会议讨论决策的议题,应先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依据、论证材料、相应方案和建议等,然后经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进行充分酝酿,最后由党委书记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题。
(二)会前准备。党委会的议题和召开时间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一天通知到参会委员和列席人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确实无法送达的,开会时发放。涉及保密事项的会议材料,开会时发放,会后及时收回。
(三)会议讨论。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出
席会议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或其他党委委员召集并主持,议定事项报书记批准后执行。会议讨论实行一事一议,参会委员要充分发表意见,对研究事项进行逐一表态,最后由会议主持人归纳讨论情况,提出综合意见。因故未到会的党委委员,可提出书面意见。
(四)会议决定。党委会决定重要事项时,要充分酝酿讨论,然后进行表决。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一般可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它方式,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最后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的结果。
第十一条根据工作需要,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对讨论的问题介绍情况,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无表决权。
第十二条召开党委会必须半数以上的党委委员出席。讨论决定特别重大问题和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出席。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委员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表达。
第十三条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的,党委书记可临机处置,事后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第十四条凡经党委会研究决定的事项,由党委委员按分工负责落实。党委委员要督促检查各自分管部门认真执行党委会决定,并协调解决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遇有新的情况和问题,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第十五条党委会决定的事项,由公司党务部门具体负责督
办,并将情况及时向党委会报告。对决策事项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重新按照上述程序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第五章议事纪律
第十六条经党委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党委委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无权改变。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由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党委委员的个人意见被否决后,允许保留,但在没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认真执行党委的决定。
第十七条出席和列席党委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除经组织同意外,不得向外传播或泄露党委会议内容,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党委会讨论问题涉及到党委委员或其家属需要回避的,执行回避制度。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规则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在公司党委。
第二十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推荐访问: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表格 党委会 表格 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