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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纪法培训讲话集合4篇

时间:2023-08-28 15:10:02 来源:网络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规纪法培训讲话集合4篇,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规纪法培训讲话集合4篇

规纪法培训讲话4篇

第一篇: 规纪法培训讲话

在中坝镇学习推广“五零”工作法培训会上的讲话

中坝镇党委书记 史伟

各位机关干部、社区负责同志:

前面罗军书记已经就“五零”工作法的内容作了具体的介绍,下面我主要谈一下在贯彻落实“五零”工作法中的一些要求。涪城区绵州社区结合多年工作实践经验,创新推行的社区管理服务“五零”工作法,得到了省委刘奇葆书记的高度肯定,省委专门下文在全省进行学习推广。市委明确提出将学习推广“五零”工作法作为当前社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及时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学习推广“五零”工作法的通知》,并且将“五零”工作法的学习推广情况纳入乡镇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大家要充分认识到学习推广“五零”工作法的重要意义,把它作为深化创先争优、加强基层党建、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增强社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优化便民服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推行“五零”工作法要坚持深入学习、领会工作法实质;
要坚持因地制宜,灵活运用推广;
要坚持结合实际,狠抓贯彻落实,把巩固基层组织、创新社会管理、服务社区居民、促进和谐稳定作为推广“五零”工作法的着力点,结合各社区实际情况,创设载体助学习、主动作为求突破,力促“五零”工作法扎实、深入推广。下面,我讲四点要求。

第一、要确保民情诉求渠道畅通。学习推广“五零”工作法,畅通民情民意诉求渠道是关键。只有切实了解了群众的真实需求才能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要重点把握 “三个环节”(走访民情、倾听民意、亲近民心)、具体做到“六个必知”(面上情况必知、居民状况必知、群众需求必知、热点问题必知、矛盾纠纷必知、共建资源必知),通过积极开展入户调查、建立并适时更新工作台账、构建社区信息反馈平台,做到社情民意“零盲点”,为优化社区服务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二、要确保矛盾调处准确及时。各社区要结合自身实际,把握好“三个原则”(消包不铲包、熄火不灭火、解怨不埋怨)和“六个必做”(维护稳定的事必做、排忧解难的事必做、改善居民生活的事必做、保障居民合法权益的事必做、优化社区环境的事必做、提升党员干部素质的事必做)要求,密切联系居民、驻区单位、物业公司和辖区“两新”组织,充分发挥辖区“两代表一委员”作用,构建大调解体系,探索矛盾调处化解以及信访维稳风险评估机制,在“源头治理、超前防范”上求突破,做到矛盾纠纷“零激化”,促进社区和谐稳定。

第三、要确保服务规范落实到位。各社区要重点把握三个要求(能办事、善办事、快办事),具体做到“六必要”(接待要热情、想事要周到、群众要方便、办事要快捷、内容要全面、服务要优质),通过建立社区“一站式”服务窗口,进一步规范服务程序,完善服务内容,改善服务态度,提升服务效果,坚持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以群众满意为检验工作的最高标准。对群众诉求,坚持用心接待,做到态度好;
用心解答,做到语言好;
用心处理,做到方法好,为居民提供便捷、优质、周到的公共服务,构建社区服务“零距离”,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第四、要确保关爱帮扶机制长效。要求重点把握三个关键(真帮、广帮、常帮),具体做到“六必帮”(残障人士必帮、低保困难户必帮、突遇灾祸家庭必帮、高龄老年人必帮、劳模先进者必帮、贫困党员必帮)。各社区在争取财政投入和上级补助的基础上,通过出租小区房屋、经营便民商店、大力培育社区企业等,增强“造血”功能,进而加大对困难群众的结对帮扶力度。同时,积极建立各种帮扶档案,畅通帮扶渠道,改变过去逢年过节帮扶困难群众的临时性救济,把帮扶困难常态化,真正做到关爱帮扶“零缺失”。

各位同志回去以后,要进一步深入学习工作法的内容和要求,做到先学一步、学深一些;
要向社区干部广泛宣传“五零”工作法的意义、内容、程序和操作办法,力求人人明白、处处清楚,为推广学习“五零”工作法营造良好的氛围;
要按照镇党委提出的要求,加强指导、规范运作,紧密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为中坝镇的跨越发展营造安定团结的良好氛围。

第二篇: 规纪法培训讲话

法律培训领导讲话稿

【篇一:法制培训班总结讲话】

法制培训班总结讲话

同志们,为期两天的法制培训结束了,这次集中培训学习的时间虽然较短,但在局党组的高度重视和大家的辛勤努力下,圆满完成了学习任务,收到了很好的效果,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开班以来,大家都能按照要求按时参加学习培训。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能够自觉遵守培训班有关规定,认真听课,保持了较好的课堂秩序,体现了我们全体干部的组织纪律观念和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同志们,培训学习虽然结束了,但是学无止境。这次培训只是一次短期的、强化性的学习,而在岗位上的学习、在实践中的学习却更加重要。同志们回到工作岗位之后,要在这次学习培训的基础上,认真分析自己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有针对性地学习、改进和提高。为了适应改革后繁重的工作任务, 我们只有“华山一条路”,就是加强学习。仅靠我们一年一度的法制培训显然是不够的,大家一定要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和紧迫感,养成主动学习的习惯,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在工作之余养成自觉学习的良好习惯,要舍得花时间、下气力、用脑筋。学习贵在自觉、贵在坚持,大家在繁忙的工作之余要学会时间管理的艺术,善于挤时间,从繁忙的事务中解脱出来,多留出时间认真开展学习。

培训结束后,大家就要重新投入紧张的工作中,希望同志们以此次学习为契机,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取得新的业绩,为xx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篇二:普法骨干培训班上领导讲话1】

书记在乡普法骨干培训班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乐义乡普法骨干培训班开班了!首先,我代表乡党委委、乡政府和乡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向参加这次培训的同志表示热烈的欢迎!

举办这次培训的目的是明确新时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提高乡普法骨干的法律素质和业务水平,为顺利实施“六五”普法规划,进一步推动我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加这次培训的同志都是来自乡各部门的普法骨干,你们不但是我乡“六五”普法教育的践行者,更重要的是各单位“六五”普法教育的组织者,是乡“六五”普法的中坚教员队伍,肩负着宣传“六五”普法落实和依法治乡的重要职责,你们法律素质、法律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乡普法教育工作能否顺利开展。因此,举办好这次培训,对于推动乡“六五”普法工作和依法治乡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希望各位同志要以高度的自觉性和强烈的责任感投入到这次培训活动,全面理解掌握培训内容,为今后开展普法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下面,我就进一步做好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和办好这次培训,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六五”普法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导干部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使权力、依法履行职责、依法管理社会,才能推进地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促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健康发展。四是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定有序。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就是运用法律手段不断调节和规范社会关系,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过程。要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历城,就必须通过普法依法治理这一有效形式,充分发挥法治在促进、实现、保障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不断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提高各级政府和部门依法行政和运用法律手段处理问题的能力,形成法治化的社会管理格局。

多年来,我乡高度重视普法骨干的教育培训工作,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乡各级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的良好风气已经形成,普法宣传工作也逐步向系统化、科学化推进。同时,我们还应看到,普法依法治理绝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随着“六五”普法的逐步深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做为普法骨干,必须要认清形势,增强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在实践中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和纽带作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结合实际、统筹部署,真正把实施“六五”普法规划作为一件大事抓紧抓好。

二、全面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确保各项任务目标落到实处。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紧密结合实际,认真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工作任务。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使学法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要切实加强以领导干部、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为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要深入开展以“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社乡、进乡村、进企业、进单位”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六进”活动;
教育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良好氛围;
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学习宣传十七大精神,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大力宣传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社会保障、平安建设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传播优势,开辟法制栏目,不断拓展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
加强专职法制宣传队伍建设,鼓励和引导法律志愿者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努力形成各方面踊跃参与法制宣传教育的生动局面。

三、端正学风,确保培训达到良好的效果

集中培训期间希望大家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干部自身形象,坚持良好的学风。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理论联系实际、做到学用结合,学以致用。

我们力求通过这次学习达到三个效果,一是法制观念有所增强。通过学习,法制观念得到提高,自觉坚持依法办事,依法履行职责。二是依法办事能力有所提高。要把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带到学习班上,相互交流、探讨、认真总结过去工作的经验教训,要用学到的知识去指导今后的工作,依法处理各种社会关系,建设良好的法制环境。三是普法工作能力有所提高。通过学习,提高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调动各方面的力量,运用各种社会资源,共同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针对新情况和新问题,提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对策,根据普法工作不同的对象和任务,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大胆探索推进“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创新发展上取得新突破。

同志们,----对举办这次普法骨干培训班非常重视,希望大家珍惜这次学习机会,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妥善处理好工学矛盾,排除一切干扰,增强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以良好的精神状态,饱满的政治热情,全身心投入到学习中去,圆满完成培训任务。

最后,祝培训班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篇三:依法行政培训班讲话】

在依法行政能力培训班上的讲话 同志们:

新春伊始,万象更新。今天我们在此举办依法行政能力培训班,一是再给大家拜年,祝大家春节愉快;
二是希望大家调整好节后工作状态,把心思和精力尽快转到工作上来;
三是进一步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通过培训,帮助大家增强法制意识,提升法治素养,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新常态下酝酿新突破

这次培训,是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之际,也是在我局机构改革基本到位,监管职能基本整合的情况下举办的,旨在推进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建设,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制环境。同时,也体现了局党组对全体干部职工的亲切关怀和殷切期望,大家一定要从发展的高度,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依法行政的重大意义,不断增强新形势下做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是要适应法制建设新常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问题,将“深入推进依

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之一,

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已经成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步骤。全局上下要以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引领,不断加强自身法治能力建设,提升行政执法水平,积极适应法制建设新常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二是要构筑依法监管新格局。始终以“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为目标,依法履行职能,建设法治机关。在此次监管职能进一步整合后,我们的任务更重、责任更大,面临的考验更加严峻,大家要不断探索新的监管方式,不断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全面抓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找准突破口,大胆创新监管机制,全力构筑依法监管新格局。

三是要实现监管工作新突破。认清形势,明确任务,把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发展置于法制建设大格局中去思考和统筹。在做好机关本级工作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执法监督,保障各项重大监管任务在基层得到有效落实。对基层执法中发现的成绩和亮点,要认真总结,积极推广;
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要认真研究,及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确

保各项监管工作实现新突破。

二、全面领会,作好表率,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课题,在座的各位不仅自己要学深学透,全面领会,还要作好模范。

一是作好学法知法表率。当前,我们一些干部,法制意识还很薄弱,讲党的方针政策讲不过群众,讲法律法规讲不过群众,做起事来,不同程度的存在凭经验、凭感情的情况。归根到底,还是对法律法规不理解、不熟悉的表现。这次培训班参加人员都是局机关各处室的干部职工还有各直属事业单位的负责同志,大家的工作直接面对基层、面对群众,是法律法规的直接执行者,也是群众认识食药监管、了解我们行政能力的窗口,大家一定要树立法治思想、提升法治思维,作好学法知法的表率。

二是作好用法依法表率。学习法律,最重要的是把法律知识与行政实践紧密结合,与监管工作紧密结合,与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紧密结合。新形势下,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讲“蛮”不讲理,讲“横”不讲法的执法方式只会使矛盾难以化解,工作难以推动。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大家要将按照宪法、

法律的规定严格行使公权、履行公职,严格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作为行为准绳,作好用法依法的表率。

三是作好守法护法表率。正确处理好监管与服务的关系,树立“严格监管也是服务”的理念,严守纪律、坚持原则、依法办事,让群众真正感受到公平公正。大家要凝聚正能量,把守法护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对违背原则和明显有问题的事情要敢于碰硬,要求别人做的自己首先带头做,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越雷池半步,自觉守法,作好守法护法的表率。

三、入脑入心,学以致用,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大家从年后繁忙的工作中抽出两天时间集中脱产学习,相信对于每位同志来说,都是十分难得的机会。此次培训班将重点组织大家学习《宪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虽然时间短,但内容丰富、针对性强、安排紧凑。在这里,我就培训工作向大家提几点要求:

一是要专心学习。局里此次从最高人民法院、区法制办、区党校请来专业师资授课,希望大家能够沉下心来,集中精力,专心学习。力争通过培训,使得大家在思想上有新提高,观念上有新转变,工作上有

新突破。

二是要端正态度。培训安排的课程,可能有些同志之前学习过,但法律法规知识要常学常记,希望大家能够端正学习态度,进行系统学习,做到温故知新,学以致用。同时要加强沟通交流,做到相互学习,共同提高。

三是要遵章守纪。磨刀不误砍柴工,希望大家珍惜这次难得的机会,不论是有多年执法经验的老同志,还是刚刚走上岗位的新同志,都要既来之,则安之。自觉克服各种外界因素干扰,解决好工学矛盾,全身心投入到学习中来。自觉遵守各项学习制度,原则上不得请假,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要以书面形式向人事与老干部处请假,同时,要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上课时关闭通信工具,尊重老师,尊重自己。加强组织纪律,以良好的学风和作风圆满完成培训任务。

最后,再次祝大家新年快乐,身体健康,工作顺利,万事如意。预祝本次培训班取得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

第三篇: 规纪法培训讲话

同志们:

昨天召开了县纪委全会,今天我们又举办这期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这对我们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找准工作切入点,抓好全年工作任务的落实,必将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对于这次培训,县纪委高度重视,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也考虑到大家业务忙、任务重,既要做好纪检监察业务工作,又要协助党委抓好中心工作,所以只安排了5天的时间,希望大家能安下心来,全程参加,认真学习,真正使自己学有所得、学有所用。下面,我就办好这次培训和如何做好纪检监察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学习培训的自觉性、主动性

首先,要提高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理论上讲,有执政党存在就会有党风问题,权力失去监督就会产生腐败;
党风问题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必须有党的纪律作保证;
有纪律就必须有执行纪律的机关,也就是纪律检查机关。所以我们党从成立那天起,就十分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工作。

回顾我们党纪律检查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得出三点结论:第一,纪检监察机关是我们党和政府非常重要的机构,在党的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第二,纪检监察工作在每一个重大历史关头都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实践证明,什么时候重视纪检监察工作,党的事业就顺利发展;
什么时候忽视和放松纪检监察工作,党的事业就会遇到挫折。纪检监察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第三,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一般都由组织上和广大党员干部信任的、素质和能力较为全面的领导干部担任,其他纪检监察干部也是从德才兼备的干部中优中选优严格选拔出来的。因此说,纪检监察工作是我们党和政府机关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从事这项工作神圣而光荣。

其次,要提高对加强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学习重要性的认识。对于这次培训,参与授课的同志,都是我们县纪委机关各业务科室的负责人或者具体从事某一方面工作的同志,他们的授课都是围绕全年的工作重点,围绕全年的工作报告开展的,讲课内容和工作要求对大家来说更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对于指导和帮助我们大家做好各项具体工作非常有益。希望参加培训学习的各位同志,都要保持一个谦虚的态度,良好的学风,珍惜学习机会,自觉遵守学习纪律,认真听、认真记,并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认真领会和思考,真正把学到的知识和思考的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促进工作的措施、干好工作的本领,为全面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奠定坚实的知识基础。

二、明确职责,把握重点,确保培训收到实效

党章是立党、治党、管党的总章程,也是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根本依据。按照党章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三项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并规定了纪委的五项经常性工作:对党员进行纪律教育,对领导干部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违纪案件,受理党员控告申诉,保障党员权利。这三项主要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是密不可分的有机整体,构成了纪委的基本职责。

目前,在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的体制下,我们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在认真履行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职责的同时,还要认真履行好《行政监察法》等政纪法规赋予我们的行政监察职责。我们这次培训的主要内容,就是针对我们所肩负的职责与任务,重点学习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工作程序、工作方法和任务要求。纪检监察理论和业务,是一套严密、完整的体系,仅靠我们平常工作中了解到的只言片语是难以完全掌握的,只有深入系统地全面学习,才能在理论上有高度、在工作上有力度、在成效上有深度。这次培训既安排了基础理论学习,也安排了具体业务讲解,希望大家能够理论联系实际,进一步加强对纪检监察基础理论和基本工作技能的学习和掌握。限于时间关系,短短5天的培训,不可能把所有的纪检监察业务都能系统完整地学习一遍,只能是选择大家在实际工作中最需要学习和掌握、经常碰到和用到的知识和技能。为此,我们这次培训共安排了7个方面的专题,包括“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辅导、案件检查、信访举报、教育宣传、案件审理、执法监察与纠风、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这些都是我们在实际工作中经常涉及的方面,大家一定要认真学习,确保学有所获,取得应有的培训效果。

三、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扎实推进当前工作

在学好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具体工作中还应注意工作方法和工作艺术,才能赢得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才能团结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做好各项纪检监察工作。对此,应注意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要讲政治,把握全局。纪检监察工作的政治性、政策性很强。我们纪检监察机关是执行党纪政纪的机关,许多工作涉及到对人和事的处理,工作涉及面宽,作用和影响也较大。因此,在政治纪律方面,必须讲政治、讲正气,识大体、顾大局,善于从政治上、全局上观察和处理问题,在大是大非和重大考验面前,要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在组织原则方面,要自觉接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特别是要自觉接受上级纪委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纪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及时汇报工作,畅通联系渠道,加强信息反馈,服从工作安排,坚决完成任务,确保全县纪检监察工作“一盘棋”。

二要讲原则,注意策略。当前,我国的改革开放已进入攻坚阶段,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诸多矛盾相互交织,各种思想和利益相互激荡,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着许多复杂情况和尖锐矛盾。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既要有坚定的党性原则,刚正不阿,秉公执纪,又要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讲究策略,注意方法。比如,在查办违法违纪案件方面,既要坚持原则,敢于碰硬,对违纪违法人员,该给予纪律处分的给予纪律处分,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否则,四平八稳,唯唯诺诺,谁也不敢得罪,干了几年纪委书记,一个案子没查,一件违法违纪的事情没纠正,你还有什么威信?还有什么作用?当然,在查办案件方面,一定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的考验。同时,在处理违法违纪党员、干部方面,也要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对犯有严重错误但能够主动承认和改正,并配合组织查清自己和其他人问题的,可以按照规定从宽处理;
对犯有一般性错误的,要立足于教育,帮助其吸取教训,以教育和挽救犯错误的党员干部;
对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勇于创业的党员干部,要坚决给予支持;
对受到诬告错告和打击报复的党员干部,要给予澄清并切实加以保护。总之,查办案件并不是单纯的处理人,也不是处理的越重越好,要通过查办案件达到“支持改革者,保护创业者,批评空谈者,惩治腐败者,追究诬告者”的多重效果,树立起纪检监察机关的威信,赢得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党员、群众的理解、信任与支持,树立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三要讲方法,善于协调。搞好组织协调,必须准确定位,讲究方法,解决好抓什么、怎么抓的问题。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协助党组织抓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要把主要精力放在重点工作上,协助党组织通盘谋划党风廉政和反腐败的宏观任务,针对全局性重点问题,及时提出对策和建议;
要抓好反腐倡廉工作的部署和任务分解,积极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督促他们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工作;
要积极主动地进行组织协调,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将各方面的力量整合起来,形成协同作战、相互配合的局面,进一步增强反腐倡廉的整体合力。

搞好组织协调,必须掌握正确的工作方法,解决好怎么抓的问题。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抓组织协调,最关键的是要争取领导,协调各方,指导下属。“争取领导”,就是争取上级纪委和同级党组织特别是“一把手”的理解和支持。要站好位置、选好角度、当好助手,大事多请示、多汇报,使我们的工作引起主要领导重视,列上议程,定期研究,重点部署。“协调各方”,就是主动牵头、主动协调,明确各自职责,把任务和责任分解到同级职能部门,发挥各自优势,齐抓共管,齐心协力完成相关任务。例如,查办案件就必须加强与司法机关、信访部门、县乡审计和农村经管等部门的组织协调;
抓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就必须加强与组织、宣传、文化、广电和新闻单位的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大宣教”的作用。作为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要加强与同志们之间的沟通交流,定期对贯彻落实情况督促检查,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上下左右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四、严明纪律,强化管理,确保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为确保本次培训顺利进行,取得明显效果,这里向大家提出以下三点要求:

一要端正学习态度。要把这次学习培训,作为学习和深化纪检监察知识水平的一次难得的机会,作为检验每位同志学习态度和学习风气的重要场合,提高认识,端正态度,积极参加,刻苦学习。

二要讲求学习方法。要专心听讲、勤于思考、认真做好笔记;
要注重理解、灵活运用、善于总结;
要突出学习重点,领会精神实质,把握各专题的相互关系及知识的内在联系,力争在有限的培训时间里学有所获、学有所思、学以致用。

三要遵守学习纪律。要建立点名考勤制度,原则上不准请假和缺席。上课期间,不得迟到或早退,不许随意出入教室,不得交头接耳或讨论喧哗,并自觉关闭手机,以保持课堂安静。这既是确保学习培训秩序的必然要求,也是对我们大家纪律性和工作作风的一个检验。希望大家一定认真遵守,严格执行。

同志们,这次培训时间紧、任务重,希望大家一定要珍惜这次难得的学习机会,以勤奋严谨的学风,奋发进取的精神,扎实搞好这次学习培训,使之达到预期的目的。同时,希望这次培训班结束后,大家仍要坚持学习,努力实践,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素质和工作水平,为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应有的贡献。

最后,预祝培训班圆满成功!

第四篇: 规纪法培训讲话

药品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培训讲义

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历史变革

1998年由原来的国家医药局和卫生行政部门整合为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执法主体;

2003年国务院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增加食品协调职能名称改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由国务院直接领导。

北京和全国30省市不同,北京食品协调职能市政府给了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主体名称“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8年召开十七大国家体制进行了重组,实行大部委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由卫生部管理,理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各省市正在按国务院的精神制定方案。

一、法律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这是国家创制法律的两种形式。所谓国家制定法律,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按照一定的立法程序直接创制法律,即制定出新的、过去没有的法律规范。所谓国家认可法律,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根据实际需要,对社会上原来已经存在的某些风俗习惯、道德规则、宗教教规等加以确认,赋予其法律效力,使之成为法律。

法律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具有国家强制性。

法律的实施方式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这是法律最主要的特征;

法律具有普遍约束力,即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对全体社会成员都具有普遍约束力。这是法律的另一个显著特征;

法律的内容是规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并且这些权利和义务是由国家确认和加以保障的。这是法律的一个重要特征。

(一)法律的渊源

法律渊源是法学上的一个术语,是指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在我国,法律渊源主要是宪法和法律,其次是规范性的决议和命令、地方性法规等。我国法律渊源有以下几类:

1.宪法

宪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它所规定的基本原则是我国立法工作的依据。

2.法律

这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规范。

3.行政法规

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国务院作为中央人民政府,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其行政法规的效力层次高于地方性法规的效力层次,因为地方性法规志在地方有效,行政法规在全国有效。

4.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这种法规只在本辖区内有效,且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等相抵触,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5.行政规章

行政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局、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的局令文件。它的法律效力仅低于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名称为“规章”。药品管理各类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

药品管理规章分两类

第一类是国务院的部委规章,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

第二类是地方政府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省会所在城市、国务院批准较大市也有权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除此以外的,都不属于法律规范范畴。

(二)药品管理法律规范相互之间的关系

法律、法规和规章之间的关系。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法律效力是不同的,有高低之分,法律的效力最高,所有法规和规章都要服从法律,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必须服从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如果抵制了,自然失去法律效力。

二、药品法律法规有关问题的适用

(一) 合格药品的相关要素

一是药品质量内在要素的规定

如《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药品管理法》第十条第一款“除中药饮片的炮制外,药品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生产记录必须完整准确。药品生产企业改变影响药品质量的生产工艺的,必须报原批准部门审核批准”。

《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中药饮片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炮制;
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必须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炮制”。

《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规定,禁止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劣药。

《药品管理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凭《药品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往册。无《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不得生产药品”。

《药品管理法》第九条“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简称GMP)组织生产”。

《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必须符合药用要求,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安全的标准,并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审批药品时一并审批”;

《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药品生产企业不得使用未经批准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等等。

这些都是法律明确规定我们企业生产一种合格的药品应当怎么去做,是对生产企业最基本的要求。

(二)“齐二药”判决的法律审视

1.刑事部分

(1)物料采购没实地考察

(2)被告人答辩自曝内幕

(3)被告求轻罚 法院不采纳

2.民事赔偿部分

(1)药品生产企业的法律责任

(2)药品销售者的法律责任

(三)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原料生产药品做何处理

《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规定,使用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药品按假药论处。下面我们看一下在北京发生的相关案例,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案例1:购进无批准文号的原料药

(四)生产企业更改有效期和批号的违法行为

《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明令规定: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更改的情形大概是以下几种:一是更改库存的近效期药品的产品批号和生产日期,延长销售时间;
另一种是将退回的过期药品更换包装,修改产品批号和生产日期后,重新投入市场销售。

案例2:反映某公司将已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更改

批号销售。

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按劣药处罚。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GMP认证后违法操作的法律后果

案例3:上海华联制药厂生产的劣药甲氨蝶呤及阿糖胞苷造成全国多地区130多位白血病患者受到严重的神经系统和行走功能损害。

原因基本查明——华联制药厂在生产过程中,现场操作人员将硫酸长春新碱尾液,混于注射用甲氨蝶呤及盐酸阿糖胞苷等批号的药品中,导致了多个批次的药品被污染。

案发后,上海药监局依法吊销了华联药厂《药品生产许可证》,没收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以《药品管理法》规定的最高处罚。同时公安机关对相关责任人实行了刑事拘留,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中 7301要求每批药品的每一生产阶段完成后应由生产操作人员清场,填写清场记录。清场记录内容应包括:工序、品名、生产批号、清场日期、检查项目及结果、清场负责人及复查人签名。清场记录应纳入批生产记录。这是关键所在,体现批批要清场的重要性。

案例4:

北京某药业有限公司2008年4月取得《药品GMP证书》,在5月进行的飞行检查发现:在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中都不能按GMP规范操作。

这次检查结果也导致该企业在取证后的一个月被收回《药品GMP证书》,失去了生产资格。

(六)药品污染引起的严重不良事件

案例5:

黑龙江完达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刺五加注射液药品污染引起的严重不良事件。

2008年10月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云南省红河州6名患者使用了标示为黑龙江省完达山制药厂(2008年1月更名为黑龙江完达山药业公司)生产的两批刺五加注射液(批号:
200712272 1、200712151 1,规格:100ml/瓶)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其中有3例死亡。

完达山药业公司生产的刺五加注射液部分药品在流通环节被雨水浸泡,使药品受到细菌污染,后被更换包装标签并销售。

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7201 产品应有批包装记录,批包装记录的内容应包括:待包装产品的名称、批号、规格;
印有批号的标签和使用说明书以及产品合格证;
待包装产品和包装材料的领取数量及发放人、领用人、核对人签名;
已包装产品的数量;
前次包装操作的清场记录(副本)及本次包装清场记录(正本);
本次包装操作完成后的检验核对结果、核对人签名;
生产操作负责人签名。上述行为严重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被污染的,依法按假药论处。

(七)药品召回管理规定

药品安全隐患调查的内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以包括:

  1.已发生药品不良事件的种类、范围及原因;

  2.药品使用是否符合药品说明书、标签规定的适应症、用法用

量的要求;

  3.药品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药品生产过程是否符合GMP等

规定,药品生产与批准的工艺是否一致;

  4.药品储存、运输是否符合要求;

  5.药品主要使用人群的构成及比例;

  6.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批次、数量及流通区域和范围;

  7.其他可能影响药品安全的因素。

药品安全隐患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

 1.该药品引发危害的可能性,以及是否已经对人体健康造成了危害;

 2.对主要使用人群的危害影响;

 3.对特殊人群,尤其是高危人群的危害影响,如老年、儿童、孕妇、肝肾功能不全者、外科病人等;

 4.危害的严重与紧急程度;

5.危害导致的后果。

根据药品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药品召回分为:

  1.一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

  2.二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

  3.三级召回:使用该药品一般不会引起健康危害,但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收回的。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根据召回分级与药品销售和使用情况,科学设计药品召回计划并组织实施。

主动召回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对收集的信息进行分析,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应当决定召回。

责令召回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过调查评估,认为存在本办法第四条所称的安全隐患,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召回药品而未主动召回的,应当责令药品生产企业召回药品。

必要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要求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立即停止销售和使用该药品。

药品生产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发现药品存在安全隐患而不主动召回药品的,责令召回药品,并处应召回药品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
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直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

八) 擅自委托、接受委托加工生产药品行为如何处理?

1.药品委托生产的委托方应当是取得该药品批

准文号的药品生产企业。

2.药品委托生产的受托方应当是持有与生产该药品的生产条件相适应的取得《GMP》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

3.委托方负责委托生产药品的质量和销售。

4.委托生产药品的双方应当签署合同。

5.注射剂、生物制品(不含疫苗制品、血液制品)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药品委托生产申请,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受理和审批。疫苗制品、血液制品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药品不得委托生产。

6.《药品委托生产批件》有效期不得超过2年,且不得超过该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规定的有效期限。

7.《药品委托生产批件》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委托生产的,委托方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交有关材料,办理延期手续。委托生产合同终止的,委托方应当及时办理《药品委托生产批件》的注销手续。

《药品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药品生产企业接受委托生产药品须经国家食药监局或者国家食药监局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监部门批准。同时规定,擅自委托或者接受委托生产药品的,对委托方和受托方均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给予处罚。实质就是按假药论处。

按照《药品管理法》七十四条假药处罚规定应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二至五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

(九)药品再注册的具体要求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或者进口的,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申请再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不予再注册:

1.对有效期届满前未提出再注册申请的,不予再注册。

2.对未达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上市时提出的有关要求的,不予再注册。

对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要求已开展相关工作但尚未完成、并有充分理由的,待申请人完成相关工作后,予以再注册。

3.对未按照要求完成Ⅳ期临床试验的,不予再注册。

对已开展Ⅳ期临床试验但尚未结束、并有充分理由的,可以同意再注册,但应在再注册批件中提出完成Ⅳ期临床试验的时限要求。

4.对未提供再注册品种五年不良反应总结的,不予再注册。

5.根据再评价结论确属疗效不确切、经风险评估风险大于效益、质量不稳定及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不予再注册。

因疗效和安全风险原因或出现严重不良事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暂停生产或销售的,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出最终决定后,再作相应处理。

6.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应当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或已经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不予再注册。

7.对申请再注册品种与《药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许可范围不相符的,不予再注册。

8.对设立有监测期的品种,申请人应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考察该品种的生产工艺、质量、稳定性、疗效及不良反应等情况,书面报告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未上报相关报告的,不予再注册。

9.对属于批准文号清查确认不真实的品种,不予再注册;
对属于批准文号清查待确认真实的品种,待批准文号清查结果明确后再进行相应的处理。

10.对化学药品注射剂和多组分生化药注射剂,申请人应按照《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射剂和多组分生化药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8〕7号)的要求提供相关的研究资料,经审查不符合有关要求的,不予再注册。

11.对未按照《关于开展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7〕504号)的要求进行核查的、或者核查结果为“责令停产”的,待核查或复查符合要求后,予以再注册;
对在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有效期内未生产的,除应符合工艺和处方核查的有关要求外,还应遵照本审查要点第12条的相关规定。

12.对符合再注册条件而在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有效期内未生产的,可予以再注册,但应在再注册批件中明确要求申请人恢复生产时应提出现场检查申请,经现场检查和产品检验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组织进行生产现场检查,现场抽取1批样品,送药检所检验;
对于注射剂,还应由申请人对后续两批样品送药检所检验。

三、强化企业职业道德意识

(一)企业要切实担负起药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在2009年年初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部署中提出,要在全国范围内的血液制品及疫苗等高风险品种药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行质量受权人制度。

国家局下发了国食药监安[2009]121号《关于推动药品生产企业实施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的通知》。

新版GMP首次引入和明确了质量受权人制度,规定质量受权人负有“必须保证每批放行药品的生产、检验均符合要求和质量标准”等职责。同时,质量受权人在批准放行前,应对每批药品进行质量评价,保证药品的生产符合GMP要求。这是强制性规定,企业你必须这样做。

独立是受权人制度核心的内涵,无论受权人在企业里处于何种行政位置,他都必须是保持独立,受权人要完全从保证产品质量的角度出发来发表意见,不向其他因素妥协。

其次,受权人要具有很高的权威。当企业要在药品质量方面做出决策,特别是酝酿一些重大决策时,必须充分听取并尊重受权人的意见。

第三,受权人必须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四,受权人的职责是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确保其有效运行。

第五,受权人履行职责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个团队的努力,对于药品生产过程中所涉及的各个阶段和步骤,受权人不可能完全亲自管理,因此,受权人要决定一批产品是否可以放行,往往要参考其他质量管理人员的建议。

二)道德与职业道德

1.什么是道德?道德是调整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在通俗意义上,道德即指做人的道理和规矩。

道德主要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伦理观念和习惯、个人的信念和良知等因素来维系,以是非、善恶、荣辱等为评判标准。道德是继法律、经济、行政手段之外,第四种维系社会关系的基本手段。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环境道德等一起,构成了社会主意道德的整体。

2.所谓职业道德,就是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们,在其职业活动过程中所必须遵守的带有职业特点的行为规范。

职业道德行为任何职业者都必须遵守的职业行为的道德准则,它特别强调的是职业者在工作岗位上的道德情操和道德行为,是职业者在工作状态下的道德规范,任何职业者只要身在工作岗位就必须时刻接受职业道德的约束。职业道德还强调职业者在岗时间里,必须完整、彻底的遵循所有的职业道德规范,不允许职业者在工作时间阶段和内容要求上对职业道德有任何选择。

3、药品生产职业道德的作用

药品生产行业特点和职业特殊性,决定了药品生产行业职业道德具有如下作用。

(1)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有利于提高职工的整体素质

(2)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有利于提高药品生产企业药品质量

(3)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有利于药品生产事业的发展

(三)药品生产企业职业道德的实现形式

1.以法律的形式作出规定

为了保证药品研制、生产、经营和流通领域的药品质量,国家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各个过程必须遵循的药品生产职业行为规定,如《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我国最基本的药品质量管理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对药品的质量起最根本的约束和规范作用

2.以行政法规的形式作出规定

除上述的药品相关法律规定,我国还出台了很多相关的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药品生产行业的具体领域进行约束。这些药品法规和政策是国家药品法律的重要补充。

3.药品生产企业职业道德和市场经济

市场经济是有序经济,它要求参与者在秩序规则允许的条件下参与市场活动,市场经济本身就排斥无视法律、混乱无序、竞争不当、有悖道德的一切人和事。市场经济越发达,社会的药品生产职业者的职业道德要求就会越高。

(1)职业道德与行业特点

(2)职业道德与企业利益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药品生产企业必然要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但是,药品生产企业只有在非常注重职业道德的基础上,才能真正拥有市场声誉和消费者,进而完成企业的利益目标。注重药品生产职业道德与追求药品生产企业经济效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不讲究职业道德的药品生产企业,在经济利益上的追求最终无法实现。

(四)守法的涵义

1.守法,是指作为一名药品生产职业者,要严格地遵守现行的法律法规。

在药品生产职业活动中,有许多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是每一个药品生产职业者必须严格遵守的。守法既是药品生产职业道德的重要内容,又是药品生产职业道德的必然前提。

2.守法的作用

(1) 守法是确保安全的有力措施。

案例:辉瑞因为在格罗顿工厂的“漏检和修复程序”引起失

误。被美国司法部处罚。

(2) 守法是建立现代药品生产制度的需要

案例:某药厂向医生发“红包”某医院近40名医生列入名单之中。

因此一定要严格保障药品行业的合法性、合规性,坚决杜绝危害人民健康的违法事件的发生,以国家利益、人民利益为重,自觉维护药品生产职业的崇高荣誉,做到奉公守法、坚持原则,这直接关系到社会职业活动的正常秩序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

(五)守法的具体要求

1.全面理解相关法律法规,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药品生产企业包括许多具体的职业岗位,工作内容不同,具体要求不同,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是复杂多样,但都与药品生产职业者的职业活动密切相关。作为守法的药品生产职业者,应首先对自己所从事工作的法律法规熟悉掌握,其中的操作规程和法规制度也要全面了解,切实做到知法懂法,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企业管理制度。

2.恪守机密,保护药品知识产权

药品生产企业是高新技术行业,药品生产产品的制作工艺、质量标准、实验方法等技术以及科研成果,具有开发性、应用性、技术可转让性或可申请专利性等,均属于知识产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对药品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要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药品生产职业者保守本企业机密,是遵纪守法的药品职业道德的具体表现,也是促进现代药品企业发展,保护知识产权的有效措施。

(六)药品生产道德责任

药品是特殊商品,药品生产质量与人民的健康息息相关。因此,药品生产企业必须严格保证质量,力求安全有效,禁止粗制滥造,以伪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药品质量不是检验出来的,而是生产出来的。因而,严格执行GMP是受权人和从药人员应履行的道德责任,完善道德责任制度是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履行的重要职能,创新道德责任制度是药品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

(七)受权人道德责任既有现实性又有理想性

第一,道德责任基本境界。基本境界道德责任的要求在法律上一般用“禁止” 或“不得” 来表达。《药品管理法》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药品生产的药品进行质量检验;
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或者不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炮制的,不得出厂。

第二,道德责任能动境界。能动境界道德责任的要求在法律上一般用“应“或”应当“来表达。《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药品生产许可证》:申报人应当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发布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进行审查。

第三,道德责任超然境界。道德责任超然境界在伦理学中追求的标准是至真至善至美,追求的特质是富有牺牲精神的理想境界。由此可见,第三重道德责任的经济与第一重道德责任的事和人,第三重境界要求做有高尚道德品质的事和人。由于药品行业的特殊性,受权人道德责任也就不能机械地说哪些属于低境界或高境界。

受权人职业道德不能只满足于第一重道德责任境界,而应积极地追求高尚的道德情操,在履行法律法规强制性责任的同时,能动地完善自我、追求卓越。为了民族生命的健康,受权人道德责任境界没有最高,只有更高。

我们要牢记“质量是生命”、“人民的生命高于一切”、“人民的生命重于泰山”。

药品生产企业责任体系真正达到切实确保药品安全,确保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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