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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意见】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区域规划管理和用地控制意见

时间:2023-06-02 08:40:04 来源:网络

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区域规划管理和用地控制的意见各辖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城市轨道交通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重要的基础设施,发展我市城市轨道交通是进一步优化城市空间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规划意见】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区域规划管理和用地控制意见,供大家参考。

【规划意见】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区域规划管理和用地控制意见



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区域规划管理和用地控制的意见


各辖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城市轨道交通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重要的基础设施,发展我市城市轨道交通是进一步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交通、提升城市品位、促进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的重大举措。为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确保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土地得到科学合理的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现就加强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区域(含已建、在建和规划线路)规划管理和用地控制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区域规划管理与用地控制的重要意义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涉及面广、投资量大、建设周期长、技术难度高,其沿线区域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关系到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的安全;城市轨道交通影响区域内的土地利用、开发强度、建设模式与城市轨道交通密切相关。我市各区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及其沿线区域规划管理与用地控制的重要性,按照意见的要求和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认真做好线网控制、用地调整、站场预留、沿线土地出让控制和建设协调等工作。

二、加强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区域规划管理与用地控制的组织领导

常州市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轨道交通项目的各项工作,参与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区域规划管理、用地控制与沿线区域内建设项目的相关审查工作。

三、严格控制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用地与走廊用地

(一)严格控制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用地。市规划部门应按照《城市黄线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常州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和《常州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确定的城市轨道交通线、站、场、车辆保养维修基地、换乘设施以及通风亭、变电站、冷却塔等设施的建设用地进行严格控制,不得随意变更。确因线网调整等原因必须改变原选址的,应与指挥部会商后,按法定程序办理。

(二)严格控制城市轨道交通走廊用地。根据《常州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常州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及相关土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轨道交通走廊用地分别划定为保护区、控制区和引导区。

保护区是指为保证城市轨道交通及其附属工程自身建设的施工安全、工程质量、运营安全等需要所划定的区域,其范围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车站、隧道等)结构边线外侧、高架车站及高架线路工程结构水平投影外侧、地面车站及地面线路路堤或路堑边线外侧10米内;车辆段、停车场用地范围外侧10米内;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中心、变电站、出入口、通风亭、冷却塔等建(构)筑物外侧10米内;城市轨道交通过河工程结构外壁外侧各50米内;特殊困难地段的控制范围另行论证确定。在城市轨道交通沿线保护区内,除道路交通、市政公用、绿化等基础设施外,不得进行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无关的建设活动。

控制区是指为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及其附属工程建设与运营安全所划定的缓冲区域,其范围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车站、隧道等)结构边线外侧50米内;高架车站及高架线路工程结构水平投影外侧30米内;地面车站及地面线路路堤或路堑边线外侧30米内;车辆段、停车场用地范围外侧30米内;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中心、变电站、出入口、通风亭、冷却塔等建(构)筑物外侧20米内;城市轨道交通过河工程结构外壁线外侧各100米内。城市轨道交通沿线控制区内的建设项目,应确保不影响轨道交通建设及其运营安全,并符合环境保护相关要求。

引导区是指为充分发挥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对沿线的土地利用、产业布局、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辐射带动功能,实施轨道沿线土地的地下、地面空间综合开发,实现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与沿线土地资源开发良性互动的重点区域,一般控制轨道两侧地面各500-800米范围,重要车站控制地面1000米、地下200米半径范围,特殊车站周边可根据车站详细规划、城市设计或概念规划确定。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引导区内的建设活动需与相关规划相协调,并结合综合开发概念规划,统一实施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协调好轨道交通出入口与商业或停车场连接通道、人行过街通道、综合交通组织、公交换乘的关系。通风亭、冷却塔等构筑物也可结合周边建筑予以预留。

四、强化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区域的用地规划管理

市规划部门要统筹考虑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提高城市轨道交通利用率、提升土地价值、吸引交通客流,以及实施综合开发等因素,加强沿线区域内用地规划管理。要依据《常州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常州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和《常州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及相关规划,做好对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引导区范围内土地的现状调查工作,除必须保留和无法进行改扩建的地块外,应对所有可开发用地进行整理汇总。组织编制轨道交通沿线及车站周边区域综合开发概念规划和城市设计,编制《常州市快速轨道交通沿线土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按程序报批。

中心城区(市区内的城市建设集中连绵区,北至长江,南至前黄镇,西至德胜河、罗溪、西太湖,东至常合高速公路,面积约700平方公里,下同)范围内,市规划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控制区范围内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规划条件和审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前,应当听取指挥部意见。城市轨道交通沿线保护区、控制区范围内建设用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条件中应划定保护区和控制区范围。城市轨道交通引导区内一般车站控制区以外地面200米、地下100米,重要车站控制区以外地面300米、地下200米以内的建设用地,市规划部门在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规划条件和审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前,应当听取指挥部门意见。

中心城区范围以外,在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控制区和引导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规划条件和审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前,应当听取指挥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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