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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方案】高邑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完整文档)

时间:2023-06-11 14:10:05 来源:网络

2016年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为确保2016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按照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和《高邑县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高政办〔2014〕23号文件精神,结合本次摸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方案】高邑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住建方案】高邑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完整文档)



2016年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


为确保2016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按照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和《高邑县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高政办〔201423号文件精神,结合本次摸底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原则

公共保障房实物配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公开抓阄,量入为出、梯次配租。

二、受理范围及条件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具有本县非农业城镇常住户口,且在城镇实际居住;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申请人家庭在本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二)新就业职工

1.在本县工作的公务员、选调生、县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县级以上见义勇为人员、全国和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

2.持有城区居住证明;

3.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毕业未满8年;

4.收入稳定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5.申请人家庭在本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三)外来务工人员

1.在本县工作的公务员、选调生、县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县级以上见义勇为人员、全国和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

2.持有城区居住证明;

3.收入稳定且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在城区缴纳社会保险;

5.申请人家庭在本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6.单身申请人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本次不得申请公共保障房实物配租

1.购买或已拆迁安置房屋面积超过保障面积尚未办理产权初始登记的公共保障房保障对象;

2.限制行为能力和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一人户公共保障房保障对象;

3.单独住父母房的;

4.家用汽车购车款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

5.工商注册资本或股权超过20万元人民币的;

6.年度纳税金额超2万元人民币的;

7.自动放弃配租未满两年的家庭;

8.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三、房源情况

本次分配的公共保障房房源位于高邑县大夫庄村西北部高邑县千秋小镇小区内,共计180套,13种户型,其中,55.3平方米9户、52.5平方米10户、52.96平方米10户、42.56平方米65户、58.17平方米8户、57.71平方米16户、58.76平方米5户、54.3平方米15户、55.82平方米15户、60.4平方米5户、123.31平方米10户、123.52平方米10户、98.77平方米2户。

四、补贴标准及租金标准

本次配租的公共保障房租金收缴采取“先缴后补”的办法,承租公共保障房的家庭预先按照市场租金价格缴纳房租,政府按不同保障类型定期给予相应租金补贴。补贴标准分为两个档次:A类: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保障对象,保障面积之内100%补贴,保障面积之外不予补贴;B类:中低收入城镇居民、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和外来务工人员,给予租住面积30%补贴(中低收入标准根据保障房供应量、城镇居民住房需求等情况适时调整)。

高邑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为:建筑面积5/.月。

五、申报资料

申请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填写《高邑县公共保障房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单身申请人除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外,还须提供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2.户籍(居住)证明:申请人户口薄主页及家庭成员户口页复印件;户籍不在城区的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城区居住证复印件。

3.婚姻证明:已婚申请人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单身申请人(含未婚、离异、丧偶)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当前婚姻情况证明。

4.收入证明:户籍在城区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需提供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收入情况证明, 18周岁以上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无需提供收入证明。

5.学历证明:新就业职工提供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

6.社保证明:外来务工人员提供自申请之日前6个月内的社会劳动保险缴存记录证明或由代缴单位提供的代缴证明;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新就业职工人无需提供社保证明。

另外,县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选调生和县级以上见义勇为人员,在县城工作的全国和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等提供相应的文件及证件材料。用人单位统一组织本单位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的,需填写《高邑县公共保障房申请汇总表》。申请人所有证件均需提供原件用于核实,复印件由受理部门留存。

六、申请审核程序

由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住建局住房保障科提出申请;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也可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申请。住建局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初审后移交街道办事处。

街道办事处通过入户调查、调档核查等形式,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婚姻、住房、收入、资产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将初审通过的申请人汇总报县住房保障部门,同时在申请人所在的申请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通过单位以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单位需向县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收取复印件)。由单位受理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资料,并对申请资料完整性进行审核、真实性进行担保。单位初审后将受理资料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汇总表》报县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复审。

县住房保障部门通过县政府组织县街道办事处、民政、公安、人社、金融、税务、公积金、工商等部门对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及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住房、收入等有关情况进行联审联查,对联审联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结束后将公示结果存档并将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材料备案。

公示期间,如有举报申请人所申请的情况不实的,县住房保障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申请单位,对举报人所举报的情况进行查证。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配租环节。

七、联审联查各部门职责

街道办事处负责入户调查,填写入户调查表,查证申请家庭的住房状况(要求申请家庭提供实际居住地的房产证或房屋所在村委会出具的房屋权属证明。)、收入状况、资产拥有情况和婚姻情况。

民政局负责调查申请家庭成员是否城镇低保和婚姻状况,出具低收入家庭和中低收入家庭证明材料。(中低收入家庭的界定标准为本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倍以下,即人均月收入1801元以下。)

公安局负责调查申请家庭成员的户籍信息(是否城镇户口,家庭成员人数。申请家庭若涉及2个或多个户口本,则注明所有成员信息。)和车辆登记情况。

社保局负责调查申请家庭成员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国、地税局负责调查申请家庭成员的车辆购置税缴纳情况和经营产生的税金缴纳情况。

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调查申请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缴纳、住房贷款和住房装修贷款情况。

工商局负责调查申请家庭成员的工商注册资本或股权登记情况。

房管处、不动产管理局负责调查申请家庭成员的房产登记情况。

八、房屋配租

住房保障部门在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纪委、民政局、街道办、保障对象代表及公证处的监督下进行抓阄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除特殊人才、省部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二等功以上复转军人、肢体和视力残疾、65周岁以上老人、精神疾病优先批次分配外,其他申请家庭不享受优先分配。优先分配的家庭可提前抽取一层房源号获得房源。

住房保障部门将分配结果在高邑党政网站、《今鄗新闻》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发放《高邑县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通知单》。

取得实物配租的保障对象,由于个人原因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合同签订手续的,视同放弃本次分配到的公共保障房,两年内不得申请公共保障房,并记入诚信档案。

九、签订合同及办理入住

保障对象持《高邑县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通知单》及相关证件到配租的保障房小区办理签订合同、入住手续,具体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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