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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方案】大新县食品销售单位示范创建工程实施方案

时间:2023-06-14 08:10:08 来源:网络

食品销售单位示范创建工程实施方案为加强全县食品销售监管,发挥食品销售单位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带动食品销售监管水平整体提升,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食品销售质量安全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药方案】大新县食品销售单位示范创建工程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食药方案】大新县食品销售单位示范创建工程实施方案


食品销售单位示范创建工程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县食品销售监管,发挥食品销售单位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带动食品销售监管水平整体提升,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食品销售质量安全十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桂食药办食流〔20173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明确食品销售质量安全十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任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桂食药办食流〔20174号)及《关于印发2017年崇左市食品销售单位示范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崇食药监食流〔201710号)精神,我局决定从20174月到11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食品销售单位示范创建工程。为加强对示范创建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的要求为指导,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结合自治区食药监局食品销售质量安全十百千万示范创建工程、崇左市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着力培育一批食品安全示范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示范超市、食品安全示范食品批发商、食品安全示范食品店。通过示范工程建设,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多层次示范群体,以建设促规范,以规范保安全。带动全县食品销售监管水平整体提升,推动食品销售环节食品安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食用农产品准入制度得到有效落实,销售食品来源去向可溯,食品管理规范。

二、目标任务

要求在201710月底前,全县建成食品安全示范农贸市场1家(县城区),食品安全示范大型超市1家(县城区),食品安全示范食品批发商2家(县城区),原则上每个乡镇食品安全示范食品店至少创建3家。

三、示范标准和考核要求

分类制定示范创建标准,内容总体上体现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管理制度健全、进货把关严格、台账登记齐全、标签标识规范、销售过程严管、加工制作严控、场地环境干净整洁、食品检验检测合格、问题食品处置有力、信息公示公开、投诉举报畅通等。《食品安全示范农贸市场建设标准》、《食品安全示范超市建设标准》、《食品安全示范食品批发商建设标准》、《食品安全示范食品零售店建设标准》分别见附件2345

食品安全示范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示范超市、食品安全示范食品批发商、食品安全示范食品零售店的考核评分市局负责组织。经考核评分达标的,由市局统一命名、授牌。

食品安全示范命名、授牌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两年复核一次。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及经营管理现状,对不能保持创建标准要求的,由市局取消其食品安全示范命名,收回授牌。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取消命名收回授牌的,由主管县级局提出申请,市局对情况进行复核,情况属实的取消其食品安全示范命名,收回授牌。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4月—5月)。各乡(镇)所要结合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乡(镇)实际,广泛宣传食品销售单位示范创建工程的意义和要求,对示范创建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和宣传发动。

(二)组织创建阶段(20176月—9月)。各乡(镇)所对照建设标准,组织开展摸底调查,掌握辖区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商、食品零售店的底数,选择引导其中基础好、有一定代表性、符合条件的参加示范创建活动,确定参加创建的的具体名单。名单确定后,各乡镇所对创建单位开展全面的指导工作。

(三)考核命名阶段(201710月)。届时市局将从各县级局抽调人员组成考核评分小组,分赴各县辖区乡镇开展考核评分,10月中旬前完成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单位的考核,10月下旬,对于通过考核的创建单位,由市局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由市局下文给予命名、授牌。

(四)总结推广阶段(201711月)。各乡镇所对2017年食品销售单位示范建设考核验收工作进行总结。2018年,我局将在已取得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扩大示范创建的范围,推进示范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引导,落实责任。开展食品销售单位示范创建工作,是引导市场开办方和食品销售者规范履行法定义务和强化自律的一种有效方式,对于发挥示范引领辐射作用和保障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所要结合实际,加强检查指导和引导,积极发动,按照我局下达的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对任务落实得好成效显著的单位,我局将给予通报表彰;对任务落实不力的,酌情向当地党委政府通报相关工作情况。

(二)引促并举,整治规范。检查引导和督促落实并举,以整顿治理促行业规范,保障示范建设效果。积极引导参建单位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其升级改造食品销售场所和设备设施,加强人员培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通过开展专项检查整治等活动,依法督促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发现和整改经营中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食品销售行为。通过加强宣传、注重引导、严格检查等措施,提高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对示范创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使其主动参建,形成合力,有效推动示范建设工作。

(三)加强督导,及时沟通。食品销售单位示范创建是系统性的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在示范建设过程中,各乡镇所要加强基层监督管理所的督促指导,县局将加强督促指导,形成县、所上下联动的工作体系,系统推动示范建设工作。要把握好示范建设的代表性和示范性,创新方法,及时总结,及时沟通报告示范创建情况。县局将根据工作进展,适时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通报工作推进情况。

(四)广泛宣传,打造品牌。各乡镇所要充分争取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的支持,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建设工作动态、进展和成效,打造示范建设品牌,将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单位推向社会,接受社会监督,提高示范品牌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影响力,达到公众参与、引导消费、企业重视、放大示范引领作用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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