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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方案】大新县农贸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时间:2023-06-14 09:00:10 来源:网络

农贸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农贸市场是群众购买生活必需品的主要场所,农贸市场的食品安全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为加强我县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切实落实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促进农贸市场食品经营规范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药方案】大新县农贸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食药方案】大新县农贸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农贸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农贸市场是群众购买生活必需品的主要场所,农贸市场的食品安全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为加强我县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切实落实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促进农贸市场食品经营规范有序,有效保障食品安全,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从2016225日起至2016531日,用3个多月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贸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县城所在地的农贸市场为重点区域,以熟肉制品、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冷冻肉品为重点品种,以经营条件、场地环境、亮证经营、落实主体责任、索证索票、农兽药残留为重点内容,按照全面检查,突出重点,严格监管,完善制度,标本兼治的要求,深入开展专项整治。通过整治,实现农贸市场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经营场所环境明显改善,最终实现农贸市场食品销售设施完善,卫生规范,群众基本满意的总体目标。

二、整治标准和重点内容

(一)清查经营主体,完善主体信息公示。采取排查、许可准入、日常监管等方式,对农贸市场内的食品经营者进行普查。同时要督导农贸市场开办单位对市场内经营主体进行自查,促进市场开办单位履行相关责任,严格审核其主体资格。获证的食品经营者要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流通)许可证》、《健康证》、《食品安全承诺书》等信息在摊位显要位置进行公示。对违法经营的,依法进行查处。

(二)切实落实市场开办方主体责任。要按照“谁办市场,谁管市场”的原则,督促市场开办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日常巡查制度,引导、督促市场食品经营主体加强自律,做到亮证经营,诚信守法,文明经商。督促和指导市场开办方进一步完善相关基础设施,按照食品经营和环境卫生的要求,对市场设备和摊位硬件进行整改升级,建立农(兽)药残留快速检测室,建立健全农残快检相关制度,在市场显要位置对农残快检结果进行公示。

对市场开办方落实主体责任不积极不配合的,要与市场开办方的主管部门做好协调沟通,共同对市场开办方进行责任约谈和相关法律知识宣贯,督促其主动履行主体责任义务。对拒不履行主体责任的,责令改正,并可按《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三)对重点品种经营者要结合其行业特点,加大检查和督促指导力度,促进其规范经营。在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亮证经营、改善经营场所环境卫生的基础上,针对不同行业的特点加强检查和督促指导。对熟肉制品经营者重点检查其经营场所是否符合要求,生熟是否分开,“三防”措施是否到位,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证》上岗,用于经营销售的容器刀具等是否在使用前进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是否定期清洗维护。对生猪、牛肉销售者要注意检查其经营肉类的“两证”、“两章”是否齐全,是否经营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对水产品销售者重点检查是否履行进货查验,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有无非法投放添加含禁用药物成分的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行为。对预包装食品经营者重点检查其经营场所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履行进货查验,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对冷冻肉品经营者重点检查是否履行进货查验,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是否建立进销货台账,是否经营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冷冻肉品,冷库内温度是否达标、冷冻食品摆放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对于督促指导后仍整改不到位的,予以警告,并可依《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四)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增加监督抽检的频次,对农贸市场内熟肉制品、蔬菜、畜禽肉、水产品等重点食品品种的抽检每月不少于20次,并将抽检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组织领导

成立县农贸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长:陈美芳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副组长:麻干烈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流通监管股股长

 员:赵福禄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流通监管股副股长

农春波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流通监管股干部

黄罗妮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流通监管股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农贸市场整治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麻干烈同志担任,成员为农春波、黄罗妮,办公室地点设在局食品流通监管股。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划分

专项整治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225日至229日)

组织人员深入农贸市场进行摸底排查,确定出市场需重点整治的内容和要解决的问题,制定出针对性强的整治工作方案,于229日前将方案上报市局。

(二)自查整改阶段(31月至331日)

督促各市场开办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各农贸市场自查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集中力量开展整治,完善相关设施,清查经营主体,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在市场自查阶段,一方面要发挥市场开办单位的主观能动性,促进其自我提高,自我完善;另一方面要深入市场,及时跟进指导,必要时可成立工作小组,入驻农贸市场,进行现场办公,确保指导不断线,整治不松动。 

(三)检查验收阶段(41日至430日)

在市场开办方完成自查的基础上,结合本方案的整治内容和要求,对城区农贸市场逐个进行检查验收,确保重点整治的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和落实;对于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督促市场开办方做好长期规划,并抓好落实。

(四)督查阶段(51日至530日)

在督查阶段,县局将组织督查组深入农贸市场,对整治情况进行现场督查,指导各市场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做好跟进复查和验收。验收工作完成后,要形成本局的专项整治工作总结,530日前上报市局。

四、整治要求和主要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农贸市场在衔接产需、引导消费、解决就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发展中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市场开办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食品经营主体责任意识淡薄、经营场所环境卫生“脏、乱、差”、设备布局不合理、食用农产品监管不到位等问题,食品安全问题突出。这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带来了一系列社会和经济问题。对农贸市场的专项整治是县局确定的今年重点工作之一,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这次农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把农贸市场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整治活动工作组,并可吸纳农贸市场开办单位负责人加入工作组,专题进行研究分析,合力将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必要时可以召集市场内各经营户召开会议,学习通知和要求,深入进行思想发动。同时要督导市场开办单位投入专项经费,完善相关保障,切实解决好软、硬件方面存在问题,确保整治全面贯彻落实。加强对整治活动的督查指导,对落实整治活动消极懈怠、检查指导不力的单位,将对其进行诫勉约谈。

(三)精心组织,大造声势。在农贸市场专项整治活动中,加强与新闻宣传单位的合作,利用多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重要性、必要性。在市场内充分利用广播、标语、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宣传专项整治的内容、目的和意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取得社会各界的支持与配合。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重大的典型案件按程序报批后予以曝光,以震慑不法分子。同时要大力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提高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增强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四)突出重点,全面整治。这次专项整治工作,要按照全面检查、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的要求,坚持全面治理和重点治理相结合,专项整治和长效监管相结合,整治规范和引导发展相结合的原则。特别是要发挥好市场开办单位的主观能动性,切实提高市场开办单位的责任、服务意识,通过加强对市场开办单位的监管和指导,全面提升农贸市场整体建设水平。

各乡(镇)监督所要结合实际,及时制定本乡(镇)集镇所在地农贸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各乡(镇)监督所在开展专项整治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要及时向县局汇报,联系人及电话:麻干烈,3688130,13768216639,邮箱:dxxyj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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