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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意见】砀山县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实施意见

时间:2023-06-15 11:40:07 来源:网络

砀山县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促进精准脱贫指导意见》精神,根据安徽省和宿州市《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实施意见》、《中共砀山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意见】砀山县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农业意见】砀山县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实施意见



砀山县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促进精准脱贫指导意见》精神,根据安徽省和宿州市《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实施意见》、《中共砀山县委砀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力实施3118”行动计划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和《砀山县“十三五”产业精准扶贫总体规划》,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依托本地特色农业资源优势,坚持 “突出特色,发展优势主导产业;精准到户,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的原则,采取以水果、瓜菜、中药材等种植业为主,畜牧养殖业为补充的种养业脱贫思路,到2018年,全县60个贫困村形成“一村一品”专业村,贫困人口较多、脱贫任务较重的非贫困村,形成一个优势比较明显的主导产业,贫困村年集体经济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每个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从事1项特色种养业,其经营收入达到全县平均水平。

二、工作重点

特色种养业扶贫是脱贫攻坚战的“硬骨头”和“制高点”,要以贫困户比较集中、产业较弱的村为主战场,集中优势兵力进行攻坚。

(一)突出地方特色,以产业发展规划为战略引领,确定“一村一品”主攻方向。

重点做好60个贫困村产业发展规划,规划由包村单位负责指导、出资,镇(园区)牵头组织编制。按照贫困村产业发展规划,县农业、水务、财政、发改、国土、交通等部门项目资金向贫困村倾斜,项目立项在不违背国家政策的情况下,优先选择贫困村,实现重点突破。

各镇(园区)、村要选准适合自身发展的特色产业,按照产业发展规划,引导贫困户将特色种养业做大、做精、做强,逐步形成“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的产业格局。挖掘农业的多种功能,发展休闲观光农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二)选好产业发展项目,以项目为平台,布局脱贫攻坚“火力点”。

《砀山县“十三五”产业精准扶贫总体规划》列明的种养业项目,是经过优选适宜砀山发展的特色种养业脱贫项目。

一是抓好老果园改造项目,实施1亩园”工程。重点扶持贫困户每人改造1亩果园,对贫困户的果园进行间伐、梳枝、反光地膜、套袋等技术改造,提高水果品质和商品果率,增加收入。

二是适当发展加工用黄桃种植项目。鼓励加工龙头企业在贫困村建立基地,企业通过订单对贫困户进行保护价收购,实行“公司+基地+贫困户”的企业扶贫模式。

三是发展设施栽培项目。扶持每个贫困户发展1亩水果大棚或1亩瓜菜大棚,要求集中连片发展。瓜菜大棚重点在已经形成了种植基地和瓜果市场的程庄、朱楼、关帝庙、李庄等镇发展。每个片由一个合作社或大户带动,贫困户可以以土地和大棚入社入股,经营管理实行统一种苗,统一技术管理,统一施肥打药,统一销售等。

四是依托砀山海升果业,建立鲜食胡萝卜种植基地和苹果种植基地。重点扶持贫困户人均发展1亩。有关部门积极组织镇村与企业对接,在适宜发展区考察建立基地。

五是水果贮藏项目。水果贮藏和冷链物流是砀山水果发展的短板,各镇(园区)、村积极引导鼓励合作社和水果销售大户牵头联合贫困户建设,并签订带动协议,贫困户享有分红权、优先贮藏权和成本价贮藏权等,确保贫困户利益。

六是食用菌生产扶贫项目。利用废弃果树枝条粉碎熟化生产食用菌。每户扶持建设200-300平米温室大棚以及菌种基料和附属设施建设。

七是加工用辣椒种植基地项目。利用砀山辣椒辣味素较高的资源优势,通过加工企业建立辣椒种植基地,带动贫困户脱贫。扶持贫困户人均种植0.5亩,有关镇(园区)、村积极与加工企业对接,实行“龙头企业+合作社+贫困户”的运作模式,企业与合作社或大户签订合同,合作社与贫困户签订合同,企业订单收购产品。

八是林下中药材种植项目。各镇(园区)、村积极主动与亳州等地药材企业联系,建立药材种植基地。县林业、农委、水务、农发局等部门整合项目资金支持林下药材种植。

九是粮改果项目。要求对果区插花零星种植的粮食作物,改种水果。鼓励在粮食作物为主的区域逐步向水果种植发展。各镇(园区)、村通过规划、土地流转、资金项目引领等措施,促进粮改果项目落实。

十是养殖项目。包括牛羊规模养殖项目、山羊小规模放养(散养)项目、规模化养猪项目。重点在全县选择标准化养殖场,养殖场必须自愿带动贫困户脱贫、有带动能力、有粪污处理设施、有成熟销售渠道等。

(三)落实带动主体,以带动主体为主力军,形成“大兵团作战”。

各镇(园区)、村选择带动有带动意愿并且带动能力较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龙头企业、社会服务组织等作为扶贫带动主体。鼓励引导带动主体与贫困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带动关系,将一个个分散经营的贫困户组织起来,形成大兵团作战,力争每个贫困户都有带动主体。

优先考虑带动主体参与扶贫项目开发,在用地、用电、用水、税收等方面优先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支持。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吸收贫困户为合作社社员,鼓励贫困户以土地、林地、产业发展资金、劳动力等各种生产要素入股参加分红。要寻找贫困户和带动主体的利益连接点,既确保贫困户利益不受损,又使带动主体有一定的收益。对于财政补助扶贫项目资金,用于建设规模养殖场、冷库等设施形成的资产在脱贫期内,由贫困户收益,脱贫后作为集体性资产,其收益由村集体用于公益性事业。

(四)加快土地流转,以产业示范园为载体,打开脱贫攻坚突破口。

各镇(园区)、村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制定土地流转指导意见,引导贫困户依法自愿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土地,加快土地流转,实现土地效益最大化,增加贫困户收益渠道。在土地流转中,要充分考虑贫困户的利益,流转后综合收益不低于流转前收入。

每个贫困村至少要抓好一个种养业脱贫产业示范园,选择贫困户土地集中的地块建立脱贫产业示范园,落实好带动主体,选择好种植项目,鼓励开展集中连片发展。各部门对企业和合作社等组织的生产发展扶持资金,要与扶持贫困户挂钩,大力支持吸收贫困户为社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于积极带动贫困户发展生产成效显著的,优先享受国家财政资金扶持和优惠政策。

要处理好脱贫产业示范园的贫困户、非贫困户、带动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将投入到产业示范园的财政资金,量化到贫困户,明确贫困户的股权,参与分红,确保贫困户利益最大化。

三、工作程序

(一)项目选择程序。各镇(园区)、村根据砀山县“十三五”产业精准扶贫总体规划,参照特色种养业项目内容,结合当地资源优势和主导产业,确定各村重点发展的项目。为便于发挥项目规模效益、方便主体带动、利于项目实施监管,每村项目选择原则上不超过3个项目。项目选定后,引导贫困户在各村选定的项目范围内自主选择1个项目,各村汇总报镇审查后,上报县农委提出意见,经县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协调小组批准后实施。

(二)带动主体选择程序。各村根据本村实施的项目,有针对性的选择带动主体,带动人数根据产业项目和带动主体的能力确定。各村将带动主体的基本情况和带动贫困户数和具体带动贫困户名单,带动主体和贫困户签订的带动发展协议书等,一并报镇(园区)同意,由镇(园区)报县农委和县扶贫办备案审查。

(三)种养业脱贫户确定程序。各镇(园区)根据县下达的当年脱贫任务,确定种养业脱贫人数(户),各镇(园区)再量化到村,由村落实到贫困户。

(四)资金使用管理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程序使用。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照以下程序规范使用。

.专项扶贫资金。可以用于项目实施直接补贴、项目贷款贴息、种养业保险补贴、购买社会化技术服务等项目。农业部门根据当年种养业扶贫资金额度,科学测算各项资金比重。精准投放到贫困户的特色种养业扶贫资金,在贫困户同意的基础上,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统一集中使用,做到资金效益最大化。对于贫困户自建的项目,在验收符合要求后,将资金拨付给贫困户。县扶贫办和农业部门依据当年全县种养业脱贫的人数和补贴标准,确定种养业补助资金额度,并量化到各镇(园区),各镇(园区)可以根据脱贫人数量化到村,由村根据贫困程度和项目情况量化到户。量化到户的资金必须经镇(园区)审查同意后,方可拨付到贫困户专项账户。账户资金必须用于项目支付,不得用于其他支出。

.整合部门扶贫资金。统一列入县扶贫资金专项管理,可以不分配到镇村,由整合资金的部门提出资金使用意见,报县特色种养业工程协调组同意,由各整合资金部门负责实施。

.贴息贷款资金。县扶贫办会同县农委拿出方案,从专项扶贫资金中列出一定比例资金用于贴息贷款,由贫困户承贷,经贫困户同意,由村列入贫困户专项账户代存。待项目按要求实施完成验收后,将资金拨付到实施主体。

(五)项目招投标程序。项目原则上由带动主体具体实施。项目具体造价必须进行详细预算,按照招投标的有关规定,确定投资造价。

(六)项目验收程序。县成立扶贫项目验收组。验收组由县农委牵头,组织县扶贫办、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人员对各镇村产业扶贫项目进行整体验收。各镇(园区)要成立项目验收小组,对各村扶贫项目进行具体验收。项目验收要出具验收清单和合格证明,必须有贫困户、村组负责人、项目建设人、验收人员签字,村委会凭验收合格证明和书面通知拨付资金。

(七)项目调整程序。规划外的项目原则上不得补贴,如项目确实很好、带动脱贫效果明显,具有地方特色优势,可以由镇(园区)向县特色种养业工程协调组请示,经县农委提出可行性意见,经研究同意,报县扶贫办备案,列入精准扶贫项目予以扶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建立工作推进机制。

为确保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顺利实施,根据宿州市《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实施意见》要求,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下,设立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协调组。组成如下:

 长:秦晓明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王 超 县委常委、副县长

陈新启 副县长

成员单位:县农委、县扶贫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国土局、县交运局、县林业局、金融机构、保险机构等。县农委负责协调组的日常工作。

协调组要加强协调,明确责任分工。按照镇主导、村主体,组织带动、部门指导、社会服务的工作机制,协调促进、全面推动特色种养业扶贫工作的有序开展。各镇(园区)要精心谋划,认真组织,充分发挥村两委在产业扶贫中的主体作用。县直各有关部门和条属单位加强相关业务指导,提供优质服务,促进产业扶贫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加强指导,建立技术服务机制。60个贫困村建立技术指导员和各镇(园区)建立种养业扶贫联络员制度。县政府向每个村派出1名技术指导员、各镇园区派1名种养业扶贫联络员,加强种养业技术指导和联络服务工作。指导员和联络员由县农委从全县农业技术人员中选派。指导员和联络员工作补助参照有关规定从财政列支。要充分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社会技术力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落实贫困户发展种养业的技术指导。县农委根据水果大棚、果园、养殖等具体情况,制定服务费标准,监督服务方与村或贫困户签订服务合同,每年收获季节结束后,验收符合服务要求的,一次性支付服务费。

(三)加强保险,建立农业保险机制。种养业是弱势产业,受自然影响很大,这是脱贫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建立贫困户种养业保险制度,对贫困户大棚、果园和养殖等落实特色农业保险,农户承担的保险费从专项种养业扶贫资金中列支。

(四)加强调度,建立工作考核机制。定期召开调度会,实现部门联动,共同推动扶贫措施落地。将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实施情况纳入各镇(园区)、各有关部门扶贫开发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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