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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报销制度8篇

时间:2023-08-17 13:20:03 来源:网络

篇一:医院报销制度

  

  医院经费审批及支出报销制度

  (一)审批原则:

  1、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财务制度为基本依据。

  2、厉行节约,勤俭办事,提高医院经营效益。

  3、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对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应予制止、核减或拒签。

  4、按级负责,层层把关,努力防止经费损失和浪费,保证资金安全。

  5、坚持先审批、后执行的原则,未经审批的经费支出项目不得执行。特殊情况可先口头请示,执行后补批。

  (二)审批权限:

  1、预算内收支,单项报销额在5000元以下的由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审签后,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单项报销金额在5000元以上单项报销的由职能部门领导和总经理签字后,报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2、10万元以上的大项开支,需由职能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包括项目论证),经院领导研究同意并报董事会审批后执行。

  (三)审批程序:

  1、药品、材料采购应由药剂科、物流部编制采购计划,报业务院长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审批后转交物流部执行。

  2、设备采购由物流部凭已签订的有效合同或购置申请

  报告,经总经理审批后,财务部方可办理付款。

  3、办公用品、维修原材料、保洁用品等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物流部审核后总经理审批。审批后由物流部执行采购。

  4、差旅费借款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单,经总经理审批后财务部凭据付款。

  5、招待费、公关费等开支均需由经办人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四、支出报销制度

  (一)支出报销程序:

  1、经办人填写《支出凭单》,(出差者填写《差旅费报销单》)要求项目填写完整、准确。凡购买物品需办理入库手续,有明细单的要附后。

  2、部门领导确认签字。

  3、财务部审核。

  4、医院领导审批。

  5、出纳结算付款。

  (二)审批权限:

  单项报销金额5000元以下的,由总经理审批;

  单项报销金额5000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

  (三)报销要求:

  1、发票须正规合格,有税务部门或财政部门监制红章;内容填写完整,包括单位名称、业务内容、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大、小等)、出票单位财务(会计、业务)专用章、开票人姓名、日期。

  2、个别开取的内部收据或白条必须报销的,需事先征得总经理同意,支出后由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

  3、因公购物或出差借用现金,填制一式三联的借款单,由总经理批准后办理借款。采购或出差归来后三日内按报销程序办理结算手续。

  4、市内出租车票不予报销,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

  5、市内采购办事,不予误餐补助。

  6、招待费支出应事先请示总经理,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在批准的支出限额内承办招待事项。

篇二:医院报销制度

  

  资料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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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费报销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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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目的……………………………………………………………2适用对象………………………………………………………2适用范围………………………………………………………2就诊……………………………………………………………2报销程序………………………………………………………2报销标准及审批程序…………………………………………3指定医院………………………………………………………3核准公布实施…………………………………………………3附件……………………………………………………………3一、目的为保障员工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政策,本着医疗费由公司与员工个人合理负担的原则,节约费用开支,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且人事关系转入公司人事代理中心的员工(以下简称“员工”)。

  三、适用范围

  3.1员工因普通伤病或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本办法之范畴内。员工工伤、生育等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本办法之范畴。

  2医疗费报销范围,根据各地方政府相关文件以及职工医疗保险药品报销范围之规

  定执行,凡不符合政府文件规定的医疗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四、就诊

  4.1员工出外就诊应为本公司指定医院和各分公司所在地城市指定医院就珍。

  4.2员工急诊或出差在外地需就诊时,可就近选择医疗机构就诊,报销医疗费时须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急诊证明。

  五、报销程序

  5.1员工报销医疗费,必须填写“费用申请单”并检附市/区级医疗机构开具的有关收费单据(原件及复印件)、病历、急诊证明以及住院出院证明(均为原件)等,否则不予报销。

  5.2依照政府有关文件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审核医疗费报销单据及检附凭证,准予

  报销的医疗费会计入员工医疗费年度总额。

  5.2.1员工将费用申请单、医疗费用单据及相关病历证明交人事部审核,再交由部门主管核准;

  5.2.2员工将已核准的费用申请单并检附收费单据到财务部出纳处办理报销手续;

  5.2.3财务会计部每周星期三下午2—4时办理医疗费报销业务(视公司情况可调整)。

  六、报销标准及审批程序

  6.1门急诊报销医疗费用的90%,住院报销医疗保险基金扣除之外费用的90%。医疗费用报销费用范围依照主管费用核决权限规定审批。

  6.2公司为员工购买健康险,员工报销医疗费用可由保险公司支付,余下由公司和个人分担支付,比例按6.1执行。

  6.3各分公司医疗报销程序和范围均依上述规定执行。

  七、公司指定医院

  卢湾区中心医院,徐汇区中心医院,华山医院(外籍人员)

  八、本办法经总裁室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正时亦同。

  九、附件

  医疗费报销单

篇三:医院报销制度

  

  医院差旅费报销制度

  第一条

  职工因公出差,由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院长签署意见、医院院长审批后,其费用可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医疗集团职能科室因公出差由集团分管董事签署意见。两家医院院长因公出差,须经董事长审签后方可报销;两家医院副处级领导出差,须经两家医院院长审签,并报董事长签字后方可报销;各级领导审批时应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天数和目的地。凡不符合上述审批程序的,财务科不予办理借款及报销手续。

  第二条

  职工出差的交通工具及交通费标准

  1、正副处级人员可乘坐轮船二等舱、软卧、动车、高铁和飞机,随行人员可同等乘坐。

  2、科级干部及以下人员出差按规定可乘坐轮船三等舱、火车硬座、硬卧、动车和高铁,凭据报销。乘坐飞机的必须事前经院长、分管董事批准或打折机票低于高铁票价(二等座),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3、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4、出差人员离开XX市交通补助费按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补助15元(含通讯等支出);伙食补助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省内30元、省外40元。在出差期间发生的招待费,需附招待事由、招待对象明细,经院长、分管董事审批后予以报销,对出差人员发生招待费的当

  日伙食补助费予以扣除。自带车辆交通费、伙食费不予补助。

  6、出差人员发生的订票手续费、因工作需要发生的退票手续费、小件寄存费凭据报销。

  第三条

  职工因公出差的住宿费采取限额凭证报销的办法,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计发。三项费用标准如下:

  住宿标准

  职

  务

  省内

  正处级

  副处级

  其他人员

  在差旅费报销时,出差人住宿发票金额低于住宿标准的,按差额部分的50%给予补助,高于限额的部分自理。出差人员无住宿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四条

  经批准到外地学习、培训及参加短期学术活动经费的报销标准

  1、凡参加短期学术活动人员,需持会议通知单,经所在医院科主任及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经院长批准后方可前往参加。

  2、参加省外学术活动人员,每人次最高报销金额2000元;参加省内学术活动人员,每人次最高报销金额1400元(包括差旅费、住宿费、会务费、各种补助费等)。职工参加市内学术活动、230200170省外

  360300260省内

  303030省外

  404040(含通信费)

  151515伙食补助

  市内交通费

  会议或短期培训班等,报销市内往返交通费一次,不予报销住宿费,如特殊情况确需住宿,须经院长同意后方可按省内住宿标准凭票报销。院级领导飞机票可单独报销,其他费用按上述标准执行。

  3、职工外出进修学习,需持进修协议才能办理借款,金额不准超过进修费和住宿费合计数,最高限额一万元(含一万元)。进修结束后,须经组织人事科、医务科共同审签后,财务方可报销。

  4、对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短期培训须经分管院长同意后方可参加,回来后凭培训通知和资格证书据实报销,住宿费用超标不报,结余不补。培训期间报销往返交通费一次,每人每天补助10元。

  第五条

  经批准到外地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如举办单位统一安排住宿的,据实报销;举办单位未统一安排住宿的,省内按每天30元给予住宿补贴,省外按每天40元给予住宿补贴,超额部分自理。进修期间报销往返交通费一次,每人每天补助10元。

  第六条

  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因旅游或非工作需要参观而发生的费用及未按规定的路线和天数、绕道多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绕道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市内交通补助费相应扣除)

  第七条

  单身职工和分居两地职工按规定一年一次探亲,在组织人事科领取探亲请假条,经医院负责人审批,报销往返途中交通费(参照出差标准),途中签证转车可报销1天住宿费。探亲期

  间不报销其他任何费用。

  二、其他行政费用(办公费、招待费、修理费、宣传费等)管理办法

  第一条

  各临床医技科室、机关、后勤等部门发生的费用的报销须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由院长审批后方可予以报销并纳入医院成本核算,费用在叁仟元以上的须经董事长审批。集团职能科室发生费用在一万元以下的,须经分管董事审批(含一万元)后方可报销,壹万元以上的须经董事长审批。基建和设备费用由两家医院领导签字后,必须经董事长审签。

  第二条

  以上所有票据报销时需写明事由,并经三人以上签字后方可按规定报销。

  三、其他经费的管理使用

  第一条

  上级部门下拨的专项科研奖励基金,全额返还用于奖励项目负责人;上级部门下拨的专项科研经费和院配套资金,在经费总额内按规定开支范围,凭相关票据履行审签手续后方可报销。

  第二条

  一次性医用输液瓶(袋)回收款全额上缴财务,作为专项资金全额返还用于科室回收工作人员。

篇四:医院报销制度

  

  报销制度及报销流程

  为加强医院内部管理,规范医院财务报销行为,合理控制费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制度包括以下内容:借款管理制度、日常费用报销管理及相关费用支出制度、专项支出报销制度、报销相关事项及报销时间。本制度适用医院全体员工。

  第一条:日常费用报销流程

  日常费用主要包括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电话费、交通费、会议培训费、办公费、低值易耗品及备品备件等。在一个预算期间内,各项费用的累计支出原则上不得超出预算。

  (一)差旅费报销制度

  1、费用标准:

  员工出差费用按照医院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报销

  出差住宿标准

  (元/天)

  出差伙食补出差城市市内贴标准

  交通费

  本市级(元/天)

  省级及省级或本市以上

  以下

  级以下

  职务级别

  出差交通工具(按实际票据为准)

  院长及以上

  飞机(经济舱)

  500300200100根据票据实报实销

  动车(二等座)

  火车(软卧)

  中层干部

  动车(二等座)

  3002001808030火车(硬卧)

  普通员工

  火车(硬卧)

  2001501305030汽车(卧铺)

  2、费用标准的补充说明:

  住宿费报销时必须提供住宿发票,实际发生额未达到住宿标准金额,不予补偿;超出住宿标准部分由员工自行承担。

  实际出差天数的计算以所乘交通工具出发时间到返回时间为准,12:00以后出发(或12:00以前到达)以半天计算,12:00以前出发(或12:00后到达)以一天计算。

  伙食标准、交通费用标准实行包干制,依据实际出差天数结算,原则上采用报销标准额度内据实报销形式,特殊情况无相关票据时可按标准领取补贴。

  宴请客户需由合伙人及指定执行人批准后方可报销招待费,同时按比例扣减出差人当天的伙食补贴。

  出差时由对方接待单位提供餐饮,住宿及交通工具等将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二)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是由医院在经营管理等活动中用于接待应酬而支付的各种费用,主要包括业务洽谈、宣传活动、对外联络、公关公往、会议接待,来宾接待产生的费用。所有宴请、业务费用开支必须立明事由、招待对象。

  1、严格医院接待费标准。来客尽量就近安排住宿,住宿费由客人自理。需医院负担住宿费的,必须先经院长和合伙会同意,再由办公室人员预订房间。严格控制住宿标准,由院办相关人员负责安排。

  2、来客就餐采用工作餐和招待餐两种形式。工作餐以方便快捷为主,其标准每餐不超过20元/人。接待用餐应以地方菜为主,其标准:招待重要客人(含上级领导及特聘专家)每餐不超过60元/人,一般人员(同级别人员)每餐不超过40元/人,早餐则以便餐即可。特殊情况除外,但应提前报院长和合伙会同意。

  3、从严控制陪客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人数的三分之一。

  4、向有关单位或领导汇报工作,原则上不得安排宴请,若有特殊情况应由院长和合伙会同意,方可安排。

  5、严把费用报销关。接待费的报销凭证包括发票或用菜小票(签上是几个人吃)。凡报销凭证不齐或内容(时间)不一致的不得报销,已报帐的一律视为违规支出,一经查实,必须退回。同时接待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报销手续,结清财务手续。

  (三)固定电话费

  医院为员工提供工作必须的固定电话,并由医院统一支付话费,不允许员工在上班期间打私人电话。

  (四)交通费报销制度及流程

  员工因公需要用车可根据医院相关规定申请医院派车,在没有车的情况下经行政部车辆管理人员同意后可以乘坐出租车;市内出行应保存相应车票报销,并由管理人员在报销凭证上签字同意报销。

  医院市场部因公事需用车外出搞活动必须提前告知医院办公室,并提交派车单,经总经理签字同意方可用车,外出餐费按照以上标准执行。如市场部外出搞活动还给予报销外出宣传费60元/天。

  医院司机因公出差,应保存好经过路途的过路费以及加油费发票以便回院报销,餐费按照以上员工标准执行。

  (五)会议培训费

  为了便于医院根据需要统筹安排,会议培训费由医院办公室统一管理,各科室的培训需求和会议日常应及时报送办公室。经医院办公室批准后,员工参加培训或会议,报销费用时需附上经审批后的会议通知或培训通知。报销标准参照出差标准。

  (六)办公费、低值易耗品等报销制度及流程

  为了合理控制费用支出,此类费用由医院采购部统一管理,集中购置,并指定专人负责。购买仪器、设备、耗材等各种物品,由科室负责人将购置申请报采购部审批后按计划统一购买。在特殊情况下,必须自己先购买时,须经院领导批准,并将购置的耗材及固定资产由库房入库后出库到相关科室方可使用。

  第二条:专项支出报销制度

  专项支出主要包括软件及固定资产购置、咨询顾问费用、广告宣传活动费及其他专项费用等。

  专项支出报销流程:1.填写购置申请:填写<<专项支出费用申请单>>并报批。2。报销标准:相关的合同协议及批准神效的购置申请。3、结账报销:(1)资产验收(软件应安装调试)无误后,经办人凭发票、合同等资料办理出入库手续,按固定填写报销单(经办人在发票背面签字并附出入库单);(2)按资金支出规定审批;(3)财务科根据审批后的报销单以转账形式付款;(4)若需提前借款,应按借款规定办理借支手续,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

  第三条:报销相关事项及报销时间

  (一)报销5000元以上需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以便备款。

  (二)费用报销的一般流程:报销人整理报销单据并填写对应费用报销单--须办理申请或出入库手续的应附批准后的计划清单出入库单--财务科复核--科室负责人审批签字--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财务科审核支付。

  (三)报销人必须取得相应的合法票据(发票抬头为达州市阳华儿童医院),且发票背面有经办人和证明人签名。

  (四)填写报销单应注意:根据费用性质填写对应单据;严格按单据要求项目认真写,注明附件张数;金额大小写完全一致(不得涂改);简述费用内容和事由。

  (五)“谁经办,谁报销”、“当月支,当月报”。

  (六)报销人应将发票及相关附件类逐张整齐的粘贴在粘贴单上,完整规范的填写相应的报销单。具体要求为:

  1、费用报销单:按事类逐项填写内容摘要,写清大小写金额,所附单据附件张数,有借款记录需要在报销时冲账的应注明借款人姓名、金额及时间。

  2、费用报销发票的内容包括日期、商品名称、单价、数量、金额并盖有开具发票单位的发票或财务专用章。经办人必须要求开票单位如实填写发票所有内容,发票涂改、大小写不符、假发票以及非行政部门开具的收款收据一律不予报销。

  3、差旅费报销单:按途中经过的地点及发生相关费用逐地逐项填写对应的时间、车船费等费用,因出差发生的费用填在差旅费报销单中“其它”费用项上,注明出差事由,随行人员及借款情况。

  4、填写报销单时应使用水笔或钢笔填写,不得使用圆珠笔或铅笔。

  下列情况不予报销:

  1、违章罚款及其它因当事者过失造成损失浪费。

  2、其它不符合国家开支标准的单据,无理由跨年度的单据。

  特别标注:医院领烟的用途

  1、来我院办公室领取烟的员工必须说明领烟用途

  2、烟只能用于医院外交或者是日常外部沟通交流

  3、严禁医院内部人员私自动用烟

  4、领取烟时要在“领烟登记本上写明领烟日期,领烟人,领烟包数、领烟用途

  5、如发现领烟私用一律重处

  第五条附则

  本制度解释权归医院财务科。

  本制度经医院办公室会议讨论通过并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生效。

篇五:医院报销制度

  

  医院差旅费报销规定(修订)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进一步完善差旅费报销制度,参照《山东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工作需要,对医院原差旅费报销规定作修改、补充如下:

  一、差旅费的范围及管理原则

  1.差旅费是指医院工作人员暂时离开济宁市区,到外地办理公务所必需的费用,其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补助费等。

  2.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对伙食和市内交通补助费实行定额包干,调剂使用、超支不补的办法。

  3.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计算,住宿费、市内交通费按自然天数减去在途天数计算。

  4.各职能部门(科室)要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能一人办的事不派两人去,防止重复出差。

  二、出差借款与报销手续

  1.出差人员借款需填写“借款单”,业务人员根据出差的任务性质分别由所在科室及职能部门(如医务处、护理部、科研处等)负责人和分管院长、院长签字审批。职能部门人员出差,由职能科室负责人、分管院长、院长签字审批。

  2.外出进修、学习,参加学术会议人员借款需持有医务

  处长或护理部主任、分管院长签字批准的正式通知。

  3.外出人员返院后应及时到财务经济管理处办理结算手续,符合规定的报销凭证由财务经济管理处出纳整理粘贴、计算,经审核会计审核后,交有关领导签字办理报销手续,对于有借款的职工,在出差返院后2个月内应到财务经管处办理报销冲借款手续,超过期限不冲借款者,其借款金额从其工资中扣除。

  三、出差交通和住宿费报销标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一:表一:

  交通工具

  等级

  厅局级正、副职

  县级正、副职

  正高级技术其余人员

  软卧(软卧、软座)软卧(软卧、软座)硬座、硬卧

  (硬座、硬火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一等舱

  二等舱

  三等舱

  普通舱(经济舱)普通舱(经济舱)头等舱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凭据报销

  凭据报销

  凭据报销

  1.从严控制出差人员乘坐飞机,因工作需要确需乘坐的,须经院领导批准,并在相关票据上签署注明“实报”字样。

  2.厅局级正副职、县级正副职及正高级技术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同等待遇交通工具。

  3.出差人员符合乘坐硬、软卧规定而改乘硬座的,按照

  本人实际乘坐火车硬座票价的80%计发补助费,其他情况不予补助。

  4.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二)出差人员住宿费报销标准见下表二:

  表二:

  人员级别

  厅局级正、副职,县级正、副职

  其余人员

  省外

  省内

  住宿标准(每人每天)

  300元

  200元

  150元

  1.其余人员如果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其单个人员住宿费可在每天300元标准内凭据报销。

  2.以上人员住宿费按规定的住宿标准凭发票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标准部分自理,不予报销;住在亲友家按住宿标准的50%补助。

  四、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及市内交通补助费报销标准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外出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发放,市内交通补助费按住宿期间(扣除往返两天)计算发放,均包干使用,超支不补,不得再凭据报销餐饮、交通等费用。每人每天补助标准详见下表三:表三:

  补助标准

  补助类别

  济宁各县市区

  省内(除县市区外)省外

  生活补助

  交通补助

  12元

  8元

  20元

  40元

  30元

  50元

  出差人员由医院、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一律不发交通补助费,因工作需要确需报销餐饮费用的,不再发放伙食补助费,餐饮费用凭据报销。

  五、参加会议等其他情况差旅费报销标准

  (一)参加会议人员

  1.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往返交通费报销办法同出差人员;住会期间每天交通补助费10元。

  2.会议规定交纳会务费的,医院不再发放生活补助;不交纳会务费的,生活补助标准同出差人员。

  (二)进修、学习、考试人员

  1.凡经单位批准脱产带薪参加省内外(不含济宁市区)各类非学历进修、学习,差旅费报销办法按如下规定执行:

  (1)往返交通费报销办法同出差人员;

  (2)住宿费报销标准:

  进修、学习时间小于3个月(含3个月)的,按每人每天30元;大于3个月的,按每人每天20元,超支不报,低于此标准的,按发票金额据实结算。

  (3)伙食补助费按实际进修天数每人每天5元。

  (4)进修、学习期间不发给交通补助费。

  2.职工经院领导批准到外地参加考试(函大除外),只报

  销直线火车硬座车费或轮船最低一级舱位费、最低标准的旅馆房费(不超过150元/人/天),不发给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

  (三)支农、参加各种工作队等报销标准

  1.往返交通费:按差旅费标准执行,只报销一往一返的交通费用。

  2.生活补助:每人每天补助20元,工作单位免费安排伙食的,不再发给伙食补助费。

  3.工作期间不报销住宿费、不发给交通补助费。

  在当地工作期间的差旅费执行驻地规定,费用由驻地单位承担。

  (四)调动、搬迁的差旅费报销标准

  1.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按差旅费的有关规定执行。

  2.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不得乘坐飞机。

  3.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处理。工作人员的同住家属(父母、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如果随同工作人员调动同行的,其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以及行李费、家具等托运费等,按被调动人员的标准报销。

  4.以上发生的各项费用,由调入单位报销。

  (五)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安置回原籍或其他地点居住的差旅费,比照工作人员调动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探亲路费报销规定

  职工报销探亲路费除正常签字手续外,还须有人力资源处处长签字方可报销。

  1.交通费

  乘火车的一律报硬席座位费;乘轮船报四等舱位;乘长途公共汽车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凭据按实报销。职工探亲路费不得报销飞机票,因故乘坐飞机的可按直线车、船票价报销,多支部分由职工自理。

  2.住宿费

  职工在探亲期间不报销住宿费,但在往返途中,限于交通条件,必须中途转车、转船并在中转地点住宿的,每中转一次,可凭据报销一天最低标准(不超过150元/天/人)房间床位的住宿费。如中转住宿费超过规定天数的,其超过部分由职工自理。

  3.职工探望配偶或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根据以上情况据实报销。

  4.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所有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在本人发放的基本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方可报销。

  5.职工探亲期间的伙食费、行李物品寄存费、托运费等

  开支,均不予报销,探亲途中不发给伙食及交通补助等其他费用。

  六、附则

  (一)工作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探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不发交通补助费。

  (二)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浏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三)工作人员经批准到外地就医的,只报销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不发给伙食和交通补助费。

  (四)外出学习开会的所购资料要经有关科室、分管院长、院长签字方可报销,所购图书属于固定资产的,要经图书馆入库并由图书馆保存供大家学习使用。

  (五)职工出差、会议期间急用购买的材料、办公用品、用于科研的药品等要分别经采购及设备管理中心会计、药品会计入库后,经有关科室、分管院长、院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六)职工参加会议、出差预订车票费需提供正式票据方可报销,进修、学习、读研期间订票费一律不予报销;订票后因公务又退票的,要写明具体原因并经院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凭据报销。

  (七)职工外出参加会议、出差、进修、学习、探亲等

  票据丢失,一律不予报销。确属特殊情况,按以下情况办理:

  1.住宿费、进修费、会务费需由原开票据单位提供原票据存根复印件并加盖原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本人写出丢失的详细说明,经科主任(职能科室负责人)、分管院长、院长批准后方可报销。

  2.火车票、汽车票、飞机票、招待费、订票费等票据丢失一律不予报销。

  (八)住宿费、进修费、会务费、订票费等票据格式、内容以**附院(2021)普字第22号文《关于加强外来原始凭证管理的通知》为准。

  (九)本办法于2021年8月1日院办公会通过,并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原差旅费报销规定同时废止。

  (十)本规定解释权属财务经济管理处。

篇六:医院报销制度

  

  医院财务报销工作制度

  为规范医院财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医院财务管理,提高医院经济和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有关法规,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关于发票报销

  (一)医院的物资采购,由物资需求部门将需购买的物资计

  划报医院,经院长审核批准后,由采购人购买所需物资并办理入库手续。

  各项物资的采购均应根据库存及需求由申请科室申报预算,经院领导审核签批后由职能部门实施。上述物资在采购回院后必须办理实物验收入库手续,报销时发票后必须附入库单。

  (二)在购置商品、接受服务及其他经营活动中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发票要求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要求全部联次一次用双面复写纸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购货人名称(在抬头处填写)、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等。

  (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财务人员有权拒收。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是指发票应经而未经税务机关监制,即发票无税务监制章。或项目填写不全,内容不真实,字迹不清楚,没有加盖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或公章属于伪造、作废,以及其他不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

  (四)发票所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

  如果发票有错误,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发票只能提请原开具单位进

  行,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更正;更正处应由原出具单位盖章,以示负责。发票的金额、数量、单价等出现错误,只能重开,不能直接更正,更不得涂改。

  (五)如果取得的是总金额发票,应附发票明细单,列明物品或劳务名称、数量、单价、金额。明细单总金额应与总金额发票一致,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发票明细单同发票一样不得涂改。

  (六)取得的发票如有遗失,应当要求对方重新开具或者出具相应的证明,不能以“白条子”作为报销依据。出差、探亲的车票、船票等凭据报销,无票一律不予报销。

  (七)开具发票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时开具。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八)取得发票报销时,在发票的背面经办人、验收人或证明人签名以示负责,在正面由财务部长签字、院长签批后方能到财务科予以报销。

  二、差旅费报销规定

  (一)参加进修学习,必须列入医院人才培养计划,学习结束后回院继续工作并提交进修学习总结,经医务科签字,持批件到财务科予以报销。

  (二)参加学术交流会议的,有科研经费的,其费用在科研经费中开支;无科研经费的,报销列入科室成本。

  (三)出差在外发生的业务招待费,须经医院办公室签署意见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四)交通费报销

  1、享有正主任医师或相当职称的,可享受下列待遇:

  火车--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软卧票;乘坐硬卧的按硬卧报销;乘坐硬席座位,属慢车和直快的按硬座票价的60%补助,乘特快的按硬座票价的50%补助,乘空调列车的,按硬座票价的30%补助。

  轮船--二等舱位。

  飞机--二等舱位(须经主管财务院长批准方可乘坐)。未经批准私自乘坐的,按火车硬席卧铺票价报销。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凭据报销。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汽车)--按实报销。

  市内交通费--省外每人每天补助市内交通费8元,包干使用,不再凭据报销市内交通费。参加会议及进修学习期间不报销市内交通费。省内交通费凭据报销(不含出租汽车)。

  凡在西安市参加会议的人员,每人每天凭据报销4元市内交通费。

  2、其他人员可享受:

  火车--可购硬卧票,其他补助标准同主任医师。

  轮船--三等舱位。

  市内交通费均同正主任医师。

  (五)住宿费报销

  正主任医师或相当级别的可享受:

  一般地区--80元/日,深圳、珠海、厦门、汕头、海南省100元/日。

  其他人员可享受:

  一般地区--60元/日,深圳、珠海、厦门、汕头、海南省80元/日。

  出差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内按实际住宿天数凭据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限额的部分自理,不予报销。出差人员由对方单位对口接待或住在亲友家,没有正式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参加会议人员住宿费用由财务科酌情报销。

  (六)伙食补助办法

  1、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

  一般地区18元,特殊地区(深圳、珠海、厦门、汕头、海南)26元。在途期间按一

  般地区标准计发伙食补助费。无论省内省外没有住宿发票的不予伙食补助。

  在途期间连续乘火车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的,凭火车票每满12小时加发20元伙食补助费。夜间乘坐长途汽车、轮船最低一级舱位(统舱)超过6小时的,每人每夜加发一天伙食补助(一般地区18元,特殊地区26元)。

  2、外出进修人员,进修期间每人每天伙食补助费6元。

  3、下乡医疗队等各种基层工作队,在基层工作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15元。

  4、在本市及近郊出差或出席会议,中午不能回家用餐的,发给误餐补助费6元。

  三、借款、采购及报销程序

  (一)凡外出开会、参加进修学习或学术活动、购置设备材料、缴纳有关税费需要借款时,先由当事科室提出申请(或会议通知),送相关职能科室签署意见后,经院长批准即可到财务科办理借款手续。

  (二)借款人填好借条并附上申请,经院长签字审批后,到财务科借款或报销。

  (三)本规定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公布后施行,未尽事宜据本规定精神由财务科负责解释。

篇七:医院报销制度

  

  医院财务报销制度

  一、对原始单据的一般要求:

  1.发票需是发票联和报销联,用复写纸复写或计算机打印,不得用圆珠笔或铅笔填写,存根联、发货联、记帐联不能作报销单据。

  2.内容要齐全:台头、日期、品名、单价、数量、金额等项目要填写齐全,字迹要清楚,金额要准确,大、小写要一致,涂改无效。

  3.印章要齐全:须有收款单位公章(或收款专用章)及收款人签字(章);事业单位的收据,要有财务专章;企业和个体户须是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

  4.自制单据:购买农民的农副产品而无法取得正式发票时,可使用财务处印制的自制单据(现金支出单),自制单据要用墨水笔填写,内容要填齐全。

  5.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单据(车、船、飞机票等),因保管不善,被盗、遗失,后果自负,不予受理。

  二、对各项支出报销的审签,实行统一管理,按照医院规定的签字程序签字后,财务处方可付款。

  三、差旅费报销单,须用蓝(黑)墨水笔填写。数人一起出差使用一张差旅费报销单时,要将每个人的姓名都填上,内容填写要齐全,要有结算人、负责人的签章。

  四、购买仪器、设备、材料等各种物品,由采购及设备

  管理中心按计划统一购买,办理入库手续,各使用科室不得自行购买。在特殊情况下,必须自己购买时,须经院领导批准,由采购及设备管理中心验收入库。

  五、临时工的工资、保健费,由人事劳资处填制临时工工资花名册,有领酬人、经手人、院领导的签章。

篇八:医院报销制度

  

  医院经费审批及报销制度

  一、目的规范会计行为,明确职责权限,适应医院预算管理和成本核算的需要,加强财务管理职能,使医院各项经费管理有章可循。

  二、审批原则

  (一)医院的一切财务收支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

  (二)医院经费开支权限应体现统管理、分级负责、集中控制的原则,执行关于“三重一大”的规定,坚持财务开支授权审批、层层负责的原则。

  (三)坚持勤俭节约的方针,堵塞漏洞,避免不合理开支,制止浪费,使医院有限资源充分发挥效益,为广大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三、审批权限

  各项经费开支的审批级次从下至上依次为:科室主任、职能处室处长,各分管院领导,主管财务副院长,院长和院长办公会。

  (一)医院事业经费的审批权限

  1、科室主任、职能处室处长审批权限

  各临床、医技科室主任、各职能处室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行使预算内开支、金额3000元(含)以下的审批权。

  2、分管院领导审批权限

  各分管院领导在职责范围内行使预算内开支、金额10000元(含)以下的审批权。

  3、主管财务副院长审批权限

  主管财务副院长行使预算内开支、金额30000元(含)以下的审批权。

  4、院长审批权限

  院长行使预算内开支、金额50000元(含)以下的审批权。

  5、院长办公会审批事项:

  5.1医院年度预算;

  5.2预算内开支、金额在50000元以上的经费支出;

  5.3追加和调整预算项目;

  5.4对外投资、合作、捐赠、技术转让等事宜;

  5.5其他重大经济事项。

  (二)医院科研、教育、财政专项经费的审批权限

  1、科研经费(含国外机构或个人资助的科研项目)由科研处归口管理,依照XX医院科研经费报销相关规定进行报销。3000元以上的支出和税前1000元以上的劳务支出,以及餐费、冲扩、礼品、电话费、笔记本电脑、数码照相机等

  经费开支应报科研处处长审核。

  2、教育经费由教育处归口管理。

  2.1教育经费3000元(含)以下的开支由导师审批;

  2.23000元--5000元(含)由教育处处长审批;

  2、35000元10000元(含)报分管院长审批;

  2.410000以上按照医院事业经费的审批权限报批。

  3、财政专项经费由各项目负责人管理,其经费支出严格按预算执行,5000元(含)以下的开支由项目负责人审批;5000-10000元(含)的由分管院领导审批,10000元以上按医院事业经费的审批权限报批。

  4、博士后经费按照《XX医院关于<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实施办法》进行管理,审批权限与医院事业经费的审批权限相同。

  5、外事经费根据《外事预算及执行办法》进行管理,审批权限与医院事业经费的审批权限相同。

  6、科主任基金按《XX医院科主任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管理。

  (三)代管经费及独立内部结算账户资金的审批权限

  医院代管各学会的经费开支,10000元(含)以下由各学会负责人审批,10000元以上按医院事业经费的审批权限报批。

  (四)外汇使用审批权限

  接受国外捐赠的项目开支,受赠人对捐赠协议规定用途、金额在500美元(含)以下的开支行使审批权;500美元--1500美元(含)由主管院长审批,1500美元以上按医院事业经费的审批权限报批。

  (五)医院所属独立法人单位的审批权限

  医院所属国有控股或全资公司,财务收支审批权限由该企业自行制定,报医院发展处备案。涉及对外投资、资产处置、企业利润分配、年度预算等重大经济业务事项,需报发展处和主管院领导并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后方可执行。

  三、审批程序

  各项开支实行先下级,后上级逐级上报审批的制度。需要经费使用部门(如临床科室)和归口管理部门共同审批的开支如培训费等,应先由经费使用部门领导审批后,再由归口管理部门会签或审批,然后报院领导审批。具体审批程序如下:

  (一)各处、科室主任(或处长、项目负责人)审批权限内的各项开支,由经费使用部门填写费用报销单据,该部门负责人对开支的合理性签批意见后即可到财务处报销。

  (二)各部门预算内开支、每一笔支付金额在10000元(含)以下的开支,由经费使用部门提出用款请示报告,该部门负责人对开支的合理性签批意见后报主管院长审批,然后到财务处报销。

  (三)各部门预算内开支、每一笔支付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开支,由经费使用部门提出用款请示报告,该部门负责人对开支的合理性签批意见、报主管院长审批,同时,财务处对此项开支是否突破预算、支出的合规性等进行审核后,报主管财务副院长审批,超过30000元的开支还需报院长或院长办公会讨论同意。

  为规避财务风险,药剂科、器材处、行政处等部门的对外结算付款,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在经济合同和支付手续上提供收款单位全称、账号、开户行等详细资料,财务处据以填写进账单,通过银行直接到收款单位,一般不签发无限额、无期限的空头支票。其他科室能先取得票据和对方账户信息的支出,也照此方法办理支付手续。如不能事先取得票据和对方银行账户信息的付款事项,应到财务处办理借支手续。

  四、报销内容及流程

  (一)人员支出的报销:

  1、每月发放的在职职工、离退休职工、临时工的各项工资福利等由人事处根据相关文件制表(报盘),人事处长在汇总表上审核签字后,财务处按月发放。

  2、职工探亲路费、退职退役费、抚恤金及病困人员补助,职工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费,职工伙食补助等开支,由人事处根据相关文件按审批权

  限审批后,财务处报销。

  3、夜餐费、加班费、奖金劳务等绩效工资部分由经营管理办公室根据相关规定制表(报盘),经营管理处处长在汇总表上审核签字,财务处随基本工资发放。

  4、职工交通费补贴、取暖补贴(住平房无暖气设备)由行政处根据职工居住远近和住房情况确定补贴金额,财务处随工资发放;购房补贴由行政处根据员工住房情况

  (经科室负责人签字)提供发放名册,报人事处审核,人事处处长审核签字后,财务处随工资发放。

  5、职工卫生津贴由医务处根据岗位情况(经科室负责人签字)提供发放名册,报人事处审核,财务处随工资发放。

  6、临床、医技科室的培训费用,由经费使用科室的负责人签字后,报教育处审核;中层干部的培训费用,由经费使用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报组织处审核;其他培训费用,由经费使用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报人事处审核。,超出职能处室负责人审批权限的培训费用,相关归口管理的处室审签后,还需报院领导审批,财务处报销。

  7、离退休人员活动费的支出,均由老干部处负责人审核,按审批权限签批后,财务处报销。

  8、普通职工医药费由保健科审核,医保人员的医药费由医保中心审核,财务处报销。

  9、上述项目之外的人员费用开支,均由经费使用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根据经费性质报相应的归口管理部门和院领导

  按审批权限批后,财务处报销。

  (二)专用材料、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购置等支出的报销

  1、血制品支出:由输血科申请,医务处审核,按审批权限签批后,财务处报销。

  2、药品、试剂支出:由使用科室申请,药剂科审核,按审批权限签批后,财务处报销。

  3、医用气体支出:由使用科室申请,行政处审核,按审批权限签批后,财务处报销。

  4、卫生材料、五金材料、文具、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支出:由使用科室申请,器材处审核,按审批权限签批后,财务处报销。

  5、对可收费的医用耗材一般要凭收费处方或收费治疗单办理结算手续,单价在500元以上的,必须凭收费处方或收费治疗单办理结算手续。

  (三)后勤保障服务支出的报销

  1、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车辆交通费、房屋租赁费、物业费、环卫绿化费、燃料费等均由行政处审核,按审批权限签批后,财务处报销。

  2、保安及消防等费用由保卫处审核,按审批权限签批后,财务处报销。

  3、信息、网络租赁等费用由信息中心负责人审核签字,按审批权限签批后,财务处报销。

  (四)维修费的报销

  1、家具、专用设备维修等费用由经费使用科室负责人签字,经器材处审核,按审批权限签批后,财务处报销。

  2、后勤设备、房屋等基础设施修缮费用由经费使用科室负责人签字,经行政处审核,按审批权限签批后,财务处报销。

  (五)财政补助专项支出的报销

  各项财政补助专项支出必须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规定从财政部规定的零余额账户中支付,或由财政部直接支付。各经费使用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业务活动,不能从医院自有账户或项目负责人的其他科研账户的资金先垫支后再归垫。

  (六)幻灯片、扩印费等宣传费等由使用科室申请,宣传处审核,按审批权限签批后,财务处报销。

  (七)礼品、餐费、食品、鲜花等招待费用,电话卡、IP卡、手机充值卡等支出:无论金额大小均由申请科室负责人签字,经院办审核,报主管财务副院长审批后,财务处报销。

  (八)各科室的食堂内部工作餐(客饭)由各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报主管院领导审批,费用计入各科室成本。

  (九)版面费、动物饲养等费用由申请科室负责人签字,科研处审批,财务处报销。

  (十)支付外单位取暖费等由行政处审核,报主管院长签批,财务处报销。

  (十一)从医院事业经费中支付的、根据个别科室工作量计算的应付外单位的协作费、劳务费等,由经费使用科室负责人审批后,持经济合同或协议到经营管理处审核,按审批权限签批后(支付现金的必须报主管财务副院长或院长审批),财务处报销。

  (十二)其他开支,原则上由经费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相应的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和主管院领导审批,财务处报销。

  五、授权

  为简化审批手续,对一些固定的、经常性、超出行政职能处室负责人审批权限的业务支出,主管院领导可以书面授权书的形式授权职能处室负责人审批,授权范围和内容应在授权书中明确并在财务处备案。被授权人对授权人负责,并定期向授权人汇报审批事项及开支情况。

  六、报销要求

  (一)报销的原始单据必须真实、合法、有效

  1、原始单据必须真实、合法,必须是由说务部门监制的正式票据或财政部门监制的、适用的正式收据;

  2、字迹清楚,数字准确,大小写相符,不得涂改、挖补;

  3、必须具备单位名称、日期、填制人、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等;

  4、必须加盖出票单位的公章;

  5、所有的借款必须在经济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报销,如超过3个月未报销并归还借款者,从借款人工资中扣款。

  (二)医院内部支票的各项内容务必填写完整、金额应准确:

  1、使用医院资金时,持科室支票(白色);

  2、使用科研经费时,持课题负责人的支票(红色);

  3、使用教育经费时,持教学任务负责人的支票(绿色);

  4、使用财政专项经费时,持项目负责人的支票(黄色);

  5、使用其它基金及代管经费时,持项目负责人的支票(蓝色)。

  (三)报销人员应根据支出内容,按规定填写“科研经费报销单”或“差旅费报销单”或“科主任基金报销单”或“劳务费报领单”。

  (四)严格现金管理,大于1000元的支出,应使用银行支票结算,如因特殊原因使用现金时,应由财务处处长审核签字。

  (五)报销凭证要有业务经办人和经费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

  (六)财务人员对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单据不予报销。

  七、责任

  坚持权责对等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医院内部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审批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经办人员必须在批准的范围内办理业务,被授权人在授权范围内代表授权人行使审批权并直接对授权人负责。如有滥权、玩忽职守给

  医院带来经济损失的,应由直接经办人和第一审批人承担主要责任,并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主管院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重大经济事项实行集体决策和领导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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