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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市乡镇检察室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时间:2023-05-27 11:00:08 来源:网络

关于全市乡镇检察室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本次常委会报告20**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乡镇检察室建设工作情况,请予审议。2008年以来,全市检察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检察院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市乡镇检察室建设工作情况报告,供大家参考。

【检察院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市乡镇检察室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关于全市乡镇检察室建设

工作情况的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本次常委会报告20**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乡镇检察室建设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2008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支持下,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固本强基维稳工程,大力加强乡镇检察室建设,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全市乡镇检察室先后62次被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检察机关表彰为平安建设、服务地方发展和农村建设先进单位、检察工作先进集体。

一、强化思想认识,不断提高做好乡镇检察室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我市乡镇检察室始建于l988年,之后逐步发展,1990年达到26个,当时主要职能是查办职务犯罪。l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检察机关管辖范围调整,再加上全国各地乡镇检察室不统一,内部管理缺乏制度化、规范化,工作中暴露出一些问题和不足,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乡镇检察室进行了清理整顿,我市也进入一个停滞和整顿时期,乡镇检察室仅保留7个。

近年来,围绕如何为党委中心工作、为大局、为基层群众服务,市检察院党组进行了深入思考,反复研究讨论,认为检察机关要想更好的为中心工作服务,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将法律监督职能落实到基层,但目前法律监督的薄弱环节恰恰是在基层,乡镇检察室是法律监督触角延伸到基层的重要载体,是法律监督职能在基层充分发挥的有效形式,大力加强乡镇检察室建设对于弥补法律监督薄弱环节,加强基层检察工作,更好的为大局、为基层服务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是从维护基层和谐稳定来看。近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进程日益加快,基层组织在经济、社会管理等方面暴露出一些不足,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日益复杂,如若处置不力极易激化矛盾,影响农村稳定。设立乡镇检察室,可以充分发挥处于基层一线的地缘优势,直接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基层和谐稳定。二是从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来看。目前乡镇已经普遍设立了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司法机构,工商、税务等行政派出机构也基本健全,但欠缺同级检察监督,难以做到权力制衡。设置乡镇检察室,可以充分延伸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与司法权、行政权共同构成权力制衡体系,保障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在基层得到正确贯彻落实,推动基层民主法治进程。三是从顺应基层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来看。当前,基层群众民主法制意识大大增强,对基层组织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要求日益强烈,对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期待十分迫切。乡镇检察室,架起了检察机关联系广大农村和基层群众的重要桥梁,有利于为群众提供更加及时便捷的司法服务,满足基层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总之,新形势下,发展乡镇检察室契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符合司法规律,是新时期检察职能充分发挥、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良好平台和有效途径。为此,我们将加强乡镇检察室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作为法律监督触角向基层延伸的重要载体,专题向市委作了工作汇报,得到了市委领导的肯定和大力支持。

按照市委领导的指示要求,市检察院党组将加强乡镇检察室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专题调研,召开交流研讨会,研究制定工作规则,积极在经济实力强的乡镇开展试点工作,在党委政府的支持下,全市乡镇检察室逐步发展到l9个,每个乡镇检察室辐射34个乡镇,在未设检察室的乡镇设立了检察工作联系点、法律服务站和检察联络室34个,形成了以乡镇检察室为主体,检察联络室等其他基层检察工作机构为辅助的基层检察工作平台。在乡镇检察室职能发挥上,我们加强实践探索,逐步改变了过去单一的职能,探索出法律监督与司法服务并行的综合型职能模式,构建起了监督、预防、宣传、维稳、服务五个平台,乡镇检察室的职能得到有效发挥,工作得到切实加强,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市委、省检察院领导分别对我们加强乡镇检察室建设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做法作出批示,给予充分肯定。我市被省检察院确定为全省加强乡镇检察室建设试点单位,工作做法被省检察院推荐到最高人民检察院。

二、强化职能发挥,切实把法律监督延伸到农村

坚持重心下移、检力下沉,积极延伸监督触角,使法律监督职能更加贴近基层、贴近群众。

()延伸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推动基层反腐倡廉建设。坚持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作为促进基层政务环境优化的重要途径,采取切实有力措施,确保取得实效。一是注重收集、发现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紧紧围绕“转方式、调结构、促发展”大局和新农村建设,及时发现和收集党委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及土地征用、征地补偿费用、政府专项资金拨付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给基层群众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侵犯人权造成严重后果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205件,为深入查办基层职务犯罪案件奠定了基础。二是积极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与基层院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密切配合,集中开展了查办涉农职务犯罪、危害能源资源生态环境渎职犯罪和土地管理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l41人,挽回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有力地震慑了犯罪。三是加强职务犯罪预防。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通过建立流动警示教育展览室、以案释法等形式,对基层干部普遍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增强拒腐防变能力。针对投资大、群众关注的村镇工程项目建设,从招投标、资金到位等方面及时跟进教育、跟进监督,加强廉政警示,使工程建设与预防犯罪同步推进,促进政府投资安全和干部廉洁。2008年以来,全市乡镇检察室共开展村镇重大工程项目预防21项,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预防检察建议214个,有效预防和减少了基层职务犯罪。

()延伸诉讼监督职能,维护公平正义。紧紧围绕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不断加大监督力度,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积极探索利用检察建议、纠正意见书的形式,对法庭的民事审判、调解、执行活动实行监督。协助民行检察部门,受理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产品生产经营等民事行政申诉案件l03件,对抗诉案件进行必要的调查,对判决裁定正确的156件案件,认真细致地做好释法说理和服判息诉工作。同时,对工作中发现的损害国家社会利益的督促支持起诉案件线索,及时移送民行检察部门。加强刑事立案、侦查活动监督,积极配合侦查监督部门,加大对基层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监督力度,重点监督应立案而不立案、不应立案而立案、滥用强制措施等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对侵犯民营企业、农村组织和农民合法权益的犯罪案件,积极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75人,有力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延伸刑罚执行监督职能,保障刑罚执行活动顺利开展。积极参与辖区乡镇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督考察,督促落实监外执行罪犯登记分类、教育管理、考核奖惩等制度,配合监所检察部门,深入开展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专项行动,共考察监外执行罪犯2829人次,监督收监执行24人次。强化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制定落实《关于社区矫正监督工作实施细则》,开展经常性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确保了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公正实施。在履行好监督职责的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相对不起诉人员等其他特殊人群的管理帮教、回访考察工作,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

()延伸行政执法活动监督职能,促进基层执法单位依法行政。加大对税务、工商、国土等基层行政执法单位执法活动的监督力度,确保严格依法办事。加强对不作为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纠正,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制定的《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扎实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对基层行政执法部门有案不立、放纵违法犯罪等问题的监督力度,共监督行政执法部门将涉嫌构成犯罪的43件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确保了准确及时打击犯罪。加强对乱作为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纠正,针对基层群众争议大、反映强烈的经济纠纷,加强调查研究,注重从中发现违法犯罪的行政执法行为,共监督纠正滥用行政执法权插手经济纠纷等违法情形46个,查办了一批索贿受贿、滥用职权等基层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加强对不公正、不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纠正,通过回访执法相对人等方式,及时发现并依法监督纠正执法行为不公正、不规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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