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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意见(范文推荐)

时间:2023-06-02 16:30:06 来源:网络

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战略部署,全面融入珠三角,抢抓发展机遇,促进我市经济实现振兴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招商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意见(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招商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意见(范文推荐)


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战略部署,全面融入珠三角,抢抓发展机遇,促进我市经济实现振兴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招商引资的重要意义,明确工作要求

(一)重要意义。招商引资是促进生产力水平提升直接而有效的途径,是做强做大产业集群、培育新增长点和增长极的强大动力。加强招商引资,大力引进大企业、大项目,带动产业发展,增加经济总量,是我市实现振兴发展的必然选择。当前国际、国内产业转移步伐加快,招商引资竞争异常激烈,各级党委、政府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真正把招商引资作为发展经济的重要抓手,大胆创新体制机制,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实现招商引资的大突破、大发展。

(二)总体要求。紧紧围绕振兴发展主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按照“先加快引资,再分类引导”的策略,在守住环保和效益两条底线的前提下,争取更多、更好的项目落户韶关。坚持把招商引资与重点产业发展紧密结合,以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的引进为突破,升级传统产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坚持把招商引资与提升韶关影响力、带动力紧密结合,主动融合珠三角,加快实现融合发展。

(三)发展目标。力争今后5年内全市招商引资到位资金累计达到1200亿元以上;在引进世界500强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和高端项目等方面有较大突破,努力打造几个年产值超500亿元的支柱产业。

二、深化重点产业招商,迅速掀起新一轮招商引资热潮

(四)明确产业主攻方向。重点培育有色金属和钢铁深加工、高端机械装备制造、能源电力、大旅游、大物流、大农业、轻工与健康(纺织服装、电子、食品饮料、生物医药、新材料)以及港口经济等8个产业,作为我市未来产业的主攻方向,大力引进龙头项目、高端项目、补链型项目,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产业布局优化和产业链的延伸。

(五)细化重点产业责任分工。有色金属和钢铁深加工产业由市经信局、市发改局牵头,高端机械装备制造产业由市经信局牵头,能源电力产业由市发改局、市经信局牵头,大旅游产业由市旅游局牵头,大物流产业由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大农业产业由市农业局牵头,轻工与健康(纺织服装、电子、食品饮料、生物医药、新材料)产业由市经信局、市食药监局牵头,港口经济产业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牵头。各牵头部门结合韶关自身的优势和特点,认真研究谋划重点产业发展定位、产业发展方向和产业发展问题,不断完善发展思路,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实。

三、强化工作措施,着力提升招商引资实效

(六)主动融入珠三角。全面推动与珠三角的对接,以产业为基础,以企业为纽带,以项目为抓手,加快融入珠三角,积极引导产业项目落户韶关,将韶关打造成为珠三角企业转移及增资扩产的首选承接地、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配套区。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推动针对珠三角的投资推广和招商活动。深化与东莞对口帮扶的产业合作长效机制,莞韶对口帮扶指挥部要掌握东莞市企业转移情况,每年要引入100家以上的企业入驻韶关,完成三年引进300个项目、700亿投资的任务。〔责任单位:市招商办,莞韶对口帮扶指挥部,各重点产业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产业园区(开发区)管委会〕

(七)充分做好需求对接。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全方位的招商引资项目库、乡贤信息库等信息平台。深入分析市场变化、产业转移趋势和企业动态,明确重点产业发展和布局需求及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链延伸需求,掌握目标企业对市场、资源、环境、政策、物流及人力资源等要素保障、产业配套等方面的需求。〔责任单位:市招商办,各重点产业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产业园区(开发区)管委会〕

(八)集中精力招大引强。围绕重点发展产业的龙头企业、重点产品,找准招商引资突破口。以重大项目的引进带动产业集聚,努力实现产业承接的链条化、集群化、集约化。重视质量招商,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杜绝承接过剩产能,防止污染转移,着力引进科技含量高、产业带动力强、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符合环保条件的重大项目,实现招商引资与推动产业升级同步。〔责任单位:市招商办,各重点产业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产业园区(开发区)管委会〕

(九)着力提升承载能力。统筹全市各类园区的开发建设,加强协作,将各类园区建设成为招商项目落户的主载体、主平台。加大对园区的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不断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扩大经济管理权限,提高园区的项目承载力和竞争力。抢抓省开展扩园调区工作的政策机遇,推动我市符合条件的省级经济开发区及产业转移园区扩区或调整区位发展,为推进大招商、大项目落地提供空间支撑。推动莞韶产业园建设,争取申报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及高新技术开发区,打造成为全市最重要的经济增长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各产业园区(开发区)管委会〕

(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切实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涉及招商引资的各项财税、金融支持政策,要深入研究和创新,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对重大招商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对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的企业,按国家有关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的企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鼓励重点产业有针对性地引进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和零部件,落实进口贴息政策。对鼓励类招商引资项目的各类规费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实行减免。建立相关促进产业发展资金,加大对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激励机制建设和鼓励类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财政资金支持和银行贷款贴息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拓宽外来民间资本的投资领域和范围。〔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产业园区(开发区)管委会〕

加大创新平台建设力度,支持省内外高新技术企业及海内外重要研发机构落户我市。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来韶创新创业,提供相应工作条件和特殊生活待遇,对引进的特殊人才,从财政专项资金中给予资助。(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招商引资项目的信贷投放力度,并根据企业需求开展业务创新。引导支持符合条件的招商引资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股权转让等方式直接融资。积极争取国家、省各类金融创新试点,金融机构要做好招商引资企业的金融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市金融局)

(十一)强化项目要素保障。在坚持节约利用资源的前提下,对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招商引资项目,做好项目用地和水、电、气等生产要素的保障。鼓励和引导落户园区的外来企业建设和使用多层标准厂房,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和用地密度,促进集约和节约用地。对列入《广东省优先发展目录》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鼓励采取租赁方式取得土地,降低企业前期投入成本。支持高校、职业技术学校等与重点招商引资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实施定单培训、定向培训,为企业提供数量充足、技能熟练的劳动用工。保障外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十二)完善考核督查机制。市政府每年年初制定招商引资目标任务计划,明确各县(市、区)、莞韶产业园及各重点产业招商牵头单位每年的招商引资目标任务。把招商引资工作纳入县(市、区)目标(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加大考核的权重系数,强化工作考评。市政府对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推进情况督查督办,及时通报。〔责任单位:市招商办,各重点产业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产业园区(开发区)管委会〕

(十三)健全招商引资激励机制。市政府每年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各类重大产业项目的引进、重要产业链和产业集群的发展,对招商引资成效显著的企业、社会引资人进行奖励。对招商引资成效突出的县(市、区)和园区,由市政府协调给予土地、能源等要素指标,并给予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对明显形成产业集聚效应的地区,优先纳入市重点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并积极申报纳入省重点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对在招商引资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招商引资激励政策。(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招商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十四)加强对外宣传推介。综合利用多种渠道和各类平台,大力宣传我市发展潜力和比较优势、投资环境和开放成效、重要举措和支持政策。针对不同类别的投资者制定不同的投资推介方案,提高宣传推介实效。充分借助专家、企业、外媒和第三方咨询机构等载体客观公正地评价和报道我市投资环境,合力塑造我市良好形象。(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招商办,市属新闻媒体)

四、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形成招商引资合力

(十五)实施“一把手”工程。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招商引资作为发展经济的重要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率先垂范,重大项目要亲自联系、亲自落实,按时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同时,要抓好本地、本部门招商引资环境的整治工作,切实为外来投资者创造良好的投资营商环境。市委、市政府成立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建立招商引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统筹推进本地招商引资工作。〔责任单位:市招商办,各重点产业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产业园区(开发区)管委会〕

(十六)深化整体联动。实行市、县(市、区)、园区整体联动,项目招商主体、承接主体和服务主体要无缝对接。各地、各部门要广泛收集投资信息,及时传递项目线索,提供全程协调服务。项目承接地政府做好项目洽谈,推进项目签约,落实支持政策,保障要素配置。产业园区要把招商引资作为中心工作,真正成为投资促进的重要主体和项目承接的重要载体,完善配套条件,提高承载能力,做好招商引资项目促进、跟踪落实及后续服务。〔责任单位:市招商办,各重点产业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产业园区(开发区)管委会〕

(十七)加强招商队伍建设。各地、各部门要强化招商工作部门的职能,重视招商队伍建设,落实专门的招商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招商引资业务培训,加大招商引资干部交流锻炼力度,努力建设一支熟悉产业经济、掌握投资政策、通晓商务惯例、精通项目谈判的专业队伍。组织部门要把招商引资工作作为培养后备干部的重要阵地,建立有效的机制,把高素质综合人才和专业人才充实到招商引资工作一线。〔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各重点产业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产业园区(开发区)管委会〕

(十八)加强招商工作经费保障。市财政将招商引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按上年度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的增长率给予相应递增。各县(市、区)要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经费保障,把招商引资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专项用于招商引资日常工作经费、举办重大活动等,确保各地各单位招商引资工作有效开展。对符合相关规定、有明确洽谈项目的招商引资团组出访,外事部门、财政部门开设“绿色通道”,给予优先保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外事侨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九)优化服务环境。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外来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人身及财产安全,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努力为外来企业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法治环境和竞争环境。全面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便利企业登记注册。充分发挥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作用,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完善并联审批服务方式,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推行行政执法部门责任制,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积极推行综合执法,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对破坏投资环境、影响项目落地、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法追究责任。深化口岸通关作业改革,推进口岸查验监管手段现代化建设,提高口岸整体通关效能。〔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中省驻韶有关单位〕

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研究制订本地本部门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的具体措施。本《意见》自颁发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文件与本文件相抵触的,以本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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