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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方案】邯郸市”7•19”特大洪水受灾学校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时间:2023-06-12 17:40:07 来源:网络

“7•19”特大洪水受灾学校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7•19”特大洪水灾害,使我市部分学校受到严重损毁,为全面做好受灾学校恢复重建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恢复重建原则(一)政府主导。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方案】邯郸市”7•19”特大洪水受灾学校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教育方案】邯郸市”7•19”特大洪水受灾学校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719”特大洪水受灾学

校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


719”特大洪水灾害,使我市部分学校受到严重损毁,为全面做好受灾学校恢复重建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恢复重建原则

(一)政府主导。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受灾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受灾学校”)恢复重建工作作为首要任务,集中财力、物力,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全力支持、优先推进受灾学校建设,确保每名学生儿童按时入学入园,决不让一个孩子因灾失学,确保91日开学时学生家长100%满意。

(二)特事特办。在科学论证、统一规划的基础上,制定重建规划和实施方案。各级各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减除相关规费,为受灾学校校舍恢复重建创造有利条件。

(三)突出重点。灾后重建资金重点支持武安市、涉县、磁县、永年县、峰峰矿区和鸡泽县受灾学校的恢复重建,兼顾其它受灾县(区)的重点受灾学校。

(四)明确标准。所有受灾学校必须100%鉴定;所有重建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要严格按照“校安工程”规定的建设标准、技术规范实施,确保所有重建学校成为当地最牢固、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工程。同时,要严格做到学校灾后重建与当地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优化教育布局、学校“两集中”建设相结合。

(五)分步实施。在确保恢复重建工作全面展开的同时,分清轻重缓急,按照“宜修则修、宜建则建”确定优先顺序,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恢复重建。

二、具体目标任务

(一)明确时限。根据998所受损学校的实际情况,分类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1940所受损较轻的学校在91日前完成校舍、操场、厕所、围墙、大门和其它附属设施的修缮及损坏教学仪器设备、图书等的配置工作。

254所严重受损学校在1115日前全面完成整修加固任务。

34所整体损毁学校力争在2017120日前建成投用。

(二)严格鉴定。各县(市、区)要对每所受灾学校受损情况进行全面核实,分级分类登记造册。校舍安全鉴定由各县(市、区)政府牵头组织,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建设等部门要倾斜力量,加快进度,组织聘用有乙级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对所有受灾学校校舍及附属建筑逐校逐栋进行安全抗震鉴定,确保100%的校舍及附属设施全部进行安全鉴定。目前尚未完成受损校舍排查鉴定工作的,要在810日前全部完成,并将鉴定结果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完善方案。各相关县(市、区)根据鉴定结果,坚持一校一策,本着恢复为主、提升档次、宜修则修、宜建则建的原则,制定每一所学校恢复重建方案。每一所受灾学校根据每一栋建筑的鉴定结果确定具体方案,属于A级的,正常使用;属于B级的,进行维修;属于C级的,要进行加固改造;属于D级的,要停用拆除,实施重建。重建方案要明确责任人、投资概算、推进措施、完成时限和校舍及其他附属设施恢复重建规模、仪器图书、课桌凳补充数量等内容,于812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四)提升水平。重建学校(幼儿园)要严格按照《河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冀教基〔201132号)和《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试行)》(〔87〕城设字第446号)相关规定进行规划建设。

1.校舍及附属设施建设要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环保、安全、节能等标准的要求,应达到国家规定的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并本着环保、安全、经济的原则,在原有基础上实现新提升。

2.不宜原址重建的学校应易地新建,易地新建学校要科学选址。

3.新建学校由各县(市、区)对接市建设部门,一律采用新型建筑材料、新型建筑方式进行。

4.学生课桌凳配备要确保一人一套,制作材质上要适当提高标准,有条件的学校要采用钢木式结构。

5.新建学校厕所要创造条件建成水冲式厕所,提升安全和卫生水平。

6.新建学校围墙要因地制宜尽量建成通透式铁艺栏杆墙,实现经济、美观、安全的目标。

7.过水校舍等建筑物内外墙体要重新粉刷,并对地面、操场等进行平整清理,使校容校貌焕然一新。

三、相关资金筹措

受灾学校恢复重建所需资金由省、市、县多渠道共同筹措解决,其中,省级负担70%、市级负担10%、县级负担20%。同时,采取表彰、授予冠名权等方式,动员社会各界捐助灾区学校。要把筹措资金与“全面改薄工程”和其它项目建设资金结合起来,统筹使用。具体安排由县(市、区)教育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每所受灾学校的受损情况和重建需求逐校核定。

四、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为指挥长、市各相关部门和6个重点县(市、区)政府主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邯郸市“719”特大洪水受灾学校恢复重建工作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局长担任,统筹推进全市受灾学校恢复重建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强化措施,严格责任,全力做好灾后学校幼儿园恢复重建工作,确保按时、高标准完成任务。市教育局班子成员分包县(市、区),直接盯办4所整体损毁和54所严重受损学校的恢复重建工作,每名成员并要亲自抓1-2个重点项目。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专门指挥部,政府主管领导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教育局局长、学校校长亲自负责,把责任分解落实到人,全力推进。同时,实行工作日报制度,全面做好恢复重建工作。

(二)简化审批程序。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实施要按照抢险救灾的有关规定,特事特办。各县(市、区)政府要协调教育、发展改革、规划、建设、消防、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财政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批,简化手续,超常推进,由教育部门会商财政部门核定项目建设预算,由教育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建设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有关规定,采用邀请招标等符合规定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具体办法由县(市、区)政府协调有关部门研究确定。

(三)严格工程管理。所有重建学校要严格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后使用的原则。要加强规范管理和施工各环节及工序的管理,严把设计、施工、材料质量关,确保高质量完成重建任务。

(四)加强资金管理。灾后重建资金仅限于水灾受损学校的恢复重建,要确保专款专用。要对每一所恢复重建学校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公示,确保每一项工程都成为阳光工程、廉洁工程。

(五)强化对口帮扶。进一步加强市派68支帮扶工作队的力量,帮助受灾学校做好清淤、教学设备转移、卫生防疫以及防溺水、防塌陷安全教育等工作,并开展爱心捐赠等活动。同时,动员没有受灾的县(区)、学校对口帮扶受灾学校,加快受灾学校恢复重建进度。

(六)积极开展自救。各受灾县(市、区)教育系统及受灾学校要发挥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以动为先、不等不靠,积极开展自救。要充分发动广大师生积极投身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特别是受损较轻的学校要迅速组织教职员工和群众开展清淤、维修等自救工作。受损严重的学校要在做好灾情核实、校舍鉴定等工作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勘察、设计、施工等工作。同时,各受灾学校都要及早安排课桌凳、仪器、图书等教学设备、用品的维修、采购,确保恢复重建项目建成后能够迅速配套到位,为按时开学做好充分准备。

(七)做好开学准备。一是对需要重建和迁建学校的学生,要采取就近分流、周转教室、临时教室、合并学校等方式妥善安置受灾学生就近就学,并做好学生的心理疏导和思想安抚工作。二是要对校舍、宿舍、食堂及其他附属设施进行全面消毒,加强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严把食材采购、加工等各环节的监管,确保食品卫生安全。三是要加强防溺水、防触电等安全教育,强化师生安全意识。四是要加大对灾区学生的资助力度,决不让一名学生因灾失学、因贫失学。

(八)全面组织验收。项目完工后,由教育、发展改革、规划、建设、住房保障房产管理、消防、环境保护等部门进行联合验收。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对本辖区所有学校的恢复重建工作进行100%验收。在各县(市、区)验收基础上,市教育局对4所整体损毁学校和54所受损严重学校的恢复重建工作进行重点验收,并对其他受灾学校恢复工作进行抽查验收。所有恢复重建学校启用前必须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局长、校长和学校所在地乡(镇)长三方签字,方可投入使用。

(九)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大力弘扬抗洪救灾精神,大力宣传恢复重建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模范人物,鼓舞和激励全市教育系统及各方力量同心协力做好灾后学校恢复重建工作

(十)强化考核问责。指挥部办公室将加大对学校恢复重建工作的督导,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各相关县(市、区)政府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各相关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要负责人是恢复重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区域所有受灾学校的恢复重建工作负总责,校长是本学校恢复重建工作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如期完成任务的,要追究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同时,市教育局要把恢复重建工作情况、市教育系统对口帮扶工作情况纳入年终本系统考核体系,奖优罚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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