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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意见】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冀商回归创业发展实施意见【完整版】

时间:2023-06-12 16:40:05 来源:网络

关于支持冀商回归创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冀商回归创业发展的意见》精神,支持和引导冀商回归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改意见】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冀商回归创业发展实施意见【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发改意见】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冀商回归创业发展实施意见【完整版】



关于支持冀商回归创业

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冀商回归创业发展的意见》精神,支持和引导冀商回归创业,促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和科学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2020年,力争实现冀商回归投资300亿元,新引进总部回归企业30家,积极推进各地邯郸商会建设,以邯郸商会为纽带,建立招商引资组织网络,使回归冀商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生力军之一。

二、主要任务

(一)引导产业回归。按照全市“十三五”规划产业定位,结合“四地一中心”京津冀协同发展思路,重点围绕精品钢材、装备制造、食品产业、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现代物流六大超千亿元产业及基础零部件、现代煤化工、棉纺、白色家电和新材料等特色产业集群,引导冀商回归投资创业。在项目审批、登记注册、土地供应、工程建设、项目融资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支持市外冀商采用PPP模式参与县级以上交通、能源、市政、环保、水利、文化、体育、医疗和养老服务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国家、省级政策和资金支持。市、县两级政府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返乡产业园建设奖励等方式,支持建设一批冀商回乡创业特色产业示范基地(园)。

鼓励和支持回归冀商企业争创国家专利产品、中华老字号、中国驰名商标、河北省著名商标、地理标志等,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实力和社会影响力的知名企业。巩固并扩大营销网络体系,按照外贸、内贸发展有关规定给予资金补助。支持境外冀商回归投资重大项目,提升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

(二)促进资本回归。积极引导省外冀商以股权形式直接参与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市内实体企业、金融机构的新设或增资扩股。以债权形式直接购买市内企业发行的各类债券。通过认购公募、私募投资基金份额及其他金融产品间接进行市内投资,以股权、债权或股债结合方式参与市内基础设施建设、民生事业等。支持冀商企业依法以股权、债权、知识产权等出资组建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登记制。引导省外冀商参与市内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民营资本投资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三)鼓励企业总部回归。鼓励支持省外冀商商会和企业在市内投资建设总部大楼,专项用于设立企业总部、区域总部、功能性机构及产品展示中心等。在享受现有激励企业发展扶持政策外,按照“一企一策”原则,给予各方面最大程度的优惠和激励。对服务类回归企业,或在市内设立地区总部的,给予相应的办公用房补助。统筹财税、科技、人才等各类政策,支持重点、优势总部企业科技研发创新、自主品牌创建、高素质人才引进和市场营销网络建设。

(四)加强邯郸商会建设。积极发展市外邯郸商会,支持在邯商较为集中的省、市组建邯郸商会。市外邯郸商会要建立科学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职责,规范服务标准和流程,建立和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商会桥梁纽带和行业自律作用,通过商会引导会员企业加强诚信建设。积极为会员企业提供信息、政策、法律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做好会员企业的维权工作。建立市外邯郸商会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政会沟通,推进合作发展。

(五)支持冀商参政议政。支持冀商依照有关规定参选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鼓励冀商建言献策,邀请杰出冀商代表参加重大经济活动。在制定重大经济政策时,吸纳优秀回归冀商代表参与咨询,广泛征求意见。以乡情为纽带,发挥冀商人脉、信息等优势,引进有实力的外地企业到我市投资发展。引导冀商企业积极组织参加公益慈善活动,扶贫济困,奉献爱心。

三、优惠措施

(一)提供财政支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科技资金、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财政专项扶持资金,重点支持冀商回归实体经济项目。对符合“一事一议”项目资格条件的重大产业项目,给予特殊优惠政策。

对符合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创业创新投资引导基金等投资方向的冀商返乡兴业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相关基金项目库,积极帮扶推介项目,做好服务工作。

(二)实施税收优惠。严格落实研发费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确保政策执行到位。省外冀商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移至市内,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减按15% 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指导冀商企业用足用好国家支持进口的现行政策,特别是鼓励类技术和产品进口贴息、鼓励类进口设备减免关税等政策。

(三)拓宽融资渠道。按照《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资本市场发展的实施意见》(邯政字〔20167号)和《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支持企业上市的意见》(邯政字〔20168号)要求,充分发挥邯郸市金融资本服务中心和邯郸金融发展中心作用,加大对冀商回归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市财政部门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境内外基金,合作设立我市天使、创业、风险、股权等若干支投资基金。支持各县(市、区)设立各类产业投资基金与市对口基金合作。

支持符合条件的返乡兴业冀商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产品。支持回归冀商发展典当、金融中介、融资租赁、小额贷款、风险投资等业务,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冀商回归企业改制上市融资,支持企业上市募集资金投向我市。对回归企业改制上市,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鼓励和支持回归企业以软件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产品进行质押贷款,落实省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政策,对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企业,补贴其贷款利息的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采用供应链、物流、租赁、项目、并购等多种融资方式,优先满足冀商回归企业投资我市实体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对资金的需求,鼓励融资担保公司为冀商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

融资性担保机构为回归企业开展担保业务涉及房产、土地、车辆、设备和其他动产、股权等抵押登记和质押登记的,有关业务登记机构应按照从简原则,为融资性担保机构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或顺位抵押登记手续。

(四)落实用地保障。对冀商回归创业投资项目,符合市重点项目标准的,列入市重点项目,符合省重点项目标准的,积极争列省重点项目,优先保障用地指标。鼓励采取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多种供地方式,降低冀商企业用地成本。冀商返乡企业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及我市其它省级开发区投资重大项目的,在土地供应上给予优先保障。对冀商回乡投资非营利性教育、科研、体育、公共文化、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设施用地,符合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支持利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原有土地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业,在符合城乡规划前提下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土地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对租用政府投资标准化厂房的小微企业,3年内给予租金优惠。

(五)支持科技创新。市内新引进获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的产业化项目,新获得发明专利且属于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的产业化项目,优先列入市级科技计划,并积极争取列入省级科技计划。支持冀商企业创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并申请相关扶持资金。对经确认获得省级和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重点(工程)实验室的冀商企业,分别由市县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支持冀商回归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市科技创业投资和成果转化股权投资基金给予优先支持。推动企业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深度合作,对成功实现重大成果转移和重大成果转化的企业,按程序认定后,争取省专项资金支持。

支持冀商在邯投资兴办科技型企业,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鼓励企业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重大战略产品开发,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市科技计划给予重点支持。

支持有条件的冀商回归企业创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对于创建的院士、专家工作站,按程序报省政府认定后,择优向省申报建站补助。

鼓励冀商企业参与各类创新科技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技术转移中心、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基地建设。由冀商举办的众创空间来邯设立分支机构的,免费提供经营服务场地。考评为市级优秀众创空间的,市、县(市、区)财政根据入驻的创客人数、孵化的企业数量等服务绩效给予适当补贴,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对企业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修订的,给予政策支持,并积极争取省级财政奖励资金。

(六)鼓励人才引进。优先推荐冀商回归企业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申报省巨人计划、高层次创新团队、科技英才“双百双千工程”和市百人计划、优秀市管人才。对我市引进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海外高层次人才、“国家特支计划”杰出人才以及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863”、“973”、重大科研项目首席科学家和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到我市创业的领军人才,按规定给予专项支持。

建立高层次人才前期介入支持制度。深入重点企业调研走访,全面掌握引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引进人才。鼓励冀商回归企业采取聘用、兼职、假日博士、星期日工程师等形式,广聚人才智力。

引进的高层次优秀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经专家评审可以破格评选认定。对于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可不受台阶限制,按其学历、资历和工作业绩等条件评定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免试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学历、论文限制予以放宽。

专业技术人员集中,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较大,影响和带动力较强的冀商回归企业,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直接提供职称评审服务。个人档案由各级人才交流机构托管部门管理的,由托管部门在申请人的申报材料上审核盖章,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

(七)奖励优秀冀商。对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冀商回归企业,除省政府一次性奖励50万元外,再按照《邯郸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深入推进质量兴市和名牌兴企战略实施意见的通知》(〔201312号)给予奖励。

冀商回归企业的负责人、中层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按照公安部规定进行备案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后,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为其办理往来香港一年多次商务签注或往来港澳3个月多次商务签注。

每年开展“优秀回归冀商”选树活动,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回归冀商,给予一定奖励。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邯郸市“冀商回归”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市工商联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冀商回归的组织、指导、服务等工作。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冀商回归”推进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各地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合力,结合实际,配套制定支持冀商回乡创业政策措施,加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和绩效评价。

(二)提供优质服务。推行阳光政务,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办事程序。冀商回邯全程实行便利登记,给予名称优先、住所宽进、“一址多照”、“一照多址”、“住改商”、远程签字、限时办结、绿色通道等优惠措施。对冀商回归投资的重大项目和高新技术项目,承接单位要全程无偿代办行政许可审批、工商注册、企业代码、银行开户等各项许可及注册登记服务。积极为冀商回归企业中符合条件的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并为企业人员办理出入境手续提供便利和优质服务。

建立市领导联系重点冀商制度,深入企业开展调研,帮助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建立重大推介项目库,定期更新,动态管理,面向海内外冀商广泛开展宣传推介。

搭建冀商创业咨询和信息发布平台,为冀商提供咨询和指导服务。

(三)加强行政管理。对回归创业冀商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土地使用、人才引进、资源分配、对外贸易、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子女就学等方面,享受我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市、县两级政府部门合法合规收取的各类行政性收费,原则上按最低限额收取。对损害企业发展的案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依法依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类新闻媒体和传播媒介,要广泛宣传支持冀商回乡创业的政策举措,大力宣传冀商创业创新及回归发展的先进典型,千方百计提高冀商政治社会地位,发挥冀商参政议政积极性,为邯郸经济发展出谋划策,努力建设好宣传冀商、展示冀商、联络冀商、发展冀商的重要平台,在全社会营造出亲商、安商、扶商的最佳创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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