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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见】邯郸市交通运输局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邯郸市公安局邯郸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意见(完整)

时间:2023-06-13 11:00:07 来源:网络

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十二五”以来,我市大力实施公路安保工程,全市普通公路累计投资6047万元,实施安保工程575公里,有效改善了普通公路行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意见】邯郸市交通运输局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邯郸市公安局邯郸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意见(完整),供大家参考。

【交通意见】邯郸市交通运输局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邯郸市公安局邯郸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意见(完整)



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

工程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十二五”以来,我市大力实施公路安保工程,全市普通公路累计投资6047万元,实施安保工程575公里,有效改善了普通公路行车安全条件。但受资金、地形等因素限制,部分公路尤其是农村公路安全隐患仍然比较突出,道路交通事故易发、多发。为适应全市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快速发展要求,全面提升公路安全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国办发〔201455号)和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冀交公〔2015233号)要求,在全市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守“红线意识”,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目标,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为主线,以加强“两基”建设为抓手,坚持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安全并举,紧紧抓住农村公路这一工作重心,按照“消除存量、不添增量、动态排查”方针,大力整治公路安全隐患,不断完善安全设施,依法强化综合治理,全面提升我市公路安全水平,促进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基本原则。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着力整治事故多发易发路段隐患,满足公众安全出行基本需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落实县乡两级政府的主体责任,用好省级部门的政策指导和资金支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切实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保障。坚持依法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运输等破坏损害公路设施行为,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道路交通安全的源头性、根本性问题,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基础。

(三)工作目标。

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公路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规划工作,健全完善严查车辆超限超载的部门联合协作机制,并率先完成通行客运班线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农村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150公里的安全隐患治理,完成省下达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各不少于10公里的示范路段建设。

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农村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400公里的安全隐患治理。

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乡道及以上行政等级公路安全隐患治理,实现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安全防护水平显著提高,公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全面提升。

二、全面排查治理现有公路安全隐患

(四)20157月中旬,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要按照交通运输部颁《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要求,集中力量对所有公路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公路安全隐患底数,建立隐患基础台账。要根据公路等级、交通流量、交通事故等情况,坚持动态排查、定期复查。

(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要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制定专项整治计划,将隐患按照严重程度区分轻重缓急,实行市、县两级政府挂牌督办制度,逐一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专项治理资金,确定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时限。对2015年底和2017年底前要求完成安全隐患治理的重点路段,要按照交通运输部颁《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做到重点治理、保障到位。

(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要根据公路状况、事故特征、交通流量等实际,科学判断改造需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程改造方案,注重整条路线的规模效益,科学有序组织实施。安全隐患治理完成后,要按程序组织工程验收,确保隐患整改符合要求。对列入政府挂牌督办的安全隐患路段,在隐患治理完成后要组织开展治理效果评估,治理效果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继续挂牌督办。对隐患整治不到位的农村公路,不得开通客运班线和校车。已开通的,在隐患整治到位之前要对线路进行调整;因客观条件无法调整的,应当暂停营运。

(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地方公路安全设施维护纳入养护工程范畴,根据安全设施的使用年限定期进行维护更新。安全性能不适应新情况的,应结合公路安全隐患治理规划及时升级改造;安全设施遭到损毁的,要及时进行修复,确保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要加大部门联合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惩治偷盗公路安全设施的违法行为。

三、严格规范公路工程安全设施建设

(八)按照交通运输部颁新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要求,建立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动态发展工作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实际精况,着重研究适合本地区的低等级公路技术标准,结合农村、山区实际情况,确定线形指标及安全设施设置等相关技术要求,提高技术标准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九)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修省级及以上公路时,公路建设投资应按有关要求,认真测算并计列安全设施,审批部门要进行必要的审核,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安全设施投资足额到位并同步建成。县级人民政府要保障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投资,确保新建农村公路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市政府将加强对县级人民政府保障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投资的监督,确保不形成新的安全隐患。

(十)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 “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修公路建设项目必须充分考虑安全设施建设,切实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在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充分考虑安全性,制定安全专篇。设计单位应严格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设计,落实安全对策措施;对技术标准中的非强制性指标,应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经过综合论证后确定,避免因过多使用指标下限造成安全隐患。

(十一)公路安全设施建设必须符合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要求,鼓励采用标准化结构、标准化施工,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更改设计方案,保证公路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要进一步健全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制度,严格按照公路工程管理权限,吸收相应层级的公安交通管理、安全监管等部门人员参加,将安全设施作为验收重要内容,对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通车运行。

四、切实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力度

(十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安全设施完善资金通过现有资金渠道予以保障。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完善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内资金给予保障,争取中央车辆购置税和省级财政补助。

(十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引导和鼓励汽车制造、公路建设和公路运输、保险等相关企业积极参与公路安全设施建设,鼓励社会各界捐赠资金,按照相关规定和市场化原则探索引入保险资金,拓宽公路安全设施建设资金来源渠道。

五、大力推进公路安全综合治理

(十四)积极推动新技术和信息化手段的应用,不断投入交通技术监控等管理设备,实现交通、公安信息共享,在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已完善公路安全防护设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交通管理设施。在货物运输主通道、重要桥梁入口处、高速公路入口处等公路网的重要路段和节点,设立公路超限检测站或设置动(静)态监测等技术设备,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情况监测。实行货运车辆在高速公路入口称重,全面禁止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车辆进入高速公路,探索利用计重收费等检测数据加强治超执法管理。

(十五)进一步加强车辆生产、销售、登记、检验、营运准入等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非法改装车辆的行为,严格追究非法生产、改装企业责任,坚决杜绝非法生产和改装车辆出厂上路。对在用非法生产、改装的车辆要强制予以整改,对非法拼装的车辆要强制拆解。对大件运输专用车辆违规从事普通货物运输的要坚决予以纠正。督促生产企业改进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加快落实公路货运车辆安装限载装置制度。

(十六)加快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信息、交通事故信息的共享机制,设立驾驶人“黑名单”制度。落实部、省统一货车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严格落实违法超载驾驶人记分制度,积极推广重点货运源头运政人员巡查和派驻制度,坚决遏制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运输。制定并落实治超责任追究办法,严肃追究货运源头、车辆生产或改装源头和监管源头相关单位、部门及企业的责任。加大对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车辆驾驶人、车辆所有人、运营管理者及货物托运人的处罚,研究推动将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行为列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为,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

六、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十七)市政府对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工作负总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本领域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工作负具体责任,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要求,落实工程建设资金,有序组织实施。要加强督促检查,注重总结经验,优化审批程序,切实做好项目前期、工程质量监督、项目资金管理、工程验收和养护管理等工作,把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成平安工程、放心工程、廉洁工程。

(十八)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科学编制本地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年度建设任务,确保将农村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隐患整治低限指标落实到位,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工程规划建设向村道延伸。要尽快明确2015年工程建设任务、资金来源渠道等,要按照规划因地制宜编制年度实施计划,落实具体建设项目,并将计划和项目开竣工等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十九)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坚持依法严管、标本兼治,强化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多种手段,切实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公路路政执法部门要形成合力,加大路面执法力度,集中开展治超专项行动,严查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行为。要重点整治非法改装车辆、货物源头装载、营运驾驶员管理等关键环节,从源头上遏制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运输。

(二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把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约谈和问责机制,对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或者安全隐患整治不符合要求,并由此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严格开展责任倒查,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行政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到位前暂停该地新建道路项目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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