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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意见】关于联合办税意见,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精选推荐】

时间:2023-06-01 13:00:06 来源:网络

关于联合办税的意见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为加强税收征管,方便纳税人纳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办税(以下简称国地税联合办税)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税务意见】关于联合办税意见,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税务意见】关于联合办税意见,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精选推荐】



关于联合办税的意见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为加强税收征管,方便纳税人纳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办税(以下简称国地税联合办税)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依法合规、合作创新,以信息共享为基础,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征管效能、规范税收执法为重点,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加强部门协作配合,通过整合资源、优化流程、完善机制,不断创新合作形式、拓宽合作领域,实现多领域、深层次、规范化联合办税,加快推进全市税收治理现代化。

(二)目标任务2015年下半年全面启动国地税联合办税工作,确保2015年完成上级确定的合作目标事项。2016年基本完成各项创新工作事项,在全市构建统一规范、保障完善的联合办税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纳税服务合作

1.联合办税服务。落实纳税服务规范,整合、优化办税服务资源,联合为纳税人提供办税服务。根据纳税人分布情况,合理安排新建或改建联合办税服务厅。现有办税服务厅不具备改建条件的,通过互设窗口、互派人员、互设自助办税设备等方式,互相协助开展常见业务。将政务服务大厅国税、地税窗口调整为国地税联合办税窗口,联合开展税务登记、减免税受理等业务。根据省网上办税平台建设标准,通过信息技术共建或整合网上联合办税服务平台。

2.联合设立登记。任何一方均可为纳税人办理设立登记,当场发放盖有双方印章并标注同一纳税人识别号的税务登记证件。加强与工商、质监等部门协作配合,探索推进“三证合一”、“一证三码”,实现登记信息实时交换和应用。

3.联合变更登记。任何一方均可为纳税人办理变更登记,纳税人无需再向另一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4.协同办理注销登记。协同为纳税人办理注销登记,及时传递各自办理的注销登记信息。探索由一方受理纳税人注销登记申请,双方共同开展注销核查,在各自核准注销登记、分别出具相关文书后,由受理方统一送达纳税人的工作机制。

5.联合为大企业提供个性化纳税服务。联合为国税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和双方相同的定点联系企业提供个性化纳税服务。

6.联合服务管理“走出去”企业。共同建立“走出去”企业名册和服务清单,实现对其联合服务、联合管理。

7.联合税收宣传。共同策划和组织实施重要的专项税收宣传活动,探索建立常态化联合宣传机制,整合微博、微信、网站等宣传渠道,共享宣传资源。

8.联合培训辅导。采用问卷调查、在线留言、课堂反馈等形式,共同收集纳税人培训需求,编制培训计划。共同利用纳税人学堂,开展分行业、分区域培训辅导。共同开展特定纳税人培训。

9.联合共建咨询热线。共同建设以12366热线为基础,网线互通、知识库兼容、服务项目丰富的咨询服务平台。

10.联合开展以需求为导向的满意度调查。共同委托第三方开展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的满意度调查,共享调查信息资源,改进纳税服务。

11.联合共建纳税人权益保护组织。共同加强对纳税人权益保护组织的指导和管理,努力实现管理规范化、活动常态化,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畅通征纳双方联系渠道,减缓征纳双方矛盾。

12.联合纳税信用评价。依据统一的评价方式和标准,联合开展纳税信用评价、补评、复评、动态调整等工作。

13.联合实施税务“黑名单”制度。健全完善联合实施税务“黑名单”制度的具体标准和工作流程,加大宣传曝光力度。

(二)征收管理合作

1.委托代征税款。双方互相委托或共同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地税局可委托国税局代征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相关税费。双方可委托邮政等单位代开国税发票及代征地方税费。

2.协同管理非正常户。定期交换非正常户管理信息,对一方认定为非正常户的,双方加强沟通协商,并采取必要的惩戒措施。

3.协同开展定期定额户的定额核定工作。双方共享定额核定信息,协同开展定额核定和调整工作。

4.联合开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作。对分属国税局、地税局管辖,生产经营地点、经营规模、经营范围基本相同的纳税人,按照统一确定的应税所得率水平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5.协同制定税收风险管理年度合作计划。协商制定税收风险管理年度合作计划,确定风险管理合作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指导并协调双方的税收风险管理工作。

6.协同开展风险应对。积极探索创新,对共同认定为高风险的纳税人,双方联合组建风险应对团队,共同开展风险应对工作。

7.联合开展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对国税总局定点联系企业中的本地成员企业和双方相同的定点联系企业,联合开展税收风险管理工作。

8.协同判定非居民企业构成常设机构资格。对非居民企业在我国境内从事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等是否构成常设机构的判定和处理,实现信息共享,确保工作协调一致。

9.协同开展反避税调查。加强协作配合,及时传递相关信息,协同开展反避税调查,提高反避税能力。

10.协同管理适用源泉扣缴管理的非居民税收。及时传递适用源泉扣缴管理的非居民企业合同备案信息及纳税义务判定信息,协同开展税收管理。

11.协同做好对外支付税务管理。及时共享对外支付信息,实时传递对外支付电子信息,促进跨境税源管理,减少税收流失。

(三)税务稽查合作

1.联合开展专项检查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的指令性项目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重点,联合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共享检查信息和检查结果。

2.联合开展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抽查和轮查。对共同管辖的重点税源企业联合部署税收自查,联合实施税收抽查和轮查,联合入户执法;确需单方开展检查工作的,应向另一方通报检查情况。

3.联合开展共同管辖纳税人的案件检查。充分利用双方稽查资源,发挥各自稽查优势,对涉及共同管辖纳税人的案件联合开展检查,提高案件查办质量和效率。

4.协同开展案件协查。对涉及共同管辖需要协查的异地案件,双方根据要求,积极配合开展案件协查工作。

(四)信息共享合作

1.共享双方内部涉税信息。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建立直连网络,实现税务登记、申报征收、风险管理、税务检查、国际税收管理以及根据征管工作需要由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信息的共享。

2.联合采集第三方涉税信息。联合制定年度第三方涉税信息采集工作计划;联合向当地政府汇报,推动建立政府部门间的协税护税工作机制,搭建公共信息共享平台;联合与当地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工商、质监及金融等部门建立日常沟通协调机制。

(五)其他事项合作

1.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在事实、情节、性质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或相似的情况下,执行相同的处罚标准。

2.联合开展税收分析,定期向当地政府上报税收收入分析报告

3.联合开展税收调查。

三、组织领导

建立东营市深化国地税联合办税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领导担任总召集人,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召集人,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推进国地税联合办税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具体协调推进国地税联合办税工作。各县区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要加大支持力度,市财政部门负责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政务服务大厅国税、地税窗口调整为国地税联合办税窗口工作;市国土资源、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强业务支持,及时提供有关涉税信息。要加强督导调度,强化工作评价,推动国地税联合办税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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