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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方案】沈阳市林业局优化林业发展法治环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完整版】

时间:2023-06-02 14:50:08 来源:网络

优化林业发展法治环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16〕64号)精神,进一步优化林业发展法制环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林业方案】沈阳市林业局优化林业发展法治环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林业方案】沈阳市林业局优化林业发展法治环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完整版】



优化林业发展法治环境行政执法

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1664号)精神,进一步优化林业发展法制环境,局党组决定在全局开展优化林业发展法治环境行政执法检查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内容和范围

(一)检查内容。

1.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等执法行为制度落实情况;

2.规范行政执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情况;

3.推行便民利企措施、提高服务效能制度落实情况。

(二)检查范围。市林业局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单位。

二、检查方式

采取行政执法部门与执法单位自查与市林业局检查组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进一步落实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做好迎接市检查组检查准备。局检查由政策法规与宣传处牵头,办公室、计财处、机关纪委、大数据中心、人事处、行政审批办配合,按照检查指导标准,逐条逐项对照检查,查阅相关资料和制度落实情况并及时整改提高。

三、检查指导标准

(一)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等涉企执法行为。

1.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建立收费清单管理制度。有关处室、单位每年都要在局门户网站公开依法确定的收费项目清单。

2.规范涉企行政处罚,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一是建立重大处罚备案审查制度,涉企行政处罚原则上要求80%以上案件都要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二是重大行政处罚提请局重大处罚集体讨论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前,须经政策法规与宣传处审查;三是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后的15日内,应向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四是政策法规与宣传处要建立完善受理及审查的相关制度。

3.严格控制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行为,禁止无依据执法检查,落实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制度。一是涉企例行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必须由局政策法规与宣传处审核后报市政府法制办批准并在局门户网站或报纸等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开后实施;二是市政府临时部署的专项执法检查应当在检查后30日内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三是涉及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执法领域在每年11月底,各处室、单位报政策法规与宣传处汇总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四是建立执法检查批准、登记、出示《行政检查通知书》、检查结果书面报告等制度以及“双随机”抽查机制。

4.建立涉企行政执法评价和日常监督机制。将规范涉企执法工作纳入依法行政绩效考核,各具有涉企行政执法职能的处室、单位要严格落实涉企行政执法各项规定。

(二)规范行政执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1.清理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行政执法主体,公开行政执法基础信息;严格执法资格考试和证件管理,健全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2.规范行政裁量权。细化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行政给付、行政奖励等行政裁量权裁量指导标准,并体现在各类行政执法活动中。凡有公示、提示、说明、示范、告知等作用的,在相应的场所应当有实物证明便于查看。

3.加强执法过程控制。严格控制执法审批流程,健全执法权力制约机制,落实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离、处罚决定机关与收缴罚款机构分离和行政许可受理、审查(核查)批准以及行政许可后的监管工作分离制度。

4.创新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设,改进监督方式方法,规范执法文书使用并定期开展案卷评查,强化案卷档案管理,建立企业回访制度,加大违法行政行为责任追究。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统一领导和管理协调机制,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体制建设,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常态化体制机制建设。

5.自觉接受“两代表一委员”、司法、舆论和社会监督。对反映问题重大、久拖不决的投诉案件,分管领导要亲自查办,限期办结。

(三)推行便民利企措施,提高服务效能。

1.针对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服务意识不强、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细化工作措施,建立便企服务承诺制、责任制,制定便民利企具体措施,提高服务效能,并在局门户网站、政府公共服务中心、网上政务大厅、办事窗口等信息载体设立企业服务专栏。

2.推行权力清单。制定并公布权责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

3.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实行“一个窗口”受理、办理时限承诺、编制服务指南、审批受理单等制度。

4.优化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按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原则上在40个工作日内完成的规定,绘制流程图并制定保障实施的具体措施。

5.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监管。建立和实施具体监管措施。

6.规范中介服务。清理中介服务事项,实行中介服务清单管理。

7.完善政府失信投诉举报机制,及时曝光政府和执法部门失信行为,建立失信责任追究制度。

8.政务活动通过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办事指南以及广播、电视、报刊等公开。

四、工作安排

本次检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6月上旬至6月中旬,进行相关工作准备。

(二)第二阶段:6月下旬至9月上旬,按照方案要求和检查指导标准进行部门自查,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

(三)第三阶段:9月上旬至10月上旬,市林业局组织自查整改。

(四)第四阶段:10月中旬至11月份,做好迎接市和省检查组来我局检查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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