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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方案】铜梁区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范文精选】

时间:2023-06-06 16:40:09 来源:网络

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切实做好全区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铜梁区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国土方案】铜梁区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范文精选】



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区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2016年度汛前地质灾害排查成果,制定本方案。

一、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基本情况

(一)地质灾害发生情况

2015年“7.22”和“8.17”强降水,使双山、西河等镇发生山洪,形成山洪沟,造成房屋、道路、耕地损毁,多处表土溜滑、塌方和崩塌。

(二)地质灾害防治情况

1.实施了汛前地质灾害排查。2015年,全区共排查出地质灾害隐患点80处,涉险4101310人。其中:滑坡35处,涉险164496人;危岩32处,涉险99298人;不稳定斜坡10处,涉险33114人;地面塌陷3处,涉险114402人。

2.投入搬迁补助经费160万元,完成了80207人的地质灾害涉险居民搬迁。

3.投入资金199.52万元,完成了13处地质灾害点工程治理。

4.完成了旧县街道九塘村二社刘家院子滑坡点的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

5.开展了2015年度汛后地质灾害隐患点核查,其中,80处地灾点中有8个点满足《重庆市地质灾害隐患点销号技术要求(试行)》销号条件,纳入销号程序,剩余72处(蒲吕人和-庆隆冬笋村岩溶塌陷按1个地灾点计)地质灾害隐患点需继续实施监测、防治。

二、2016年度汛前排查情况

通过对地质灾害和尾矿库(矸石山)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驻守专业地质队伍实地复核等措施,完成了全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汛前排查工作。截止20163月底,共排查出地质灾害隐患点73处(蒲吕人和-庆隆冬笋村岩溶塌陷按2个地灾点计),涉险3721248,其中:滑坡32处,涉险149482人;危岩28处,涉险99297人;不稳定斜坡10处,涉险33户数118地面塌陷3处,涉险91351人。

三、2016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分析

(一)成灾及诱发因素分析

总结以往地质灾害发生特点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地质条件分析,滑坡和不稳定斜坡多分布于低山丘陵地带,是由斜坡上的松散土体在降雨的作用下受自重影响产生滑动;危岩(崩塌)多分布于坡顶、陡崖地带,受外倾结构面的影响以及水的作用和差异风化作用产生滑塌和崩塌;地面塌陷则是小型岩溶塌陷以及隧道等地下开挖引发。

(二)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预测今年我区地质灾害引发因素仍将以降水为主,其次为人类工程活动。汛期将是地质灾害高发期,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以崩塌为主,其次为滑坡、地面塌陷。

四、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期

由于我区地质灾害的发生受降雨影响明显,因此汛期是全区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可能发生强降雨的主汛期( 68 月)为重中之重,要重点防范因降雨引发的滑坡、崩塌和坡面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五、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

根据我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分布特点和2015年度地质灾害发生分布规律,结合2016年汛前地质灾害排查结果与地质灾害诱发因素分析,预计今年我区发生地质灾害可能性较大、需要重点防范的区域如下:

重点镇街主要有旧县街道、蒲吕街道、庆隆镇、太平镇、白羊镇和安居镇,这些区域地质灾害隐患点多,发生地质灾害可能性大。

重要交通干线主要有319国道虎峰段和铜永公路沿线的高、陡边坡段。这些区域主要可能产生高陡斜(边)坡失稳而发生崩塌、滑坡。

重要矿山主要有东西两山岩溶槽谷石灰石开采区。这些矿山可能产生滑坡、边坡崩塌及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云雾山中段岩溶塌陷高易发区(庆隆镇冬笋村—蒲吕街道人和村),容易发生地面塌陷。

重要工程活动区主要有工业园区,由于工程活动强烈,不合理的工程开挖、切坡可能引发人为地质灾害。

上述各重点区域以外的其它地质灾害易发区及人类工程活动强烈的地区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必须加强防范。

六、地质灾害防治目标任务

(一)开展地质灾害排查调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国土房管局等区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领导,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要求,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做好监测预警工作。要切实按照上级和我区有关规定落实地质灾害监测责任,坚持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开展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工作。要严格执行灾情会商制度,区应急办要定期组织国土、建设、市政、交通、水务、安监、气象等相关部门进行会商,做好地质灾害长期预报、短期预报和临灾预报,三级以上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要及时传达到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和村社(社区),层层落实防治责任。

2.做好应急处置准备。要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平台和应急保障体系。区民政、应急等部门要做好应急抢险物资准备,确保抢险救援物资充足。要组织武警、公安、民兵等做好应急抢险人员准备,确保救援人员能及时开展抢险救灾。区国土房管局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准备,及时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3.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严格执行汛期地质灾害防治24小时值班制度,继续坚持地质灾害日报、周报、月报制度,确保预报信息和险情、灾情信息得以及时传送。区国土房管局要与技术支撑单位保持紧密联系,24小时待命,发生灾情、险情时要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分析,划定危险区和监测区,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各镇街、村社(社区)要组织隐患点群众开展单点应急演练,尽最大可能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完善群测群防监测预警体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有关部门要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11153号)的有关要求,继续做好群测群防工作。区国土房管局要完成区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中心建设,与市国土房管局已建成的集预警预报、会商决策、综合协调与应急联动“四位一体”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形成联动互动;继续做好手持终端应用与维护,通过手持终端实施专业监测,提高各监测人员的监测预警能力。

(三)抓好“十三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

区国土房管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根据近年来我区地质灾害防治情况,在进一步查明地质条件和地质灾害类型、分布、规模、引发因素,对全区地质灾害稳定性、危险性、危害程度及发展趋势作出评价和地质灾害易发程度与危险性评价的基础上,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编制“十三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四)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区国土房管局要会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有关部门,按照《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极易发区和直接威胁区。在地质灾害隐患得到有效治理、消除前,禁止在以上区域内从事可能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的活动。

1.严格执行各项防治制度。划定行政区域内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直接威胁区域,按地质灾害威胁对象确定防灾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纳入年度防灾方案并向社会公告。

2.做好排查巡查工作。对出现险情的隐患点,应当及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3.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做好各项应急救援准备。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民政、应急等部门要做好应急抢险物资准备,确保抢险救援物资充足;武警部队和公安等部门要做好应急抢险人员准备,确保救援人员能够及时开展抢险救灾;区国土房管局要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驻守铜梁专业地质队员管理,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技术准备,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五)积极推进地质灾害重点隐患点防治工作

1.继续实施“金土工程”项目,适时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涉险群众搬迁避让工作。蒲吕街道办事处、庆隆镇人民政府要积极启动蒲吕—庆隆岩溶塌陷高易发区受损(涉险)农户搬迁避让和安置工作。

2.做好地质灾害点治理前的勘察论证,提出经济、合理、高效的解决方案。

1)做好旧县街道九塘村二社刘家院子滑坡立项,争取纳入市级地质灾害治理项目。

2)做好安居镇龙兴十一社和尚沟不稳定斜坡、勘察论证,提出解决方案。

3.区国土房管局、区财政局要积极开展新发现地质灾害点的现场调查与论证,为区政府提供科学的防治治理决策依据。

七、地质灾害防治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防灾责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和《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明确责任,抓好落实。要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机制,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抓好部署落实。建立地质灾害共同防治责任机制,将每个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处置和防治责任落实到村(居)委会和有关企业、单位,并实行网格化管理,构建起以政府为主体、部门具体实施、广大企事业和群众共同参与的防治地质灾害新局面。

国土、市政、建设、交通、水务、安监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各负其责,认真履行本部门所涉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预防等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区国土房管局负责做好全区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已查明地质灾害和影响房屋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区城乡建委负责建筑工地及周边地质安全隐患防治工作。

区交委负责重点防范公路、航道沿线边坡及周边地质灾害,保护行人和交通工具安全。应对《铜梁区省道国道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调查报告》中的地质灾害点逐点落实防治措施。

区水务局负责水利设施和周边地质灾害防治以及因洪水引发地质灾害的预防。

区市政园林局负责市政设施及周边地质安全隐患防治工作,防止地质灾害影响市政设施安全运行。

区经信委负责非矿山工业企业生产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区安监局负责矿山企业开采等生产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区农委负责做好移民迁建区及移民迁建设施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区财政、应急、公安、卫生、民政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抢险资金、人员、物资准备,确保抢险救援物资充足、救援人员能及时开展抢险救灾,保证地质灾害防灾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大投入,提高防灾能力

按照“谁引发谁治理、谁受益谁治理”的原则,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入保障机制,保证防治项目顺利实施。对有一定经济效益的治理工程项目,区国土房管局要会同地质灾害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职能部门提出优惠和鼓励性政策建议,建立健全灵活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资金融资渠道,逐步形成我区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投入的良性机制。区财政局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253号)要求,从土地出让金、采矿权出让价款和地票交易金中提取资金设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年度专项资金不低于区财政收入的2‰。

(三)严格制度,减少灾害发生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各项防灾制度,严密防范不当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以及编制城市总体规划、集镇规划和村庄、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极易发区和直接威胁区域从事可能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的活动。规划部门要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论作为规划选址的依据。城市规划区和公路、水利、市政基础设施周边的地质灾害,要结合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综合治理。国土、安监、水务、环保等部门要规范矿山企业采矿的行为,严格落实“三同时”等有关工作措施。

(四)强化监管,加大执法力度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要加强联动,共同抓好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监管,加强对城市建设的管控,特别要加强对地质条件差的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管。要严格按照《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贯穿到项目规划、立项、设计、施工许可、验收等全过程。区规划局、建委、市政园林局、交委、水务局、经信委、农委、安监局等相关部门要分别抓好项目规划、工程建设、市政设施、交通干线、水利设施、工农业生产和矿山开采等领域的监管,对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不当工程建设活动立即责令停止,责成相建设单位对造成的损失及时作出赔偿,并严格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的责任。

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市国土房管局和市安监局联合制定的《重庆市地质灾害与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调查认定处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引发地质灾害的主体和责任进行认定,对因生产经营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将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调查处置。区国土房管局要会同监察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五)广泛宣传,强化培训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要制定计划,分层次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科普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有针对性地对地质灾害防治群测群防人员、工程建设单位及施工人员开展防灾知识培训。要结合“防灾减灾日”、“土地日”、“环境日”等主题日活动,以广播、电视、网络、宣讲等多种形式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有关法律法规及地质灾害防灾避灾科普知识的宣传普及,尤其是对地灾涉险户的科普知识的宣传普及,做到家喻户晓,不断提高其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区国土房管局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群测群防员、防灾责任人和巡查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基层工作人员地质灾害类型的识别和应急避险能力。同时,要加强与地灾防治技术支撑单位的合作,开设短训班,对地质灾害防治技术骨干人员进行地质灾害防治新理论、新方法和新技术进行系统培训,不断提高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业务素质。

(六)加强协作,做好应急处置

驻守地质队员应积极配合驻守的镇街,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核查排查、群测群防指导监督及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合作的原则,负责本辖区、本行业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应急反应、专家会商、处置救援工作程序,做好地质灾害应急避险演练,对所有纳入群测群防的隐患点至少开展1次简易应急避险演练,对重大隐患点至少组织1次应急避险演练。

地质灾害险情发生后,有关镇街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和权限确定灾(险)情级别,调集应急队伍,组织群众撤离,上报相关信息;制定应急处置的监测、勘查工作及资金计划,审定应急处置过渡性工程措施,并按照工程定额、难度及实际工程量确定资金。应急勘查、监测和工程治理任务的承担单位,原则上由现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指挥部在应急救援队伍和技术支撑单位中确定。有关资金管理部门要提前介入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在区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复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方案后30日内下达资金计划,并及时拨付到位。

(七)加强督查,改革创新

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督查,按照注重实效的要求,突出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和水平两个方面,重点从资金、机构和人员、应急演练、防灾减灾宣传、控制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和人员伤亡、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方面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进行督查。

同时,区政府有关部门要针对当前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从管理体制机制入手,积极推进地质环境承载容量控制、沉陷区综合整治、地下工程与地面工程建设地质环境保护等相关工作,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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