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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方案

时间:2023-05-30 17:30:05 来源:网络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方案,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方案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63)和全国、自治区、银川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有效推进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省(区)建设,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加快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全面推进“两宜城市”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符合科学发展,符合农村实际,符合农民心愿”的基本要求,统筹规划城乡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污染防治工作。以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创建为载体,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优先解决农民群众关心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切实改变农村环境“脏、乱、差”状况,有效解决农村面源污染问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环境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以建设“清洁水源、清洁家园、清洁田园”为目标。切实加强我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使农村环保工作与首府地位相适应。为推动城乡环境一体化发展,我市将全面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初步解决农村“脏、乱、差”问题,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得到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取得一定进展,农村地区工业污染和生活污染防治取得初步成效,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公众环保意识得到提高,农民生活与生产环境得到改善。

三、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

今年全市解决农村6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对全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完成保护区划定工作,并实施打桩定界,设置宣传牌、界桩保护工程。

责任分工市水务局负责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环保局负责组织指导实施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打桩定界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辖区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科学划定、打桩定界和日常维护等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

时间要求:10月底前水务局牵头完成7个农村安全饮水工程,3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完成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8月底前环保局牵头完成农村饮用水源地打桩定界工作,并移交当地政府管理。

(二)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

一是在兴庆区两镇一乡进行“环境卫生城乡一体化”试点工作,抓好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二是扎实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切实解决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脏、乱、差”问题,推行环卫保洁、垃圾处理市场化,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巩固提高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建设10个乡镇级的垃圾中转站,建成1080座垃圾池并投入使用。三是获得2008年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支持的大新镇塔桥村、镇北堡镇团结村、杨和镇纳家户村、胜利乡烽火村、宁东镇马跑泉村建设垃圾分类桶,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存放,乡镇配备垃圾中转运输车辆及清运队伍,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责任分工兴庆区“环境卫生城乡一体化”试点工作由兴庆区政府负责落实,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由市爱卫办牵头,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时间要求:兴庆区“环境卫生城乡一体化”试点工作年底完成;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于5月底前完成;获得2008年中央环保专项资金支持的乡(镇)、村建设农户垃圾分类桶于6月中旬前完成;滤布厂 垃圾中转站、垃圾池于10月底前完成。

(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

城市建成区周边的乡(镇)、村的污水可纳入城市污水管网,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在农村人口比较集中的中心镇、村(如大新镇穆斯林新居、镇北堡镇团结村、宁东镇马跑泉等)筹划建设集中式的污水处理设施,在硬化村内、村际道路时,修建排水管道,解决农村生活污水排放和收集问题;同时,结合农村改厕、改厨、改圈与沼气池建设,进行分散式的污水处理。

责任分工城市建成区周边的乡(镇)、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由市建设局牵头纳入城市管网;大新镇穆斯林新居、镇北堡镇团结村、宁东镇马跑泉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示范工程由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时间要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示范工程建设于6月中旬前完成。

(四)农村地区工业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符合政策可以保留的企业进入农村乡(镇)工业集中区。开展乡镇企业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建设3个。二是关闭取缔“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三是把发展经济和改善环境结合起来,引导农村工业企业入园区,开展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

责任分工:市环保局加强监督管理,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时间要求:10月底前完成3家中小企业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建设。

(五)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在自然保护区、水源地保护区、生态敏感区严格控制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逐步搬迁和取缔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二是新建的规模化养殖场和集中式养殖小区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污染治理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三是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示范工程2个,发展农村循环经济。

责任分工: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由市农牧局牵头,2个大中型沼气示范工程建设由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落实。

时间要求:10月底前建成。

(六)农业面源污染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开展土壤污染综合治理与修复示范工程建设;减少高毒高残留农药使用量,开展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创建3处;搞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建设秸秆气化示范项目2个。

责任分工:农业面源污染和土壤污染控制工作由市农牧局牵头,2个秸秆气化示范项目由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时间要求:市农牧局继续指导农民进行测土配方施肥,年底完成3处有机食品基地创建工作;10月底前完成2个秸秆气化示范项目建设。

(七)农村沼气池、太阳灶建设工作

新建设户用沼气池8000座;搞好技术培训,提高乡、村沼气管理和使用技术水平,强化沼气池维修技术服务。建设太阳灶700个,提高农村清洁能源使用率。

责任分工:农村沼气池、太阳灶建设工作由市农牧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落实。

时间要求:10月底前完成8000座户用沼气池、700个太阳灶建设项目,并投入使用。

(八)村庄绿化、巷道新建、改建工作

完成92个村巷道建设与改造,新建改建农村公路150公里,做好农村道路、巷道绿化工作。

责任分工:农村公路建设工作由市交通局牵头,农村庄点巷道建设由县(市)区政府牵头;农村道路、巷道绿化工作由市园林局牵头。

时间要求:10月底前完成农村道路新建改建、绿化工程。

(九)农村生态示范创建

一是各县(市、区)编制辖区农村环境保护规划,与农村建设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相衔接,用规划指导项目建设,13个村庄完成建设规划编制。二是今年创建自治区级环境优美乡镇3个,生态村3个,通过抓示范来进一步提升乡镇生态文明水平。三是将通贵乡、镇北堡镇、丰登镇建设成环境优美乡镇示范点,司家桥村、团结村、塔桥村建设成生态村示范点。

责任分工: 13个村庄建设规划由市规划局负责,农村环境保护规划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优美乡镇和生态村创建和示范点建设由各乡(镇)政府牵头,环保部门加强监督与指导,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落实。

时间要求:辖区农村环境保护规划于5月底前编制完成,通过论证;10月底前完成59个村庄整治示范点;优美乡镇和生态村创建申报工作于7月底前完成,年底通过考核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坚持规划引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坚持规划先行。各部门、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突出抓好重点镇、中心镇、中心村和城市周边、交通干线两侧、风景名胜区周边的村镇规划编制。村镇规划要符合自然风貌、历史文脉和地域特色,要把污水垃圾处理、清洁能源使用、集中供水和水源保护、生态建设与保护等作为重要内容。同时,建立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和日常管理机制。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编制农村环境保护规划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增强规划编制的科学性。以规划带动项目,以项目争取资金,将农村环境保护落到实处。

(二)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列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确保按计划顺利推进。此次专项行动涉及的各部门、各县(市、区)要按职责、任务编制实施方案,将任务分解下去,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和措施到位。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宁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核办法(试行)》、《银川市生态环境目标责任考核》对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严格考核;每一项工程完工后各部门、各县(市、区)要及时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体现特色与成效,并将工作总结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坚持以生态创建为载体。创建国家级、自治区级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是做好农村环保工作的有效载体。各县(市)区、乡(镇)政府要把生态创建工作与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指导和推动一批具有较强经济实力、良好生态环境的乡()、村率先创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各有关部门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每年解决一批农村环境热点、难点问题,以点带面,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

(四)加大农村环境保护投入。逐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群众多元化投入机制。各级政府用于农村环境保护的财政预算和投资应逐年增加,坚持以城带乡、以工补农,每年要保证一定的资金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支持饮用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有机食品基地建设等工程。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加大政策研究,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和农村生态创建保障机制,农村生态创建资金实行以奖代补机制,对建成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的乡()和村庄进行奖励。

(五)强化农村环保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树立生态文明理念。要引导广大农民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开展环境保护知识和技能培训活动,培养农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能力。广泛听取农民对涉及自身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意见,尊重农民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维护农民的环境权益,调动农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农村环保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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