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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方案】朝阳区“河长制”实施方案

时间:2023-06-12 14:10:07 来源:网络

朝阳区“河长制”实施方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方案】朝阳区“河长制”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住建方案】朝阳区“河长制”实施方案



朝阳区“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清洁水体行动计划(2016-2020年)》(吉政发〔20162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河长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长府办发〔201633号)精神,加强我区水环境治理,打造幸福朝阳,推进转型升级,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监理管理机构、明确工作目标、严格督查考核”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源头治水、科学治水、联动治水的指导思想,建立“河长制”管理制度,全面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修复水生态功能,确保交界断面水质考核合格和饮用水源安全,促进我区经济社会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落实“河长制”,全面实施水环境综合治理,切实改善河道水质及周边生态环境。到2017年底前,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到2020年底前,全区消除劣V类水体。

三、实施范围

伊通河(左岸)辖区段6.9公里;永春河辖区段9.26公里;富裕河辖区段上游2.3公里,下游1.38公里;朝阳公园水体和抚松明沟。

四、组织机构

成立朝阳区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住建局、财政局、发改局、公安分局、规划朝阳分局、环保朝阳分局、市容局、农业局、朝阳经济开发区(富锋街道)、永春镇、乐山镇、前进街道办事处、朝阳公园;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局长兼任,各成员单位委派一名联络员负责统筹协调工作。

五、职责分工

(一)朝阳区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负责朝阳区河长制工作的统一组织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调度、协调、监督、检查、考核等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范围,承担落实各项具体工作。

区财政局:确保河长制工作资金渠道畅通。

区住建局:负责配合市直部门水体整治相关工作。

朝阳环保分局: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染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厂界总排污口水质达标排放工作;地表水和地下排水管网设立水质监测断面、定期进行考核监测。

区公安分局:负责打击涉嫌水环境犯罪行为。

区市容局:负责垃圾中转站污水妥善处理工作。

区市容局和区公安分局负责查处临街店铺、餐饮、居民等向市政雨水管网私排倾倒污水行为。

区农业局:负责协调配合水体外源、内源治理等工作涉及到的农村企业、居民的动员部署工作。

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局、朝阳环保分局、朝阳规划分局按照各自权限,负责审批、协调水环境改善与水生态修复项目。

(二)河长工作职责

全区建立三级河长:一是乡镇、街道级河长由镇长、街道主任担任;二是村、社区级河长由村长、社区主任担任;三是屯、网格级河长由屯长、网格长担任。

河长是河道(水体)水生态环境治理第一责任人,具体组织实施水生态环境治理方案,推进河道整治和保洁,截污纳管,生态修复,水质改善等水环境治理。主要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1.对管辖水体综合治理与保护工作负总责;

2.管辖范围涉及由市里统一组织实施的伊通河综合治理暨百里生态长廊建设、黑臭水体整治等工程措施,各级河长应全力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3.对管辖范围水体进行定期调查,动态更新水体清单;

4.制定实施“一河(湖)一策”工作方案,对于不达标水体,制定实施水体达标方案;对于良好水体,制定实施水体保护方案;

5.定期巡查河道(水体)。区级河长每半月至少巡查1次,乡镇街道级河长每周至少巡查1次,村级河长每周至少巡查1次。河长巡查时应做好巡查日志,记录河道(水体)变化情况。各级河长应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加大巡查密度与力度,保证第一时间发现污染、黑臭等情况;

6.定期监测河道(水体)。设立水质监测断面,每月至少监测1次,并将结果上报区河长制领导小组。水质监测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监测。涉及交界断面由双方(或多方)协商监测方式;

7.各级河长在巡查和监测过程,如发现河道(水体)出现污染、黑臭等情况,应及时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查找污染源,进行有效整治。如遇重大疑难情况及时上报市河长办和市直相关部门;

8.做好河道(水体)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引导大家自觉保持河道(水体)清洁。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

各河道所在乡镇、街道要切实负起责任,对本辖区的河道河段全程踏勘,摸清辖区内各河道河段环境现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按期推进实施。同时,要加强与区领导小组的沟通联系配合,切实把每条河流河段的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大力度,规范管理

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明实情、出实招,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工作方式,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列出阶段性整治计划,按照水质改善目标如期推进实施。巩固河道整治成果,确保“河长制”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平台,深入宣传实施“河长制”的重大意义,使人民群众真正了解并参与支持河道整治工作,增强群众保护水环境的意识,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河道环境整治、建设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

(四)落实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要把环境保护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进一步加大对水环境治理的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保证资金渠道畅通。

(五)强化督查,严格考核

河长负辖区主要责任,层层实行目标责任制,逐级抓好落实并纳入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不定期、不定时对河道进行抽查,并公布检查结果,河长要根据督查通报情况落实整改措施,同时检查结果将纳入乡镇、街道考核。